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时间:2022-08-18 16:15:35 加工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加工合同范文汇编7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加工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加工合同范文汇编7篇

加工合同 篇1

  甲方(承揽人): 乙方(定做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此材料加工合同,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第一条 成品原料及加工内容

  注:1、有无附图纸;

  2、如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生产加工图纸,图纸作为本合同内容的附件一并执行(图纸需盖章或签字确认)。

  第二条 加工期限和质量要求

  1、材料选定:材料的选定根据乙方自行选择的方式:

  ①甲方根据乙方的制定选购。

  ②由乙方自行选购后交付甲方制作。

  2、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付所需材料,加工期限在甲方接收到所需材料后开始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具有可行性地具体加工期限,该加工期限的确定,应由甲方根据自身的设备、技术、人员等情况谨慎确定,本合同确定的加工期限为: 天。

  3、成品的质量要求,有相关技术图纸规范的,应符合图纸要求,没有图纸或者只提供成品规格、型号规范的,应符合相应的规格型号要求。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结算方式

  1、交货时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货,即 年 月 日前。

  2、交货地点:

  3、乙方自提:甲方按照约定的加工期限完成加工任务后,应及时通知乙方提货,乙方自行到甲方工厂内提货;乙方收到通知后未按时提货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乙方应在接收成品时,组织人员对成品进行验收,双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并确认;乙方对成品质量提出异议,应在交货时书面提出,否则视为甲方交付的成品合格。

  5、甲方将成品交付乙方后,仍应对成品的品质与数量向乙方负责。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双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在加工期限内完成加工任务,则应与乙方协商顺延相应期限,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款的 %赔付乙方;如造成乙方其他相应连带损失的(如:供货合同、施工合同、其他与本次加工相关联的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承担修理、更换、无偿补充的责任,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应承担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五条 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 补充条款

  如有以上内容未尽条款,甲乙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内容作为附件形式附于合同之后,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加工合同 篇2

  委托方:江阴市恒业锻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揽甲方加工业务所涉的有关内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拟承揽甲方的产品加工业务,承揽期间,乙方将以自己的人员、设备、技术完成加工业务。

  二、合同期限:暂定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限届满,双方可以顺延期限。

  三、本合同系双方之间建立加工承揽业务的框架合同,具体的操作程序如下:

  1、甲方有外协加工业务,通知(一般以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 天内到甲方,乙方确认其能够按甲方要求(包括交货时间、质量等)完成加工业务的,应派人到甲方接收待加工工件(或原材料),办理交接手续,在《外加工通知单》及工艺质量文件上签字确认(如有特殊工艺质量要求,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外加工通知单》、工艺质量文件等系双方的结算依据,同时《外加工通知单》作为乙方的签收凭证。

  2、完成加工业务后,乙方应制作(或填写)送货单,将送货单及与送货单数量相符的加工件(及铁屑等)送至甲方,堆放在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产品进行标识。

  3、甲方工作人员根据乙方送货单数量进行数量点清,并对乙方交货的数量进行签收,但数量签收不作为双方结算加工费的依据。

  4、甲方检验人员在乙方交付工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产品的外观质量(如尺寸、表面情况)等进行检验,并在交货单上签字,甲方仓库人员凭甲方检验人员的检验凭证,对合格的加工工件予以入库,并向乙方开具入库凭证或在送货单上签字。

  四、工件交付在甲方进行,在途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保证金及加工费标准。

  1、若乙方系首次承揽甲方加工业务,应在接收第一批代加工工件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在 个月后视乙方履行合同的情况归还。

  2、若乙方在甲方留存足额加工费,则乙方所留存的加工费即作为保证金。

  3、保证金金额不低于 元,不足部分乙方应及时补足。若乙方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相关违约金或损失甲方可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

  4、加工费按甲方《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进行结算,甲方《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见附件。如有特殊加工要求,价格另行结算的,双方另行就加工费达成补充协议。

  六、甲方权利、义务:

  1、按照约定支付加工费。

  2、对于乙方的加工的进度及质量进行跟踪及监督,若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加工义务,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与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发生加工业务。

  七、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外加工通知单》、加工图纸的要求完成加工业务,并且遵守甲方的《外加工管理制度》。

  2、按时、保质完成加工业务,禁止将承揽的业务转发给第三方完成。

  3、对在加工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包括图纸等)必须予以保密,且在完成每件加工业务后,将图纸等资料随工件交还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复印、复制。

  4、乙方人员到甲方公司,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否则由此所致的一切损害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工件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工件的外观、尺寸、所标明的材质、工作令号、件号是否与《外加工通知单》及加工图纸相符,若不相符,则应立即通知甲方。若由于乙方怠于检验就加工,后续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对于所加工工件的内在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之日起两年,在保质期内,甲方因乙方所加工的工件存在质量问题(无论甲方或其客户是否使用)所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件本身的材料费、加工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检验人员对工件的检验不能免除乙方因加工工件存在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

  八、加工费的支付:

  乙方每月月底凭《外加工通知单》及有甲方检验人员和库管签字的《委托

  加工送货单》到甲方财务进行结算,根据结算确定金额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90个工作日内付款。

  九、违约金及损失计算:

  1、若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超过十天的,自第十一天起,每天支付违约金20xx元。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艺要求、质量要求进行加工,若乙方未按照甲方的工艺要求、质量要求进行加工的,按所加工工件成本价格的 5%--30%支付违约金。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损失(损失计算按本条第3、4款计算)。

  3、对于加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工件,可以返工的,所有返工费用(包括运输费)均由乙方承担,且因返工造成延期交货的,乙方另行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4、对于存在质量问问题报废的工件(锻件补焊即视为报废),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损失计算方法如下:原材料损失(按工艺下料重量计算)+工件交付乙方前所产生的加工费(加工费标准按合同附件进行结算)+甲方向客户支付的违约金及赔款+预期利润(按工件价格20%计算)-报废工件残值(按该材质市场废料价格折算)。

  十、其他:

  1、合同附件:《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加工合同 篇3

  染纺加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一、 交接原料时双方共同过秤,共同取回潮,原料、纱线均按照15%的公定回潮率计算。

  二、 乙方收到原料后及时测指标,如果指标没有达到要求,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甲方。

  三、 乙方在确认甲方原料合格的情况下方可投产,如果原料

  不合格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投产后生产过程产生的一切质量问题由乙方全部承担,损失纱线按照------元/kg赔偿。因甲方原料原因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 生产计划单下达以后,乙方应尽快排出具体交期,如果乙方耽误交期,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五、 甲方委派跟单人员对整个纺纱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乙方的各个生产工序必须全力配合。

  六、 在乙方工厂打的色样经甲方确认后再开始大生产,乙方必须保证大货纱的颜色和确认样的颜色一致,色差不能低于四级。如果颜色出现问题,乙方应赔偿全部纱线。 七、 乙方免费提供包装,包纱之前乙方需通知甲方人员验纱。AB纱不同档在管内标识上写清楚。

  八、 乙方生产过程中制成率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短缺纱线按照-------元/kg赔偿。

  九、 下料按软回丝、硬回丝、抄车毛分类包装,综合制成率如果没有达到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原料时价给甲方赔偿。

  十、 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双方应该及时解决,期限为2天。

  十一、 单价及制成率:

  注:

  1、上表中的批量为计划成纱量。

  2、结算方式:染纺按照实际成纱标重计算;纱染按照投料标重计算;

  3、此单价为合同约定日期内的恒定价格,合作双方的任何一方没有权利私自更改。

  十二、 付款方式:

  十三、 如出现合同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可通过法律仲裁解决。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加工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签订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价格及交货日期等如下表规定

  产品名称

  型号规模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金额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合计人民币(大写)

  2.交货办法

  (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运输:由甲代办,但一切运杂费用等由乙负责,甲交运日期即为交货日期。

  3.付款办法

  货物交货后,供方随同提单向乙托收或将单据寄交乙方,乙方根据供方单据电汇供方。

  4.验收办法

  乙应派员到甲仓库验收,如不能派员验收,甲方即按合同规定产品规格数量代为检验。

  5.附则

  (1)合同如有修改须经双方同意,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2)在执行合同期间,如遇市场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乙方须在____天前通知撤销加工合同,否则按违约处以____罚金赔偿对方损失

  (3)本合同须经双方签章并鉴证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货物运达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合同纠纷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加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甲方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甲方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甲方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甲方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甲方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当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甲方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加工合同 篇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对甲方承施的( )工程项目结构中的钢筋部分进行成型加工(含机械连接接头)、配送事宜达成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 )项目位于( ),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封顶日期 年 月 日。

  二、 加工事宜: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成型钢筋所使用的线材、圆钢及螺纹钢的原材料为首钢、唐钢、宣钢、邢钢产品。如加工过程中乙方使用非合同规定的原材料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加工(如甲方在二十四小时内未能做出书面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筋单中标注的规格、图示尺寸、数量进行加工。

  三、 重量结算依据:

  根据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成型钢筋配筋单,经乙方进行理论重量计算,作为本合同重量结算依据。结算重量单位为吨,重量数值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四、 甲方工作:

  1、 合同签订时甲方提供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样本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明确其授权范围。

  2、 合同签订时,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中应详细说明所承揽项目流水作业段划分平面布置图,计划施工进度(月度计划及结构封顶时间排序计划),以及成型钢筋箍筋平直部分的长度,特殊角度的工艺要求等。

  3、 甲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本工程所用成型钢筋的配筋单(特殊情况补充时须提前3日,数量不得超过30吨),配筋单上的目录应注明起止编号、使用部位,且每张配筋单上须有甲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在工程名称处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签字人字体样本附后)。

  4、 成型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加工现场就加工质量进行抽检工作,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5、 如甲方工程工期延误,仍按照本合同执行。

  6、 成型钢筋出库前,甲方应指定专人进行清料工作,待甲方清料人员对成型钢筋数量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发货(签字人签字样本附后)。

  7、 成型钢筋每车装车数量不得小于10吨。

  五、 乙方工作:

  1、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资源,确保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

  2、 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时,应认真校对,如规格、数量、图示尺寸、标注无法正确识别时,甲方授权委托人应在12小时内书面确认,否则免除乙方的供货责任。

  3、 乙方所使用的钢筋机械连接工艺为剥肋滚压直螺纹。

  4、 乙方所配送的成型钢筋必须提供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书。

  5、 乙方制作的成型钢筋应符合甲方配筋单的要求,并在产品上以标牌的形式标注成型钢筋使用部位的编号、尺寸、几何图形、数量,每一编号的钢筋提供一张标牌,固定在钢筋打捆处。

  6、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人员在乙方加工现场对成型钢筋进行清料及装车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运至施工现场。

  六、 设计变更:

  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及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形式及时向乙方提供补充配筋单,并标注“急配”字样及需用时间(供应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需增加费用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2、设计变更及修改过程中,乙方已投入加工生产部分按合同规定价格结算,如出现以大改小损耗部分及所需增加人工费用部分由甲方承担。

  七、 产品质量要求:

  1、 乙方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199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1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的规定。

  2、 产品质量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中的第五章5.3.4及《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69-20xx的规定。

  3、 直螺纹连接接头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钢筋等强度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Q/JY16-20xx中的规定。

  八、钢筋原材复试及资料:

  1、钢筋原材料在投入使用前,乙方负责原材料的取样及送检工作,委托检验的机构必须是经北京市建委审核合格具有见证试验资质的检测中心。

  2、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时应持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应积极配合取样工作,其检测机构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3、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xx规定,乙方在成型钢筋配送至施工现场后,提供《半成品出厂合格证》表式C4-5附钢筋原材料出厂材料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原材料复试检验报告。

  九、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 合同价款:

  (1) 本合同成型钢筋的结算单价为人民币( )元/吨(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均为本单价),上述结算单价包括材料费、成型制作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费用(卸车及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2) 三级螺纹钢的结算价格在本合同结算单价基础上加( )元/吨。

  (3) 钢筋机械连接头 元/单头(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加工套丝,并戴好保护帽),按照配筋单图示数量进行签收。

  (4) 钢筋原材料复试费用按照《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实际标注数量进行签收。

  (5)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钢厂价格调整,其结算价格以首钢现货市场、北京市京首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恒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其中之一公布的调价政策通知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调价依据在送达后24小时内,甲方予以书面确认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

  (6) 本合同成型钢筋总量为( )吨,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总价中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7) 验货地点:

  2、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结算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甲方在送达本月成型钢筋加工配筋单时,同时将货款支票一并送达(乙方预收当月货款80%,余款20%月末前结清),乙方经配筋单录入生成系统确认数量后划转。

  (2)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加工费用随成型钢筋货款同时划转。

  (3) 原材料复试费用依据《半成品出厂合格证》中确认数量经甲方签认,在月末前结清。

  (4) 本合同总价款如发生变化,超出部分甲方应按配筋单数量以现款形式预付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1、 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提供产品,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装卸及运输费用。

  2、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钢厂市场价格调整,根据合同第九章(5)条,甲方接到乙方调整价格依据24小时内未能书面确认或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

  3、 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要求将配筋单及货款同时送达,乙方有权拒绝接受配筋单及加工任务。

  4、 由于甲方清料人员不能及时清料,致使配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工期顺延。

  5、 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并向甲方按每延期一日收取至货物发出之日起计算每天3元/吨违约金。

  6、 乙方未能在甲方计划工期内将成型钢筋送至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当日该批送达数量以50元/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1、 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需相互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件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注明相关文件的授权使用范围。

  2、 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民法153条规定)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应另行协商。

  3、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文件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即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合法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本合同变更条款及内容(销售部门填写):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加工合同 篇7

  供 方:

  需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合同。

  一、产品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备注

  普通幕墙料 160 吨 约120吨 铝锭+4500 不含税,不含运费

  断桥幕墙料 180 吨 约50吨 铝锭+5500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按实际过磅重量数额结算

  注:铝锭价格按照订单当日长江现货平均价为准,节假日或周末没有报价的按照节假日之前最后一天的报价为准。

  二、供货时间: 收到确认的订单及定金次日起30日内开始供货。

  三、包装要求: 贴膜复合纸 包装。

  四、型材表面处理要求: 阳极氧化(膜厚AA12) 。

  五、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需方自提。

  七、需方所订产品必须预交定金 30% ,定金在最后一批材料款中扣除。

  八、需方新开模具 套,共计模具款 元,模具费由供方承担,需方付模具定金100000.00元,模具定金在最后一批发货时扣除;需方开模应先提供图纸、实物及相关技术资料为乙方开模依据,试模成功后,供方提供样品,经需方确认合格后再批量生产。需方须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负责,如发生相关产品侵犯第三方专利权等违法行为,由需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供方保证产品质量,按国家标准在供方的成品库由供需双方共同验收,达到约定标准后提货。如发现供方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需方向供方提出质量异议,确属供方产品质量问题,供方负责退货或换货。

  十、需方须在铝型材产出后十日内提走,逾期不提,当铝锭价格出现浮动时,按铝锭价格上浮比例同比上浮,下浮价格不变。若需方超出三十日不提货,供方可自行处理该批型材,且不退还定金。需方按 6200 元/吨,赔偿供方二次加工费用。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供需双方任何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供、需双方货、款两清后,合同解除。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供方名称: 需方名称: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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