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购销协议书
篇一:网上最好的消防器材供销合同
签订地点: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合同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和保证:乙方保证以上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消防标准、行业标准,具备国家消防合格认证的消防合格标签、产品出厂标签、身份认证标签,经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验证,销售渠道符合乙方身份,流向地区为 市,销售日期距出厂日期不超过15天,产品实行三包,保修一年。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所交产品符合消防相关验收标准,乙方交货时甲方进行实际检验。
四、合同单价约定:本合同标的物价格为合同期限内既定价格,不因任何因素而改变。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乙方承担运输及运费,并负责交货到甲方公司所在地。
六、交货期限及地点:甲方给乙方下订单后7日内,乙方送货到甲方公司所在地。
七、货款期限及付款方法:货到7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发票,
甲方支付货款。
八、合同有效期: 至产品保修期结束或消防部门对该类产品其它要求。
九、违约责任: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无条件更换,如因乙方交货延期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篇二:消防器材购销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杭州市拱墅区利顺消防器材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平等交易、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等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器材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乙方对甲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协议中产品质量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并保证能通过消防验收。
第三条 交货
3.1 乙方供货时须提供《供货清单》并加盖公司印章,详细填写所有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 3.2 乙方应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3甲方收到乙方货物时,如发现错装、缺件以及其他缺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
应在2日内无偿更换及补齐,以达到协议中的标准。
第四条 报价和结算
4.1乙方所供产品价格依据双方确认的价格表执行。
4.2 结算方式: 货到验收后,甲方在15天内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公司全称:杭州市拱墅区利顺消防器材经营部 开户行地址:杭州银行大关支行 帐号:76318100221654
第五条 采购内容及价格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6.1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2 协议期限为年,从
6.3 乙方包年检一次,即第一次出厂年检时间到期后,免费年检一次,不收取任何费用 (非人为)。之后甲方如需要乙方继续为其年检, 乙方按实际情况收取年检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就变更事项,双方应另立补充协议。 7.2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
7.3 协议中一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①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中途停止供货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止供货的。 ②乙方供货的产品有质量缺陷,经甲方通知后,未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换的。 ③甲方无故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第八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8.1本协议产品质保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或修理部分的质保
期从再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为12个月。
8.2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对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每年至少上门协助检查壹次。甲方如有需求可随时电话预约,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
8.3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均免费送货上门;换药、维修的灭火器乙方上门提取,换药、维修后及时送还到甲方。
8.4甲方须严格按照灭火器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保管、储存灭火器;经常检查压力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或压力表低于绿线区必须及时重新充装维修;必要时可通知乙方上门指导。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本协议中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
9.2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
理由,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书面证明,经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延期执行协议。 9.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乙方如延期交货或交货数量不足者,乙方应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10.2 乙方所发产品有不合规格、不符合质量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收货手续,且无代为
保管责任,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 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损坏,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更换,但甲
方非正常使用或人为原因导致的除外。
10.4甲方根据本协议第7.3条的约定解除协议的,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解除协议的通知后一周内退
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设备已经交付的,乙方在返还货款后一周内自行取回设备。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所有因本协议或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篇三:消防设备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 项目名称: 供需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销售合同,条款如下:
一、供方同意为需方提供产品,需方同意购买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产品型号、数量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货物清单。
货 物 清 单
二、供需双方确认,需方应支付的货款总价为人民币 ¥160000.00(大写:壹拾陆万元整)。本货款总价不含税。需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如数支付上述货款。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供需双方确认,本合同采用以下方式付款,即:
(1) 本合同签订后在日内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购货定金(即人民币
大写 : 壹万陆仟元整)。
(2)货到工地支付至该批货款总额的 60 %货款。
(3)消防验收通过后3日内支付至发货总额的 25 %货款。 (4)货款总额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二年后3日内付清。
供需双方确认,需方以转帐支票或汇款方式汇至供方银行帐户。供方确认,供方的开户单位:;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时代分行;账号:*********************。
四、关于现金支付的特别约定
供方特别声明:供方如不接受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方式付款,如需方向供方业务员支付现金或者以供方业务员为收款人开具现金支票,须我司开具收款委托书,否则均不能被视为需方向供方已支付货款。货款未付清时货物所有权仍归供方所有。
五、交货期限:
在需方已按合同要求如期足额交付定金、预付款的条件下,供方应于年月 日之前向需方交付本合同附件所列之货物,具体发货数量以需方通知为准,(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口头通知无效)。超出本合同附件所列之货物时,双方应签订增补合同。
六、交货方式:
供需双方确认,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2 )方式交货,即:
1、需方自提;
2、供方代办托运,运费由(供 )方承担。交货地点:。 托运方式: 汽运。
3、其他: 。 七、供需双方确认,采用上述第六条约定的交货方式时,供方在将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交付给需方(包括需方的雇员、代理人、需方指定的任何为其服务的人员或机构、第一承运人)后,即视为交付完成。交付完成后货物的风险责任由需方承担。
八、需方收到货物后应对货物品种、型号、数量、质量等按本合同、销售定单和《送货单》进行核查。发现不符时,需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逾期无书面通知的,视为需方对此批货物无异议。
九、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且能满足消防部门对消防设备验收的标准或要求。
供需双方确认:供方提供的产品在交货时能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需方不得要求退货。因工程方案更改而多余的尚未使用过的零星货物,允许退货,但应以退货当日的价格进行结算(其中退货期限为:广东省内三个月,其他省市六个月)。退货期限的起算日为供方发货之日。需方在退货期限内向供方提出退货要求,应以书面方式。超越退货期限提出的退货要求,供方不予接受。
十、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分为二种:1、属供方自行生产的产品享有为期二年的保修服务。2、属供方外购的配套产品享有为期一年的保修服务,但需方对外购品机身上的合格标识、保修标识等保修凭证不得拆除,否则视为已过保修期。
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日为供方发货之日。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负责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免费维修。质量保证期满后,供方负责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有偿维修服务。
十一、因不可归咎于供方产品本身的原因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因需方故意或过失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不属于免费质量保证的范围,应由需方承担责任。如由供方进行维修的,供方将按维修的实际状况予以收费。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的,对方有权暂不履行对应的义务。如果一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持续30天以上,则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单方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2、如需方逾期不支付定金,本合同自然终止。如需方逾期不支付定金之外的其余货款,每逾期一日,供方有权按总货款的5‰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的,供方有权提出单方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合同被单方终止后,供方有权没收定金、停止供
货,需方应向供方付清已供货的尚未支付的货款及滞纳金。
拖欠货款逾期未超过30天,或逾期超过30天但供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将按照每逾期一日按总货款的5‰收取滞纳金。需方应向供方及时付清所拖欠的货款本金及相应的滞纳金。
十三、解决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予以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供需双方一致同意,提交项目所在地诉讼解决。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自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骑缝盖章有效.
需方(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公司代表: 委托代理(签字):
签约日期:
供方(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公司代表:
委托代理:(签字):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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