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地方剧种都不可避免地要在生长它的土壤里吸吮乳汁,湖南地方戏曲也广采博取民情风俗,来充实自己。
钟敬文的《民俗学概论》把民俗大略分为物质民俗、社会民俗、精神民俗、语言民俗四大类。其中岁时节日民俗和民间信仰是人们最熟知的民俗。通过仔细阅读《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湖南卷),笔者认为湖南民俗活动中关于岁时节日民俗和民间信仰的最多。
一
湖南节日民俗对地方戏曲的影响,集中体现在节日里的歌舞演出活动。如嘉庆年间《祁阳县志》载:“上元,城市自初十日至十五日,每夜张灯大门,有鱼、龙、狻猊、采茶诸戏,金鼓爆竹喧闹,午夜不禁。”又《江华县志》(十一卷清雍正七年刻本)载:“元宵,剪纸为灯,有鳌山、龙灯、鱼灯,并采茶诸杂戏。”其中所说的灯戏、采茶戏,是湖南花鼓戏的前身--地花鼓一类的歌舞演唱形式。地花鼓是人们在劳动中创造的一种民间歌舞演唱形式。在湖南各地的农村,人们劳动的时候经常唱山歌、哼小调,到过年的时候化妆表演,由简单的歌舞慢慢发展成为有说有唱的说唱艺术形式,这也是投合观众审美趣味的结果。这种歌舞说唱形式很受当地老百姓欢迎,,因此能够在湖南各地广泛流行。据《慈利县志》(二十卷民国十二年铅印本)载“有弄蛇者、演猴狗剧者、花鼓者、狮子舞者、扮土地神者、莲花闹三班鼓者,其奏技凡以为乞钱,虽亦若可喜愕,而娱乐戾于正,又不足道矣。”可见,慈利把这种歌舞说唱形式称为“花鼓”。据《黔阳县志》(六十卷清同治十三年刻本)和《芷江县志》(六十卷清同治九年刻本)载:“元宵节,为百戏,若耍狮走马,打花鼓,唱四大景曲,扮采茶妇,带假面哑舞诸色。入人家演之。”又《宁乡县志》(四十四卷清同治六年刻本)载:“上元先数日……儿童秀丽者扎扮男女妆,唱插秧、采茶等曲,曰“打花鼓”。黔阳、芷江宁乡人叫“打花鼓”。这种表演还包括插秧、采茶等曲,在有些地方直接被称为“采茶诸戏”。如《祁阳县志》(二十四卷清嘉庆十七年刻本)载:“上元,城市自初十日起至十五日,每夜张灯大门,有鱼龙、狻猊、彩茶诸戏,金鼓爆竹喧阗,午夜不禁。除祁阳之外,善化、江华、辰溪、黔阳、沅陵、溆浦、晃州、芷江、凤凰、常德、宁乡等地也叫“采茶戏”。(详细资料见《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湖南卷)文档)
在湖南各地区元宵节是个比较隆重的节日。元宵节,又名灯节。在欢度元宵佳节的时候总会有不少民俗活动,如耍狮、走马、龙灯等,一般都有歌舞说唱的表演与这些活动同时进行,也就是前面所谈的地花鼓。有的地区也把这种形式称为“花灯”。《嘉禾县图志》(三十四卷民国二十年刻本)载:“正月,少年子弟列队为鱼龙、狮子、竿僮、角抵诸戏,或杂秧歌。秧歌,一谓之‘花灯’,饰童男女相对跳唱,金鼓喇叭与身手相凑类于衡州马灯矣。”虽然地花鼓与耍狮、舞龙等一起表演,但是在实际表演中它有鲜明的特色。《浏阳县志》(四十卷清嘉庆二十四年刻本)载:“立春先一日,邑令迎春东郊,街民以童子装演戏剧游于市,献于公堂。‘元宵’,剪纸为灯,悬之庭户。又以竹笼罩布,联络丈余肖龙形,燃灯其中,数人擎舞,曰‘龙灯’。制竹糊纸或纱为虾形,曰‘虾灯’;为鱼形,曰‘鱼灯’。又以童子装丑旦剧唱,金鼓喧阗,自初旬起,至是夜止。”由此可知,这种表演形式多以童子妆丑、旦两个角色,表演简单的故事,较之单纯的歌舞增加了演唱、表演的因素。有的地区也直接称这种表演形式为“花鼓戏” 如《醴陵县志》(十六卷民国三十七年铅印本)载:“曰‘竹马灯’。劈竹编马‘蚌壳灯’。饰童子演渔翁戏蚌,状颇狎,用淫靡之乐佐之。今有以女子充蚌壳精者,俗益靡矣。曰‘花鼓戏’。淫词艳曲,丑状毕陈,伤风败俗,莫此为甚。”
中国戏曲最早萌芽是民间歌舞,“秧歌戏”、“采茶戏”、“花灯戏”、“打花鼓”等民间小戏是直接从民间歌舞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在湖南人过节的时候娱乐的表演活动,也是湖南花鼓戏形成发展的基础。
二
伴随着楚国的兴衰,湖湘一带自古便成了巫俗的泛滥之地。王逸《楚辞九歌序》曰:“昔楚南郢之邑,沅湘之间 其俗信鬼而好祀。”自古以来,楚地巫俗的精髓是鬼神崇拜,取悦鬼神的目的是禳灾消祸。由于湘楚独特的巫文化渊源,傩祭表演艺术广泛深入民间。
民间祭赛是古代傩舞驱邪的遗风流绪,祈福禳灾是办赛的主要目的。因此迎神赛会多在社日,神诞、庙会等活动时举行。《湘潭县志》(四十卷清嘉庆二十二年修道光四年校补本)载:“ 五月十八日祀天符,其庙有上天符、下天符,张灯演戏,两庙相夸,唯恐不苦。”“十月至腊月,多举行婚姻、丧葬及赛坛神、谢士府,或摊钱演戏,谓之‘报赛’。” 又《安仁县志》--十六卷清同治八年刻本)载:“农务既毕,城市乡村延僧道设醮,锣鼓喧野,或摊钱演戏,有一年一次,三年一次,五年、十年一次者,此亦报赛之遗意也。”农历七月十五日是中国人的“鬼节, ,是汉族最隆重的传统鬼神祭祀节日。道教称之为“中元节”,佛教称为“盂兰盆节”。据《清泉县志》(三十六卷清乾隆二十八年刻本)载:“七月十一日至十五日夜,乡城俱迎祀先祖,为冥衣冠,布男女席。市人演目连、观音、岳王诸剧。”又《桃源县志》(十七卷清光绪十八年刻本)载:“七月十五日,城乡市聚多设‘盂兰会’,并聚忧伶演目连救母故事。”湖南各地区的百姓还有多种信仰民俗,如酬神、祭祀亡灵、还愿、祈禳、求家禽兴旺、五谷丰登等活动。如《辰溪县志》(四十卷清道光元年刻本)载:“如求财、求嗣、求雨、禳灾、禳病,备牲牢,延巫至家,具疏代祝,鸣金鼓,作法事,扮演《桃源洞》、《孟姜女》等剧,主人衣冠,随巫跪拜,或一日、三日、五日不等。其名有三清愿、朝王愿、云霄愿、白花愿之属。亲友送贺,分掷钱赏巫,曰‘歌钱’。”又《醴陵县志》(十六卷民国三十七年铅印本)载:“醴俗有病且忧,则召师巫歌舞鸡卜,谓之‘收魂’,甚则用羊猪,茹素而诵经礼忏谓之‘拜斋斗’。其治癫狂病,则扮二人为夫妇,登台歌舞,谓之‘调神’。两人拿木偶巡行,拿金伐鼓随之,谓之‘冲傩’。用坛贮水,以黄纸书符封之,谓之‘藏禁’。别有各姓所立之傩神者,刻木为人头,置龛中。鸣锣吹角,夜搬演影戏以酬愿。”《永兴县志》(五十五卷清光绪九年刻本)载:“祈禳:城中各庙,士民多因事叩许戏文,随许随演。谓保人民禾苗,届秋立坛设醮,倩梨园扮演,亦有演傀儡戏者。”
三
岁时节日民俗和信仰民俗都是民俗文化的重要内容。每个节日都有民俗意味很浓的活动内容,戏曲表演就是其中最热闹的一项活动。湖南农村节日演戏的时候,经常是“歌舞达旦、沿村遍历、乡僻聚观”。节日里人们都喜欢热闹,于是纷纷走出家门,这就为戏曲表演集结了大量的观众,有利于戏曲的传播。节日民俗活动构成了每个节日的不同特点,如“花灯”就是元宵节的代名词,演剧活动逐渐成为了节日民俗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了,人们逐渐觉得过节的时候如果没有看戏,就像没有过节的热闹气氛一样,这样节日就增强了戏曲对人们的吸引力。戏曲是植根于民间的艺术,因此在农村演戏必然要注意两点:一是浅显易懂。二是,气氛热闹,这两点都很容易理解,从湖南各地区演戏的情况就可以清楚看出,节日里演的戏都是形式简单、气氛热闹,在这里就不赘述。由于人们对鬼神的敬畏,因此酬神、报赛的戏比较重视,但也是锣鼓喧阗。这是节日民俗对戏曲活动的制约。笔者发现湖南元宵节时演的戏有:一是为了民间迎神赛会传统演的戏,一是为了节日娱乐演的戏,这就决定了元宵节时会演两种形态不同的戏。
马月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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