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草原承包流转协议书
反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呼伦贝尔市天正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确保 与 签订的《富民一卡通领用合约》的履行。甲方作为担保人对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为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草原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为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流转草原基本情况
甲方将属于自己的 亩草场(草场证编号: )的承包权在 未能按约定偿还 的贷款(贷款金额万元,期限 年)时,将草场流转给乙方全权处置(草原分布、四至界限,拐点坐标及附属设施见草原使用证)。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自 在 贷款到期之日起至甲方草原承包期满及国家允许范围的后续承包经营权止,将此草场交给乙全权处置,直至 在 贷款全部结清止,在将此草场全部交还给甲方。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作为反担保人,必须保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草原承包主体资格。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草场流转后,该草原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归乙方所有,可以自由流转,并享有转让草原范围内的国家政策和草原奖扶政策。
3、甲方确保转让给乙方的草原没有村民(牧民)纠纷,没有财产纠纷,未用于债务抵押,并确保转让权符合政策规定,如发生争议纠纷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由甲方负责。
4、甲方维护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权益,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如甲方有意拖延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5、在草场办理完相关转让手续后,乙方有经营、使用和收益的自主权,有依法开发建设利用的所有权利,甲方再无权干涉。
6、在草原流转后,甲方不在负责该草原的任何管护及其它义务。乙方有权按照国家的草原承包经营办法继续承包经营的权利,甲方不得参与干涉,但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继续承包的`相关手续。
7、除国家政策变动外,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引起纠纷上访的事件发生。
8、如有国家征收草场,政策补助,一切赔偿费、附着物等一切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9、乙方必须按照草原承包合同的规定合理利用和保护草原,接受草原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护公共设施和其他国家建设设施、标志、依法缴纳草原使用费。
10、本合同生效前,由该草原所涉及的一切纠纷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该草原所涉及的一切纠纷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按在 贷款金额的2倍赔偿。
五、其他
1、本合同其他未约定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订立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存档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草原承包流转协议书
2、草原使用证(草原证编号: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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