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丢失怎么办?

时间:2023-01-29 15:11:25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离婚协议书丢失怎么办?

  在当下社会,需要使用协议书的场合越来越多,协议书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拟起协议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协议书丢失怎么办?,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离婚协议书丢失怎么办?

  一、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签订的协议。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

  所以,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因为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

  二、怎么补办离婚协议书?

  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三、离婚协议丢失会影响再婚吗?

  如果您丢失的只是一份离婚协议书,是不会影响您的再婚登记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办理就可以。但是如果您丢失的是离婚证,那么您需要向民政局申请补办一本离婚证,再办理再婚手续。

  还要补充一点的是,如果您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4年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

  所以,如果您的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您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加盖公章后,就能够进行再婚登记了。

  四、为什么要保管好离婚协议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所以,若您婚后再次发生财产分割、抚养权之类的纠纷时,保管好离婚协议可以当作证物提交给法院。

  协议书注意事项

  1、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

  2、 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但是中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如果没有登记离婚,协议签好之后,是没有生效的,该协议就是民法里面所讲的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该协议才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经过法定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也就无异废纸了。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第一部分:主体

  主体,就是婚姻关系的当事方即结婚的男女双方,当自己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应把对方作为甲方,己方作为乙方,表示对方的尊重,主体身份信息写作时最好写明如下内容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写明上述信息的目的在于降低合同履行的风险和立案的顺利受理。

  第二部分:离婚的合法性及离婚原因描述

  这一部分我们主要写双方的认识时间,结婚时间,登记机关,离婚的主要原因,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的基础条件等。写明这些内容能够说明双方离婚的合法法律依据;表明双方离婚的情感基础已经不存在,符合离婚的理由。

  第三部分:协议书的重要内容

  本部分是离婚协议书的重点,关系到男女双方的切实利益,本部分如果表述不清或权利义务不明确,会导致履行困难或履行不能。

  (一)表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主要是表明男女双方作出离婚的意思,是真实自愿的。一般表述为:男女(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孩子抚养问题

  离婚中的孩子抚养问题,是离婚协议书中必须表明的问题,无论是否有孩子还是没有孩子,都需要写清楚,如果没有小孩,一般表述为:男女(甲乙)双方无子女或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子女。

  对于有孩子的抚养问题来说,一般应写明孩子的姓名加身份号码,由谁来抚养?抚养费多少?怎么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时间等。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不动产。 处分不动产要写明不动产的坐落位置以及房产编号,一般表述为:登记在甲(乙)方名下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甲(乙)方所有,

  2、动产。对于动产的处分,如机动车需要写明机动车的牌照,发动机号等信息。对存款需要写明银行卡和开户行以及存款数额,分配情况。

  3、其他财产。如电视机、洗衣机等,需要写明具体情况,如什么牌子的,什么型号的等。履行的时候可以顺利正确履行。可以列一个清单附后。

  (四)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夫妻因共同生活生产或经营由一方或双方借贷债务,离婚时的处理意见。

  1、如无共同债务则可表述为:夫妻双方无共同债务或婚前个人债务各自偿还。

  2、若有共同债务则可表述为:某某债务由某某承担或自某年某月某日发生的债务由某某承担或双方多少元债务由双方一人承担一半。

  (五)隐匿转移等财产处理

  双方确认除上述列明的财产外,没有其他财产,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自动放弃该权利。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六)经济帮助权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短暂解决一方的生活问题。

  (七)精神损害赔偿

  鉴于一方提起离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愿向另一方赔偿精神赔偿金多少元发。

  (八)违约责任的约定

  双方确认如任何一方不按照上述协议约定执行,应赔偿守约方多少元。

  (九)其他约定

  1.主要是把双方协议的其他内容尽可能多列举出来,以维护双方的权利。

  2.约定协议生效时间条款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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