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规章制度

时间:2022-12-20 17:51:3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物业规章制度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业规章制度15篇

物业规章制度1

  一、清洁工具的领用

  1、需用设备必须填写领用登记表;

  2、领用设备时,领用人需自行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度,因检查不周,造成病机出库而影响工作的,由领用人自行负责;

  3、使用设备时如发生故障,不得强行继续操作,违者罚款;

  4、因使用不当,发生机具、附件损坏者,按规定赔偿;

  5、归还设备时,必须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内外干净,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并在领用簿上注明损坏情况;

  6、凡不符合上述领用要求的,保管人员有权拒收,由此影响工作的,由领用人自行负责。

  二、常用工具的操作

  1、使用前,要了解设备的性能、特点、耗电量;

  2、操作前先清理场地,防止接线板、电机进水或因电线卷入正在操作的设备中而损坏设备;

  3、擦地机、抛光机、地毯清洗机、吸水机、吸尘器等设备均需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正确使用;

  4、高压水枪不能在脱水情况下操作;

  5、设备使用后,按要求职做好清洗、保养工作。

  三、清洁人员的安全操作工程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操作;

  2、清扫人员在超过2m高处操作时,必须双脚踏在凳子上,不得单脚踏在凳子上,以免摔伤;

  3、清扫人员在使用机器时,不得用湿手接触电源插座,,以免触电;

  4、清扫人员在不会使用清洁机器时,不得私自开动机器,以免发生意处事故;

  5、清扫人员应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不得动用明火,以免发生火灾;

  6、在操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服从安全,以安全为重。

  7、清扫人员在使用开水时,应思想集中,以免烫伤。

  8、室外人员在推垃圾箱时,应小心操作,以免压伤手。

物业规章制度2

  一、目的:

  规范全体员工行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的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

  二、适用范围:

  山东万众物业有限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山东万众物业有限公司的所有员工有义务严守规章制度、为公司利益而做出贡献。

  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教育,并全面贯彻下去。

  四、关于服装:

  装束进公司必须穿好工作服;工作服要干净;进公司须戴工作证;严禁工作证借给别人或借别人工作证入公司;凡遗失工作证、工作服应尽快申请补领;不得擅自涂改工作证,若要更改一定要经人事部办理;公司发放的安全鞋仅限在厂内使用;公司发放的作业服、安全鞋、围裙等妥善保管使用。

  五、关于上班时间:

  时间为上午8:30----12:00

  下午2:00----18:00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外出;雇员请假须提前一天通知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特殊情况例外);严禁无故旷工;上、下班必须签到;不许代别人签到;不得涂改签到表。

  六、关于小区设备和设施:

  设备、设施要小心使用,应保持设备整洁美观;注意整理整顿;道路要保持畅通,不许摆放东西;严禁对小区内的设备乱涂、张贴;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凡故意破坏设备、设施,从严处理;凡盗窃本公司财物,从严处理;设备引起故障时必须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不得擅动机器。

  七、其它服从上司的命令:

  发生事情必须立即上报、联络;严禁在花园内吐痰或丢垃圾;严禁在花园内吸烟;不准喧哗、赌博;不准盗窃他人或公司内的东西;

物业规章制度3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实施%26<消防法%26>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社区巡逻队、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的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楼道可燃物,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七)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维修更换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辖区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指导;

  (三)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四)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五)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六)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防火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查处。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逻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四)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巡查要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要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频次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较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社区消防安全氛围。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十六条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要针对辖区的老弱病残人员,加强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城市消防站应当定期向社区开放,流动消防宣传车应当深入社区,开展流动消防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第二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内应当悬挂张贴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消防建设示意图、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图及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室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消防培训档案;

  (九)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委员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十)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档案;

  (三)防火检查档案;

  (四)消防巡查档案;

  (五)消防器材配备及维护档案;

  (六)居委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七)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八)消防会议记录;

  (九)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社区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辖区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物业规章制度4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规范小区停车秩序,保障小区内交通设施正常使用和车辆安全及道路畅通,经公司研究并报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决定从20xx年元月1日起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收取场地占用费及停车服务费,具体规定及收费标准如下:

  一、公司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场地及停车管理服务,凡进出小区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并随卡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一车一卡,凭卡放行。

  二、进入小区的车辆须服从当班保安人员指挥,驶停入不影响交通和业主正常使用的指定位置,禁止在小区停放3吨以上货车。

  三、收费标准:

  1、业主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60元,年票每辆每年600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80元,年票每辆每年800元。

  3、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累计时间在2小时以内不收费,2小时至12小时收费5元,12小时至24小时收费10元。超过24小时按此标准,每天(连续24小时)收费。

  4、自行车停放,原则上不收取费用;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收费标准待小区内建好固定停车棚后另行制定。

  5、本收费标准为20xx年度标准。

  五、本通知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规章制度5

  (一)综合服务

  服务场所要求

  1应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有办公桌、椅、接待台、空调、饮水机、电话、打印机、电脑等,服务中心通讯条件良好,应有免费无线网络覆盖。

  2应在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项目主要服务人员姓名、照片、岗位信息、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24小时服务电话、报修电话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应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

  3客户服务中心每日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0小时,其他时间物业管理区域内应配置值班人员。

  服务人员要求

  1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管理人员应经过系统性的物业管理专业培训或持证上岗。

  2高低压电工、电梯安全管理员、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供水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

  3应设置楼宇专属客户服务人员,宜具备现场办公条件及入户服务能力。

  4服务人员应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工牌,服务规范,举止文明,态度热情,言语得体。

  5宜积极吸纳新区回迁居民、征迁地区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

  制度、信息管理要求

  1双方必须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

  2宜制订物业服务手册。

  3应制定较为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并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保、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及培训、考核体系。

  4应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5应有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档案管理要求

  1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运用信息

  化技术对物业竣工验收资料、业主资料、

  房屋档案、设备管理档案、收费管理、日常管理档案等进行管理。

  2应设置档案资料室,配置档案资料柜,有禁烟标识、防鼠措施和灭火器。

  3应设有档案管理员,档案资料管理规范、齐全、整洁、查阅方便。应对档案内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

  新、补充档案信息。

  客户服务要求

  1应有专人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居民和物业使用人的报修、建议、咨询、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受业主方委托,按约定的时间办理租户入驻手续,迁岀手续,回复率宜达到100%,有效投诉处理率宜达到100%。

  2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单元楼内以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

  3每年应至少公开进行1次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应根据住户合理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重要节日应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氛围营造。

  5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应建立并落实便民维修服务承诺制,维修记录与服务承诺相符。

  7各类维修工作应流程清晰、操作程序规范、人员技术过硬、管理规范。

  8急修、小修及时率宜达到100%,返修率不应高于1%;维修回访率宜达到100%,宜有回访记录。

  9出入口可配置便民服务推车。

  10应提供有偿特约服务和无偿便民服务。

  11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应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专项委托服务要求

  1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2专业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专业服务企业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应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4对专项委托服务宜有监督及评价机制,宜有监督评价记录。

  (二)共用部位管理与维护

  标识系统管理要求

  1重点部位应按相关要求设置指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消防标识及道路交通标识。

  2应有楼栋、单元、楼层、户门标识。

  3应有倡导文明、环保、健康生活的温馨提示标识。

  4标识应安装规范、清晰明显,材质和设计风格应符合本项目的品质定位。

  装饰装修管理要求

  1应有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2应按规定办理装饰装修手续,宜有装饰装修管理档案。

  3受理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应与居民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宜书面告知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4装修现场消防及安全防护措施应得当,施工人员出入登记。

  5在公共区域宜设有指定的装修垃圾存放点,有围挡遮盖等措施,严禁装修垃圾裸露存放,宜及时清运。

  共用部位管理要求

  1应根据房屋使用时间、设计年限和责任范围,制定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应按计划对共用部位实施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2宜结合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区域日常巡视责任制,做好记录。

  3对以下共用部位,应每月进行1次检查:

  (1)门、窗、玻璃等建筑部件。

  (2)大门、围墙、道路、无障碍通道、场地、阶梯、扶手、座椅、亭台、雕塑、景观小品、路缘石、管井、沟渠等附属构筑物。

  4对以下共用部位,应每季度进行1次检查:

  (1)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建筑部件。

  (2)屋面泄水沟、屋顶防水层及隔热材料、楼内外雨落管等附属构筑物。

  5对共用部位的屋外贴面、屋檐、阳台、

  雨罩,应每半年进行1次检查。

  6汛前和每次强降雨(雪)后,应检查清理屋面泄水沟、雨落管、雨水井。

  7对巡检中发现的共用部位表面缺陷和零星破损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8共用部位的使用应符合建筑设计要求,严禁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和违章搭建行为。

  房屋外观管理要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发现外观有变形、开裂等现象,应建议相关居民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确需安装封闭阳台的,应提示相关居民阳台外观与房屋外观保持一致。

  3确需安装空调的,应提示相关居民安装在指定位置并确保牢固,冷凝水集中收集。

  4经批准设置的室外广告牌、霓虹灯,应提示相关使用人安装牢固、规范。

  (三)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

  设备机房管理要求

  1设备机房门前应设置明显标识并注明设备机房的名称、管理责任人信息,对有可能造成危害的设备设施必须在机房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提示或警示标志。

  2机房内显著位置应张贴或悬挂设备系统图、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应急预案流程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3设备设施标识、运行状态标识及各类提示、警示标识应齐全。

  4应有完善的交接班制度、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5应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按规定定期检测。

  6在明显易取位置应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及专用工具,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7应每月清洁1次设备机房,确保室内无杂物、整洁有序、无渗漏、无积水,设备表面无积尘、无锈蚀。

  8应有完善的防鼠措施,防鼠板、防鼠网、防鼠药物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9雷暴、强降水、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前后应有专项检查和防范措施。

  10设备噪音应符合规范要求;有环境要求的设备机房,温度应在规定范围内。

  11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及交接班记录等完善,应每月归档。

  供配电及公共照明管理要求

  1楼内照明:每周应巡检1次,一般故障应在1天内修复,其他复杂故障应在5天内修复;楼道灯完好率不宜低于90%。

  2楼外照明:每周应巡检1次,一般故障应在1天内修复,其他复杂故障应在1周内修复;每月应调整1次时间控制器;路灯完好率不得低于90%。

  3应急照明:每周应巡检1次,发现故障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维修;断电后应维持照明时间达标,指示灯表面亮度和应急照明照度达标。

  4低压柜:每3日应巡视1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应养护1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每年应检查1次电气安全;每2年应校验1次仪表。

  5低压配电箱和线路:每半月应检查1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应养护1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每年应切换1次双路互投开关。

  6控制柜:每2周应检查1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应养护2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调试、清扫;每半年应校正1次各种电器元件或控制设备的设定值;每年应检查1次远控装置和节能装置。

  7发电机:每半月应试运行1次,保证运行正常;每年应1次带负荷运行;每年应活化1次蓄电池;每周应巡视1次充电机和蓄电池。

  8配电室、楼层配电间:有门、孔、洞、窗等处应有完善的防鼠措施;穿墙线槽周边应封堵严密;锁具应完好;电缆进出线和开关标识应准确。

  9变电站高低压电缆沟、电梯底坑不得有积水。应每2年组织对高低压母线、配电盘、变压器、电缆进行1次例行试验,根据试验记录对相关设备进行维护。

  10每2年应检验1次内部核算电能表。

  安全防范设施管理要求

  1监控系统管理:

  (1)应按设计要求配置足够的监控设备,保证24小时运转正常,实现对管理区域的有效控制,画面齐全、清晰,图像视频储存不低于45天。

  (2)应按使用说明书对摄像机、镜头、监视器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3)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修复。2门禁系统管理:

  2门禁对讲

  (1)每月应巡视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2)门禁锁、对讲主机检查保养应每季度1次。

  (3)系统发生故障,一般性故障应在5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故障应在5天内修复。

  3周界防范系统管理:

  (1)主机除尘,压线端子牢固,对射探头牢固性检查应每年1次。

  (2)报警系统有效测试应每周1次,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应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信息,并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修复。

  4电子巡更系统调试保养应每季度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供水系统管理要求

  1应建立水质管理制度和检测档案。

  2合同约定二次供水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年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2次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前3日告知居民停水时间、清洗消毒后注意事项,并经具备水质

  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生活用水消毒设备运行正常,紫外线消毒灯管定期更换。

  (2)每年应委托具备水质检测资质的机构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2次检测;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3)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溢流管口、透气口应安装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

  (4)水箱盖应上锁并设有密封条、防蚊网,通风良好,水箱周边无污染源。

  (5)水箱应有水位计,有总容积标识,水位计刻度应有高、低水位标志。

  (6)二次供水管网、供水设备设施应24小时运行,保证供水压力正常。

  3每日应巡检1次供水设施,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解决。

  4每日应巡视1次水箱间、水泵房,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5不具备自动切换功能的,每季度应手动切换1次备用水泵。

  6每年应检查2次水泵润滑情况,补充或更换润滑剂;每2年应养护1次水泵。

  7每2年应对供水管道、阀门等进行除锈、刷漆。

  8对供水管道应进行保温包覆,避免夏、秋季产生冷凝水。

  9供水故障通知、处理应及时,记录完整。

  排水系统管理要求

  1应有防汛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2应配备有防汛物资(沙袋、挡水板、雨具、照明工具、发电机、抽水泵等)。

  3排水设施:每年汛前应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设施进行检查,组织清理、疏通,确保畅通。

  4污水泵:汛期应每日巡视1次,平时应每2周巡视1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2周应进行1次手动启动测试;每半年应

  养护1次。

  5化粪池:每半年应清掏1次,每月应巡视1次,汛期应每周检查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消防系统管理要求

  1应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2在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醒目位置应有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安全疏散路线指导图。

  3消防设施设备功能应完好、无缺失,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应通畅,疏散标识应规范醒目。

  4应有消防应急预案,宜成立志愿消防队或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相关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

  5消防控制室应有专业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各类报警、故障信息。

  6应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经常性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应对员工至少进行2次消防安全培训。

  7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立即纠正、排除;无法立即纠正、排除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机构报告。

  8发生火情应立即报警,并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遇险人员、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

  9对以下消防设施,应每日进行1次检查:

  (1)火灾报警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指示灯有无损坏。

  (2)消防泵房内的阀门、报警阀组、管道压力、供电是否正常。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防火门是否完好,常闭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10对以下消防设施,应每月进行1次检查或试验:

  (1)进行消防水泵启动运转,检查其运转是否正常。

  (2)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是否完好,有无渗漏、闷盖是否齐全。

  (3)高位消防水箱的储水水位是否正常。

  (4)消防泵房间的防火门是否完好。

  (5)灭火器的压力是否达到要求、是否过期失效、是否生锈、是否正常启用。

  (6)室内消火栓内的设备及报警按钮、指示灯、报警控制线路功能是否齐全完好,有无故障、生锈、漏水,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消火栓箱门是否完好无缺,是否能正常开启。

  11对以下消防设施,应每季度进行1次检查或试验:

  (1)火灾警报装置声光显示、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有效、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对主、备电源进行自动转换试验。

  (2)进行消防电梯强制停于首层试验。

  (3)对水流指示器进行功能试验,利用末端试水装置排水,水流指示器应动作,消防控制室应有信号显示,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声,并应启动消防水泵;对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供水试验,验证系统的供水能力。

  (4)喷头外观,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应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应清除。对以下消防设施,应每季度进行1次检查或试验:

  (5)室外阀门井中进水阀、屋顶水箱阀门和管道中的阀门,核实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6)与火灾报警系统有联动功能的防火门(包括防火卷帘)能否联动,设施、设备间的防火门是否完好。

  (7)防排烟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12对安装的探测器及全部报警控制装置应每年进行1次试验;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全部清洗1次,不合格的应调换。

  电梯系统管理要求

  1电梯的使用管理应按《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并有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2应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人负责管理的电梯不得超过50部。

  3在电梯轿厢内或者主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应标明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救援电话、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等相关信息。

  4应实行一梯一档,由专人负责管理。档案内容包含购买合同、安装调试合同、保修合同、安装施工验收报告、使用说明和随机技术资料、电梯登记证、维保合同、维保记录、巡检记录、修理记录、年检报告等。

  5电梯每年应进行1次定期检验。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6确保电梯轿厢内可视监控装置、语音提示广播、无线通讯装置等设施正常使用。

  7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随时与值班人员取得有效联系。乘客被困报警后应在5分钟内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采取措施实施救援。物业服务人员应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专业维修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8每日应至少检查1次电梯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排除;电梯停运超过24小时的,应当公告电梯停运原因和恢复运行时间。

  9电梯应按维保计划时间进行维修、保养,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排除,记录完整。

  10每年应至少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1次特种设备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11机房内专用工具配置齐全、使用方便,平层标识图、平层标识线清晰;通风、照明情况良好。

  12应有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每半年演练1次。

  13应急救援装置应完整无损、标识齐全、功能有效;应急照明、紧急迫降及双电源供电装置功能正常。

  14应在小区公示栏公布小区电梯最近一次维护保养信息,信息应当包括维护保养单位、维护保养人员姓名、维护保养时间和内容等。

  室外管井

  1雨水管、污水管、空调冷凝管等管线不应有破损、渗漏。

  2室外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完好。

  3路面井盖标识应清晰,无缺损、无丢失,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水系景观及游乐设

  1启用前应进行防渗漏和防漏电检查,保证用电安全。

  2水系景观泵使用期间应每日巡查1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每周应检查1次防漏电设施。

  3每日应巡查1次游乐设施,确保无安全隐患。

  4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四)公共秩序维护

  秩序维护管理要求

  1应制定符合项目定位及实际情况的秩序维护方案。

  2主要出入口24小时双岗执勤,立岗应不少于8小时,站姿规范,有完善的执勤、出入登记、交接班等记录。

  3应设置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身体健康,能熟练使用小区内设置的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配备对讲装置及必要的防护器械并定期对其进行专业培训。

  4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巡逻,每2小时应巡查1次,重点区域应增加巡逻频率,并做好巡逻记录。

  5应有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和大宗物品进出管理制度,实行进出问询、登记。

  6中央监控室应有24小时专人值守,并做好值班记录;重要部位监控录像保存不应低于30天。

  7应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向居民宣传安全防范常识。

  车辆管理要求

  1道闸系统应运行良好,维保养护及时。

  2主要道路交通标志齐全,宜实行人车分流。

  3临时车辆进出登记及时,记录完整。

  4停车场(库)标识应规范、清晰,车辆行驶路线设置合理,车辆停放有序。

  5停车场车位平面图、停车收费标准、管理规定、紧急联系电话等应公示于显著位置。

  6固定停放车辆应签订停车服务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义务;消防通道禁止停放车辆,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应进行劝阻、纠正。

  7管理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配合居民及相关部门完成调查取证工作。

  8停车场(库)应定时巡检,记录完整。

  9车库内照明、消防设备设施应配置齐全并保持正常使用。

  10非机动车管理规范、摆放整齐,不应有乱停乱放、私拉、乱扯充电现象。

  11宜设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

  (五)环境卫生维护

  楼内公共区域管理要求

  1地面应每日清扫1次,无垃圾、杂物及

  污渍,每日巡回保洁不少于1次;根据地面材质,宜定期做地面清洗、养护。

  2楼道应每周清扫3次、每周清拖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应每周擦拭1次。

  3每日擦拭1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每日清拖1次轿厢地面;每日巡视保洁2次电梯轿厢。不锈钢或其它材料装饰的电梯轿厢,宜每月护理1次;石材装饰的电梯轿厢,每季度宜养护1次。

  外围公共区域管理

  1楼外道路及设施:每日应清扫1次、巡视保洁2次楼外道路;每月应清洁1次楼外公共照明及共用设施;每季度应清洁1次雨篷、门头等;雨雪天气,道路不宜有积水积雪,清理及时,保持道路通行。

  2天台、屋面:每月应巡查1次天台、内天井,有杂物及时清扫。每半年应清扫1次天台、屋面。

  3水景:根据水质情况进行净化处理,使用期间应每日清洁1次水面。

  4车库、车棚:地面宜每周清洁1次。保持空气流通,地面无垃圾和杂物。

  垃圾收集及清运要求

  1垃圾应实行分类管理,执行国家统一政策。

  2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有清运记录。

  3垃圾桶、果皮箱应保持清洁,垃圾箱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垃圾外溢、无污水、无异味;夏季应每周消杀1次。

  4宜有完善的消杀灭害服务方案和管理制度。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

  (六)绿化养护

  1应制定绿化养护方案,养护设备、工具台账完善。人员配置合理,责任区域明确。

  2应根据植物种类、生长情况合理安排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工作。

  3乔木应每年修剪1~2次;灌木修剪及时,全年应至少修剪2次;草坪适时修剪。绿植不应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4每年应全面除草4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

  5花草树木长势良好,补栽补种应及时。

  6草坪以及绿化带整洁,无杂物、粪便、垃圾、杂草以及枯叶树枝;绿化产生的垃圾,重点区域应随产随清、其他区域日产日清。

  7爱护绿化标识位置合理、醒目。

  8有噪音的绿化作业应安排在8:00之后,减少对居民的影响,作业时有提醒标识,工完场清。

物业规章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须共同遵守。

  第三条业主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南安市宝龙花园小区;

  座落位置:南安市梅山镇竞丰村宝龙花园;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

  建筑物总面积:60873.48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东接梅九公路;西接配电厂;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北围墙;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南路。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

  (五)业主员会成员,并享有被权;

  (六)监督业主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会的决定和业主会授权业主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

  (六)在小区进出和其它活动时,应文明礼貌,亲善对待小区邻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防空避难层、设备层或其它配套设计等结构部分;

  (二)由住宅业主或其与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业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尽量减少影响邻里生活。

  每日施工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其他时间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三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该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不得停放门口、占停其它通道,也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第十五条在日常生活中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乱抛垃圾,高空抛物;

  (四)违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五)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

  (七)夜晚11:00后声猜拳、酒后闹事等不文明言行;

  (八)聚赌、盗窃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六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饲养动物不得违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禁止无证饲养宠物,饲养宠物的业主或使用人须到物业服务企业领取“饲养宠物许可证”,饲养宠物不得制造噪音或威胁他人安全;

  (二)不得饲养家禽家畜,严禁制造尿便等臭味,杜绝禽流感根源。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七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予配合

  第十九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未能提前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相关业主说明情况,并在第三方(如、居会、派出所或业会员)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全体业主要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三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会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

  (一)根据本规约配合业主员会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业主要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业主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本规约的,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业主利益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会有权劝阻、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服务企业可暂停为该单元供电、供水,甚至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未按规定交付的`,业主员会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员会或其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缴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房号进行催讨;仍不交付的,业主会或其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二十七条物业使用人违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九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当将本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条本规约由业主员会根据业主会的决议修改。修改后的规约,经业主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约未尽事项由业主会补充。业主会通过的有关本规约的决定为本规约的组成部分。

  6、小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保持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结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草案)》制定本制度。

  一、物业管理范围:凡在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二、物业管理机构:业主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机构。业主员会是业主会的执行机构。

  本届业主员会是会设主任、员共七名。业主员会主要任务是监督执行《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制度》,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完全自愿原则,不享受小区任何福利待遇。

  三、物业小区的使用与维修。

  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共同执行业主会授权业主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区内共用部份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爱护小区的公共环境。小区所有公共设施属小区全体业主所共有,包括小区道路、球场、绿化、果树、供电、供水设施、路灯、电动拉闸、管理人员办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宠物外出必须由主人牵引并即时清理排在小区公共场所的宠物粪便。

  5.机动车在小区内应控制时速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物业小区内禁止鸣笛。

  机动车应该放在每个业主车库中或者公共车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绿化带停放。

  本物业小区公共车位由物业管理人员施画。仅用于业主和客车辆的临时停放。

  6.业主需要进行房屋维修时,应通知物业管理人员或业主员会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维修完工后即时清理余泥垃圾。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本小区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工资福利、公共场所电水费,维修费等等。

  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约定每月10号前向业主员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

  2.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员会应进行催缴或托物业服务人员催缴,可采用上门催缴、电话催缴、书面催缴等多种方式,并可采用相应催缴措施。

  3.欠费六个月以上或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员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布欠缴情况。

  4.欠费总金额过高时,业主员会授权物业服务人员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财务管理。

  本小区设收款记账员一名。本小区财会收支情况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监督。

  本物业管理制度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本物业管理制度由业主员会负责解释。

物业规章制度7

  一、负责公司人员、商品、物品的安全,负责维护公司的治安秩序,处理突发事件;

  二、负责广场稽查,防止偷窃并对盗窃行为依照公司规定处置;

  三、负责安全员、消防员、稽核员的工作指导和员工培训,定期组织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定期进行考核;

  四、负责上级领导、外宾来公司时护接、护送,保证安全;

  五、协调政府各治安部门和相关治安部门的业务关系,协调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广场安全;

  六、指导保安员工作,负责他们的考勤。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七、负责广场的消防安全。负责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实施公司商业营运规范的消防管理规定,指导各客户制定相关的消防制度,发现隐患及时与当地有关公安、消防负责人联系,共同制定整改措施并报告部门经理;

  八、负责公司消防设备(喷淋、烟感、通风阀、自动监控)的检查完善,随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协助工程部对消防泵、管道、水箱、消防电梯的检查维护;

  九、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制、检查,负责应急方案的制定实施,负责义务消防队员的专业培训和定期演练;

  十、负责疏导广场前交通,保证通道畅通。

物业规章制度8

  一. 维修回访由经理、主管、维修负责人担任。其中:经理回访率不低于10%;主管回访率不低于30%;维修负责人回访率不低于60%。

  二. 回访时间安排在维修后一星期之内。其中:安全设施维修两天内回访;漏水项目维修三天内回访。

  三. 回访内容:

  1. 实地查看维修项目。

  2. 向在维修现场的业主(住户)或家人了解维修人员服务情况。

  3. 征询改进意见。

  4. 核对收费情况。

  5. 请被回访人签名。

  四. 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24小时内书面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整改。

物业规章制度9

  一、员工守则

  (一)管理人员必须保持服装整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二)对待住户、访客、同事和各阶层人士,均应以礼相待,保持彼此间良好关系。

  (三)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轮值时间,按时上下、班(交接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四)管理人员不得在当值时间内为个别住户做职责范围以外及对私人服务的工作。

  (七)不准损坏公司信誉和对公司有欺诈及不诚实行为。

  (八)不得假借公司名义或利用职权对外做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之行为。

  (九)不得向业主、住户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人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礼物、赏钱。

  (十二)必须尊守和执行公司所发出的一切通告办事。

  二、管理公司

  (一)按照规定时间当值,不可擅离职守。

  (二)在当值时不得饮酒、吸烟、打瞌睡、阅报、看书、听收音机或与同事闲谈、开玩笑。

  (五)服从上级指导,完成所指定工作。

  (七)执行各项任务时,必须要有礼貌,谨记服务至上,礼貌第一。

  (八)如有住户发生意外,例如:受伤、晕倒等,应立即协助其家人招呼救护车或代办报警。

  (十)管理处须设置急救药品,如绷带、药棉及抢救药品等。

  三、保安工作

  (三)与住户保持密切联络,以便就保安问题,经常交换意见和互通消息。

  (十)详细记录各有关政府部门电话,以便需要时寻求协助。

  (十一)若发生罪案,应采取下列步骤协助破案。

  四、公共卫生

  (一)清洁工人必须依时清洁大堂、走廊、楼梯、电停车场及天台等公用地方。

  (二)劝喻各住户勿将垃圾桶或垃圾袋置于走廊、楼梯等公用地方,以免影响卫生和阻塞通道。

  (四)如发现天台、天井或公用地方积存污水,应立即清理,以免蚊虫滋生。

  (五)如发现属于本楼宇之污水渠及沙井等淤塞或破烂,应速安排处理。

  (六)劝喻住户淋花时要特别小心,勿将水淋到阳台外面,以免影响下层和下面行人。

  五、电梯

  (二)劝喻用电梯搬运物件者,不可超重,防止造成事故。

  (三)乘用电梯人数过多时,应维持秩序,指导分批搭乘,以免超载发生危险。

  (四)住户应留意,切勿让幼儿单独搭乘或进入电梯,以免发生危险。

  (五)保安值班人员时刻注意闭路电视,警惕坏人恶意破坏电梯或梯内设备。

  (六)经常清除电梯门路轨内经常积存的垃圾,以免影响梯门开关。

  (九)电梯槽底有积水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处理,同时研究水的来源,及早修理。

  (十)凡有水进入电梯,应即停止使用,以免触电,并设法将电梯升高至较安全的地方。

  (十一)电梯机房钥匙及电梯门钥匙,除修理人员或保安消防人员外任何人不得使用。

  (十六)电梯内求救警钟、电风扇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以免紧急时无法求救及导致窒息。

  六、电力系统

  (一)修理电气设备,应聘请持证的合格技师。

  (八)在大厦出入口处,应备有充电式紧急照明系统。

  (九)大厦内的总制房、机房、及各层的电表均应保持整洁,不得放置杂物。

  (十)大厦供电系统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保养,以保证安全正常的供电。

  七、消防

  (四)利用通告、图片等形式使住户了解如何使用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以备应急。

  (五)每日上班时检查天台、前后楼梯、走廊、走火通道等,千万不可有阻塞情况发生。

  (六)教育和制止孩童不要玩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物品,避免引起火警。

  (七)留意公用电线,如有破损和不符合规定时,应立即修理和更换。

  (九)劝告拜神的住户小心燃点香烛,并制止住户在走廊燃烧香纸。

  (十二)火警发生时,劝喻住户切勿搭乘电梯。

  (十三)切勿将放火门打开,以免万一发生火警时,浓烟散播及火势蔓延。

  (十四)报案时,必须清楚说明现场地址,报案人姓名及管理处电话。

  (十五)所有消防装置,应由认可的消防监查单位每年最少检查一次。

  八、气体燃料泄漏

  (一)如发现气体燃料泄露时,应立即熄灭现场附近所有火源。

  (二)打开气体燃料泄漏单位及附近有关住户的门窗,使楼宇空气流通。

  (三)切勿吸烟、点火、按动门铃、电开关等任何电制及电器。

  九、楼宇结构及维修

  (三)天花板或外墙有漏水,应即通知单位主管及有关住户修理。

  (四)在巡逻时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研究修理方案进行修理:

  (五)住户安装的铁闸掩出走廊、阻塞通道,应予以制止并报告上级。

  十、停车场管理

  (三)了解和掌握车主的车型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楼层、座号等等以便与识别。

  (十)保持停车场内清洁卫生,每日必须清扫一次。

  十一、有关廉洁条款

  (一)良好及有效的大厦管理工作有赖于住户及业主的合作和各级管理人员的信心及支持。如各级人员都采取一种廉洁奉公的态度办事,住户和业主定会全力支持管理工作,使环境能进一步改善,因此各级管理人员均须有清正廉明的精神。

  (二)凡受雇于大厦从事执行大厦事物者,包括管理人员、保安员、清洁工人、修理人员、经理等人,均属大厦的职员。故执行工作期间均受本工作守则的约束,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物业规章制度10

  为进一步强化物业小区保安队伍的管理机制,加大对保安队员的考核力度,不断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物业小区保安服务的特点、任务、职责,特制定以下保安队员考核细则。

  一、考核办法及操作程序

  (一)物业小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结合齐铁地区物业小区的实际,实行二级管理,共同考核的办法。一是保安服务公司,二是物业小区。

  (二)考核实施实行扣分罚款制。

  (三)在考核中,对于违反考核细则规定的内容,每扣一分,罚款2元,并在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对于保安队员的考核实施,由保安公司、物业小区实行共同定期考核,随时抽查的办法,对于发现的违纪违章现象,由考核人员填写扣分、罚款通知单,并由保安公司、物业小区负责考核管理人员共同签字,送交财务,实施扣款。

  (五)保安队员在工作中,对于超出违反考核细则规定以外的条款,按保安有关规定处理。

  (六)对于保安队员违反考核规定,罚款资金由财务指定专人保管,此项罚款资金用于奖励工作突出有贡献的保安人员的奖励。

  二、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1、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每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

  2、不请假、无故矿工扣4分;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3、在交接班过程中,不按规定面对面实地交接,而进行信誉交接的每人各扣3分;

  4、交接班记录簿不按规定认真填写,乱画字迹不工整,违者扣2分;

  5、对于保安器具,如警棒、电筒以及日常办公用品随意损坏,丢失、除按价赔偿外,损坏丢失者扣4分:

  6、在执岗过程中不按工作程序巡视,发生一次扣4分;

  7、不按规定时间巡视,巡视时间次数与巡视记录等填写不符,每人各扣3分;

  8、在当班中不请示,随意脱岗,办私事扣5分,累计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9、在值班中,执勤室内务不整洁,物品不按要求摆放,当班者每人各扣2分;

  10、在执岗中形象不佳,不按规定着装,保安服与便服混穿,发生一次扣3分;

  11、严格认真执行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的保安用语规范规定,不按规定用语,每发生一次扣2分;

  12、认真牢记保安执勤纪律“八不准”,对于违反其中任何一项,分别根据情节扣4-10分,严重者清除保安队;

  13、在巡逻执勤中,严格落实“保安员巡逻工作规程”,不按保安员巡逻工作规程执行的,每违反一项扣3分;

  14、在巡逻中列队不整齐,仪表不端正,形象不佳每人扣份;

  15、在当班中带酒气上岗扣5分;

  16、当班中饮酒扣l0分,并予以辞退;

  17、在当班执岗中,对于发生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不及时上报的扣4分;

  18、对于公司、物业小区组织的公益性活动,以及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开会、按规定应参加而无故不参加,又没有经过领导审批的,不参加一次扣5分;

物业规章制度11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组织观念,维护正常的劳动、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岗位责任制和具体工作目标,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对工作不服从分配,经教育仍不能到职到岗的视为旷工处理(按奖惩制度第六条执行),

  三、做到按时上下班,不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打扑克、下棋或干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私活,违者按奖惩制度第五条执行.

  四、严格考勤制度,各物业管理站必须坚持每日签到考勤,考勤员必须认真登记,严禁弄虚作假,违者按奖惩制度第十三条执行.月底汇总,于次月1日报经理审查后交财务科备案,是每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严格坚持请销假制度,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杜绝不请假或先离岗后请假,违者按旷工处理.

  六、对无视公司工作纪律,屡次违反,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将调离其本人工作岗位或待岗学习(经学习仍不能胜任工作,按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七、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违者除对其批评教育外,按奖惩制度第七条执行.

  八、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禁止收受用户任何好处,或以权报复,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将按奖惩制度第八条执行.

  九、除因工作需要,禁止中午喝酒,反对酗酒,不得因喝酒聚会而影响或延误八小时以外的临时性工作和服务要求.

  十、水电工要严格执行水电工岗位责任制,水电查抄及费用征收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按奖惩制度第十条执行.

  十一、工作时间定为每天8小时,职工周日除留一人值班外,其余人员休班;值班人员安排其他时间补休(法定节假日据情况安排休息).

  十二、对业主提出的各种合理性服务要求,在规定范围内的要立即去办,服务范围之外的能办则办,不能办的须做好耐心的宣传解释工作.禁止出现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一旦发现或举报反映,则按奖惩制度第十一条执行.

  十三、业主(或使用人)对收费(含代收费项目)标准提出异议时,要首先向其耐心宣传解释上级的规定和批准的收费标准,直到业主理解和满意为止,遇有极个别业主无理取闹,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物业规章制度12

  一、全体保安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争做优秀员工。

  二、认真学习公司的各项制度和部门规定,严于律己、克己奉公,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律观念,遵纪守法。

  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工作时间不办私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四、上班着装整齐,仪容端庄,精神饱满,坚持文明礼貌执勤,()严禁打人骂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处事机智迅速果断,按章办事。

  五、敢于与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发现违法犯罪分子积极奋勇擒拿。

  六、上下班交接手续清楚明了。

  七、积极主动维护公司的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五防”(防盗、防火、防抢、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物业规章制度13

  一、会计、出纳在一区物业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财务工作。

  二、严格建立两帐,即会计帐、现金帐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按月公布帐目。

  三、认真执行会计法,每月末向经理报表。

  四、严格控制资金流向,不经批准禁止动用各项资金。

  五、建立实物领取登记制,凡领取实物、工具的责任人必须交旧领新(原先没有的除外)登记后方可领取,并对照检查所领实物对路、合格与否。如有丢失或故意损坏,直接责任人照价赔偿。

  六、严格财务公开、公正、准确、保密制度,未经批准禁止向外界提供一切数据,防止国外情报人员窃取经济情报。

  七、资金支出、收入必须以票据为准,经经理签字后方可入帐,否则无效。严格登记出入各种票据编号,用完后及时收回。

  八、会计负责记帐,出纳负责现金保管,实行帐目、现金两分离制度。

  九、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请销假制度。

  十、参与收取各种规费和领导指定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物业规章制度14

  小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须共同遵守。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四条 本物业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南安市宝龙花园小区;

  座落位置:南安市梅山镇竞丰村宝龙花园;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

  建筑物总面积:60873.48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东接梅九公路;西接配电厂;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北围墙;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南路。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

  (六)在小区进出和其它活动时,应文明礼貌,亲善对待小区邻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七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防空避难层、设备层或其它配套设计等结构部分;

  (二)由住宅业主或其与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 业主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尽量减少影响邻里生活。

  每日施工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 ,其他时间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三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该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不得停放大门口、占停其它通道,也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第十五条 在日常生活中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乱抛垃圾,高空抛物;

  (四)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五)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

  (七)夜晚11:00后大声猜拳、酒后闹事等不文明言行;

  (八)聚赌、盗窃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六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禁止无证饲养宠物,饲养宠物的业主或使用人须到物业服务企业领取“饲养宠物许可证”,饲养宠物不得制造噪音或威胁他人安全;

  (二)不得饲养家禽家畜,严禁制造尿便等臭味,杜绝禽流感根源。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七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予配合

  第十九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未能提前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相关业主说明情况,并在第三方(如、居委会、派出所或业委会委员)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 全体业主要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三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大会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

  (一)根据本规约配合业主委员会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业主要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业主利益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有权劝阻、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服务企业可暂停为该单元供电、供水,甚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未按规定交付的,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缴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房号进行催讨;仍不交付的,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九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当将本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条 本规约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修改。修改后的规约,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约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规约的决定为本规约的组成部分。

物业规章制度15

  物业中心客服部规章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物业中心客服部的规章制度钥匙管理规定

  1、钥匙分类

  (1)业主钥匙

  (2)公共区域门窗钥匙

  2、钥匙保管

  (1)客户服务部接管楼宇房屋钥匙后,安排专职人员管理钥匙;

  ①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名义借出。

  ②借出时必须严格办理登记手续。

  (2)标识

  ①将钥匙分类:先将钥匙按住户套房,公用门窗按楼层,设施设备房按设备分门别类,然后用钥匙扣或细绳分别放置在一起。

  ②将分类的钥匙贴上标签,在标签纸上写明栋号-单元、楼层房号或设施设备房名称。

  ③客户的钥匙一般分为防盗铁门、单元门、室内门、电子对讲门和信报箱等五类钥匙,均应贴标签或分开存放。

  3、钥匙发放

  (1)客户钥匙发放:客户服务人员验证客户的入住身份后,由业主签领钥匙,并分类登记;

  (2)公用门窗、设施设备房钥匙

  ①设施设备房钥匙由工程部保管。

  ②公用门窗、设施设备房钥匙未经工程部经理或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配钥匙。

  ③因工作需要时,应在"房屋钥匙管理记录表"上登记。

  住户档案管理规定

  1、内容包括

  (1)业主自用

  身份证复印件

  入伙通知书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情况登记表

  业主临时公约

  装修管理协议

  消防安全责任书

  物业验收交接记录表

  (2)通过服务中心成交的承租客户

  物业租赁代理协议及委托书

  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租赁合同

  前期费用结算清单

  其他应存资料

  2、业主档案的建立

  (1)准备适量的尺寸的档案袋;

  (2)将写有"栋号、楼层号、房号"的标签贴纸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3)将业主的有关资料存放在相应的档案袋内;

  (4)将各业主的档案袋按栋号、楼层号、房间号的先后顺序排列在档案盒内。

  3、档案使用

  (1)各岗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或借出档案;

  (2)非公司员工或非工作需要,未经服务中心经理批准不得查阅;

  (3)涉及业主/租户个人及其他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和资料,不可复印或借出,不可传播其内容;

  (4)档案借出时须经服务中心经理批准,客服主任进行登记,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由借阅人签字。

  4、档案变更

  档案变更时(包括内容和数量),客服主任应及时修改《档案资料清单》。

  5、档案保存

  (1)客服主任负责档案资料的归档保存:

  (2)档案资料须分类放置;

  (3)档案存放处应保持适宜的环境,确保档案内、信息的完整与安全;

  (4)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见《档案保存期限规定》。

  6、档案销毁

  (1)超过保存期或经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客服主任填写《过期文件处理登记表》报客户服务部主管审核,服务中心主任批准;

  (1)销毁档案时,应有两人以上在场,客户服务部主管复核销毁内容。

  办公环境管理规定

  1、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一天向服务中心递交请假条。

  2、统一穿戴工装,佩戴工号牌。工装保持干净、整洁。

  3、每天早上8:00上班之前必须打扫好办公区卫生。

  4、保持办公区办公设施及地面保持整洁,办公物品摆放有序、整齐,桌面不得堆放非办公物品。

  5、办公用品及座椅用后应及时归位。

  6、在办公区内不准抽烟、不乱扔废弃物、纸屑,不得高声喧哗。

  7、在工作时间不准聊天、吃东西、靠工作以外的书籍。

  8、不在办公区内化妆。

  9、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接待亲戚朋友。

  10、不经主管批准不得随意上网,在工作时间上网不准聊天儿、玩游戏,做工作以外的事情。

  11、工作时间不得随意外出,需外出时,向主管或其他人告知去向,便于联系。

  12、办公电话不打私话,如有紧急事务,通话时间不超过3分钟。

  接待来访客户管理规定

  1、客户入座后,应主动为客户倒水,在客户没有入座之前,不得先行入座。

  2、个人的销讲资料和销讲工具(包括客户登记表、名片、计算器、楼盘平面图、单价等)应准备齐全,销讲工具必须保持整洁,不得有污渍、卷曲现象,以随时应对客户的询问。

  3、接待完毕后,必须以站立姿势微笑着将客户送至服务中心门外,并及时清理接待区域卫生,并将桌椅摆放整齐。不得在客户走后议论、辱骂、取笑客户,一经发现,违者罚款10元并通报批评一次,严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4、接待人员必须于接待完毕以后10分钟之内,认真做好《来访客户登记表》。

  5、接待人员必须认真跟进自己的客户,及时将客户反映的情况反馈给客服主管,因跟进不足或未及时反馈造成的影响,由接待人员自行承担自我检讨。

  6、接待人员接待客户不得擅自承诺客户,一经发现,主管人员有权中止其接待,令其待岗培训。

  7、根据客户的要求,算出房间价格,并告知客户其他收费情况及服务内容。客户的任何投诉或疑问,接待人员应认真记录,在解释工作中不应有夸大、虚构的成分,如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8、在同客户接待谈判中,不得超越自身的价格权限,超出职权范围内的情况应报现场主管同业主协商;接待人员不得在主管及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任意下浮价格;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9、在与客户的谈判中,如接待人员不能确定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同业主联系,如未及时上报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视情节的严重性追究当事人责任。

  会议制度管理规定

  1、会议类别

  晨会(每天上午8:05---8:30)(可根据各服务中心情况自行调整时间)

  月分析例会(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六上午10:00)

  专题会议(会议日期视项目而

  定)

  培训会议(时间另定以通知时间为准)

  会议安排、组织

  (1)晨会

  ①每天执行,如有特殊原因由主管自由安排;

  ②主要总结前一天工作,对于个人不能解决的问题提出讨论解决;

  ③由人员汇报当日工作计划、安排,主管安排当日工作内容、目标及要求。

  月分析例会

  ①按照以上时间执行,会议地点由市场拓展部会前一天通知。时间如有变动,由市场拓展部提前一天通知;

  ②主要由各主管对上周、上月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总结,以及需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③由市场拓展部对工作进行讲评,并给出指示,确认责任到人,限期完成;

  ④听取各服务中心经理及市场拓展部对租赁工作的指示。

  专题会议、培训会议

  ①专题会议与培训会议将在会前一周通知与会人员,内容包括会议议题、开会时间、地点、需带资料及注意事项;

  ②会议期间卫生及其它事务由开会所在楼盘客服部负责。

  2、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或按时到会,应在前一天向市场拓展部请假;

  (2)会议期间,与会人员通讯设备关机或调为震动;

  (3)与会人员不得中途离席或会客,如有特殊情况有客户或重要电话,须征得主持人同意方可离开会场;

  (4)与会人员中途离场时应轻声进出,尽可能不影响会议秩序;

  (5)会议期间不准处理或从事与会议无关的事务,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

  (6)与会人员应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做好记录。

  3、违规处理

  (1)会议期间无故迟到或早退罚款10元,无故缺席罚款20元。

  (2)会议期间严重扰乱会议纪律,影响会议进程的罚款20元。

  (3)对于会议期间确认责任人限期完成的工作,要在限期内把处理结果上报市场拓展部,如在限期内未完成或未上报记警告一次。

  (4)对于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上级部门,如不上报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将追究主管责任。

  报表制度管理规定

  1、报表种类

  (1)周报表有:周工作报表;

  (2)月报表有:月分析报告、各种临时性表格、楼盘市调报表、总结报告、任务完成单。

  2、填写规定

  (1)各客服部应严格按照统一下发的正式表格规范的填写各类报表;

  (2)各客服部应确保所填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3)表格中自己应规范、清晰、没有错别字及打印清楚。

  3、递交

  (1)递交方式:周报表通过电子邮件网上传递市场拓展部;

  (1)递交时间:周报表应于每周一上午9:00之前交市场拓展部,月报表应于每月月例会前一天交市场拓展部,遇节假日岁月例会顺延。以上规定请各客服部严格执行,若上述规定违例者,一次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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