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签署的装修保修合同
一、购房合同明确卖方保修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消息,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明确了卖方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卖方必须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要求卖方要承诺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对房屋买卖交易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减少了买卖双方的后顾之忧。
范本中增加了交房前验房的环节,明确了卖方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卖方必须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卖方要承诺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有义务对买房者信息保密。对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车位、车库、会所等设施所有权归属,新范本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
新范本还细化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对给买房者造成损失的严重违约情形,卖方除退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买房者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据了解,本次合同示范文本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在2000年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后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与2000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二是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三是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四是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
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与2000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更加突出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在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
二、新版分“预售”和“现售”两个文本
记者看到,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此外,新的合同示范文本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此外,新的合同对签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了提示,比如说,让卖方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而买房人则承诺,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
三、新合同要求卖方提前告知
对于以前开发商说一套做一套的手法,新预售合同也有所针对,要求卖方将合同签订和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房人。一旦开发商侵害买房人的权益,买房人能够更早知晓,同时也能够更早介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新合同也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比如说,针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详、买受人又最为关心的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明晰权利义务关系。
四、“一房多卖”需支付高额赔偿金
新合同还把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细化,比如说,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新合同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开发商除退还买房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针对房屋买卖中极易产生纠纷的口头销售承诺,新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也第一次提出了明确禁令:不得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不过,虽然住建部对售房合同出了示范,但开发商是否采用是另一回事。由于这一合同不是强制执行,开发商大多都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同时删除一些不利条款。而购房人一般都处于弱势地位,在法律细则上也很难和开发商的法律团队匹敌。买卖双方公平交易地位的形成仍然需要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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