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问题论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许多人都有过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是学术界进行成果交流的工具。如何写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论文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养老问题论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养老问题论文1
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加快,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迅速扩大,失去土地的农民失去了生活的经济来源,再加上我国的老龄化的问题日益严重,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面临更加严峻形势,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亟需解决。本文通过对我国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现状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求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关键词: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对策建议
1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的必要性
1.1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农民的主要经济收入都来源于土地,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后尽管得到一定的补偿,但是远远不够,影响其可持续的生存。养老保险等保障体系的健全与否,关系到失地农民的切实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1.2有利于推进城镇化的进程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生活得不到保障,失地农民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存在后顾之忧,这使得他们难以融入城镇的生产生活,这种情况阻碍了我国的城镇化进程。通过建立完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使失地农民老有所养,消除其顾虑,从而更好的推进城镇化的进程。
1.3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社会保障是个关键问题,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如何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城乡社会保障对接打好基础,仍需进一步探索。某种角度讲,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由于城乡二元化造成的。为失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险,并与城市现有的养老保险保持兼容性,可以为日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接轨奠定基础,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
1.4有利于缓和老龄化对社会的冲击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并且老龄化的程度有加速的趋势,而农村老龄化是中国总体老龄化问题的主体,农村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地区和老年人口抚养比最高的地方。构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可以算是未雨绸缪,为减少将来我国老龄化高峰带来的冲击做好准备。
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2.1征地补偿费、安置费低
征地补偿费、安置费是否合理对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高低直接影响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当前对于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主要有三方面构成:对失地农民进行相关费用的补偿;第二,对失地农民的生活安置的补助;第三,对土地的地面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费用补偿。这些补偿难以维持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活,购买商品房后,农民的补偿费用往往所剩无几,再加上子女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农民的生活压力很大,往往没有精力去考虑养老保险问题。
2.2相关的法规不健全,管理存在漏洞
当前我国有关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立法难以满足现实的需求,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管理体系不完善。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建立一部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的全国性立法,有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一些国家的政策性文件。由于法律的缺位,使许多问题无法可依,在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如保险基金挪用等。
2.3失地农民缺乏参保积极性
现实中,失地农民往往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对于养老保险的许多问题不了解,同时也没有积极性去了解。其参保积极性不高主要由以下几方面因素引起:一、失地农民由于自身素质不高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收入减少,经济基础弱,难以承担保险费;二、固有的养儿防老思想根深蒂固,不愿意通过”交费”l为自己养老。三、由于法律监管不当在征地补偿的过程中出现不当的行为,损害失地农民的利益,影响其参保积极性。四、政府对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失地农民对有关政策的了解不够
2.4养老保险的统筹水平较低
目前,由于没有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统一规定,各个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保险政策,对于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有三种声音,一是纳入农村的养老保险,二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是单独建立事业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无论哪一种都能使失地农民的养老在短期内得到保障,但是这并不是长久之计,社会养老保险终将统筹发展,实现地区、城乡之间的统筹。当前对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与统筹的养老保险发展存在一定差距。
3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建议
3.1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征地补偿制度
政府应加大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减轻农民的负担,同时应该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改进征地补偿办法,土地征用补偿要对失地农民土地财产权益补偿,还要对土地用途转变后地价增值给予相当程度的补偿。以增加失地农民的补偿费,减轻其生活压力。
3.2加快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当前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很多都是地方性政策,应该尽快制定完善具有全国性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的高度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利益,从而统一规范各地区千差万别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发挥法律对养老基金监管的作用,使养老金的运营规范化、合法化。
3.3提高失地农民参保积极性
通过加大财政补贴、对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培训等政策,减轻其负担,改善经济条件;落实法律法规,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加大宣传力度,使失地农民认识到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了解国家的各项政策规定,改变其原有的观念。
3.4完善养老保险,逐步实现统筹
城乡二元体制的长期存在,决定了我国相当长的时间内城镇和农村分开实行各自的养老保险制度,失地农民的身份向城镇居民过度,其养老保险制度也要与城镇养老保险接轨,这是实现城乡统筹的重要一步。各地区应增进交流,以实现统筹为目标,建立适合自己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并随着各地区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逐步实现整个社会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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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问题论文2
摘要:本文从养老保险基金概述入手,分析了当前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提出了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对策。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问题;应对措施;探讨
引言
当前我国在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大地改善,但是在某些方面仍旧存在较大不足,制约了养老保险基金效用的有效发挥,因此,全面分析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问题及应对措施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
一、养老保险基金概述
养老保险基金也可以称为退休基金,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实现的重要手段之一,也就是员工在工作一定年限之后退休自雇主所获得之给付。能够采用定期给付或者一次给付的方式。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专用基金,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征。首先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性。实行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确保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的社会政策。社会成员均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对象,在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给付、筹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不论在具体实施环节还是在管理过程中均体现了政府或者社会行为。其次是养老保险基金的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个人账户预筹,通过储备的方式在未来养老时可以使用。第三,养老保险基金的互助性。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劳动者养老风险,实现社会互助。
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存在问题
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是养老保险基金从最初的收缴到最终的支付过程中,因为其中涉及到的管理环节较多,管理效率较低、管理主体较多、管理层次较低等方面因素影响而出现的风险。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主要表现在基金管理不能实现预定目标,无法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当前在进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个人账户“空账”运行
当前养老保险基金已经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度转变为统账结合制度,在这个过程中,养老保险基金中所含的隐形契约被废除,传统的职工投入到收益的模式被打破,导致很多老人账户出现了资金积累为零的情况,从而使这部分由隐性契约所形成的隐性负债显性化。政府打算由现收现付融资的社会统筹资金来偿还隐性债务,其收入主要来自企业缴费。此外,在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时,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资金管理方式是混账管理,那么若社会统筹缴费小于离退休职工所需要领导的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基金就会被直接挪用,那么结果不但使企业和在职职工同时承担退休职工养老金的支付和在职职工自己未来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积累的双重任务,还导致在职职工按照全新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缴纳的个人账户由于被挪用而出现了“空账”的情况。根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截住到20xx年底,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出现“空账”的数额已经超过了九千亿元,并且表现出较快地增长态势。随着“空账”数额的不断积累,将会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较大的风险,还会直接影响到当前参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基金的积极性。
2.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法律手段较为薄弱
现阶段,国内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已经基本形成,国务院下发的相关条例和文件是其主要参考标准。从当前国内养老保险基金发展需要来分析,养老保险基金总体法律化程度还比较低,主要表现为:养老保险基金法律制度并未形成统一的规定,适用范围较为有限,导致养老保险基金覆盖面积较小,养老保险基金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此外,对于养老保险基金具体实行过程中也并没有更高层次的法律进行参考,导致养老保险基金在实行过程中法律责任制度不够完善,法律效力较低。由于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的影响,导致养老保险基金在运行管理的过程中,其中出现了较多不透明的管理机制,暗箱操作、资金流失等问题时有发生。而养老保险基金如何运行是养老保险基金的基本常识,对于其全面了解公众有着不可争议的权利,这也可以增强公众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监督,从而增强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效力。
3.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依据较为欠缺,不能形成有效合力
当前国内在进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时,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监督总体较为分散,很多社会保障监督机构在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对于出现的很多问题仍旧没有完善的法律进行参考,对于出现的骗取、冒领、拖欠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相关的制裁措施也不够给力。在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劳动保证部门、审计部门、财政监督部门并没有形成合力,多头监督、各自为政的情况普遍存在,降低了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协调效果。这样不仅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还增多了被查企业的实际工作量。此外,在进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的上下级在信息共享方面不够完善,风险管理协调性较差的问题普遍存在。例如:在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进行行政监督时,若财政部门和社保部门并没有形成合力,那么对于财政账户的实际操控情况较难完全掌握。
4.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所用技术手段结合程度较低
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在进行风险运行管理的过程中,只有各种风险管理手段得到有效配合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但是多数情况是,所用的手段往往仅仅为其中的一部分。例如,若在进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时,内部控制措施使用较多,那么外部监管往往缺失严重,而外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均是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的根本;再如,在进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时,外部审计工作通常采用抽样的方式进行,而抽样方式仅仅是众多方式的一种,其在风险管理过程中也有自身的风险。
三、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应对措施
1.构建完善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体系,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效率
当前我国在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与国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有着直接关系。所以,应当构建完善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机制,通过采用法律手段的方式对养老保险市场的“投、管、支、征”等方面进行完善。在具体实施中,首先应当对参保人的义务和权利进行明确。养老保险并非免费午餐,参保人的义务和责任是并存的。其次,从法律层面上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进行完善,将各个部门、个人的职责进行明确,列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三,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透明度、投资规则等方面进行明确界定,保证基金可以安全运行。此外,对于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如何进行全面有效监控,在法律层面上均应当有着明确规定,将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之间的衔接进行紧密结合,同时根据制度环境的不断变化,形成动态性运行风险管理调整机制。
2.增强财政管理,防止出现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财政风险
首先应当编制社会保险预算。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采用“板块式”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模式。也就是在政府预算的范围内,对养老保养基金进行单独预算。其次,确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政策扶持,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拓宽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渠道,增强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3.大力推行企业年金,对养老保险体系进行完善
当前我国政府在养老保险基金投入方面仍旧有着较大的压力,因此若但但采用政府投入的方式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正常运行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构建出完善的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降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财政风险。
4.尝试开展商业养老保险基金
针对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所用技术手段结合程度较低的情况,尝试开展商业养老保险基金是较为有效的。商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补充之一,均可以在不同层面上发挥出应有作用。具体实施中,应当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的主导效用,提供更多的保障产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四、结语综上分析,当前国内在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中仍旧存在较多问题,因此,为使养老保险基金更好服务于人们,政府、单位及个人均应当主动承担起自身责任,多方入手形成合力,逐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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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问题论文3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农村60岁及以上人口为0.99亿,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0.67亿,占总人口比重为10.06%,老年人口抚养比为14.21%[ ]。我国老年人口增长快、规模大,农村人口的老龄化问题更突出。20xx年10月29日,党的第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二孩政策,我国推行近四十年的计划生育一孩政策正式宣告终结。但是,在我国计划生育一孩政策执行过程中,在农村已经形成了独生子女家庭这个庞大的特殊群体。在这个特殊群体中,早期响应国家号召、并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从上个世纪末开始,就已经逐步进入老年生活阶段。据统计,我国农村在1973年以后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年满60岁及以上的父母到20xx年已达到211万人,预计20xx年将超过2400万人。这意味着,我国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已经呈现在我们面前。
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养老存在的问题
本文对重庆市X镇A村独生子女母亲已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不含双女户)进行了实证调查,收到有效调查问卷共计165份。根据调查结果,从他们的经济来源与支出、健康医疗保障、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养老担忧等方面进行分析,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主要存在以下养老问题:
1.1经济收入偏低,政策关怀不够。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60岁以上父母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农村养老保险金、国家计划生育奖扶金和自己劳动收入。首先,各级财政投入不够。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计划生育奖扶政策从开始实施以来,一直没有调整过发放标准。各级财政支持与投入依然偏少,养老保障水平与计划生育奖扶标准依然偏低。其次,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计划生育奖扶政策存在漏洞。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和农村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规定“必须年满60周岁的父母”才能享受相关待遇,但这样不少60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母亲距离享受待遇存在较长的“真空期”,在她们最需要帮助时却不能享受到政策的关怀。对于自己劳动收入,当年龄更大些或身体出现疾病后也就不能再参加劳动,自己劳动收入将消失,根本不能承担日常生活和医疗费的开支。
1.2医疗难问题突出,病有所医难实现。
在調查中发现,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常年患有慢性疾病的占62.1%以上,42%的老人是多病缠身。现在农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农村就医条件还是处于较低水平。虽然都参加了农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但由于内地农村交通不发达,加上年老行动不便,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年老父母医疗难问题突出。并且老年人发病具有突发性、多病并存特点,受到就医条件的制约,独居或与配偶居住的老人会因为抢救不及时,错过最佳治疗时机,而丧失生命。“小病扛,大病拖”,已成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的一种潜意识。昂贵的医疗费开支可以使他们因病致贫返贫,特别是农村失独家庭,最大的难题就是养老就医,并且还面临正常看病治疗无人办理住院手续和手术后无人照料和护理等问题。
1.3独生子女的流动以及存活风险加剧农村独生子女老年家庭的“空巢化”。
随着我国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农村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独生子女有很大一部分离开家乡涌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或附近城镇务工、求学或定居。迫于工作岗位竞争压力,使他们无暇顾及在农村年老的父母,使这些独生子女家庭成为“空巢家庭”,这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农村独生子女伤亡家庭的空巢老人,生活更加困难,养老更难保障。
1.4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来源于子女的照料与陪伴比例低。
由于农村“空巢家庭”成为普遍现象,致使农村独生子女在主观上有孝敬老人的愿望,客观上缺乏照料老年父母的条件和能力。现在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大部分处于低龄老人时期,还可以自己照顾自己或相互照顾,等到了中龄和高龄后,生活不能自理或丧偶,当日常生活照料、长期护理与精神慰藉成为紧迫的需求时,将更加凸显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弱势性。而农村独生子女供养能力有限,加上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使得他们对赡养老人的态度和观念也产生了潜在的变化。
1.5养老模式单一、社会关怀不够。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主要以家庭养老模为主,社区、社会养老缺乏支持。但随着农村家庭孩子数量的减少及“空巢率”的不断升高,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正在受到严重挑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功能已被弱化。农村养老机构不健全,乡镇的敬老院主要是为农村“五保户”服务,缺乏专门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服务的社区、公益服务业和社会养老机构。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区、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将越来越大。
1.6尊老爱老的优良传统美德宣传力度不够,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现在在农村有极少数子女亲情观念淡薄、法律意识薄弱,对年老父母不尽赡养责任,致使部分老年人养老生活得不到应有保障,晚景凄凉。
1.7精神文化生活不丰富比较单调。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在农闲时间,主要是赶场、看电视和串门聊天、打麻将或打牌,其他休闲娱乐活动比较少,精神文化生活匮乏。农村社区供村民休闲娱乐的活动场所太少,现有的活动场所活动器具少、无人管理、没有定期对村民开放。
综上所述,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最典型特点是孩子的唯一性和单传性,是家庭老年父母供养的唯一依靠,导致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养老风险的分散功能被逐渐弱化,独生子女的外流、生命存活风险与赡养风险都会导致养老风险的发生。在现在和将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养老问题将是我国比较大的社会保障问题之一。
2.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养老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对我国抑制人口过快增长、降低人口出生率作出了重大贡献。国家应尊重这批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历史贡献,关注和重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养老问题,完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险政策。
2.1转变传统养老观念,主要是各级政府部门和独生子女家庭父母。
首先,各级政府部门要转变养老观念,充分认识养老不只是农村獨生子女家庭自己内部的问题,而是应该由政府承担主要责任的社会事业,健全完善现有政策与法规。其次,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要转变养老观念,增强自我养老的意识。减少对子女的过多期望,要在精神上、思想和行动上相信自己,增强自己的养老能力和养老习惯。
2.2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和农村计划生育奖扶金标准,增加财政投入。
国家相关部门应考虑实际情况,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奖扶金、养老保险待遇和计划生育养老补贴标准,不能低于农村低保户标准。对于家庭确实困难的低收入、子女又不在身边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政府应给予政策倾斜,优先纳入农村低保户享受范围。对于确有住房困难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应优先纳入农村D级危房改造对象。建议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母亲年满50周岁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奖扶待遇。
2.3改善农村就医条件,适当提高医疗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
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着力解决农民医疗问题难、有病就医难,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是各级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也是广大农民迫切期盼的大事。改善现有农村基础医疗设施条件,规范农村药品价格,加快对镇、村卫生所加速改进,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卫生所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综合服务水平。各级政府部门在修订农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时,应考虑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特殊情况,降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医疗费用,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并扩大报销范围。
2.4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探索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和社会机构养老为支撑相结合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以供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拥有多层次、多渠道的养老选择,真正实现老有所养。政府牵线发动社会力量、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到农村养老服务业,成立农村社会养老爱心机构,鼓励社会兴办农村养老院,形成政府的财政补贴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多元化集资的农村家庭养老服务机制,切实推进农村养老服务的社会化进程。
2.5发展农业产业经济,增加就业创业机会,让外出务工子女回归,减少“空巢”老人家庭。
合理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的养老问题,首先要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产业经济,让农村村民就业创业机会增加。政府制定农村创新创业扶助政策和惠农措施,助力农民自主创业。经济收入提高,实现农村村民离土不离乡,使更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可以和子女共同生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空巢”老人现象会逐渐减少,经济和物质上能够得到支助,精神上得到慰藉,从而实现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能安享晚年。
2.6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自古就有“父母尚不敬,何以敬天下”的名言警句,孝也自然而然的成为了一个评价人们道德素养的尺度。各级政府部门把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积极组织各种尊老、敬老、助老、爱老活动。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尊老敬老意识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加剧,建议在全国推行河南省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待政策。修订后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
2.7提倡移风易俗、崇尚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政府部门应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提倡移风易俗、崇尚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引导广大农村村民破除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通过树立婚事新办、丧礼从简等典型,运用各种宣传媒介,来引导村民改变传统观念,自觉自愿地形成崇尚文明、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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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问题论文4
摘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职工未来退休生活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职工观念意识淡薄以及企业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西宁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问题普遍存在。需要政府、企业以及职工等各方人员的共同协作,才能保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正常缴纳。
关键词:西宁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问题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原因分析
企业养老保险的断保问题是指企业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养老保险账户始终处于封存状态。目前西宁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的职工人数数量庞大。深入西宁市各企业调查发现,多方面的原因共同作用才导致养老保险断保问题的普遍存在。首先,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意识淡薄。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生成,但是,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职工,特别是年轻职工认为自己还很年轻,离退休年龄还很早,缴纳养老保险耗费自己手头流动资金,完全没有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意识。其次,缺乏对养老保险制度了解。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只要交够15年并达到退休年龄就可领取退休待遇。很多企业职工对政策解读不够,错误地以为只要交够15年即可,以后无需再交,但是这部分职工还没到退休年龄,放弃继续缴费,导致其养老保险账户变成了空账号。最后,企业漏缴或少缴现象严重。企业是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的主体,为职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是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完成的责任,企业通过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金,来履行合同法所规定的义务。但是在西宁市企业中养老保险的漏缴少缴现象十分严重,主要有:
①西宁市规定企业每年7-9月上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必须按照职工本人的真实工资确定,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高于300%,就必须按60%或300%作为缴费基数。某些企业为了减轻缴费负担,在填报花名册时,故意按最低缴费基数上报(如20xx年为2890元),经常会出现企业在申报时新增人员的名册上缴费基数都是很多2890元,低于实际工资,无形中降低了缴费基数的总和,也少缴了相应的养老金。这种少缴养老金的行为造成了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失,也严重损害了企业职工的利益。
②部分企业经常以经营不景气为由,拖欠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或是只缴纳当期的养老保险费,而对以往的欠费置之不理。这一现象直接导致企业职工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出现欠费情况。欠费后职工本人无法办理转移、接续等基本养老保险业务,从而无法缴纳将老金,职工养老保险账户被封存,造成养老保险断保现象。
③少部分企业长期亏损,企业负责人“跑路”,企业无人管理,相关工商注销手续无人办理,职工另谋出路后,养老保险无法转移关系并继续缴费,而社保局人员也无法解决此类问题,从而造成了断保情况的发生。
④某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干脆不给职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完全无视劳动法规定的义务。当有相关机构稽查时,为了应付检查缴纳了养老保险,本应只扣除个人8%的比例,而单位却将个人8%的比例连同单位20%的比例(共28%)全算在个人的账上,直接从工资扣除,使个人承担了本不该承担的部分,加重了参保者的负担,职工缺将此误解为政策规定。较大的养老保险缴纳负担,影响了部分参保者的积极性,甚至有些职工选择停缴,形成断保。
2.解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问题措施
第一,要严格审核企业上缴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加大稽查力度,让企业按照真实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对拖缴、欠缴的企业,如拖欠时间过长,按一定的比例收取滞纳金,并进行强制性手段,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企业负责人要进行多部门全程监管,坚决杜绝漏网之鱼。
第二,由于企业长期欠费而使参保者无法转移续交的情况,社保经办部门经过核实以后,政策上可以考虑继续续交或转移,尽量避免出现空账户。对于企业违规向员工多余收取养老金的行为,或是不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行为,应该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建议适度降低自由职业者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以及企业的社保费率。很多自由职业者本身无稳定工作,收入有限,缴纳的费率多半还要承担统筹部分,与企业职工只需缴纳自己账户部分相比,自由职业者缴纳养老保险的负担较重。所以应适度调低自由职业者的缴费比例,而对于很多企业来讲,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的总费率是很大的一项负担,去年国家已普遍调低企业的工伤、生育费率,但养老保险占得比重较大,企业需要承担职工工资20%的养老保险费,企业的养老保险费率应适度调低,减轻企业负担,增加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第四,政府应做好宣传工作,让养老保险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从观念上改变大家,让断保的尤其是年轻人及时补缴并按时交纳养老保险。建议只交15年就断保的.参保者,应从长远出发,按照多缴多得,参保时间越长领得越多的原则,有条件多缴,坚持缴,享受更好地养老待遇。同时应督促企业补齐所欠养老保险,不再让欠费信息困扰要续交养老保险的参保者们。
3.结语
西宁市养老保险缴纳过程中由于企业职工意识淡薄,对相关缴纳制度认识不足,企业存在少缴漏缴等不合理行为,造成了本市养老保险缴纳的断保问题十分严重。建议相关部门对养老保险的缴纳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同时在政策上降低相关费率,减轻职工与企业负担,增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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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问题论文5
1 农村留守老人的界定
留守老人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群体,他们的子女长时间(通常超过半年)离开家乡转移至城镇工作,而自己的父母在家留守。在概念上留守老人应与空巢老人进行区分,通常意义上空巢老人为身边无子女照料、独居或夫妻二人居住的老人。二者有着较大的区别,因此所出現的问题也不尽相同,与此对应的解决措施也要区别对待,文章主要针对农村留守老人进行讨论。
2 河南省农村留守老人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2.1 物质生活水平低、精神生活空虚
随着我国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速度的加快,农村人口开始大量转移、农村人地分离现象愈发严重。在以往的传统农业社会,土地是农民的最主要的经济来源,老人的劳动能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呈反方向变化,即劳动能力在不断得下降,且大部分的中青年人不愿被土地束缚,农村出现土地外包或大面积荒地现象,久而久之土地为农村家庭的贡献率随之下降。如此一来农村留守老人的收入来源由依赖土地转变为依赖子女的赡养。经济来源比较单一,单靠子女定期给予生活费不足以维持老年人的日常开支,加之一部分老年人并不能按时得到赡养费。收入是消费的基础和前提,在收入得不到保障的前提下,农村留守老人的物质生活水平较低,很多仅能维持其最基础的物质资料消费。
在子女外出务工或在城市安家的情况下,很多老年人仍留在农村过着“孤苦伶仃”的生活。作为老一代的劳动者,他们的文化水平较低,多数为文盲或半文盲的文化程度,“迂腐”的思想限制了他们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因此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新兴文化产品的传播在农村地区受到了阻碍,很多信息传达不到农村留守老人那里。总之在各种条件的限制下,农村留守老人无法有效地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
“少来夫妻老来伴”是配偶之间的主要联系,很多的农村留守老人在年老时的精神支持和慰藉主要来源于其伴侣。子女在忙碌的工作中难免忽略对父母的精神陪伴,如此一来,这些留守老人更加依赖于其伴侣,但往往这个年龄段的老年人会出现其伴侣离异、逝世等情况。老人独居更加孤独,主要的娱乐活动就是和村里的同龄人聊天、打牌,或者一个人听广播、发呆等,生活陷入落寞的状态。
2.2 市场经济冲击导致家庭孝观念的缺失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了社会大发展,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及精神生活,同时也导致不同社会群体的价值取向,市场经济自身的弱点反映到人们的精神生活上来,诱发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这种不良思想回归到家庭文化中一部分即是人们对孝文化的轻视,传统文化中崇尚的孝被人们所忽视。
在传统儒家哲学中,父母将子女养育大,养儿为防老,长大成年的子女照顾父母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时代的转变、经济的发展使得部分传统孝文化出现缺失现象。由于土地带来的收入远不及外出打工来得快、多,加之外面精彩世界的巨大吸引力,大多数农村青壮年不愿在土地上“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很多农村青壮年转移至城市中,城市快节奏的生活让这部分人自顾不暇,对家里老年人的照顾更是缺乏。一般而言,在城市奔波时间越长,对农村家庭的归属感越弱,对留守在农村的老人照顾越不周到。外出务工在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使得很多人对自己应尽的孝道感不断降低,他们往往认为给予父母金钱上的资助即为孝,忘记了最本质的孝道精神。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xx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规定作为子女应“常回家看看”,要给予老年人心理上的慰藉,而相关的用人单位应主动保障其员工休息休假、探亲的权利。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留守老人的心灵孤独的境遇,但该法未涉及相关的罚则规定,因此实施的效果也不尽人意。在该法实施三年多来的时间里,农村留守老人未得到子女应尽赡养的现象仍较为普遍,家庭孝观念的缺失让老人的晚年生活暗淡无光。
2.3 个人健康意识淡薄、乡村医疗设施落后
农村留守老人在年轻时把绝大部分的时间、精力奉献给了土地和家庭。在常年辛苦的劳作下,身体或多或少的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害,经常见到的一些疾病如:慢性支气管炎、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等。习惯了艰苦生活的老人在患疾病时往往不太重视,当留守老人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时,首先想到的是民间各种偏方、土方,而不是去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加之很多农村小诊所居多,小诊所无论是人员配备还是基础医疗设施、医疗水平都较低。有些医生甚至是未经过专业的医学培训的“普通人”,未经过系统的医学知识学习。这些小诊所主要治疗一些头疼发热的小病,遇到疑难杂症就束手无措了。
2.4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为: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优抚、社会救济,而针对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出现了很多不愿看到的问题。
2.4.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力度有待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xx年起我国开始实行新农合,在以往十几年中大部分的农村居民得到了新农合的扶持,享受到了基础性的卫生服务、缓解了就医的压力。但该制度存在小病不报销、报销手续繁琐、报销力度小等弊端,不能很好地使农民真正受益,由此一部分留守老人不愿参与新农合。
2.4.2国家实行农村社保的一大目的就是帮助农民解决就医难、花费高、看不起病的问题,政策本身是好的,是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的,但在執行过程中难免出现漏洞。一些农村地区社保覆盖面窄、享受门槛较高、关系户较多,由此使得很多真正贫困的留守老人不能很好地享受低保等国家政策。
3 应对农村留守老人困境途径及对策分析
3.1 个人和家庭应主动承担养老问题
农村留守老人脱离土地缺乏收入来源,但绝大部分的老人只是降低了劳动能力并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在年老时虽然收入来源单一,但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比如养一些家禽,这样既可以自给自足还可以进行售卖以增加收入,总之留守老人不能坐等子女的生活费或者依靠国家资助。
作为农村留守老人的子女,因工作原因不能留在老人身边尽孝,首先要给予老人一定的物质支持,定期给老人一定的生活费,来维持他们最基本的生存资料消费,减轻经济上的贫困。其次,老人需要来自子女方面给予的精神慰藉,这样子女就需要经常返乡或者将父母接到自己身边,亲力亲为地陪伴着父母。陪父母聊家常、帮父母做一些家务事等都可以给予父母精神上的支持。
3.2 组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农村老年组织
在农村地区,娱乐设施不健全,很多老年人的生活显得单调乏味,因此村委会的相关部门及各种组织团体围绕着家庭文化建设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和谐家庭、优良家风创建活动。组织类似的活动一方面可以让家庭子女意识到孝敬老人的意义,从日常生活做起关心照顾自己的父母;另一方面可以让农村的留守老人增加与其他老人沟通交流的机会,增加其生活的乐趣。所以在农村地区应努力组织形式多样的老年活动、老年组织等。
3.3 弘扬尊老的风尚、营造爱老的氛围
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孝观念缺失、尽孝不足现象,国家要大力宣传和弘扬孝文化,倡导尊敬老人的传统美德。道德对人们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单靠道德很难维持整个社会的发展,所以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规发挥其特有的强制作用!
20xx年7月1日新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通过法律手段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尊老爱老善待老人的良好氛围,这为一些忽视、冷落老年人的子女敲响了一记警钟。在养老问题上需要道德和法律双管齐下,共同致力于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及幸福感。
3.4 加大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力度
为众多农民谋福利,减压力是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体现在实施过程的各个方面。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的纰漏,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门等要加快完善相关制度,减少申请报销的环节、降低申请的手续等。在各个环节给普通老百姓谋利,尤其针对农村留守老人更应该提供更多的便利,使真正需要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人得到实惠。
国家在加快建设农村保障制度的同时要注意其公平性、效率性、持续性,在卫生出资方面做到合理性、医疗政策科学性、医疗治理服务合理性!在制定和实施各项制度、政策时要从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
目前,我们国家针对农村留守老人的工作仍然是任重而道远,要想真正使劳累了一辈子的农村留守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医、老有所养必须要从多方面入手。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农村留守老人这一特殊群体在不断地扩大,国家和各社会部门应关注并让这一群体得到应有的尊重,享受到幸福的晚年生活,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的氛围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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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问题论文6
摘要: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保体系当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完善社保体系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而且养老保险制度的设立能够让劳动者老有所养的需求得到有效的满足,同时还可以让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但是当前养老保险覆盖面低的问题十分突出,使得很多的劳动者没有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影响到了他们的权益保障。面对这样的现状,必须深入探究中国养老保险的扩面问题,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充分发挥社保体系的作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文章将重点就中国养老保险扩面问题和对策进行深入探讨。
关键词:中国;养老保险;扩面问题;对策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以及国家经济与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非公有制领域的经济进入到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并逐步成为国家经济进步的新增长点。现如今国有企业已经实现了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但是非公有制企业在养老保险覆盖方面却存在着较为明显的不足。这就使得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无法有效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使得他们的切身权益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而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样的局面,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要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解决养老保险扩面问题,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的扩面策略。
1中国养老保险扩面的必要性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度发展进程中,企业改革也在逐步增强,其中国有企业的全面变革以及进城务工与返乡人员数量的增加,让当前的就业形势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量失业下岗、进城务工、返乡人员数量都呈逐步增长的趋势,使他们开始将就业目光投向非公有制企业,或者是选择个体经营的路径。但是存在这样一个问题,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等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处于较低水平,也就是难以切实为这些工作人员提供养老保险保障,使得很多的员工无法享受到养老保险的待遇,也由此产生了很多上访、劳动仲裁等一系列的问题,不仅影响到企业、员工的发展,还给整个社会带来了隐患,产生了很多不稳定性因素。要想彻底改变以上局面,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要扩大中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让广大劳动者的切身权益得到良好的保障,进一步构建系统完善的社保体系,维护整个社会的正义与公平。而且,只有做好了中国养老保险的扩面工作,才能够让劳动者消除后顾之忧,使得他们更加主动积极地投入到企业发展和建设当中,为企业进步处理,更为整个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条件。所以,中国养老保险扩面是十分必要的,必须将其作为民心工程来积极处理,确保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落到实处。
2中国养老保险扩面问题
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过程中,企业的广大劳动者享受到了良好的权益保障,而此项工作也获得了长足进展。但是中国养老保险扩面问题当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特别是影响到了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还让整个社会的稳定性受到了威胁。所以,要想提高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实效性,首要内容就是客观分析当前中国养老保险扩面实践当中存在的不足,为针对性策略的提出提供依据。第一,参保积极性较低,对参保工作存在错误的思想认识。目前很多企业都存在这短视思想,缺乏责任感,认为参保养老保险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影响到企业的未来发展。也有部分劳动者缺乏对养老保险的认识,只是关注打工报酬的获得,而不关注自己是否可以得到养老保险的保障。第二,劳动者的流动性问题突出,从而加大了参保工作的困难度。现如今整个劳动市场的供需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供给大于需求,这让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更加突出,与此同时,劳动者的流动性很强,会让实际的参保工作难度重重,还出现了漏报、漏缴等一系列问题。第三,养老保险工作机制有待革新,工作效率不高。当前影响养老保险扩面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养老保险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同时缺乏创新力度,影响到了实际工作效率。第四,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处于较高水平。养老保险缴费率高的问题是影响企业与员工参保,导致养老保险扩面困难的重要原因。企业的缴费率以及员工个人缴费率都处于较高水平,影响到了他们的参保主动性。
3中国养老保险扩面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宣传正确参保理念
目前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都对养老保险的参保工作存在着片面或者是错误的认识,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实施。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要加强对正确参保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以及企业的参保意识。在宣传工作当中需要为企业讲明为员工参保养老保险的重要价值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的积极作用,从而提高企业的责任意识,让企业可以主动地投入参保工作。与此同时,在宣传工作当中需要对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进行大力宣传,让企业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除此以外,要为广大劳动者进行有效的宣传教育,改变他们对参保劳动保险的错误看法,积极提升其维权意识和参保观念,也让他们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3.2做好审核监督工作
目前整个劳动市场存在着很多不平衡的问题,劳动者数量较多,但处于弱势地位,再加上人员流动性高,使得漏报和漏缴的问题增多。面对这样的现状,我国必须要做好养老保险的审核监督工作,也就是要构建完善的社保稽核体系,对缴费单位进行准确的登记、申报,规范企业缴费行为,使得他们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针对瞒报与拖欠缴费等错误行为,需要依照设置的相关惩处措施要求其改正。与此同时,劳动监察部门等要做到协调配合,加大稽核力度,使得缴费单位能够依法申报与缴费,让养老保险扩面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并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3.3创新改革工作机制
养老保险工作具有极强的综合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是一项关系民生问题解决的大事,所以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有极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道德素养,使得他们能够妥善处理好办理工作的各个事项。与此同时,要注重对工作机制进行大力创新,确保各项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一是适当增加社保工作人员的数量,确保各工作人员能够做到各司其职,将养老保险工作处理得井然有序。与此同时,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使得他们能够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以及政策知识,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提高责任意识,确保社保工作质量。二是增加配套工作经费的投入,并设置专门性强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对社保工作的管理,稳定人心,维护基金安全。三是将养老保险经费纳入专项预算当中,并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降低工作难度的同时,为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提供助力。
3.4适当降低缴费水平
缴费率较高的问题制约着中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推进,更让企业和员工的压力大幅提高。很多企业由于缴费率高的问题而放弃为员工参保,不仅无法保证员工的切身权益,还影响到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力,使得企业在接下来的规模壮大和发展当中受到制约。也有很多劳动者他们的收入差距很大,收入水平低,所以要承担8%的养老保险费用会让他们的生活压力剧增。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促进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国家可以适当调整缴费率,降低缴费的标准,让企业和收入低的劳动者都能够享受到国家给予的优惠。
4结论
中国养老保险扩面问题突出的现状影响到养老保险制度的贯彻落实,同时还威胁到我国整个社保体系的建设工作,长此以往会让民生工程建设受到严重影响,进而威胁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足发展。因此,必须客观全面地分析中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实践当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也切实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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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问题论文7
【摘要】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最重要,实施最广泛的一项制度,也是一国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核心。从20xx年12月15日,证监会主席提出将养老金进行统一管理,到今年首批养老金就位,该话题一直备受关注。但,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养老金入市,能否解决现有的问题,以及怎样使其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是我们需要思考的。更多保险论文相关范文尽在职称论文发表网。
【关键词】养老保险论文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现状
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用来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不足时由政府补贴。这是一种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在世界上也是一种首创。
二、养老保险基金所面临的问题
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采取的这种制度,不仅汲取了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的长处,又拥有了个人账户模式所没有的优点,但就目前来看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
(一)通货膨胀的威胁越来越大
从表面上看,现有的养老金规模增长速度大于经济和物价的增长速度。但由于20xx年的金融危机,各国开始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并且我国的货币有超发的趋势,未来我们的通货膨胀情况会越来越严重。
(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
据预测,我国60岁以上老龄化人口到20xx年的比例将达19.3%;20xx年达25.3%,老龄化人口数量将突破4亿;20xx年左右将达到峰值。人口老龄化问题不仅会为家庭养老增加重担,还会导致经济运行负担加重,从而对经济的增长造成一定影响。届时,以目前已有的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很难承担这个重担。
(三)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不均
随我国老龄化问题而来的是养老保险基金在收支上的不平衡。除了退休人口增多之外,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也越来越多。在一些地区,收取的养老保险基金远不能弥补支出,虽然有财政补助,但还是出现了赤字。基本养老金账面结余只集中在少数发达的地区。
三、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的好处
从20xx年开始社会各界就开始关注养老金入市这个事件,直到今年才真正落实下来。人社部副部长游钧也表示,养老金于今年进入股市是由市场机构根据市场状况来选择的。就目前来看,养老金投资运营主要有以下好处。首先,对于参与养老保险缴纳的人而言,他们的养老钱不用一直因为存在银行中而贬值。虽然感觉不明显,但照着现行模式发展下去,参保人会逐渐发现缴纳的养老金越来越多,退休时间越来越晚,领到的养老金的购买力远不如缴纳时强。其次,对于金融从业者而言,养老金入市可以盘活金融市场,让更多有能力的金融机构参与其中,为金融行业带来更多的生机。最后,从金融市场方面来讲,养老金的入市能在一定程度上程度上能够壮大除散户之外的投资者的力量,也能够推动资本市场的体制改革。一方面,我国的股票市场散户众多,养老金入市可以促使收益稳定的国有企业进行分红制度建设,进而引导散户向长期稳定投资者转变;另一方面,由于养老金投资对安全性的要求,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短期投机行为可能会因此而改变,进而能够改善资本市场投资环境。
四、养老金管理制度所存在的缺陷
虽然我国于20xx年设立了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用来管理全国的社保基金,但由于我国社保基金来源多样,管理主体也不一致,其运作方式还存在很多的瑕疵。首先,我国的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是由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实施市场化薪酬体制上存在不足。其次,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当。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通常由身兼数职的人来管理,有的部门负责人既是管理者又是投资者。社保机构除了要负责保费的征收,还要负责管理投资。但结余资金少,投资经验不足,根本无法兼顾。最后,养老金管理监管不足,管理部门违规的情况时有发生。我国各项社保基金均由各部门分开征收、分散管理,相关核算管理制度并不健全。社保基金经常会被随意滥用和挪用,导致基金大量流失。
五、养老金入市存在的问题
养老金在我国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虽然将养老金投资运营是为了保值增值,但其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也是我们必须充分考虑的。首先,从收益性方面考虑。根据国内相关数据显示,20xx至20xx年间,我国养老金平均收益率仅与同期通货膨胀率相持平。但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在未来的某一时刻里,经过投资与再投资,我国的养老金收益率能否超过通货膨胀率依然值得我们的重视。其次,从流动性方面考量。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处以转型阶段,虽然目前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但慢慢将会转为以社会统筹为主。但就目前来看,养老金必须满足现行制度下“现收现付”的需要,这就要求其资产配置必须非常灵活,从而满足各种需求。再次,还要从安全性方面考虑。养老金是保命钱,它的安全与否甚至关乎到了国家的稳定。20xx年中,市场上出现的最大不稳定因素就是保险资金,它的肆意举牌在一定的程度上扰乱了股票市场上的秩序。在20xx年初,国家给予了保险资金一些处罚,这才使得股票市场的情况稳定下来。但是一旦养老金入市,这样的事件会不会再次出现呢,或者会不会有其他的情况出现呢?这些都是我们需要考虑到的。
六、可以借鉴的解决措施
虽然养老金已经迈出了入市的第一步,但考虑到养老金的安全以及保值增值的持久,不能局限于此。纵观全球,加拿大政府对养老金的管理方式,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从管理层面上讲,主要有以下两个解决措施。第一,建立一个较独立的投资体制。我国的社保基金理事会由政府监管,在做投资决策时并不自由,而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在由国家间接监管的情况下同时具备私人法律地位。这样做,不仅提高了投资的自由度,同时也避免了管理部门对资金的乱用,提高了养老金的使用效率。第二,监理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投资决策之前,可以再网站上发时代金融TimesFinanceNO.06,20xx(CumulativetyNO.663)20xx年第06期中旬刊(总第663期)布相关信息,让养老金的缴纳者和使用者知晓钱用在哪里,为什么要这样用,由谁用。除了从管理层面上来解决,在投资层面上我们还可以选择“全面撒网”的方式。目前我国养老金结存约为4万亿元,扣除留存部分能够投入运营的资金约2万亿元。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确定的30%入市资金上限计算,可用于投资的金额为6000亿元。除此之外其他的资金相当于闲置了,并不能发挥保值增值的作用。处于安全性和保值增值的考虑,养老金除了入市还有其他的投资手段。以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的投资为例,它们的投资项目除了股市,还包括房地产、基础设施、公开市场、基金和信贷等项目。更关键的是,它还进行全球资产配置。这些我们都可以借鉴学习。
七、结论
目前来看,养老金入市是大势所趋,并且的确能带来诸多好处。但养老金在我国具有重要地位,因此在进行投资的时候还是要更加谨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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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问题论文8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以来产生了数以万计的独生子女家庭。我国目前独生子女家庭数量已突破了一亿大关。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陆续步入老龄化的行列。但是,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而言,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是无法规避的。有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的突然死亡而成为失独家庭。据有关统计,目前中国15岁到30岁的独生子女总数大约为1.9亿人,这一阶段的死亡率为万分之四,按此比例可以得出中国每年将产生7.6万个失独家庭,目前该类失独家庭的数量已经超过百万。在这一百万大军中,有很大一部分家庭属于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由此可以推断出这些失独家庭中很多家庭将正在步入养老的阶段。这些特殊的家庭再为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却不得不接受“空巢”的后半生。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孩子不仅仅是养老的基础,更是家庭的精神寄托之所在。所以,该由谁来照料这些失独老人的老年生活?谁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精神慰藉?一直是一个颇富争议的领域。
一、失独老人的养老现状
失独老人是计划生育政策下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空巢”不是由于子女外出学习或者工作所导致,而是由于家庭中独生子女的不幸去世。这类特殊的老人的养老现状在面临着一个巨大的挑战。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明文规定,“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对于普通的家庭而言,这只不过是一个硕大的宏观政策,没有具体化。即使有一些地方政府发放了一定的社会援助,但每月不过在几百元左右。失独老人不生病时候还能勉强维持生计,一旦生病必将陷入极端贫苦的境地,使得失独老人的养老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
(一)失独老人的经济现状
目前中国的养老模式主要以居家养老为主,家庭的供给是老人的主要来源。失独老人与其他老人相比较,无法从成年子女那里年得到相应的家庭赡养支持。再加上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4-2-1”家庭结构,使得这类老人可能还要面临赡养自己父母的巨大责任。由此可见,失独老人的家庭经济负担是十分沉重的。
(二)失独老人的生活照料状况
生活照料是养老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中家庭子女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多数老人由于身体方面的原因都需子女提供生活方面的照顾,但由于子女的不幸离世,失独老人也就失去了这种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支持。迫于无奈,其中一部分失独老人不得不求助于一些专业养老机构,但是养老机构却明确规定接收老人需要子女签字,以此为由而拒绝接收。没有人为这些失独老人签字负责,养老机构更是不愿意承担这个风险,使得失独老人从养老机构那里得到一些生活照料成为一种遥不可及的梦想。
(三)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状况
在中国,养儿防老成为几千年来养老的最优选择,对于每一个家庭的影响至关重要。子女对老人的精神慰藉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子女的不幸离世,这类老人往往感觉到无助和孤寂,情感上十分脆弱。由于失独老人长期受到子女去世的压抑,这类老人往往自卑,情绪十分消极,更有甚者办理原来居住地,断绝和原来的生活圈子交往,开始与世隔绝。
(四)失独老人的现实选择状况
由于独生子女的不幸离世,失独老人往往从精神上和经济上遭受沉重的打击。他们一般生活上比较困苦,精神世界极其空虚。为了摆脱这些困境,其中一部分老人排除了主流的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他们进入寺院,开始寻求新的寄托,开始自己新的养老生活。
二、失独老人问题产生的成因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以来,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的老年生活的开始,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被摆在了一个突出的位置。由于独生子女的意外死亡,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成为一个迫待解决的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政策层面
失独老人问题是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而诞生的。1973年起,中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中国的人口再生产类型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由原来的“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转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当年很多家庭就是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号召“只生一个孩子”,却无法规避成年子女突遇死亡的风险。这项风险不应该转移给家庭承担,而且许多家庭也无力承担这样的风险。随着问题越来越严重,政府随即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来保障这类人群的基本生活,但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失独老人的危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政府应该给予必要的帮助”。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出该规定是从一个宏观的层面来界定该事件,未能制定出详细的实施细则来加以贯彻落实,所以根本无法实施。尽管一些地方政府也发放了一些社会援助,但是区区几百元的补助根本无法承担起失独老人家庭的基本生活开支。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调整,使得政策的摇摆性很大,这样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失独老人的援助问题。
(二)个人层面
由于个人成长过程的不确定性,个人存在过程中的意外事件也时有发生,必然导致一部分独生子女不幸死亡。据调查,造成独生子女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交通事故和疾病,其他的如溺水、自杀和工伤也有一定的比例。当面临这样的意外事件时,家庭无力承担,值得寄托于政府的相关政策。目前的政策条例无法提供给失独老人以合适的保障,由此带来的矛盾不只是个人,更有甚者是全社会。
三、对失独老人的养老的建议
(一)大力建立计划生育专项援助机制
计划生育部门应该加紧制定失独老人养老专项救助条例,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失独老人进行救助活动。一方面可以拓展筹集资金的渠道,除了政府的财政拨款外,可以进行社会捐赠等;另一方面可以明确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和需求状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援助。救助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开展,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更有利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政府的人文关怀。
(二)大力推进养老保险和独生子女保险工作的开展
健全养老保险和独生子女保险机制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失独老人的经济困难,缓解失独老人的经济压力,免除其后顾之忧。养老保险可以提高对适度老人的养老金,提高独生子女家庭参与养老保险的激情和意识。
(三)加强独生子女意外事故的风险意识
目前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独生子女一代在日趋激励的市场竞争中面临更大的压力。他们是家庭中唯一的一个子女,从小就背负着父母和亲朋的期望,在遇到情绪问题时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引导,更容易产生极端行为。20xx年国家卫生局统计数据显示,全国15~34岁的青少年中,自杀成为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为了降低独生子女的死亡率,规避独生子女在突发事件中的意外事故,社会、学校、家庭应该相互配合,共同协作,加强风险意思,降低独生子女非疾病的死亡率。第一,依托学校和社区组建独生子女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定期测评和咨询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第二,加强对交通安全意识的宣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因交通事故、溺水等引起的死亡;第三,父母要加强对独生子女的教育,同孩子一起探讨安全知识,保持高度的警惕心。
(四)大力宣传孝道文化,在精神层面给予失独老人更多的关怀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大力宣传孝道文化,让更多的人来关系失独老人这一特殊群体,不但可以增强社会和谐程度,还可以为当地的发展注入更多的稳定因素。第一,要加强舆论宣传,教育社区居民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全社会尊老敬老的意识;第二,大力培养专业人才,促进失独老人服务朝着专业化、现代化发展,专业人员可以为失独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等方面的相关服务;第三,可以大力发展社区的力量参与,社区可以组建家庭自助互助组织,利用社区资源帮助社区内的失独老人,拓展社区内失独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
(五)积极支持非政府组织扶助失独老人
国家应该大力鼓励大量的慈善组织和基金会等第三部门进入失独老人养老领域,发挥他们灵活多变、专业性强、富有激情的优势。慈善组织和基金会可以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特征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及时有效地扶助拥有失独老人的家庭,提供一些政策之外的关怀和补助。
总之,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带来了组多的挑战。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不仅仅关系到老人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甚至是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需要全民族、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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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问题论文9
摘要:众所周知,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并且基本养老保险尚不健全,一些人的养老成为问题。当前国内存在着有房产无收入的老年人,参考和借鉴国外的反向抵押贷款的养老模式的成功经验,“以房养老”成为了时尚话题。本文首先论述了在中国以房养老的必要性,再次根据我国的房产业、金融业和保险业的发展,以及绝大多数老年人拥有房产这一物质基础说明了以房养老的现实性,最后针对以房养老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失业者;失地农民
养老一直都是人类关注的话题,它不仅是民生问题,也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愈加严重,空巢老人逐年增加,无论是家庭养老还是社会养老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老年人自谋养老之策便是明智之举。与此同时,我国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一片欣欣向荣;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对住房的偏好,我国房产的自有率较高。为了更好地养老,可以把房地产和养老联系在一起,形成一种新的养老模式———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简单来说就是,老年人把自己的房产产权抵押给银行,在自己的有生之年可以住在里面,还可以领取养老金,在老人身故后,所抵押房产归属于银行。具体的运行方式有很多种,比较常见的是寿险公司和银行联合运行,基本思路是:第一,房主以其拥有完全产权的房屋为抵押向银行一次性取得整笔贷款;第二,房主用借款所得向寿险公司购买终身年金式寿险;第三,房主每期从寿险公司取得年金收入作为养老生活开销,一直到自己身故为止;第四,房主死亡后用房屋归还所欠银行的反向抵押贷款,银行最终清算该贷款业务开办的成本与收益。[1]一、以房养老的必要性在人们看来“,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是根深蒂固的,但是,如今是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以来独生子女成为社会中坚力量的时代,四二一式的家庭组合成为主流,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年龄也越来越大,养老压力之大不言而喻。现代人的生存压力也是越来越大,竞争越来越激烈,仅仅靠养儿防老已不再现实。
一般情况下,人们在青年时期是正储蓄,老年时期是负储蓄,以存款养老对于有钱人来说是轻而易举的,但是对于失业者和失地农民来说一生没有多少存款,存款是不可能的,养老的目标、收入的来源可以转移在自己的房产上面。试想一下,售房养老便无居住之地,那不可行,那么,反向抵押房产产权给银行,在自己居住在房屋里的基础之上每月可取得养老补助,这不失为两全其美的方法。
随着近几年国家对民生的重视,社会养老不断发展,但不可否认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还存在着诸多漏洞。失业者要自己全额填补养老保险,由于经济的原因他们缴不起这笔费用,有些失地农民也缺失养老保险。有的有养老保险也是水平很低,难以保证正常的生活水平,提高养老水平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靠社会的养老,暂时我们国家还没有那样的经济实力,要提高养老水平可以把目光投向比较繁荣的房地产和金融保险行业,抵押房产权来取得养老金。
二、以房养老的现实性
我们知道要以房养老首先要求申请者有房,其次还需要有适合的金融保险体制。据我国的情况来看,居民的住房自有率还是比较高的,包括失业者和失地农民,而且目前国内的金融保险行业已发展的相对成熟了,这些物质以及体制要求都已经具备。
中国城市居民的住房自有率较高在《中国城市状况报告20xx/2011》的报告中也得以印证。报告指出,20xx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23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接近30平方米),住房的质量和居住环境有较大提高和改善,城镇居民的自有住房拥有率大幅提高,至20xx年已达87.8%。
20世界90年代初国家为了解决城市职工的住房问题,各个单位纷纷组织了集资盖楼房,很多的职工是在上世纪90年代末股份制改革时遭遇下岗的,这部分失业者是有住房的;失地农民虽然失去了土地但是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这些失地农民会按照比例分得到住房。失业者和失地农民相对来说也是属于低收入群体,他们没有养老、医疗保险,即使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他们有的保险也是低级的,无法保证年老时的正常生活,而他们所居住的住房是实实在在属于他们的财产,他们可以凭借自己的房产来提高养老水平。
三线城市的王先生62岁,是一名失业者,没有养老保险,但是他在市区拥有一处八成新的130平米房产,折合人民币40万左右,他如果采取了以房养老的方式养老,按照男人平均寿命69.63(70)岁来算,我们可以看看他可以领取的养老金的数额。
现在的房价还处在上升趋势,王先生的房产的折旧和它的增值额相抵,扣除了预支贴现利息25%,王老先生每年可领取3.75万(40×75%/8=3.75万),也就是每月可以领取3125元。
我们经过粗劣的估算可以看到,以房养老可以使失业者在住在自己房屋的基础之上每月领取三千多元生活费,这样能保证老年人居有其所,还有终身的可观的养老金补助,从而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
三、实行以房养老的对策
(一)转变传统观念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房产不可以卖,一定要留给后代,其实不然,让子孙真正应该继承的不是房产,而是奋发图强的自立精神,这才是真正的财富。对于失业者、失地农民等这些低收入群体来说,把房产留给了子女,自己的养老成为了问题,节衣缩食生活水平低下,这不是和谐家庭的正确选择,只有老人们生活的好,子女们才能安心工作,拼搏奋斗。这正是没有房产作为遗产,才更会激发年轻人的干劲儿。
(二)创新金融保险制度
我国目前的金融保险业发展迅速,为以房养老的开展提供了体制基础,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国家要鼓励养老金融产品的创新,保险公司可以尝试新的养老保险险种,更好地为老年人度过幸福的晚年而服务。反向抵押贷款业务鉴于自身的复杂性,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应当采用特设机构为中心,承担主要的住房资产贷款的贷放以及其后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并由商业银行和证券等相关金融机构参与其中的联合模式。[1](三)健全法律制度任何一项新制度的运营,都需要法律先行,以房养老依靠房产的反向抵押贷款,这需要立法机构制定相关的金融保险法规作为保障。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反向抵押贷款还没有相关的房产、金融、保险和养老保障的法律制度,反向抵押贷款很难运行。我们需要针对实际情况进行调研之后制定新的法规。
以房养老在美国成熟运行,在中国难成主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针对遗产征收了高额的遗产税,中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在中国以房养老达不到避税的目的,所以,可以通过开征遗传税的方式来调动老年人以房养老的积极性。[2](四)出台财税优惠政策笔者认为富人阶层没有实施以房养老的必要性,他们的现金或者各种资产足以保证高质量的养老,应该使用以房养老模式的人恰恰是一些低收入阶层,如下岗职工和失地农民,针对这部分人群国家更应该制定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
另一方面,我们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任何的交易讲的就是公平对等,但是以房养老的反向抵押贷款是要求银行等金融保险机构先拿钱,后享受房产权利,这种具有外部性的行为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财政优惠税收减免的政策来鼓励。至于税收优惠的力度,可以随着反向抵押贷款制度的实行,根据具体的金额分为不同等级。
面对我国已经进入“未富先老”社会的现实,为了缓解养老压力,大到国家小到个人都在进行不断的尝试和探索,以房养老可能不是最佳的解决途径,但却行之有效。以房养老可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可以减小年轻人的养老压力,可以促进保险业的创新,还可以加速我国房地产的流动,对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影响。
参考文献:[1]柴效武,孟晓苏.反向抵押贷款制度[M].浙江大学出版社,20xx.
[2]王成程“.以房养老”在中国的实践分析[J].价值工程,20xx;(3).
[3]柴效武.以房养老模式[M].浙江大学出版社,20xx.
养老问题论文10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影响企业稳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其中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中之重,更是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退体双轨制”问题的解决,“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却又将给养老保险带来新的矛盾,针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将是我们函待解决的问题。
1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的问题
1.1重视生产经营,缺乏养老保险意识
我国最早实行养老保险是在1992年,而真正在全国范围普遍实行养老保险则是从1995年开始的。由于发展时间短、宣传力度不够,导致职工对养老保险认识的匾乏。然而不仅是职工自身没有主人翁意识、缺乏必要的养老观念;一些企业的领导更是抓生产,重效益,对于社会保险的重视程度也不高,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即使是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也同样存在这种问题,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远远大于劳动法所规定的10%,大部分劳务派遣用工社会保险或者未缴纳或者缴纳不完善。
1.2企业养老成本过高,养老保险制度不能切实完善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在企业中,伴随着养老保险制度逐渐落实的同时,员工获得了基础的社会保障,但无疑也加重了企业的成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公积金等占上年度职工工资的41.45%,企业不堪重负,而随着企业年金的进一步实行,比照行政事业单位的单位部分8%、个人4%的比例,企业的比例将相应增加8%,而达到49.45%,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给职工发放5000元的工资同时将给职工缴纳1872.5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公积金部分12%的600元,企业将合计负担职工上年应发工资的49.45%。而同时职工也要为自己养老缴纳工资8%的养老费用、4%企业年金费用、2%医疗费用.
1.3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缺乏规范性
由于企业出于节约人工成本的考虑,很少有企业配备专门的社保管理人员岗位,往往有财务部门或者综合办公室人员进行兼任,缺乏专业社会保险管理知识和技能,导致养老保险管理水平不高、社保作用发挥不明显。另外,企业内部社保管理工作没有做到透明公开,导致职工对于自己的社保缴费情况并不了解。
2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的对策
2.1提高企业和员工的养老保险意识
①从企业方面而言,领导要加强养老保险相关知识的学习,充分了解我国的社保政策,明确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要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注重加强过程管理,夯实基础工作,将员工的切身利益作为社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虽然企业年金可能会加大企业的负担,但也要通过积极创造企业效益,提高员工劳动能动性来完成,为企业职工退体后的生活保障打下基础。
②从政府方面而言,劳保部门要运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养老保险意识,劳务派遣人员重视自己的社会养老保险,做到无保险不上岗,逐步做到人人有保险,人人有保障。
2.2完善养老保险的制度建设
首先建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团队并提高其工作效率,实现社会保险“公开、公平、公正”。其次,社会保险的内容应该改善和保护离退体人员的生活,稳定员工队伍,增强企业的活力,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安排,解决企业负担,支付退体人员的养老问题。针对养老保险,企业可以实行下浮养老保险征缴费率以及将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结合的制度模式,在一定条件下降低或减免企业缴费费率和额度,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进一步良性发展。再次,进一步探索新的养老保险模式,平衡社会资源,建立起人人平等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人人都平等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和谐社会。
2.3增强养老保险的管理服务水平
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设立专门机构和岗位,介绍保险管理专业人员从事企业管理的社会保障、统一的社会保障和企业内部管理系统的责任,加强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提高企业社会保障服务水平。同时,要提高企业社保管理透明度,企业应当通过各种媒介,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接受工会组织和职工的监督,以确保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养老问题论文11
宁波市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城市,一直是外来务工人员源源不断涌入的城市。截至20xx年底,宁波市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已达430万,占到总人口的43%,外来人口总量超过温州而居全省第一,其中北仑、鄞州、镇海等区外来人口已超过户籍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对宁波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其权益长期未得到社会应有的尊重。很多务工人员长期生活在宁波,也逐步进入中老年,以后基本生活尚无保障。这既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质量,更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探索建立适合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其“无忧乐享”晚年生活,具有很紧迫的现实意义。
一、调查的基本状况
本次调查共调查了200份《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的现状调查问卷》。其中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现状的调查问卷有效问卷192份,即有效率96%;在本次的调查过程中,我们采用随机访谈的形式,以个人访谈为主,采用问卷调查相配合的调查方法。而对于本次的调查地点主要分布在社区、建筑工地、商场、劳务市场附近。本次调查的过程中,有200份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是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在调查结束后,我们对192份问卷进行了统计分析。在分析问卷时,我们采用Excel进行分析研究。
二、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现状
根据暂住人口统计资料,全市外来务工人员的92%分布在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市辖区,其中鄞州区占38.5%,慈溪占15.3%,江东区占12.4%,江北占11.6%,镇海和北仑合计占11.2%。据我们对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的现状调查问卷显示,他们主要来自安徽,江苏苏北,河南,四川,山东等地。全市外来务工人员75%以上主要从事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商品业批发零售业,尤其是大量女职工就业于全市众多纺织、服装企业、服务业等。这些分布在各行各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自己的辛勤劳动,对宁波市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为宁波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我们调查的外来务工人员群体中,平均年龄仅为26.3岁,40岁以下的人群占到70.2%,很显然,青壮年已经成为外来务工人员群体的主力军,而随着时间的推进,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问题将日益凸显出来。我们可以通过问卷分析来看看当前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
1.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
46.3%的大众认为外来务工人员养老应由子女负担,由此看来,传统的养老模式在社会大众中占据主导地位;43.81%的外来务工人员认为其养老方式以平时储蓄为主;在大众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看法中,养老保险这一养老方式分别居于第三位和第二位,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养老保险在社会上还没有代替外来务工人员的传统养老方式,成为一种主流意识。再次,在调查的人群中,61.46%的外来务工人员都愿意缴纳养老保险,但实际在与外来务工人员的交流过程中发现他们的参保比例低,从问卷对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分析,只有34.2%的被调查者参加了养老保险,同时还出现了大量的退保现象。
2.外来务工人员对养老保险的态度。
接近半数的外来务工人员明确表示要参加养老保险的,而有19.27%的人是出于政策的原因而无法参加,那么排除无所谓的和明确表示不想参加的8.33%的外来务工人员,仍有多数外来务工人员是愿意参加养老保险的。
三、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原因
1.从外来务工人员自身来看。
一是尽管养老问题客观存在,但外来务工人员现在并不愿意缴纳费用给政府,他们对这一政策的不信任感使他们宁愿把钱存着。外来务工人员对未来普遍有不确定性的忧虑。尽管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在转移时可以接续也可以退保,但是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对这些政策并不了解,身为弱势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在不明真相或者被逼迫,利诱等情况下选择退保,导致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二是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城镇做工大多是通过城乡介绍而来,加上劳动岗位竞争激烈,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考虑较少,甚至毫无考虑。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很容易陷入侵权陷阱,等发觉时为时已晚。另外,外来务工人员队伍虽然庞大,但缺乏组织,很难形成维权合力。因为他们缺乏诉求渠道,也缺少求助途径,也正因为缺少有效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各谋其策、各行其是,一盘散沙,很难形成合力。对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克扣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权行为,往往持克制,忍耐的态度,没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养老保险制度在外来务工人员中推行不力的原因之一。三是外来务工人员来到城市,生存就业压力使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个人缴费能力低但是缴费门槛高,在被调查的人群中,70.97%的外来务工人员每年开支占收入的比例超过50%,22.04%的外来务工人员甚至超过了80%,外来务工人员每年开支占收入的平均比例达到了75.7%,很明显,这个比例系数越高,可用来储蓄或它用的可支配收入越少,对于养老保险这笔额外的费用投资在他们看来也许是奢侈的消费。另外,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太强,转移手续麻烦等客观因素都制约着他们。
2.从企业角度来看。
我们的调查中50.92%的外来务工人员所在企业没有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19.63%的外来务工人员都不清楚企业是否为其缴纳,这不仅表明企业缴费意识低,也揭示出不少外来务工人员的自我维权意识浅薄。企雇佣外来务工人员就是降低成本,如果再缴纳养老保险就会加重他们的负担,增加开支,在这种情况下,通常能逃则逃,能避则避,采取消极的态度。企业往往不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当然,有的企业可能经营管理不善,自身经济实力有限,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实在无能为力,想交也交不起。
3.从政策层面来看。
一是政策背后的价值选择。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问题上,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普遍持有的地方保护主义观点,并一定程度上对外来务工人员有歧视,使养老保险接续问题存在困难。由此看,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失效的根本原因在于价值偏误。中央政府一定看到了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就业收入低、稳定性差、流动性大,所以提出建议“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要适应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外来务工人员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但在具体的政策设计中,对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并未提供可以操作实施的配套方案,而仅仅是一项供各地方政府参考和自由选择的原则性措施。二是政策执行中的不足。尽管近年来在维护外来务工人员权益方面出台了不少政策措施,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严重不到位现象,政策本身存在不少漏洞,操作性不强,责任追究不明确,企业在施行过程中逃避责任等问题,也没有相应的执法手段来制裁,执法缺少力度,缺少程序,无法实施这些看似不错的政策,那么这些维护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政策也只能是空谈。
四、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的建议
1.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
目前,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对各种知识掌握的程度有限,缺乏权利意识和利益表达行动。据本次调查发现有62.89%的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程度是初中及初中以下,当在问及对当地养老保险政策的了解状况时,91.67%的外来务工人员对政策的了解不够。所以,要尽快转变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观念,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的权益。加大宣传力度应从政府、社区、用人单位三个方面落实。利用专家讲座,社区公告栏宣传,用人单位培训等方式让外来务工人员了解政策的内容,各地方政府应加紧出台操作细则争取早日实现养老保险账户的转移。尤其是加大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方针、政策、目标模式的宣传,增强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缴费的意识和自觉性,保证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财政支持。
外来务工人员具有流动性大、工作不稳定和收入水平低的特征,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收入远低于城镇职工,参保能力有限。而个人缴纳每月工资8%的养老保险金对收入本来就不高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收入。调查发现,有81.35%的外来务工人员反映自己的工资水平低,工作不够稳定到处流动。一些外来务工人员认为工作变动大,养老保险能不能延续交下来也是未知数。考虑到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收入水平普遍低于城镇职工的现实情况可以实行“低门槛准人”的原则。鉴于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水平不高,无力承担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中央财政及地方财政应该对其进行资助。这样就极大地降低了外来务工人员的负担,凸显了养老保险公共产品的特点。而与此同时,对有外来务工人员的民营企业的缴费门槛可适当降低,甚至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这样有利于提高企业参保率,从而变“要我参保”为“我要参保”的观念。比如说,可以将外来务工人员个人费率适当的降低,尽量实现外来务工人员少缴费,实现低水平,广覆盖率。
3.强化企业的养老保险意识。
调查中有50.92%的外来务工人员表示所在企业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金,19.63%的外来务工人员都不清楚企业是否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如何强化企业的养老保险意识,可以用以下的方法:
(1)完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企业在养老保险中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企业在不作为的情形下,企业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2)政府部门应该成立专门的监督监察机构,对各个企业的养老保险状况进行定期的检查,从而有效的防止企业在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缴纳中故意逃避责任;
(3)促进企业工会系统的发展,用工会的力量来监督企业,以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4.制定全国统一的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
鉴于中国的现实情况,调整和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使其能够无障碍地跨地区转移接续,期望国家尽快实行一体化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这一思路有其合理性,但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往往是跨省流动,提高统筹以适应外来务工人员跨省流动的养老保险体制,必须在中央一级实行统筹,否则依然难以解决地区分割问题。而中央层次的统筹,要付诸实施可能需要长期的等待。
5.建立健全适应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性的社会保障体系,很多时候当政策执行效果不佳时,总会出现新的政策对旧政策进行修改或补充。所以对外来务工人员而言,即使现在的政策会带来优惠,但是他们担心在未来的一个时候,如今的政策会被取代或废除,那么他们的优惠也就化为乌有。外来务工人员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当作为城镇养老保险的特别制度而存在。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可靠的帮助和补偿。此加大养老保险的执法力度迫在眉睫,而建立健全适应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体系更是重中之重。
五、结语
外来务工人员在宁波城市化和工业化形成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虽然国家对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正在逐步进行,并且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但是在实践中不可避免的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工程,需要外来务工人员个人、企业、政府三者共同的努力,特别是政府更要明确自己的主导作用,不断的完善适应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真正将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落到实处,保障他们应有的权益,实现他们的中国梦。
养老问题论文12
【摘要】作为我国的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河南省于20xx年率先进行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制度实行8年以来,虽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同样存在很多问题。为了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的效果,河南省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对策
河南省于20xx年12月启动建立筹资模式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为辅,养老待遇由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全国第一的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河南省的农村人口众多,“三农问题”尖锐。随着河南省社会经济的发展,老龄化尤其是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土地养老保障的作用越来越弱,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越来越难以维持,农村老年人生活越来越难以保障,农村养老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同时也制约着“三农问题”的解决。河南省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更好的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对于编织河南省的社会保障网,破解“三农问题”,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中原城市群建设以及实现中原崛起具有重要意义。
一、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一)政策体系不够系统化
对于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状况,从目前来看,与之相关的配套措施尚不完善也不确切,对于某些细节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系统的工作体系和规范的工作流程,部门之间的协作效率低下,问题频出。比如:虚报谎报年龄提前领取,双重户口重复领取,老人去世后不注销户口继续领取等等。总之,提前领取、骗取和重复领取养老金的不良现象层出不穷。另外,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保险缺乏相应的完善的配套措施和系统化规范化的政策体系,也导致了机构建设滞后,管理体制混乱,信息系统不完善,经办队伍不稳定素质不高等等一系列问题。
(二)宣传力度不足参保率低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宣传力度和深度不够,持续性不强,造成了广大农村居民对新农保的政策理解不够深入。青年农民由于缴费年限长参保积极性不高,参保意识薄弱,而超过35岁的中老年农村人群很少能获取网络宣传信息,导致参保率低,覆盖面小。农民尤其是上了年纪的农民获取信息的方式比较闭塞,而中青年农民虽然容易获取宣传信息,但大多不愿参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对农民尤其是农村年轻人的吸引力不够,主要原因除了政府宣传力度不足的问题还存在青年农民的意识较薄弱的问题。大多数青年农民认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依然不够高,并且本人年龄离退休有较长的距离,所以缴费与否对养老问题相关不大。并未意识到新农保政策对他们未来生活所起到最基本的保障作用。这就造成了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在青年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工中极难推广。
(三)支付水平相对较低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的筹资机制是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的财政补贴和集体补助为辅。由于河南省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各地市经济发展不同步,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乡镇企业力量薄弱,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不明显,人均收入不高,因此养老保险的支付水平也就偏低。根据河南省农村目前的经济状况,参保的农民大多选择最低档次的缴费,虽然政府补贴的数额很大,但是抵不过河南省巨大的农村人口基数,平均下来也就很少,再加上物价上涨,消费提高,微弱的养老金很难保证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
(四)转移接续政策不完善
河南省是全国第一劳务输出大省,农民外出务工后往往会参加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现行的其他养老保险,返回农村之后,仍然在田间地头从事农业劳作,重新参加新农保。因此,及时有效的加快解决现行养老保险与新农保之间的转移接续、并轨统一的问题显得非常重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退保和转移手续比较繁杂,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于他们来说,办理起来会比较麻烦。在退保方面,好多农村居民对退保手续仍然停留在不了解的层面,而实际办理中需要参保当事人或者其亲属提供各种相关证明,材料繁多,手续复杂,耗费时长,相当麻烦。在转移方面,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低,仅为地级市,不同地市由于各自的情况不同,其具体政策会有差异。并且由于信息化办公程度低、联网办公层次低,导致不能共享参保信息,资金转移也会麻烦起来,所以办理时候难免会很困难。
(五)资金筹集渠道单一
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筹资中,相对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筹资来讲,所占比例太低。在财政缴费补贴上甚至出现了交的越多补的越少的现象,因为政府补贴相对于缴费金额的比例是下降的。农村居民的收入远低于城镇居民,除了少数经济发展水平高的村庄外,大部分地区缺少集体经济和乡镇企业,集体补助的部分难以兑现,依靠集体补助的可能性很小。至于社会筹资更是微乎其微。受多种因素的左右,在个人缴费部分,大多数农村居民选择了最低档次的缴费。低水平的个人缴费水平,无力的集体补助,不合理的政府补贴,大大缩小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渠道和筹资规模,从而限制了其保障水平。
二、完善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对策
(一)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
坚持以人为本,走村入户,耐心讲解,把新农保这项政策宣传好,落到实处,使广大农村居民能够实实在在的了解新农保的深远影响,真真切切的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红利。科学贯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必须一丝不苟,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不怠工不拖沓,不盲目攀比跟风,不急功近利,而要结合各地区实际,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比如可以提高信息化办公的层次,减少手工操作的环节,降低失误率。提高资源共享率,实现办公网络化,精简办理环节,提高办公效率。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引领下,加大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扩大覆盖范围,拓宽资金渠道,提升资金管理,加强组织领导。
(二)建立完善的养老金监督管理机制
养老金是百姓的保命钱,尤其是对农民来说至关重要,必须确保养老金的安全与稳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项政策的顺利落实都需要严格规范和实施细则作为支撑。新农保作为一项给广大农村居民带来了幸福生活的惠农政策,在具体落实中却出现骗保等问题。原因就在于地方缺少具体的相关配套的实施监管措施。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社保部门应当被给予相应的行政执法权,自行对发现的骗保等违规现象执法,用强硬的执法力度,予以坚决打击。为了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养老金进行审计,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定期向大众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主管部门要进行自查自纠,上级主管部门也可以定期不定期进行工作抽查和督导。
(三)强化经济建设加大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
经济是社会建设的基础。应强化农村经济建设,发展乡镇经济,支持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农村居民的自我保障能力。河南省的城市化水平低、发展缓慢,农村人口占很大比重,所以养老不可能单单靠政府,更需要“自力更生”,“就地取材”。要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为重点的特色产业,延长农业产品加工产业链,增加农业产品附加值,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组建农业公司,吸收农民土地入股。有计划地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近就地实现就业,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民收入。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新农保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在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尽可能地倾向于农村,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覆盖面,建立按缴费比例增长的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的农民参保补贴制度。
(四)完善相关社保关系衔接政策
对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问题,政府应该借鉴医疗保险的经验,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可以跟随流动人员跨地区就业转移划转。除了跨地区转移之外,如果参保人身份有所变化,可以在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之间相互转移,养老保险的转接也应如此。河南省也应加快政策制定,加大落实步伐,充分保护好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权益,完善与养老保险相关的社保关系衔接政策,解决地区间影响社保关系接续转移等问题。各地区在相关手续操作方面要严格规范转移和接续程序,在操作流程方面,做到增强可行性、统一性和规范性。在退保方面,要简化操作程序,减少不必要的材料,提高办公效率,降低时间消耗。在转移方面,应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增加政策的一致性和信息的共享性。
(五)拓宽资金筹资渠道实现保值增值
建立科学合理的补贴标准,个人多缴费政府就多补贴,以此来调动农民缴费参保积极性。基础养老金的增长幅度要以CPI的增长幅度为参考,建立相应的联系,提高记账利率,激励农民多缴费。一方面以税收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另一方面运用社会力量,大力发行社会保障彩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捐赠基金。不断探索养老金的保值增值的新途径,可以通过购买由政府的财政资金作为担保的国债或者政府债券,既可以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还可以使养老金得以保值增值。总之,要不断拓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和保值增值的新领域。
三、结语
综上所述,河南省作为全国第一的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三农问题”尤其突出,严重制约着河南省社会经济的发展。解决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缓解河南省传统养老模式所带来的冲击,应对日趋严重的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挑战,破解“三农问题”,实现中原崛起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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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问题论文13
摘要:我国养老保险金一直实行的收付实现制,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的支取压力也随着我国随着我国居民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而不断增大。面对这种压力,政府相关部门必须重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内部监督乏力、寻租现象时常发生、社会监督缺乏有效性等问题。本文针对以上问题从各个监督主体的职责入手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监管
1引言
我国自19世纪80年代起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我国每年出生人口急剧减少。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从根本上提高了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我国医疗水平也得到较大提升,我国居民人均寿命也随之增高,以上种种原因造成我国在20xx-20xx年这一时期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收付实现制下养老保险金面临的支取压力也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迅速发展而不断增大。除了上述原因带来的养老金支取压力外,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逐渐消失的人口红利、基金个人账户存在空账运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等原因也使得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的支取压力不断增大。
2我国基金监管制度的发展演进
2.1重大政策。
《关于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颁布是我国正式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里程碑。这是新制度关于基金监管的起点,其规定了财务制度以及投资方向。这两条原则性的规定,一直持续至今。1999年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重点完善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相关制度。条例中明确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和审计部门在社会保险费运行过程中应当承担的监管职责。其中全国社保基金征缴和监督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保基金收支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我国在20xx年出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文件明确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应当依照法律对养老基金的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等开展业务情况实施监管,同时在此过程中要加强对养老基金投资的事前风险防范。央行、银监会等金融监管主体依法对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养老基金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各个监管主体在监督过程中应畅通信息流通渠道,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监管的有效性。
2.2组织实现形式。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多元化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其中以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管为主,专门监督(财政、审计、监察)、法律监督以及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进行补充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置四级监督机制,分别是部、省、市、县四级监督。全国社保基金的总体部署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金监督并对省、市、县等地方监管部门的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是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重要支撑,财务管理制度由财政部负责拟定,并对社保资金使用状况进行财政监督。具体就是要通过财务制度制定、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审核预决算等工作监督社保基金专户的运作状况。审计部门则主要负责审计国务院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收支情况,开展了范围不同的审计监督,尤其是连续针对社保基金进行全面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社保基金存在的相关问题并督促各部门进行改正,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
3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对养老基金的监督和管理两方面都存在较大的问题。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管理过程中的管理主体和管理内容上缺乏科学规范的规章和流程,除此之外,管理人员素质达不到相应水平导致养老基金运行过程中出现征缴力度不足、稽核检查手段缺乏刚性、筹资范围窄等问题。监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全流程监督力度不足,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挤占和挪用时长发生。
4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制的对策建议
4.1明确主管部门职责。
要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及监督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重要性的认知。首先,对主要管理部门的职责要不断强化。其次,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养老保险基金运作过程的规章制度,尤其是要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制度。再次,要全面贯彻落实现有的规章制度,如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条例中规定各个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养老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尽量简化养老金等级和缴费流程,在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要完善参保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工资基数增减变化情况的申报制度,尤其是对职工的离退休申请要进行严格审查,实现对养老保险基金灵活的监督和管理。最后,要加强相关网络建设,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为社保基金的全面监管提供便利。
4.2加大审计与财政部门的监管力度。
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主要部门之一,审计署要全方位、全过程地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进行监管。首先,要保证常态化和制度化的审计机制,进行合理、规范、科学的年审。其次,在对过程的监督上,要在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的流程中做到全面审计。最后,不断加强审计结果的披露,保证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4.3强化社会监督。
除了政府相关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监督外,养老保险基金还应受到缴费主体、社会大众及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逐步实现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全社会监督机制。一是要接受缴费主体的监督。缴费职工有权利从本人所在单位获知本单位社会保费的缴纳信息,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二是要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通过前面提到的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结果、收支结余情况等的合法披露,社会广大群众包括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等可以行使监督权利。三是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作用,在对用人单位进行执照年检、相关变更和注销程序中,要督促相关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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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问题论文14
20xx年初,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原有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城乡居保制度仍存在不足,需要通过一系列措施加以改进.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实际统筹层次较低。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是衡量养老制度先进性的标准之一,统筹层次越高,制度的保障能力会越强。虽然《意见》是在全国实行,但从各地政策实践来看,很多省份仍停留在市级甚至是县级统筹的层次,这无疑降低了城乡居保基金的支付和承受能力,不利于发挥基金调剂余缺的功能,也不利于人才的自由流动,省级甚至全国统筹的道路尚远。
(二)养老金待遇水平低,保障功能弱。待遇水平是参保人员关注的重点,直接关乎制度实施效果.据人社部统计数据得知,虽然全国大多数省市已不同幅度提高了城乡居保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但总体来说,全国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仍不足200元,很显然,200元对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所起作用较小,也就是说,城乡居保的待遇水平偏低,没有实现制度的初衷。
(三)缺乏相关实施细则,部分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意见》中部分规定流于形式,没有具体说明,导致成为空话,例如集体补助这一块,提及有条件的村集体或社区应对参保人给予补助,但何为有条件、给予多大补助等均未详细说明,在一年多的政策实践中亦可发现基本没有集体补助的存在,城居保基金主要还是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集体补助严重缺位。还有政府补贴这一块,《意见》只笼统地规定了对选择最低档至 500 元档之下的给每人每年不少于 30 元的补助,对选择 500 元档及以上的给予不低于 60 元的补助,这些含糊的字眼导致多数省市均只执行最低标准,给予最少的补贴。
(四)基金来源渠道窄,基金积累不足。按规定,城乡居保基金由财政补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构成,公益组织捐款等亦可归入城乡居保基金,但由于我国集体组织特别是村集体的衰落,其创收能力极为有限,尤其是某些贫困村,更是根本没有所谓的集体收入,这些都使得集体补助成为空话,而我国慈善事业更是发展不足,所以最后使得城乡居保的基金来源仅限于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基金的积累大大不够。
(五)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权责划分错位。《意见》规定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负责,并将基础养老金由每月 55 元提升为每月 70 元,但每月70元的标准仍然是比较低的,特别是在物价指数年年攀升的情况下,70 元钱更是显得微不足道,难以起到保障功能。《意见》同时也规定地方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给予配套补助、对长期缴费的参保人加发其基础养老金、建立伤葬补助金制度等,这些都是强化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但我国现今的实际情况却是中央财政实力雄厚、地方财政资金不足,《意见》中的上述规定显然没有充分考虑我国财政状况,加重了地方财政特别是贫困地区财政的负担,而中央财政的责任却没有得到该有的强化,造成了中央财政投入不足而地方财政负担过重的畸形状况.
(六)基金运营效率低,保值增值压力大.《意见》对城乡居保基金的运营仅指出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而后续却并未出台相关投资细则,在具体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省市的城乡居保基金都是以存银行或买国债作为投资手段,投资渠道保守而单一,基金收益率极低、甚至跑不赢通货膨胀率而出现亏损,直接损害了参保人利益.
(七)地区差异大,各地标准不一.全国各省市在政策的实际操作过程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变动.以基础养老金为例,上海将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月660元,领跑全国.北京以每月470元位居第二,其他省份多数都在150元以下,黑龙江、安徽、湖北等地更是维持在国家最低标准70元每月的基础上.各省的政府配套补贴政策、残疾人代缴政策、伤葬补助金政策、缴费激励政策等亦有不同程度的差异,虽然各地区确实有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但养老政策差异过大亦是不妥的,虽然根据地区差异调整政策的出发点是对的,但一定要注意调整的度,否则又会引发新的不公平.
(八)制度吸引力不强,居民缺乏参保积极性。经调研发现,大多数农村居民仅选择以最低档次参保,一些青年群体更是以各种方式拒绝参保。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首先,农民知识水平有限,更加注重眼前利益,对未来的风险认识不足;其次,传统思想的作祟,农民以子女为其养老送终为荣,而不注重自身积累;青年群体则因自身年富力强,距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跨度过长等原因而更加拒绝参保;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城乡居保的待遇水平太低,如此低的养老金水平让很多人对其不屑一顾。
(九)与低保等相关制度缺乏有效衔接。社会保障制度是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具有诸多子项目,各子项目之间既有区别又彼此关联,一个项目的实施往往需要其他项目的配合,才能发挥其最大效应。《意见》提及城乡居保制度要与职工养老保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安置等其他保障制度进行衔接,但对如何衔接却没有做出规定,这就导致各地政策不一,有此地方做法更是有损相关群众利益,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城乡居保和低保只能享受一个,而这种规定是没有合理依据的。
(十)经办人员素质不高,相关专业人才匮乏。新农保与城居保的并轨导致巨大的工作量,例如要重新建立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对待遇领取人员名单及领取情况进行核对、推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等,新制度的实施,参保人员数量剧增,而业务办理人员没有配套增加,这势必加大了经办人员的工作量,巨大的工作量又导致经办人员情绪恶化而影响服务态度,导致服务质量不高。另外,现有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也面临着挑战,如今的制度越来越复杂,一批老的基层工作人员在文化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方面均有限,急需大量具有专业能力的新生力量补充到社保体制中。
二、对城乡居民保制度发展的建议
(一)提高制度的统筹层次。目前的市县级统筹造成基金调剂余缺功能弱、制度可持续性差等恶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迈向更高统筹层次成为现实需要.首先应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突破小团体思想的禁锢,树立全国统一大市场观念,各地区相互扶持,采取分步走策略,先完全实现市级统筹,再积极推进省级统筹,为最后的全国统筹做准备.
(二)明确国家财政责任,加大中央财政补助力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比,由于缺少企业这一重要的缴费主体而使得基金积累大大不足,而政府对居民具有当然的保障责任,所以理应由政府补足这一缺空,现阶段的70元每月的中央财政补助实在过低,增加基础养老金成为必要,再结合我国财政状况,地方政府的财政不足,所以增加基金老养老金的重担只能由中央政府肩负.另外,应合理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对城乡居保制度的责任,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干事",中央政府主要负责"管钱".
(三)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注意相关配套政策的跟进.首先,在《意见》的基础上,对各规定作出必要的解释,将含糊的字眼具体化,例如针对"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要附上具体的投资规则以说明什么是有关规定;其次,针对实操过程做出详细规定,例如在政策实际施行过程中会遇到养老保险和低保是否能同时享受的问题,应对其做出明确回答,以免出现各地政策不一的状况,本文认为低保和养老保险待遇是可以同时享受的;最后要注意政策实施可能产生的连锁反应,注意与其他保障政策的配合,确保配套政策的及时跟进,针对实际情况做出灵活应对.
(四)拓宽城乡居保基金筹资渠道.城乡居保的现有筹资渠道过窄,基金积累不足,严重影响了制度的可持续性,应采取各种措施扩充基金积累。首先,可建立国有资产划拨入城乡居保基金的制度,具体说明以何种程度何种方式划拨国有资产;其次,大力发展慈善和福利彩票事业,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捐款;当然还要大力发展经济,只有社会整体经济水平提高了,福利水平的提高才成为可能。
(五)出台基金投资细则,积极推动基金运营。传统的养老保险基金多采取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的投资方式,基金的投资效率极低,拓宽基金投资渠道、实行多元化投资策略势在必行。首先要明确养老基金入市这一整体趋向,做好基金入市的思想准备;然后制定详细的投资细则,对投资于哪些金融产品、各占多大比例等问题做出合理的安排,成立专门的基金理事会,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并对整个投资过程实施有效监管,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将地区差异控制在合理水平.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指数等存在差异,城乡居保制度在各地的发展自然会有不同,但不能任由差异拉大,上海每月660元的基础养老金近乎安徽的十倍,这显然超过了经济的差异,是不合理的,因此中央政府要考虑各地方政府实力,对相对贫困的地区给予适当的照顾,将其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控制在合理水平。
(七)加大政策宣传。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话语将政策宣传落到实处,可采取大学生下乡讲解、制作宣传海报、电视广告等形式积极推广政策,让老百姓切实了解政策实质,打消群众心中的疑虑,以避免盲目跟风现象的出现。另外,要培养广大居民的忧患意识,改变其传统老旧思想,增加其风险意识,以期潜移默化地增加城乡居保制度的信服力。
(八)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引进新生力量。城乡居保业务办理人员直接和参保人接触,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态度是影响政策满意度进而影响制度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加强对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强化其服务群众的思想理念,尽量简化经办流程,让群众少跑腿,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便利性和优越性.
另外,要加大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强调专业化和服务意识,为城乡居保制度的良性运行储存后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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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问题论文15
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然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跟随经济发展与时俱进。本文根据实际状况提出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阐述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对策
由于社会经济的变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因此,分析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尤为重要。
一、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国家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资金,强制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参保人员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法定条件,退休的企业人员就可以从养老基金中获取养老金。因为养老问题是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所以国家重视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养老保险制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对于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小
从近年来,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来看,我国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还是太小。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很多企业并未给所有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还有很大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保障,尤其在部分民营企业中这种情况更加严重。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过高
我国出台了法律政策,规定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和员工按照一样比例进行缴纳,其中企业缴纳养老保险金额为19%,员工自身缴纳养老保险金额为8%。通过查阅资料和多国国家进行对比,发现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很高。这种过高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对养老保险的缴纳产生了负面影响。一方面,过高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加大企业经营的成本,很多企业规模不大,无法缴纳过多的养老保险。另一方面导致很多企业的发展受到阻碍,因为一个企业无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员工会出于对自身利益的思考,不想进入该企业,从而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企业在招人方面更加困难。这些大大制约了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3、老龄化问题严重
近年来,我国老龄化问题严重,我国老年人占比越来越多,老年人口的增加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随着全国范围内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资金越来越匮乏,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对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才能缓解老龄化的影响,才能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4、养老保险基金增值困难
从现实情况上分析可以知道,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较少,投资渠道较窄,而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方面缺乏规范性,这就使得很多地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亏损,甚至无法周转。很多因素作用下,养老保险基金增值就比较困难。很多养老保险基金是国家拨款的,当养老保险基金有结余时,往往会储存在银行中。但是当今中国通货膨胀严重,将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储存在银行中,养老保险基金往往会贬值,这进一步加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
5、保险资源分配不均
我国东西经济差异较大,同样,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这就可能会出现,在有些城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有结余,在有些城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有亏损。理想情况是通过跨市调节资金,但是实际情况中养老保险基金很难做到跨市分配。这一情况也反应出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加重了财政支出,加大了发放养老金的难度,对社会稳定发展有负面影响。
三、健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对策
1、提高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一方面,国家要在政策方面对养老保险进行扶持,对中小企业进行一定的补助,对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企业表彰,提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另一方面,政府增大劳动保障监管机制,要求企业依法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金,对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企业进行一定的处罚。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提高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才能缓解当前企业养老金不足的情况。
2、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应该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政策,保证各地严格执行养老保险规章制度,对不能严格执行养老保险规章制度的单位或者地方追责,建立处罚机制。同时,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拓展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让多个渠道的资金盘活养老保险基金,使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养老保险基金,更加愿意投资养老保险基金,提高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回报率。
3、延迟退休年龄
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冲击是很大的,随着老年人越来越多,社会上需要的养老金就越来越多,本来养老金基金原本就较为紧张,这种情况加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基于此,延迟职工退休年龄是必然趋势,延迟退休年龄,可以使部分年纪已经到退休年龄,但是身心还好健康,想要工作的人继续创造财富,这样也缓解了老龄化带来的压力。从各个方面来,国家出台政策,延迟职工退休年龄来缓解养老保险的压力是很好的方案。
4、提高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意识
一方面对企业要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宣传,在日常培训中加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内容,如开展养老保险的定期研讨会,在公司走廊粘贴有关养老保险的宣传海报,促使员工和领导认识到缴纳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企业对养老保险政策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开最近的养老保险政策,并严格按照养老保险政策缴纳养老金。
5、建立补充性养老金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为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是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补充性养老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养老金的不足。建立补充性养老金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有利于分清保险责任,有利于更好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综上,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我们需要针对这些问题作出有效的措施,不断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创新,让养老保险制度能够与时俱进。同时也应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促进社会稳定,让人人都“老有所养”。
参考文献:
[1]柴丽娜.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浅析[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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