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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秋季开学食堂工作方案

时间:2023-08-22 15:08:47 2023秋季开学食堂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2023秋季开学食堂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计划性文体之一。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秋季开学食堂工作方案(精选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3秋季开学食堂工作方案1

  为确保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期间全县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有效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措施

  (一)督促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督促学校、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检查明厨亮灶、公示公开等情况,排查风险隐患,强化管理,堵塞食品安全管理漏洞。特别要围绕餐饮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环节、防控食物中毒关键措施,组织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自查。重点排查销售、贮存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经营条件持续符合相关要求,进货、验收按规定执行,不销售、贮存禁止经营的食品以及从业人员健康等情况。加强问题整改,杜绝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

  (二)强化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强化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食品餐饮安全专项检查力度。严查食品采购与贮存环节,严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严查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严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堂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查学校食堂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严查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规定,严查设施设备安装与清洗消毒制度是否符合规定。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强化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行为的专项检查力度。重点对校园内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食品销售单位场所,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核查食品销售者主体资质、经营条件、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健康证明等,督促指导食品销售者规范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清查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及过期、腐败变质、假冒伪劣、“两超一非”等禁止销售的食品。坚决查处无证无照食品及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确保学校师生食品消费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要求各学校强化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控制,把好五个重点。一是加工过程防止交叉污染。成品和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加工用具和盛装容器生熟分开,操作人员双手在接触成品之前必须洗净消毒。二是防止从业人员带菌污染。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落实每日晨检制度,手部皮肤有破损、化脓、疖子或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的人员禁止接触食品,工作期间不得戴首饰,要科学佩戴口罩。三是食品必须烧熟煮透。烹调前必须彻底解冻,一锅烧煮量不得过大,烧制时间要充分。四是严格控制食品贮存温度、时间。煮熟后的即食饭菜常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冷藏设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避免食品原料长时间在常温下解冻。五是食品容器、用具和餐具要彻底消毒,避免二次污染。

  (四)加强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各单位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凡是出现舆情报道的,必须从严从快处置,及时上报处置情况。要严格落实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在开学期间,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在获悉事件发生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逐级上报。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作,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尽可能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推广运用广西餐安APP、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反对餐饮浪费,切实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

  二、工作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提高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及时主动向县政府汇报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和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部门联动。在开展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中,要注重加强各部门联动,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学校进行开展督导检查、飞行检查、宣传教育等,切实形成监管合力,高质量推动工作落实。

  (三)狠抓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督促学校和责任人限时整改,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对于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向相关部门反馈,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上级部门。对于发现的重点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在大案要案查办过程中可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

  (四)强化投诉举报机制。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对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置。

  (五)加强信息报送。

  请县教育局通知全县学校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开展自查,并于9月1日前将《2023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同时报至兴安县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2023秋季开学食堂工作方案2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广西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23〕5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市有关工作,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学校履行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全市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要求实现全市秋季学期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覆盖率100%,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100%,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规配备率100%,从业人员“广西餐安APP”参训考核率100%,校外托管机构“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100%,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率持续巩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智慧化监管提质扩面,严防严管严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夯实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

  (二)组织开展全市秋季学期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

  (三)强化校外托管学生管理。

  (四)组织实施校外托管机构“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巩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成果。

  (五)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营养健康及文明用餐宣传教育活动,有效防范餐饮浪费。

  三、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

  (一)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二是组织辖区内学校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全面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全面消除学校食堂、内设食品销售店食品安全隐患。三是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建立实施反食品浪费管理制度。四是要求学校及时整改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管中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五是督促学校加强公共区域清洗消毒和室内通风换气,每餐后通风换气30分钟以上。六是组织学校排查校外供餐单位(含提供半成品及经改刀、加热简易烹饪即可直接入口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科局]

  (二)开展秋两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一是采用电子监管方式,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供餐的校外托管机构和校外供餐单位全覆监督检查,并同步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工作,鼓励引导A级包保的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推广实施HACCP、ISO22000管理体系。二是严格规范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标准,严禁为无办学许可幼儿园(含看护点)变通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应及时对变通发证行为进行纠错纠偏。三是严厉打击学校(含幼儿园、看护点)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含供餐校外托管机构)无证经营、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经营过期变质食品、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索票证不全、食品留样不规范、餐饮具洗消不达标、食品加工设施设备不维护、向未成年人无底线销售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四是组织约谈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食品安全风险问题久拖不改的学校主要负责人,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五是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应及时书面通报当地教科局,必要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以促问题解决。六是联合指导学校设定大宗食品原料集中招标采购门槛,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原料集中采购中标商信息互通机制和引进推出机制。七是联合为学校提供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指导,倡导学生餐食减油、减糖、减盐,鼓励学校创建营养健康食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教科局、卫健局、公安局]

  (三)抓牢校外托管学生管理。一是按照《防城港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组织辖区内学校秋开学后1个月内,对本校学生校外托管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并报送属地教科局。二是建立落实校外托管学生未及时到校提醒制度,及时掌握校外托管学生到校动态,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报告。三是组织辖区内学校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持证校外托管机构信息公示,积极引导学生家长理性择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科局]

  (四)推动智慧监管提质扩面建设。一是及时与财政部门对接统筹保障好公立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的运行经费,要将新建公立学校食堂一并纳入经费安排。二是组织学校强化“互联网+明厨亮灶”运用,切实发挥辅助管理作用;针对运行过程中发现的系统故障要及时报修,保障畅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科局)。三是组织供餐的校外托管机构全覆盖纳入“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提高社会餐饮互联网明厨覆盖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四是积极搭建全市统一的餐饮食安智慧监管平台,提质赋能智慧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科]。

  (五)落实食品安全、营养健康、文明用餐和防范餐饮浪费宣传培训。一是组织学校将食品安全、营养健康、文明用餐和防范餐饮浪费纳入年内宣传计划,要求以召开主题班会、制作手抄报、设置宣传专栏等多形式开展宣传,至少确保上述内容“一校一栏”。二是依托“广西餐安APP”,组织学校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堂从业人员参与线上培训考核,确保培训考核率达100%。三是组织开办学校食源性疾病预防、平衡膳食知识技能培训班,提高学生知晓率、普及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科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

  (六)强化督查通报力度。市级层面将根据各地工作推进情况,结合“双随机”、飞行检查等形式,联合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督查检查,并将情况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各级相应部门也要参照形成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机制,压实“两方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基层监管责任),确保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教科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教科局、卫健局、公安局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细化,夯实铸牢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底线意识,压实落细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工作成效,坚决防止执法监管走过场、走形式现象。

  (二)各司其责,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教科局、卫健局、公安局要切实分解任务、组织人力,落实方案的具体措施,要通过联合检查、联合督查等形式,各司其职、协同发力,推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整改清单,逐一解决、逐一完成,形成监管闭环,切实织牢校园食品安全防护网。

  2023秋季开学食堂工作方案3

  秋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压紧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在校师生食品安全,我局决定在全区开展秋季开学期间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等食品安全最新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区校园食品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23年8月22日至9月30日

  三、检查方法及对象

  (一)全区范围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学校食堂;

  (二)全区范围内所有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

  (三)学校周边有固定场所的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生产经营者;

  (四)学校大宗食品集中配送企业。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学校开学前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对照《2023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完成食品安全自查,消除风险隐患,保证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并于开学5日内将自查报告及《自查自纠情况表》交至各基层所。

  (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积极指导学校食堂和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督促学校食堂、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强化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管理,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三)督促开展食品安全覆盖检查。全面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是否每天上岗前对健康状况进行检查;选择的原料供货商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是否履行原料入库查验记录制度,查验原料随货证明文件等;是否做到分区、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有明确保存条件和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是否按照保存条件和保质期贮存;是否做到烧热煮透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等。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视情形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四)督促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以“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建设为切入点,督促指导学校食堂采用标准图示、色标、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同时,指导学校食堂、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完善食品及食品原料追溯体系。

  (五)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各基层所要加强校外托管机构、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查处无证食品经营行为,取缔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查处“三无”食品,做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六)将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同步推进。加强监管与指导,结合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要求,加大对学校以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将制止餐饮浪费与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同频、同步开展;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运用“广西餐安”APP开展培训考核,指导学校以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各项工作措施。同时,强化执法和监管工作的衔接,推行柔性监管方式,将宣传教育、服务指引、告诫监管等手段综合运用到行政执法工作中,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增强守法意识,树立节约理念。

  (七)督促加强食品安全指导共治。要积极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升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素养,引导学生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加强对学校食堂及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提高其食品安全知识素养。指导学校通过“食品安全开放日”“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鼓励师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局机关各股室、各基层所要切实提高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基层所要认真研读方案,排查掌握辖区学校食堂基本情况,使用电子监管系统开展检查活动,确保全覆盖检查。

  (二)注重部门联动,加强工作衔接。一是在开展秋季开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中,要注重加强与教育等部门的联动,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飞行检查、宣传教育等,切实形成监管合力,高质量推动工作落实。二是要建立部门间的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和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衔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教育等部门,发现重点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在大案要案查办过程中可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

  (三)做好工作信息汇报。各基层所要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和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2023秋季开学食堂工作方案4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行为,严防严控我市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外托管机构,下同)食品安全风险,有效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市2023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学校、校外托管供餐单位以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教育局对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在落实《通知》各项措施的基础上,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对食品及原料管控查验、烹饪到食用的时间控制、设施设备维护、接触入口食品的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风险点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学校周边“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和超保质期食品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往年被检出不合格率较高产品的监督抽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跟进整改落实情况,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严惩重处,主动公开查处结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必须在秋季开学前一周完成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全面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全面清洁消毒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和设施,全面检查清理库存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全面清洗消毒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并填写《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表》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学校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结果。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期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上墙。各教育局要督促学校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加强学校食堂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的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规范食品原料采购验收、食品加工制作和餐饮具清洗消毒操作过程,调动学生和家长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二)开展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西食品药品综合业务监管平台下达的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任务,与教育局整合人员力量、集中在开学一周内切实做好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规程》,强化校园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一是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专项检查中要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为重点,督促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管理制度,如实记录采购食品的具体信息,保存相关凭证。对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索证索票不齐全的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责任追溯问题。此项行政处罚案件按照《广西餐饮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占餐饮案件15%以上。二是规范食堂自消毒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要求食堂餐用具清洗水池专用,标有明显标识。使用的洗涤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包装标识齐全。对不按要求进行自消毒餐饮具清洗消毒的,要加大抽检力度,提出书面整改要求。三是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学校、校外托管机构食堂及其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配送商)“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实行全市学校食品安全网络监控智能监管,学校每日录入信息完整、齐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落实到位,两个责任趋于完善。四是完成广西餐安APP人员培训。学校负责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全覆盖注册、培训并完成考核达标。要积极推进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监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23〕7号)文件精神,做好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监管工作。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指导中小学校掌握学生参加校外托管的情况,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选择合法合规的托管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已取得相关许可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校外托管机构。

  (四)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监管。排查学校周边经营“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风险隐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学校开学前按风险等级要求进行监管,满足等级频次并公示。校园周边餐饮店达到“明厨亮灶”,就餐场所卫生整洁,后厨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水池数量满足要求、排风设备、餐饮具消毒设施能正常使用或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集中消毒餐饮具。网络订餐平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使用食安封签,保障外卖食品不受污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百色市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实施方案》要求,统筹部署秋季开学食品安全工作,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措施落实。

  (二)加强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行为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危害学生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督促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人守法经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教育局将视情况在开学后第二周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对工作不落实、学校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进行全市通报。

  (三)加强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各县(市、区)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凡是出现舆情报道的,必须从严从快处置,及时上报处置情况。要严格落实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在秋季开学期间,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在获悉事件发生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逐级上报。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作,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尽可能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四)加强宣传培训,切实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采取推广运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APP、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各学校要利用食堂墙面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食物浪费,加大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学生养成厉行节约、反对食物浪费的良好习惯。

  2023秋季开学食堂工作方案5

  根据《锦屏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23年秋季开学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锦食安办〔2023〕1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镇辖区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秋季开学后,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2023年秋季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集中人力精力,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对本辖区的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园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经我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食安办,彭龙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龙镇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行动,落实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加工制作行为,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一)主体资格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实际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是否与许可证一致。

  (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校是否严格限定外购直接入口食品的种类,是否明确外购直接入口食品的管理要求,是否严格筛选外购直接入口食品的供货者。学校一律不得把外购散装的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糕点等高风险食品直接给学生食用,谨慎购买散装熟肉制品。

  (三)学校及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及管理、是否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对校园内的食堂及其他食品经营者重点检查。一是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新上岗及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二是查设施设备的运转情况。对不能正常运转的设施设备,该维修的维修,该撤换的撤换。三是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感官性状和保质期。对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立即废弃。四是查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等的清洁状况。食堂供餐前,应对加工处理区内的所有区域、设施设备、餐用具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五是查有害生物滋生情况。发现餐饮服务场所内存在有害生物或其活动迹象,应立即自行或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采取有效的有害生物防制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要按照部门职能,积极与市场监管、教育部门沟通联系,安排部署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要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规范食品安全管理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做到监督人员到位、检查环节到位、检查文书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处罚措施到位。

  (二)组织培训,开展自查。重点围绕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环节、防控食物中毒关键措施,学校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自查,监督指导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好学校开学供餐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限期整改,严肃查处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经营单位。

  (四)注重应急,强化防控。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予以控制和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

  (五)收集信息,及时报告。各职能部门于9月25日前将本次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报表报送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镇食安办将适时开展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督查工作。

  2023秋季开学食堂工作方案6

  为保障学校食品安全,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决定于9月1日至9月11日联合开展全县2023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使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切实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100米范围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小卖部及小食品店、食品摊贩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以学校食堂为监管重点,开展全覆盖式监督检查,保证监督检查不留死角。通过深化对学校食堂、及其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辖区内学校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县市场监管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细查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食品经营许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采购与贮存、食堂环境卫生、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泔全设施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陪餐执行情况、安水处理情况等是否符合要求。发现存在问题要责令改正,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继续加大“明厨亮灶”工作宣传、动员和改造力度,督促各学校食堂通过透明式、直播式、网络信息化等方式实施“明厨亮灶”建设工程,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促成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加强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充分运用“智慧阳光”监管平台等先进监管方式,对学校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供餐各环节进行全程实时监督,提高监管效能,确保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强化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专项检查。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户逐户开展执法检查,核查主体证照是否齐全、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坚决查处取缔无证食品经营户,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加大对袋装麻辣小食品、熟食类小食品、奶制品、膨化食品、饮料、糕点等儿童消费量较大较集中的食品品种监管力度。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标识模糊、无保质期、无执行标准代号、不符合储存条件的小食品。

  (五)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监管。严格按照《百色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百色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细则》规定,加强对学校周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状况开展全面检查,并做好登记管理工作,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在学校门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方便学生家长择优选择。

  (六)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培训,加大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要在第一时间按照规定报告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尽可能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

  四、成立领导小组

  为做到责任落实、周密布署、统一行动,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2023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由黄海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具体事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校外托管机构和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制度,指导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将校园食品安全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人,做到食品安全监督人员在位到岗,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监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督促指导并落实限期整改措施。

  (三)广泛宣传,提高意识。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食堂负责人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各学校要利用校园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各种形式,加大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饮食安全知识,强化广大师生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升高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四)加强督导,推动落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教育局要联合组成督导组,适时对各学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并对相关学校进行随机抽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隐患较大的学校进行严肃处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通报当地政府,有效推动工作开展,确保工作见成效。

  (五)认真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请各网格屹务必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准备好检查设备,认真开展,做好信息报送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问题,随时向局领导请示汇报。

  2023秋季开学食堂工作方案7

  根据“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转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关于 开展 2023 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仁和区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开展好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堵塞风险漏洞,完善应急预案,重点要对2023年秋季专项检查发现和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逐一复查,确保此次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确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到位。此外,当前气温持续升高,食品处于安全事故高发期,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即将开学,学校食堂面临设备重新使用、新聘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欠缺等问题,要强化保障措施,加强学校食堂人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管理,深入开展学校食堂灭“C”行动,着力解决学校食堂硬件设施不达标等问题。

  二、检查内容

  (一)强化自查,有效压实主体责任。学校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明确要求,更是实践证明了的规范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保障餐饮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攀枝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联合印发的《攀枝花市自主经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攀枝花市非自主经营学校食堂主体责任清单》,切实强化食品安全自查。

  (二)突出重点,严排严查风险隐患。各片区市场监管所要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要重点对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较高、食品处理区布局不合理、加工操作流程不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到位、食品安全自查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进行督查和整治;要重点针对去年检查、抽检等发现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的复查,确保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得到彻底整治和消除。

  1.强化索证索票管理。对所有原料采购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认真审查,资质失效的,要及时更新;资质有变化的,要及时收集并保存供货单位许可证等基本资料,保证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到位。购进猪肉等肉类时要严格审核把关,并按规定索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

  2.强化食品原料检查。重点检查库房贮存的食品原料是否存在超过保质期、是否存在标识标签不规范、是否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等情况。

  3.强化加工过程控制。重点检查加工和销售过程中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关键环节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情况,“明厨亮灶”工作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加强和规范食品的留样工作,按照新的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留样食品不得少于125克。

  4.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在学校开学前,要将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作为重点,集中开展一次培训,对照食品安全管理员新要求,应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题库,开展一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继续严抓持健康证明上岗、晨检制度,坚决杜绝患有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三、步骤及时间安排

  具体步骤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 自查自纠阶段。学校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认真填写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表》一式三份,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1 份交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教育部门保存、1 份存入食堂管理档案备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要及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

  (二)集中检查阶段。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全覆盖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四、及时总结,强化信息报送

  各片区监管所要及时梳理总结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好的做法要制度化、常态化,薄弱环节要提出整改措施,专项检查结束后及时形成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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