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合同

时间:2022-12-18 08:26:20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劳动安全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安全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安全合同

劳动安全合同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在川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 性别: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

  工程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劳动安全合同2

  甲方:XXXXXXXXXXXXXXXX项目经理部

  乙方:XXXXXXXXXXXXXXXX(劳务输出单位)

  乙方同意为甲方在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项目提供劳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劳务安全管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是工程的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工作,乙方为劳务输出单位,负责提供合格的劳务人员,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必须按甲方有关劳务用工的规定办理用工手续,入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关安全生产资质证件和劳务人员名册及人员合法证件,并接受甲方的审核。

  三、甲方和乙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1.1 甲方要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对乙方人员进行项目级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留有记录。

  1.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1.3 甲方应为乙方指派有经验、懂技术、懂安全、责任心强的领工员,负责乙方日常的安全管理,做好班前讲话工作,使安全生产活动处于受控状态。

  1.4 甲方应根据施工生产的实际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器具和用品。

  1.5 甲方应适时组织乙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并积极征求采纳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1.6 发生伤亡事故,按照有关程序及时上报。

  2、乙方责任:

  2.1 乙方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对所属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公司级、班组级入场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教育活动。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小组,指定专(兼)职安全员并与甲方现场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发现解决施工生产中的违章行为和隐患。

  2.2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务用工手续,并保持人员的稳定,如更换增加新人必须向甲方及时汇报,补办相关手续(注册登记、安全培训教育等)。

  2.3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施工生产计划安排、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求组织施工生产,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甲方未进行安全交底或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2.4 乙方对各作业班组每天都要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并留有记录。

  2.5 乙方必须保证作业场所安全防护到位,自觉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2.6 乙方必须保证作业人员佩戴、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2.7 由于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等或自身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8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应立即向甲方现场负责人汇报,双方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乙方负责通知家属,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四、其他未尽事宜:

  五、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劳动关系终止时结束。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或代理人)

  乙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或代理人)

  20xx年X月XX日

  3劳务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

劳动安全合同3

  宜宾市翠屏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员

  劳 动 合 同 书

  用工单位(甲方):

  劳 动 者(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20xx年1月制

  宜宾市翠屏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员

  劳动合同书

  用工单位(甲方):

  劳动者(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合同期限为 1 年,自 20xx 年1月 日起至 20xx 年 1 月日止(试用期 3 个月,自年 20xx 月1 日起至 20xx年 3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基本要求

  1、根据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宜宾市翠屏区政府机构《关于进一步统筹城乡提升教育发展水平的意见》(翠委发[20xx] 12号)精神,甲方本次招聘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员,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实施餐供模式食品安全监管员。乙方被聘用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后,由甲方具体负责乙方人事管理相关工作。

  2、乙方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按照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相关要求具体从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晨检,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人数清点。查验食堂从业人员着装、个人卫生以及身体健康状况;负责按照学校食堂“六关”管理要求进行食品安全过程管理。重点监管食品原料入库数量、质量;负责指导营养膳食合理搭配,监管食堂膳食质量;负责及时完成学校食品加工过程管理信息收集整理、记载、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学校师生食品安全教育,协助班主任抓好“食育”工作;负责组织完成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食堂防火、防盗、防毒等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卫生监管及食堂除“四害”工作;负责督查所辖校点食品安全管理及学校临时交办的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3、乙方应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

  三、工资标准及待遇总额

  乙方的工资参照翠屏区新工勤人员工资标准发放,每年的工资和各种社会保险总额为xxxxx元(若有调整,按调整的标准办理)。

  四、社会保险

  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聘用合同的变更

  1、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由于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3、因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在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或订立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变更合同有关内容或解除合同。

  (二)聘用合同的终止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因工作需要续聘的,甲方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和身体状况重新考核后择优续聘,并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办理有关手续。

  (三)聘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严重违法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2)在试用期内乙方经考核不合格的。

  3、在正式聘用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的。 特别说明: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现患有不能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传染性疾病应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资报酬的;

  (2)乙方按国家规定脱产进行学历深造、应征入伍、考录(聘)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5、其他有关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六、其他规定

  1、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劳动安全合同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与职业病危害的发生,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本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安全健康放在首位,完善和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与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开展以“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持续改进”为基本内容的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企业行政与工会就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定期协商沟通的机制,不断改善职工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本集体合同由企业方与职工代表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企业方(企业法人代表)与职工方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本集体合同签订后,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五条 本集体合同所指的劳动安全卫生的主要内容:

  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2.劳动安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操作规程;

  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5.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6.职业病危害防护;

  7.劳动安全卫生培训;

  8.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经费;

  9.工作时间与休息;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11.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条 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维护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职工有依法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事项告知和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负有遵守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条 企业依法设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劳动安全卫生承诺责任状。

  第八条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工艺规程、机械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制定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条例、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九条 企业给职工创造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作业环境),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并及时提供安全生产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代表职工监督实施情况。

  第十条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安全隐患、危险源点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教育;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防护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工伤事故案例教育;易发生事故隐患的岗位及危险源点预防控制教育;防暑降温教育;安全操作规程、技术工艺规程、机械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教育;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教育等。未经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一条 企业支持工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企业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检查,行政、工会双方每月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大检查;各职能部门不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企业各生产单位坚持每日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 企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时,依照国家规定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会参与“三同时”验收,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企业根据各工种岗位的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教育职工正确使用。行政有权执行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拒绝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上岗操作, 查处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企业按国家规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十五条 企业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在涉及职业病危害岗位和作业场所设臵明显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防护措施,定期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有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并向职工公布。对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作业点,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十六条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安排到具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治检查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不适应在原岗位工作的,及时调离原岗位。对其他岗位的职工,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职工身体健康。职工离开企业时,企业应如实、无偿告知职工的健康状况,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第十七条 企业依法参加职工工伤保险,及时申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职工因工伤亡或患职业病,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八条 企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企业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二十条 企业应根据夏季特点,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生产工作时间,教育职工掌握预防中暑知识和急救办法,并按时足额发放高温补贴。

  第三章 工会与职工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工会应参加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和修改过程,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重大问题,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企业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二十三条 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协助企业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以及事故责任者给予惩处。

  第二十四条 工会支持企业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认真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劳动安全合同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与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与工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定期协商沟通机制,开展以“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持续改进”为基本内容的工会主动参与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不断改善职工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本专项集体合同由企业方代表与职工方代表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由企业方(企业法定代表人)与职工方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本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第二章 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保障

  第五条 企业依法设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作业环境),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方案,有计划地进行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并及时提供安全生产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七条 企业结合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设施使用维护规程的教育培训,告知职工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种作业。

  第八条 企业会同工会每月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不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各生产班组坚持每日检查制度,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第九条 企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时,依照国家规定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会参与“三同时”验收,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企业根据各工种岗位的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企业有权阻止其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 企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和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二条 企业定期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有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并向职工公布。对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作业点,企业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十三条 对直接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企业按规定安排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职工本人,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及时调离原岗位。职工离开企业时,可向企业索取经加盖企业公章的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伤亡或者患职业病,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五条 企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六条 企业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企业安排职工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依法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夏季特点,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生产工作时间,教育职工掌握预防中暑知识和急救办法,应协商约定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及条件。

  第十八条 企业负责人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发生职工因工伤亡、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其它劳动安全事故,企业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工会与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工会参加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重大问题,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接受企业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会认真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支持企业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定期组织检查、监督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工会有权要求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情况时,有权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第二十二条 工会积极协助企业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通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周”、“安全技能比武”等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

  第二十三条 工会组织职工积极参与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职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落实。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权了解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和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防护措施及事故应急抢救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

劳动安全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始,以完成工程(该工作为甲方事先确定并且完成目标是确切具体的,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备案后。)为合同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在项目部从事资料员工作,乙方负责甲方承建的工程的土建、安装、装修等工程各项工程技术资料及建筑原材料检测送检。(工程技术资料、隐藏资料、自检资料、档案资料、水电安装资料、桩基资料、安全资料)

  2、乙方的工作地点:贵州某某物流新城行政办公楼工程项目部。

  3、平时乙方若因工作需要,所有车费、资料复印、打字费及原材料检测费甲方予以报销。质监站甲方、监理及有关单位应酬需甲方出面应酬,若甲方有事不能出面,委托乙方予以交际,甲方应报销乙方因工作需要产生的有关交际费用。

  4、甲供材料:甲方每月报销签字笔10支,提供电脑、打印机、办公桌、办公室给乙方使用。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自由安排休息,每周至少工作5天(含5天)以上。

  2、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具体休息办法和时间按甲方规定由双方商定。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按规定安排补休。

  3、乙方休息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或扣减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次月30日为甲方工资发放日,工资发放形式为(委托银行发放),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月薪制方式确定: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加班加点的工资已包括在工资内。

  2、乙方在甲方工地工作时,甲方负责乙方伙食。

  3、乙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岗位工种、夜班劳动、高温等作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已包括在工资内。

  4、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时,必须出具工资清单,包括乙方姓名、发放时间、应付工资、实发工资、代扣和扣减工资等项目内容,由乙方签字确认。

  五、社会福利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法享受双方约定的福利待遇(已包括在工资内)。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保证执行国家关于特种作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

  3、甲方及其管理人员应当保障乙方在工作场所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合同。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应当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其他约定条款

  八、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劳动安全合同7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和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即工程完工时终止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矿井副井一标段工程。

  三、工作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按不定时工作制定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四、安全规章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以保障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为主要目的,特制定以下施工规定。

  甲方责任

  1、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经常对民工进行安全教育。

  2、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明确责任,各负其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3、切实保证民工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对自身安全负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不得违章操作。

  2、乙方在接到施工任务后,应做好安全施工措施。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自身的人身安全一概由乙方负责。

  4、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5、甲方将安全技术交底交接给乙方,乙方要严格遵守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劳动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乙方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六、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同意解除合同。

  七、调节与仲裁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签名)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劳动安全合同8

  1、目的

  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3、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2 安全办公室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

  3.3 山东九环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安委会是劳动合同的监督部门,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审核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负责监督合同的有效执行。

  4、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4.1 劳动者被本公司录用后,应在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

  4.2 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

  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

  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

  4)其他要求。

  4.3 人力资源部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工伤保险投保手续等。

  4.4 劳动合同的文本应由山东九环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安委会等单位审核、确认。

  4.5 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5.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

  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劳动合同期满。

  5.3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1)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山东九环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日

劳动安全合同9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因安全工作需要,甲方决定接受乙方聘用的保安人员提供保安工作,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时间和范围

  1、服务时间:甲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乙方保安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学校安全和维护;外国人员和车辆的检查和检验;控制学校各类物资的进出;各种危险品的控制;管理和规范车辆停放;控制校园内各种突发事件;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二、支付方式

  甲方仅在合同期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的保安服务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月底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由甲方财务部门划入乙方账户、、逾期付款,每月每五个工作日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值班保安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爱护其生命,并为其提供住宿、防寒、防暑等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甲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现金和贵重物品的保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3、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对保安人员违反本合同责任的行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将事实告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必要时更换人员。不得指使保安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的失职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由甲方保安部根据《保安工作处罚制度》进行监督和考核。具体操作方式见本合同第4、3条。

  5、如遇大型活动、各类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甲方可召集保安公司的保安参与维护校园人员和车辆的交通和排队秩序,甲方可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划入乙方账户,每月月底结算。

  6、如果乙方保安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死亡或受伤,甲乙双方应合理分摊与误工和养老相关的费用,医疗费用由乙方从为保安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中结算。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保安人员资格证。如果甲方的试用不符合要求,或违反了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经教育仍无改善,甲方可要求更换安全小组成员,但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更换其他小组成员。

  2、保安人员执行任务时,必须穿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标志和执勤证件;必须服从甲乙双方的双重领导,认真学习政治、业务、法律知识,尽自己的职责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安全服务;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不得迟到、早退、下班、串岗,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要切实维护责任区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制止外来人员引起的各种纠纷、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警或协助公安、公安部门抓获,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在刑事、治安案件现场和灾害事故现场,应当首先保护和协助公安机关维持秩序。

  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并按照甲方的《安全工作处罚制度》规范安全行为。具体方法是:甲方保安部每次发现乙方保安有《保安工作处罚制度》所列行为时,可向乙方提供一份由违规保安签署的《处罚通知书》,乙方将根据《处罚通知书》中的金额从保安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并在每月月底提交给甲方保安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违约金。如果甲方因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不符合要求而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违约金。乙方因甲方原因未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甲乙双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双方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如果本协议因政策或不可抗力而解除或终止,双方的责任应酌情部分或全部免除。

  4、乙方保安的疏忽或失职直接给学校造成损失。比如检查不严导致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发生盗窃、闹事、群殴等事件;未经许可投入危险品时发生爆炸、中毒等事故;经调查核实,因擅自放行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甲方的“安全工作处罚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劳动安全合同10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和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确保企业安全、文明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于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本合同由公司行政与工会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工会主席签订。本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经签订,双方均应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变更。

  第四条 公司应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各项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 公司应给职工创造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有计划的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并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第六条 公司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由于工作需要,并征得工会或职工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公司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应安排职工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公司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认真落实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制度,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公司根据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按时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和危险物品存放地设置明显的警告、警示标志,并经常组织有关部门对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和危险物品存放地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优先保证整改资金。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组织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对患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给予治疗和安排休息,并调离有毒有害工作岗位。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费用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应及时通知工会;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要按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公司处理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分析会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并及时答复工会提出的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工安全卫生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时,应有工会代表;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工会积极协助公司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监督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时,有权向公司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向公司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停止作业,并组织工人撤离危险现场,公司不应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职工有权拒绝公司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对危害职工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公司不得对其刁难或打击报复,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公司对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以及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应给予支持,并保障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的经费。

  第十八条 职工应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应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公司行政和工会各执一份;一份报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登记,一份报上级工会留存备案。

  公司(公章)

  工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安全合同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依据《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与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与工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定期协商沟通机制,开展以“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持续改进”为基本内容的工会主动参与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不断改善职工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本专项集体合同由企业方代表与职工方代表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由企业方(企业法定代表人)与职工方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本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第二章 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保障

  第五条 企业依法设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

  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作业环境),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方案,有计划地进行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并及时提供安全生产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七条 企业结合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设施使用维护规程的教育培训,告知职工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种作业。

  第八条 企业会同工会每月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不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各生产班组坚持每日检查制度,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第九条 企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时,依照国家规定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会参与“三同时”验收,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企业根据各工种岗位的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企业有权阻止其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 企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和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二条 企业定期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有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并向职工公布。对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作业点,企业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十三条 对直接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企业按规定安排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职工本人,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及时调离原岗位。职工离开企业时,可向企业索取经加盖企业公章的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伤亡或者患职业病,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五条 企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六条 企业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企业安排职工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依法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夏季特点,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生产工作时间,教育职工掌握预防中暑知识和急救办法,应协商约定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及条件。

  第十八条 企业负责人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发生职工因工伤亡、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其它劳动安全事故,企业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工会与职工的权利和责任

  第十九条 工会参加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重大问题,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接受企业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会认真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支持企业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定期组织检查、监督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工会积极协助企业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通过开展群众性的“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周”、“安全技能比武”等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

  第二十三条 工会组织职工积极参与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职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落实。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权了解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和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防护措施及事故应急抢救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职工有权拒绝企业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对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企业不得因此对其刁难或打击报复,不得降低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后迅速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企业或工会,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企业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集体合同监督委员会(小组)依法对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季一次。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限期整改,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

  第三十条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工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专项集体合同履行的检查情况。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单位和部门,未能限期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再次限期整改,直至企业和工会联合检查验收合格。

劳动安全合同12

  甲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

  现住址: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

  为建立社会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3.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成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健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须按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3.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时间为________工资报酬的标准和办法为________。

  2.乙方试用期临时生活待遇每月为________元。

  3.甲方应当在经济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4.甲方应当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5.甲方在乙方完成劳动定额规定或工作任务后,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二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其劳动报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

  1.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三方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即终止执行;

  3.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即终止执行。约定的条件应在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写明。

  第九条劳动合同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工作)任务的;

  (2)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王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所取工会或者职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约定解除本合同时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国家规定给子乙方经济补偿的;

  (5)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造成的;

  (6)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舍中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关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种待遇如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安全合同13

  甲方(单位名称):

  公司负责人:

  公司地址(注册地):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乙方(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为确立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有关条款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3个月,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一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地点),从事塔吊操作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共五台塔机:QTZ315三台、QTZ40一台、QTZ50一台,保证24小时需用须到,塔吊司机不少于七人且协议由一人代表)。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人员进场后,必须提交岗位证书及身份健康证明。(文登中心医院检查证明)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建议、检举和控告。

  4、甲方提供塔吊司机住宿,但乙方必须保持室内卫生及用电安全。

  四、劳动报酬

  甲乙双方在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

  1、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每人________元/月。试用期满后。

  2、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以货币形式按月转账或现金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压一个月。甲方特殊原因支付有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同意,延期支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日。

  3、标准发薪期发放工资(不即刻发放)。

  4、入职后中途内离职的不予结算工资。

  5、工资发放形式,必须由七个塔吊司机每人签字,方可发放。

  五、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依据社会保险制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一次性包死执行)。

  六、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七、教育与培训

  甲方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职业教育与就业准入的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涉及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工种,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需要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变更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交予对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甲方有权在相应的法定情形出现时,依照法定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终止。

  5、甲方在乙方办妥交接手续和物品、资料后,15日内为乙方办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手续。

  九、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1、乙方应在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到甲方单位上班的,视为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甲方认可的除外。

  2、为本合同附件,所填之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任何虚假,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责任以及补偿。

  十、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有关劳动管理规定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安全合同14

  食品定点供应协议书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增强供需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供需双方的诚信意识。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 合作关系:

  1、乙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食品标准,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乙方必须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状况良好。

  3、乙方在供货时应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乙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5)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5、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送货,并在甲方

  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

  6、乙方提供货物的价格必须按当地物价局规定价格执行。

  7、乙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向供货者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8、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以上协议,(1)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供货商资格。(2)因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供货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 备注:

  1、本协议书用于供货单位米、面、食用油、冷冻品、豆制品、调味品等食品。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3、 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乙方: 甲方:

  供货单位(盖章)购买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负责人签名: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安全合同15

  甲方:

  乙方:

  第一条:为规范甲乙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甲乙双方实际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代表(工会)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由甲方代表(企业法人)与职工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此合同签订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的规定。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变更。

  第三条:甲方应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各项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措施,组织编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甲方保证给乙方创造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条件,包括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和作业环境,并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有计划的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劳动环境。

  如果甲方实际提供的生产设备、设施和生产工具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须由工会代表职工监督甲方整改达标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认真落实“三级教育”制度,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七条:甲方根据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按时发给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甲方应教育、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佩带。

  高温和严寒天气时要为一线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和保温取暖设施和用品。

  第八条: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并且应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存有较大危险的工作场所设置有毒有害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等安全标识。对粉尘等有害物质超标的作业地点,要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行业规定标准。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切实加强监控,并制定整改治理计划并尽快落实解决。

  第九条:甲方对从事接触尘毒等有害作业的职工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给予治疗和休息,并调离有毒有害工作岗位。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甲方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参保职工范围,由甲方和工会根据工种等实际情况共同确定。

  第十一条:甲方发生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工会组织。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甲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由企业自行负责处理的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组织代表参加,并及时听取和答复工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甲方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月经期间,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的强度;怀孕期间,除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的作业外,不得安排从事接触毒害作业。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它劳动。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甲方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时,应通知工会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重大问题,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并通过。

  第十四条:甲方应在职代会召开期间向职工代表报告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情况,接受职工的监督。

  第十五条:工会积极协助甲方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监督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工会有权向甲方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改正意见;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向甲方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停止作业,并组织工人撤离危险现场,并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职工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对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对此。甲方不得对其刁难或打击报复,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甲方对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应给予积极支持。甲方必须保证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的经费。

  第十八条:职工应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坚决杜绝违章操作,确保安全第一。

  第十九条: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正式签订之日起,履行期为三年。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应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工会各执一份;一份报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一份报上级工会存档。

  甲方代表甲方法人签字: 乙方代表工会主席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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