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买卖安装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灯具买卖安装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灯具买卖安装合同1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同内容的金额:见附件清单。
二、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安装地点为:
三、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2、月天内付款
3、工程全部完工后
四、 工程要求
工程质保期: (从工程完工开始算)不扣质保金。
五、 验收
1、 合同灯具安装且启用后,乙方向甲方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验收期为乙方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后三天内;
2、 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印章。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本合同验收期的,则视为合同产品及安装已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六、 乙方应履行的责任
1、 乙方按时安装合同产品,并保证工程质量;
2、 乙方免费补正、补齐包装或运输或安装过程中造成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或损坏、遗失;
3、 工程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不可抗拒除外),乙方无偿维修。
七、 甲方应履行责任
1、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及安装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准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货款;
3、 产品运抵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立即派人员对产品进行验收及签收;
4、 甲方验收产品时,如发现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应在到货时间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异议,以查明产品缺损原因。乙方不承担任何超期的诸如以上问题的.异议。
5、 产品保质期内,甲方应承担其责任及疏忽所造成的损失。
八、 违约责任
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5‰每天的违约金。
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屣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十日内向双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 产品所有权
甲方未向乙方付清产品货款前,产品所有权属于乙方,其它债权不得与此对抗。
十一、合同附件
经双方签字盖章的产品技术图(与合同配置不符处,以本附件为准); 甲乙双方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而达成的纪要,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协商未果,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判决。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预付款后,即行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日 期: 日 期:
灯具买卖安装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电梯买卖事宜,经双方协调一致,签订本合同:
1、设备名称:
1.1、设备产地及品牌:日立(HITACHI)
注:合同标的物的包装由乙方负责,按适合铁路、公路或海运的条件设计
2、质量保证:
2.1按以下第( ① )
①电梯执行GB7588-20xx《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
②扶梯执行GB16899-1997《自动扶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③液压电梯执行《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试行)》和JG5071-1996《液压电梯》
2.2本合同必须由乙方或乙方同意的第三人负责安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自行安装或委托第三方安装的,乙方不负责保修,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安装公司及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资质。
2.3、正常使用情况下,自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授权委托的维保单位负责三包十二个月。保修期内乙方或乙方授权委托的维保单位将定期进行质量巡检。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于实际交货期后六个月内完成安装,或甲方原因不报检的,则保修期从实际交货期起十八个月后失效。
2.4、在保修期间,由于甲方自行修理或电(扶)梯使用单位管理不当造成的故障,不属于保修的范围,乙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2.5、甲方加装电(扶)梯附属设备须经乙方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土建要求
3.1甲方已按原设计图纸完成了井道、机房的土建施工,如乙方对已完成的土建工程有其他技术要求必须提前提出。否责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
4.1、付款方式:甲方以汇款方式付款(付款时请注明汇款单位、用途、银行帐号及合同编号,并立即立即将付款凭证传真给乙方合同经办人)。
4.2设备付款条件
4.2.1甲方自合同签订后当天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 壹佰贰拾陆万贰仟捌佰捌拾元整(¥:1262880.00元)作为电梯定金和预付款。
4.2.2、电梯验收合格后10天内甲方付清合同总价的余款10%:壹拾肆万零叁佰贰拾元整(¥:140320.00元)给乙方
4.2.3、甲方按以上付款条件向乙方付清所有款项后,乙方向甲方正式移交电梯设备、随机文件及有关检验证明。
五、交货期:
5.1.交货时间:甲方确认相关技术资料并按合同付款的,乙方收定金后(45天)内向甲方交付货物。
5.2.在下列情况下,交货期顺延:
5.2.1、乙方发出通知要求客户确认交货期,甲方不能予以确认的
5.2.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4.2条款规定履行付款义务。
六、交货方式:
6.1、乙方应当按期交货,甲方应当按期办理提货。提货的方式是:/港口: 汽运
6.2、货到工地后乙方妥善保管好货物。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检验:
7.1、双方在安装前另行约定开箱日期,并共同进行检验。
7.2、在安装期货物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施工地点: 桃源县文化体育中心综合馆
九、安装工期:
9.1、安装工期:甲方提供合格井道。安装工期自安装进场之日起30天内完工(不含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时间)。
9.2、施工期间如遇停电或其他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完工期限顺延。
9.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开工或完工期顺延。
9.4、安装过程中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10.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货或甲方逾期付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额每天万分之五计算。违约方付违约定金后,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继续履行合同。
10.2、乙方不能交货,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中途退货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
10.3、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全部款项,除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电梯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权不移交电梯设备及相关资料并保留停梯的权利。
10.4、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全部款项,除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电梯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权不移交电梯设备及相关资料并保留停梯的权利。
10.5 如甲方在乙方未正式移交电梯设备前擅自使用电梯设备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从实际使用之日起按每台300元/天向乙方支付电梯使用费。
十一、电梯的代保管
合同交货满后30天内,乙方免费为甲方存放本合同产品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湖南省桃源县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三、其他约定:
有关安装过程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详见《安装要求》。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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