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时间:2024-05-07 12:48:19 实施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施方案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师生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观念,尽快形成安全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加强管理,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杜绝并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抓预防就是抓安全、除隐患就是保安全、强责任就是保稳定”的理念,通过全员“一岗双责”制的全面实施,达到全体教职工岗位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学校安全管理更加细化到位,校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被发现、及时被发现、及时被消除,努力形成形成学校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尽职的安全工作局面,彻底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岗位职责

  “一岗双责”是指某一具体岗位兼有双重责任:即该岗位的本职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全员“一岗双责”制所指对象包括全体学校行政领导和教职工。“一岗双责”制是指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疏忽、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未尽职尽力等等情况,导致本职工作任务未能顺利完成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一项制度。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成立学校“一岗双责”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班子成员

  成员:科室责任人、年级主任、班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1.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抓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预案完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全经费有保障、安全工作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奖惩兑现,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师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2.副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组织实施好安全工作考核、兑现奖惩、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各项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等,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师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3.组员:是学校条块方面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条块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分管条块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条块内的教职工安全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支持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等,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教职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四、工作目标

  1.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湖北省省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一系列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学校领导和教师安全意识强,安全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措施扎实,努力创建和谐校园。

  2、学校管理: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校舍安全事故和重大财产失窃事件,学生无违纪、违法和犯罪现象,无重大打架斗殴、逃学出走等不良事件,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好,学生非正常死亡率为零。

  3.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各种内部保卫制度健全,保安设施齐全。

  4.安全教育: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针对有效的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五、工作措施

  1.认真学习,增强意识

  为了使广大教师增强安全意识,明确“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学校将通过行政会和教师会,宣传发动,组织全体教师反复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同时还将学习《校园学生安全责任认定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通过深入学习,使广大教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2.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1)加强工作责任制度。层层签订“一岗双责”安全工作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工作职责。校长与副校长签,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与所有主任签,教导主任与班主任,科任教师签,总务主任与后勤教职工签。

  层层落实责任制度:

  我们将学校安全事故分为两大类,六小类,分别是一般安全事故,较严重的安全事故,严重的'安全事故,一般安全责任事故,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各类事故定义如下:

  教育教学方面

  ①、学生在校内出现轻微意外伤害(例如奔跑跌跤、不安全游戏、打架、大扫除等)导致皮外伤。如果班主任教育到位,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一般安全事故;如果班主任没有尽到教育责任,在应当出现的场合没有出现(例如大扫除、出操等),则定义为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②、学生在课堂中出现轻微意外伤害(例如打架、体育课奔跑跌跤、体育器械伤害、手工课划伤、实验课烧伤、烫伤等)导致皮外伤。如果当堂科任教师在事故现场,且教育、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一般安全事故,如科任教师不在事故现场或没有尽到教育、指导责任,则定义为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③、学生在校内出现中度意外伤害(例如骨折等)。如果班主任教育到位,指导到位,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果班主任没有尽到教育责任,在应当出现的场合没有出现(例如大扫除、出操等),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④、学生在课堂中出现中度意外伤害(例如打架、体育课奔跑跌跤、体育器械伤害、手工课严重划伤、实验课严重烧伤、烫伤等)。如果当堂科任教师在事故现场,且教育、指导到位,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如科任教师不在事故现场或没有尽到教育、指导责任,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⑤、学生在校内出现严重意外伤害(例如重伤、死亡等)。如果班主任教育到位,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果班主任没有尽到教育责任,在应当出现的场合没有出现(例如大扫除、出操等),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⑥、学生在课堂中出现严重意外伤害(例如打架、体育器械伤害等导致学生重伤、死亡)。如果当堂科任教师在事故现场,且教育、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如科任教师不在事故现场或没有尽到教育、指导责任,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总务后勤方面

  ①、学校财产损失(失窃、损坏等)1000元以下,因校舍、设施设备损坏导致学生轻微伤害。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检查、管理及时到位,则定义为一般安全事故;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检查、管理职责,因疏忽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的事故,则定义为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②、学校财产损失(失窃、损坏等)1000——10000元,因校舍、设施设备损坏导致学生中度伤害。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检查、管理及时到位,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检查、管理职责,因疏忽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的事故,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③、学校财产损失(失窃、损坏等)10000元以上,因校舍、设施设备损坏导致学生严重伤害甚至死亡。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检查、管理及时到位,则定义为严重安全事故;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检查、管理职责,因疏忽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的事故,则定义为严重安全责任事故。学生校园食物中毒为严重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处理:

  一般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责任人立即救治受伤学生,并在10分钟之内向教导处、总务处、少先队负责人报告(所签责任状部门),同时通知学生家长,主任协同责任人处理事故,主任要在当天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情况向分管副校长汇报,记录在案。

  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和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责任人立即救治受伤学生,并在5分钟之内向教导处、总务处、少先队负责人报告,通知学生家长,主任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之内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并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处理事故,副校长将事故记录在案,并向校长汇报。如果发生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应通过行政会决定追究责任人的安全责任,给予惩处。

  严重的安全事故和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责任人立即展开救援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副校长或校长报告,校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到达事故发生现场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并立即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部们、公安部门汇报。发生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除学校通过行政会议追究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外,安全责任人还应接受执法部门的法律责任追究。

  (2)、落实定期检查制度。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十六字方针,把检查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校每周和重大节假日前必查的基础上,查重点、重点查、查反复、反复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疏不漏,不留死角。

  (3)、健全资料档案制度。要将上级的安全工作指示、年度计划总结、“一岗双责”责任状、日常管理检查、月报通报等工作台帐系统整理,及时归类建档,为领导决策、工作研究、检查指导、工作讲评、年度考评和保障校园合法权益提供第一手资料,使安全工作更具预见性、规范性和针对性。

  3、考核评价,落实奖惩

  (1)、考核依据:《“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方案》

  (2)、考核办法:设立安全工作考核津贴,每学期100元,以100分计,纳入考绩奖,学期结束考核发放。

  一般安全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10分,一般安全责任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20分,较严重的安全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20分,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50分,严重的安全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30分,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100分。

  分管副校长和各条线主任除了执行上述考核办法外,还要承担管理责任。每学期发生2起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扣除条线负责主任考核分10分,每学期发生2起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扣除条线负责主任考核分20分,每学期发生2起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扣除条线负责主任考核分40分。每学期发生4起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扣除分管副校长考核分10分,每学期发生4起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扣除分管副校长考核分20分,每学期发生4起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扣除分管副校长考核分40分。

  任何人、部门不得隐瞒、迟报、漏报各类事故,否则学期安全考核分为0分,并且不得评优评先,造成群众上访、人民来信等在社会上影响学校声誉和严重后果的,由校长办公会给予处罚,还接受执法部门的法律责任追究。

  学校安全工作还要列入年度工作考评计划,凡成绩显著或有特殊贡献的教职员工应予表彰奖励;凡因工作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坚决行使“一票否决”权,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此方案在实行中如有不完善的,将通过行政会议研究,及时调整、修改。

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优化学校食堂就餐环境和秩序,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养成文明、节俭、科学的饮食习惯,根据市文明办要求,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师生文明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勤俭节约,文明用餐”为主题,在全市学校食堂餐厅,大力普及餐桌文明、推广餐桌礼仪,提倡健康用餐、节约用餐、反对铺张浪费,打造餐饮文化,在学校形成珍惜粮食、尊重劳动、节约俭朴的良好风气。

  二、活动内容

  1.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组织发动辖区内全部中小学校食堂餐厅参与活动,在入口处摆设文明餐桌告示牌,在食堂餐厅显著位置内张贴“文明餐桌行动”等宣传标语,利用电子显示屏或电子滚动字幕播放宣传片或宣传口号:“文明就餐,从我做起”等宣传口号。

  2.优化就餐环境,展示形象。以此次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餐厅的管理水平,为学生营造一个卫生、洁净、和谐的就餐环境。按照潍文明办发[20xx]15号文件中“文明餐桌行动”示范食堂标准,做到柜台、空调、灯具、风扇灯设施设备无灰尘。墙壁、窗户无污渍、无蛛网,地面无纸屑、烟头等杂物,物品摆放整齐、图片张贴规范。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工作衣帽整洁,并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

  3.营养配餐,文明就餐。在每张餐桌设文明餐桌提示卡,通过名言名录提示学生,爱护粮食,文明就餐。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营养配餐。食堂从业人员在学生配餐时帮助其合理搭配菜品及分量,力争让学生吃好吃完。

  4.创建示范,提升服务。针对“文明餐桌行动”相关内容对食堂从业人员和学校广大师生开展培训,普及餐桌礼仪,倡导文明用语,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堂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三、实施步骤

  活动从20xx年7月份启动,鼓励各单位结合日常工作实际,组织学校食堂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

  (一)启动、宣传(20xx年7月)。制定《昌邑市中小学文明餐桌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的宣传活动。各校要制定出本校的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安排。同时,要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手抄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和学生宣传,让合理膳食、勤俭节约,文明用餐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实施、推进(20xx年8月至10月)。按照教育局的总体部署,全市中小学食堂开始全面实施文明餐桌行动,按照《昌邑市中小学校文明餐桌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学校“文明餐桌行动”示范食堂的创建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把节约粮食、珍惜资源的要求融入学校食堂的管理中,切实落实到食堂管理实践中,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就餐环境。

  (三)总结、表彰(20xx年11月)。对各学校创建活动进行评估验收,推荐表现突出的学校参加市“文明餐桌示范食堂”的评审。适时召开中小学校创建活动总结表彰会,表彰奖励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活动取得成效后,逐步将活动转为常态化工作,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四、保障措施及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教育办、市直学校(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工作方案。各单位要把深入实施中小学校文明餐桌行动,争创“示范食堂”作为本学期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并出台关于餐桌文明的规章制度,运用行政手段强化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做好文明餐桌行动的宣传工作。

  2、加强检查督导。各镇街区教育办、市直学校要加强对本单位学校文明餐桌行动的检查督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积极编写活动简报,收集活动相关图片,认真做好本次活动总结。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全市学校文明餐桌行动“示范食堂”创建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镇街区教育办、市直学校(幼儿园)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落实,于9月11日前将本单位的行动方案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局安全科,电子版发邮箱cy7199172@163.com。

  教育办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9月9日前将本单位的行动方案发到邮箱:bmzzs@126.com

  昌邑市教育局

  二〇XX年八月二十八日

实施方案 篇3

  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必要组织保证,是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根据《宜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导师资格、导师职责、导师聘任、管理与考核的规定,我院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学习与发动

  1.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各教研室主任、班主任、辅导员。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教务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学院做好宣传工作,召开师生大会、学生班会、教研室会议,介绍实施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实施方案及操作程序等,并组织学生选择导师。

  二、确定教师名单

  (一)受聘教师资格审查:

  1.学历资格:受聘于任课教师岗位、具有讲师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本院教师,均有资格和义务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

  2.业务资格:

  (1)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懂得教育规律,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2)熟悉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知识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

  3.其他:

  (1)能保证有一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辅导;

  (2)身心健康;

  (3)校外读博、读硕的教师在读期间一般不承担导师工作;

  (4)受过学校处分或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能选聘为本科生导师。

  (二)受聘时间:

  每每学年开学初, 各班根据新生人数,为学生配备导师,学院完成导师聘任工作,导师聘期原则上为一年,并将导师及所指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三)聘任方法:

  导师聘任实行个人申请,院(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的方式进行。

  (四)网上公布

  学院根据教师申请情况,结合导师聘任资格与条件,确定导师名单(导师名单包括导师个人基本情况、研究方向等),并将导师名单上网予以公布。

  三、师生互选

  1.师生互选工作分阶段完成。

  2.每一轮前一阶段为学生申报,后一阶段为导师选择。学生每轮申报一位导师,在学生申报基础上导师选择被指导学生。

  3.互选结果经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将不予更改。第一轮中由于各种原因未落实导师的学生,及本轮中接收学生数累计未满规定人数的导师将进入第二轮互选。

  4.师生互选结果在每轮结束后学院予以公布,正式结果通知将在全部导师互选工作完成后发布,最终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四、定期检查

  (一)导师职责

  1.关心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专业思想。

  2.帮助学生熟悉本专业和相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条例,根据每位学生的不同特点,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的修读计划,确定每学期的修读课程。

  3.关心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与引导,培养学生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4.建立导师与学生联系和沟通的有效渠道,安排相对固定的导师接待日和地点;

  5.及时向学院及教务处反馈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填写《宜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活动记录表(教师用)》。

  (二)学生职责

  1.认真领会导师制的意义,了解《宜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暂行办法》。

  2.主动与导师联系,汇报近阶段的学习、工作、思想状况等,每月至少一次。

  3.服从导师的安排,积极参与科技活动。

  (三)检查

  1.学院把导师工作作为本院(系)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导师工作的意见;

  2.学院成立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

  3.学院建立本科生导师档案,并依据《宜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活动记录表(教师用)》对导师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导师进行评价及划拨工作量的参考。

  宜春学院政法学院

  20xx年5月10日

实施方案 篇4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进一步巩固林改成果,创造稳定和谐的林区治安环境,依据《江西省森林条例》、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全省林业行政执法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林资字[20xx]14号)、关于印发《全省林业行政执法联合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林资字[20xx]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木竹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王春玲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陈亮、县林业局局长王道华为副组长,县检察院付玉兰、县公安局熊文嘉、县监察局邬常元、县工商局邱绍光、县供电局刘志生、县林业局刘小武、县森林公安局黄勇胜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林业局,由刘小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清理范围

  凡在本县范围内从事木竹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不分城乡和行业,不论生产规模和经济形式,均属本次清理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坚决予以关闭和取缔:

  (1)没有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加工企业;

  (2)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林产工业企业;

  (3)挂靠、联户和受委托的木竹加工企业;

  (4)未经林业、工商部门年审的企业。

  三、时间步骤

  1、自行整治阶段(20xx年9月5日-9月25日)

  各乡镇(场)进行自查自纠。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场)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齐心协力,狠抓落实,以乡镇(场)为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属关闭和取缔范围的木竹加工企业一律无条件关闭和取缔。各乡镇(场)在9月25日前将清理整顿工作总结报县清理整顿木竹加工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清理关闭阶段(20xx年9月26日-10月15日)

  对第一阶段自查自纠不到位企业,列为全县重点整顿对象,由县林业、工商、供电、森林公安等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强行关闭和取缔,对所有货物依法冻结并作出处罚。

  3、总结汇总阶段(20xx年10月16日-10月20日)

  县木竹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此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清理结果进行汇总上报。为确保清理整顿成果,防止反弹,对死灰复燃的地方,除强行拆除外,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举措

  为了确保此次木竹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取得实效,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此次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求做到四个到位:

  1、政策宣传要到位。进一步宣传《森林法》、《江西省森林条例》、中央和省《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保护合法,取缔非法,规范经营,强化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举报电话:2780523。

  2、自查自纠要到位。各乡镇(场)要按照上述要求,对所辖地的木竹加工企业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对未经审批自行生产的一律关闭。

  3、清理整顿要到位。要按照省市要求坚决关闭和取缔非法设立的木竹加工企业,对加工非法来源木竹的,要按照《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理,对超经营范围从事木竹加工的企业,要依法查处,不留死角。对大肆收购无证木竹的加工企业,要按照《江西省森林条例》的有关规定,吊销其木竹加工许可证。县政府将组织联合调查组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公布保留企业名单。对未列入保留名单的'企业予以取缔,并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省林业厅将换发新的木竹加工许可证。今后,凡没有取得新的木竹加工许可证的企业,林业部门不得为其产成品办理木竹运输证。

  4、总结建档要到位。各乡镇(场)、有关部门要加大木竹加工企业的规范管理力度,督促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原材料收购台帐、木竹运输证登记台帐和产成品销售台帐。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木竹加工企业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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