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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汇报材料范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用到汇报的地方越来越多,汇报通常是指向上级报告工作所完成的书面报告,那么,汇报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业汇报材料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畜牧业汇报材料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结合获证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和饲料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的开展,通过对全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二、整治的范围
一是年12月31日前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二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
三、整治方式
市畜牧兽医局兽药饲料管理科负责饲料生产企业的整治工作。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全部获证饲料生产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和整治。要根据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料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合格证的不同验收审核标准,逐项逐条进行检查,对达不到验收规定和其它检查整治内容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建议上级发证机关注销相关证照。
各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辖区内饲料经营企业的整治工作。每个站抽调2—3名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饲料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一是是否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二是是否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等知识的技术人员;三是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四是是否存在销售三无(标签、产品批号、执行标准)饲料产品的现象;五是是否存在借销售饲料之机搭车销售兽药的行为;六是是否存在购进、销售“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行为。对存在前4项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建议工商管理部门取消其饲料经营资格。对存在第5项问题的',按无证经营兽药进行处罚。对存在第6项问题的,迅速上报市畜牧兽医局,并依法做好证据取证、证据保存、笔录等工作,由市局依法进行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
四、整治时间
自2月20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现场检查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市畜牧兽医局兽药饲料管理科对辖区内全部获证饲料生产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并根据不同类别产品的考核项目逐条做好记录,填写考核汇总表及检查考核小组意见,同时认真填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
各动物防疫监督站对辖区内的饲料经营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并认真填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检查表》,对存在问题的下达整改通知书。
(二)企业整改阶段(3月11日至3月20日)。饲料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市畜牧兽医局兽药饲料管理科。
(三)复检及上报材料阶段(3月21日至3月25日),市畜牧兽医局兽药饲料管理科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生产企业进行复检,动物防疫监督站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经营企业进行复检,做好复检记录。
3月26日至3月31日,市畜牧兽医局兽药饲料管理科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整治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报市畜牧兽医局。
五、工作要求
1、对在检查中发现饲料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验收发证时要求的,原料、标签及各项记录等存在管理混乱现象、饲料质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问题的,要做到从严把关,跟踪追查到底。
2、在检查过程中要把对企业特有工种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生产检验设备设施变更情况、严格按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产品质量控制、计量器具定期检定、有无违禁药物等情况作为重点进行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畜牧业汇报材料范文2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在新的一年里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锐意进取,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及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熟练掌握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增强队伍战斗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采取专门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增强各层面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认识;
一是面向领导汇报和宣传,以取得政府领导对兽医卫生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把兽医卫生监督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是面向有关部门宣传,以得到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促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面向管理相对人的宣传,使其认识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目的意义,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四是面向社会宣传、增强公民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通过广泛深入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认识水平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支持力度,逐步形成领导重视,部门支持,经营者理解,社会拥护的兽医卫生监督工作新局面;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邀请有关新闻单位对要案,典型案例,适时报道扩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效果和影响;结合科技三下乡宣传工作,开展养殖及畜产品安全技术培训六期800人次,计划发放宣传材料6000份,组织技术专业人员接受群众咨询,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良好氛围。
三、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搞好此项工作是保证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做好整治工作,保持长效监管制的重要内容。
1、加强全县14个主要集贸市场畜禽及其产品交易的监督检查,查证验物对违法经营者实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使生产者、经营者知法、守法、依法、诚信生产和经营;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从年初开始全面开展对县城乡(镇)集市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假伪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流入市场,确保质量安全。
3、全面完成市监督所统一安排的抽样检验工作完成各类标签的抽检验证工作。
4、加强对养殖大户特别是50头以上规模饲养户饲料生产及添加剂的监管加强对违法使用违禁药物(瘦肉精)等监测力度,全年计划开展“瘦肉精”监测农户60户监测生猪600头,保障公共安全。
四、加强行政许可的审核、审验、发放
加强完善《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验和发放,全县各乡镇一年至少两次以上组织查验证照。
五、肉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1、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按排布署,完成《管理责任状》所规定的部门工作职责,精心组织,抓落实、重实效,积极配合参与完成各类专项整治及检查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报表、材料上报工作。
2、完成年度目标考核(部门工作检查验收)
六、组织完善畜禽可追溯体系工作
在认真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强有力的保障措施,规范技术要求,适时上传有效数据,努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按照我县畜禽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畜牧业汇报材料范文3
1动物生理学双语教学的迫切性与必要性
1.1双语教学的含义及迫切性
双语教学指的是在教学中用两种语言进行知识的传授,旨在使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达到掌握第二种语言的目的[3]。目前,我国的双语教学主是中文结合英语进行授课的教学方式。早在20xx年,我国教育部就提出了在高等院校开展双语教这一提议,可见对高校实施双语教学的重视。因为双语教学是高等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不仅能开阔学生的专业知识视野,还能提高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畜牧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战略性基础产业,是衡量一个国家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4]。在这个充满高科技的时代,我国畜牧业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支持,就必须依赖高校畜牧兽医专业所取得教学和科研成绩,最终离不开畜牧兽医类专业人才的培养。目前,我国畜牧兽医专业教育水平和教学手段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如何提高高校畜牧兽医专业的教育水平,如何与世界接轨,最首要的是要掌握语言沟通交流的工具[5]。因此,在我国高校尤其是畜牧兽医专业开展双语教学势在必行。
1.2双语教学的必要性
我国教育部在继20xx年颁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各高校积极开展双语教学后,又在20xx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再次强调高校要进一步提高双语教学课程的质量,继续扩大双语教学课程数量,鼓励高校在本科教学领域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说明了双语教学在高等教育中的重要性。开展双语教学重要性在于对教师通过研读相关的英文原版教材,不仅能丰富和拓宽自身的专业知识面,还可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专业英语水平,强化英语口语表达能力;对学生双语教学不仅能学习到专业知识,还能了解动物生理学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而且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能提升英语听、说、读、写能力,逐步提高在专业领域的英语沟通能力,无形中为提升走向社会的综合竞争力打下基础。
2动物生理学双语教学的优势及可行性
本学院施行动物生理学双语教学的可行性有以下几个方面:(1)教师队伍:本学院动物生理学课程组的5名教师均为畜牧兽医专业博士,不仅具备精深的专业知识,专业英语基础也比较扎实;而且,有4名老师有在国外至少一年的科研经历,英语发音及口语表达能力比较好,专业英语的应用能力也相对较强。这无疑为在本学院开展动物生理学双语教学提供了先决条件。(2)本课程自身特点:动物生理学主要涉及的内容包括细胞生物电现象及形成机制、血液循环及心血管活动的调节、呼吸及其调节、尿生成及调节等,对本科生来说这些内容相对抽象、难懂。若仍以传统的口授、板书、挂图等教学手段讲解,很难清晰地展示其动态过程;而且对教师的口语表达能力及学生的想象力也产生一定的挑战。(3)校的软件配置和硬件设施:校图书馆有大量的相关中外文资料可供查阅,所在办公室有高配置的网络计算机可用于平时的查询使用。另外,几乎所有的教室已安装多媒体设备,为双语教学提供了现代化手段,强大的管理及维修团队保证了多媒体设备的正常顺利使用。由于在双语教学过程中,教师很难用非母语的英语形象地描述某一复杂的活动,若有多媒体的辅助,即使再复杂的动态过程也能直观展现出来,这不但利于教师的课堂教学,也利于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例如在讲解肌肉收缩过程时,神经-肌肉接点间兴奋的传递、兴奋在肌细胞上的传导、横管处兴奋-收缩偶联及肌丝滑动等过程若只用板书和挂图等手段很难直观形象地展示;而利用多媒体这一辅助工具,将相关图片、英语音频、视频及动画融入在课堂教学中,上述过程就会生动形象的展现出来,其无法比拟的优越性。
3生理学双语教学面临的问题
尽管生理学双语教学具有种种优势,但在实施过程中还是暴露出种种问题。(1)语言运用:我国目前对双语教学语言的使用标准没有明确规范[6]。在各个高校两种语言的使用比例并不相同,本校一部分专业课双语课堂教学中英文所占比例相对较多,这种双语教学方式脱离了本校实际情况,使得大部分学生像听“天书”一样,根本不了解深刻含义,教学效果就不难想象了。(2)教材选用:目前的双语教学,尤其是动物生理学没有统一的双语教材,可供参考的英文教材及相关资料尤其缺乏。大多情况是,开展双语课的专业课老师根据个人的主观喜好及经验从网络上下载一些相关的英文资料及英文课件,或将中文课件译成英文。这会导致同一课程组的老师由于翻译水平的差异引起精确性出现差异,造成教学上的随意性及对同一内容表述上的差异性。(3)教师方面:虽然本课程组大部分老师具备良好的学术背景(具有农学或生物学博士学位)及国外留学经历,但英语毕竟不是自己母语,想要在双语教学中用英文准确表达教材中的内容,难度相当的大,更不用说那些用汉语都很难表述清楚的内容了。若老师用生硬的英语进行授课,相信大部分学生都会听得迷迷糊糊,不但专业英语水平无提高,连专业知识也没掌握住。(4)学生方面:本学院招收的学生主要来自农村,英语基础整体上较差,虽然阅读能力稍好,但听、说能力弱;若让时间被严格控制的生理学双语课上听懂英文专业词汇及相关知识十分困难。(5)教学效果不理想:①双语教学占用了课堂的一部分时间,为保证教学进度,不得不对内容进行删减,教学内容在量上大打折扣。②由于英语水平的限制,课堂上的英语交流也妨碍了师生间对专业知识的进一步探讨。
4开展生理学双语教学的应对措施
(1)适当定位: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应将双语教学定位在“以汉语教学为主,适当渗透英语”的基点上。本学院的动物生理学一般开设在大学第三学期,这时学生的专业英语基础相对薄弱,公共英语水平普遍偏低,故教学过程中外语使用的比例不易过大,以免超出学生的承受能力。(2)教材选择: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选择适合目前教学现状的英文版教材和中文统编教材,并将二者有机融合。在讲义中对原版英文教材进行注释,兼容中英文教材的优点,尤其对出现的专业词汇、术语增加中文注释;在每章结尾增加中文概要,以利于学生对教学要点的理解和掌握。(3)双语教师培养:即使授课老师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英文水平,要想使双语教学有较理想的教学效果,在开课之前还需对教师进行针对性的专业外语培训,尤其是口语培训,以提高教师的英语发音和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熟练程度。(4)教学对象:由于学生个体英语水平的差异,双语教学可预先设一个实验班,授课对象定为有一定英语基础、英语听说能力较好、理解力较强的学生。班级人数不宜过多,要求学生在课前充分预习上课内容,以便跟上课堂节奏。通过实验班双语授课经历不断总结双语授课心得和教学经验,提出适合大多数学生的双语授课方式和方法。
总之,只有制定出适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的动物生理学教辅材料,形成包括教材、讲义、课件在内的一系列双语教学资源,建立较完善的动物生理学双语教学模式和方法,才能激发学生对动物生理学的兴趣和学习主动性,以期为本学院畜牧兽医专业动物生理学双语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作者:陈晓光 吕琼霞 刘玉梅 邓雯 单位:河南科技大学动物科技学院
参考文献
[1]赵翠燕,闫文龙,许钦坤.动物生理学教学模式的改革初探[J].黑龙江畜牧兽医,20xx(21).
[2]孔凡志.《动物生理学》课程双语教学初探[J].畜牧与饲料科学,20xx(36).
[3]刘延吉,田晓艳,阮燕晔.植物生理与分子生物学实施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和优越性[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xx(9).
[4]徐雪高,陈洁,李靖.中国畜牧业发展的历程与特征[J].中国畜牧杂志,20xx(47).
畜牧业汇报材料范文4
2014 年重大动物疫病流行动态与防控策略
为了预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每年我国都会对相关动物进行禽流感、口蹄疫、猪瘟、蓝耳病的强制免疫。但是,近年来,由于政府采购疫苗质量问题,强制免疫政策饱受养殖户质疑,在3 月25-26 日召开的“2014 年全国重大动物疫病培训班上”,来自全国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动物疫病防控机构负责人齐聚重庆,参加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培训,并共同探讨当前强制免疫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作为农业部指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免疫苗自购备案养殖场疫苗经费补贴”试点省份,来自山东的代表特别报告了在“强免补贴”实施两年来的进展情况,并就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的分析。本期“特别关注”,我们将专家报告内容与读者分享,并对质疑环节进行深入探究。此外,在本次培训班上,来自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口蹄疫、猪瘟、蓝耳病)防控岗位的专家也带来了他们最新的研究成果,一并与读者分享。
一、试点背景
2011 年,国内多家主流媒体先后报道数起以“强免疫苗遭弃用”为主题的新闻,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特别是在国内动态清样第3949 期《部分养猪户拒用免费疫苗 监查防控体制需完善》报道中,山东省部分养殖场(户)、村级动物防疫员和疫苗生产企业人员现身说法,引起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姜异康书记、刘伟副书记,省政府贾万志副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调研,妥为处理。
2011 年3 月、9 月,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联合省财政厅先后组织开展2 次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养殖场(户)、村级防疫员和基层兽医工作者等意见,并深入了解了强免疫苗管理使用等情况。2011 年7 月14 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1〕45 号),提出养殖场确有需要可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全省防控工作实际,为满足规模养殖场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的多种需求,有效提升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山东省开始探索创新强免机制。
一是及时掌握全省规模养殖场强免疫苗自购和使用情况。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下发了《关于报送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用疫苗自购、使用情况的函》(鲁牧动监字〔2011〕4号),要求各地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强免疫苗自购使用情况进行逐一调查,详细全面掌握,实事求是的摸清底数。
二是联合省财政厅起草印发了《山东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强免疫苗和疫苗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三是改变了以往依据统计局数字“自上而下、层层下达”的方式,实行了依据畜禽实际饲养量“自下而上、层层申报”的方式。各市根据本辖区内实际需要上报下一年度本市免疫计划,省畜牧兽医局在汇总各市免疫计划的基础上形成下一年度全省免疫计划,并报财政厅审批后联合批复各市。
2011 年12 月,据各市上报2012 年强免疫苗计划情况看,全省共有13 个市开展强免疫苗自购试点工作,共有规模养殖场473 家。
2012 年,农业部组织部分省份召开了强免疫苗自购试点工作研讨会,对山东省自购备案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鼓励积极探索创新强免疫苗经费补贴机制。
为有效调动规模养殖场积极性,有力推动强免疫苗自购备案工作开展,在农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山东省探索开展了规模养殖场强免疫苗经费直补试点工作。
2012 年9 月,省畜牧兽医局组织起草了《山东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免疫苗自购备案养殖场疫苗经费补贴试点方案》,并先后多次下发通知、召开专题研讨会,对试点方案进行研究讨论、反复修改,努力确保试点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012 年11 月,省畜牧兽医局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实施2012 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自购备案补贴项目的通知》,对2012 年各市符合补贴条件的备案规模养殖场进行了试点补贴。
2013 年,在总结2012 年山东省规模养殖场强免疫苗经费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畜牧兽医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2013 年山东省规模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贴试点方案》,进一步对重大动物疫病强免疫苗自购备案养殖场疫苗经费的补贴原则、补贴范围、补贴品种和标准、补贴养殖场条件和义务、项目运行和程序及监督管理等给予了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实施试点补贴。
至此,山东省强免疫苗自购备案及疫苗经费直补试点工作全面展开。
二、基本情况
从近3 年试点工作来看,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对自购企业给予补贴;二是仅对自购企业备案,没有给予补贴。
2011 年8 月5 日,省畜牧兽医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监管工作的通知》(鲁牧防发〔2011〕37 号 ),要求各地对强制免疫疫苗自购规模养殖场实施逐级备案。其后,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省畜牧兽医局先后下发多个通知,安排部署强免疫苗自购备案监管工作。2014 年,全省共有11 个市开展自购备案,涉及163 个规模养殖场,21 家疫苗生产企业,拟自购强免疫苗6500 多万毫升(头份、羽份)。
按照全省规模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贴试点方案要求,经逐级审核,实际补贴数量:2012 年:总补贴125.38 万元。全省4 个市,13 家养殖企业,共自购强免疫苗1212.31 万毫升。2013 年:总补贴341.85 万元。8 个市,38 家养殖企业,共自购强免疫苗2265.23 万毫升。针对自购强免疫苗备案规模养殖场,山东省每年至少进行2 次全覆盖免疫监测和3 次重点抽查。从2012 年总体情况来看:流感疫苗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6.47%,自购猪瘟疫苗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0.46%,自购猪O 型口蹄疫疫苗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3.08%。2013 年,全省春秋防两次抽样检测结果显示: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免疫抗体合格率均为100%、猪O 型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6.67%。
省级重点抽检结果显示:高致病性禽流感、猪O 型口蹄疫、牛羊双价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均为100%、猪瘟免疫抗体合格率79.5%、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抗体合格率73.3%。各市全年两次监督抽样检测结果显示: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7.16%、猪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5.13%、牛羊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为82.89%、猪瘟免疫抗体合格率90.16%、高致病性猪蓝耳病93.22%。
个别企业免疫抗体不合格原因分析:
1. 部分采样个体为仔猪,免疫注射与采样检测间隔时间短,抗体尚未达到有效保护水平;
2. 个别规模场为降低动物应激反应,选择临出栏生猪采样,因免疫时间过长,抗体已无有效保护力;
3. 个别规模场可能存在购买疫苗质量低劣、免疫程序不合理、免疫注射技术差等现象,导致动物免疫抗体水平低。
根据抽检结果,我们及时督促养殖场对免疫效果达不到要求动物进行补免,切实加强抗体监测,确保有效保护。
总体来看,山东省自购强免疫苗的免疫效果基本达到了农业部规定的70% 的群体免疫合格标准。从统计学分析结果看,自购强免疫苗和政府采购苗的免疫效果差异并不明显,这也说明自购强免疫苗既能保证畜禽免疫保护水平,又能满足规模养殖场根据畜禽生产和防疫的需要选择适合于本场畜禽免疫所需疫苗,能够有效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质量。
三、主要做法
(一)切实抓好强免疫苗自购规模饲养场备案 严格做好强免疫苗自购规模养殖场备案条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并对所有自购强免疫苗规模养殖场及自购疫苗的种类、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等情况进行逐级备案。
(二)切实抓好防疫责任承诺 省畜牧兽医局统一制定了《山东省规模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承诺书》。各地结合辖区实际,及时与自购备案规模养殖场签订了动物防疫承诺责任书,督促规模养殖场每半年按规定向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次,有效落实了规模养殖场的防疫主体责任。
(三)切实抓好规模场的巡视监管 各地不断加强对强免疫苗自购备案规模养殖场的巡视监管,落实监管兽医和监管责任,责任到场到人,及时督促养殖场建立健全疫苗购入、运输、储存、使用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疫苗采购使用记录、畜禽免疫记录和养殖档案建设,认真做好免疫、饲养、消毒、检测、无害化处理等记录,切实强化疫苗管理和免疫检测,严厉打击转手倒卖疫苗、采购使用非法疫苗等违法行为,确保畜禽有效保护。
(四)切实抓好免疫效果监测 严格实施规模养殖场全面自检、市县全面抽检和省里重点抽检相结合的检测方式。
企业全面自检:每季度委托当地通过省级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的实验室或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检测。
市县全面抽检:每年春防、秋防结束后,各地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自购备案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抽检,每次每场检测样品数量不少于20 份,并且要求分别于每年7 月15 日和12 月15 日前分别向省局报告检测结果。省级重点抽检: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根据全省春、秋防工作开展情况,对部分企业实施重点抽检,并对检测结果进行通报。各地根据抽检结果,及时督促养殖场对免疫效果达不到要求和新补栏畜禽的补免,确保有效保护。
强免疫苗直补试点
(一)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
各级兽医部门、财政部门间不断强化协作,明确职责、强化沟通、落实经费、夯实措施,共同推进自购强制免疫疫苗补贴试点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自购强免疫苗饲养企业监督抽检经费和疫苗补贴经费,加强自购强免疫苗补贴经费的使用监管,切实保证试点工作有效开展和资金规范使用,坚决杜绝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现象。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自购强免疫苗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切实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试点养殖场进行每年至少两次的免疫抗体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估,及时掌握试点企业免疫状况。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加强对试点养殖场的巡视监管,监督试点规模饲养场健全各项防疫制度,落实综合防控措施。
(二)严格养殖场补贴条件
一是对直补试点规模场的规模作了明确规定:蛋(种)禽存栏5 万只以上,肉(禽)年出栏20 万只以上;种(母)猪存栏1000 头以上;生猪年出栏5000 头以上;牛(奶牛、种牛、肉牛)存栏1000 头以上;羊存栏5000 只以上。二是规模场应具备下列条件:1. 规模饲养场已在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 取得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4. 有专职兽医技术人员;5. 具备与疫苗储存相适应的运输、储藏条件;6. 具备完善的疫苗采购、运输、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7. 具备完整的疫苗入库、领用、使用和免疫效果监测记录,建立规范的免疫档案、饲养档案,并按规定保存;8. 该年度内尚未享受到国家关于该种疫苗补贴政策;9. 以及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每年9 月份向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提出下年度试点书面申请,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试点养殖场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实;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报市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将批准的试点畜禽规模养殖场汇总后,作为下一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免疫苗计划的一部分,每年10 月31 日前报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
(三)严格补贴申报的审核
自购强制免疫疫苗补贴经费实行先免疫后结算的方式。
试点规模场申请疫苗补贴时需提交下列材料:1. 自购强制免疫疫苗经费补贴申请表;2. 专职兽医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材料;3. 批准为试点规模养殖场的文件复印件;4. 自购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合同与发票,以及相关兽药制品生产企业或销售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5. 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出入库台账;6. 养殖场免疫档案、饲养档案;7. 全年《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8. 具有相应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出具的相关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原件,当地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相关强免疫苗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复印件,并且畜禽免疫抗体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等。
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确定试点规模饲养场疫苗经费补贴数额后,在当地相关媒体向社会进行至少7 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市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汇总后向省畜牧兽医局和财政厅报送试点规模场强制免疫补贴经费申请。
(四)严格补贴资金发放
自购强制免疫疫苗补贴经费按照山东省强免疫苗补贴政策,由中央财政与省、市、县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各市、县要于每年10 月15 日前组织辖区内试点规模饲养场提出自购强免疫苗补贴经费申请。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接到市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关于试点规模饲养场疫苗经费补贴申请后,根据规定按程序将省级以上财政补贴经费下达市级财政部门;各市、县财政主管部门按照疫苗经费补贴比例配套后,于12 月31 日前将补贴经费支付各试点规模养殖场。
(五)严格加强疫苗经费的.监督管理
为加强疫苗经费的监督管理,山东省先后制定了《山东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畜牧兽医局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各地不断加强对强免疫苗自购备案场的监管,准确掌握疫苗使用情况,做好疫苗资金核算,严禁在疫苗备案、申请、核实、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倒买倒卖,一经查实,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几点体会
2011 年以来,在深入推进强免疫苗自购备案和经费直补试点工作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不少问题,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有关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工作措施不断完善。归纳相关经验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三点经验
1. 企业欢迎和认可。参与试点的企业一致认为,强免疫苗自购试点是对现行防疫工作机制的一种创新,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防控工作实际,自主选择强免疫苗,还能申请疫苗经费补贴,既简化了疫苗逐级调拨程序,减少了疫苗中转运输时间,又能继续享受国家强制免疫的惠农政策,充分尊重了企业强免疫苗使用自主权,有效维护了企业权益。
2. 进一步落实了防疫责任。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体系中明确规定“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现行强免工作中,畜牧兽医部门要负责组织开展强免疫苗计划管理、 招标采购、逐级调拨、免疫注射等各项工作,提供 “买、发、打”一条龙服务,基层防疫人员工作强度大、 压力大、责任大。开展强免自购备案和经费直补试点, 可以有效落实规模养殖场的免疫主体责任。同时,规定试点企业必须开展抽样监测,对于保障基层兽医实验室有效运转、提升检测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 进一步理顺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开展强免新机制试点,改变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状况 ,政府工作更多转向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有效提升了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二)四点问题
1. 现阶段,实施强免疫苗备案的多、真正补贴的少。市县财政积极性不高,认为实施强免疫苗补贴要财政多承担一部分经费,增加财政负担。2. 养殖企业积极性不高。按照山东省直补方案规定,需要定期开展免疫效果检测等工作,规模较小的企业相对得到的补贴相对较少。
3. 畜牧兽医部门积极性不高。实施强免疫苗经费直补需要额外做大量工作,并且基层缺乏相应工作经费、监测经费,任务十分繁重;
4. 补贴申请材料详实。补贴申请需要详实资料,需要经过省市县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层层审核把关,符合条件并申请到资金的养殖场较少。
从总体情况看,对自购企业给予补贴,更有利于调动企业参与试点的积极性,有利于畜牧兽医部门监管、监测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掌握面上免疫情况,更好的保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但是,大大增加了畜牧兽医部门监管、监测工作量和经费支出,如果在全省全面推开,畜牧兽医部门现有的机构、队伍、经费难以实现有效监管和服务。
总结影响当前试点工作进一步 扩大范围的因素:备案规模养殖场的补贴额度偏低。强免疫苗自购备案企业免疫效果监测经费高。
现实工作中,为了有效构筑免疫屏障,提高养殖环境生物安全水平,企业购买疫苗的单价,远远高于山东省当年度统一招标中当地同类疫苗中标单价。而试点工作中,山东省自购强免疫苗补贴单价按照当地同类疫苗中标价格计算,补贴经费金额与实际购苗经费差距悬殊。同时,按照山东省规定,强免疫苗自购备案规模养殖场每年至少要开展4 次主动检测,按照现有的实验室检测收费标准计算,由于山东省中标疫苗价格较低,养殖量偏小的备案规模养殖场所需的检测经费远远超过其获得的疫苗补贴经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备案规模养殖场的积极性。
畜牧业汇报材料范文5
一、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
(一)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标准为: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100头(出栏)、蛋鸡≥10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出栏)。
(二)治理要求
推动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转变。鼓励引导养殖场(小区)由传统养殖方式向生态养殖方式转变,发展清洁养殖,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应因地制宜地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处理污染物,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1、蛋鸡和肉鸡养殖场全部采用干清粪养殖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将粪便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
2、采用水冲粪、水泡粪养殖方式的猪、牛养殖场(小区),要逐步改为干清粪养殖方式。对于粪便直接农业利用或生产有机肥的,必须有固定的配备防雨防渗措施的粪便堆放场所和消纳土地;对于污水和尿液直接农业利用的,应建有固定的能防雨防渗的污水和尿液储存池;污水用于灌溉农田的,排放前必须采取沉淀、厌氧等有效措施进行净化。
3、有条件的养殖场(小区)要采用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清洁养殖方式,并将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利用微生物转化、降解、吸收、分解粪尿污染物,垫料和粪尿污染物混合发酵后,能够直接变成优质的有机肥料,这种方式可以实现零排放,是目前在全省推广的一种养殖模式。这种养殖模式适用于生猪养殖场(小区)。
4、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建设雨污分流设施,设置污水收集输送系统,提倡采用暗沟布设。
5、鼓励各畜禽养殖场(小区)按能源生态型原则建设沼气工程,完善沼液后处理设施,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复合肥等。
6、养殖场(小区)及其附近的道路、沟渠和固定废弃物堆放场所必须定期清理,实行清洁文明生产;运输畜禽废弃物过程中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渗漏、防流失、防抛撒等措施;清洗畜禽废弃物运输工具产生的废水,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妥善处置,不得直接排放;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尸体应当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具体治理要求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时段、《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9号令)、《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的要求执行。
(三)减排档案建设要求
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管理规范化,备案制度化,对全市畜禽养殖业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按照一场一档要求,建立完整、详实的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档案资料,明确生产状况、排泄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状况。
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包括畜牧局审批的养殖场(小区)备案文件、环保局审批的环评文件,能够说明养殖场(小区)养殖地址、占地面积、圈舍面积的养殖场(小区)平面图,能够反映养殖方式及治污设施的现场照片等。
2、对于粪便、污水和尿液直接农业利用的,养殖场(小区)需提供明确的粪便、污水和尿液去向或用户使用证明(可以由当地村委会出具使用证明和农田数量证明);对于粪便生产有机肥的,养殖场(小区)需提供明确的粪便入库单、有机肥出库和销售证明;对于粪便转运给专业有机肥厂利用的,养殖场(小区)应提供有机肥厂对粪便的接收证明材料,有机肥生产厂提供生产、销售记录。
3、养殖生猪、肉牛、奶牛,建有治污设施的养殖场(小区),应提供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对于通过垫草垫料和生物发酵床等清洁养殖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小区)需提供垫料和菌种的购买票据、菌种使用单据、废弃垫料的.去向等相关材料。
二、农村生活源污染减排
(一)治理要求
生活污水不能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已建或新建社区,必须建设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二)建设要求
村镇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工程设计和建设,并加装流量计。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活性污泥或生物接触滤池或生物接触氧化与人工湿地或土地快渗或氧化塘等组合工艺。仅采用人工湿地、土地快渗、氧化塘等单一处理工艺的,不予确认减排工程。鼓励村镇分散型处理设施收集管网向周边地区延伸,扩大污水收集范围。
(三)减排档案建设要求
包括项目相关环评与批复、竣工验收材料,工程建设相关材料,社区入住人口证明材料。完善村镇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产运行台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禽养殖业与农村生活源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是我市总量减排任务能否圆满完成的关键。为加强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农工办及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镇(街)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请各镇(街)及相关部门于前将具体负责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箱地址,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农工办及各镇(街)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完成我市畜禽养殖业与农村生活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市环保局负责将我市每年的减排任务公平、科学的分解到各相关镇(街),并根据各镇(街)统计报送的减排项目情况,确定最终上报上级部门的年度总量减排项目名单;负责畜禽养殖业与农村生活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进展情况调度、减排项目档案整理的技术指导与最终审核及上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调查统计汇总工作。
市畜牧局与各镇(街)共同完成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的筛选及减排项目档案收集整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年一次的发表调查统计工作。
市农工办与各镇(街)共同完成农业生活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的筛选及减排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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