水旱灾害防御的应急预案范文(通用10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没准儿会出现一些突发事故,为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损失降到最低,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旱灾害防御的应急预案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水旱灾害防御的应急预案 篇1
一、风险分析和预案的培训
洪水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是建立在企业面临的洪水风险之上的。所以,企业在制定洪水应急专项预案之前,应该对自身洪水风险进行辨识分析,在认清楚这些风险之后,再来制定洪水专项应急预案。
在预案完成之后,应该向所有员工进行公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只有这样,洪水专项应急预案才能有效的运转起来。
二、良好的应急组织
企业的预案应急组织一般由应急指挥部、抢险组、医疗组和通讯保障组等几个部分组成,应急指挥部要有企业的重要领导组成,负责全盘指挥;抢险组负责抢救员工和企业财产,医疗组负责对受伤员工进行紧急医疗和运输至医院治疗;通讯组需要保障信息的畅通,发布警报,对外联系等工作。
三、充分的应急物质准备
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雨季来临之前,就将应急物质准备充分。如,抽水机、沙袋、木板、应急照明设备等物质。应急物质的准备应该考虑到洪水灾害的特点,如,洪水可能导致大规模的电力中断,所以应该配备应急照明设备,抽水机最好使用柴油动力或汽油动力的抽水机。
四、预案的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对企业而言是非常必要的。预案的演练不但可以让员工了解应该做什么,还可以在演练中发现应急预案的缺陷,并在演练之后对预案进行改善。演练的时间最好安排在雨季来临之前,员工不但可以感觉到此项预案的重要性,而且在真正的预案行动中更加熟练。
五、预案的交流沟通能力
洪水专项应急预案中,应该设立专人接受政府部门发布的预警,并根据预警的等级决定是否启动预案。预案启动之后,还应该设立专人向上级部门及时报告灾情。若企业已经购买了保险,应该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损,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的开展理赔工作,企业也可以尽快的拿到保险公司的赔付款。
随着各地降雨逐步增加,防洪防汛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程度。洪水专项应急预案是降低洪水灾害损失的有效手段之一,企业若能将此预案落实到实处,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洪水灾害带来的损失。
水旱灾害防御的应急预案 篇2
省近日来,连降大雨,有不少农村信用社遭遇水灾,对地方的金融服务造成极大的不便。虽然我所在分路口信用社还没遇到水灾,但是,事先做好防水灾的各项应急预案是十分必要的。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现结合我所的具体情况,编制本预案。
一、编制防汛应急预案的目的和意义
1.为了有效防止和减轻水患灾害,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水灾。在现有设施的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患灾害预先制定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防汛指挥决策、防汛调度和抢险救灾的依据。
2.编制防汛预案的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做到防汛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为尽快恢复营业、保障灾区金融服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实行社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灾;尽可能调动全社员工的积极因素,根据天气预报情况,结合我社实际,因地制宜的进行编制。坚持生命至上和安全至上的原则,切实把防汛救灾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来抓,全体信用社员工要众志成城、忠于职守、勇于奉献,全力投入到抗洪抢险之中。
三、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防水灾准备工作
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面对汛情,要成立了防汛救灾领导小组,下设物品搬运、对外联系、灾后处理等工作小组,全力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准备。一旦发生水患,主要领导要带头,确保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和支持防汛救灾工作。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通过分片包干保证了防汛抗洪工作紧张有序和顺利开展。要及时分析雨情和汛情,研究部署防汛抗洪工作。根据雨情和洪水的实际情况,采取措施,严密防范,及时将人员、资金和财物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无人员伤亡,保证网点正常营业。
加强值班,及时反馈。要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和值班纪律,必要时要增加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坐班制,密切关注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积极参加灾情分析会,加强纵向和横向联系,建立汛情及时通报和反馈工作制度。全体人员坚守岗位,始终崩紧抗洪救灾之弦,切实做到防汛思想不松懈、干劲不减退、队伍不减少、纪律不放松。
加强防护,突出重点。要结合实际,加强科技系统维护,做好数据备份和设备保养,确保网络通讯线路的畅通,确保业务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正常的营业秩序。要想方设法确保营业用电供应,及时对UPS进行充电,对配备小型发电设备的网点储备充足燃油。
加强排查,严密防范。要加强对通讯线路、电路、电子设备的检测,加强对营业、押运、守库等环节的安全自查和押运车辆的维护,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整改和抢修,确保资金和人身安全。
(二)快速转移物品,确保物品安全
一旦发生水患,要快速的将社内物品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对物品的转移要分清主次,鉴于信用社是金融部门,对货币重要凭证等重要物品的转移要首先考虑,其余次之。在信用社主任的组织带领下,所有员工要沉着冷静,奋力抢救,迅速转移资金,尽一切可能把损失减到最小。首先把金库内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由专人看管;随后把档案室内所有信贷文本、帐表凭证、电子设备转移到安全地带。要重点保证资金押运安全,押运车辆通过危险地段前都要下车察看,必要时增加押运人员,并制定步行武装押运预案。对所有搬运出来的物品,信用社员工要轮流值班,关注灾情,做好一切应急措施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积极与外界联系,及时寻找救援
遇到水患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银监部门和当地政府及防汛救灾指挥部汇报受灾情况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信用社正常营业,把灾害影响降到最低。各部门负责人要24小时随时待命,确保通讯设备24小时运行通畅,及时互通防汛信息。同时要对外张贴公告,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防止出现客户误解现象。
(四)坚持以人为本,保证员工的财产及生命的安全
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在抗御水患中的重要作用。要十分关心受灾广大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情况,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帮助解决基层困难,确保广大员工的人身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要与电信、电力等部门联系,了解受灾区电力、电信抢修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实的抗灾措施,确保营业网点员工、资金、财产安全。
(五)做好灾后处理工作,确保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针对受灾情况,一方面要积极与当地政府联系,详细了解受灾情况,商讨救灾方案。另一方面要启用应急设备,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营业,将水灾带来的不便降低到最小。在抓好抗洪救灾的同时,要加大对企业和农户损失情况的调查了解力度,积极筹备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的信贷资金,为农户和地方企业提供必要的信贷资金支持,以实际行动帮助受灾群众度过难关。
水旱灾害防御的应急预案 篇3
1.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镇洪涝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臵工作,保证全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全镇社会安全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制订的有关方针政策;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办《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防洪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全镇范围内洪水(含江河洪水、山洪等)、暴雨渍涝、台风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臵。
1.4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全镇概况
管辖1个社区居民委,9个行政村,13个屯。现有居民3536户,1070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0%,其中镇内人口936户,3942人。全镇人口由汉、满、蒙、达、回、鄂伦春、朝鲜,锡伯族组成。拥有耕地面积144360(9624公顷)亩。是逊克县经济发展的中心区域和对外经济辐射的窗口,2002年被列为黑龙江省小城镇建设网络示范镇。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指挥机构
防汛指挥部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全镇防洪应急事务。其主要职责: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镇重大洪水灾害的抗洪救灾工作;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对抗洪救灾工作的指示;根据汛情变化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全镇的防汛抗洪以及开展组织转移安臵、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
镇防汛指挥部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组成。由镇长任指挥长,主管镇长任常务副指挥长、镇人大主席以及镇纪委书记任副指挥长。由党政办、镇纪委、镇农办、镇水管站、镇小城办、镇财政所、镇民政办、镇卫生院、镇广播站、镇交管站、镇供电所、镇派出所为成员单位。
3.2成员单位职责
镇领导联系防汛责任区与成员单位的防汛责任区对口,成员单位防汛责任区不随领导成员的变更而变化,新接任的领导成员即为联系责任区的联系责任人,未定联系责任区的领导成员,在防汛抗灾中负责一个方面的工作,接受临时调派的任务。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力求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避免职能交叉。其工作责任制如下:
①负责检查、督促联系责任区,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镇防汛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项决策的情况。
②协同本镇其他职能部门抓好汛前准备工作,及时处理险工隐患,完善调度方案。
③发生暴雨、洪水、险情和灾情时,及时与本镇其他职能部门一道组织好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
④督促执行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发生特大洪水需要分洪或溃垸时,做好安全转移工作。
⑤灾后千方百计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妥善安臵灾民,修复水毁工程。
⑥督促本镇其它职能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健全防汛工作联系责任制。
⑦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防汛方面的问题,帮助本镇其它职能部门总结和交流防汛抗旱的经验教训。
成员单位防汛主要职责如下:
镇党政办:正确把握防汛宣传的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做好防汛救灾新闻宣传工作。
镇纪委:监督、指导防汛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执行防汛责任制和抗防汛救灾调度指令情况进行督查,对因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臵失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镇农办:负责指导防汛救灾,并组织恢复生产;研究制定灾区灾后农业生产的各种优惠政策;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拔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负责重点防护对象的防御工作及指导灾后重建工作,
镇水管站:组织、指导、协调防汛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维护,统一合理调配防汛器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用。组织实施防汛工程建设和防汛应急工程修复。组织、指导做好汛期来临时的防御工作。
镇小城办:负责集镇居民的防汛保卫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助镇人民政府担负防汛抢险及执行有关重大防汛紧急任务。
镇财政所:协调安排防汛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情况。
镇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负责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款。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害医疗救援和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灾区饮用水质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群众开展水质消毒,确保饮用水安全。
镇广播站:指导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工具,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汛情灾情,宣传防汛方针政策和动态。
镇交管站:为防汛救灾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运输道路畅通。汛期来临期间,根据镇指挥部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协助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镇供电所:做好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保障防汛、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
镇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行为。协同做好防汛器材运输车辆特别通行证的发放工作,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3.3办事机构
防汛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为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掌握、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提出组织召开汛情会商建议,制定抗洪救灾应急具体对策方案,传达指挥部指令并监督实施;与灾区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各类应急工作组的工作;审查灾情和救灾抢险新闻,组织抗洪救灾新闻发布会;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切实做好我镇抗洪抢险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和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一切准备,现将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成员进行具体分工并明确职责如下:
①办公室
组长:徐文胜
成员:杨连源王刚、张春莲
职责:
a.全面系统地掌握防汛抢险动态,及时准确掌握汛期水情、雨情、险情、灾情等信息;
b.做好上传下达和联系工作。对上级的指示精神、水文、气象部门的预报及各单位上报的险情、灾情,详细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上级和指挥部主要成员报告;
c.及时掌握水库、堤垸水情变化,并按时张榜公布;
d.险情、灾情发生后,负责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帮助处险救灾。同时,整理文字材料,上报县防指。
e.搞好宣传报导工作,及时报导抗洪动态和编写防汛简报。
②宣传组:
组长:李慧
成员:王业辉、朱建航
职责:
a.在全镇做好防汛知识的宣传工作;
b.对最新汛情的发展情况进行对外公开,供镇域居民了解到及时汛情。
③保卫组:
组长:刘锐
成员:赵思国、姜帅
职责:
a.负责与镇直各单位联络调车和安排抢险用车事宜;
b.负责防汛用电负荷调度,保证防汛照明用电和排渍用电;
c.保证通讯畅通,如遇通讯中断,通知电信部门及时派员组织抢险。
④物资器材组:
组长:李佩清
成员:曹德华
职责:
a.对全镇防汛物资、工具进行统一管理和及时调度;
b.在物资器材的分配去向和使用数量上须有详细统计。
⑤后勤组:
组长:李春凤
成员:王月芝,李长友
职责:
a.负责各堤垸、水库防汛抢险器材调度;
b.负责安排好防汛抢险、值班人员生活。
3.4防汛制度
3.4.1防汛值班制度
①防汛值班工作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
②值班人员实行昼夜值班,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
③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有关领导亲自值班;
④积极主动抓好情况收集和整理,及时了解和掌握雨、水、险、灾和工情,搞好上传下达;
⑤重要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做到不误报、不漏报、不瞒报,并登记处理情况;
⑥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电话摘报,并按领导批示及时办理;
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3.4.2会议制度
①指挥部各类会议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
②根据指挥长指示或防汛会商会决定,拟定与会人员范围或名单,及时通知开会对象;
③准备好会议各类文字材料;
④及早搞好会场布臵和会议接待、食宿、交通、活动和参观访问等事项;
⑤及时掌握会议进展情况,做好上下协调联络工作;
⑥作好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简报,整理领导录音。
3.5防汛责任制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2010年防大汛、抗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防洪法》、《防汛条例》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有关规定,确定全镇2010年千亩堤垸和小Ⅱ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镇级干部和镇直机关单位联系乡镇定点负责堤垸、水库名单,联系防汛责任区镇级领导与镇直机关单位联系镇防汛责任人防汛工作责任制。镇领导特别是防汛责任人必须切实担负起责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是防汛抗洪的耳目。及时准确的雨水情和工情、险情、灾情信息,是防汛指挥决策和组织抗洪抢险救灾的关键条件。镇防汛指挥部要落实雨水情监测责任体系,确保汛情信息畅通。
镇水管站每天要定时根据气象部门天气预报向镇防指传递雨情信息,定期提供中、长期天气趋势预测。遇有重要天气,要及时加密测报,根据情况紧急分析会商。镇水管站完善水文预报方案,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的测报洪水,按照水文预报规定向防汛部门发布洪水预报和水情报汛。当江河洪水达到设防标准时,要加密测报每一小时测报一次。
要建立严格的洪涝灾情和险情报告制度。洪涝灾害发生后,镇防汛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逐级迅速上报洪涝灾情和工程险情报告。同时,按照规定在灾害发生24h,把洪涝灾情统计简表逐级报告。
4.1.1气象、雨水情收集、汇报制度
①及时了解、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定点收集,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做好中短期雨情水情预报和每天雨水情汇报。
②对灾害性气象、水文气象,应加强纵、横向联系,主动通报。
③发生暴雨洪水或出现其它灾害性天气,应立即收集雨情、水情和灾情并及时上报。
④堤防进入警戒水位,逐日填报堤垸水情表和内湖水位表。
4.1.2险情汇报、登记制度
①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②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除险。重大险情和工程事故应查明原因,并写出专题报告。
③水利工程发生险情需要上级派潜水员和专家抢险时,按《防汛抢险队伍调度规程》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④每年汛后提出险情处理意见。根据先急后缓的原则,分项列出当年急需处理的病险工程,对暂时无力解决的工程,镇防汛指挥部落实临时度汛方案和抢险措施。
4.1.3溃垸垮坝汇报、登记制度
①千亩堤垸和小Ⅱ型水库在失事后12h内上报。
②垮坝失事后应及时掌握群众安全转移、安臵以及工程抢护、恢复等情况。
③及时填报堤垸溃决情况和水库垮坝情况统计表,并用书面形式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4.1.4洪涝灾害汇报登记制度
①洪涝灾害发生后,应及时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发展变化,随时上报灾情和抗灾动态。
②洪涝灾害统计上报时间分为时报、月报和年报。时报在发生灾害后及时核实上报。
③发生洪涝灾害时,要及时填报抗洪情况统计表(上防汛劳力后每日一次)、排渍情况表(发生渍灾后每日报一次)。
④及时用电话、传真、网络、简报、专题报告、照片、录相等方式反映情况。
4.2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对应颜色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Ⅳ级(蓝色)预警:
(1)局部地区日降水量超过100毫米;
(2)逊毕拉河及沾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堤垸无溃垸性严重险情。
(3)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溢洪道开始溢洪,但出库流量不会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预报库水位会继续上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Ⅲ级(黄色)预警:
(1)局部地区连续日降水量超过100毫米,或发生连续日降水量大于50毫米的集中性降雨天气;
(2)逊毕拉河及沾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堤垸无溃垸性严重险情;
(3)水库水位超过防洪高水位,出库流量接近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且预报库水位会继续上涨。
(4)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县,并发出紧急警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Ⅱ级(橙色)预警:
(1)区域性连续日降水量超过100毫米,或日降水量超过150毫米;
(2)逊毕拉河及沾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千亩堤垸出现溃垸性严重险情;
(3)逊毕拉河及沾河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还会上涨。
(4)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水库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水库出现险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Ⅰ级(红色)预警:
(1)区域性连续日降水量超过150毫米,或日降水量超过200毫米;
(2)逊毕拉河及沾河水位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3)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安全;
(4)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当达到Ⅱ级(橙色)和Ⅰ级(红色)预警级别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镇防指领导报告,并填写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经镇防汛指挥部领导审核后,启动响应程序。同时,镇防指向县防指、镇委、镇政府、镇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镇防汛指挥部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4.3预防预警行动
镇防汛办应及时向市气象、国土等部门了解极端灾害性天气、实时降雨及地质灾害及预警等情况,并预测灾害将对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和损害程度,同时提出应急参考意见。
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进行情况综合,提出洪水预测意见,研究分析可能致灾的程度,并提出初步行动对策,将情况及时向指挥长报告,同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县武装部。指挥长视情况召集防汛会商会,决策行动方案,发布指示和命令。
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并不断完善已建成的防汛指挥系统,保证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江河洪水防御方案:根据逊毕拉河及沾河所在的江河防洪预案及相应的洪水调度方案,制订保护区范围内不同量级江河洪水的防御对策、措施和处理方案,及相应的洪水调度方案。其中超标准洪水的防御方案应明确社会动员、群众转移安臵等具体措施。此外,还针对由于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等造成的突发性洪水,制定相应的洪水防御方案。具体的防御方案见各堤垸防洪预案。
4.4.2暴雨渍涝防御方案:制定不同量级暴雨及其地区组合条件下,镇域渍涝的防御对策、措施和处理方案,包括应急排水、交通临时管制与疏导、工程抢修以及重要保护对象的防雨排涝方案等。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照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5.1.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加强洪水灾害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出Ⅰ、Ⅱ、Ⅲ、Ⅳ级预警,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指负责事关全局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
5.1.4洪涝灾害发生后,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抗洪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防汛指挥机构向镇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或者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在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7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发生灾害,镇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臵,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发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应急响应的主体为镇防汛指挥部。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Ⅳ级响应:响应主体为镇防汛指挥部。沿堤穿堤建筑物关闭,洲滩物资、人员及时转移,防汛队员上堤巡查,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险情处理。同时,镇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视汛情及发生区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所分配责任区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Ⅲ级响应:对于重点垸、小Ⅱ型水库及其余堤垸、山塘、河坝响应主体为镇防汛指挥部。水库、河坝、堤防等各类防汛工程启动运用,立即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险情状况,提出处臵意见,部署抗洪抢险及应采取的紧急工程措施和重大险情抢护的物资器材及至人员调配时的应急措施,协调、加强水库和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镇防汛指挥部视汛情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镇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视汛情迅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所分配责任区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在紧急防汛期,镇防汛指挥部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臵。镇防汛机构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 Ⅳ级响应行动
(1)由镇防指办公室提出Ⅳ级响应行动建议,镇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程序,并报分管副指挥长。镇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密切注意汛情、水情和灾情的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指导,抓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将情况上报镇委、镇政府领导。
(2)镇防汛指挥机构,按照镇防指办公室的具体安排和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做出相应布防、抢险,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办公室。
5.3.2 Ⅲ级响应行动
(1)由镇防指办公室提出Ⅲ级响应行动建议,分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程序。分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镇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搞好协调、督导和重点工程调度。镇防指应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分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灾工作。在镇广播站发布《汛情通报》。
(2)镇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或组织防汛,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并由镇防指上报县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
(3)镇防汛指挥机构和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镇民政办及时组织救助灾民。镇卫生院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需要,主动对口落实任务,为防汛排忧解难。
5.3.3 Ⅱ级响应行动
(1)由镇防指办公室提出Ⅱ级响应行动建议,镇防指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程序。镇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向镇党委、镇人大、镇政府、镇民政办、镇人武部相关责任领导作出通报。镇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和督导,搞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在24小时内派出镇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定期在镇广播站发布《汛情通报》。
(2)镇防汛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本镇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湖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力。防汛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灾工作。受灾地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镇防指。
(3)镇防指成员单位应启动应急响应,加派工作组分赴抗灾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镇民政办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镇卫生院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镇防汛指挥机构和镇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5.3.4 Ⅰ级响应行动
(1)由镇防指办公室提出Ⅰ级响应行动建议,镇防指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程序。镇防指政委、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可依法宣布全镇进入紧急防汛期,召开镇防指全体成员会议,紧急动员部署,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强化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同时向镇防指成员单位通报。镇防指应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具体指导防汛工作。镇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值班,随时掌握汛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督导和事关全局的防汛调度。定期通过镇广播站发布《汛情通报》。紧急时刻,提请镇党委、政府研究部署防汛工作,实行镇委常委责任制,带领工作专班分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2)镇防汛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湖南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坐镇指挥,紧急动员部署防汛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强化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防汛工作。受灾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
(3)镇党委、镇人大、镇政府、镇民政办、镇人武部领导和镇防指成员应率领专家组或工作组到相关责任区域驻守。镇防指成员单位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电力部门确保防汛用电需要。财政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镇防指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镇交管站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镇民政办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镇卫生院及时派出医疗专班,赴各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镇防汛指挥机构和镇防指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灾救灾工作。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信息报送、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镇防汛指挥部要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
(1)雨水情收集、汇报制度。及时了解、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定点收集,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应立即做好纵、横向联系,主动通报。特别要保持与暴雨中心区和重点病险工程等所在地防汛责任人的密切联系。
(2)险情汇报、登记制度。镇防汛指挥部门要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在正常值班情况下,由值班室在收到信息1小时内呈报技术组签批,技术组随时了解工程运行状况、处险进展和险情变化情况。非常值班情况下,由值班室在收到信息时刻交由技术组办理,值班室主动督办跟踪、反馈处理结果。对于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务必用书面材料呈报,并写清楚有关的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
(3)洪涝灾情汇报制度。洪涝灾害发生后,镇防汛指挥部门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相等各种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4)溃垸垮坝汇报、登记制度。所有堤垸及水库失事后,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失事后应及时掌握群众安全转移、安臵以及工程抢护、恢复等情况;及时填报堤垸溃决情况和水库垮坝情况统计表,并用书面形式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镇防汛指挥部对上报的各类信息,及时给予必要的分析和反馈,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共享,拟发新闻通稿,搞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防汛通讯系统由数字微波通信网、数字程控交换网、超短波移动通信网组成。
镇防指领导、成员单位和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人的手机、办公电话、住宅电话,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已编印成册。镇防汛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汛情特别严重,手机无通讯信号的边远地区,必要时,可由电信部门架设临时通讯设备设施,确保镇领导防汛应急调度通讯联络需要。
5.4.2指挥和调度
现场应急指挥和调度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镇防汛指挥部具体调度和组织实施。
指挥决策主要采取会商会议的形式作出,会商程序一般为:根据市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变化分析和降雨预报,镇防办综合上级及各地水雨情信息进行洪水预报分析及洪水调度分析,水利部门提供险情分析及处理方案,最后由指挥长做出决策,发布指示和命令。
5.4.3群众转移和安全
大坝、堤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依据特大洪水防御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镇人民政府和村组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到安全区。
5.4.4抢险与救灾
水库、江河堤防、水闸、泵站、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部门要组织协调镇域内有关部门及时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垮坝、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的事件发生。
每年汛前各地必须组织好防汛队伍。
①巡逻队
由熟悉当地情况并具有防汛经验的人组成,汛前登记造册。汛期负责辖区内防洪工程的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分析,并将情况上报镇防汛管理部门。
②守护队
由熟悉当地情况并具有防汛经验的人组成,汛前登记造册编成班组。汛期负责水库、堤防工程的穿堤建筑物以及重点险工险段的防守,密切注视汛情的变化,注意观察险工险段的运行状况,并作好详细记录,出现险情及时上报。
③抢险队
抢险是抢护工程设施脱离危险的突击性活动,关系到防汛的成败。汛前,由群众防汛队伍选拔有抢险经验的人员组成抢险队。汛期发生险情时立即抽调组成的抢险队员,配合专业队投入抢险。
5.4.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需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
抢险应急各类救生、防护装备由镇防汛部门就近调拨,必要时镇防汛指挥部调拨。镇民政办、卫生院要协助镇政府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对于因水利工程垮坝、决口等引起的大量灾民,镇防汛部门组织协调民政等部门实施紧急安臵救助。
5.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进入紧急防汛期,镇防汛指挥部门根据汛情发展,通过防汛会商决策后,报请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动员政府直属各单位、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社会各部门全力支持抗洪救灾工作,可以动员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预备役等社会力量。
进入紧急防汛期,镇防汛指挥部报请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有权调拨交通、电力、通信等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洪。
5.5应急响应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江河(湖)干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填写应急结束审批表,经镇防汛指挥部领导审核后,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镇电力、电信、移动和邮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的畅通。
6.2抢险与求援保障
重大洪水应急物资包括编织袋、编织布、砂卵块石、抢险照明设备等抢险物料和橡皮船、冲锋舟、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器材,镇年储备定额为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和省防汛物资储备标准的要求进行储备。
镇防汛应急物资由镇防办委托县水利器材服务部储备管理,调度权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防汛应急物资调用原则: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
本预案所指各类应急队伍包括:民兵预备役,镇防汛部门组建的各类专业及群众性抢险队伍。在紧急时期,由镇防汛指挥部对各类应急队伍进行调配。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水利建设部门应针对各地不同情况,做好安全区、安全台、安全楼等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发生溃垸、溃库险情后,大量灾民就近安臵在学校、广场等场所。
镇防汛指挥部防汛抢险技术组指导防汛工作,见防汛抢险技术工作制度。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供电保障由镇供电所负责调配防汛、排涝的供电负荷;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和设备抢修。
交通运输保障由县镇交管站具体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在紧急时期,由镇防汛指挥部交通运输组负责交通运输保障,见交通运输工作制度。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治安保障由镇派出所具体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医疗卫生保障由镇卫生院具体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物资保障:防汛物资、设备归口防汛办管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分配下达,国家统配的防汛物资、设备,由镇防汛办向县防办提出申报计划,物资申请批准到位后,镇防汛办拟定下达计划。镇民政办、镇卫生院、镇农业办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食、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现场物价稳定。
资金保障:由镇防汛指挥部、镇财政所具体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特大洪水的防汛应急资金由镇防汛指挥部、镇财政所向县防指申请。
6.6社会动员保障
进入防汛紧急期,由镇防汛指挥部报请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动员令,各类社会力量及团体须根据抗洪救灾的需要服从指挥,听从调度。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镇防汛指挥部门要结合本镇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防汛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镇防汛指挥部要协助、指导当地民兵预备役人员及各类抢险分队,每年汛前组织实战演习。
7.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发生洪灾后,社会各界、个人或国外机构捐赠的资金、物资等由镇人民政府或镇民政办接收、管理,用于全镇救灾。捐赠给镇上的资金和物资等,由镇人民政府或镇民政办接收、管理,用于全镇救灾。募捐电话、监督电话及账号在镇级媒体上予以公布。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镇民政办核实灾情,按照受灾程度和救灾原则,安排重灾区群众一定的救济补助。镇政府在政策范围内给予特大受灾区群众减免或减少上交、税收等;在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时,给予政策优惠。
7.2抢险物资补充
在紧急防汛期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和结帐;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7.3水毁工程恢复
7.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镇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属于工程量大的水毁恢复项目,分级列入基建计划,防洪工程应力争次年洪水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7.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按照部门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7.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保险与补偿
镇人民政府在全镇范围内逐步实施受灾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先期开展受灾保险试点,逐步推广,灾情发生后,各保险公司视投保情况深入灾区现场查勘理赔。
7.6调查与总结
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起草通报文稿(内容包括雨、水、灾情及抗洪行动、经验教训等方面),并填写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经防汛指挥部领导审核后,向相关单位发布。
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每一次洪水过程的雨水情、灾险情、抗洪行动进行调查分析,开展后果评估,各组提交所负责工作的评估报告,由镇防汛办统一归口管理。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①暴雨: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②山洪: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③泥石流:是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④警戒水位: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⑤保证水位:保证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
⑥蓄洪垸:为了防止洪水成灾,用来储存河道超额洪水的堤垸。
⑦洪水预报:根据每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称暴雨洪水预报。它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⑧洪水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上、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⑨水库设计水位:水库遇大坝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⑩水库校核水位:水库遇大坝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防洪工程体系建设情况等的变化予以适时的更新,由镇防汛指挥部组织,其主办机构为镇水管站,协办单位为镇武装部、镇民政办、镇农业办、镇卫生院等。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镇人民政府对在抗洪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奖励。
对于在抗洪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由镇直相关单位和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申报,经镇防汛指挥部审查后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抗洪抢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队、集体和个人,由镇防汛指挥部、镇武装部统一协调、审查,报请镇人民政府予以奖励。
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给责任人警告、记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水旱灾害防御的应急预案 篇4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抗洪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工作原则
(1)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水平。
(4)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1)卫生院设立防汛抗洪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域内的洪水灾害应急工作。
组长:李国高
副组长:曾祥润
成员:葛大明、万伯祥、周雄英、各村乡村医生。
在区党委、区政府、区卫生局及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院重大洪水灾害的抗洪救灾工作;传达贯彻上级防汛指挥部对抗洪救灾工作的指示;根据汛情变化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组织收集、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开展防汛抗洪以及转移安置、灾后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制定和落实灾区疾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向灾区派遣疫病防治队和医疗队;负责制定救灾防病所需医药器械计划等工作。
2)卫生院成立洪灾医疗救治小组,负责洪水灾害后的医疗救治工作。
组长:曾祥润
成员:葛大明、文健、陈名儒、林珊、万伯祥、蔡承志、葛朝平、张恋、谭方霞、各村乡村医生。
救治小组做好急救药品、物品的准备,随时处于应急状态,租用一车辆作为急救车,急救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无阻。
3)卫生院成立消杀小组,负责灾后消毒灭菌及防疫的工作。
组长:周雄英
成员:葛达明、文健、林珊、葛朝平、曾晓川、各村乡村医生。
4)卫生院成立物资储备小组,负责物资储备工作。
组长:郭晓玲
成员:曾德俊
物资储备组要做好各类急救药品和器械的储备工作,随时供应医疗救治组及消杀组的各类医疗急救物资。
5)卫生院成立信息组,负责组织收集、核查和上报灾情的工作。
组长:葛大明
成员:范承宗
信息组要做好各类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预防和预警机制
洪涝灾情发生后,及时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灾害情况,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不得夸大或虚报、瞒报。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
4、应急响应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待命。如果接到通知后不到位,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应组织相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6、指挥和协调
现场应急指挥和协调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出现洪水灾害后,防汛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7、应急处置
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设备。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8、应急保障
负责灾后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水旱灾害防御的应急预案 篇5
为加强明星希望学校校园安全,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按照以“预治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和工作讲究落实,措施得力具体,处理及时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市防汛工作会议要求,严格把握汛期的天气气候变化,着时启动本预案,确保大灾来时少损失或不损失,为师生及学校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 防汛措施
1、密切注意天气和气候变化,随时掌握天气预报合理安排师生的工作和学习生活,并随时作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
2、如遇暴雨天气,学校应派专人引导学生上学、放学,防止学生自己行走,一定要和家长接头后,再行撤回。(各班主任)
3、当洪水发生后要立即启动本预案,指挥抢险突击队进入战斗抢险状态。(全体男教师)
4、如上课时发生汛情,指挥小组要在统一号令的指挥下,合理疏导学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作好合理的防险工作。
5、灾情发生后全体教师要以学生安全为主,立即进入情况,保证道路交通、通讯、报警、抢险、维护。
三、防洪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管道俊(校长)
副组长:管腾飞(政教主任)
组 员:各班班主任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各校防汛工作;根据汛情,研究、制订防汛方案;指挥防汛抗洪抢险队进行抢险;负责向上级汇报汛情及处理情况;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救援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具体人员职责分工
管道俊负责在遭遇区域性超标准洪水灾害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县委县政府及教育局防汛指挥部、中心校的统一安排下,启动防汛抗洪工作预案,立即向有关部门上报汛情,同时主动采取有力有效的处置措施。
管腾飞负责协调社会及村委进行救援,组织有关人员维护学校秩序,加强安全保卫,保护师生安全和教育资产不受损失。
车森、张春光、杨凤梅负责提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根据汛情,延缓或提前放学时间,组织学生们到安全地方避险(操场),必要时可组织教师或家长护送学生到家。
李学峰、管华山负责积极参加并组织开展排水工作,利用好器材及工具及时排水。
五、物资及工作保障
1、学校要准备足量的铁锹、编织袋、照明工具、手提话筒等,暂存,以备随时调用。
2、全面排查危房、危厕、危墙,先自查整改,随时接受上级检查,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汛期房舍安全。
3、在汛期内,学校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汛情灾情报告制度和记录制度,全体教师的通讯电话时刻保持正常状态,以利汛情传递畅通。
水旱灾害防御的应急预案 篇6
1、目的
应对可能发生的特殊自然灾害,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的正常,保障公司财产和人员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洪水期间污水处理的控制过程。
3、职责
为加强防洪应急工作的领导,成立厂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4、汛期值班
根据发布暴雨、洪水预警的等级,安排不同的行政值班制度,各有关部门安排抢险抢修人员,做好防汛、防洪准备工作,无故缺岗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需根据不同的值班安排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防汛、防洪期间保证信息畅通,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
防汛、防洪期间具体值班安排如下:
蓝色预警时,按照本厂正常管理制度进行值班;
黄色预警时,休息日和夜间除正常值班人员外,保证工艺化验部门一人值班;
橙色预警时,休息日和夜间除正常值班人员外,保证运行和机修各一人值班,防汛、防洪队伍到位;
红色预警时,防洪应急小组所有成员现场值班,防汛、防洪队伍到位。
5、管理规定
5.1准备阶段
5.1.1水泵房在汛期各台水泵要确保完好,使集水井水位保持低水位运行。
5.1.2暴雨、洪水季节到来前,抢修人员应对所有抢修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5.1.3暴雨、洪水到来前,设备的使用部门应对本部门管辖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确定其处于良好状态,并有检查记录可查。
5.1.4应通过气象台预报及时了解天气变化的趋势,按照上级的要求及时落实好防汛防洪的措施。
5.1.5暴雨、洪水到来前,各部门应关好门窗,检查室内的悬挂物、固定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1.6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抗灾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防洪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5.1.7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厂内内部电话网和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防洪通信系统完好畅通、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5.2工艺控制
5.2.1 当汛期水量大、集水井水位高时开启全部水泵运行。
5.2.2 工艺化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汛期的工艺运行方案;汛期及时调整运行工况,在水量大、进水水质淡,确保总出水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尽量多处理污水水量,减少向外排放。
5.2.3 运行班在汛期加强各进出泵、反应池进出水闸门和变配电所等关键设备和部位的巡视和监控,做好设备运转状况记录;发现故障和其它异常情况及时报送设备部门或通知防汛领导小组。加强现场巡视,特别是构筑物,以防大风天气高空坠物。
5.2.4 机修班在汛期前安排生产运行关键设备和变配电所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室外设备的防雨工作。并及时检查全厂机械设备的接地情况,及时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
5.2.5 根据天气预报,组织运行工预先对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完好,组织力量对厂区雨水管线进行疏通,确保畅通;适时有效地发布预警信息。
5.2.6 遇到突然降雨时各岗位将门窗关紧,防止雨水流入,影响设备运行。生产运行班组增加水泵台数,降低集水井水位,直到满负荷为之。外出巡视,必须两人一组,注意防滑。变电值班人员及时检查避雷是否发挥作用;厂抢修队员,车辆做到随叫随到,严阵以待,以处置突发事故的发生。
5.2.7 若瞬时流量过高使所有构筑物处于超负荷运行时,应立即与上级部门取得联系,经上级部门同意后即开启初沉池超越阀应急排放污水,以确保全厂构筑物运行、工艺生产运行的正常。
5.3紧急情况
5.3.1造成电力中断工艺不能正常运行时,值班员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且坚守在岗位上,听候领导的指示。
5.3.2暴雨、洪水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时,当班人员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有关的抢救工作。
5.4防汛防洪后期
5.4.1暴雨、洪水后,化验岗位的人员应增加对进、出水水质检测的频率。
5.4.2修复暴雨、洪水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确保各设备正常运行;
6、抢险救灾
发生重大险情后,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公司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或当地政府指挥决策。
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防汛、抗雷雨大风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处置重大险情时,应统一指挥、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灾害后,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
9、应急结束
当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可视实际情况宣布结束紧急应急。
依照有关紧急应急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应急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原位。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水旱灾害防御的应急预案 篇7
一、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的预防
1、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及当地政府和分公司有关部门通告,项目部将信息迅速报告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所有成员,要求小组成员立即对单位内部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的检查,加强防范,避免事故造成对人员的伤害。
2、建立管理机构和抢险应急分队,并准备响应的器材。
3、一旦险情发生后,项目部在实施应急响应的同时,迅速向主管部门报告情况,若灾害发生对人员造成伤害,立即向公安、医院进行求助。
4、在台风、洪涝期应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收集有关信息,发现险情,立即向领导汇报。
二、防台、防洪应急救援预案
1、项目部建立防灾、减灾工作小组、紧急疏散领导小组、抢险应急小组、安全保护救护小组。
2、防灾、减灾基本知识、措施的宣传教育,由于深圳地处沿海地区,防台、减灾尤为重要,平时要利用各种会议、黑板报进行宣讲,有计划地进行针对性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广大职工防灾、减灾防护意识,防止灾害给人类造成损失。
3、灾害发生后,抢险应急程序和措施:一旦灾情发生,项目部要迅速将信息报告给抢险应急小组人员和分公司领导,相关部门接到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处理,如有人员伤害,应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4、通讯联络、疏散程序和措施:如有灾情发生,项目部立即利用通讯工具,向上一级领导汇报,说明,并同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小组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处理,如有人被围困,立即组织被围困人员安全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地带。
5、安全保护和防护措施:灾情发生后,在进行认真处理的同时,加强安全保护与预防措施,组织有关人员看护现场,防止灾害再次发生,造成人员和财产的更大损失。
6、灾害发生后,项目部配合分公司保卫部门,对项目部应急准备和预案进行评估,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方案控制程序》,并将处理结果报分公司总经理和分管领导。
水旱灾害防御的应急预案 篇8
一、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的预防
1、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及当地政府和分公司有关部门通告,项目部将信息迅速报告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所有成员,要求小组成员立即对单位内部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的检查,加强防范,避免事故造成对人员的伤害。
2、建立管理机构和抢险应急分队,并准备响应的器材。
3、一旦险情发生后,项目部在实施应急响应的同时,迅速向主管部门报告情况,若灾害发生对人员造成伤害,立即向公安、医院进行求助。
4、在台风、洪涝期应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收集有关信息,发现险情,立即向领导汇报。
二、防台、防洪应急救援预案
1、项目部建立防灾、减灾工作小组、紧急疏散领导小组、抢险应急小组、安全保护救护小组。
2、防灾、减灾基本知识、措施的宣传教育,由于深圳地处沿海地区,防台、减灾尤为重要,平时要利用各种会议、黑板报进行宣讲,有计划地进行针对性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广大职工防灾、减灾防护意识,防止灾害给人类造成损失。
3、灾害发生后,抢险应急程序和措施:一旦灾情发生,项目部要迅速将信息报告给抢险应急小组人员和分公司领导,相关部门接到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处理,如有人员伤害,应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4、通讯联络、疏散程序和措施:如有灾情发生,项目部立即利用通讯工具,向上一级领导汇报,说明,并同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小组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处理,如有人被围困,立即组织被围困人员安全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地带。
5、安全保护和防护措施:灾情发生后,在进行认真处理的同时,加强安全保护与预防措施,组织有关人员看护现场,防止灾害再次发生,造成人员和财产的更大损失。
6、灾害发生后,项目部配合分公司保卫部门,对项目部应急准备和预案进行评估,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方案控制程序》,并将处理结果报分公司总经理和分管领导。
水旱灾害防御的应急预案 篇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妥善处置因暴雨、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保证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x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以及邻近市区发生但对产生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理。水旱灾害包括:洪涝、台风、风暴潮、干旱、供水危机等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防汛防旱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xx区人民政府设立xx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各区(镇)人民政府设立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各区(镇)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防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有防汛防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2.1领导机构
2.1.1区领导
(1)区长负责指挥全区防汛防旱工作;
(2)分管副区长为区防指指挥,具体负责全区防汛防旱工作;
(3)其他区领导根据区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分赴各地指导防汛防旱工作。
2.1.2指挥等级
(1)当确定为Ⅳ级(蓝色预警)时,由区防办主任(水利局局长)或副主任主持协调相关工作。
(2)当确定为Ⅲ级(黄色预警)时,由区防指副指挥(水利局局长)指挥协调相关工作。
(3)当确定为Ⅱ级(橙色预警)时,由区防指指挥(分管区长)指挥,成立工作组。
(4)当确定为Ⅰ级(红色预警)时,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挥决策,成立工作组。
2.2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xx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防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为xx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水利局内。
2.2.1区防指组成
区防指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水利局、公安局、区委宣传部、区级机关工委、区委农工办、应急办、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文广新局、卫计委、环保局、粮食局、安监局、民防局、供销总社、东方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气象局、xx供电公司、xx电信分公司、中石化xx公司、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人武部、公安局、水利局的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如有人事变动由区人民政府(或区防指)每年发文明确。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非区防指成员单位,除认真做好本部门的防汛防旱工作外,积极协同和支持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全区的防汛防旱工作。
2.2.2指挥、副指挥职责
指挥(区政府分管区长)职责:主持召开区防指成员会议,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主持重要的防汛会商会,研究总体调度方案;签发重要的防洪调度和抗洪抢险命令,签发报灾等重要的上报材料;及时向xx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xx防指)、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灾情和应对措施;请示xx防指、xx市政府、军分区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抗洪抢险。
副指挥(区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区防汛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全区防汛防旱重大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副指挥(区人武部领导)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要求和上级军分区的命令、指示,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人员撤离;协助指挥工作,协助抢险救灾工作。
副指挥(区公安局领导)职责: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防旱器材、物料以及破坏水利、水文、气象、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台风侵袭等紧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紧急防汛期航道停航期间的相关安全保障等工作。
副指挥(区水利局局长)职责: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
2.2.3区防指职责
区防指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的防汛防旱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的规定,组织修订全区防汛防旱预案和调水方案,及时掌握汛情、水情、旱情和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组织灾后重建、应急修复、物资器材补充等,并做好其他相关防汛防旱协调工作。
2.2.4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区防汛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全区防汛防旱重大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和上级军分区的命令、指示,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人员撤离。
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防旱器材、物料以及破坏水利、水文、气象、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台风侵袭等紧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紧急防汛期航道停航期间的相关安全保障等工作。
水利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工作;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全区防汛防旱措施以及防汛工程岁修、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部署防汛防旱准备工作;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方案;负责防汛防旱工程的行业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导,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公共信息的播发工作。
区委农工办: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涉农相关问题等的处理。
区级机关工委:负责区级机关防汛抗灾抢险队伍的组建;根据区防指的.指令,组织、协调各抢险分队的行动等。
应急办:负责全区防汛防旱重大突发应急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发改委:负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设施项目立项工作;负责防汛抗旱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等。
经信委: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场供应。
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信息,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工程、防汛物资补充、储备等经费并监督使用。
国土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等工作。
住建局:负责协助指导全区城市防洪抗旱规划制订工作,组织、指导城区居民小区的防洪排(水)涝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泥浆水和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置;在台风警报期间督促停止建筑安装、高空作业和露天起吊等工作。
城管局(园林局):在台风、暴雨等来临时,负责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牌及其他高空设施等的检查、加固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网和河道等的清理疏通工作;园林部门做好危险树木、行道树等的加固清理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公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洪设施;组织协调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水面上的船只、竹木排、浮筒、浮码头等的防台风管理和人员疏散、救助工作;协助做好航道停航措施的落实和停航期间的船只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农委: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旱、涝等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恢复和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综合节水技术;负责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各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区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防台抗旱动态。
卫计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环保局:负责水旱灾区水质监测,监控污染企业达标排放,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相关信息等。
粮食局:负责向受灾地区调运粮食,确保灾区粮食供应,负责全区粮库的防洪保安工作。
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及早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安监局: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汛期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的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电厂等重要企业及其他重点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民防局:负责全区人防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承担区政府其它指定的抢险救灾保障等工作。
xx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厂和输变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洪工程设施运行和防汛、抗旱、排涝、抢险、救灾用电;负责受灾区域供电线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xx电信分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中石化xx公司:负责全区防汛抗灾油料的供应工作。
供销总社、东方国资公司等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有关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供应和单位系统内相关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及时提供和反馈群众需求、求助等信息,做好相关沟通解释工作。
全区其他相关部门也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做好与防汛抗旱相关职能工作。
2.3办事机构
2.3.1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区防办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局长(或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防汛抗旱政策、法规、指令,起草制订地方性防汛抗旱政策、文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防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包括: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抢险演练、抢险物料储运等工作及年度工作总结。组织编制防御洪涝台旱灾害的各项预案,建立全社会自防机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先进事迹,组织知识培训,提高全民防灾意识。组织防汛检查,督查防汛抗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安全的违章违法事件;负责防汛水雨情自动测系统、防汛会商系统、防汛现代化办公系统、防汛抗旱动态信息收集、发布、服务系统和防汛指挥决策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开发。掌握防汛抗旱动态,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各区(镇)和相关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遇特殊汛情可适当延期)24小时专人防汛值班,全天候掌握水雨情、台风活动情况、工情,编制发布汛情通报和水位短信;在灾害性天气,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和做好服务工作;协调有关机构调度流域洪水;负责有关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价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度;完成防汛抗旱其他日常工作。
2.3.2应急工作小组
当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时,区防指抽调水利局各科室人员组成设立5个应急工作小组,分别是:
(1)综合信息组。主要职责:负责汛情、灾情信息的汇总和宣传报道工作,编制防汛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及灾情的调查评估工作;参与相关防汛会议,做好有关资料信息、公文的起草、打印、归档等工作。
(2)水情调度组。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水情、工情、汛情,提出决策建议,根据上级防指的要求,落实流域性工程的具体调度工作;负责应急抢险物资、器材、抢险队伍的调度等工作。
(3)抢险技术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现场指导抢险方案的实施等工作。
(4)执法监察组。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对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流域河道的清障工作;检查监督防汛指令的执行落实情况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紧急防汛期间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参与重要防汛会议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接待等工作。
2.4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
各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本级人民政府和区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旱工作。防汛防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区(镇)人武部、水利站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水利站或政府其他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洪涝台旱灾害的抢险救灾指挥工作,每年汛期前组织机构名单及相关情况报区防办。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2)气象、水文部门组织对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性天气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风暴潮、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区政府和区防指。
(3)当预报即将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时,区防指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发生大洪水时,各报汛站及时上报监测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区防指,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当河湖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工程监测,按照防御洪水预案要求有计划地增加力量巡查,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在每日上班前向区防办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太浦河、太湖堤防、重要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区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所在地人民政府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区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区防指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经防指领导审核后,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xx防指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各区(镇)应及时上报区防指,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2小时内将情况书面报到区防指。区防指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照《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并按照《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1.5水质信息
水质信息主要包括:发生水质污染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水质指标、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环保、水文等部门要加强监测,遇水质污染时及时报区防指。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质水情变化情况,做好防污调度、水环境改善等工作。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做好思想组织、工程设施、物资器材、水文通信、防汛抗旱检查等的准备;修订完善防御洪水预案和防御台风预案、城镇防洪预案、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及时完成水毁修复,对病险工程实施应急除险加固,落实在建工程度汛方案,保证抢险物料充足,通信畅通等工作;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除险加固工作。
3.2.2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3洪水灾害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区防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4雨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区防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各区(镇)提前做好预降排涝、腾空库容等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做好人员、财产转移等工作。
3.2.5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上级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指。
(2)预报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区防指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水利部门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预降防范应对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降排水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3.2.6干旱灾害预警
(1)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7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不足或被污染、破坏、供水水质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区防指或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预警,并按照供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的要求,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水旱灾害预警支持系统以区防汛防旱指挥系统为基础,包括信息采集、通信和计算机网络、决策支持系统三大部分。为了更好地进行水旱灾害的预警、决策工作,各区(镇)也应建立并逐步完善信息传递高效、反馈快捷的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镇、河湖等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以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分别编制和修订区、镇两级行政区域内的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洪水;以后根据变化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各类防御洪水、台风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编制,报区防指审查同意后,由各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凡经审批同意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各地应坚决贯彻执行。
3.3.3抗旱预案
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各抗旱预案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编制,报区防指审查同意后,由各区(镇)人民政府实施。凡经审批同意的各类抗旱预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应坚决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1.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汛;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目标。
4.1.2进入汛期,区、镇(区)两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风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区防指负责全区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设施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各区(镇)人民政府负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区、镇(区)两级人民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规定要求向区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发生险情,都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对跨行政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乡镇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区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临近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各区(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防指和区政府应急办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太湖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过4.50米;或全区各地同时发生特大洪水,平望水位接近或超过1999年最高水位[1999年最高水位为4.39米,为历史最高水位]。
(2)太浦河或太湖堤防发生决口,流域性水利工程出现特别重大险情。
(3)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或已遭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并伴有大到大暴雨。
(4)全区发生特大干旱,平望水位低于历史最低水位1.67米[1934年8月24日,为历史最低水位]。
(5)全区和多个区(镇)供水严重不足,发生极度干旱。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抗灾工作,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启动《xx区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各类预案,视情况请示省、xx防指启动太湖流域防御洪水预案。区防指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涉及到太浦河、环太湖水利工程的由区防指主动与上级有关方面协商,共同防御上游洪水。区防指在24小时之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区防办全面抽调人员加强值班力量,5个应急工作小组全部到位,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区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xx日报和xx电台、电视台等及时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等信息。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要求,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全区上下要围绕防汛抗灾这个大局,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区防指有权对影响防洪的壅水、阻水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理。
(3)在紧急防汛期,区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的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占地取土、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全区上下做到三个统一: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启用服从统一调度;防汛物资、机泵、油、电等服从统一安排;劳力、运力、物力服从统一调遣,并一律实行先调用,后补办手续结帐。
(4)巡逻队24小时不间断巡查,根据巡查发现的隐患和潜在的险情,突击组织力量抢修。巡逻队员发现堤防或工程隐患在半小时内报告区(镇)防汛指挥部,区(镇)防汛指挥部应当在1小时之内落实并实施抢险加固措施,同时把情况报告区防指。
(5)各围垦区作好滞洪准备(人员撤离、财产转移等),各地应无条件服从区防指的滞洪调度命令,区防指视汛情发展报区委、区政府决定是否实施开闸滞洪措施。
(6)当水位继续上涨时,全区要全力保护重点,确保太湖大堤、太浦河堤防、泵站、太浦闸、农村联圩、城镇大包围、重要工矿企业、仓库、重要设施、主要交通干线等的安全,保障全区生产生活秩序的基本正常。
(7)洪涝灾害发生后,区、镇(区)两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地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及时修复所管辖范围内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
(8)一旦发生紧急险情,如有必要,区防指经上级同意可请求当地(或上级)驻军和武警的官兵支援抗洪抢险,调集部队抢救洪水围困人员和协助进行工程抢险,请求部队支援工作由区人武部负责协调。
(9)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太湖流域发生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过4.20米;或全区同时发生大洪水,平望水位到达或超过4.20米。
(2)太浦河、太湖堤防或流域性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3)1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台风(或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10-11级,并伴有大到暴雨。
(4)全区发生严重干旱,平望水位低于2.00米。
(5)全区和多个区(镇)供水不足,发生重度干旱。
4.3.2 Ⅱ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启动各项防汛调度预案。区防指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xx防指。区防指视汛情发展派出专家组赴各地进行技术指导。
(2)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防汛抗灾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组织协调防汛抗灾工作;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做好防汛抗灾的一切准备,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防汛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防汛工作。
(3)区防办进一步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xx日报和xx电台、电视台等根据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汛情通报。
(4)各区(镇)对所有病险涵闸全部实施封堵,联圩所有套闸停止船只通航。
(5)各地要按照防汛防台职责的要求,动员责任人员到责任地段到岗到位;抢险队伍集中或分散待命,随时随地服从各级防汛指挥部的调遣,并做好上堤抢险的各项临战准备(抢险工具、车辆、物资等)。
(6)区、镇(区)两级要及时补充消耗掉的各类防汛物资,各地要根据圩堤巡查情况将防汛物资调运到需要抢险的地点,并根据汛情发展及时增加各类防汛物资的补充。
(7)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并报xx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境内航道实施停航准备,同时实行限速行驶。当平望水位到达4.20米,并呈上涨趋势时,区、镇(区)两级由政府牵头组织交通、公安组成联合工作组,执行停航监督管理的工作。
(8)当太湖水位高于平望水位时,太湖各口门全部关闸控制,以控制洪水入境。当上级防汛部门有调度指令时,按上级调度指令执行。
(9)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加强值班,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太湖流域发生较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过4.00米;或全区各地同时发生较大洪水,平望水位到达或超过4.00米水位;
(2)太浦河、太湖堤防或流域性水利工程可能出现险情。
(3)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8-9级,并伴有中到大雨。
(4)全区发生中度干旱,平望水位低于2.30米。
(5)全区和多个区(镇)供水受到较大影响,发生城市中度干旱。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或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区防指部分成员单位派人参加,视情况启动调度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区防指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xx防指。
(2)各区(镇)防汛指挥部领导要亲自参加防汛值班,并密切关注天情、雨情、风情、旱情、水情等的变化。
(3)全区所有联圩全部关闸预降;病险涵闸视工程情况作好封堵准备,各类封堵材料运达封堵地点,并根据外河水位的上涨情况实施封堵;联圩套闸实行定闸定时通航,即每只联圩由各区(镇)自定1-2只为通航闸,其他闸禁止通航,每天通航次数不超过4次;对于圩内外水位差超过2米的水闸实行二级控制三级水位(即上下游闸门均有水位差,形成外河、闸室、圩内三级水位),并禁止通航。
(4)各区(镇)、村和工业集中区由领导带队,组织巡逻队按照分工责任地段,加强对堤防、水闸、排涝站、涵洞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5)各抢险队伍做好人员、物资、器材等抢险的准备,时刻待命,随时准备上堤抢险。
(6)堤防高程低于当地水位加安全超高50厘米的薄弱地段(如工矿企业、码头、仓库、村落、缺口等)的堤防要组织力量按照责任分工全部加固加高,以后根据水位的上涨情况将堤防高程加固加高到当地水位加安全超高50厘米以上。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太湖流域发生一般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过3.80米警戒线;或全区发生一般洪水,平望水位达到或超过3.70米警戒水位。
(2)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并伴有降雨。
(3)全区发生轻度干旱,平望水位低于2.50米。
(4)全区和多个镇(区)供水受到较大影响,发生城市轻度干旱。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视汛情发展启动调度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
(2)各级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并准确及时报告水情、雨情,各级防汛指挥部的领导应及时掌握汛情。
(3)各防汛物资储存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各类防汛物资的检查,核对数量,检查质量,落实专人值班,以备抢险调用。
(4)全区低洼联圩要全部关闸预降,降低水位,腾空库容;半高田地区已建联圩关闸预降,没有形成包围的活络坝头作封堵准备,并准备好封堵用的物料,提前储备到位。
(5)各区(镇)、村和工业集中区要组织巡逻队伍对堤防的完好情况进行循环巡视检查,发现薄弱地段及时组织人员加固加高。
(6)城区要组织专人加强对排水设施的检查,外排涵洞出现倒流的要及时关闭封堵,防止倒灌;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及时疏通下水道、边井、窨井等工程设施;要全面清除各类因施工影响的阻水坝头,确保城区排水通道的畅通。
4.6应急响应措施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
4.6.1河湖洪水
(1)当河湖水位超过危险水位时,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经批准动用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湖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雨涝灾害
(1)当出现雨涝灾害时,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启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湖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6.3台风灾害
出现台风灾害后按《xx区防御台风预案》规定的程序处置。
4.6.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相邻地区发出警报。
(2)当发生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时,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所在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在第一时间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6.5干旱灾害
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必要时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可宣布全区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水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督促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重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轻度干旱。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6.6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区防指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跨地区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属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在全力处理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
4.7.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7.5区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应急办公室,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签阅后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办,并及时续报。
4.8指挥协调与紧急处置
4.8.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防办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事发地的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相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区防指将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各区(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线防汛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调用。
4.9.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9.3出现水旱灾害后,各区(镇)应及时做好受灾区域内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9.4事发地的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9.5对转移的群众,按行政区域由各区(镇)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9.6出现水旱灾害后,各区(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情况紧急时,区防指请示区政府可紧急动员卫生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社会力量参与
4.10.1出现水旱灾害后,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0.2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设备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信息发布
4.11.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区防办会同区民政局、农委等审核和发布;涉及驻吴部队的,由区人武部审核。
4.11.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2应急结束
4.12.1当洪水灾害、极度干旱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2.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各区(镇)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2.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区(镇)要及时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按照防汛现代化的要求,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重要泵站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防汛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防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网络、公共显示屏、手机短信、电话等手段发布信息,提醒注意事项,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险情后,区防指派工程技术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指导各区(镇)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的需要。
5.2.2应急队伍保障
5.2.2.1防汛队伍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吴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区级机关组建的防汛抢险队和人武部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本区(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调动。二是区级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区防指领导批准后实施。三是需要调动同级其他各镇(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向区防指提出调动申请,区防指协商调动。
(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区、镇(区)两级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由区防指向人武部提出,由人武部按照部队的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区人武部可边行动边报告,并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内容应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区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2.2.2抗旱队伍。
(1)在抗旱期间,各区(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2)各区(镇)要组建抗旱服务组织,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洪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紧急防汛期间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等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紧急防汛期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1)区水利局、石油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区级防汛防旱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
(2)区级防汛物资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财政资金采购,主要用于重要堤防、重要防洪设施的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区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向区防办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区防办下达调拔单;若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批,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调用物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3)防汛物资管理单位接到调令后,必须立即组织发货,并向区防办反馈调拨情况。调用区级防汛物资所发生的调运费用和消耗的物料费用,由申请调用单位负担。汛期结束后,申请调用单位与防汛物资管理单位结算费用。
(4)申请调用区级防汛物资的单位,防汛抢险结束后,主动向区防办报告物资使用情况。
(5)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各地防汛防旱的要求和分级负担、分级储备的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干旱期间各地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区(镇)级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调用。
5.2.8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用于遭受水旱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补助和抗旱补助。需要区财政增加防汛防旱经费时,由区防办和区财政局会商,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各区(镇)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和防汛抗灾抢险费用支出。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防汛防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区、镇(区)两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区、镇(区)两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区(镇)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防汛防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建设和完善全区防汛防旱指挥信息系统
5.3.1建设和完善与xx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相联接的防汛防旱调度系统,逐步建成覆盖全区防汛防旱部门的防汛信息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5.3.2建设和完善信息采集系统,加快水情、工情、旱情采集系统建设,为调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信息。
5.3.3建设和完善河道、闸站等防洪工程数据库,实现信息的快速查询。
5.3.4建设和完善区防指与各区(镇)之间的防汛专网决策支持系统,实现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共享、决策及时。
5.3.5区防指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区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各区(镇)的防汛抗灾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练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区防办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全区主要河流超危险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审核,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镇(区)两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区防指负责各区(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防汛巡逻队员和防汛抢险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驻吴部队和武警部队抗洪抢险应急队伍的培训由区人武部统一安排,区防指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4.3演练
区、镇(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善后工作
各区(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各区(镇)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区防办应急调度工作。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时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各区(镇)和各有关部门应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通信等基础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各项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6.5保险
水旱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尽快赔付。
6.6防汛防旱工作评价
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人事局和区防指等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防汛抗旱实施细则(或办法),并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实施细则。
区防指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水旱灾害防御的应急预案 篇10
1.事故特征
1.1水害事故主要有地表水溃入井下、老空突水、灾害性天气等。
1.2事故多发生采煤工作面、掘进迎头中。
1.3水害事故有有季节性,一般发生在汛期,一旦发生,会造成人员伤亡。
1.4井下水害事故的预兆:煤层发潮发暗;巷道壁挂汗、挂红;煤层变凉;工作面温度降低、有雾气;顶板来压,淋水加大;有水声;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打钻时钻孔底松软或有水。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以班组为单位,由全班组人员组成。应急自救组织组长由班组长担任,成员为全体班组人员组成。
2.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2.2.1应急自救组织组长职责
(1)负责察看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并快速报告给调度室。
(2)带领全班组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2.2应急自救组织成员职责
(1)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扩大,减小人员伤亡。
3.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现场发生水害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撤退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2.1发生水灾时,施工人员在有经验老工人或带班长的带领下撤离到安全地点,同时,通知水泵司机把水泵全部启动起来,关闭防水闸门。
3.2.2切断与抢险无关的电源,保证矿井排水供电。
3.2.3人员撤退的原则是:从下水平到上水平,从低处到高处,从井下向地面走,沿避水路线撤退。
3.2.4若水势很大,退路被阻时,寻找安全位置时,尽量选择离大巷或井筒较近的高处暂避,同时发出呼救信号。立即组织人员查明出水原因,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进行营救。
4.注意事项
4.1应急抢险人员应按规定佩带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4.2应采购国家指定的专业厂家生产的抢险救援器材,要严格采购、入库、存放过程及使用前的检查验收关,并按规定使用。
4.3制定的应急救援对策或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最好执行事前演练过的救援对策或措施。
4.4现场自救互救应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防止事故蔓延,降低事故损失。
4.5应急救援结束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对本次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找出存在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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