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股权合作协议书(精选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书,签订签订协议书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那么协议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地产股权合作协议书(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地产股权合作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合作投资建设开发甲方位于 市 路 号土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书。
第一条 合作项目概况
1-1、土地概况
双方合作的土地位于 市 路 号,共计约 亩(以下简称为“项目用地”,面积以红线图为准,该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该土地上现有部分建筑物需拆除。
上述项目用地之土地性质现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 年,甲方为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1-2、合作项目概况及性质
双方拟以项目用地为开发资源,共同投资合作开发商住楼住宅小区,该项目暂定名称为 小区的容积率及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最终审批核准的批复文件为准。
小区拟定建设开发期限为自双方合作的项目公司取得国有商住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后 个月。
小区拟定投资总额约为 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项目投资总额”)。
第二条 双方投资合作的条件
2-1、甲方提供的合作条件
甲方以第一条所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审批手续费用作为双方投资合作的条件。
2-2、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
乙方以该项目所需的建设开发资金及项目开发管理支持团队作为合作条件。
2-3、合作前提
2-3-1、本合同订立后,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诚信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双方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互相尊重、支持和合作;在涉及规划控制、销售控制以及争取政府优惠政策和支持等重要事项甲方应给予乙方大力支持和协助。
2-3-2、本合同订立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2-3-3、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同日应向乙方出具收据,并将合作项目的《国有土地证》原件交乙方保管。
2-3-4、双方全面履行本条款规定的2-3-2、2-3-3的合同义务后,即各自指派专人共同办理设立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项目公司的相关证照手续。
第三条 项目公司
3-1、 公司作为甲乙双方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甲方占项目公司%股权,乙方占项目公司
%股权,在本合同生效后 月内,完成股权的转移登记。
3-2、双方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办理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及项目公司经营项目所必须的各项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第四条 甲方的合作分工及义务
4-1、A阶段
甲方的目标任务: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项目公司股权变更后 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2、B阶段
甲方的目标任务:将项目用地之商住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作为甲方对项目公司的实物投资变更至项目公司名下,使项目公司取得合作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A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后 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甲方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3、C阶段
甲方的目标任务:将项目用地整理至“三通一平”的用地状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B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后 日内。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4、甲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还须承担如下合同义务,甲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
4-4-1、在 小区建设开发阶段,甲方应负责协调合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四邻关系,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发。
4-4-2、负责解决合作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事宜,保证合作项目正常实施。
4-4-3、协助乙方办理合作项目的设计、报建、建审、开工、销售等开发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手续、资料。
4-4-4、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必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相关事务。
4-4-5、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若以甲方名义办理将会达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关事务:
降低处理成本;
节约处理时间;
有利于本合同双方合作。
4-4-6、其他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应由甲方负责办理的事务。
第五条 乙方的合作分工及义务
5-1、B阶段
乙方的目标任务:将除甲方出资的土地之外的项目公司开发资金
万元支付至项目公司名下。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乙方完成B阶段目标任务后 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
费用承担:乙方承担完成本阶段乙方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5-2、D阶段
乙方的目标任务:取得合作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甲方完成C阶段目标任务后 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
费用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5-3、E阶段
乙方的目标任务:指派乙方专业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团队到项目公司进行管理并实施本合作项目的`各项与开发有关的工作;通过乙方自有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解决合作项目开发所需的必要资金。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由乙方根据双方均认可的目标项目的开发实施计划完成,需要双方明确约定完成时间时,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予以明确。
费用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或负责解决。
5-4、乙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还须承担如下合同义务,乙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
5-4-1、在合作项目建设开发阶段,乙方应保证其管理团队的人员稳定团结、专业敬业,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发。
5-4-2、负责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技术问题,保证合作项目正常实施。
5-4-3、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必须以乙方名义办理的相关事务。
5-4-4、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若以乙方名义办理将会达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关事务:
降低处理成本;
节约处理时间;
有利于本合同双方合作。
5-4-5、其他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应由乙方负责办理的事务。
第六条 项目公司的相关事项
6-1、项目公司股权变更完成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如下约定组建项目公司的高层管理团队:
6-1-1、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指定人选担任。
6-1-2、项目公司的财务总监由甲方指定人选担任。
6-1-3、双方各自有权更换其指派到项目公司担任管理岗位的人选,但需在人选变更前10日内书面通知相对方。
6-2、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结构及章程
6-2-1、甲方以项目用地入股占项目公司百分之 的股权。
6-2-2、乙方以合作项目开发所需资金及房地产开发的专业管理团队等入股占项目公司百分之 的股权。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机关保留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地产股权合作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为加快城市建设和促进村民集体经济的发展,确保双方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郑州市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协议主体:
第一条 。
第二条双方确认各方所提供的地址、传真等信息真实准确,保证与本协议相关的履约资料、履约信息等能够得到及时准确地传递或通知。
第二章项目的宗旨和目标
第三条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宗旨是,通过对甲方号宗地的开发,加快甲方城市建设和促进村民集体经济的发展,实现双方互惠共赢。
第四条本项目的目标是,在甲方号宗地上建成一个高尚大型居住社区,彻底改善居住环境。
第三章项目合作概述
第五条本项目位于郑州市路处,宗地号为 号,面积约 亩。甲方保证对号宗地享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本项目由甲方以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号宗地作为出资,乙方投入各项建设资金、技术、劳务等共同开发,共享开发收益,共担开发风险。
第七条本项目计划开发住宅楼总计面积 m2,项目根据政府规划的容积率具体实施。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万元,乙方应保证资金到位,确保项目资金使用。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八条甲方宗地上现有临时建筑及其他附属物,由甲方负责拆除,土地达到三通一平后交付建设。
第九条乙方承担宗地土地清理的各项费用,即各项补偿费共计元。各项补偿费即村民补偿、拆除工费等等一切费用。上述费用总额包干,超过该总额的,乙方则不再承担。
第十条甲方承诺,在年 月 日前将符合开发条件的相应土地交乙方开发建设,若有变化,双方及时通知。
第十一条乙方应根据项目计划,及时筹措、投入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充足。
第十二条在签订本协议7日内,双方各自派遣若干人员组成项目 “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双方的关系和对外关系,对合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具体运作开发项目。
第十三条甲方应负责办理乙方名下的立项、规划、报建、建筑许可等手续和证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方提供的宗地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变更登记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甲方承担宗地配套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具体标准为每亩地 万元。
第五章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双方同意合作建设的住宅楼为砖混结构。
住宅楼具体位置、分布、结构根据政府规划双方协商后实施。
第十七条双方应当妥善处理好规划、设计、建设等事宜。有关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等,应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实施。
楼房配套应具备水、电、气、通讯等各项设施。具体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项目勘察、设计、建设、安装等各项事宜由乙方负责选任相关单位,经甲方认可后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作为甲方收益分配给甲方的房屋的设计、施工等,甲方有权委托监理机构监理。
对上述房屋建设施工、装修、安装材料的选购和使用,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
乙方拒绝听取甲方合理化建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第二十条双方确定项目建设期限为24个月,自项目规划许可办理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六章收益分配
第二十一条 双方对所建设的房屋都有收益分配权,对分配的房屋享有所有权。
根据规划,双方拟建设的房屋总面积为m2,其中,甲方的收益分配比例为所建房屋总面积的30%。为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根据实际情况,实际建设的房屋总面积上浮或下浮不超过20%时,甲方收益分配的房屋总面积即不再增加或减少,实际建设的房屋总面积上浮或下浮不超过20%时,甲方收益分配的房屋总面积也应当增加或减少,具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对交付乙方房屋的具体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二条除甲方收益分配以外的房屋,全部归乙方作为收益分配。甲方不得再上述要求之外对收益分配再行主张权利。
第二十三条除本协议中有限制上市交易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双方收益分配的房屋均可依法上市交易。
第七章声明
第二十四条甲方保证此项目的合作事宜已经经过本集体民主议定,并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集体的任何成员或其他任何个人均不提出不同意见或采取任何干扰项目实施的措施。
甲方本集体任何人或单位以及之外的任何人,不管以何种理由干涉项目建设的,甲方均有排除妨碍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乙方保证具有合作开发本项目的合法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格。
第二十六条为体现合作诚意,保障协议正常履行,乙方应在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不少于元的项目启动资金负责到位。
第二十七条 甲方保证乙方是本项目的唯一合作开发方,保证不再与第三方就合作事宜另行谈判和签订协议。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未经甲方同意,本协议乙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十条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协议履行进展、项目进度、情势的变化等情况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应当按时全面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如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致使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三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将符合开发条件的土地交付开发建设的,或者因甲方原因,致使项目立项、规划、报建、建设迟延批准影响项目进度的,双方约定的项目建设期限顺延,同时,按照逾期期限,甲方应承担项目建设总投资的相应银行利息;
2、甲方村民或其他任何人扰乱项目建设造成工程停工的,乙方应赔偿因窝工、停工的损失;
3、因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项目不能实现开发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各项费用,赔偿相关损失。
第三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擅自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2、因乙方原因致使项目建设期限逾期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5万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2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因乙方规划、设计、建设以及资金等原因足以导致项目建设期限逾期6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作为收益分配给甲方的房屋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予以完善,直到符合条件;
第三十四条双方未按照约定的标准出资或承担费用的,除继续按照约定履行外,还应按未到位部分的日万分之三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本协议未对其他违约情形规定具体违约责任的,不影响该违约方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项目目的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九章履约管理
第三十六条本项目的“联合管理委员会”对本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及时制作《确认书》、《备忘录》等法律文书记录履约情况,及时传递履约信息,及时发现和化解双方潜在的矛盾和纠纷。
第十章附件及效力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效力:
1、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书、颁发的证件及附图;
2、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规划、建设等图纸和相关标准;
3、授权代表签署的《承诺函》、《确认书》、《备忘录》、《催告函》等;
4、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5、其他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法律文件。
上述附件有关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视为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第十一章协议生效及其它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未规定的事宜,根据该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和双方确定的进度计划,由双方及时协商补充。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仲裁协议予以仲裁解决,或者在本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书共计9页、41条,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备用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地产股权合作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第一章、总则
1.1根据某某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拍卖某某县南街片区出让宗地编号为201004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的规定,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决定合作参加某某县南街片区出让宗地编号为201004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竟买,拍买购得某某县南街片区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合作开发。
1.2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
1.4本协议当事人通过合作方式参与竟买土地。
1.5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某某县 xx房地产开发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房地产销售,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
2.2项目部由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其它设综合、工程、销售、财务、工程预决算专职人员,受委派方和项目部领导。由甲、乙方另行协商委派。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第三章、费用的负担
3.1合作项目的土地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土地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由乙方支付。
3.2建筑和安装工程基础及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配套费用,本项目的全部税费由乙方负担。
3.3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职工社会保险费、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担。
3.4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成本由乙方负担。
3.5甲方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乙方负担。
3.6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由乙方负担。
3.7上述未涉及到的有关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合作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筹集,实行项目部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甲、乙双方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第五章 房屋的权属及项目收益归属
本项目竣工后,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房屋出售后甲方除预留全部售房款%为甲方管理费、及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外的全部收益归乙方。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6.1竟买保证金、土地拍卖机构佣金、土地出让金、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由乙方自筹并向由关部门缴纳。
6.2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由乙方负担,甲方缴纳。
6.3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由乙方缴纳。
6.4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工程款由乙方负担。
6.5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设计费由乙方负担。
6.6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监理费由乙方负担。
6.7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章、工程前期:
7.1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乙方具体负责经办,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7.2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7.3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在年 月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八章、工程建设
8.1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8.2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8.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材料。
8.4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8.5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8.6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九章、房屋销售:
9.1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由销售部负责对外销售,所售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9.2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由乙方负担。
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
9.3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审定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9.4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9.5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工程保修:
11.1房屋交付后,其保修责任由乙方总负责,具体保修单位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确定。
第十一章、保修金:
12.2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金额的5%计算,乙方应在房屋销售款预留给甲方。
12.3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物业管理
13.1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本项目风险的处理
14.1本项目的开发、房地产的销售、物业管理等其他市场风险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应风险责任。
14.2本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若出现建设资金断连,导致项目建设中止,乙方应无条件将本项目交甲方实施。
14.3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本项目发生的一切民事、行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支出或将要支出的各种费用及对价,乙方应无条件的负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五章、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5.1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5.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5.3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5.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16.1 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6.2 乙方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16.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章、合同管理
17.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7.2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7.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7.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7.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往来函件等。
17.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7.7 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八章、其他约定事项
18.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归乙方所有。
18.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8.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8.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8.6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房地产股权合作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为优化资源配置,合同各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自愿就 有限公司(简称“目标公司”)的股权收购及股权收购后目标地块的合作开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供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章 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 目标公司概况
1、目标公司注册号为,法定代表人为 ,注册资金为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注册地址为 ,乙方拥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2、目标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章程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条 项目土地权属情况
1、项目土地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村 ,面积共约397953.40平方米(折合596.9亩), 用地性质为写字楼、商住楼、高级别墅及配套设施。
2、项目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四至红线图及其他资料详见附件二。第三条 项目土地现状
1、权属清楚,没有任何的纠纷及法律诉讼。2、土地抵押情况(请在括号内打“√”): (1) 不存在抵押; (2) 存在抵押
抵押金额为 万元,抵押权人为 ,抵押期限至 年 月 日;
3、没有拖欠政府部门的任何地价款及税费;
4、土地平整情况:;
5、水、电、路道的配套情况: ;
6、其他情况: ; 项目土地的上述现状的描述系乙方向甲方所声明,乙方保证此描述的真实性。
第二章 合作方式
第四条 乙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甲方。股权转让后的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为:甲方持股 %,乙方持股 %。
第五条 股权转让后,甲、乙双方共同持股目标公司,通过目标公司对项目土地进行合作开发。
第三章 股权转让内容及价款
第六条 股权转让内容
乙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目标公司的 %股权转让给甲方,一并转让给甲方的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目标地块属于该一并转让的股东权益。 第七条 转让总价款及支付方式
1、总价款:乙方向甲方转让目标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币 元整)(按土地面积折算为每亩价款 万元)。
2、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收款人: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收到定金后,本协议生效。
(2)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剩余股权转让款 元(大写:币 元整)人民币支付至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由甲、乙双方预留印鉴共管。乙方应在共管账户收到前述股权转让款后七日内负责办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甲方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当日,由甲方协助乙方解除账户共管,乙方可取出该账户上的资金。前述共管账户解除后甲方先期支付的定金转为剩余股权转让款。
第八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合法拥有目标公司股权,无权利瑕疵,地块无任何纠纷。
2、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自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鉴于乙方是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转让目标公司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甲方、乙方同意,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前的目标公司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后的债权、债务由甲、乙方按各自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目标公司原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待开发的土地,是已依法缴纳土地补偿款、土地出让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甲方不承担股权转让前的任何费用,股权转让后产生的税、费由甲、乙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3、乙方保证目标地块无抵押、目标公司无对外担保及涉诉纠纷。
4、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甲方、乙方、目标公司依法各自承担。
第四章 相关资料的共管
第九条 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乙方应将目标公司的下述资料交由双方指定代表人共同保管(在乙方办公地设立保险箱,乙方掌握钥匙,甲方掌握密码):
1、目标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各种印章、法定代表人印鉴、银行账户的开户印鉴、贷款卡、未使用的支票、公章刻制卡等;
2、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以及政府核发给目标公司的其他证照;
3、目标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他关于目标地块的开发的所有在办理政府部门审批手续过程产生的资料和法律文件;
4、由股权转让后的目标公司继续履行的合同文件;
5、其他所有应该属于目标公司持有的文件、证照等。
第五章 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十条 决策、管理架构
1、目标公司股东会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决议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后通过,但按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目标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 人,乙方选派 人,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 方指派。
3、目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经理、出纳由方指派,其他部门负责人原则上由 方委派。 方委派副总经理一名作为股东代表编入目标公司,可随时查阅目标公司财务信息、招投标等信息。
第十一条 运营管理
合作项目开发过程中涉及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设计、工程、销售等工作及项目公司的运营、管理)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项目公司发生的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用、营销费用、财务费用)列支在目标公司成本中。
第十二条 资金管理
1、目标公司经营过程中所需建设资金由目标公司对外融资解决,如融资不足或无法融资的,则通过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股权比例投入资本或股东借款的方式解决。若其中一方不能按约定比例投入资金的,对方可代为垫付。垫资方可要求稀释、降低少投入资金一方的股权比例,按照双方实际投入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比例调整双方的股权比例,并按双方实际投入的资金和借款比例分配目标公司利润;垫资方也可选择要求少投入资金一方向其支付资金占用成本(计息按年利率 %)。当以目标公司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需要第三方提供担保时,股东各方需按股权比例对目标公司融资提供信用或担保等支持。
2、目标公司资金均应统一管理,资金均须置于目标公司的账户中(该账户须经双方认可),由甲乙双方共同结算、监管。
3、在项目地块实现销售后,对目标公司的每季度销售回款在扣除需支付的各类款项后的剩余部分,按如下原则进行分配:
(1) 目标公司将股东双方投入的股东借款按实际借款比例,分别偿还给股东双方,对于股东一方所欠另一方的股本投入及股东借款(含利息),在分配上述款项时可直接在欠款股东应分配的销售回款中优先偿还;
(2)在项目运作不存在资金缺口的当年,目标公司股东借款全部清偿后,在符合项目结算要求并且足额计提相关的税费及法律规定的盈余公积的前提下,应进行当期利润分配(按当期甲乙双方股权比例分配)。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欠款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若乙方对于本合同第一章中的目标地块的陈述不真实,致使目标公司无法进行项目开发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主张已支付转让价款额 %的违约金及收回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
第十五条 若乙方未向甲方如实告知的目标公司的任何债务,或因乙方未依合同约定及时清理已如实告知的债务,而导致目标公司或甲方向债务人承担责任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在该承担责任的款项范围内进行全额赔偿。
第十六条 若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后,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目标公司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视为违约,乙方每逾期一天应支付甲方已付款万分之 违约金,若违约超过30日,则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全部已支付股权转让款(不计利息),并按甲方支付的定金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七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若因不可归于双方的原因而超过本合同约定日期 日仍无法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定金并配合甲方取回共管账户中全部资金。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乙方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同意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的决议和目标公司股东关于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该决议和声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相互发送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记载的地址为准,通知到达对方的地址之日即视为已送达。任何一方如有变更地址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任何一方的通知在到达本合同记载的对方地址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第二十一条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需要,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并在工商部门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合同附件共三份,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本合同中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六 份,双方各执 三 份,经双方签章并在所有附件经双方签署后始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房地产股权合作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自愿、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就 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开发项目)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项目概况:
1、地块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
2、用地位置: (详见附图)。
3、用地范围: 。
4、用地性质: 用地。
5、期建设规模为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 面积 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上建筑为 座,建筑高度为 层、建筑为 楼,建筑高度为 层,地下建筑为 。
6、甲方己于年 月 日取得了该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具体规划条件和物业形态在依据市场调研和现场条件及相关规定由乙方具体制定,开发周期依据市场形势及销售状况予以确定。
二、合作方式:
1、双方商定,由乙方投入万元注入 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施工建设项目。
2、开发项目的土地摘牌、报建审批等建设手续的办理均以项目公司进行办理。
3、甲方以上述宗地做为投资,每亩地按当地对该宗地的土地基价确定为万元每亩折算作为其总体投资计 万元,该开发项目后续所需全部资金由乙方和项目公司解决,甲方占投资比例 %,乙方占投资比例 %。
4、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组建联合开发项目附团队,乙方委派总经理 名负责本项目的全面开发工作。甲方委派副经理 名,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乙方委派会计 名,甲方委派出纳 名,另设工程科、办公室等,人员另行聘任。
5、印鉴管理:
1、项目公司的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等相关印章由办公室主任统一掌管,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盖章。
2、财务印章由会计掌管,出纳掌管个人印鉴,在款项支取时,由会计、出纳共同盖章方可支取。
6、费用支出办法:
凡涉及项目工程费用,根据所签定的各类合同中的付款要求,经甲、乙双方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后支付,凡日常业务费用由经办人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报销单据时须经甲乙双方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
7、开发项目完成后按净利润分配,甲方分得%,乙方分得 %,在项目有闲置资金时,可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双方商议一致后提前分配。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等方面的关系。
2、负责房屋拆迁工作,并保证内完成。
3、负责该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招、拍、挂并保证办理完成土地使用证确权工作。
4、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保证容积率达到以下。
5、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该项目完工后的所有建筑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
6、负责落实政府以各种名义对开发企业的优惠政策,保证甲方与 签订的合同中所享受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项目公司。
7、协助乙方办理银行按揭,协助完成预期销售目标。
8、负责回迁户的信访工作等。
9、协助乙方商定商品房销售价格。
10、协助乙方对所有合同的签订。
11、协助乙方对整个项目的质量监督及签证工作。
12、甲方必须保证该项目的正常运作(除不可抗拒政策变化、资金问题、市场行情外),其它情况造成项目无法运作,给乙方和项目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及时返回乙方投资款及赔偿金。
13、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的其他事项。
二、乙方责任:
1、负责项目取得土地使用证后的整体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营销、物业等全部后期工作。
2、负责项目报建审批、建设施工等费用的投入。
3、负责回迁楼建设及拆迁资金的投入。
4、负责项目的资金及财务管理。
5、负责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售楼处的'投入。
6、负责项目所有合同的签订。
7、负责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竣工结算。
8、负责交纳本项目开发环节所有税费。
9、负责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签订工作。
10、负责办理本项目的其他事项。
五、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机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机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该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
六、违约责任: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同时需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确认由原告方法院管辖。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签订后,未经乙方加盖本协议所盖印章的书面认可,乙方任何人员就本协议相关条款向甲方作出的任何保证、承诺及变更均不生效。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双方各执 份。
十一、本协议生效之后二个月内,本项目的开发必须进入实质性运作。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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