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方案

时间:2022-08-31 10:16:08 考核方案 我要投稿

【推荐】考核方案模板汇编七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考核方案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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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案 篇1

  安全检查应在各人各班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每周学前班安全检查由教导处组织,并向学校行政提交安全质量考评打分意见。

  一、 考核奖惩等级划分

  安全检查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等级划分的标准是:80分 (含) 以上者为合格,8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参加考核,其相应金额作为专项奖励基金,由行政会另行规定奖励办法),80为计算参数;对于获得合格的管理者,且没有发生以下条款者,按照分值奖励,奖励方法计算:

  得奖额=分数×投放金额/总分数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效应分数,并视严重程度进行通报批评:

  1.学前班每学期儿童报名时,未和家长签定儿童接送协议书,扣10分。

  2.儿童每天入园后,出现让儿童走出园(校)外游玩的情况,扣5分。

  3.体育活动课教师未亲自指导,安排儿童活动,让儿童自玩自耍,扣10分。

  4.非体育课期间,让儿童玩耍双杠和篮球,扣5分。

  5.有儿童不能打架斗殴和摔跤,扣5分。

  6.有儿童带小刀和锋利的器物。教师未为儿童准备铅笔刀,扣10分。

  7.有儿童在教室内推拉乱搡,扣5分。

  8.有儿童上树和越墙,扣5分。

  9.未教育儿童部到比较危险的地方玩耍和乘凉,扣10分。

  10.对校内危险之物,没能及时拆移,扣20分。

  11.校长要确保儿童来园、离园的路途安全,扣30分。

  12.在无家长接送或天气恶劣的情况下,学前班负责人未亲自送儿童回家,扣20分。

  13.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儿童,扣30分。

  14.儿童突然生病或发生意外伤情,未迅速告知儿童家长,未及时请大夫或送医院治疗、抢救,拖延了治疗或抢救时间。同时未委拖他人代管其他儿童。扣20分。

  15.校内的用电器材和供电设备,未确保安全和绝缘,未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扣30分。

  16.出现前班内无教师的现象,扣30分。

  17.校内存放爆炸性物品和有毒性物品,扣30分。

  18.校内未严防火灾。未禁止儿童在校内玩火,扣30分。

  19.未教育儿童不能在口内吞食异物或将异物塞放在鼻内或耳内,扣20分。

考核方案 篇2

  指导思想:

  根据新课标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学生的语文能力进行阶段考核,从而及时反馈学生的语言积累、语言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情况,以及学习语文的情感、态度等,对学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考查内容、形式及评价标准:

  (一)背诵课文

  1、 内容:把课后要求背诵的课文或段落做成签儿,让学生抽其一,然后背诵。

  2、 评分标准:

  (1)、比较流利,声音响亮,态度自然,错1—2处;(9—10分)

  (2)、比较流利,错2—3处;(7——8分)

  (3)、不太熟练,错3—4处;(5——6分)

  (二)口语交际

  1、内容:晒晒我的幸福(结合六月份每月一事“感悟幸福”,可以讲述自己的幸福成长经历,学习、生活中的幸福故事等)

  2、评分标准:

  (1)、声音响亮,态度自然,意思表达完整,富有感染力(9—10分)

  (2)、语言比较连贯,精神较饱满,表达较完整(7—8分)

  (3)、语言不够连贯(5——6分)

  评价注意点:

  若学生期末考查时表现不佳,可参照该生平时表现予以分数评定,也可允许充分准备后重新进行考查。

考核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专业化师资队伍,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区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1、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赵志永

  副组长:曾建华

  成员:黄辉 李大明

  2、成立师德考核评议小组。

  二、师德考核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与职工

  三、考核原则

  1、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考核。

  2、多层面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师德考核与与绩效挂钩,以考核教师履行职业道德规范为主,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3、工作业绩与平时表现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标准

  师德考核成绩纳入教职工绩效考核,所占权重为 %。

  1、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评议及师德教育活动三个部分。

  (1)日常考核占40分。参照《郭镇小学师德日常考核量化积分参考标准》(见附表),实行值班领导师德常规日查扣分制,对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量化扣分。

  (2)评议占40分。对教学人员的评议:教职工互评占5分,家长问卷调查占5分,学生评议占15分,考评小组评议占15分;对非教学人员的评议:教职工互评占15分,考评小组评议占25分。

  (3)师德教育活动占20分。包括按时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各种师德活动、完成学习笔记体会、上交师德材料等。活动、会议迟到一次扣0.5分,活动、会议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材料不按时上交一次扣0.5分,无故不交材料一次扣1分。

  2、参加校级师德演讲活动获一、二、三等分别加1.5分、1分、0.5分;参加片区师德演讲活动获一、二、三等分别加3分、2.5分、2分;参加区级师德演讲活动获一、二、三等分别加5分、4.5分、4分;对于同一个师德演讲活动只记最高级别的奖次分,不累计加分,获得区级“德育先进个人加5分。

  3、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造成极坏影响的,取消各种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思想的;

  (2)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情节严重或造成责任事故的;

  (3)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

  (4)利用职务之便以教谋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影响极坏的;

  (5)从事第二职业,进行有偿家教,影响极坏的;

  (6)参与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毒品、非法组织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造成极坏影响的;

  (7)滋生腐朽堕落思想,追求不良生活方式,严重败坏教师形象的;

  (8)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1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因违反师德规定,造成恶劣影响,被新闻单位曝光或区教育局通报批评的,对个人在评先树优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出现违法乱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1、加强日常考核。工作日值班领导负责教职工师德的日常考核,通过检查做好记录和汇总。如发现违规现象须及时将扣分情况通知到违规教师,且在日常考核记录表中注明。每月一公布师德日常考核情况。

  2、组织好评议。(1)教职工互评、考评小组评议期末一次;学期末评议,需教职工写出书面述职材料并述职,考核评议小组现场评议。(2)家长问卷调查每学期至少一次;学生对教师的评议每月一次(一学期中每个学生至少有一次评议的机会),家长问卷、学生评议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或优、良、差)三个层次。每次评议把家长、学生反映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教师,对在评议中暴露出问题较多的教师,除按规定扣分外,由校长实行诫勉谈话,促进问题的改进。

  3、确定考核等次。学年末考核领导小组将教职工日常考核得分和评议得分及相关师德教育活动情况得分汇总,参照考核成绩并结合其工作业绩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优秀等次占参加考核人数的三分之一。

  4、结果反馈。考核小组要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教职工。

  六、考核结果的利用

  1、师德考核结果按教师绩效考核 %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

  2、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3、师德考核只有达到优秀等级的,绩效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

  4、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处分。

  5、班主任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班主任资格。

  6、获得“师德先进个人”称号的教师,当年在评优评先、职称聘任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考核工作的要求

  1、考核领导小组要引导广大教职工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和家长对师德考核工作给予正确理解和支持。

  3、在考核中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对考核中发现的师德问题,学校要分类梳理,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凡有师德问题的教师要结合本人实际,制定整改计划,学校要帮扶整改。

  4、学校建立师德考核档案,保存各种原始评议材料,并将学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存档备案。

考核方案 篇4

  一、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凤湖管委会。

  (二)县直相关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计生局、县民族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食药监局、县烟草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新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县体育局、县档案局、县粮食局、县气象局、县残联、县移民局。

  二、考核内容

  重点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情况。考核具体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按20xx年度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附件1、附件2)分类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一)动态监测。由县政府法制办建立考核对象档案,及时收集依法行政工作资料,动态记录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单项工作后,应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联系电话:472****)。

  (二)自查自评。12月1日前,考核对象对照本方案确定的考核指标开展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自查评分表和依法行政年度报告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三)组织考核。12月底前,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直相关单位对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按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得分作为县人民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中相关依法行政工作项目评分内容折算记分依据。

  (二)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对考核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对实行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结果,由县政府法制办通报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并作为县人民政府对该部门行政执法或依法行政绩效的考评结果。

  (四)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对考核单位依次评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单位,并予以通报;对年终考核评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考核方案 篇5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为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卫生监督及协管网络,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功能,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方式,扩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和《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区(开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标

  通过对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卫生监督及协管网络,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方式。

  指导和督促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充分发挥项目经费使用效率,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职责,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目标。

  二、考核方式

  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卫生监督协管绩效考评,考核分季度、年度进行。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和座谈等方式,并结合工作督查,对照考核标准量化评分,累计得出各协管服务机构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及实际拨付经费额度,报区卫生局审定。

  三、考核内容

  重点围绕协管服务覆盖面、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群众满意度开展考评,审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工作台账,对其完成的预定服务任务和临时工作任务情况作出评价。

  1、基本任务:建立镇和街道(社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档案及工作台账,对管理相对人基本信息及监督协管情况建档率达100%。

  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卫生场所卫生安全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各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及时报告率达100%,报告内容含非法行医及采供血违法案件或线索信息、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涉水性疾病等)信息、疑似职业病患者信息。

  2、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协管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和监测,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安全巡查,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指导城镇居民甄别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液行为,普及就医安全知识。

  3、食品安全协管服务: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基本情况调查、咨询服务和宣传,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监测工作。

  4、饮用水卫生安全协管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和城镇各类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指导供水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并开展相关卫生知识宣传培训。

  5、学校卫生协管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管理开展巡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校医(保健教师)的公共卫生业务培训。

  6、公共场所卫生协管服务: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巡查,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宣传有关卫生知识,指导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7、职业卫生协管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相关职业病防治宣传、指导、调查,在医疗服务和巡查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及时进行宣传咨询;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8、卫生违法行为协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协管事项。

  四、考核机构

  由区卫生局抽调专门人员开展实施绩效考评工作。

  五、考核组织分工

  考核采取日常监督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方式。各镇(街道)社区卫生监督协管站每月对各村卫生信息员开展工作督查,半年及全年对各村卫生信息员进行两次综合评估考核。区卫生局每季度组织开展对各镇(街道)社区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检查督导,半年及全年进行两次综合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将做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分配依据。主要步骤:

  1、查阅文件资料。查阅各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制度建设、计划总结、统计报表、监督档案、影像资料等。

  2、现场检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核查从业单位本地资料、证照情况;对信息报送、举报投诉、应急处置等全面考核。

  六、考核结果与运用

  绩效考评满分为100分,结果分优秀(90分以上)、良好(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绩效考评与有关人员的奖惩和绩效工资挂钩。

  考评结果与经费分配挂钩,考评结果作为实际拨付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经费的依据。优秀、良好的全额拨付,合格的按80%拨付,考核不合格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标后予按60%拨付,如整改仍不达标的不予拨付。对考核不合格的协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由区卫生局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实行问责。

考核方案 篇6

  为了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实现我市“xx五”规划确定的`万元gdp能耗降低20%的约束性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陕西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及《*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必要性

  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是推动全市节能工作、完成“xx五”节能目标的有效方法,也是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具体行动。建立科学的节能评价考核管理机制,是衡量政府、企业节能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的基本标准,是强化政策执行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具体抓手。制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既细化了节能工作目标,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节能工作的责任心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促进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二)市政府确定的年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

  三、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的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内容。

  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的评价考核指标分为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和节能措施指标(50分)。具体节能目标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见附表1。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以市政府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目标考核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率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二)评价考核时间和程序。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在上年度本地区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经市统计局审定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政府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公室)。市政府委托节能办公室组建评价考核工作组,每年对各区县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根据工作组的评价和调查报告,节能办公室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各区县的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经市政府审核后,向全市进行公告。

  (三)评价考核等次。

  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能耗指标作为定量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评价考核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区县,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市政府责令其限期改进。

  (四)奖惩办法。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市节能办公室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考评办,依照《*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作为各区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超额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区县,市政府予以5万元的奖励,对完成考核目标的,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加大对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区县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对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并暂停核准、批准和上报除鼓励类外的新建高耗能项目。

  四、对市级有关部门的评价考核办法

  市级有关部门节能工作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和年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工作;市经委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节能工作;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节能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商贸系统的节能工作;市文物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节能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教育、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市农业局、市水务局负责农村节能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节能工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对上述部门的节能考核,依照*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

  五、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内容。

  评价考核指标分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节能措施指标(50分)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总体计分方法见附表2。

  节能量为否决性指标,以重点用能单位根据市政府下达的“xx五”期间节能总量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完成该指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指标的完成计分。

  (二)评价考核时间和程序。

  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由市节能办公室负责实施。重点用能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经委和各区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节能办公室。其中,列入国家和省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市节能办公室组织以社

  会专家为主的评估调查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市节能办公室根据评估调查组的报告,于每年6月份完成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报市政府审核后,向全市进行公告。

  (三)评价考核等次。

  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节能量)、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由区县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

  (四)奖惩办法。

  市政府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的单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第四名以后各奖励5千元;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加大对超额完成和完成单位的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将从严控制。

  六、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发改委(节能办公室)要加强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市经委、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负责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建立科学、合理、分级的考核工作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并对自查报告和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评价报告的准确性负责。市、区县统计、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完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监察体系,保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考核方案 篇7

  为扎实做好中心20xx年度的内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一)考核目的

  近年来,省、市都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综合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更加细化,考核工作也更加严格,对我中心的综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做好与上级考核工作的衔接,促进工作上水平,进一步加大今年的内部考核。

  (二)考核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内容和标准,全部进行量化,通过考核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工作实绩。

  (3)上下结合的原则。市中心和各县区管理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分别对各科室、县区管理部进行集中考核打分。

  (4)实行集中考核和专业考核相结合,以集中考核为主的原则。集中进行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各项硬指标和软环境建设的有关资料进行集中查看和核实。

  二、考核范围

  各科室、县区管理部。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

  为保证市中心和各县区考核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以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水平为主要内容,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如下:

  (三)会计核算管理情况(25%)。由计划会计科制定公积金会计核算方面的详细考核内容、标准和分值。

  (四)综合规范管理情况(20%)。由办公室制定综合规范管理方面的详细考核内容、标准和分值。主要包括机关党建、综治安全、文明主题实践活动、转方式调结构大讨论活动、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

  (五)信息网络管理、网上业务办理、网上答复和市长公开电话办理等情况(5%)。由信息科制定详细的考核内容、标准和分值。

  以上考核内容、标准和打分表,各科室于1月18日前报办公室。

  四、奖励加分(最高10分)

  3、特殊贡献(最高加1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不包括乡镇办事处)、上级部门(不包括市中心)、财政部门(不包括相关业务部门)无偿资金3万元(含)以上,用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或办公条件改善的加1分。

  五、考核方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心考核领导小组。

  (二)分组考核。考核小组分为综合业务组、业务组和综合组,并确定组长和成员,负责本组具体考核工作。

  (三)统一考核标准。考核人员依照考核标准,认真查看原件,逐项打分。

  六、考核程序

  (一)拟定考核内容和标准,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确定。

  (二)下发考核通知。各科室、县区管理部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做准备,并进行自查。

  (三)集中考核打分。被考核部门负责人集中汇报一年来工作情况(不超过5分钟),然后考核人员按照分工查资料、问情况,对有关工作完成情况的证明资料、打分依据,要认真核对,并将打分表交考核小组办公室。

  (四)汇总统计考核情况,报考核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考核结果。

  七、考核结果应用

  本次考核结果,作为全年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并经党组研究后确定,进行通报。

  八、考核要求

  按规定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实事求是进行考核。

  1、考核人员要服从安排,做好准备,按时参加考核。

  2、考核过程中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4、考核地点为中心办公楼十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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