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培训的心得体会

时间:2021-06-13 17:20:57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陪审员培训的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灵活性。当然,灵活性不能等同于随意性,灵活性是立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消除原被告戒心,减轻原被告压力,缩短心与心距离,尽可能做到坦诚相见,推心置腹,尤其是一些民事案件,审案调解当中的灵活性尤为重要。例如,我参与审理的一桩离婚案,审判长在开庭前,对案件做了个大致的说明,使我对案子有了一个较为明晰的了解。他希望我先做做双方的工作,看有没有挽回的余地。我首先见到原告母女,耐心倾听了她们的诉述,然后设身处地,推心置腹地做工作,用身边活生生的例子正反举例,甚至用我自己的亲身体会或是至亲的婚姻聚散,耐心说服。因为我是一名陪审员,本身就来自于群众,所以容易和原告以平等的位子融到一起,消除她们的戒心,经过我近一个小时的耐心说服,原告思想有所动摇,我又趁热打铁,让随后赶来的被告家人表态度、表决心,最终,双双达成一致,原告答应再给予被告三个月时间“以观后效。”原告有了台阶下,终于表示出同意撤诉的意思。俗话说,宁毁十座庙,不散一家人。自己虽然累点,但看到一个面临破裂的家庭得以破镜重圆。心里舒坦得就像吃了蜜一般的甜。

陪审员培训的心得体会

  如果说审判长、审判员侧重的是法的话,人民陪审员则更多的是侧重于情。一次我参与陪审两名未成年奸少女案,看到庭上两双懵懂无知的眼睛,我不由想到与之同龄的儿子,我的心被深深刺疼了。开完庭,我就提出我的意见,主张对两个孩子做出重教育、轻判决的主张;还有一起案子,一名妇女冒充女方娘家嫂子骗婚,得了600元好处费,庭审完毕,我一方面痛斥这位妇女的无知无耻,让其汗颜,另一方面当审判长征求我的意见时,我以数额小,被告属于初犯,且态度诚恳为由,建议当庭释放;但是,对那些人人痛恨的、社会影响巨大的案子,我也积极提出自己的主张。有一宗飞车抢包的案子,我就主张对犯罪嫌疑人做出较重的判决,一方面让社会大快人心,一方面实实在在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还有一起弟弟告哥哥侵占房产案,耐心听完双方的“我好他不好”的冗繁陈述,我作了一首打油诗送给他们:兄弟对簿公堂,父母地下凄凉。一生奔波穷忙,只为儿女无恙。儿子娶妻生子,女儿外嫁他乡。原想喘一口气,孰料祸起萧墙。只为三间西厦,外加五间北房。兄弟各写辩状,妯娌恶语相向。争说自己有理,老死不相来往。母亲不忍猝看,撒手先走匆忙。父亲罹患癌症,半年卧病在床。都说自己孝顺,掏钱如同挤疮。还是村委调解,才算达成意向。弟拿一千五百,哥诉家庭窘况。弟说哥不孝顺,一纸告到公堂。哥辩弟是胡说,声音激奋洪亮。本是同根藤蔓,相煎令人神伤。不如罢息撤诉,一家和睦欢畅。促使他们首先剖析自己的不是,然后握手言和。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还要有自己的头脑和主张,而不是“陪衬”当绿叶。有一个绑架案,审到最后,被告当庭突然翻供,说是这一切全是原告一手导演的苦肉计,鉴于案件出现重大变故,当审判长征求我的意见的时候,我就积极阐述自己的主张,坚决要求将此案件退回公安部门,补充侦查。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必须具有剖事明理的能力。有一宗案子,甲带着乙骑摩托,被丙撞倒,乙经抢救无效身亡,甲也受到重伤卧床不起。事故鉴定,甲、丙事故责任各半。但在法庭上,甲的委托人为了推卸甲的责任,百般狡辩,作无罪陈述。休庭期间,我揭露了甲思想的不正确性、自私性,促使其代理人汗颜。再次庭审,甲不再做无罪陈述,而是诚恳地期望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并对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再做任何逃避。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要主动参与到案件的整个审理。对一些民事案件,要主动参与调解。融法于理,融法于情。一名年轻人无证驾驶无牌无照车,致人重伤逃逸。考虑到该案后果严重,但社会负面影响较小的实际情况,我就主动见到被告家属,希望他们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部分尽快到位,这样法院就能减轻压力,视具体情况给予轻判,被告家属当即答应尽快做到民事赔偿,为孩子尽可能减轻刑罚创造条件。

  还有一起案件,张某到温某家讨账,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温某由于有心脏病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夫妻本来不和要闹离婚,对张某冷漠以对,这会就更是对此事置若罔闻了,而温某家属,得不到赔偿,就要求重判张某。我受法庭委托参与调解,几次约请张某的`弟弟积极赔偿,又耐心说服温某的亲人接受赔偿,并作出不再追究张某刑事责任的承诺。法庭减轻了压力,对张某做出缓刑的判决;张某免除了牢狱之灾,重见天日;温某家属考虑到温某有心脏病,且得到了合理的赔偿,也算是比较满意。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理调解中应重证据,切忌“想当然”。我曾经参与审理一个爷爷告孙子不尽赡养义务,要收回自己门面房的案子。刚开始听到这个情况,我的第一感觉是,孙子肯定是个捣蛋鬼,否则老爷爷张某会在耄耋之年告孙子?但是通过仔细审案,认真取证,才知道事情不是那么简单。老人两儿三女,不幸的是,两个儿子先后发生横祸离世。这无疑对老人是个重大打击。老人只好依靠三个女儿轮流赡养。其中一个女儿难免生出非分之想,欲霸占娘家侄儿所应继承的、由老人儿子在世时修建的、但户主是老人名字的门面房,由于自己不好出面,只好软硬兼施,假托老人之名告娘家侄儿不孝顺老人。但实际却是,老人年仅25岁孙子,不仅不是起诉状上说的那样置老人年迈多病于不顾,而且还多方嘘寒问暖,极尽孝顺只能是。洞悉真相,我建议法庭依理而判,原告及其女儿愧颜,孙子不仅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得以清白。

  总之,作为一名陪审员,就应该经常坚持法律法规的学习,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力。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树立起在人民群众中的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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