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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联会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1-12-27 17:53:02 新联会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新联会财务管理制度

  新联会财务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新联会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新联会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联谊会财务行为,保护会员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联谊会经济事务,联谊会可在本制度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补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联谊会由秘书处行使财务管理职能,秘书处为本会资产管理部门,接受联谊会会长领导,对联谊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二章机构 人员 职责

  第四条:联谊会秘书处设财务专干两名,其中一人担负会计职责,一人担负出纳职责。

  第五条:秘书处的财务职责:

  (1) 负责收缴会员会费

  (2) 负责会员和其他赞助单位捐赠现金和实物的管理

  (3) 按理事会决定对每次活动的经费进行预算,对活动开支情况进行决算。

  (4) 负责审核联谊会开支报销的原始单据

  (5) 对联谊会经费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和管理台账

  (6) 定期向会长会和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7)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8) 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会计专干的职责:

  (1) 审核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和手续完整性

  (2) 记账、报账并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3)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七条:出纳专干的职责:

  (1)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 严格审核现金收支单据

  (3) 办理现金收付,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

  (4) 配合会计进行各种帐务处理

  第三章资 产 管 理

  第八条:联谊会财务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关于货币资金管理和控制的规定,及时办理收付和记帐工作,货币资金由出纳专干管理,会计专干不得兼管货币资金。

  第九条:联谊会收入和支出业务应分开处理,未经理事会审批不得相互对抵。

  第十条:联谊会经费开支报销,必须由经办人、财务专干、秘书长签字报会长审批,方可报销;涉及购置实物的必须经实物验收证明人签字。

  第十一条;联谊会秘书长应定期和不定期对货币资金管理进行抽查核对,对抽查结果须向理事会汇报,对货币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联谊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因联谊会工作需要需借支备用金,借款单应由秘书长和会长审批,审批权限比照本章程第十三条,未经审批,财务专干不得办理,业务办理完毕应在一个月内结清。

  第十三条:联谊会购入资产单位价值在200元及以上,预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应列为固定资产管理,设立固定资产台帐。

  第十四条:联谊会固定资产的购置、大修、改良、报废和处置,需事先由秘书处提报计划,由常务理事会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发生固定资产变动。

  第十五条:联谊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捐赠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实物出厂价计价入账,无出厂价相关资料的,由财务专干按市场行情核定并报理事会确认。

  第四章收 益

  第十六条:联谊会会费收益除必要开支外,根据联谊会章程规定,属全体会员所有,必须用于联谊会活动开支,不得进行分配。

  第十七条:联谊会经费开支必须坚持量入为出原则,不得透支使用。

  第十八条:联谊会经费年度结余应结转下年度使用,理事会换届时必须由秘书处进行财务决算,向理事会报告并向新一届理事会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由联谊会秘书处制定,在具体实施中可不断补充完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第二届民进湖南省企业家联谊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新联会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联谊会财务行为,保护会员和理事单位合法权益,发挥财务在联谊会中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联谊会财务部为本会资产管理部门,接受联谊会会长领导,对联谊会理事会负责。

  第二章 机构 人员 职责

  第三条:本联谊会设财务部,为联谊会职能部门,对理事会负责。

  第四条:财务部设财务总监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收缴会员和理事单位会费

  (2) 负责理事单位和其他赞助单位捐赠现金和实物的管理

  (3) 按理事会决定对每次活动的经费进行预算,对活动开支情况进行决算。

  (4) 负责审核联谊会开支报销的原始单据

  (5) 对联谊会经费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和管理台账

  (6) 定期对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7)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8) 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财务总监的职责:

  (1) 负责制定联谊会财务管理制度

  (2) 负责定期对联谊会财务工作的审计监督

  (3) 负责制定联谊会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方案

  第七条:财务会计的职责:

  (1) 审核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和手续完整性

  (2) 记账、报账并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3)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4) 妥善保管财务章,负责三联单现金收据盖章、登记、发放和核对工作

  第八条:财务出纳的职责:

  (1)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 严格审核现金收支单据,接受捐赠现金和实物时必须以统一的三联单现金收据、收款,并填写<捐赠荣誉证书>,及时结算现金入账。

  (3) 办理现金收付,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

  (4) 配合会计进行各种帐务处理

  第三章 资 产 管 理

  第九条:联谊会财务应严格执行财金管理和规定,及时办理收付和记帐工作,货证资金由出纳员专人管理,会计人员不得兼管货证资金。

  第十条:联谊会以会长实名开设活期储蓄账户一个,授权会计管理存折取款密码,存折由出纳员保管。

  第十一条:联谊会收入和支出业务应分开处理,不得相互对抵。

  第十二条:联谊会经费开支报销,明确每一张必须有一个经手人,两个分会副会长审核把关签字之后,报会长审批同意之后方能报销。

  第十三条;联谊会财务总监应定期和不定期对货资金管理进行抽查核对,对抽查结果须向理事会汇报,对货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联谊会财务应加强对债权债务的清理,对债权发生达1个月仍未清理的,除督促相关经办人员催办外,应向秘书长和会长报告。

  第十五条:联谊会会员办理业务需借支备用金,借款单应由秘书长和会长(副会长)审批,审批权限比照本章程第十三条,未经审批,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业务办理完毕应在一个月内结清。

  第十六条:联谊会购入资产单位价值在200元及以上,预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应列为固定资产管理,设立固定资产台帐。

  第十七条:本会购置固定资产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由会长常务会议同意后,由秘书长派专人采购,并建立财产档案。

  第十八条:联谊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捐赠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实物出厂价计价入账,无出厂价相关资料的,由秘书处会同财务部按市场行情核定并报理事会确认。

  第四章 出差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本会公派办事人员出差差旅费开支标准:原则上实报路费、住宿费、会务费和礼品费,不能报伙食费、补贴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条:原则上非专职人员出差费用不能报销、专职人员因公出差以节约为本,路费、住宿费按最低标准报销。

  第五章 业务活动应酬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公益活动、书志编纂、捐款工作过程中招待宗亲和有关单位的餐费、礼品费、慰问金、纪念品可予报销,但是费本会不报销。

  第二十二条:应酬费批准权限。

  经办人 审核人 复核 审批人

  签字 秘书长或分管财务副会长 监事主任 会长

  第二十三条:所有应酬费报销必须注明招待客人的身份、人数和应酬人,由经办人签字,秘书长和分管财务副会长签字,监事主任复核、会长审批报销。

  第六章 投 资 管 理

  第二十四条:联谊会对外投资,应进行充分调查和可行性分析,拟定可行性分析报告和投资计划书,由理事会审议批准,未经理事会审批不得对外投资拨款。否则,由相关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五条:联谊会对外短期投资,应以国库券、国家债券等信誉较高,收益稳定的品种为主,不得从事股票二级市场投资。

  第二十六条:联谊会对外投资应指定专人负责或分管,对投资经营情况要全过程监督,财务部有权对投资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七章 收 益

  第二十七条:联谊会经营收益除必要开支外,根据联谊会章程规定,属全体会员所有,必须用于联谊会活动开支,不得进行分配。

  第二十八条:联谊会经费开支必须坚持量入为出原则,不得透支使用。

  第二十九条:联谊会经费年度结余应结转下年度使用,理事会换届财务部必须进行财务决算,向会员大会报告并向新一届理事会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由联谊会财务部制定,在具体实施中可不断补充完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第一届二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以上所订条例,诚望膺任宗贤自觉共同遵守,忠心致力履行职责,为宗亲大业的蓬勃发展而律己奉公,不负全体宗亲之重托和期望。

  新联会财务管理制度3

  为了保障联谊会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联谊会财务管理,促进联谊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建设,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体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联谊会年费收取标准及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1、本联谊会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合法收入,并开具加盖联谊会财务专用章统一收据,有关款项及时列入谊会收入账户:

  (一)会费。联谊会作为民间社团组织,主要任务是整合各方资源,发挥职能作用,相互提恤;互助互惠,共谋发展;济困扶贫,造福乡亲,竭诚为会员服务。按照国家社团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联谊会实际,制定以下会费收取标准:会员100/年。

  (二)捐赠。鼓励有经济能力的会员向联谊会捐赠及赞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手续费收入。

  (四)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2、本会会员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须交年费。

  3、年费必须在每年10月底前交清。后期入会的会员,满一年后续交第二年会费。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年费的,依照<章程>有关规定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籍。对有重大困难的会员经申请,有秘书处核实,并经理事会批准通过,年费可以给予减缓缴纳。

  二、支出管理

  本会的经费使用依据性理财,取之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一)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及商会简报。会刊印刷费等)

  (二)差旅费;

  (三)其它经理事会同意支出的款项;

  三、联谊会经费开支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年初,秘书长根据联谊会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工作需要,向理事会报告年度经费预算,经理事会讨论后执行。

  四、联谊会财务开支实行会长一支笔”审批制

  本会日常财务开支实行会长:一支笔”审批制,由经办人签字,验收人盖章,秘书长附签,报会长审批。各项费用应根据日常会议内容有负责项目的`人员提交预资方案上交理事会通过。各项费用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及所有发生的费用均须持有填写完整。清楚的正式并注明用途,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费用支出,一律不予报销。联谊会财务原则上不办理与借款,因共事临时借用公款的,必须严格办理审批领取手续。审批的原则是:借款500元(含500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500元以上,由会长审批,借资人写借条放出纳存留。

  五、联谊会的会计组织工作按国家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联谊会常设出纳员一名,兼职的最好具有资格的会计人员一名,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保护联谊会资产的完全完整,按规定编报会计报表,并每月奇月报表给副会长及理事会成员。会计人员离岗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出纳员的主要任务是登记捐赠费。会费收入和其他款项的收款,经费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检查的有效性和用途,定期向理事会会长书面报告财务收支情况等。

  联谊会账户在未办理社团账户情况,予先以会长个人名誉开账户,会计密码,出纳留存折。每笔支款应会长同意会计出纳同时前往银行办理支款。

  六、联谊会财务收支自觉接受会员监督。

  联谊会要严格控制各项财务支出,集中财力为会员办实事。秘书长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由秘书长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通报联谊会财务收支审查情况,接受会员监督。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重大开支(2千元以上)须报请联谊会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并定期接受理事会的咨询。联谊会换届或会长更换之前须做好财务的交接工作。

  七、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本会章程及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各项财产物品的购置必须本着实际需要,要事先编制计划并提出预算,经会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任何无计划。无请示或超标准购置财产物品,其费用有当事人自理。

  八、本制度所依据的国家政策。法令。制度如有变动,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

  九、本会的经费使用明细账将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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