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试题
一、判断下列各题是否正确,正确的在括号内写上“对”,错误的在括号内写上“错”。(每题1分,共5分)
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适用于律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全部行为。 ( )
2、为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是律师的义务,也是律师执业纪律的要求。 ( )
3、律师私自收费的予以停止执业十二个月或取消律师资格的处分。 ( )
4、在一起经济纠纷中,赵律师代理原告。由于某种原因,在诉讼过程中赵律师与原告依法解除了委托合同。本案被告遂聘请赵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原告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赵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被告则认为赵律师接受委托是在原告依法解除委托合同后,并未违背律师执业纪律。被告的意见是不正确的。( )
5、孙律师的弟弟是法院审判员,每当其承办案件时,总是向当事人推荐其哥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孙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方当事人从未提出过异议,也没有发现孙律师有其他违法行为。但律师事务所主任认为孙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应当予以处分。律师事务所主任的看法符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定。 ( )
二、在下列各题所提供的选项中,选择出正确的选项,并将相应的字母填入括号内,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每题1分,共10分)
1、根据律师惩戒规则,对律师的惩戒种类分为( )( )( )( )。
A、警告、停止执业3至6个月
B、停止执业6至12个月、停止执业两年
C、吊销律师执照
D、取消律师资格
2、律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分别不同情况给予( )( )( )( )处分。
A、警告 B、罚款
C、停业整顿 D、撤销律师事务所
3、在一起刑事案件审判中,审判长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没有告知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此时被告的辩护律师李某应当立即( )( )( )( )。
A、退出诉讼,并向院长反映情况
B、要求更换审判长
C、提醒审判长注意,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应得到保障
D、拒绝辩护,要求检察院依法予以监督
4、王律师的弟弟犯有贪污罪,王律师( )( )( )( )。
A、可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B、可以近亲属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C、不可以接受委托
D、可以经被告同意后委托其他律师作辩护人
5、根据律师惩戒规则,律师有( )( )( )( )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
A、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B、泄露国家机密或委托人的秘密并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
C、屡教不改的
D、案发后订立攻守同盟或隐匿、销毁证据材料,阻挠调查的
6、刘某,男,17岁,检察院以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因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遂要求某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为其辩护。该律师事务所指定李律师作辩护人。李律师不能以( )( )( )( )为由,拒绝担任刘某的辩护人。
A、无被告人委托
B、与被告人哥哥是朋友,应当回避
C、指定辩护无经济效益,完不成经济指标
D、刚刚从事律师工作不久,缺乏办理此种案件的经验
7、律师行业应当引入竞争机制,但( )( )( )( )系不正当竞争。
A、给介绍案源的人回扣
B、给办案律师30%—40%的提成
C、在有关刊物上刊登介绍律师事务所的广告
D、给委托方办事人劳务费或实物
8、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完委托的事项或案件,不得无故拖延,但( )( )( )( )而导致未能按照完成工作的不算无故拖延。
A、由于同时受理了多起案件,办案时间不够用
B、由于本案需要调查大量证据,律师花费的时间同收取的代理费不成比例
C、在接受本案后,又接受了更重要的案件,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只能先办理重要案件
D、由于不可抗力
9、杨律师在一起民事案件中,担任一审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该案上诉后,杨某又担任原一审被告的诉讼代理人,由于需要追加第三人,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杨某又担任第三人的诉讼代理人。对杨某的行为,应该给予( )( )( )( )处分。
A、警告
B、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2年以下
C、取消律师资格
D、刑事追究
10、律师在( )( )( )( )情况下,不得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A、委托人的动机和行为是非法的
B、委托人无力交纳诉讼费用的
C、委托人的动机和行为具有欺诈性
D、委托人已委托他人的
三、案例分析(第1题5分,第2题11分,共16分)
1、在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某律师担任被告方的诉讼代理人。在阅卷时,当他看到对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机构关于某机械设备的评估证明时,认为该估价过低,对自己的委托人极为不利,趁无人注意之机,将该估价证明从卷宗上撕下毁弃。然后通过熟人关系找到有关部门对该机械设备重新进行估价,并依原证明纸张样式、规格重新制作了估价证明,趁再一次去法院阅卷之机,将重新制作的估价证明贴于原处。后被某审判人员发现。
该律师为掩盖真相,指使委托人向该审判人员送去1000元,被该审判人员拒绝。该律师又托熟人找法院院长说情,并送去名贵烟酒价值2000余元,同样遭到拒绝。为逃避惩处,该律师与委托人解除了委托关系,并准备调离律师队伍。
试分析并回答:(1)该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中的哪些规定?
(2)按照《律师惩戒规则》的规定,该律师应受到什么处分?
2、张小龙,男,16岁,系在校学生。该生由于经常打架斗殴,受到班主任老师赵军的多次批评,遂对老师怀恨在心。一天,趁老师睡觉之机,持刀将其刺成重伤。
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张小龙提起公诉后,张小龙通过其亲属委托甲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某为辩护人。与此同时,赵军委托乙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为诉讼代理人,对张小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遂将张小龙的监护人张大龙(系张小龙之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张大龙委托丙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某为诉讼代理人。par 张大龙为了解案情,通过其诉讼代理人杨某请主办该案的审判员乔某到明湖饭店“随便谈谈”。吃完饭后,杨某又拉乔某到咖啡厅娱乐。在娱乐期间,乔某告诉杨某,要减轻或免除被告人的罪责,就需证明其精神不正常。杨某将乔某的意思转告了张大龙。张通过熟人到精神病医院开出了“张小龙患有妄想型精神病”的证明。杨某将这一情况通报了被告人的辩护人刘某。刘在会见被告人时,将这一情况向被告人作了暗示。张大龙怕被告人不理解其意图,又通过刘某带给被告人一封信(了刘某不知信的内容),指使其如何装精神病。par 在法庭开庭前,张大龙的诉讼代理人杨某,因病重住院无法履行职务,解除了与张大龙的委托合同。张找到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李某,要求其为自己代理诉讼。李某考虑到自己代理的是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而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调解,做双方的诉讼代理人,更有利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征得被害人同意后,接受了委托。但直到法院开庭前,一直忙于其它事务,对此案无暇过问。par 请分析并回答:
1、该案中辩护人和各诉讼代理人哪些做法违反了哪些律师执业纪律?
2、按照《律师惩戒规则》的有关规定,该案辩护人和各诉讼代理人中哪些人应受到何种处分?
四、文书制作(本题14分)
1993年6月16日,某电视台报道了“徐勾(劳模)沦为罪犯”的消息。该地《劳报》打电话给《河报》记者柳兴,约其写这方面的稿件。柳兴接到电话后,指使正在《河报》实习的记者沈亮执笔,由柳提供素材。沈完稿后由柳修改,二人合作写成了《劳模假、色鬼真》一文,于6月29日发往《劳报》、《晚报》等报纸。该文使用真名写道:“徐勾当了劳模以后,增加了无穷魅力”、“本单位一位名叫宋红的副主任对他更是倾心”、“俩人成双成对,经常在一起鬼混……”。《劳报》收到稿件后未加核实,于1993年7月12日,在该报周末版原文发表。《晚报》对该文进行了个别文字修改后,于同年8月9日在第六版予以发表。《海报》于同年10月9日在“采风”第六版、《科报》于同年11月1日第七版、《信报》于同年12月3日在第四版对《劳报》刊登的此文进行了原文转载。
宋红在阅览室看到此文后,当场休克。此后几天,精神恍忽,几度轻生,无法正常工作。1993年12月12日,宋红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挽回影响,赔偿精神损害1万元。
柳兴答辩称:此文系沈亮执笔书写,各报社刊登,我只是说了说,提供了一些素材,我没有责任,责任应由沈亮和报社承担。
沈亮答辩称:我与宋红素不相识,不存在侵犯其名誉的`主观故意,写此文章的素材来源于柳兴,文章也是柳指使我写的,我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劳报》、《晚报》辩称:我们发表此篇文章,目的是在于新闻的批评监督职能。作者系记者,懂得新闻报道应客观、真实。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应由作者承担责任。
《海报》、《科报》、《信报》等辩称:我们系转载,不是刊登者,转载不负审查核实责任。如该文对宋红构成名誉权侵犯,责任应由发表单位承担。
经查:两作者有关宋红与徐勾之间不正当关系的描写纯系捏造,各报社对该文均未进行核实。
要求:1、请依上文内容为宋红代书一份诉状(代书人姓名请用××代替,勿用真实姓名)(8分)
2、请针对两记者和各报社的辩称意见,写一份代理答辩要点,确定被告应负的法律责任(6分)
试卷二答案
(律师实务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一. 判断题(每题1分,共12分)
1.对 2.对 3.错 4.对 5.错
二.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ABD 2.ACD 3.C 4.BD 5.ACD 6.ABCD 7.AD 8.D 9.B 10.AC
三、案例分析(第1题5分,第2题11分,共16分)
评分要求和说明:本部分所列的标准答案为考生回答该项问题的基本要点答出该要点即可得分。如考生答案与本标准答案的个别文字不一致,但表述的意思符合本答案,亦可得分。
1.(1)①律师执业纪律要求律师在办案中不得采用歪曲事实,曲解法律造证据等手段妨碍或干扰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理(1分)。该案中,律师毁弃证据伪造证据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1分)。
②执业纪律要求律师不得向审判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1分)。该案中,律师先是指使委托人行贿,后又托人说情,并亲自行贿,此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1分)。
(2)按照《律师惩戒规则》,对该律师应予以取消律师资格处分(1分)。
2.①杨某帮助委托人请乔某吃饭并娱乐,是一种变相行贿。律师执业纪律规定,不得向审判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审判人员行贿。(2分。崐违纪行为和执业纪律内容各占1分)。
②杨某将乔某的授意转告了委托人,并将伪造证据的情况通报了刘某,实际上指使委托人制造伪证。执业纪律规定,不得诱使委托人制造、提供伪证。(2分。违纪行为和纪律内容各1分)
③刘某对制造伪证听之任之,并暗示被告人,诱使委托人作虚假陈述,违反了执业纪律的上述有关规定。(2分。违纪行为和执业纪律内容各1分)
④刘某为被告人传递信件,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关于不得为被告人传递信件的规定。(1分。违纪行为和执业纪律的内容各0.5分)
⑤李某同时作为原被告双方的诉讼代理人,违背了律师执业纪律关于不得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双方代理人的规定。(1分。违纪行为和执业纪律内容各0.5分)
⑥李某接受委托后,不尽职尽责,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关于不得对代理的法律事务无故拖延的规定。(1分。违纪行为和执业纪律的内容各0.5分)
⑦按照《律师惩戒规则》的规定,对刘某、杨某,应给予取消律师资格处分(1分);对李某给予警告或停止执业处分(1分)。
四、文书制作(本题14分)
评分要求和说明:本部分所列的标准答案为考生回答该项问题的基本要点答出该
要点即可得分。如考生答案与本标准答案的个别文字不一致,但表述的意思符合本答案,亦可得分。
民事诉状
原告:宋红,女,×岁,住址,职业
被告:柳兴,男,×岁,住址,职业
被告:沈亮,男,×岁,住址,职业
被告:《劳报》,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告:《晚报》,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告:《海报》,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告:《科报》,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告:《信报》,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2分)
诉讼请求:
1.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挽回影响;
2.赔偿精神损害1万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现由:柳兴捏造事实,提供假素材,指使沈亮执笔,并以二人名义合作写成的《劳模假、色鬼真》一文,他们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我的名誉权(1分)。《劳报》、《晚报》、《科报》、《信报》不行核实即予以转载,进一步扩散了侵害后果(1分)。众被告的侵权行为致使我精神上受到极大刺激,痛不欲生,精神恍惚,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1分)。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通则》第101条、120条之规定,请求依法判决各被告分别承担侵权民事责任(1分)。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宋红
附:诉讼状正本一份 代书人:×××
副本七份 1993年12月12日
(1分)
答辩要点
1.被告柳兴捏造事实,提供素材,指使沈亮书写侵犯宋红名誉权的文章,对于侵权文章的形成起决定作用,应负主要责任。(1.5分)
2.被告沈亮受柳兴的指使,不调查采访,书写侵犯宋红名誉权的文章,与柳兴有共同过错,应负主要责任。(1.5分)
3.《劳报》、《晚报》对涉及真实姓名、载有明显侵权内容的稿件,不作核实,予以发表,造成了严重后果,应负主要责任。所谓“文责自负”的辩解,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以驳回。(1.5分)
4.《海报》、《科报》、《信报》,对于侵犯宋红名誉权的文章,不作核实进行转载,扩大了侵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