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建议论文

时间:2021-06-17 11:28:04 论文 我要投稿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建议论文

  摘要:2015年初,我国全面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目标是使同一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国民。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探索出了改革的意义,发现了改革的重点与难点,提出了一系列解决的建议与方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建议论文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保险论文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既关系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迄今为止,我国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随着老龄化社会进程的加速,传统的退休金支付模式使得一些退休人数多的机关事业单位财政负担加重,从而造成运营压力过大,使得一些单位不得不压缩职工的福利待遇,直接影响到在职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2015年初,我国全面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目标是使同一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国民。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研究,探索出了改革的意义,并且发现了改革的重点与难点,提出了一系列解决的建议与方法。

  一、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实行“双轨制”,即对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进行相应的改革,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发展却相对滞后。2009年,国家人社部下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确定了将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省市作为试点,试行养老保险,并且逐步向全国推行。2015年初,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职工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进行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进行缴费。本次养老保险改革的施行是全国性的,直接关系到全国3000多万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意义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单位管理制度、人员合理流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通过改革,使退休人员逐步步入社会化管理,可以有效缓解单位的财政负担。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大多数都是差额拨款单位,财政部门仅仅承担退休人员的部分费用,十分有限,财政状况及运营状况较好的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发放所带来的压力较小,反之,财政状况及运营状况略差的事业单位,普遍存在较大的压力。而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发放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单位仅需按照相关比例为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即可。

  (二)通过改革,促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流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改革后,与其他企业的养老保险基本一致,职工参保缴费转移关系可以更加方便的接续,以此来保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解除了跨地区、跨行业职工由于单位所有制和身份的改变而带来的后顾之忧,促进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流动。

  (三)通过改革,有效地设立激励机制,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改革后,设立了职业年金,能够在职工退休后,提高职工相关待遇,而职业年金也是按照单位工资总额和本人缴费工资进行缴费的。通过此类方式,使职工意识到贡献与所得是成正比的,可以提高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激励职工、吸引人才的作用。

  (四)通过改革,有利于职工养老保险意识的形成,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实行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构成,打破了原有的基本退休金完全取决于在职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待遇,而是体现在个人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等方面,使退休金更加公开透明化,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现出了社会的公平公正。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重点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养老保险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改革,改变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保障制度模式。由原来的机关事业单位保障模式转变为社会保障模式,减轻了所在单位的经济负担。

  (二)通过改革,改变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待遇计发模式。由原来的按照本人在职最后一个月的一定比例计发,改革为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来计算养老金。

  (三)通过改革,改变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单一的养老保障模式。由原来的.基本退休费改变为基本养老金与职业年金的总和,养老待遇更加多层次、多保障。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难点及建议

  就机关事业单位来讲,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将面临以下几个难点:

  (一)人员身份复杂多样,如何公平对待成为难点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种类繁多,仅事业单位就存在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三种类型。人员身份更是复杂多样,不仅存在上级编制机构批准的正式事业编制人员,也有劳动合同制人员,更有劳动派遣人员。身份的不同,使他们形成了不同的薪酬和福利标准,这势必使他们形成不同的养老待遇,造成其心理不平衡,工作缺乏主动性,给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造成困难。建议:一方面明确参保职工身份,界定参保人员范围,即使职工身份不用,依然要实行同工同酬。并且对于编制外的人员,也要一视同仁地设立职业年金,尽量缩小编制内和编制外职工的养老待遇差别,缓解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上的矛盾。

  (二)改革成本较大,如何分担成为难点

  一些差额事业单位要考自身去负担缴费资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要支付40%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这部分资金从何而来?完全由单位和个人来承担这些费用,势必会使职工收入减少,影响日常生活质量,挫伤职工工作积极性。建议:由于此次改革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模式是由统筹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因此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改革方式,政府尽量分担一些统筹部分,也可按照相关政策,结合现有岗位级别进行薪酬调资,减轻单位和个人负担。

  (三)改革前后制度衔接,如何保障新制度平稳过渡成为难点改革前后制度如何进行衔接是此次改革的重中之重,同样是急需解决的问题。此次改革将所有职工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老人”的已有待遇不会降低,“新人”采取新的机制,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模式,有利于新人退休后享受更好的待遇。那么,如何衔接好“中人”待遇,是本次改革中实现平稳过渡的关键问题。建议:设立过渡期,同样建立健全“中人”的职业年金机制,使“中人”的养老待遇不会受到改革影响而降低,对“中人”不仅按照新制度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而且增发放过渡性养老金,确保“中人”养老待遇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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