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06-24 19:17:25 通知范文 我要投稿

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广泛宣传XX年“消费与安全”年主题,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和谐,经市政府同意,定于XX年“3·15”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六安市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二、活动主题

  今年宣传纪念活动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XX年“3·15”系列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切实加强活动领导。

  四、活动内容

  (一)召开“3·15”纪念活动领导组会议暨“3·15”新闻发布会。宣传“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介绍XX年全市“3·15”活动的安排情况,各有关单位发布XX年消费维权成果。

  (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社会监督。“3·15”期间,由各级政府牵头,各有关执法部门统一联合行动开展专项市场执法检查,举办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各级消协组织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点评、热点问题评议等活动。

  (三)召开市里相关企业投诉分析通报会。针对我市消费者申诉、举报、投诉较多的家电企业、商业零售企业由工商部门、消协组织召开投诉分析通报会,提出改进意见。

  (四)与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合作,联合开办“3·15”专刊、专栏、专题。各新闻单位通过专题节(栏)目、热点问题点评,广泛宣传“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五)认真组织开展年主题的大型宣传咨询活动。联合相关部门举办消费维权现场宣传咨询、诚信企业形象展示、真假商品识别、为民服务等多种形式纪念活动。市“3·15”纪念活动会场统一设在淠望路。各相关部门设立宣传、咨询台请提前三天与市纪念活动领导组办公室联系,并于3月15日上午八点前入常

  (六)倡导厂商开展让利销售活动。“3·15”期间,各地、各部门动员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让利销售活动,让消费者购到质优价廉的商品,享受节日气氛。

  (七)举办“3·15”纪念活动电视直播晚会。3月14日,由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消费者协会举办“3·15”纪念活动电视直播晚会。

  (八)编印“3·15专刊”,印发“3·15”宣传资料。编印“3·15专刊”——《XX年六安消费维权信息报告》,印发“3·15”宣传资料。

  (九)畅通消费投诉热线,及时处理消费纠纷。市消协、12315热线与重点骨干企业对接,畅通投诉咨询、纠纷和解渠道。

  五、活动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要精心组织,成立相应机构,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职能部门要明确任务,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切实履行职责。

  2、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消费与安全”年主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力求全市“3·15”宣传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3、注重活动实效。各地要结合实际,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注重实效,通过影响广泛的纪念活动,促使经营者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努力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4、认真总结上报。“3·15”纪念活动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要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做好“3·15”活动总结上报,于3月19日前将文字材料、图片等资料ji中整理装订成册报市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310329,联系人: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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