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休的协议书
病 休 协 议 书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紧急情况联系人:
与本人关系:
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共同签署本协议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根据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甲方同意乙方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离岗休息。
第二条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应享受的法定医疗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乙方已休 个月 天,尚余 个月天。
第三条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乙方任何一个公历年度内休病假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在乙方当年年休假使用完后,年末之前又发生休病假情形,并使乙方当年休病假累计时间达到规定时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直接将乙方已休年休假在下一年度进行扣减。
第四条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应安心治疗、休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提供劳动或劳务服务。
第五条 甲方应帮助乙方获得必要的医疗条件,按照国家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报销乙方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六条 在本协议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病假工资为乙方合同工资的70%,但不低于乙方所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七条 协议期间,若乙方病假工资标准不足以扣缴每月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费用的,需由乙提前将个人保险费差额部分以现金形式交至公司财务部(按保险缴纳政策/标准核算)。
第八条 在协议期间,若乙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提供劳动或劳务服务,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和劳动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一)乙方依法享受的医疗期届满时;
(二)医疗期内乙方恢复健康,凭指定医疗机构证明向甲方报到时;
(三)劳动合同终止时。
第十条 由于乙方病休时间较长,甲方必须另行安排他人接替乙方的工作岗位;为此,乙方同意在休满病假后到甲方为其重新安排的工作岗位继续工作。
第十一条 医疗期满后,乙方确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正常工作的,须到相应的主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甲方有权把乙方在医疗期满后未上班工作的行为视为旷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十三条 协议期限间,乙方不再享受甲方的各种补贴及奖金。
第十四条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且乙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乙方监护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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