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时间:2024-06-25 07:10:14 评价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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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县内其他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控制,是指中小学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控制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

  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评价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2、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特别关注学校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学校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第五条

  学校法人应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实施负责。

  第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防范体系,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中小学校内部控制的主要方法有:

  1、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2、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3、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4、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完整。

  5、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6、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二章

  风险评估的内部控制

  第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的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客观评估。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要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九条

  中小学校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定期将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报告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

  中小学校进行单位层面风险评估时,应重点注意以下方面:

  1、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中小学校应当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应当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

  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2、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中小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要实现有效分离,权责对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学校要加强内部控制工作人员管理,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要建立定期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4、会计人员及财务信息编报的管理。中小学校应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风险评估

  时,应重点注意以下方面:

  1、预算管理情况。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应当充分沟通协作,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应科学合理,与具体工作相对应;应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合理,没有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等情况;决算编报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2、收支管理情况。收入应实现归口管理,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应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杜绝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等情形。

  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应当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的相关档案。

  4、资产管理情况。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5、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应该按照概算投资;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章

  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

  第十二条

  各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与评价等内部管理机制。应根据《预算法》、《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学校预算编制领导小组,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结合学校特点、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编制本学校财务收支及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应根据稳健性原则,合理编制学校收入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合理编制支出预算。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实施。没有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管理,实行月用款计划制度,合理安排各月支出,落实管理责任,保证预算执行进度。

  学校要及时分析收支情况,规范办理收支,保证年度预算的顺利完成。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该按照规定如实编报年度决算,

  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

  收入支出的内部控制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出纳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管理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面的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

  涉及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标准征收,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加强现金收支的管理。

  1、现金的收支应有专职出纳负责,不得多人管理,以免责任不清。现金的收支要及时逐笔登记入账,做到日清月结;不得“坐支”现金,现金收入须当天存入开户银行;存取大量现金要配用专车并有两人以上陪同办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借用现金。

  2、出纳员收款时,必须凭上级部门、同级业务部门、物价部门或经主要领导签发的批示或文件,使用行政事业性

  收费统一票据或统一收据收费并记账。出纳员付款时,要凭单位领导和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经办人三人以上签字且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付款;大额支出要有两人以上经办人。

  3、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者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4、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该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5、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要不定期突击盘点现金;根据银行核准的限额备用金必须用保险柜保管,切忌用木箱、木柜保管现金或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及随身携带等。

  6、分管财务负责人要不定期对收支票据进行复核审查。

  第二十条

  中小学校应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应根据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开设银行存款账户,不非法私设账户,不出租出借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由两人分管,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会计保管法人手章。空白支票由出纳保管。分管印鉴或票据的人员外出时,应将所分管的印鉴或票据交由领导指定的第三人代管,严禁将全套印鉴和票据交由同一人保管,分管印鉴的'人员不得私自交于他人代管或代盖。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加强支出管理。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支出严格实行校长负责制下的审批制度,坚持民主理财、阳光理财、科学理财。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校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严格规范各项业务费用支出。

  1、公务出差费用支出:中小学校的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用及其他交通费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昌黎县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差旅费。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明事由,出差县外的差旅费报销应附相应的通知和相关批准手续等材料。

  2、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切实加大控制力度。

  各学校业务接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各类活动或来客确需接待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每年(每学期)接待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在公用经费开支规定标准以内。

  3、中小学校严禁变相消化业务交流费及其他业务费用。对经查实变相消化业务交流费及其他业务费用的,给予通报批评,且对消化部分的费用支出由经办人个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拨入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第二十七条

  各中小学校从国家或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允许挤占挪用。

  第二十八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该配比。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加强支出绩效管理,各项支出要有明确目标,支出形成的结果要对照目标进行绩效评价,以此促进中小学校增强效益观念,加强支出管理,以合理的支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第五章

  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材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六章

  资产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四条

  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现金、各种存款及存货等流动资产的内部管理。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

  挂账。对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于不能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一般资产(存货),如篮球排球等体育用品、专业室的仪器仪表、办公室的饮水机钟表等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建立一般资产(存货)台帐,登记数量与金额,报废时要及时进行销账处理,同时上报支付中心备案。

  第三十六条

  对于消耗性的办公用品,如笔、纸、墨盒等要建立物品出入台账,且要有专人负责,购入时登记入册,要有购买人签字,并且须与在支付中心报账时的五人签字清单相符,支出时要有领用人签字,防止学校虚开发票,确保学校流动资产的真实性。

  第三十七条

  中小学校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名称、类别、编码、规格、型号、购置日期等,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第三十八条

  中小学校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学期结束时都要进行一次,在财务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进行盘点时至少2人在场,其中一人为科室负责人,另一人

  为盘点人,盘点完毕要有科室负责人及盘点人签字。学校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亏、盘盈表,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中心校、教育局、国资办)。处置毁损、报废固定资产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条

  中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四十一条

  中小学校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资产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或者评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其中闲置校舍处置要严格遵守《昌黎县闲置校舍处置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七章

  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

  第四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

  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的科学与规范。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管理。

  第四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四十五条

  校舍维修、校园美化、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建设)方案并进行资金预算,方案和预算报送县教育局,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并备案后,再办理相关手续与实施。单项支出达5000元以上的项目完工后,要由有关人员验收,需要审计的要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报账。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

  一、引言

  企业在实施日常工作管理中,要想实现内部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就要做好内部控制工作。企业实施内部控制不但可以提升企业经济利益,还能促进企业良好发展,确保企业在实施内部控制管理时的科学性与有效性,保证各项工作的规范性。企业内部还应充分发挥监督工作,建立内部控制评价机制,针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予以有效完善,加强与审计部门的交流合作,注重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内部评审机构,工作人员自身素养,从而有助于企业在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评价与监督执行力度弱

  当前许多企业在实施内部控制时,主要通过财务报表监督予以有效控制。然而,对于业务控制与资源控制方面,企业评价与监督执行力度较为薄弱。其主要原因是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将主要精力都放在经济效益上,未能重视人才培养、人力资源等相关方面的评价与监督,致使企业在未能进行全面合理的内部控制,不利于企业长久稳定发展。另外,企业领导人员未能对评价与监督结果予以有效重视,致使企业内部控制执行力度有待提高。

  (二)信息化水平偏低

  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企业内部控制涉及范围也变得越来越多。然而企业在实施内部控制时,由于缺少信息化手段,使得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受到极大阻碍。企业未能将财务信息与业务信息实现共享,致使内部控制评价效率较低,企业领导人员在进行决策时财务部门无法提供较为有效的财务依据。

  (三)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企业财务部门与审计部门是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的基本保障,然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这两个部门的工作人员自身专业水平较低,未能定期进行相关专业培训,导致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机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尤其在开展各项工作时,过于死板教条,缺乏灵活性。

  三、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的策略分析

  (一)加强与审计部门的交流合作

  企业要想长久稳定发展,就应在执行各项活动过程中予以有效监督,确保企业审计部门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为此,企业审计部门应同其他部门进行交流合作,使其他部门充分认识到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各项工作。与此同时,企业领导人员还应对审计部门作用予以有效重视,要求审计部门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中,发挥好自身监督作用,确保企业内部控制工作顺利实施。值得注意的是,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应通过定期学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审计能力,明确企业内部控制流程以及评价标准,针对企业在审计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审计工作人员应及时反馈给企业领导,从而做好内部控制监督工作,确保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二)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随着信息时代的数据剧增,企业在实施内部管理时其工作内容不但数量较多,而且样式较为烦琐,无形中为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带来极大阻碍。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在实施内部管理时应在企业内部构建控制评价与监督信息化管理平台。该种管理模式既符合现在社会发展特点,又能针对企业内部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予以有效完善,促使企业在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良性发展。企业内部在建立信息化平台过程中,应根据企业自身发展实际情况,明确内部控制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借助信息化平台对当前市场发展趋势予以分析探究,加大企业内部评价与监督的有效力度。除此之外,企业还应引进云计算技术以及大数据技术的应用,通過这些数据科学合理的有效分析,全面了解掌握内部控制实施情况,从而借助反馈信息数据,增加评价与监督的科学合理性。例如,在对企业合同进行控制评价时,工作人员应对年度执行合同金额与签订合同总额之间进行对比,并对该合同进行相关评价,借助信息化平台将合同嵌入到合同管理部门的信息化系统当中,待企业进行内部评价与监督时方便可以将各类合同提取并使用,这样不但可以提高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等工作效率,还能降低工作人员工作强度,保证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的各项数据来源真实可靠。

  (三)建立内部评审机构

  企业内部控制在评价与监督过程中,为了保证审计部门工作能够顺利有效开展,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内部评审机构,促使内部评审机构与审计部门相互合作,从而保质保量地完成内部控制工作任务。另外,企业内部管理人应充分发挥自身管理作用,定期开展内部评审会议,要求各个部门对本阶段的工作内容予以梳理、总结,针对当前内部评审机构中存在的毫无意义的`管理制度应予以废止,并根据本企业自身实际发展情况完善修订制度内容,以此确保企业内部在进行评审过程中能做到有理有据。除此之外,内部评审机构人员还应不断完善自身职业技能,利用业余时间不断学习评价监督制度,明确国家上级部门制订的相关政策。同时还要了解掌握企业开展的各项业务工作,围绕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对本领域有关业务评审工作内容进行新建与修订,并将修好改好的内部评审制度上报给相关领导人员,待企业董事会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建立制度体系过程中,应紧紧围绕国家与相关部门的有关政策予以有效实施,确保企业内部制度建设始终处于社会经济发展前沿部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有领先地位。由此可见,企业建立内部评审机构后,不但可以推动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还能促进企业长久稳定发展,同时也是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的依据与准绳。

  (四)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养

  企业在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过程中,既要有相关管理人员参与工作,又要让企业所有员工都积极参与到评价与监督过程之中。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水平,同时也是确保企业内部控制工作全面有效实施的重要途径。为此企业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时,应提高企业内部工作人员自身综合素养,在企业领导人员的带动下,积极调动企业员工参与积极性。另外,企业在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时,同样离不开高素质专业性评价与监督人员,其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控制在实施过程中,除了对企业内部控制予以有效建设外,还包括收支、资产、采购、预算、合同管理、项目建设等相关经济活动。这就要求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人员不但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养,同时还要对企业内部财务采购资产合同等经济业务流程予以熟练掌握,明确了解各环节中容易存在的漏洞以及风险。作为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团队的工作人员,在端正自我工作态度的同时,还要具备学习能力、专业能力、执行能力等,从而在企业内部建立一支高质量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团队,为企业今后良好发展奠定基础。

  四、结语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只有做好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才能确保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合作,从而提高企业自身综合竞争力,使其在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远发展。当前,我国诸多企业在实施内部控制与评价监督时仍存在诸多问题,为此,企业应对内部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根据企业自身发展情况,做好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交流,建立信息化平台,从而提高企业内整体管理水平,使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进而实现其更为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庄立.企业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初探[J].国际商务财会,20xx(2):40-42.

  [2]丁岚.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J].商业会计,20xx(18):37-38.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3

  第一章综述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管理要求,旨在及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提出和实施改进方案,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二章定义和范围

  第二条定义

  1、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2、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能够为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其他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章部门权责

  第四条审计中心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经授权实施各类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监督。

  第四章操作流程规范

  第五条内部控制的评价原则

  1、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

  第六条内部控制的评价内容

  1、内控评价应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应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本公司的内控制度,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2、评价范围为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及贯穿于经营活动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

  3、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对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和执行有效性的评价。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内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且设计恰当;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是指现有内部控制按照规定程序得到了正确执行。

  4、公司对被评价部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应当至少涉及下列内容:

  (1)被评价部门内部控制是否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涵盖了公司层面风险和所有重要的业务流程层面的风险;

  (2)被评价部门内部控制设计的方法是否适当,内部控制建设的时间进度安排是否科学、阶段性工作要求是否合理;

  (3)被评价部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组织是否有效,人员配备、职责分工和授权是否合理;

  (4)被评价部门是否开展内部控制自查并上报有关自查报告;

  (5)被评价部门是否建立有利于促进内部控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和问题整改的机制;

  (6)被评价部门在评价期间是否出现过重大风险事故等。

  第七条内部控制评价组织与实施

  1、内部控制评价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即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审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2、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一般包括年度评价和日常评价。年度评价是指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目标,对公司某一年度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日常评价是指公司在特定时点对特定范围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

  3、年度评价为定期评价,在每年年度结束后至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应完成定期检查并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日常评价一般为不定期评价,根据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受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的限制。

  4、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应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按检查评价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所需的原始凭证、报表、操作规程和书面报告等文件资料。

  第八条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1、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织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2、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审计中心根据公司内部监督情况和管理要求,分析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确定检查评价方法,制订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实施。

  3、组成评价工作组。评价工作组是在审计中心领导下,具体承担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任务。审计中心根据评价方案,挑选具备独立性、业务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的评价人员实施评价。评价工作组应当吸收公司内部相关机构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参加。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4、实施现场测试。了解被评价部门的`基本情况,确定检查评价范围和重点、开展现场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部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5、汇总评价结果。评价工作组汇总评价人员的工作底稿,初步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形成现场评价报告,并及时向被评价部门进行通报,评价工作底稿应及时归档。

  6、报告反馈与跟踪阶段。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审计中心结合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要求,提出整改建议,要求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已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除定期检查评价外,审计中心应不定期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促进各单位内部控制的持续改善。

  第九条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1、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审计中心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终认定。

  2、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⑤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②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③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④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3、审计中心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结合日常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况,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并以适当的形式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重大缺陷应当由董事会予以最终认定。

  4、公司对于认定的重大缺陷,应当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并追究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和评价指引,设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种类、格式和内容,明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编制程序和要求,按照规定的权限报经批准后对外报出。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分别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设计,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等相关内容作出披露。

  3、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一般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2)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3)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4)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5)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6)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7)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4、公司对外报送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还应包括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5、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或报送相关部门。

  6、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应当关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是否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7、公司以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

  8、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第十一条内部控制评价的监督及奖惩

  1、公司所有内部控制评价活动均由董事会统一负责监督,如相关单位对检查评价的过程或结果的公正性存在质疑,可以向董事会反映。

  2、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应当根据评价结论对相关单位、部门或人员实施适当的奖励和惩戒。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4

  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是完善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和经营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在企业发展壮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只有建立、健全并执行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够获得持续稳定地发展。

  一、企业内部控制的内涵

  1、企业内部控制的定义

  所谓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措施及程序。广义地讲,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是指企业的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包括为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内部控制按其控制的目的不同,可以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会计控制是与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财务活动的合法性有关的控制;管理控制是指与保证经营方针、决策的贯彻执行,促进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关的控制。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并不是相互排斥、互不相容的,有些控制措施既可以用于会计控制,也可用于管理控制。

  2、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是确保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资产的安全性以及经济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其主要作用在于有助于管理者实现企业经营方针和目标。

  二保护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是保证单位内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良好的内部控制虽然能够达到上述目标,需要持续不断地改进与完善。

  3、监督评价的目标

  如何实现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需要通过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来完成。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整改的过程。主要包括对建立并执行内部控制的整体情况进行持续性检查评价,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进行专项检查评价,以及提交相应的检查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等。通过

  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工作,提高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促进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优化和完善,提升企业市场形象和公众认可度。

  二、企业内部控制实施监督评价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企业大部分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督缺失,难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内部监督无效,难以客观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监督运行不力,难以发现内部控制缺陷;人力资源开发不力,员工素质无法满足内部监督评价的需要;激励约束机制不合理、绩效考核制度不当,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监督评价过程应该达到:第一,监督评价涉及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和方面,不留下控制死角,也就是说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应纳入内部控制范围。第二,事权划分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作为一种制度要能真正成为企业员工的行为规范,操作方便。第三,监督评价的程序规范,把对经营管理过程的控制放在突出的地位,通过控制,防患于未然。第四,具有良好的控制效果,内部控制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而现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究起原因,可能检查与评价工作流程设计不合理或控制不当,导致对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评价不恰当;可能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评价工作存在随意性;可能年度财务决算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外披露的信息失当而受到外部监管机构的处罚。

  为此,需要根据财政部有关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规范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工作,确保检查评价工作按规定程序和适当授权进行,实现预期目标;确保检查评价工作的方法和标准一致,减少检查评价工作的随意性;确保企业在年度财务决算中恰当披露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部监管机构的要求,并促进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改进、完善和严格执行。

  三、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检查评价的主要措施

  1、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内控组织结构。

  建立和完善组织架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相应成立和确定检查评价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2、优化调整管理模式,符合内控发展战略。

  企业针对管理体制、机制及管理模式等方面实施改进,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全面预算、业绩管理等机制和流程来战略规划、细化内控制度;各业务板块结合自身特点,进一步总结完善现有的管理体系和方式方法,按照业务板块编制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项目规划、市场营销计划、科研开发规划、安全环保计划、节能规划、人力资源规划、信息系统规划等,指导企业的经营运作,形成各具特色的运行模式,为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3、优化内控评价体系,实行整体的动态监控。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准确评价会增强企业监督评价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内控办公室评价企业时还可将财务、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在本年度开展的财务稽核、财务(决算)审计中对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所进行的检查评价结果纳入评价范围。

  整合内外部资源,借助中介机构和外部专家的力量,通过多种信息渠道进行资料收集,对内外部环境进行充分的监督评估和分析,形成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外部评价的一个体系,并按企业自我评价得分权重40%、企业外部评价得分(如上级主管部门或两三家有评价得分则取平均得分)权重60%计算,得出新的综合得分和评价结果,为充分履行职责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最妥当评价。

  每年整体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实现动态调整与评估,评估过程中尤其对企业内部优势和薄弱环节进行系统化分析、对核心能力进行动态分析,形成科学有效的内控制度和制衡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内控工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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