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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完整版

时间:2022-03-10 16:14:01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完整版 我要投稿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完整版

  一、建筑企业利益

  建筑企业的利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后留利归企业进行支配,多创多留。

  (2)分配中多劳多得,激励职工的积极性。

  (3)对生产经营效果好的企业。在投资、贷款以及自筹资金中采取扶植政策,使之在扩大生产中多创利益。

  (4)多创利,福利多,如建住宅与文化设施。

  (5)多创利,智力投资多,按企业需要与职工的贡献,在企业内外,以至国外,对职工进行培训。

  (6)对优秀企业,予以奖励、晋升等级。

  二、管理制度合理化建议

  合理化建议制度是管理的民主化制度,是一种较为成熟和规范化的企业内部沟通制度。主要作用是鼓励在职职工直接参与管理,并可以通过上情下达让企业管理和员工保持经常性的沟通。

  1、设立意见箱

  2、员工及各层管理可采取匿名和署名的方式提供建议。公司每周六统一归纳交总经理审批,在下星期一以板报等形式公布批复内容及建议采纳情况。

  3、被采纳的建议提供者(有署名的),视建议的重要性给予人民币50元~100元的奖励,此项奖励不设封顶,奖金随薪资一并发放。

  三、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完整版(精选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完整版(精选1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完整版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财务的领导,理顺公司本部与工程项目部的财务关系,明确其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根据公司建立“大财务”的基本思路,特制定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工程项目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财务机构设置:

  (一)公司设财务部,负责全公司财务工作管控;

  (二)各工程项目部设相应财务机构,负责所在项目财务工作;

  (三)各工程项目部财务机构人员由公司统一委派,并接受所在项目部行政领导和公司财务部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拟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健全公司财务控制体系;

  (二)负责公司本部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工作;

  (三)负责公司资金调度和管理,根据需要对项目部资金进行调度;

  (四)负责拟定、审核项目融资方案和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公司金融风险,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六)负责拟定公司资产管理和处置办法并参与实施,审核项目部资产处置方案;

  (七)负责公司税收筹划和处理工作,协助项目部处理相关税务事宜;

  (八)负责财务分析,为决策提供支持;

  (九)负责外派项目会计的管理,指导下属项目部的财务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工程项目部财务机构管理职责:

  (一)执行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负责本项目部的财务会计工作,保证完成各项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三)根据本项目部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设立会计账薄、审核各项收支,按会计制度规定处理会计业务,使项目部的各种报表、帐簿、凭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四)配合审计单位做好每个基建项目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各种数据及资料;

  (五)做好经济合同的财务管理,定期与供应单位,分包单位、建设单位核对往来账目,()及时、准确收支货款、工程分包款、人工费、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

  (六)进行财产物资管理,做好财产保全工作;

  (七)负责营业税及相关税费的纳税申报和缴纳;

  (八)及时处理财务工作相关事宜。

  第三章资金与计划

  第六条工程项目部资金主要来源:

  (一)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备料款及工程进度预付款;

  (二)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结算款;

  (三)应付未付款项;

  (四)公司本部拨付及内部单位的往来资金;

  (五)其它来源。

  第七条工程项目部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下列款项:

  (一)工程用物资、设备的采购;

  (二)职工工资及福利;

  (三)工程人工费;

  (四)缴纳税费;

  (五)规定的各种应上交款项;

  (六)支付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第八条工程项目部如需开设银行帐户,必须报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和总经理批准,严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同时,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纪律,建立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和保密制度。否则不得擅自开设任何形式的银行账户。

  第九条工程项目部的资金,由公司统一管理,其调配权属公司,工程项目部实现的合同收入结算后统一汇入公司指定帐户。资金运用要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的资金管理规定。

  第十条工程项目部不设立现金库,其现金支出在出纳临时结算卡(个人账户)中开支。需要用现金支付的零星支出,按实际报销金额划入出纳临时结算账户,该临时结算账户不留余额。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部要定期编制财务资金计划,实行资金按计划管理。未列入计划的工程支出,未经本部批准不得列支。

  第四章成本与税费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费用开支标准,严格划清成本开支界限,间接费开支要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费用开支办法,并如实在项目成本中列支。

  第十三条材料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物资的管理制度,做好工地余料盘点工作。采用移动平均法,购入后被领用的工具、器具及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必须履行物资保管责任转移的相关手续,领用后转入工程成本,并做好物资管理台账。

  第十四条、项目部要设置存货实物账,建立存货计量、验收、入库、出库、盘点、对账制度,账、卡、物必须相符,盘盈、盘亏要按规定处理。项目会计在月末审核库管员编制的材料购销存明细表后,再编报材料购销存汇总表送交公司财务部。存货计入成本要以出库单(领料单)和存货成本分配表为原始凭证。

  第十五条根据需要配备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帐卡及台帐,做到帐卡相符、帐实相符。所配备的机械设备按规定足额提取折旧费。调入的机械设备,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项目部对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只有使用、管理权,没有所有权,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或用于抵押和经济担保。

  第十六条对于工程项目一次性使用,完工后拆除的临时设施,应由项目部自行建造,其费用由项目成本负担。对于周转性费用的临时设施(如活动房屋等),其摊销费用由项目成本负担。工程完工后能及时回收保管的,按公司规定报批后处置。

  第十七条营业税及其附加费由项目部按规定在工程所在地计缴。

  第五章清算与监督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部在工程完工解散之前,应对各债权、债务和往来款项清算完毕。对竣工时仍清算不完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转公司继续清理。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部解散时剩余财产物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自购的固定资产调公司管理,调入的固定资产移交原调出单位或调入公司,交接双方应及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二)购置的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由工程部研究处理意见并办理调拨、报废、变卖等手续;

  (三)剩余材料及其他物资按质论价处理,发生的损益由工程部负担;

  (四)项目部对准备处理的剩余财产物资必须经过材质、技术鉴定,确定处理价格,填制鉴定清册交工程部门办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条工程竣工后,编制竣工决算,协助建设单位向接管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同时对该项目的财务状况、工作质量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和总结。

  第二十一条对确实在短期内无法处理的遗留问题,工程部应向公司专题处理报告,经公司决定同意后转公司处理。

  第二十二条妥善保管财务会计资料并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办理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工程项目部解散时,会计档案移交给公司档案部门。

  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必须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主动接受公司财务监察和审计监督。

  第六章财务报告

  第二十四条工程项目部主办会计应于每月21日结账,并于每月26日前回公司对账,将当月核算原始资料移交本部主管会计人员。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于每月26日前按统一格式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月报,包括“资产负债表”、“工程成本明细表”、“材料收、发、存明细表”、“现金收支月报表”、“债权、债务月报表”等,并于每周末报送现金收支周报表。财务报表一经确定,不能随意修改。

  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部应于每季尾月末、每年12月末和工程决算后向公司报送财务决算报告(报表的种类与每月报送的报表种类相同)并附相应的财务说明书。说明书应重点说明生产经营状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成本状况,财产物资变动,工程结算以及对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工程项目部每季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财务部草拟,行政人力资源部、工程部、合同成本部共同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完整版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完整版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七条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职工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

  第九条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四章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十条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十一条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十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16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十三条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见附件一)(附件略)。

  第十五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五章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三)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授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第六章档案的转递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附件略)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1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完整版4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综合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省属驻昌和外地进昌各类建筑业企业。所称的进昌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范围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具体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昌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参加建设市场活动,应提供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到市建委办理进昌登记手续。

  第五条、进昌办理登记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在昌负责人的委托书,企业在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含社会保险凭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外省企业应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出介绍信,省内企业应提供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介绍信;

  (四)由企业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所列举行为的证明,以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

  (五)企业参加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主要技术工种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术、管理人员等总人数不少于15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限二级以上,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职称),以及社会保险证明;

  第六条、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设立分公司的,在昌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总承包企业不小于200平方米,各专业企业不小于100平方米,并办理在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开立银行帐户及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七条、进昌建筑业企业具备了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条件的,可向市建委申领《诚信管理手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直属、省属驻昌和本市各类施工企业凭资质证书副本,可到市建委申领《诚信管理手册》。进昌建筑业企业不设分公司的不发《诚信管理手册》。

  第八条、《诚信管理手册》是本市和驻昌、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合法承接工程的'信用档案,记录企业及项目经理在昌的业绩和奖惩情况。持《诚信管理手册》可参加本市所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持《诚信管理手册》参加招投标时,加入3分诚信分值;有违反建筑市场行为,被处以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2分,扣分分值可累加(不良行为记录当年有效,不跨年度)。

  第九条、领取了《诚信管理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和法人代表、资质等级、指定在昌负责人等,应从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建委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国(境)外施工企业进昌施工按照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在昌承接工程后,应组织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管理员、材料管理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

  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应定期按要求向市建委和市统计局报送建筑业企业各类报表。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应遵守国家、江西省及本市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收回《诚信管理手册》的处理:

  (一)在昌无固定的办公场所,驻昌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实际到位情况与进昌登记的资料不相符的;

  (二)企业管理不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不健全,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设置与施工工程规模程度不相适应,以及项目管理人员长期不在施工现场(经3次以上检查均不在施工现场的视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技术工种和劳务作业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从业资格证书上岗的;

  (三)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或未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的;

  (四)出租、涂改、伪造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诚信管理手册》的,以及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使用《诚信管理手册》的;

  (五)不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

  (六)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克扣或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

  (七)不按规定上报各类报表的;

  (八)在昌施工期间发生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或质量安全等级事故的;

  (九)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

  第十五条、市建委对所持《诚信管理手册》的进昌建筑业企业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年度检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昌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当年的年度检查通知进行年度检查申报,填写年度检查报表,提交《诚信管理手册》,交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昌分公司《企业非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二)外省外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昌设有办事处的,该地企业将申报资料提交到驻昌办事处,由驻昌办事处统一将年检资料交市建委;无驻昌办事处的企业将申报资料直接报市建委。

  (三)对年度检查资料齐全的企业,市建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年度检查结论,记录在《诚信管理手册》年度检查记录栏内。

  第十六条、年度检查的内容是: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施工条件是否符合进昌登记时应具备的条件;是否与其在昌施工承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是否存在着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

  第十七条、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的施工条件符合进昌登记时应具备的条件,且与其在昌施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在过去一年中没有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经批评教育后已整改的,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建委收回其《诚信管理手册》,在两年内市建委不再发给该企业《诚信管理手册》,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在此后的两年内参加本市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时,每次扣4分。

  1、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2、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

  第十九条、年检时间为自下发年检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特殊情况企业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在规定时间没有参加年度检查的进昌建筑业企业,其《诚信管理手册》自行失效。

  第二十条、进昌建筑业企业遗失《诚信管理手册》,应在本市登报声明作废后,重新补发。

  第二十一条、企业终止在昌承接工程,应到市建委办理离昌手续,同时上缴《诚信管理手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完整版5

  1总则

  1.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公司的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并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3公司的所有人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1.4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公司秘密,又便于各项工作的方针。

  1.5总经理主管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各部门主管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部门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

  1.6在保守公司秘密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和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对违反本制度者给予处罚。

  2秘密的范围:

  2.1股东及董事会活动资料;

  2.2重大决策方案及行动计划;

  2.3客户的资料及供应商资料;

  2.4财务资料;

  2.5一切装备的技术资料;

  2.6专有技术和决窍;

  2.7重大的人事变动信息;

  2.8一切成文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2.9各类合同;

  2.10所设计的图文资料;

  2.11公司认为其他重要的资料。

  3密级划分:

  3.1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3.11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密会使公司的利益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害;

  3.12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密会使公司受到严重的损害;

  3.1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

  3.2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在文件的右上角标明密级。

  3.3秘密等级的划分由总经理起草,经董事长批准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3.4对公司所产生的秘密事项应当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10日,对以往的文件应于本制度发布后三个月内整理完毕,并确定密级。

  3.5对是否属于公司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应由产生该事项的部门主管应在3天内拟定密级,报总经理批准 。

  3.6绝密文件的保密期限为长久,机密文件的保密期限为10年,秘密文件的保密期限为5年。

  4保密措施

  4.1绝密的文件资料分别由董事长和总经理亲自保管,必要时也可特别委托可靠人员按照规定的制度保管,机密和秘密的文件资料由文档秘书保管。

  4.2密级文件必须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4.3非经原确定密级的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复制和摘抄。接触公司秘密的人员范围由确定密级的`人限定。

  4.4接收涉及公司秘密的传真`信件,由接收员马上交给文档秘书登记后,由文档秘书交相关人员。

  4.5寄发公司秘密,由文档秘书负责,并登记备案。

  4.6外出需携带公司保密文件,必须经领导批准,由文档秘书登记,本人签字,由文档秘书开给《保密文件外携许可单》,凭单由保安放行。返回后要及时到文档秘书处核销登记。

  4.7对涉及公司秘密的场所,非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

  4.8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司内外谈论—公司秘密。

  4.9对涉及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4.9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4.92指定参加会议人员;

  4.93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的范围。

  4.94由专人记录会议,其他人不得记录会议内容。

  4.95会议文件分发应编号,阅后收回。

  4.10公司对主管及相关员工,每年进行两次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

  4.11公司人员应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做到:

  4.111不是自己应知道的事,不应问;

  4.112对别人不应知道的事,不应说;

  4.12公司人员如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

  报告部门主管和总经理。部门经理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公司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并将情况书面报告总经理。

  5解除和降低密级

  5.1符合下列条件的文件属于可解除或降低密级:

  5.11规定的保密期限届满;

  5.12已有新的替代文件出现;

  5.13外界情况已经变化,原密级已无必要的文件;

  5.14发生了其他可以解密和密级降低的情况;

  5.2解密和降低密级由文档秘书提出清单,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3解密和降低密级操作由总经理委托专人监管,文档秘书具体实施;

  5.4文件解密后一律当场销毁;

  5.5销毁程序为:公司总经理委托专人按清单一一核对正确无误,用碎纸机或燃烧的方式进行。

  6奖惩

  6.1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公司员工,公司根据其贡献给予奖励100——1000元,最高可按其实际贡献的10%计算奖金:

  6.11对泄露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的;

  6.12发现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公司秘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了损害后果的;

  6.13对公司保密工作作出了显著成绩的。

  6.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罚款500~3000元,如情节严重,给予辞职,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6.21因疏忽大意而泄露公司秘密;

  6.22遗失公司秘密文件资料;

  6.23出卖公司秘密的或利用公司秘密为已谋利的,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还要交司—法—部门处理。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完整版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项事务的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采用横向联系、纵向整合、竖向协作等经营方式,真正实现个人经济提高创收,公司经济基础不断发展壮大,并使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决定、纪律。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各项管理包括公司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物业管理、劳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公司管理

  公司管理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文印管理、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第四条、档案管理:

  1、归档范围:公司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规范、标准图集、财务审计、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会议纪录、决议;聘任书、协议合同、项目管理方案、通知、通告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2、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3、档案的借阅;总经理、副总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管理人员办理手续,直接提档。公司其他人员借阅档案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的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用要摘录或复制的,秘密档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档案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复制。

  5、公司所聘员工的相关技术职称及各类证书,属公司无形资产,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同意,任何个人或公司负责保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外借其他经济组织和团体使用,对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聘人员,向公司索要证书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本人赔付公司为此证件支出的培训费、工资等相关费用及本人在工作期间领用的用具用品等,若当事人在工作期间曾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进行经济赔偿,对拒不进行赔偿,而又情节恶劣的,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条、印鉴管理

  1、公司印鉴由办公室和业务、财务部门分别保管。

  2、印鉴的使用一律经公司总经理许可,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允许后方可加盖,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3、公司所有需要加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六条、文印管理

  1、文印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2、确需到公司以外去打印的文件、资料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由具体打印人员将原件、废件全部收回交办公室集中处理,严防泄密,如违反此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七条、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管理

  1、公司库房由材料设备股负责管理。

  2、库存、入库材料设备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锈蚀,并应统一编号、分类、排放。

  3、公司各股室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

  4、各股室应按实际需用量领取,不得私用、浪费。

  5、各股室配备的电脑等高档办公用品的采购、更换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负责。

  6、办公电脑使用人员要保持用品干净、整洁;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如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

  第八条、公司资质及职能股室

  1、公司所属业务股、办公室、资料室面向市场,均实行有偿服务。

  2、公司所属机械设备、场地面向市场,均实行有偿服务。

  3、公司允许有信誉的单位或个人挂靠,但须收取1—3%的管理费用,所发生的税金、人工工资、质量、安全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均由挂靠人负担。但介绍人或推荐人应对信誉户进行详细调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直接责任人负责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凡有要求陪标、标书制作、工程资料等服务的单位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并收取费用,费用额以市场价为基础

  第九条、报刊及邮发管理报刊征订、文件邮发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征订,但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本财务管理内容属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各股室、2项目部、厂及各职能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减少压占。

  第十三条、为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合理,公司下属各部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一般不超过2000—5000元,备用金的支取必须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备用金的支取必须注明用途、金额。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坐支或挪用营业收入款,否则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度的规定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司提起诉讼,依法索赔。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厂应经常和客户保持联系,按期进行账款催收,由主管副经理和财务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应进行年度可行性分析,以便为固定资产的增减提供准确依据。

  第十七条、支票管理严禁签发空白支票;持票人应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支票印鉴应由专人分别保管。

  第十八条、信贷管理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金及员工“两金”、职工医疗保险等。

  第二十条、参加工程的决算会议。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要求股东及员工极积学心《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第二十二条、业务部门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分析、记录、总结。为合同的.完善提供依据。

  第二十三条、业务部门对合同的文本应逐字逐句进行推敲研究,力求杜绝漏洞;杜绝含有模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条款词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施工合同由业务部门(预算股)统一负责保管。

  第二十五条、公司内部项目承包合同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部门签订的合同,由物业部门负责保管,但应转办公室留存一份,以便存档。

  第二十七条、材料设备部门签订的采购合同由材料设备部门负责保管,并转财务股一份作为记账凭证。

  第二十八条、预制厂签订的供销合同由预制厂设专人负责保管,并转财务股一份以备查存。

  第二十九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三十、公司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和效益分配制,劳务人员实行计件制、计时制、计工制。

  第三十一条、公司聘用的人员,凡实行年薪制的“两金”按比例上缴,实行计件制、计时制人员,按考勤自然天数计缴。

  第三十二条、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奖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三十三条、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工资系列。

  第三十四条、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三十五条、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参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标准为员工的基本工资。

  第三十六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三十七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0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否则,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四十一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务、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完整版7

  一、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且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二、施工现场的道路、上下水管线及材料堆放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的要求,并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三、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

  四、脚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网,搭设完毕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验收时以安全检查标准为依据。

  五、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六、砼搅拌站、木工车间、沥青加工点及喷漆作业场所等,都要采取相应措施,使尘、毒、浓度控制在标准及施工要求内。

  七、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冻,雨雪后采取防滑措施。

  八、施工现场和木工加工厂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完整版8

  1、总则

  为推进公司发展,提升企业文化,健全员工管理,公司依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相关条例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中所称的员工,系指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及试用期间的新进员工。

  凡公司员工,均应严格遵照执行本规章制度(除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2、招聘与录用

  2.1公司对员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据年人力资源规划、人员动态情况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标,保证人员选聘和录用工作的质量,为本公司选拔出合格、优秀的人才,并使之适应业务发展要求。

  2.2公司招聘、选聘、录用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公正、公平、平等竞争、亲属回避;

  2)先内部选聘、调配,后外部招聘。

  2.3公司聘用员工内部流程:

  1)用人部门提出岗位人员需求计划,填写《人力需求申请表》上报总经理审批;

  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据总经理的批示,按照《岗位分析说明书》的要求办理内部选聘、调配,或对外统一发布招聘信息。

  2.4应聘人员须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应聘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门联合对应聘材料进行斟选,确定拟聘人选和招聘考核方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安排招聘的面试考核工作。

  2.5参加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应真实填写有关表格,按表格规定程序完成面试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调查核实员工工作经历及个人背景的权利。

  2.6面试考核:

  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初试,完成对应聘人员身份、学历、证件、任职资格的考核;

  2)由用人单位面试,完成专业任职资格的考核;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复试并完成应聘者资格核查。

  4)对于重要职位的招聘需由总经理作最终的面试考核。

  5)考核由以下几项内容组成:

  a)仪表、修养、谈吐;

  b)求职动机和工作期望;

  c)责任心和协作精神;

  d)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

  e)相关工作经验;

  f)素质测评;

  g)必要时增加笔试;

  6)具体办事流程见《招聘面试流程》。

  2.7经核准拟试用的外部应聘人员,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试用并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可在入职后一周内提供有效体检证明),体检合格者,按规定时限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拒绝受聘。

  2.8外部应聘人员办理入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及户籍证复印件;

  2)学历证明、英语级别证书;

  3)职称证明、岗位资格证明;

  4)结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与原单位解除劳务合同证明;

  6)原单位社保证明以及近期体检报告;

  7)当期免冠近照4张;

  8)亲笔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

  上述资料不齐者,不予办理入职手续。确因特殊原因需延迟提交者,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于入职后2周内补齐资料,否则不予留用和资遣。

  2.9公司全体员工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均应及时知会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确保与你有关的各项权益:

  1)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

  2)婚姻状况;

  3)诞生子女;

  4)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5)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2.10公司保留审查新入职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立即被除名,并要求赔偿公司为招聘该员工而付出的一切费用。

  2.11报到程序包括:

  1)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签订《新员工入职试用合同》;

  2)领取考勤卡、办公用品和资料等;

  3)接受入职培训;

  4)与部门主管见面,接受工作安排。

  受聘者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达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与公司行政人事部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

  2.12本公司聘用的新进人员,从入职之日起算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对于特殊的岗位(如高技术含量或高业务资格的岗位),可根据具体岗位情况,适当的延长试用期时间到6个月。试用期内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异者,可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部门同意,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考核情况核准,公司总经理批准,缩短试用期。反之,确有需要经审批同意,试用期可延长,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2.13试用期内,新进员工如果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公司,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新员工的工作无法达到要求,公司也会终止试用。

  2.14如试用合格并通过入职前培训,可到公司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评定报告》,由试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上报总经理审批。

  2.15具体办事流程参见《试用转正流程》。

  2.16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原则上不能请假。如确实有需要请假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请假超过一个月,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2.17入职引导人帮助:

  1)试用期间,公司会指定入职引导人帮助新员工接受在职培训;

  2)入职引导人的职责:

  a)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

  b)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

  c)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培训的时间。

  d)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办公位、领取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用餐、公司宿舍等,尽可咨询入职引导人。

  附件:

  1、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评定表

  2、招聘面试流程

  3、试用转正流程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完整版9

  一、为达到劳资兼顾,互利互惠,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依照以下原则制定本制度:

  1、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岗位责任,在对员工能力及业绩进行考评的基础上,给予必要的薪酬。

  2、谋求稳定、合作的劳资关系原则:对公司的优秀骨干人才在薪资合理分配的基础上予以特殊考虑,以建立稳定、长期合作的劳资关系。

  3、员工薪资参考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绩效及工龄、资历等因素综合核定。

  二、薪酬体制

  1、薪资标准确定:公司依照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度高低等因素确定个岗位薪资标准。

  2、年薪制:由总经理确定年薪标准(一般一年确定一次)。

  (1)薪制对象:公司聘任的高层管理人员,相关的高级技术、业务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

  (2)年薪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根据业绩、能力、责任等因素确定,享受年薪制的员工薪资由工资总额的30%作为绩效工资,其余70%按月平均发放,年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核算绩效工资发放额(以年终考勤、奖惩、绩效考核等依据)。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员工由所在部门领导确定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1)月薪制对象:除实行年薪制工资以外的固定在编员工。

  (2)月薪标准:根据员工能力、岗位重要程度、难度确定,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4、日工资制:临时雇用的施工工人。日工资制工人不属于公司固定员工,其工资标准由工程部拟定,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公司固定员工分类:

  (1)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中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项目经理

  (3)专业技术人员:造价师、设计师、工程师、预算员、绘图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会计、出纳等

  (4)业务人员:市场开发人员、采购员

  (5)行政后勤人员:文秘、仓管、保安、杂工、清洁工等

  三、薪资结构:固定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组成

  1、基本工资:

  (1)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原则,行政人事部根据岗位的性质、责任大小、难度高低、专业性、劳动强度等因素起草各岗位基本工资等级标准,由总经理审批。

  (2)每个员工的基本工资等级由所在部门经理确定,中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等级由总经理确定。一人担任多个职务的,按照所担任最高职务确定基本工资等级。

  (3)基本工资标准:

  2、加班工资:因公司业务需要,目前公司未实行五天工作制,发生的加班公司根据不同岗位给予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发放标准:

  3、年资津贴:(由总经理确定按实际年资计算或自本制度批准施行之日起计算年资)

  (1)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给与相应年资津贴:员工50元/月,部门经理100元/月。

  (2)年资津贴不得超过500元/月,超过者按500元/月计算。

  (3)年资津贴调整:由直接上级填写薪资调整表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4、奖金:

  (1)全勤奖:为鼓励员工敬业精神而设,每月无迟到(无在上班时间开始后到岗的情况)、早退、旷工、未请病事假、无迟到或缺席会议、无忘打卡补签、领导安排的加班无不参加的情况,当月奖励100元。

  (2)绩效工资:(详见《绩效管理办法》)

  (3)项目奖金:(详见绩效管理办法)

  (4)年终奖:由总经理根据企业当年效益及个人绩效、贡献程度评定,评定标准及奖金标准由总经理确定。

  ①优秀员工奖

  ②优秀管理人员奖

  5、补贴:

  (1)异地工作补贴:员工被派往外地工作的根据岗位以及工作地域给予200元至1000元补贴。具体标准由员工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填写员工薪资调整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2)其他补贴: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补贴种类、享受范围和标准。

  四、薪资的发放:根据公司薪资管理的具体情况,针对薪资管理的重要性、机密性和高度准确性,确保薪资发放的有效运作。

  1、员工薪资采用月给制,薪资计算时间:每月1日至月末。

  2、新进员工于报到之日起计薪,25号后到职者,当月薪资并于次月薪资发放。

  3、试用期员工工作不满5日离职的,不发给薪资。

  4、试用期员工无奖金和补贴(试用期内派往异地项目部工作的除外)。

  5、薪资审批办法

  (1)各部门员工每月的薪资,由财务部负责统计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薪资发放时间:每月工资于次月15日放,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3)薪资发放方式:除零星工资以现金支付外,其他所有员工工资均以工资卡形式发放。

  五、薪资调整

  (一)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员工基本工资调整其直接上级提出,填写《职位薪资调整表》报请总经理审批。

  1、升职、降职:

  (1)员工提升为高层管理人员时,改为年薪制;

  (2)员工提升为中层管理人员,其基本工资调整为与原基本工资额相近较高一级标准;

  (3)中层管理人员降职留用时,基本工资调整到与其原基本工资额相近较低一级标准。

  2、绩效考核:

  (1)员工连续5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A等的,基本工资晋升一级。

  (2)全年月度考核超过8个月(含)被评为A等,且全年无被评为的D等和E等的,基本工资晋升一级。

  (3)月绩效评为E等的,次月绩效考核仍不能达到C等的,基本工资降低一级;一年内基本工资降低两次的,予以辞退;基本工资已为最低级,月绩效考核被评为不能胜任的,予以辞退。

  (4)连续2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E等的,给予辞退;

  (5)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D等以下的予以辞退;

  (6)全年超过6个月绩效考核为D等或以下的,予以辞退。

  3、评优:被评为年度优秀员工、优秀管理人员的,于获奖励次月起基本工资晋升一级。

  4、违纪: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尚可不予辞退处理的,视情节降低基本工资级别(由所在部门提出降低工资级别意见,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二)加班工资调整:员工升职或降职或岗位调动时由直接上级提出调整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三)紧急调薪:公司遇重大经营、财务等方面的问题,经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会议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可紧急调薪,但调薪幅度不得超过30%。

  六、工资查询:发放工资时要附上工资组成及扣款项目明细,若员工发现当月工资有误,可向财务部查询。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完整版10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并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措施

  (一)目标

  杜绝重大因工责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负伤频率,确保职工年负伤频率控制在7‰以内,争创更多的省、市级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网络体系,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标本兼治,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经常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杜绝违章作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强分包队伍和特殊工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杜绝违章作业和无证上岗。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用多种手段普及安全生产的知识。

  3、以“三标准、六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评价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拆除安全技术规范)为依据,以《建设部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为尺度,加强项目部施工环节的安全控制、监督、检查、督促工作。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项目有关人员对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公司坚持每月的安全生产月检制度。对检查出的隐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下达到项目部进行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者,按规章制度条例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4、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架体搭设、“四口”及五临边防护、机械设备、基坑支护、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四口”即: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五临边”即: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斜边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并严格执行收货验收制度。

  5、加强对分包队伍、雇用、借用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把好分包队伍的“四关”。

  (1)对方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格证书;

  (2)对方具有施工资质;

  (3)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合同书;

  (4)对分包工程要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切实把民工队伍纳入我们的安全管理范围之内。

  6、继续做好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和建设部、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将继续为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7、加强安全资料管理。安全资料是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真实记录,它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安全标志、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各类设备、临时设施验收检测记录及文明施工。

  三、奖罚

  为了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搞好项目法施工,抓好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消除隐患,杜绝事故,我们依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项目部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分公司建立安全生产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收支基本平衡。

  (一)奖罚细则

  1、处罚

  (1)项目部发生一起轻伤事故,罚项目部500元,罚项目经理300元,安全员100元,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罚项目部5000元,罚项目经理1000元,安全员500元,发生一起死亡及重大伤亡事故,罚项目部20000元,罚项目经理3000元,安全员1000元。

  (2)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措施,无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无书面交底,各罚款500元。

  (3)无检查整改记录,对查出隐患做不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的,罚项目经理200元,项目部安全员100元。

  (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每人次对项目部罚款200元并追究责任。

  (5)施工现场无安全标志、二图(工程总平面图、立面图)、六牌(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制度牌、文明施工规则牌、进入施工现场须知牌)、二栏(违章警示栏、宣传栏)各罚款300元。

  (6)施工现场围档设置,主路段未设置高于2.5m,一般路段未设置高于1.8m的,罚款500-1000元。

  (7)工地路面未硬化处理,道路不畅通,无排水,工地有积水,泥浆,各罚款200元。

  (8)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乱堆乱放的,罚款200-500元。

  (9)脚手架立杆缺少底座、垫木、扫地杆(或间断),架体无排水措施,罚款200元。

  (10)脚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与建筑无拉结(按规定少一处)或拉结不牢固不规范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完整版11

  第一章总论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项目部财务核算、便于公司成本控制和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实行扁平化垂直管理,项目部配备的财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委派和管理,直接对公司财务部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包括货币资金管理、财务物资管理、项目核算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及报表模板附件等内容。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四条、公司下辖的工程项目部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备用金定额根据工程项目合同造价、人员配置等相关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六条备用金定额如不能满足项目部需要,可由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公司财务部,经审核通过后依据新的备用金定额执行。

  第七条备用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临时用工劳务报酬支出

  2.临时急需物资及小规模用料采购支出

  3.施工及办公等低值易耗品采购支出

  4.机械设备低值零配件采购及修理支出

  5.项目部人员差旅费用支出

  6.施工用水电支出

  7.项目部招待费支出

  8.项目部食堂采购支出

  9.经公司批准的其他项目支出

  第八条项目部财务人员进驻后,应尽快到最近的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备用金由公司财务部通过银行转账划拨。

  第九条项目部支付给各分包队伍的工程款项、预付工程款和备料款等均须通过银行转账办理,不得支付现金。

  第十条项目部才财务人员应根据工程项目造价、金融机构路途远近等因素确定库存现金的最低金额,为确保安全项目部财务部门不得保留过多的库存现金。

  第十一条项目部财务人员应建立《转账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薄》、《现金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薄》,详细登记每张支票的使用情况,登记薄应当包括单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出票日期

  2.出票金额和用途

  3.使用部门

  4.经手人签字

  第十二条作废的支票应连同支票存根粘贴,统一保管,并在骑缝处加盖作废章。

  第十三条不同开户银行的支票应建立不同的《使用情况登记薄》,分别记录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项目部财务人员每月应对每个存款账户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连同当月《银行存款对账单》上报至公司财务部一份、项目经理一份、自留存档一份。

  第三章财产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节工程物资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部工程物资主要由公司根据项目的施工需求统一采购调拨,项目应由公司物资采购部门派专人进行管理,并建立严格的收发存统计和汇报体系。

  第十六条工程物资的收入、发出和调拨必须要有物资保管部门填写相关凭证,要求摘要清楚、数据准确、签字明责完整、上报及时。

  第十七条项目部财务人员对工程物资的收发存进行核算和监督管理,并根据工程工期的长短会同物资管理人员合理安排定期盘点,编制盘点明细表上报公司。

  第十八条工程物资购入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发出每月加权平均法核算。

  第十九条工程物资根据公司统一规定分类编号。

  第二节机械设备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部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由公司统一购买或租赁后统一调拨至施工现场,项目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联系租赁机械设备,报经公司批准后进行租赁。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临时短期用机械设备可由项目部自行联系租赁,但是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类机械设备的租赁价格。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自行租赁的机械设备应保证能够满足施工需求,不得影响工期和工程质量,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项目部自行承担,相关经手人员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于公司自有设备的调拨,项目部应建立机械设备台账,并从公司设备管理和财务部门及时获得机械设备的调拨单和相关基础信息,如价值、折旧等,以方便成本核算。

  第四章相关规章制

  第一节职工借款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财务人员应严格控制职工个人借款的数额及期限,一般情况下个人因私借款应在下月工资发放前偿还,否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如果因情况实属特殊,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可以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五条个人因私借款金额须严格控制,一般情况下个人累计借款余额不得超过两个月工资总额,特殊情况下经项目经理批准可以放宽余额限制,但是累计借款余额不得超过三个月工资总额。

  第二十六条对于采购人员的备用金借款应设定最高限额,并逐月检查监督,采购备用金借款余额不得超支50%。

  第二十七条个人借款应填写《职工个人借款申请单》,详细填写日期、用途、金额以及预计归还期限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借款申请要求内容详尽、字迹清晰、摘要清楚、大小写金额相同,相关内容不得涂抹或更改,否则视为该借款申请无效。

  第二十九条借款申请应由项目经理和项目部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出,项目部出纳必须严格审查相关人员签字手续,严禁在没有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借出款项。

  第三十条出纳人员应当定期将个人因私借款申请交由会计进行账务处理,会计须按借款人设立明细账户,以方便核算和监督个人借款情况。

  第三十一条财务人员应于每月月末编制《个人借款情况统计明细表》,按借款人详细列示借款余额、期限等内容,报项目经理,对于超过期限的个人借款应及时催缴。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员归还借款时,出纳应开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不得将借款申请返还给借款人。

  第二节报销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个人因公出差或进行相关采购报销,必须取得符合法律要求的相关票据和发票。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财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报销发票,要求必须不得涂抹和更改,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财务人员必须严格自行监督审核职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退回不予报销,对于涉嫌伪造发票骗取报销款项的应将发票扣留,报告项目经理请求处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报销人因公出差报销,必须在出差归来当月工资发放前办理报销手续,否则不予发放工资。

  第三十七条报销人必须凭相关票据和发票填写报销申请,并妥善粘贴单据,填写报销金额和报销理由。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完整版12

  1、工作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为9:00~12:00,下午工作时间为14:00~18:00。

  2、加班

  在正常加班的情况下,公司给予员工餐费及车费的补贴(走报销流程)

  3、考勤

  以下几点是要注意的:

  1、每个月8次不定期考勤,允许半小时内迟到3次,超出部分按每次100元罚款;

  2、无故旷工半天罚款100元,全天罚款200,并通报批评。

  3、若员工请假半天需提前向宋姐报备,临时请假或一天及一天以上需熊总批示(可用微信或QQ)。

  4、员工外出工作前须向公司负责人说明外出原因、返回公司时间及是否需用公车,公司可酌情安排,否则视为外出办私事。

  5、当月全勤者(不迟到),公司奖励100元,并通报表扬。

  4、安全

  广州智海旨在向所有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下班后,每个办公区域的最后一名员工离开前需检查该区域门窗、水电及各种电器设备是否安全关闭,公司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必须再次落实并检查全公司门窗、水电及各种电器设备,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最后一位员工离开公司时,确保大门锁好,密码锁的锁头扣入锁眼中。

  外来人员(快递、办信用卡……)只能在公司的入口处办理相关内容,闲杂人等不得在办公室内随意乱转。若是甲方,在中庭或是相关负责人的办公区域招待。

  PS:下班后,办公室电脑一律关机,不允许出现关机下载等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5、工作行为原则

  作为广州智海团体的成员,员工的个人行为方面也要对公司负责,在任何时候员工的行为都要表现出和公司的高度统一。这不仅包括尊重他人的权力和感受,也要求员工在工作中及工作以外不要有任何可能对自己、同事和公司有害的行为。因为这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以下行为是公司认为应该避免的:

  (1)泄漏公司机密

  (2)私自拆装个人电脑

  (3)工作时间下载电影,玩游戏等(若被网管查获,断网一周!)

  (4)上班时间个中午休息时间听音乐的请佩戴好自己的耳机

  此外,公司要求每位员工积极使用微信工具,方便公司在工作上的业务联系。

  6、个人仪表

  每位员工的着装代表着广州智海的形象,因此公司要求员工在衣着和行为方面都有适当的考虑。在和客户会面时雇员应该选择正式的商业服饰。

  对于个人仪表问题,提出以下几点:

  (1)工作时间不允许穿拖鞋;

  (2)女生每天需淡妆上班;

  (3)男生每天需梳洗干净(刷牙、洗脸、洗头、洗澡),衣着整洁干净,不允许两天着装相同。

  (4)公司会安排夏秋两套定制服装!

  7、办公环境的保持

  员工应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办公员工应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办公区域的整洁和环境卫生,做到一周打扫一次个人的办公区域,允许在办公桌上摆放小型盆栽做装饰;公共场所及厕所不允许抽烟,抽烟到指定吸烟;厕所处理个人问题需要速战速决,男生小便时尽量贴近小便池并且不允许用马桶小便。

  公司公用面积的卫生由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包括门厅、卫生间、各个办公室等)。其他人员应注意保持卫生,茶叶不得倒入洗脸池内。

  各人负责自己工作台范围的卫生,每日上班前应做清洁,随时保持工作台面整洁,物品和办公用品的摆放应符合整洁方便的原则,下班前应清空垃圾筒。

  PS:请大家自觉倾倒厕所垃圾桶垃圾,吃完的一次性餐具扔到办公区域外的垃圾桶,不允许办公室过早,以免影响办公环境。另,员工不得使用公司的一次性杯子,请自备茶杯!

  8、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本规定所指办公用品包括办公文具、计算机耗材、传真机耗材、复印机耗材及其他办公消耗品等。如若耗材出现问题,请上报相关负责人处理。

  2、员工使用打印机是遵循节约的原则,能使用双面打印的尽量双面打印或是用废旧纸张打印,避免打印纸的铺张浪费。如若打印机出现卡纸等问题,请不要乱自处理,跟宋姐报备,请专人解决问题。

  PS:关于吃饭的问题,请大家能吃多少添多少,不要浪费,否则惩罚参与厨房劳动一周。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完整版13

  为了加强、规范经理部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强化项目成本管理,发挥财务在经理部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新《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的规定,结合经理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会计和出纳的职责

  1、会计的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织会计日常核算、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按期报帐,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及时上报总公司。

  (2)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3)紧密联系工程计量部,准确核算联合施工单位应分摊的各项税费、应拔工程款、以及各施工队的计价工作。

  (4)与设备部、材料部保持紧密联系,协助设备部和材料部搞好机料管理,严把成本控制关。

  (5)按照经济稽核原则,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6)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经理部机密。

  (7)每月编制资金使用情况表,交项目经理审核。

  (8)完成经理部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2、出纳的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财务会计审核签字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附件上加盖“收讫”“付讫”,并在登记后将收付款凭证返回会计。

  (2)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3)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档案。

  (4)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5)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6)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经理部机密

  (7)完成经理部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财务部门的职责与权利

  1、财务部门的职责:依法组织与实行经理部的日常会计核算,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2、财务部门的权利: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情况严重的上报项目经理。

  3、财务部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

  第三条、财务日常工作办法

  1、项目经理部财务采取印鉴分管制度,出纳一枚,会计一枚,其中一人外出时,交由项目经理监管。

  2、财务人员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情况严重的上报项目经理。

  3、对于发生的业务,应开具对口行业的正规发票,不能取得正规发票的,应由业务经办人到税务局开具税务发票,特殊情况的经项目经理同意后,由财务办理。

  4、发票正面必须注明:日期、单位、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收款人,并盖有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5、发标反面必须注明:事项、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或在发票粘贴薄反面注明事由,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报帐手续。

  6、大额购买材料、办公用品等,须填写《申购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7、职工医疗费用原则上不能报销,工伤除外,具体参照总公司《总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8、发票张数多的需用发票粘贴薄,由财务会计审核后,项目经理签字报销。

  9、材料部购买固定资产、大型周转材料,必须向总公司设备物资部打正式的申请报告,经总公司审批同意后,材料部才能购买,材料设备发票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报帐。

  10、一切罚款,应该写明具体情况,并有人证明,经项目经理签字后,可报销50%,列为间接费用。

  11、出租车车票,视具体情况报销。

  12、汽车司机的每日出车补贴为5元。每月按30天计。无重大交通事故,年终按每月60元标准发奖励,由行办造册。

  13、费用报销的程序是:报销人收集原始单据→会计初步审核同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会计制凭证→出纳付款或会计制凭证冲帐。

  14、不按有关规定执行报销程序的,一律不给予报销。

  15、报销金额,不能有任何人为涂改,涂改后的报销凭证,不能报销。

  16、考虑到职工野外施工的艰苦,职工应承担的所得税从福利费中支出。

  17、总公司列转的技术装备费,进入待摊费用中进行核算,分期进入成本。

  18、职工生活补贴每人每天10元,由食堂统一用于生活费开支,不再造册发放,此费用列入间接费用,抵扣总公司管理费。

  第四条、备用金及借款程序管理

  1、采购人员、驾驶员、对外联系业务人员等可借支备用金;每人借支累计总额具体规定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2万元,总工10000元,办公室主任10000元,驾驶员3000元,部门负责人3000——4000元,其他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

  2、备用金借支程序:借款人申请→会计审核签署意见→项目经理签字同意→会计出凭证→出纳付款。

  3、民工个人,不能直接向财务部借支,必须通过所属施工工区负责人向财务借支。

  4、借款人必须在每年年底、或离职、工程竣工前报销冲帐,对借款人未及时偿还的借支,财务部门有权扣工资偿还。

  5、超过借支总额累计金额的,不能再次借支。

  6、备用金使用过程中,1000元以内的经济活动可由项目部部门负责人签字负责,1000元以上的必须由项目经理同意,否则不给予报帐。

  7、施工队借款必须由工程计划部、质检部、分管领导开具工程量情况说明,交财务扣除借支款后报项目经理审批,预防不良超支现象发生。

  上述相关规定,若遇到特殊情况,可视具体情况,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灵活变通处理。

  第五条、支票领用管理

  1、为严格控制现金使用量,超过现金结算金额和范围的必须使用支票;特殊情况下,使用大金额现金结算,应事先征得财务部门的同意,并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现金支付。

  财务部将拒绝支付一切,未经项目经理审批的,超过结算起点的大额现金。

  2、各部门应在每月月底,将下月的用款计划送交财务部门,支票领用人凭借有效的用款计划填写支票领用单,经领导审批后领用,并同时登记《支票领用登记簿》。支票领用单上应注明所需金额上限,超出上限应通知财务部,否则财务部将通知银行,作废该份支票,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支票领用人完全承担。

  3、支票存根应由收款人签字,并加盖印章,支票存根因故遗失,支票领用人应立即通知财务部,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经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支票领用人承担。

  4、已用的支票在3天内必须办理有关冲帐手续,对无故拖延冲帐的按支票金额的5‰处以罚金,在当月工资中扣缴;特殊情况应向财务部说明。

  5、未用的支票应在当日(最迟次日)退回财务部门,否则罚款500元;如果丢失支票,领用人必须立即报财务部门采取补救措施,并向项目经理写出书面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支票领用人承担。

  6、出纳开具支票,应填写收款人栏目。

  7、支票领用人对所领用的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收款人名称等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差错负全责。

  第六条、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

  1、业务招待费仅限于招待与本项目有关的单位及个人。

  2、因办理经理部相关业务事项,发生的误餐费,可以报销。

  3、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并在发票后注明时间、经办人及证明人。

  4、业务招待费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报销,但发生业务招待费前应告知项目经理。其他人员一般情况不得报销业务招待费,若特殊情况需由部门负责向项目经理反映审批后方可发生,报销程序按财务日常工作办法执行。

  5、业务招待过程中发生的无票支出,由项目经理同意后,财务统一办理。

  6、项目部各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开支。

  第七条、差旅费的报销

  1、因为总公司开会、培训等,需出公差,项目部主要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由项目经理根据事由缓急,可自行安排乘坐飞机、火车或汽车,票务费用,按实报销;其余人员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特批者除外。

  未经同意的飞机票,只能按照火车(硬卧)票报销,差价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2、项目部职工每季度享受7天探亲假(含往返时间),假期不能累计,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安排轮休,探亲假为带薪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照项目部基本工资同期发放,不再享受效益工资和各种补贴。

  探亲差旅费可以报销,车船费可包括往返飞机票和汽车票、火车票,省内不允许报销飞机票。

  3、住宿费标准,执行总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差旅费报销只能包括车船费和住宿费,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要单独报销。

  5、所有休假、请假出公差者,均需填报《请假条》交行办存档,作为发放工资福利的依据;差旅费报销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第八条、计价单的开具

  1、经理部发生的相关工程成本费用支出,收款单位(或个人)凭工程部门开具的《工程计价领款书》到财务部结帐。

  2、《工程计价领款书》由计价者根据工程部门相关业务的原始单据,核实计算后开出。财务部审核只对金额正确与否负责,不对原始单据的正确性负责。

  3、《工程计价领款书》由相关部门签字以明确责任后。交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作为记帐凭据。

  4、《工程计价领款书》应每月开一次,手续完善后交财务列帐,做好每月成本核算工作。

  5、《工程计价领款书》采用总公司统一印制的。

  第九条、工资核算

  1、职工工资分为标准工资、加班费、效益工资及其他津贴。

  2、标准工资按照总公司《项目经理部工资改革方案》执行。

  特别说明,根据总公司《项目经理部工资改革方案》的精神,岗位工资由项目部岗位负责人享有,重要岗位知识分子补贴是指在岗的而且具有职称的补助,不在岗而具有职称的不在此列。

  3、加班费计算方法:

  (1)法定节假日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x300%)÷20.92天x加班天数

  (2)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x200%)÷20.92天x加班天数x一定基数

  每月按8天计算加班费,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效益工资的`评定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职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态度来评定,各部门负责人由项目经理评定。

  5、每月发放工资,由会计根据行办提供的《职工考勤表》,会同行办一起制定《工资发放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审批后,由出纳发放。

  6、职工因私事中途请假回家不超过7天(含往返时间),假期超过15天者,只发放基本工资,在此期间的所有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均不再发放。职工一次请假时间超过30天者,或一年内有3次请假时间超过15天者,项目部只发放基本生活费500元/月,其余所有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均不再发放;一年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183天(半年)者,取消年终奖、通车奖等的发放。

  7、业主奖金的分配办法:业主奖金x总公司管理费x40%的余额在经理部进行分配。分配原则采用职工所存担的风险比例进行。

  8、项目部职工各种补贴遵照国家劳动法和总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材料、固定资产核算

  1、钢材、水泥、砂石料、商品混凝土等主要材料,购进时,材料部应向财务部提供规定的《材料结算表》,并附过磅磅单,经材料部两人签字,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2、其他零星材料的采购,由项目部与固定的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定点采购,分月结算。零星材料,必须附有详细清单和单价,由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核。

  以上包括五金材料、电器材料、油料、氧气乙炔、外加剂等。

  3、项目部存货(库存商品)的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存货发出时,一律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4、月末已经入库,未取得发票的材料,按暂估价入帐,采用“抽单法”核算。

  5、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建立低值易耗品领用台帐,定期盘点,每月一次,达到报废的予以注销。

  6、周转材料的摊销,采用“分期摊销法”进行核算。

  7、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按照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设备部应及时报财务部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否则后果自负),并上报总公司相应部门。

  固定资产行政办公部份,应经行办签认。

  8、所有材料,全部由材料部编制《验收单》,财务部以此为依据,登记材料帐。

  9、每月25日为材料结帐日,同时材料部向财务部上报《材料领用汇总表》,并附材料领用的详细清单。上述单据,最后经材料部部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财务部以此为依据,进行材料成本核算,并核销材料帐。

  10、每月材料部必需与财务部进行帐帐核对,做到帐帐相合,帐实相合。对于产生的差异,材料部填报《材料盘点表》,说明情况,并报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批。

  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的摊销、固定资产的折旧,由财务部进行核算并报材料部,材料部依据财务部提供的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费和办公用品管理

  1、经理部的车辆,每月报销一次车辆使用费,跨月费用,不再报销,修车费用,金额使用权限参照备用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附有加盖公章的“修理清单”作为附件。

  车辆使用费需先由行办主任审核签字。

  2、办公用品,只能由行办(或指定的专门人员)定点采购,每月结帐报销一次,并附采购清单,说明结帐时的折扣情况。

  3、贵重商品的采购,必须附有详细的“采购清单”,并由行办负责领取登记工作,定期与财务核对实物帐。

  第十二条、实施

  1、本财务管理办法为试行办法,其未尽事项,由项目部制定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予以补充说明;最终解释权属于经理部财务部。

  2、本财务管理办法上报总公司审核、备案。

  3、本财务管理办法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生效,自20XX年7月8日起实行。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完整版14

  为了分公司及项目部能更稳步、健康的发展,在20XX年能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顺利圆满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除执行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外,现制定以下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一、组织纪律

  (一)会议制度:

  1、分公司每周二早晨7:00定期召开周例会,每月第二周周一下午召开月例会,会议上项目经理按要求做好汇报工作,并提交书面汇报材料,会议迟到缺席处罚100元/次,无书面汇报材料处罚50元/次。

  2、每周项目经理组织内部管理人员学习,学习记录于每周一上午上报分公司,每月最后一天下午定时组织分公司内部学习。

  3、要求项目部就当前施工分项,有针对性的组织各班组例会,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用以教育职工及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会议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由分公司分管人员现场监督落实。

  (二)管理人员出勤制度:

  1、各工地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夜间值班不在岗或不值班者,每次罚款50元。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管理人员早上上班实行电子考勤和手工考勤。

  2、所有管理人员不准接受工作对象的吃请、索取物资;不准工作时间、值班时间饮酒,违者罚款500元。

  3、严禁私自安排关系活,确属工作关系,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安排,并据情收取成本费,违者按每个人工200元扣回,材料按2倍罚款,其中,项目经理占40%,直接联系人占60%。

  (三)其他:

  1、公司安排到各项目部及科室的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应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含售后服务)。否则每次处罚50元/次。

  2、对分公司要求的各种报表,项目部应安排相对应的专人负责,超时上报的按30元/次罚款。

  3、要求项目经理针对分公司制定的月绩效考核制度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施行月浮动工资政策,考核人员及办法由项目经理确定。

  二、质量管理

  (一)质量检查制度:

  1、项目部各分项的交底、自检必须形成记录,交底要求切实可行、自检必须真实,无交底施工、分项无自检,专项施工无方案的项目部处以100-300元处罚。

  2、项目经理、单工、技术员必须每天写施工日志,日志内容按公司文件要求填写,如果不按时填写施工日志,罚相关人员50元,连续7天以上不写日志的按50元/天罚款。

  3、蓄水试验项目部自检确保无渗漏后上报分公司,分公司检查出渗漏,对项目经理罚款200元,对单位工程负责人罚款300元,注意做好防水的成品保护,防水层隐蔽后仍有渗漏的按500元/间对项目部进行处罚。

  4、分公司组织在建工程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按已指定的检查重点及检查评分标准评判工程当月的综合管理情况,当月大检查第一名奖励项目部300元,综合分数倒数第一名处罚项目部300元,公司组织的每次大检查项目部综合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每低0.1分对项目经理处罚100元。

  5、要求项目经理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内部自检,自检内容主要包含质量、安全、资料及财务,要求自检内容真实,并形成自检记录于每月1日上报分公司。

  (二)其他

  1、工程开工应按总公司相关的工作流程安排组织施工,分项工程做到样板先行(包括电管项目部),不按流程作业、未做到样板先行的按100元/次对单工进行处罚。

  2、因项目部管理跟不上造成大面积返工的,罚项目经理500元,单位工程负责人500元,返工产生的费用10%由个人承担不计入项目部成本。

  3、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工程进行回访,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如出现业主上访投诉的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元罚款。

  4、主要分项验收前应书面报告分公司及总公司工程部,并提前对工程进行检查、整改,未通知主管部门私自组织验收者,出现问题对项目经理罚款300元,单位工程负责人300元。

  三、安全管理

  1、每个工程配备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每天写安全员日志,日志内容按公司文件要求填写,如安全员不按要求填写日志按施工日志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2、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并签订劳务合同,未签订职工合同对直接负责人按30元/人进行处罚。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发现有无证作业人员罚项目经理100元,单位工程负责人200元。

  3、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总公司的目标实施。若因现场保持较差导致文明工地取消,罚项目经理10000元。

  4、因安全工作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对分管副经理、项目经理、单位工程负责人按1:2:3责任处以600-2000元处罚。

  5、高处或危险处作业时,必须做好安全交底工作,接受交底人与实际作业人不符或施工作业的职工未按交底施工,项目部安排专人旁站监管施工,无交底对主要责任人按50元/人进行处罚,无旁站人员对项目经理处罚200元。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完整版15

  第一节:安全管理制度大纲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付的安全职责。

  2.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网络,配备满足需要的专兼职安全员。

  3.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目标分解到人。

  5.制定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并严格落实执行。

  6.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

  7.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根据企业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落实执行。

  8.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对查出隐患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从而达到保证安全的目的。

  9.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10.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事故。

  11.建立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需要。

  12.建立施工机具和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和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机具、机械设备使用安全。

  13.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14.建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5.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符合要求,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16.建立因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及时抢救、事故快报、调查处理、事故分析,从而达到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目的。

  17.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确保职工每天工程施工前了解当天工作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防止违章作业,从而保证作业安全。

  18.建立健全安全档案,掌握安全动态,对每个时期的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

  第二节:各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安全职责

  (一)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生产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二)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4.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6.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7.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施改进措施;

  8.做好本项目工程的劳动保护工作,保障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措施。

  (三)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3.负责提出安全技术项目和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

  4.监督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5.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安全科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定指示并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本科和各级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劳动保护法规学习。

  3.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的长远计划。

  4.组织制定、修改、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医务劳动鉴定工作。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7.在安全管理上不断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8.对企业中存在的重大隐患负责逐级上报,对一切违章、违法行为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

  9.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政策。

  10.参加企业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督促整改。

  (五)班组长安全职责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

  2.不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上级部门违章指挥。

  3.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4.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做好纪录。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员报告。

  (六)技术员安全职责

  1.对本人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深刻理解工程技术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

  2.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本职范围的安全生产。

  3.严格贯彻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

  4.审查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生产、检修、施工中安全可靠。

  5.参加本职范围内的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七)施工员安全职责

  1.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反复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不违章指挥,并有权拒绝上级部门的违章指挥。

  4.组织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对班组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纪录;

  5.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伤亡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八)岗位工人安全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遵照规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做好文明生产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4.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6.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或领导人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7.上岗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然后立即报告。

  第三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和标准。

  第二条:实施定期检查。

  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公司下属单位及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车间及施工队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第三条: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安全检查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如垂直提升机、脚手架、电气、塔吊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第四条:经常性安全检查。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第五条: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

  第六条: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第七条: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和相应的检测工具。

  第八条:安全检查要认真、详细记录,特别是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

  第九条:根据安全检查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和加强管理。

  第十条:对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一条:要建立隐患登记,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建立复查、销案制度。

  第四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公司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单位”,公司给予经理、分管经理五百元奖励,给予相关单位及部门五百元奖励。

  第二条: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及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其三百元至五百元奖励。

  第三条:公司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公司给予经理、分管经理五百元处罚;给予相关单位及部门五百元处罚。

  第四条: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其主要责任者除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公司将另给予其五百元处罚,并不得参加本年度晋级、评先。

  第五条:公司下属各单位及项目部奖惩办法,根据“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执行。

  第六条:安全生产制度内容的具体实施由公司财务科落实执行,公司安委会、工会、安全科等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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