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汇报

时间:2023-01-10 11:16:04 汇报 我要投稿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汇报范文(通用6篇)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汇报和我们的生活紧密联系着,汇报时,要熟悉掌握汇报内容,做到条理清晰,主次分明,是不是有很多人都曾经或正在为写汇报而发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汇报范文(通用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汇报范文(通用6篇)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汇报1

  我镇认真按市政府、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落实《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茂府规[20XX]1号)文件精神,全面动员布置,加强领导,及时制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强力部署

  镇委书记杨宇怀同志第一时间组织全镇职工干部、各村(居)书记、主任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并在班子会上作了强调,要求各班子成员要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镇委镇政府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区域工作会议精神,扎实以分片挂点的方式督促引导教育群众自觉遵守禁售禁燃公告。另外,我镇成立了以镇长黎洲为组长,镇委副书记李宁,镇委委员、常务副镇长李土受,镇委委员、派出所所长姚忠为副组长,派出所、工商所、安监所、规划建设办、党政办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村(居)书记、主任为成员的公馆镇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镇安监所,由李土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二、多措并举,加大宣传

  一是将《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下发到各村(居)委会及烟花爆竹零售点,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向群众宣传,形成浓厚的“禁放”氛围。二是

  我镇充分利用网站、微信、QQ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在企业工作交流群、镇政府工作交流群均发送《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大家认真学习。三是在人流多、禁放的地段悬挂横幅。期间共张贴发送禁售禁燃公告600份,横幅20条,真正做到了无缝隙、无死角的宣传。

  三、加强巡查,积极制止

  在基础排查、日常巡查、违法查处等基础上,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20XX年2月14日,杨杰常委亲自带队对公馆镇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区域进行巡查,发现河之口零售点违规摆卖,立即责令制止。另外,镇政府在春节期间每天安排2名班子成员带队巡查,派出所24小时3班到进行巡查。截至目前,共出动了470人次,共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5起,查获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1起。

  在这场禁售禁燃攻坚中,镇政府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参与,分片包干,合力攻坚,主要领导亲自上阵,坚守到深夜,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下一步,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再接再厉,继续发力,确保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汇报2

  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贺政告〔20XX〕90号)、《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贺政告〔20XX〕79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贺政告〔20XX〕98号)以及上级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部署,我区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整治工作,现将春节期间“禁燃”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一、领导重视,亲临工作

  雷少华区长、朱记松副区长多次带队到各乡镇(街道)进村入户检查指导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强调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部门要加强巡查,严厉查处一切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亲自到商铺检查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开展情况。

  朱记松副区长于1月30日组织各乡镇(街道)、各区直有关单位、各平台公司召开八步区20XX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攻坚行动启动会,布置春季大气污染攻坚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各区直有关单位、各平台公司抓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同时,还要抓好秸秆、落叶、垃圾禁烧工作,抓好各工地扬尘综合治理,抓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做好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

  二、春节期间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整治工作情况

  1月26日,区环保局张松有局长带领区整治办继续开展大气扬尘整治巡查,并向过往群众了解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情况,群众表示知道。

  1月27日,区整治办对贺街镇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对可能出现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商铺进行检查,未发现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检查街道社区禁燃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1月29日,区整治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的通知》(贺八突整办发〔20XX〕7号),要求各乡镇(街道)、各区直有关单位进一步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确保禁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月2日,区整治办下发《关于加大力度整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通知》(贺八突整办发〔20XX〕10号),要求各乡镇(街道)、各区直有关单位加强对辖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排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下发《关于加大对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整治工作力度的通知》(贺八突整办发〔20XX〕11号),要求各乡镇(街道)、各区直有关单位加强对春节期间禁燃工作的整治力度,落实好网格化管理。

  八步街道春节期间联合城中、城北派出所,区综合执法局、各村社区干部组成巡查工作组,共计出动172人次,车辆38次在各村祠堂、土地庙,各社区街头巷尾等区域开展巡查。在春节巡查期间,辖区未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情况。

  城东街道春节期间组织干部职工100余人,走访宣传居(村)民户6600余户,悬挂横幅16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25000余份,联合公安、执法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巡查、整治;期间发现并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1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60件。

  江南街道春节期间发放禁燃禁放宣传单共计16000份和出动宣传人次达到60人,宣传车到辖区各个地方播放《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告示》60多次。通过值班巡逻安排,进一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春节期间未发现有群众燃放烟花爆竹情况。

  贺街镇春节期间联合各有关部门对贺街镇辖区内的各零售店进行了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共计出动工作人员约250人次,车辆56次进行禁燃巡查,对巡查时发现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对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予以严厉打击,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点六个,没收烟花爆竹共25箱约200多卷,在不间断的禁燃宣传整治中,效果显著。

  莲塘镇春节期间共出动1000人次,每天出动执法车15辆,在全镇范围内24小时不断巡逻和宣传,发放宣传品2万份;开展宣传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文艺汇演15场,在村民开展春节联欢会演上,向群众宣传禁燃禁售烟花爆竹,让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深入人心;利用村委宣传喇叭播放禁燃广播,使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家喻户晓;在各宗祠庙宇值守,确保群众祭拜时不燃放烟花爆竹。在春节禁燃禁售巡逻工作中,一共处罚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人数为6人,及时阻止燃放烟花炮竹行为9例,教育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群众17人,查处烟花爆竹零售点10个。

  三、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查处情况汇总

  春节期间,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辖区宣传和整治力度,安排人员在禁燃区内开展禁燃巡查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工作开展。我区共计出动2059人次,查处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7起,对7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群众进行处罚,共计罚款600元,查处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案件17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74箱。

  四、期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禁燃”工作是传统民俗与现代文明的冲突,受风俗习惯影响,在逢年过节、红白喜事、店铺开张时群众会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保护意识认识不足。

  春节期间,市城区禁放区及莲塘镇、贺街镇已无烟花爆竹零售店,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香烛店、杂货店,非法销售手段也越来越隐蔽。

  五、下一步工作主要措施

  加强辖区禁燃限放区内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禁燃限放工作,提高群众整体环保意识。

  各单位联合各乡镇(街道)加大力度,清理排查各种杂货店存放的烟花爆竹,并坚决收缴处罚,杜绝烟花爆竹销售源头,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汇报3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到位

  根据上级要求,我局及时召开布置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春节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行禁燃限放要求,以身作则。并代县政府起草了《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做好宣传前期工作。

  二、创新宣传载体,宣传发动到位

  一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依托昭平新闻、县电视台、移动公司等渠道,以新闻、广播、短信的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烟花禁燃限放工作。二是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资料、宣传海报、悬挂横幅的方式开展宣传。据统计,我局环境监察队人员入户入店发放禁燃宣传手册通告共54000余份,在小巷、主流接到张贴《通告》11000份。三是在局大门口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宣传标语3条,通过移动公司发布禁燃信息。四是结合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深入企业,向企业宣传禁燃的意义,发放宣传单等。

  三、坚持依法依规,形成禁燃限放工作的强大震慑力

  在宣传《通告》的同时,广泛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提升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根据《环保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依据,做到用好法律武器、法律手段,用足法律依法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禁燃宣传力度,通过进学校、进乡镇、进社区等活动,扩大宣传范围,把禁燃限放宣传成功经验转化为推进昭平建设强大动力,为打造“生态昭平”奠定扎实基础。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汇报4

  《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创造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要求,井冈山市公安局决定在规定的范围内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工作。

  《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已于20XX年11月29日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井冈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决定成立井冈山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管理局党工委委员、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孙雅宏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谢伟寿,市政府副市长XX、管理局旅游处副处长刘光武、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赖家洪任副组长,公安局、安监局、景区行政执法处、城管局、供销社环保、规划建设、房管、民政、宣传、文广新局、教育、广播电视台、交通运输、财政、市场和质量监督、商务、组织、综治、文明办等部门及红星街办、茨坪镇、龙市镇、拿山镇、厦坪镇分管领导为成员。召集全市各相关单位召开了部署会议,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并划定了禁止燃放区域为红星城区、茨坪城区、龙市城区、拿山镇全镇、厦坪镇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井冈山市公安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并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井冈山管理局党工委委员、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孙雅宏担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政委周少平任副组长,制定了《井冈山市公安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各部门的工作明确细化,并在全局开展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的签订,全局民警积极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和整治工作。春节、清明等假期我局值班民警积极配合城管局在红星城区、茨坪城区、龙市城区、拿山镇全镇、厦坪镇全镇开展巡查和播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及安全燃放注意事项,确保了全市无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等安全事故。

  二、广辟宣传渠道,全面宣传禁燃。

  井冈山市利用广播电视发布公告,在全市各城区街道悬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语,并在井冈山发布公众号发布禁止燃放公告。井冈山市公安局全局民警积极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媒介和平台,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好处和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污染、劣质烟花爆竹对人身安全构成的威胁和劣质烟花爆竹燃放时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多个角度宣传禁止燃放工作。在辖区内200多个工作微信群发布宣传信息,辖区民警深入全市40多社区、居民小区宣传讲解并向群众发放宣传单,截至目前已发放宣传资料5600余份。

  三、打击违法行为,突出工作成效。

  井冈山市成立了以公安局牵头,城管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巡查小组,每个单位抽调3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开展巡查、宣传工作。春节、清明等假期期间继续开展联合巡查执法,深入街道、社区开展安全宣传工作。井冈山市公安局根据《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中明确的公安机关职责,积极作为开展了打击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特巡警大队在各出市、出省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及时进行查处,交警大队在市内开展交通整治的过程中发现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各派出所积极开展巡查和查处力度,治安大队作为牵头部门积极联系城管、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全市所有的零售网点进行了安全检查,对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截至目前缴获非法烟花2450响,爆竹3850封,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60起,共查处16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均予以罚款处罚。

  四、今后工作打算。

  1、狠抓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通过我局民警每月大走访之际向全市人民发放《井冈山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致市民的一封信》等资料,设置禁放提示牌,利用电视媒体、网络、短信、电子屏和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禁放专项宣传活动国,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红星城区、茨坪城区、龙市城区、拿山镇全镇、厦坪镇全镇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确保形成浓厚的禁放社会后氛围,提高市民素质,转变燃放观念。

  2、狠抓联合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在充分宣传的基础上,为提高整治成效,我将联合安监、城管、环保、教育、三大城区居委会等部门开展禁放工作联合执法整治工作组,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对查获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同时结合县城文明劝导工作,对街道、小区、城中村等地进行管控,确保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和长制机制。

  3、狠抓市场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在传统节假日期间,联合相关职能单位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整治,对城区各个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清查,确保不存在销售烟花爆竹的网点。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汇报5

  宋村镇政府高度重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县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题会议精神,本周一召开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推进会议积极安排部署,强化了组织领导坚持领导靠前、深入一线,要求在全镇范围内进一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镇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落到实处,本周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广泛宣传发动。

  通过各村大喇叭、微信群、宣传横幅等,讲清楚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在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精神,要求广大群众自觉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及时发现、劝阻、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把人民群众和各方力量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凝聚起全社会禁放烟花爆竹的强大合力。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

  宋村镇成立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督导检查组,按片分为六组对全镇29个行政村开展全时段无死角督查。第一组赵娜任组长,对薛家庄片开展督查。第二组陈宇跃任组长,对常村片开展督查。第三组崔慧祺任组长,对宋村片开展督查。第四组李志文任组长,对王郭片开展督查。第五组宋丽鹏任组长,对高家洼片开展督查。第六组张鹏鹏任组长,对大关片开展督查,着力形成烟花鞭炮禁燃禁放的强大声势。

  三是严厉打击买卖、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在本周督导检查中,我们充分发动群众举报,与公安机关联手打击,形成“违法必究”的强大震慑。每日开展常规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排查。本周联合督导检查 202家商户门店,未发现售卖烟花爆竹情况。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汇报6

  今年以来,阜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工作,下定决心,坚定信心,以严的要求、强的措施、铁的纪律,在全市打响了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工作攻坚战,取得了明显成效,市政府划定的禁燃区范围内基本实现了“零燃放”,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明显改善。

  一是建章立制。为做好《阜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20XX年初,市政府印发了《阜阳市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工作方案》和《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加强大盘香监管的通告》,划定了近200平方公里的禁燃区域,全年禁止燃放。我市下辖四县一市也分别在主城区划定了禁燃区域,实现了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市县两级“全覆盖”。市环保委办公室印发了《阜阳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大盘香禁燃工作量化问责规定(试行)》,对每年非法经营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行为实施量化问责,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二是精心组织。20XX年1月31日,我市召开了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工作动员会议,明确要求市、区、办事处三级党员干部和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划片包干的形式,绘制禁燃区域示意图、任务责任分解图、执法检查任务分解图、基层共治网格图,共同将社区作为最基本的管理单元,构建网格化监管网络,定岗、定人、定任务、定责任,建立发动机制、保障机制、奖惩机制、领导机制,做到从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全过程阻断。

  三是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通过张贴禁燃通告、告知书、倡议书、电视、广播、微信微博、拉横幅、LED广播、流动喇叭广播等多种形式,进小区、进家庭、进商户、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市场、进楼宇、进网络,做到“不卖、不买、不运、不存、不放”。同时,阜城设置了30个电子鞭炮兑换点,目前已累计兑换电子鞭炮6623挂。2月7日,市政府召开阜城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工作兑现推进会,深入社区、住户、售卖点、电子鞭炮兑换点等,逐项现场督察、调度动员会部署的措施落实情况,再次升温加压。2月14日,市委常委、副市长王玉峰带队对阜城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工作进行集中督察,并召开了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地各部门将禁燃禁放的氛围营造起来,将基层干部动员起来,将执法人员组织起来,确保春节期间零燃放。

  四是严管重罚。在禁燃区范围内,不再新增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再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运输许可证,市、区、办事处、社区四级联动、联合执法、交叉巡逻,严查禁燃区范围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和违规销售大盘香的行为,对准备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行为进行及时劝阻,严管重罚“第一挂炮”、“第一盘香”,对违规燃放的该罚的罚、该拘留的拘留,同时要公开曝光。市政府成立了五个重点区域督察组,自2月8日(农历小年)起,放弃节假日,每日对各地各部门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巡查。截至2月21日,阜城各区政府、办事处、社区及市区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共出动人员79586人次,查处 非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摊点260处、大盘香摊点165处,查封扣押烟花爆竹2329件、大盘香818件,对8处燃放烟花爆竹的0行为进行了及时劝阻。今年以来,全市(含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对148起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进行了制止和处罚,对148人罚款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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