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核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22 12:12:02 考核制度 我要投稿

【荐】教师考核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教师考核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荐】教师考核管理制度

教师考核管理制度1

  为了严肃校风校纪,弘扬正气,端正教师工作态度,加强教师正常工作时间的.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的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特制订如下考勤管理办法:

  一、日考勤开始时间:

  1、上午到校时间:7:20—7:35

  午时考勤起始时间:2:10—2:20所有学生上课时间均为考勤时间。

  2、学校出勤和各种活动考勤结果存入教师考核档案。

  二、请假制度

  1、教师因病、因事不能到岗者,需经学校领导签批同意方可。如遇特殊情景,须先电话请假,回校及时履行补假手续。

  2、正常上班时间内需短时间出校门办理公、私事,由教务处批准方可出入;半天以上(含半天)至一周内(含一周)请假报到校长批准;事假一周或病假半月以上由县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批。

  3、病假人员要供给医院证明、购药票据。住院人员要供给医院住院发票。病假时间较长,按照管理权限,由教育局相关部门批准(批复件交存一份到学校)。

  三、说明:

  1、婚假、产假、丧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每位教师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因个人原因出去办理私事,允许一周内请短时间事假一次。

  3、除了学校允许范围内的正常请假之外,短时间请事假4次算为请事假一天;一学期内,事假五天以上(含五天)者或病假八天以上(含八天)者,年末不评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4、凡未请假擅自离岗缺席者,视为旷工处理。

  5、教师在平时出勤或其他活动中迟到三次算为旷工一次。在一学期内有旷工、旷课者,不得评优选先或晋级。

  6、在评定职称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研究无请假的教师。

教师考核管理制度2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考勤机制,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XX县中小学教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X教发【20xx】38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教职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应正常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职。教职工必须每天签到两次,每周随机签退(夏季作息时间:上午7: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冬季作息时间:上午7:45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第二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教职工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2天(含2天)以内的由分管考勤副校长审批;请假3天(含3天)的由校长审批,中层以上领导请假不分时间长短均需校长审批。

  第三条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公假、因私出国(境)假等几类。

  第四条请假3天(含3天)本人必须填写《汪清一中教师请假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要严格遵守先审批后离岗的原则,确因突发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假,否则按照旷职处理。事病假在5天(含5天)以上的,须向教务处上交病历证明,学校备案。

  第五条迟到、早退、临时出门规定及考核办法。

  (一)签到、签退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晚于上班时间(可延迟5分钟)或早于下班时间均视为迟到或早退。如忘记考勤(今后评职晋级需要查看原始签到详单)须及时告知考勤领导并补签,否则视为旷职。

  (二)如临时有事不能按时到校考勤,须打电话通向分管考勤的领导请假,到校后及时补签,未到校时间计入临时出门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如有急事必须外出,须向考勤领导请假,并到收发室值班教师处签条,返校后需要到收发室值班老师处销假,计入临时出门时间,否则按旷职处理。

  (三)因孩子小(幼儿园、小学一、二年级),需接送上学、放学的教师,学期初须上报给考勤领导。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早晨可延后30分钟签到,下午给30分钟时间接孩子,此时间不计入临时出门,超出时间的按临时出门计算。给孩子送奶(孩子不满一周岁)的老师,上午第二节课后,下午3点以后可以为孩子送奶。接送孩子教师或送奶的老师须在收发室专门的签到单签字,如不按要求出门视为事假,计入临时出门时间。

  (六)迟到、早退、间缺的,按时间累计。迟到、早退7次等同于事假一天,临时出门480分钟等同于事假一天,学期末计入个人考勤中。

  第六条请病事假

  (一)请假期限和申请权限

  1、校长请病事假2天以内的(含2天),由教育局人事科审批;事假2天以上、5天以内(含5天)的,由主管局长审批;5天以上的,请示主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校长请假要确定好临时主持工作的领导。

  2、其他教职工请病事假5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请病事假5天(含5天)以上的,经校长同意,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备案。

  3、长期病假人员(一年累计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人员),应于每学期初办理长期病休手续,由学校报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报人社部门批准。

  (二)请病事假人员和违反病事假制度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一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累计事假超过15天或有擅自离岗行为的,如无特殊贡献或业绩,年末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以及其它荣誉称号。

  2、一年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每月按30天计)、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或擅自离岗累计达到15天的,不得参加本年度考核,不享受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不晋升薪级工资、次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3、一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每月按30天计)、累计事假超过2个月的,从次月起按比例发放基本工资。不得参加本年度考核,不享受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不晋升薪级工资、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4、突发性疾病及身患重大疾病工作人员的考勤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5、教职工在病事假期间,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严禁另谋从事第二职业。

  6、因公负伤人员按《工伤保险条例》办理。

  7、因病已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病退手续。

  第七条旷职

  (一)旷职的界定

  1、旷职是指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的缺勤行为。

  2、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未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职。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视为旷职。

  4、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无正当理由不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工作岗位报道的,按旷职处理。在学校检查教师上课情况时,发现有无故没正常上课(旷课)的按旷职处理。

  5、无故不按时参加教师会议(例会)的,按旷职(0.5天)处理。

  6、学校每周进行不定期查岗,如发现有教师不在岗,且没有请假、没有临时出门记录,按旷职(0.5天)处理。

  7、对旷职行为,若不经请假而擅离职守(含请假期满),连续或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连续旷职达到15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职达到30个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请生育假。根据最新实施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凭生育证明,最多可享受158天产假;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请婚丧假。婚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凭结婚证,可以享受15天婚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审批,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在外地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十条请公假

  (一)教职工公假范围

  1、教职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包括行政工作会议、教育教学研讨会、观摩会、运动会、校际间教育教学交流活动等。

  2、按文件规定教职工必须参加的各类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培训活动。

  3、经县教育局同意由相关部门临时通知并经校长同意参加的会议或活动。

  4、因工作需要并经校长同意外出办事的。

  5、被选为各级党代、人大、政协、团代、工会代表或委员的教职工及经县教育局同意参与的社会兼职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议或调研活动。

  (二)教职工公假审批权限

  1、教职工因公请假必须要有相关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文件材料,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如特殊情况电话通知的应注明电话通知部门、时间和经办人姓名。教师公假超过三天(含三天)要向校长告假,领导公假须向校长说明去向及请假时间。

  2、校长因公务活动离开单位2天以上,需请示主管局长,报人事科备案,并确定临时主持工作领导。

  (三)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不能参加无正式文件通知的各类活动、民间团体组织的各类研讨会、考察活动等等。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一条因私出国(境)请假

  (一)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教职工因私需要出国(境),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其他节假日,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时间内教职工不允许出国(境)。教职工因私急需出国的,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因私出国(境)的违规处理。请假期限结束未归者,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达到15个工作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到30个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二条教职员工不得擅自脱产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三条办理销假手续。请假(病假、事假、公假)期满,上班时,及时到校长或分管考勤领导处销假,学校到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四条学校考勤管理实行公示制度,每月公示一次,并于每月10日前将考勤统计表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学期末公示学期和学年度最终统计情况。请假情况将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教师考核管理制度3

  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学校的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永兴县教育局“教育提质决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因病因事(包括函授学习)不能坚持工作,须由本人书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1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3天以内由校长批准。经批准后,教师持假条、调课单到办公室登记,职工到总务处登记,合理调配工作。事假要提前请;急病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通知(最迟不得超过当日)严禁先斩后奏,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假满返校要及时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

  (1)病假:

  a、每月允许半天(需调好课)到医院看病。

  b、三天以上要有指定医院诊断书(县级以上含县级)。需续假时,再次履行手续。一学年内,累计请假在半年以上者视为长期病休人员,列为编外休息。不享受当期、当年出勤奖。

  〔2〕事假:逾假不归者,作旷工论处。每学期事假时间不得超过十天(法定婚丧产假除外)。

  下列情况的.假期以国家规定,上级审批为准。待遇福利,以上级规定为准。

  a、婚假:

  b、丧假(直系即指祖父母、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可视同直系对待:

  c、产假:

  d、流产(采取上环措施失败者):

  e、做上环手术:

  f、陪护产假:

  g、一月内教职工因独生子女生病请假,或教职工本人是独生子女者,因父母生病请假:

  h、教职工配偶、子女在外省服兵役者回来探亲假:

  i、教职工子女结婚假:

  (3)旷工:未经请假和请假未批擅自离校,超假及在请假中弄虚作假的均属旷工。旷工一天,扣罚50元;旷工三天(含三天),取消评先、评优、职称晋级、评聘职称;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含一期累计旷工15天,以签到为依据),报县教育局处理。

  2、教师因公出差,自己调好课。由分管处室填写出差单,。县内由分管校长审批,县外由校长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出差超过预定时间的,须经学校同意,否则,不核销逾期差旅费并按事假处理。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持坐班、签到制,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闲聊,不互串办公室,不干私活。按时参加会议、培训、教科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晚来,早走或中途离校者,要向学科组长及活动主持人口头请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教师考勤办公室按月汇总。

  (二)考勤细则

  1、学科组长及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或分管的副校长审批。

  2、请假期间若遇节假日,假期连同节假日合并计算。

  3、教职工申请调动,在办理调动手续前,应在校坚持工作,如擅自离岗,按旷工对待;接到调令后,应迅速办理移交手续,还清公物,结清各种帐目,再到校长室办理有关手续。

  (三)考核办法

  1、缺勤考核

  ⑴病假十天之内不扣分,每超过一天扣(0.01分)。

  ⑵事假五天之内不扣分,每超过一天扣(0.02分)。

  2、在岗考核

  ⑴无故缺课1节扣罚20元。且在评先、评优、职称晋级、评聘职称、绩效考核、师德师风考核、聘任等中扣罚2分/节。

  ⑵私自调课,调课双方各扣罚5元/节。且在评先、评优、职称晋级、评聘职称、绩效考核、师德师风考核、聘任等中各扣罚1分/节(以查实为依据)。

  ⑶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5元。且在评先、评优、职称晋级、评聘职称、绩效考核、师德师风考核、聘任等中扣罚0。3分/次。

  ⑷坐班签到制:坚持每日坐班签到制(坐班:原则上每天7小时:上午4小时,下午3小时),每天上下午签到一次(签到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3::00——16:00,周五只上午签到。签到地点:各年级办公室,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签到地点:办公室)。每天上下午均未签到,视为旷工一天。出满勤150元/期,缺签一次扣罚3元。(病假、事假未签到不享受当天的签到津贴,也不算缺签。公假、出差未签,算正常的签到。培训、学习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不享受签到津贴。)严禁双方代签,若双方代签,经查实,均视为缺签一次。且在评先、评优、职称晋级、评聘职称、绩效考核、师德师风考核、聘任等中扣罚0.1分/次。考勤人员应如实考勤,若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经查实,每次扣罚20元,且在评先、评优、职称晋级、评聘职称、绩效考核、师德师风考核、聘任等中扣罚0.1分/次。,

  ⑸学校及学校以上级的会议(含行政会议)、培训、教科研活动和各种集体活动:缺席1次:扣罚2元(校级)﹑扣罚5元(学校行政会议、校级以上会议)。迟到或早退1次扣罚1元,且在评先、评优、职称晋级、评聘职称、绩效考核、师德师风考核、聘任等中扣罚0.1分/次。

  ⑹若教职工缺勤、缺岗,所在班级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财产、人员重大损失,除按上级有关追究相关责任外,并扣罚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各类人员的出勤情况应详细记载,办公室按周统计,按月公布。

教师考核管理制度4

  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职责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重新修订本制度。

  一、考勤资料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职责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我,自学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

  2、教学人员必须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者,视为旷课。

  3、实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办私事,如有特殊情景,没课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长请假,批准后方要离开,校长必须让办公室作好记录

  二、考核办法

  学校实行领导制度。值日领导必须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学校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资料对教师的上班情景检查登记,每日将签到表审阅签字后交办公主任,按月汇总公布,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并兑现考勤量化奖金。

  三、考勤制度

  (一)学校签到签退制度

  1、上午:教师于7:40到8:10必须签到。晨读由语数教师自行安排,(周一升旗时全体教师必须到场参加);签退时间需在11:30分后。午时全体教师于1:40到2:10之间签到,签退时间需在4:20分以后。

  2、卫生值日教师必须于上课前做好相应的卫生。

  3、教师工作例会为周一午时放学后进行,临时会议另行通知,每缺一场积金扣除5元。

  (二)请假

  1、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方可离校,请假期间的工作自行安排。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病假的工作由教导主任工排。

  2、教师病假3天以上者,必须持医院证明和本人请假条,向校长请假(请假时由学校遵照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请假手续)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电话请假等。

  4、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

  5、凡经学校参加的函授、自学考试、教研等业务进修,离岗时必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所担负的工作由教导处安排,回校后交相应笔记或材料,方可报账。

  6、婚、丧、产等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必须履行请

  假手续,超假都按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7、有到校未签到或未签退者视为迟到或早退。

  四、奖惩规定

  1、学校每人每一天拿出4元作为考勤量化积金(即一场一元,全学期约400元),迟到为半场、请假为半场、早退为缺勤。

  2、由学校大型活动不得请假。

  3、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职责由旷课或擅离岗位、空班者自负,并追究相应职责。每空一节课从考勤积金中扣除50元。

  4、值日教师不负责职责,欺上瞒下的,今年不能参加评优评先。

  5、考勤每月一总结,期末兑现。

  6、本项纳入教师综合量化,并作为评优晋级的主要依据。

教师考核管理制度5

  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坚持教职工集体办公制度,促进全校教师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敬业勤业;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特制订20xx年度《冀洼小学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如下:

  一、坚持领导查岗、值日制度。值日教师必须每天对全校教职工的出勤、办公、上课情况进行督查,如实填写校务日誌。

  二、凡因公、因事、因病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好自己的姓名、请假原因和时间,如提前返校时必须及时销假,并填好销假日期;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超假而未续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离岗者均视同旷工;凡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请假需要别人代替请假的,由代请人履行请假手续。如果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造成缺课现象,除记旷工外,班上出现的安全问题由该教师负责。

  三、请假1天以内—3天由本校校长批准,3天以上由中心校长批准。

  四、因出公差或学校派出学习视同出勤,但必须办理离岗手续,并协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否则视同旷工。

  五、教师旷工一天扣款100元,累计计算,早辅旷工六节计一天。

  六、教师迟到每次扣10元,早退每次扣款50元。

  七、教师请事假每天扣款80元,每节扣20元,病假每天扣50元,每节扣10元,且自行调课,需教导处调课的代课费由其本人承担。具体按教学管理制度执行。家庭有事全学期允许请2天特假,但要自己调课,不扣款。请公假、婚假、丧假的.由学校安排代课,并由学校支付代课费。

  八、每学期设满勤奖,金额为100元/人。(公假算满勤)

  九、严禁在校内、外赌博和酗酒闹事者发现一次批评教育,(校外指学校周边),第二次扣款100元,第三次扣款200元,第四次报坛厂小学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自己负责。

  十、严禁霸王假,(捎假条、带口信形式)霸王假算旷工。十一、在开会时教师在下面开小会、打瞌睡等不遵守会议纪律者,发现一次扣30元。

  十二、按通知时间准时开会,旷会扣款40元,请病事假扣10元;迟到每次扣10元,会议中无故早退的,算一次旷会。会议超过半小时后到会按旷会处理。

  十三、事假、病假一学期内累计超过一个月,迟到5次以上,早退2次以上;旷工1天以上;旷课累计达5节以上;旷会3次以上者;当年度或学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十四、在岗教职工以请病假、事假为由不到校上班的,经查不属实的,视为旷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五、对临时代课的教师实行补贴,每代一节课补10元,由教务处安排,对拒绝代课的教师,算该教师一节旷工,且以后该教师有请假的,教导处不会作安排。

  十六、对学校安排有值班(即:课间维护学生安全)的事前未请假不到岗位者每次扣30元。

  十七、考勤一月公布一次。

教师考核管理制度6

  办公室配置计算机是为了方便老师学习计算机知识,浏览网络信息资源,更好地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现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文明的使用环境,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使用规定

  1、计算机周围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宜把装水的容器放在电脑主机附近。

  2、操作电脑要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不能用力敲打键盘和随意开关电源。

  3、未经学校主管部门许可,不得私自拆卸、连接和转移各种硬件设备。为不影响其他教师办公,音频输出只能使用耳麦,不得使用音响等设备。

  4、使用软盘、u盘、光盘及移动硬盘时请注意病毒检查,避免病毒对计算机、校园网的侵害。

  5、计算机只能用于查阅、下载教育教学资源,了解教育动态,电子备课以及电子办公等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不得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操作,严禁装载游戏、休闲类软件。

  6、不要随意下载安装各类软件,修改系统的各项设置,确保计算机的正常运行。

  7、计算机软件、硬件出现问题,应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

  设备维修时使用人必须在场。维修结束后,及时填写维修登记表。

  8、要随手关门关窗,防止计算机的重要部件遗失。

  9、发现各项不良使用情况,办公室计算机管理负责人有权制止直至收回电脑使用权。

  二、考核办法

  1、下班后未关主机和显示器以及插座开关给予警告,二次以上给予通报批评。

  2、违反专机专人使用的原则给予警告。

  3、用办公计算机做工作以外的事(如打游戏,炒股等)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4、播放反对、黄色音像、访问不健康网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因操作不当给工作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计算机使用考核由校长室每月末进行考核并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实行累计考核,一学期违反三次以上(含三次),该教师年度考核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教师考核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教师考核管理制度05-20

学校教师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11-15

学校教师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11-15

学校教师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精选17篇)09-04

学校教师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12篇)11-15

教师考核管理制度锦集6篇05-22

考核管理制度11-18

考核与管理制度03-07

学校教师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1篇)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