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终止合同

时间:2022-11-06 11:08:34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劳动终止合同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终止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动终止合同15篇

劳动终止合同1

同志:

  年 月 日与甲方签订的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因劳动合同期满(或由于 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不符合)发给经济补偿,已发给相当于本 人 月工资 元整。

  甲方(签字盖章)

劳动终止合同2

  ____________系我单位员工,性别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参加工作,__________年_______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取如下其中一项打“√”):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或者失踪;

  □4、用人单位破产;

  □5、用人单位停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掉、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单位决定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与该同志终止劳动合同。该同志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工资发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员工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终止合同3

  文档编号:

  甲方: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

  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条款之一(第条)原因决定解除、终止与乙方签定的劳动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乙方主动申请辞职。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5.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乙方过错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6.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

  7.其它

  8.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1)乙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办理离职手续并结算工资;

  (2)存档费用由_______方负担。

  (3)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封存或转出)。

  9.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所有的关于劳动关系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全部终结,今后不存在任何经济补偿、劳动关系解除争议、工资待遇争议和经济追究权利。

  10.乙方承诺将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即使离职(离开甲方处),乙方将保守在甲方处工作时所获悉的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商业资料、客户信息、个人资料等全部信息),不得将上述信息告知任何第三方。

  11.乙方承诺将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即使离职(离开甲方处),乙方将维护甲方及其相关方的声誉、形象、利益。不得作出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及其相关方声誉、形象、利益的行为。

  12.本协议内容乙方应严格保密,不得对任何人泄露。

  1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终止合同4

先生/女士:

  您于于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至 年 月 日,请您于 年 月 日前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并到人力资源部结算工资。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

  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员工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劳动终止合同5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于_____年__月__日与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1日内,将事先由其负责且尚未完成的工作事项与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掌握和使用公司的一切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电子文档及物品也应一并向甲方移交,并编制移交清单,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三、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披露、发布、公开宣传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掌握的甲方的所有信息,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基于劳动关系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均已终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对方主张权利或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

劳动终止合同6

  一、劳动合同解除

  (一)协商解除 第36条

  (二)劳动者提出解除

  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第37条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38条

  (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39条

  2.无过失性辞退 第40条

  3.经济性裁员 第41条(略)

  4.解除行为的限制 第42条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终止的情形

  (二)终止行为的限制

  三、经济补偿

  正文

  一、劳动合同解除

  (一)协商解除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继承了《劳动法》的协商解除条款。作为现代劳动立法的发展方向,劳资双方通过意思自治的方式处理劳动关系,事实上已经成为我们在实务操作中最常用的劳动关系解除方式。

  值得关注的是,《劳动法》在关于协商解除动议方的措辞上,并未做强调性描述,反倒是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明确规定了只有当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并经协商取得一致时,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考虑到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时往往出于主动跳槽,而这种情形并不会造成其失业,且更类似于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本次《劳动合同法》立法通过第46条再次加以明确。

  这一条款对我们在实践中的影响在于:通常我们在经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后会签署相关协议,为避免双方今后就是否存在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争议,我们建议企业在该协议中明确解除请求的动议方,例如使用如下的措辞:“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至某年某月止,现经乙方提议,双方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如果双方未签订协议,则应当注意证明解除的动议方。

  (二)劳动者提出解除

  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并无太大变化,倒是在试用期的问题上加强了员工的通知义务,在《劳动法》的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根据新法,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员工接替其工作。该条款用意在于遏制目前个别劳动者不讲诚信,滥用试用期条款情形的出现。

  我们注意到对于37条对于试用期的通知没有强调书面形式,这种措辞导致我们在理解上产生了一点混乱。但是,就《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而言,应该说新法对于告知义务强调采用一种较为慎重的表达方式,无论是试用期还是非试用期,告知行为直接影响其三十天或三天预告期的起算问题,同时涉及劳动者工资等利益,因此我们认为,即使37条第二句没有书面二字,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仍需提交书面申请。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本条的变化是本次劳动合同法中的重点变化之一。相比较原《劳动法》,该条主要增加了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法、劳动合同无效等单方解除情形,以下我们逐条分解:

  1.关于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首先,该条所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那么不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是否就无须遵守了呢?显然不是。此处所谓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是基于本法第17条明确将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采用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措辞,事实上对于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即使没有约定在劳动合同上,用人单位仍须遵守,否则劳动者随时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其次,是否提供了合法的劳动保护由谁来确认?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用人单位的基本责任和义务,该义务存在一定的法定标准,并非可以随意提高。对于是否提供了合法的劳动保护需要经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等部门确认,劳资双方自身均无法单方做出判定。

  2.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本条与《劳动法》基本一致,所谓“及时足额”是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日期支付劳动报酬,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

  3.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具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未依法缴纳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虽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未按照法律规定的计算基数足额缴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是否可以适用本条呢?

  就本条款的措辞来看,未足额缴纳亦属未依法缴纳,但从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劳动合同法所作的解释中我们并没有看到更为明确的答案。事实上,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在实践中大量存在,这种欠缴有些是出于用人单位的违法目的,而有些则出于政策、执法的不统一,并不能完全归咎于用人单位。同时,社保问题非常复杂,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对于以前发生的欠缴情况,是否可以适用本条款?目前仅仅根据该法我们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相信后续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规定会给出答案。

  4.规章制度违法

  该条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规章制度违法;第二,损害劳动者权益。而对于规章制度违法又分为了内容违法和制定程序违法两方面。

  首先我们来看内容违法。所谓“法律、法规”,通常理解是指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这里法规应当包括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各地的地方性法规。那么,国务院各部委,如劳动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包括在内吗?总所周知,劳动部的部门规章在劳动法体系中占据着绝对主导的作用,没有了劳动部的部门规章《劳动法》几乎没有操作性,因此我们认为,即使该条款未明确采用“规章”的措辞,但在理解时仍应当将部门规章囊括进“法律、法规”中,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其相冲突。

  此外,我们在此次全国人大法工委对该条款的.解释中还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地方:根据法工委的解释,所谓规章制度的合法化,既不能违反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还不得与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内容相冲突。立法者认为:规章制度属企业单方制定,而劳动合同为双方合意而成,前者的效力应当低于后者,因此凡涉及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之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均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按照法工委的解释,一旦有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高于规章制度了,那么规章制度即已陷入违法境地,员工可以随时行使解除权。

  事实上,考虑到一个企业不同员工的劳动合同千差万别,如何能保证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待遇高于每一份劳动合同?同时,员工的单方解除权是一种特别解除权,对特别解除权应当严加限制,如果将规章制度冲突于劳动合同认定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这种解除权将具有极大的随意性。

  另外,依据该款可以提起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将是全部因规章制度违法而致权益受损的劳动者,这不同于37条其他款项,一旦出现甚至是一个企业的全体员工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将导致企业用工关系的极大不稳定性。

  其次我们看程序违法。程序包括两方面内容: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应该说劳动合同法的一大立法特色正在于其对之前被忽视的程序问题给予了较大的关注,包括第4条在内的若干条款均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而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提到了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但对于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以及公示程序并未进行具体的说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均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此即所谓民主程序。而公示程序,可以以公告,通知、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对公示程序的举证,例如目前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常用的签收员工手册、针对新的规章制度举办培训班等方式。需要提醒的是,很多企业拥有自己的内部网络,对于企业在内部网络上进行公告虽亦属公示手段,但鉴于网络数据易于篡改的特性,该方式目前仍较难为法院所采信,作为用人单位应慎重使用。

  最后,关于损害劳动者权益,并无太大的实质性意义,但凡违法的规章制度,皆因损害劳动者权益而致,如果对劳动者权益没有任何侵害,那么这样的规章制度也很少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5.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新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当劳动合同或其条款存在26条所述情形时自合同订立时无效,劳动者可以不予履行,对已经履行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原则,所谓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有效存在,如果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单从理论而言,是不存在可以解除之说的。确切的说法应当是宣告该合同无效,而非解除。但考虑到劳动法的保护对象较少能掌握复杂的法律技巧,立法应更重视法律的实效性,因此,劳动合同法在此处突破了所谓民法原则,对无效合同和采用了解除之说,其用意在于将劳动合同无效情形纳入到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体系中来,使得劳动者能够更积极得运用解除方式保护自身权益。

  6.第38条第二款对用人单位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采用了强调式的条款,并规定可以不经告知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增加的主要有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

  本法与《劳动法》还有一个细小的区别:第38条并未使用“随时”二字,但通过对全法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出本条仍属随时解除条款。

  (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之变化着重在后四、五两项,其他四项本文不再赘述。

  1.我国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关于“兼职”的禁止性规定,但作为劳动者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因此,《劳动合同法》在立法过程中引进了这一原则,并提供了两种可以由企业行使解除权的情形:(1)造成严重影响;(2)拒不改正。前者强调了对本职工作影响的程度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而后者强调了程序,即用人单位必须先提出改正建议,如果劳动者仍不改正,用人单位方可使用本条款。

  不难想象,出于用人策略的考虑,公司往往会对希望留用的人员采用情形二,而对希望借此裁退的人员采用情形一。但是相比较而言,情形一的举证难度将高于情形二,如果仅考虑举证问题的话,情形二的法律风险将大大降低,因此希望用人单位在实际适用本条款时能够慎重选择。

  2.第26条第1款第1项因劳动合同无效致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同时适用于劳资双方,需要对第26条第1款第1项做一些解释。

  首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者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做出行为。

  2.无过失性辞退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本条与《劳动法》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一种提前通知的替代手段,即“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替代金”。替代金的做法在各地的地方性规定中早已存在,但做法却略有不同,拿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2条,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前者是“一个月工资”,后者是“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两种方式是有着本质性区别的:第一,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这三十天内的社保义务?第二,这三十天内如果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工伤赔付义务?

  很显然,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所谓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意即用人单位不但需要支付期间工资、社保,还要对包括工伤在内的所有风险承担雇主责任;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需支付一个月工资即可,而无须再承担其他义务。换句话说,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关系的解除日仍然为通知期届满之日,而依照《劳动合同法》,只要支付了这一个月工资后,劳动关系即日解除。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新法的效力显然高于各地方性法规,应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3.经济性裁员(略)

  本条作为企业裁员专题将另行详述,本文不再铺叙。

  4.解除行为的限制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解除行为的限制条款进行了补充,除原有的四种情形外,又增加了如第42条第1项、第5项情形。

  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鉴于此,《劳动合同法》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形意即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疗观察期情形规定为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

  在这里,我们顺便对职业病的理解做一个澄清,并非所有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都叫做职业病,法律上认可的职业病是有一定范围的,具体可以参考卫生部和劳动部在20xx年颁布的《职业病目录》。只有被列入该目录的职业疾病才适用本条款。

  2.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亦不得由用人单位依据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增加该项情形旨在保护老职工,其立法意图和第14条第2款第1项、第2项是一致的。

  第42条的立法限制同《劳动法》一样,仅针对无过失性辞退以及经济性裁员而不限制员工过失性辞退,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情形之一的,即使属于第42条所列的保护对象,用人单位亦可解除其劳动关系。

  此外,本条除第2项外,也同样是劳动合同终止的顺延情形,根据本法第45条,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上述情形消失之日。而对于第2项,劳动合同是否终止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具体来说就是:

  第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级至四级伤残),劳动关系不得解除、不得终止,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退出生产岗位直至退休;

  第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伤残),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不得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终止合同7

陈x平、李x平、张x佑、杨x平:

  因你们四人于20xx年5月1日或20xx年5月1日起无故旷工至今,系严重违纪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及我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我公司研究决定解除与你们各自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通过各种途径无法与你本人联系,邮寄的离职体检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未妥投,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们四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请你们四人在两日内到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綦江县长宏煤业有限公司

  年8月12日

劳动终止合同8

  通知人:_________________所属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事项:劳动合同到期内容:您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期,经单位研究,决定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一、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关系到期终止。请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按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单位有意与您续订劳动合同,续订条件是下列第__________种:壹、按原劳动合同的条件续订:月工资____________,岗位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贰、其他条件:月工资______________,岗位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征询您的续签意向:1.同意续签劳动合同;2.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补充意见:被通知人的意向为上述第__________种。

  签字: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本通知一式两份,单位与被通知人各留一份。

  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订应提前30天通知。

劳动终止合同9

员工:

  本公司于xx年xx月xx日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现依据,将于xx年xx月xx日与你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xx七斗星商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xx年xx月xx日

  签收:

  日期:

  注:此表一式两份,当事人、人力资源部各留一份。

劳动终止合同10

  ______先生(女士):

  您于____年____月___日提出不与我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决定,故双方劳动关系将于___年______月___日到期终止。

  现就劳动合同终止事项作出如下通知:

  1、您与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编号:)于___年____月___日到期终止。如您发生延续事由,请及时向公司提出,并提出相关证明,以便公司及时处理。

  2、您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所有工作交接。

  3、在您办完离职交接手续后,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您

  □符合发放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公司将向您发放经济补偿金共计______元(大写),请到财务室领取,并做好相应签收记录。

  □不符合发放经济补偿规定的,公司不再向您发放其他款项。

  4、您在离职后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的行为。否则将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送达人:______

  受送人:______

  见证人:______

劳动终止合同11

___先生/女士:

  您于20__年_月_日向公司提出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鉴于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至20__年_月_日,请您于20__年_月_日前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并到人力资源部结算工资。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

  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

  ___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20__年_月_日

劳动终止合同12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年,该劳动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该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决定不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协议书,本协议书的条款如下:

  1.双方同意,自劳动合同届满日20年月日起,甲方不再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的最后工作日为20年月日。乙方应不迟于20

  年月日前将属于甲方的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各种财产返还甲方并办妥甲方公司规定的正式离职手续。

  3.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乙方_____个月的月工资收入,合计人民币_______整(¥_____元)。

  4.除第3条规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款项。

  5.关于各项社会保险事宜

  (1)养老保险:按照《XX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由甲方为乙方补缴,补缴办法:由甲方配合乙方向社保中心缴纳乙方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的基本养老保险,甲方缴纳_元、乙方缴纳_元。

  (2)失业保险:按照XX市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由甲方为乙方补缴,补缴办法:由甲方配合乙方向社保中心缴纳乙方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的失业保险,甲方缴纳_元、乙方缴纳_元。

  (3)医疗保险:按照《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由甲方为乙方补缴。补缴办法:由甲方配合乙方向社保中心缴纳乙方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的基本医疗保险,甲方缴纳_元、乙方缴纳_元。

  (4)工伤保险:按照《XX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由甲方为乙方补缴。补缴办法:由甲方配合乙方向社保中心缴纳乙方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的工伤保险,甲方缴纳_元、乙方缴纳_元。

  (5)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由甲方为乙方补缴。补缴办法:由甲方配合乙方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乙方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的的住房公积金,甲方缴纳_元、乙方缴纳_元。

  6.若乙方如期按照第2条办理正式的离职手续并且交还所有属于甲方的物品、财产及文件,甲方同意于20年月日之前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所约定之经济补偿金。因这些款项所产生的应纳税额由甲方代扣代缴。

  7.如果乙方违反以上条款,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同时向甲方支付五万元的违约金。

  8.如果甲方迟延支付,每逾一日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5%的违约金。

  9.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0.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至20年月日终止,甲乙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已经结清,再无任何纠纷。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劳动终止合同13

先生/女士:

  您于年月日向公司提出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鉴于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至年月日,请您于年月日前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并到人力资源部结算工资。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

  湖北圣玉绿松石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

  年月日

劳动终止合同14

本通知送达单位:

劳动合同当事人姓名:

  您于年月起就职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岗位是。

  现因下列第项情形,本公司决定于年月日与您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

  2、您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3、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门、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请您于xxxxxxxx年xxxxx月xxxxx日前到您所在的单位(给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联系人:

  公司名称(公章)

  年月日

劳动终止合同1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一、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________岗位为________,订立的合同编号为________。

  二、现乙方自愿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及同意止,工,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解除。

  乙方为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获得甲方支付剩余的________个月工资及其他应付款项合共________元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结清。

  三、乙方应当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配合甲方的安排,办清工作交接手续。

  四、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因劳动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均完结。

  五、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保证不再就劳动问题产生任何纠纷。

  六、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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