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摩在家乡浙江海宁小学毕业后,父亲徐申如把他带到上海,投师于著名书法家郑孝胥。入北京大学预科后又拜在梁启超门下成为声名显赫的梁启超的入室弟子。北大预科毕业后赴美留学,先入克拉克大学历史学系,后入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系,获硕士学位。旋即赴英,入伦敦大学经济学院,后转入剑桥大学皇家学院,研习政治经济学。这时,他结识了才女林徽因,并与张幼仪离婚。此时林徽因与其父林长民回国,徐志摩1922年8月也匆匆回国。林徽因回国后已与徐志摩恩师梁启超的公子梁思成在清华大学订婚,1928年3月,二人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毕业后到加拿大渥太华完婚。就在二人完婚后,徐志摩于1928年7月再访剑桥。旧地重游,思绪万千。1928年11月乘邮轮归国,途中写了此诗。
开头和结尾两节表达了对那段暗恋之情的告别。中间五节是对那段美好之梦的追溯。第二节写河畔的金柳是夕阳中的新娘,那新娘的艳影“在我心头荡漾”;第三节写青荇在水底向我招手,我愿意陪在她的身旁,“甘做一条水草”,此节内容匈牙利诗人裴多菲的《我愿意是急流》有异曲同工之妙;第四节写那美好的爱之梦像彩虹沉淀在拜伦潭中;第五节写撑一支长篙去寻那美好的爱之梦;第六节写沉默地告别这段刻骨铭心的暗恋之情。
徐志摩这首诗的开头和结尾成为流传至今的名句,但也成了他一生的谶语。“来”,指生;“走”,指死。“不带走一片云彩,”寓指徐志摩“走”时与云彩有关。1931年11月9日,他一个人乘邮机,飞机失事。诗写于“邮”船,人死于“邮”机。他真的没有带走一片云彩。诗邪,谶邪?
张宝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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