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站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CMLSB09-01
购买方:中铁十四局集团成绵乐客运专线项目部(简称“甲方”) 销售方:(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混凝土搅拌站采购招标文件》和《混凝土搅拌站投标文件》等,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规格和数量
注:以实际需用数量为准,价款以实际设备用量结算。
第二条 价格与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万元整(万元整)。
2、合同总价款包括设备费、运输和保险费、现场指导安装费、调试费、技术培训费、税金以及随机附件和备品备件等。
第三条 价款结算方式和期限:
1、结算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作为预付款,全部设备到现场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安装调试投产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剩余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质保期为12个月)
满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2、结算期限:根据设备具体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进度进行结算。
3、乙方交纳叁万元(3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不予返还;乙方完全履行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在全部设备验收完毕后返还。
4、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90%的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设备全额的正规发票。
第四条 质量标准和期限:
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2、符合设备出厂测试和验收的标准。
3、质量负责期限:因设计制造等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保质期内乙方负责产品的维修和故障排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本产品乙方负责终身免费服务,超过保质期后的`配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维护费用。
4、技术要求:
⑴ 充分考虑今后混凝土性能要求的提高,为设备升级改造预留条件。
⑵ 满足生产高性能混凝土的技术要求,以及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乙方承诺;主要配置和技术参数按招投标文件执行。
⑶ 出料口高度能够满足8-11方混凝土罐车的接料运输要求。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第六条 交货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2009年8月10日前 台HZS 120拌和站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绵乐客运专线CMLZQ-4标项目经理部工地指定地点。
第七条 交货方式、运输方式、运杂费及运输风险承担:
1、交货方式:由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汽车运输或其他运输方式。
3、运杂费用和运输风险承担:设备运输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发生的被盗丢失、损坏和人身伤亡等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组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考核:
1、乙方负责指导安装,确保组装按期完成。
2、乙方负责指导设备调试。
3、性能考核:甲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设备的性能考核,考核结果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九条 验收事项:
1、验收时间:设备组装、调试完毕,在完成500m混凝土生产量后进行验收。
2、验收方式:甲乙双方联合验收。
3、验收标准:国家相关最新标准,搅拌站生产高性能混凝土的技术要求,以及招标、投标文件和乙方承诺等。
4、验收内容:
⑴ 数量验收: 台套混凝土搅拌站(包括:主机、控制室、料斗、计量系统、输送系统、螺旋输送机、外加剂储存装置、控制系统、防雷装置、供水装置和供气装置等)。
⑵ 质量验收:①厂家自检并出示材料第三方的检验报告;②外购件的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资料;③自制件的技术标准和要求;④各部件的性能稳定情况;⑤外观是否合理、美观,结构是否安全可靠,拆装是否方便可靠。
5、验收问题处理:
⑴ 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解决,并按相关约定执行。
⑵ 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⑶ 双方对产品制造质量和安装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申请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第十条 提出异议时间和方法:
1、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的品种、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先妥善保管,甲方在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此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2天内回复处理,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一条 随货备品、备件和工具:
1、有关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
2、随机备件和工具按照投标文件中的随机备件和工具清单执行.第十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1、甲方权利和义务:
⑴ 负责基础施工及预埋件的加工和安装。
⑵ 提供设备正常安装运行所需到配电箱的工作电源,并配备必需的人员、吊装设备。
⑶ 有偿提供乙方安装技术人员的食宿。
⑷ 在收到乙方设备验收通知后,在10日内组织对设备进行验收。
⑸ 负责办理设备在当地使用所需的报检手续及费用。
⑹ 负责确定拌合站主机外包装、配料机、控制室等的喷漆颜色,另行书面通知乙方。
⑺ 若乙方不能满足供货时间、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要求或售后服务不及时等,甲方有权分割乙方所中标的设备数量或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权利和义务:
⑴ 在设备到达工地后,及时派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现场安装、调试使用设备。
⑵ 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日历日内提供搅拌站安装方案、基础施工图,提供技术支持,并派人到现场指导设备基础的施工。
⑶ 负责提供设备相关合格证明和验收所需的乙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合格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计算资料等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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