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申请书

时间:2022-12-14 18:37:12 申请书 我要投稿

鉴定申请书15篇

  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申请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语言简洁、准确。相信大家又在为写申请书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鉴定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鉴定申请书15篇

鉴定申请书1

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高xx,男,1987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章丘市绣惠镇xx村,山东xxxx有限公司职工。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对申请人在20xx年xx月xx日的受伤情况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山东xx有限公司职工,20xx年9月14日被招入公司,从事电焊工作,在20xx年12月13日上班时间,被生产车间的剪板机齿轮搅伤手指。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5月25日作出xx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在20xx年12月13日所受之伤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在20xx年12月13日的受伤情况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人:高xx

  20xx年xx月xx日

鉴定申请书2

  申请人:张xx,xxxx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xxxxx广场C区九层

  电话:0571-xxxxxx传真:0571-xxxx

  申请事项:

  作为吴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申请人对公诉方提出的,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有异议,特此申请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检验情况"表明,被检人宗某某"左额面部至左颈项部(左耳廓前)见-18*15cm的块状增生疤痕及色素改变,左下颌部及左颈项部较明显,颈部活动受限"。其"检验意见"为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评定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的规定是:"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申请人认为,(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认定的只是被检人"颈部活动受限";而"颈部活动受限"与重伤标准规定的"颈部活动严重障碍"是不能划等号的,两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确的;同时也未表明被检人"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损伤既未达到"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程度,也未达到"颈部活动严重障碍"程度,被检人伤势不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关于重伤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重伤。

  同时,申请人认为,被害人宗某某伤势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五条(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规定,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宗某某伤情重新鉴定。

  此致

敬礼!

  某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律师

  20xx年6月20日

鉴定申请书3

  申请人:xxxx市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址xxxx市米东区博瑞新村56号楼3单元102室。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艾xxx,男,哈族,19xx年6月13日出生,现住xxx煤矿生活区,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7月15日出生,现住xxxx迎宾路北八巷5号,电话:xxxx。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对申请人提供的'“事故经过说明”证据中签名及日期笔迹为被申请人艾xxx所写。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xxx诉申请人及被申请人艾xxxx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现由贵受理并审理。在审理中,申请人向法庭提供了由被申请艾xxxx签署的《事故经过说明》书面证据,被申请人艾xxxx否认该证据中“阿克凡”及“20xx.1.4”的签名及日期笔迹不是其所写,因该证据关系到本案事实真相,以及将极大影响赔偿责任的确定,因此,申请人特提起笔迹鉴定申请,请人民法院准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5月28日

鉴定申请书4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对医院医疗过错进行鉴定,如存在过错请确定参与度。

  事实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区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本案已经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虽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从分析意见中可以明确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申请人也坚持认为__________区医院的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今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项、《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之规定特申请进行司法过错鉴定,请予准许。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鉴定申请书5

  申请人:xx

  住址:xx

  电话:xx

  被申请人:xx

  联系人:xx

  电话:xx

  请求事项:请求xxxx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申请人的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具体鉴定事项

  1、CT复查不及时

  2、神经外科会诊不及时

  3、手术延误。

  上述过错与最后病人出血量增加,以及后来的严重后遗症有因果关系。

  过错与后果因果关系的参与度有多大事实和理由

  1、CT复查不及时患者于8月2日2点出现再出血症状并不断加重,需要神经内科及时复查CT。但事实上5点才在会诊后做CT。根据复查CT报告脑出血已经从入院的10毫升增加为60毫升。因为手术不能清除全部出血,而手术记录记载清除出来的60毫升,证明出血量在60毫升以上。根据xx主任查房意见出血在100毫升。如果及时做CT,可能在出血30—40毫升的时候及时手术。根据8月1日22点10分的门诊病历记载,发病已经5小时。到次日2点,发病已经9小时。如果在3点左右完成CT检查,在4点至5点之间做手术已经符合时间要求。

  2、神经外科会诊不及时根据病程记录,从2点后病情不断加重。已经具备需要神经外科会诊的条件。但5点神经外科会诊才进行。

  3、手术延误因为上述原因,手术在发病后次日7点开始。此时,发病已经14小时,再出血已经发生5小时。出血量在60—100毫升之间。已经丧失了最佳手术时机,尽管手术挽救了生命,但确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综上所述,被告xxx医院存在诊断和治疗的延误导致本有可能及时诊断治疗的脑出血因为过错而加重了病情。其过错和病人后来的大量脑出血存在因果关系。

  此致!

  xxx鉴定中心

  申请人:xx

  20xx—x—x

鉴定申请书6

  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对刘××根据与申请人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所承建的位于××市华联路的房屋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

  事实及理由

  刘××诉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刘××在为申请人修建房屋时偷工减料,用的水泥含量、钢筋粗细及密度均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致使房屋开裂,楼面下陷,工程质量存在重大的问题,根本不能居住。由于该工程并未进行竣工合格验收,需要对该房屋的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鉴于是否对房屋的质量进行鉴定直接影响到本案审理判决结果,为了能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上述请求鉴定事项作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此致

  ××州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20××年×月×××日

鉴定申请书7

  申请人:豆某,男,汉族,生于1974年8月31日,住**市双山街道办事处东张官庄村。

  申请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对**所有的鲁QZ某号低速普通货车因20xx年11月3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路某诉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即20xx*民初字第135某号),庭审中路某向贵院提交了其自行委托**公司对鲁QZ某号低速普通货车所作出的车辆损失鉴定,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系其自行委托,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故申请对路某所有的鲁QZ某号低速普通货车因20xx年11月3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鉴定申请书8

  申请人:XXX,身份证号:XXX

  申请事项:

  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XX年XX月到XX医院做脚趾整形美容手术时,因医院方的原因造成医疗事故,致使申请人的两脚趾被截除,现申请法医对申请人的上述伤害情况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鉴定申请书9

申请人:

  xx,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所地xx市xx区杨柳镇双乐村元湾组25号。

  被申请人:

  xx,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所地安徽省xx市xx区杨柳镇新龙村谈三组29号。

  申请事项:

  1、被申请人脑梗塞、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与交通事故有无因果关系鉴定;

  2、被申请人涉案医疗费用中与交通事故损害没有关联性的用药及医疗费用鉴定。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xx诉申请人xx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申请人在该交通事故中受伤,被申请人被医疗机构诊断的伤情中包含了脑梗塞、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且在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对被申请人上述疾病连同交通事故损害一并治疗。申请人认为脑梗塞、糖尿病、高血压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对被申请人脑梗塞、糖尿病、高血压治疗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与交通事故没有关联性。

  据此为查明本案事实,现申请人依法向贵院申请对本案被申请人(受害人)脑梗塞、糖尿病、高血压与交通事故之间因果关系及被申请人医疗费中与交通事故损害没有关联性用药鉴定(含医疗费关联性审查)

  请予准许。

  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年 月 日

鉴定申请书10

  申请人:xx,男,19xx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金岭名厦22楼。

  申请事项:依法对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xx’是否为申请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的(20xx)xx法民一初字第xx号周涛诉张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xx’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日

鉴定申请书11

  申请人:苗______,男,30岁,汉族,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_村。电话: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程_______,男,32岁,汉族,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_村。

  请求事项:

  请求对我的人身伤害程序作法医鉴定,从而确定是否应当追究对方当事人程______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苗_______与对方当事人程________同住在______乡______村,是邻居。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宅基地纠纷,发生口角厮打,在厮打中,苗_______被程______打伤,随后被送到_______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现已出院,总计花医疗费_______元。对方当事人程_______除了应当承担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以外,还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经_______县人民医院诊断,苗_______的左耳鼓膜穿孔,右手无名指骨折,因此,造成此严重后果的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程_______不能只赔偿苗_______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就算了事。为了证明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对苗________的人身损害情况进行法医鉴定,以便确认对方当事人程_______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此致

  ______省______县公安局

  附:1._______县人民法院诊断书复印件1份;

  2.______县人民医院关于患者苗______的病志复印件1份。

鉴定申请书12

  申请人: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

  住所地:____省____市____县

  代理人:________

  律师电话: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_____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原告本着尽快公平解决纠纷的意愿,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望予准允。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鉴定申请书13

  申请人:彭延华,男,汉族,1970年8月28日生,住惠民县石庙镇经二路60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监护人:彭泽庆,男,汉族,1937年10月5日生,住惠民县石庙镇柳编彭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130xxxxxxxx.

  被申请人:滨州市优抚医院, 负责人

  地址:长江一路与渤海十一路路口向西路北。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护理等级鉴定,护理期限,误工时间 申请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日17日下午二点多,原告在滨州市优抚医院被人打伤,伤至颈部,左侧眉弓受伤,在被告处简单缝合,被其送往滨州市医学院附院,入院诊断为颅脑外伤,颈脊髓损伤,完全不能自理。由于附院治疗效果不明显,原告被迫转院到滨州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过中心医院的治疗,出院时不能自行小便,厌食,对光反应灵敏,完全不能自理。现在申请人已经出院,因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等级、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等进行鉴定,特向贵院申请,请法院批准。

  此致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监护人:xx

  二0一一年一月十日

鉴定申请书14

  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诉大和劳务和快客利劳务合同是否为两被告摹仿原告的签字。

  事实与理由:

  20___年6月通过河北区劳动仲裁调解时,被告快客利拿出一份假合同,天津市大和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疑点如下;

  1、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签约须知》第7条规定,填写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通过观察河北区调解处拿出的合同签订,仅有被告摹仿原告的圆珠笔笔迹签字,连签合同日期也不敢标明,就怕留下更多破绽。

  原告自源提供20___年9月23日快客利工服押金的交款签字一份,20___年3月20日和20___年7月2日快客利住红光中学办公点《来宾登记》2张,以供笔迹鉴定合同是否为摹仿的证据比较材料。

  3、原告的笔迹是书写人经过反复训练巩固下来的,已经成为其个人需要的,一时难以改变的那部分书写技能即书写习惯的体现。仔细观察被告的摹仿签字合同,其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的轻、重、缓、疾、提、绕、压、扬、停、顿、挫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合同签字笔迹系他人摹仿。

  4、依据20___年最新实施的劳动合同的法律第十七条(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七)社会保险;仅有在开发区摩托罗拉工作的地点,没有在大港区发电厂工作的合同变更合同补充。并且没有给原告提供一份

  依据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鉴定申请书15

  申请人:xx,男,汉族,20xx年xx月xx日生。

  监护人:xx,男,汉族,20xx年xx月xx日生。

  被申请人:xx市优抚医院,负责人地址:长江一路与渤海十一路路口向西路北。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护理等级鉴定,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申请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日xx日下午二点多,原告在滨州市优抚医院被人打伤,伤至颈部,左侧眉弓受伤,在被告处简单缝合,被其送往滨州市医学院附院,入院诊断为颅脑外伤,颈脊髓损伤,完全不能自理。由于附院治疗效果不明显,原告被迫转院到滨州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过中心医院的治疗,出院时不能自行小便,厌食,对光反应灵敏,完全不能自理。现在申请人已经出院,因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等级、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等进行鉴定,特向贵院申请,请法院批准。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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