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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作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26 18:36:09 特殊工作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特殊工作管理制度

  特殊工作通常是指在特殊环境下工作,对操作人员或其他人的安全有较大危害的工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特殊工作管理制度(精选1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特殊工作管理制度1

  一、总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特殊工作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的稳定运营。特制定本特殊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殊工作岗位及其相关人员。

  二、特殊工作定义

  特殊工作是指因工作性质、环境、设备等因素,对员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或操作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等。

  三、特殊工作资格与培训

  1. 从事特殊工作的员工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2. 公司应定期组织特殊工作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

  四、特殊工作安全管理

  1. 特殊工作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2. 特殊工作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特殊工作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带、防护网等,以减少潜在的安全风险。

  4. 特殊工作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五、特殊工作监督与检查

  1. 公司应设立特殊工作监督机构,负责对特殊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2.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特殊工作区域、设备、操作规程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特殊工作管理制度的员工,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案。

  六、特殊工作应急处理

  1. 公司应制定特殊工作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责任分工和应对措施。

  2. 特殊工作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药品,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处置。

  3. 发生特殊工作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处理工作,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特殊工作管理部门所有。

  特殊工作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殊工作的管理,确保特殊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特殊工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研发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特殊岗位人员等。

  第三条 特殊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原则,确保工作成果符合公司要求,保障公司利益。

  第二章 特殊工作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特殊工作员工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第五条 特殊工作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包括设备、资料、培训等。

  第六条 特殊工作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三章 特殊工作管理流程

  第七条 特殊工作的申请与审批

  1. 员工如需开展特殊工作,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工作目的、内容、预期成果等。

  2. 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工作内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签署意见。

  3. 申请提交至公司管理层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特殊工作。

  第八条 特殊工作的实施与监督

  1. 特殊工作员工应按照审批通过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2. 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特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特殊工作员工应接受公司的考核和评估,确保工作成果符合公司要求。

  第九条 特殊工作的总结与归档

  1. 特殊工作完成后,员工应撰写工作总结报告,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2. 工作总结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至公司管理层备案。

  3. 特殊工作的相关资料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和审计。

  第四章 特殊工作安全与保密

  第十条 特殊工作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 特殊工作涉及的公司机密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传播。

  第十二条 特殊工作员工应妥善保管公司机密资料,防止遗失或被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如有需要,可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特殊工作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电气焊工、尾矿库工、安全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符合本制度基本定义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经安监部门进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和实践经验。

  3、矿对特殊工种人员要建立档案、登记、培训、考试、考核相关内容,并由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定期进行复审。

  4、复审内容:

  (1)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2)进行体格检查。

  5、对特殊工种的奖惩:

  (1)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不合格者要没收特殊工种资格证,不得继续独立作业,直至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工作认真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技术知识,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合格,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特殊工种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特殊工作管理制度4

  一、总则

  为了规范特殊工作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特殊工作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殊工作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夜间工作、高空作业、危险化学品操作等。

  二、特殊工作定义

  特殊工作是指在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工作时间等方面具有特殊性,需要采取特殊管理措施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 夜间工作: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进行的工作;

  2. 高空作业:指在高于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方进行的工作;

  3. 危险化学品操作:指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工作;

  4. 其他经公司认定为特殊的工作。

  三、特殊工作申请与审批

  1. 员工需进行特殊工作时,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交特殊工作申请,明确工作内容、时间、地点等要素;

  2. 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工作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益;

  3. 初步审核通过后,申请需提交至公司管理层进行审批;

  4. 审批通过后,员工方可进行特殊工作。

  四、特殊工作安全要求

  1. 员工在进行特殊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2. 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特殊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3. 员工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特殊工作期间,公司应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管,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五、特殊工作待遇与补偿

  1. 公司应根据特殊工作的性质、难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员工的薪酬待遇;

  2. 对于夜间工作、高空作业等特殊工作,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政策给予相应的补贴和补偿;

  3. 员工因特殊工作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公司应给予合理报销;

  4. 特殊工作期间,公司应保障员工的休息与休假权益,避免过度劳动。

  六、违规处理

  1. 员工未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特殊工作申请、审批的,视为违规操作,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 员工在特殊工作期间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部门负责人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对特殊工作申请进行审核或未严格执行安全监管职责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须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公布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咨询;

  3. 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特殊工作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装卸人员特指lng站液化天然气的充装设备和lng站充装人员。

  第三章特种设备要求

  第三条充装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第四条充装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条充装设备的档案、台账、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第六条充装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严禁超期运行。

  第七条充装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四章充装操作规程

  第八条槽车对位后,检查车号是否相同,检查50米周围是否有明火源,距离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第九条关闭手机,禁带火种,禁穿带钉鞋,禁穿化纤衣裤,禁戴老花镜,禁用非防爆电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电缆和电缆裸露。

  第十条每班充装工都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第十一条现场十米以内配备四个干粉灭火器,二床石棉被。

  第十二条检查汽车槽车、槽罐内部、电源插座、电机、泵、管、电缆、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十三条接好泵的电源和汽车槽车接地线,使静电导入地下。

  第十四条轻开槽车罐口、注意罐内气压掀盖伤人,不准在罐口处猛烈敲打,测量并记录罐内液面高度,当日温度、车号、罐体标出容量计表页数作计量备查。

  第十五条汽车停放在容易撤离和逃生的方位,司机不离车。

  第十六条接好汽车槽车的管后,开启前,安全员再检查周围现场各个环节,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开机。开机后要做到听(有无异样响声)、摸(电机温度)、看(有无溢漏)、查(找原因修复整改)。

  第十七条汽车槽车上要有一人在上风方向监视罐装情况,罐内必须留出空间,达到安全液面,示意关机。

  第十八条作业中遇到电机发热、雷电交加时应停机停泵。

  第十九条操作过程起火时按以下程序自救: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用石棉被盖槽罐口,拉阀断电、拉报警电铃、拨打119报火警、110救援、关死上下游阀门,汽车开离火场,启动消防水源冷却着火罐和邻罐。

  第二十条配置两个轮式、四个手提干粉灭火器。

  第二十一条立式贮罐从底部阀门输入,卧式贮罐将管子伸入贮罐底部输入,严禁从顶部向下猛烈喷射。

  第二十二条作业开始后,要有一人专门巡视管道,预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顶溢满等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lng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特殊工作管理制度6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二、引用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三、定义

  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特种作业人员。

  四、职责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由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考核和发证有安监部门负责。

  2、企业安全办公室对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危险物品作业;

  11、经国家安监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六、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至45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七、培训

  1、需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报上级安全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报区负责培训的单位统一培训。

  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手续。

  八、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需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所有单位报镇安全办公室审核批准,参加培训,持证上岗。

  2、对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对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殊工作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3.定义

  3.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的特种作业有:电工作业等。

  3.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4.职责

  4.1.行政部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2.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5.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5.1.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5.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5.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5.6.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5.1、5.2、5.4和5.5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6.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培训。

  6.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4.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殊工作管理制度8

  一、总则

  1.1 为了规范特殊工作的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特殊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高风险作业、夜间作业、紧急抢险等特殊工作情况。

  二、特殊工作定义与分类

  2.1 特殊工作是指因工作性质、环境条件或作业要求等因素,需要采取特殊管理措施的工作。

  2.2 特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高风险作业:涉及高空、高温、高压、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因素的工作;

  (2)夜间作业:需要在夜间或昏暗环境下进行的工作;

  (3)紧急抢险:突发事故或灾害情况下需要进行的紧急救援或抢险工作;

  (4)其他经公司认定为特殊的工作。

  三、特殊工作管理要求

  3.1 特殊工作必须经过公司审批,明确工作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及安全措施等。

  3.2 特殊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负责人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特殊工作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

  3.3 特殊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员工熟悉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3.4 特殊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佩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5 特殊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四、特殊工作监督与考核

  4.1 公司应建立特殊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特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4.2 对于违反特殊工作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附则

  5.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5.2 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其他制度相抵触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其他制度为准。

  特殊工作管理制度9

  一、总则

  为规范特殊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特殊工作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特殊工作的部门及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风险作业、夜间工作、加班工作、外勤工作等。

  三、工作职责

  1. 各部门负责人需对本部门特殊工作进行全面管理,确保特殊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2. 特殊工作员工需严格遵守本制度,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四、工作程序

  1. 特殊工作申请

  (1)特殊工作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工作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

  (2)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请,报请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展特殊工作。

  2. 特殊工作准备

  (1)特殊工作开始前,相关部门需进行充分准备,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组织安全培训等。

  (2)特殊工作员工需熟悉工作内容和安全要求,掌握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3. 特殊工作执行

  (1)特殊工作员工需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2)特殊工作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需定期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4. 特殊工作结束

  (1)特殊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需进行工作总结,分析工作中的优点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2)特殊工作员工需归还安全防护设备,做好工作现场清理工作。

  五、安全保障

  1. 特殊工作员工需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个人安全。

  2. 特殊工作现场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 特殊工作过程中,员工需保持沟通畅通,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安全情况。

  六、奖惩措施

  1. 对在特殊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需经上级领导批准后生效。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特殊工作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殊工作的管理,保障特殊工作人员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殊工作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夜间工作、高空作业、有毒有害环境工作等。

  第三条 特殊工作的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特殊工作岗位的设立与审批

  第四条 特殊工作岗位的设立应基于公司实际需要,并经过相关部门的研究论证。

  第五条 设立特殊工作岗位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人员要求等,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设立。

  第六条 特殊工作岗位的设立应充分考虑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第三章 特殊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七条 特殊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特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定期对特殊工作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十条 特殊工作人员应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加班工资、津贴、保险等。

  第四章 特殊工作的安全保障

  第十一条 公司应制定特殊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特殊工作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

  第十三条 特殊工作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应定期组织特殊工作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特殊工作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

  3、职责划分

  3.1安监处负责程序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3.2安监处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设备的年检。

  3.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所辖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3.4安监处负责全厂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

  4、审批程序与条件

  4.1安监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4.3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5.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2安监处、安环处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5.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5.4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5.5.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5.5.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5.5.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5.5.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6.1特种设备必须经市级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6.2安监处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维修人员经常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6.3特种设备应根据其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测,安监处负责联系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并存档。

  6.4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特殊工作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为了保障高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风险,特制定本高空作业工作管理制度。

  二、基本要求

  1.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恐高症等不适宜高空作业的疾病。

  2.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熟悉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 高空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三、安全措施

  1. 高空作业必须设置安全网、安全带等防护设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2. 高空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3. 高空作业时应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

  四、作业程序

  1. 高空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内容、方法、安全措施等。

  2.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检查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3.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4. 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归还工具设备,确保作业区域整洁有序。

  五、责任划分

  1. 作业负责人对高空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负责制定作业计划、组织作业人员、监督作业过程等。

  2.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3. 监督部门负责对高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监督检查

  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高空作业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督部门应督促作业负责人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监督部门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依法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特殊工作管理制度13

  一、总则

  为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进行,提高作业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高空作业工作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高空作业的单位和个人,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电力设施、通信塔等。

  三、高空作业许可与培训

  1. 高空作业前,必须取得相关许可,并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有效的高空作业证书。

  2. 定期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高空作业前准备

  1. 对作业现场进行勘查,了解作业环境、设备状况及潜在风险。

  2. 制定详细的高空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步骤、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3. 检查作业所需的设备、工具及防护用品,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1.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确保个人安全。

  2. 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区域,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3. 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4. 遇有恶劣天气(如大风、雷雨等)时,应停止高空作业,确保人员安全。

  六、高空作业设备管理与维护

  1. 对高空作业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性能稳定、安全可靠。

  2. 对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维修情况。

  3. 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评估,确保设备符合高空作业要求。

  七、应急处理与救援

  1. 制定高空作业应急预案,明确救援流程、救援设备及救援人员职责。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发生高空作业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八、监督与考核

  1. 设立高空作业安全监督机构,对高空作业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估,确保作业安全。

  2.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3. 对高空作业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大家更好地遵守本管理制度。

  九、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高空作业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高空作业安全监督机构审议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特殊工作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即属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和作业工种。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三产、项目部。

  第二章特种设备范围

  第三条特种设备范围为:

  一、锅炉;

  二、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

  三、厂内运输机械、铲车、翻斗车等。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条锅炉。

  一、制造厂家必须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有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二、使用时必须经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并按规定进行年检。

  三、锅炉设备进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四、锅炉的安装必须由省级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单位安装。

  五、安全运行:

  (一)机务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司炉工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四)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动力站及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

  (五)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保养和维修

  (一)机务科应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使用周期,编制锅炉维护、保养和检验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变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应有专业人员实施并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报市级管理部门批准。

  七、锅炉设备的各项技术资料、合格证、修理计划、技术档案等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归档保存。

  第五条起重机械设备

  一、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二、安装必须是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发给安装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

  三、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每年按要求应检查一次(电镀等有腐蚀气体的车间、起重设备每年一次)。由机务科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不合格的设备应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机务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程》执行。严格执行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第六条厂内运输机械

  一、单位内运输机械车辆应有可靠的合格证明,证明必须符合技术规程要求。启动器、操纵机构、制动器、音响、灯光信号等必须齐全、完好、有效。

  二、驾驶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凭证操作,并严格执行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三、物品必须装载正确,捆绑牢靠,平稳。必要时须用绳索捆绑,堆放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物件拖地驾驶。严格禁止人货混装。

  四、院内及施工现场行驶时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汽车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公里;

  (二)铲车不得超过5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不得超过3公里;

  (三)翻斗车,不得超过十公里。车间内不得超过3公里。

  第七条其他特种设备

  一、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可靠。严格按计划周期规定要求维护、保养、修理。

  二、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鉴定,有合格证,在鉴定期内使用。

  三、操作人员必须经设备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凭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定。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八条根据GB503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下列人员由市劳动部门管理。

  一、电工作业:输、变、配电、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修理、试验等作业。

  二、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气焊、气割、气体保护焊及电弧焊等作业(含锅炉、压力容器焊接)。

  三、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建筑、安装、维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拆除等作业。

  四、办公区及施工现场机动车辆驾驶作业:行驶在办公区或施工现场内的各类机动车辆和专用机动行驶机具的驾驶作业。

  五、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的司机。

  六、锅炉司炉作业:司炉工。

  七、其他必须经市主管部门考核持证上岗的工种。

  第九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独立操作。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机务科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第十一条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第十二条属市主管部门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工种时,要征得技安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调离本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回原工种工作时,必须经市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工种,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经主管领导同意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月,或者提出行政处分意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经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严格实行凭证操作制度,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特种作业。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部门和项目部,发生事故,根据情节,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抵触时,则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特殊工作管理制度15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本厂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

  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2、锅炉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

  5、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作业;

  6、制冷作业;

  7、液化气充装作业。

  第三条厂人事劳资处主管本企业特种作业的劳动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协助工作。

  第四条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抚顺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第五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统一印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第六条本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市锅炉检测所、市电业局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费用自理。

  第七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吊销其“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接受劳动保护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安全部门根据情节有权扣证12个月,并记入“操作证”内;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并追究责任。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必须经企业主管厂长同意。

  特殊工作管理制度16

  一、总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特殊工作的管理,保障工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特殊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有害物质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等。

  二、特殊工作申请与审批

  1. 特殊工作申请:任何涉及特殊工作的任务,需由工作负责人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特殊工作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工作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安全防范措施等。

  2. 审批流程: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特殊工作管理规定。审批通过后,应向工作负责人发放特殊工作许可证。

  三、人员培训与资格认证

  1. 人员培训: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掌握特殊工作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措施、应急处理等。

  2. 资格认证:特殊工作人员应通过相应的资格认证考试,获得特殊工作操作证书。证书有效期满后,应重新进行培训和认证。

  四、安全防护措施

  1. 安全防护设备:从事特殊工作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带、防护服、防护眼镜、呼吸器等。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2. 现场安全管理:特殊工作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划定安全区域。工作负责人应确保现场安全,监督工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五、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

  1. 应急处理:特殊工作现场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人。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 事故报告:发生特殊工作事故时,工作负责人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等。相关部门应组织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监督与检查

  1. 监督职责: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特殊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2.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包括特殊工作申请与审批、人员培训与资格认证、安全防护措施、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等方面。

  七、奖惩制度

  1. 奖励机制:对于在特殊工作中表现突出、遵守规定、安全无事故的个人和团队,应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大家积极参与特殊工作。

  2. 惩罚措施:对于违反特殊工作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团队,应依法依规进行惩处,以儆效尤。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特殊工作管理制度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殊工作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殊工作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危险化学品操作等。

  第三条 特殊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 特殊工作资格认证

  第四条 从事特殊工作的员工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认证,方可上岗。

  第五条 资格认证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证书、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等,员工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确保技能和安全意识达到要求。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资格认证的审核与管理工作,确保证件真实有效。

  第三章 特殊工作安全规范

  第七条 特殊工作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 员工在从事特殊工作时,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第九条 特殊工作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置。

  第十条 特殊工作应实行严格的作业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

  第四章 特殊工作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特殊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规程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应重点关注特殊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员工操作规范以及防护设备的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修改与废止,须经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并报请相关部门备案。

  特殊工作管理制度18

  一、总则

  为了规范特殊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特殊工作管理制度。

  二、特殊工作定义

  特殊工作指在工作中需要特殊技能、特殊条件或特殊环境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高风险作业、夜间工作、紧急任务、涉外工作等。

  三、特殊工作申请与审批

  1. 特殊工作申请:员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提交特殊工作申请,明确工作内容、时间、地点、所需资源等。

  2. 部门审批: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批,评估工作风险、资源需求和可行性,确保申请符合公司要求和政策。

  3. 主管领导审批:部门审批通过后,需提交至主管领导进行最终审批,确保特殊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特殊工作实施

  1. 安全措施:特殊工作实施前,相关部门需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

  2. 培训与指导:对于涉及特殊技能的工作,相关部门需组织员工参加培训,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3. 工作记录:特殊工作过程中,员工需按照要求记录工作进展、问题和解决方案等,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五、特殊工作考核与奖惩

  1. 考核标准:特殊工作的考核标准应根据工作性质、难度和完成情况进行制定,确保公平、公正。

  2. 奖励机制:对于在特殊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物质奖励、晋升机会等。

  3. 惩处措施:对于在特殊工作中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员工,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惩处,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特殊工作监督与检查

  1. 监督职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特殊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按照制度要求进行。

  2. 检查内容:监督与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工作记录完整性、员工行为规范等。

  3. 问题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特殊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如有需要,可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特殊工作管理制度19

  一、总则

  为规范高空作业行为,确保作业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高空作业工作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高空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高空作业定义

  高空作业是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高度进行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设备维护、清洁保养等。

  三、高空作业前的准备

  1. 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高空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及安全措施等。

  2. 作业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高空作业资格证书,并熟悉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域。

  4. 检查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设备、工具及器材是否完好、齐全,如安全带、安全网、脚手架等。

  四、高空作业过程中的要求

  1. 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进行违章作业。

  3. 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 禁止在恶劣天气(如大风、大雨、雷电等)下进行高空作业。

  五、高空作业后的收尾

  1.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清理现场,确保无遗留物品和安全隐患。

  2. 对使用过的安全防护设备、工具及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下次使用时完好有效。

  3. 作业人员应总结本次高空作业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为后续作业提供参考。

  六、监督管理

  1. 作业单位应定期对高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给予严肃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3.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维护作业安全。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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