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规章制度

时间:2022-11-07 15:03:51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医院的规章制度(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院的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院的规章制度(15篇)

医院的规章制度1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建立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严格考勤制度。全院干部职工均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高薪聘请、外聘专家除外)。

  1、在当月正常出勤前提下,无特殊情况,本月内常白班可以正常调休假4天;值班人员除下夜班休息外,当月调休假1天;法定节假日除外(春节假期共休6天)。各科室根据科室工作和岗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调休日,当月休息日未休完者下月不累计。

  2、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夏季:上午7:5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7:50—12:00,下午13:30—17:00)。未按时在指纹签到机打卡者视为迟到,未经批准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3、因公出差、学习、下乡,谁主导谁负责该项工作人员考勤统计、并签字,于该项活动结束后上报办公室备案核实考勤情况。

  4、胸牌编号、职务由院办统一核定,上班时间应予以佩带规范,一次未佩带,罚款10元。

  5、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应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在次月3号前将《科室人员考勤表》上报办公室与指纹打卡机核实核对。

  6、办公室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以备核查,并不定期

  抽查员工在岗情况。每旬检查一次员工的打卡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7、享受保险金的职工须符合:单月工作满20天(含20天)以上,医院部分全额交款;单月工作不满20天(不含20天)以下,医院部分按日核算金额交款;育龄人员在院长签批产假假期内,医院部分全额交款,否则,医院不为其缴纳保险金;

  8、福利。月福利:未超出常规调休日,当月无违纪现象,可享受医院月福利待遇。年终福利:入职连续工作满半年以上,除常规假期外,年度请假累计未超出30天,无违纪、无受处理者即可享受年终福利待遇。其他福利:入职连续工作满半年以上,年度内请假累计未超出30天,即可享受医院其他福利。

  9、上下班迟到或早退,在10分钟以内者给予罚款20元;超过10分钟未超30分钟者给予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以上给予罚款100元。

  10、旷工半天扣1天薪金,另加罚金100元;旷工1天扣2天薪金,另加罚金200元;旷工2天扣4天薪金,另加罚金500元;连续旷工达3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且不计发当月工资和奖金。半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含五天),按自动离职处理。薪金包括基本工资、福利及奖金。

医院的规章制度2

  一、各级医生必须认真履行查房制度,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即:主治医师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二、查房要求:

  1)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下级医师和有关人员参加,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

  2)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请示上级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临时检查处理。

  3)查房前医护人员应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检查报告、所需检查器械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管床住院医师报告简要病历和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解决的问题。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应根据情况作出必要的病史病情询问、体格检查和病情分析等工作,并提出明确的诊治意见。

  4)查房时保持病室安静,不准会客、不接私人电话。

  3、查房内容:

  1)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治;审查新入院、危重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检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主治医师、护士长对诊疗及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诊查分析和教学讲解。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同时全面查体。每周至少一次查房。

  2)主治医师查房: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确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及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意见;倾听病人陈述;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其饮食生活意见;检查审阅所管住院医师的病历,并对病历质量进行把关和负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院、转院、转科、会诊等问题,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每天至少一次查房,查房时结合具体病例进行临床教学,并注意培养下级医师的独立思考能力。

  3)住院医师查房:对所管病人全面查房,重点视察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前、手术后等病员,了解病人病情、症状、体征变化及饮食状况,检查当天诊疗计划执行情况,查阅各种辅助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对危重病人随时观察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医师;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4)有教学实习的科室,每周进行一次教学查房,实习医师参加,并按教学实习要求进行。

  5)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应详细、准确记录于病历记录中,能正确反映各级医师的查房意见,上级医师应亲自审查修改签字。上级医师查房指示,应及时执行。

  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1、分级护理原则

  1)特级护理

  ①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②重症监护患者;

  ③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的患者;

  制度及职责汇编④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⑤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⑥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⑦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①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②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③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道护理等;

  ⑤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⑥实施床旁交接班。

  2)一级护理

  ①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②手术后或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④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①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3)二级护理

  ①病情稳定,仍需要卧床的患者;

  ②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制度及职责汇编①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⑤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4)三级护理,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①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②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①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④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病例是指入院2周确诊困难或疗效不明确的病例。

  二、疑难病例应在科主任主持下,全科医师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学科专家和管床护士参加。

  三、讨论前管床医师准备好病人的相关资料,病历摘要应在讨论前1-2天送到参会专家,准备好CT、MRI、胸片等辅助检查资料。

  四、参会专家认真采集病人的病史、了解病人的症状、体征变化、检查病人,管床医师报告病史,带组的上级医师介绍补充有关病情,对诊断、诊疗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分析意见,提出本次疑难病例讨论需要解决的问题及目的。

  五、参会人员事前须作发言准备,咨询或查阅相关资料,集思广益,认真进行讨论,力争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讨论结束,由主持人作总结。

  六、涉及多学科的疑难病例必须及时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情况酌情组织全院

医院的规章制度3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的检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血库的管理工作。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督促本科各级人员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登记、统计和消毒隔离工作。正确使用菌种、毒珠、毒剧药品和器材,审签药品器材的请领、报销、经常检查安全措施,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4.参加检验工作,并检查科内人员的检验质量,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5.负责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搞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及临床教学。

  6.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和值班。

  7.制定本科的科研计划,检查进度。总结经验,学习使用国内外新技术,不断改进各种检验方法。

  8.经常与临床科室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医院的规章制度4

  为全面贯彻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遵守和落实各项医疗操作规范,不断提高科室医疗业务水平,提升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强化和确保医疗安全,充分调动全科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服务于广大患者,结合本科实际做出以下规章制度:

  一、劳动纪律管理及医德医风监督

  1、无故迟到、早退、溜岗、私自调班、不按时交接班一次扣20元。

  2、上班时间工作不在状态,长时间打私人电话、扎堆闲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扣20元。

  3、无故不服从科主任、护士长排班或工作调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秩序,以及未按请假规定无故缺勤一次扣50元。

  4、无故未假不参加科务会和科室相关的业务学习、培训等一次扣50元。

  5、着装必须整洁,未按统一规范穿戴工作服(帽、鞋),未佩戴胸牌(上岗证)发现一次扣20元。

  6、工作中因服务态度差,与患者及家属发生争吵甚至纠纷,以及因医德医风问题被投诉的经核实每次扣50元。

  二、医疗业务管理

  1、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医疗核心制度》的行为经查实一次扣50元。具体包括如下:

  (1)接诊病人时,未按首诊负责制进行及时合理处治,存在明显责

  任性失误或过错,或是存在推诿病人的现象。

  (2)未认真履行值班、交接班制度,值班期间或交接班时未尽到其应有的职责和义务。

  (3)不按规定查房和参加查房,或未及时写好查房记录。

  (4)未及时组织或参加危重患者的抢救治疗,未及时做好抢救记录。

  (5)违反处方管理规定,处方点评时存在问题及发现门诊登记不全。

  (6)存在住院病历书写不规范、不及时的,对月底拖欠出院病历每份另扣20元。

  (7)不按规定将疑难病例提出且进行讨论的,或讨论后未记录。

  (8)在诊治过程中,未认真执行查对制度。

  (9)不按规定对病人进行转院转诊的行为。

  (11)对相关病例,未认真执行会诊制度。

  2,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操作规范的行为经查实一次扣20元。具体包括如下:

  (1)有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如操作前对患者病情不熟悉,准备不够充分,或操作时消毒不严格,无菌观念不强,操作方式和步骤不正规,或操作后未进行必要的观察和处理。

  (2)有违反《医疗设备操作规范》的情况,如操作前未看说明书或根本不熟悉设备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未对设备进行故障排查,不按常规操作,不爱护医疗设备,未按规定填写相关记录等。

  (3)有违反《医疗废物操作规范》的情况,如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存放,或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做毁形等。

  3,对违反院感防控管理及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的经核实一次扣50元,不按规定登报药品和器械不良反应的经核实一次扣50元。

  4.接待新入院病人必须作好入院介绍。现场检查或询问病人,未落实、效果不佳、介绍内容不全、不及时扣10元/次。

  5.医嘱执行:护士熟悉医嘱查对制度,及时执行医嘱,服药、注射、输液严格执行“三查七对”,记录及时、完整。静脉输液瓶加药后签名,加药后核对安培签名,各类医嘱执行单、输液卡执行后签名,并保存至病人出院。护士每天总查对医嘱后在处方上双人签名。查看相关记录。查对制度执行不好、记录不完整均一项扣10元/次。6.基础护理:做好晨晚间护理,保持病房及病床单元床整洁。

  7.护理文件书写:书写及时,准确完整,质量符合要求。漏一份护理记录,字体马虎,扣10元/次。

  8.采集检验标本:严格查对、选择合适容器,放置环境符合要求,及时送检,送检确保标本安全、完好,标识正确、清晰。现场查看及询问病人,标本遗失、摔破、标识错误或错、漏采集,未采集检验标本的病人又不交班的每项扣10元/次。导致护理差错者由护理部处理。

  9.做好口头、床边交接班:每班执行口头、床边交接班,交班内容完整。重点病人做到交接治疗、用药、病情、皮肤、输液、引流等。现场查看,提问1名护士交接班规范及要求,抽查重点病人交接班情况。未按要求执行口头、床头交接班,交接内容不全或交接不清扣10元/次。

  10.无差错事故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出现差错事故视情节轻重由护理部处罚。

  总之每班要按规定完成本班工作内容,不完成一项扣一次,每月底由护士长统计登记并从当月奖金中扣除。

  三、科室财经管理

  1、科室奖金一律按科室研究制定的奖金分配方案进行发放,科室基金指定专人专账管理。

  2、科室申请购买设备、耗材、药品等,一律由科室开会研究决定,必须经科主任审批并报请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批准。

  3、科室指定专人按计划领取所需耗材物资和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存放保管。

  4、未经医院领导和科主任同意,除外抢救病员,患者住院欠费没有结账交清的,一律由主管医生负责.。

  5、处罚金统一进入科室基金对科室内成绩突出、优秀人员进行奖励。

  本规章制度仅限我科室内部适用,如科室人员有涉及违反医院相关制度和纪律的行为,必须同时接受医院给予的相应处分和处罚决定。

  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全科室医护人员务必严格遵守,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全心全意服务于广大病员同志。

医院的规章制度5

  为了加强网络部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整体高效的合力,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计划与任务,现制定网络部人员工作制度如下,需内部人员谨记遵守。

  1.网络部工作人员应本着团结、协作、高效、严谨的作风完成内部各项工作计划与任务。

  2.网络部上班时间:早上8:00到12:00,下午13:30到17:30,每周日休息,个别岗位除外,如需调休需提前向主管说明,经同意后方可调休。

  3.为严肃上班纪律,办公室制度规定如下: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允许迟到或早退。

  (2)严格完成每天工作安排,上班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当天在办公室加班完成。

  (3)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外出办事需向主管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才能外出。

  4.保密制度:网络部、咨询部工作泄密(含工作流程,培训治疗,培训方式,来院数据,消费情况等)

  5.每周一下午四点召开部门会议,汇报一周工作。不得无故缺席。

  6.办公桌保持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

  7.工作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及影响工作的事项:

  (1)在工作时间吃东西、化妆、聊天、睡觉;禁止在办公室吃饭,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2)任何时间不得使用公司电脑玩游戏(包括qq游戏),工作时间内不得占用网络资源下载非工作用视频、音频、软件、及其它文件。

  (3)在办公区域内高声喧哗(含高声传呼电话);

  (4)工作时间看小说或其他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

  (5)对公司要求协办的临时事宜故意拖延或拒不执行;

  (6)无论任何原因严禁与客户发生争吵,与主管、经理发生正面冲突;

  (7)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拨打声讯台;

  (8)在办公区域内下棋、打扑克、干私活;

  执行时间:20xx年3月18日开始。

医院的规章制度6

  一、住院护理部门、注射室、抢救室,药房等科室实行交接班制,并建立交接班记录本。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保证抢救、医疗、治疗、护理、调剂工作的及时准确地进行。

  二、按时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必须提前xx分钟到达科室,阅读当天的交班报告、医嘱本或必要的口头交待,在接班者未到来或未交接清楚之前,交班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离开。

  三、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任务,写好交班报告及各项护理记录,整理好物品,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口头详细交待,并与接班者共同处理好后才能离去。交班者必须为下一班做好工作准备,白班要为夜班做好物品准备工作,夜班也必须为白班作必要的药品准备。

  四、接班者如发现病情、治疗、物品、药品等交待不清楚时,应当立即查问,接班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现问题,则应由接班者负责。交接班应当进行书面、床旁、桌旁交接,实物进行数量清点在交接本上要写清楚,病员床旁要看清。口头交待要讲解明白,交接班完毕时,双方应当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名。

医院的规章制度7

  1、事假、病假: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人员办好交接班后方可离院,不许电话请假、电话续假、他人代为请假。凡是病假者,需出具县级医院以上诊断书,病假期间无工资。假期期间应保持手机通信畅通,超过规定假期按旷工处理。

  2、产假:产假(有准生证)为90天。产假期满后未按时上班,且没有续假者,视为自动辞职处理。

  3、请假人员须提前1天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签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常规假调休科主任(护士长)签批即可;非常规假期休假人员1天(含1天)以内的须经科主任(护士长)获准和主管院长签批;休假2天(含2天)以上的由科主任(护士长)签批、主管院长和院长批准;中层以上人员,无论常规假和非常规假,休假1天(含1天)以内主管院长批准;休假2天(含2天)以上由主管院长签批和院长批准;副院长请假须由院长批准。所有请假者必须获准后,方可离开。请假条在休假前一天交办公室备案。不得打电话、带口信请假(特殊情况除外)。未经批准离岗者,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后主动向科主任(护士长)、办公室作出说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4、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期满前一天向相关部门提出续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5、请假期间假期未休完,提前回院上班者,应及时到院办公室销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6、连续请假超过30天者,返院上岗员工须先到院人事科报到,安排岗位后方可上岗,否则后果自负。

  7、新入职员工,首个月工作周期内没有调休假期,次月调休假期按正式在职人员调休制度执行。

医院的规章制度8

  为了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行,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使管理上台阶,服务上档次,增进医院的社会效益,使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各级各类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循章必严、违章必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我院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我院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于3月25日16:00在12楼会议室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知识学习的活动。现将我活动总结如下:

  一、通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近年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迅速,现代化医院管理对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法治院、规范行医成为医院在新形势下应对市场竞争、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为使医院的管理工作更加适应形势的需要,以提高管理水平、健全约束机制,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仅是指导我们工作的指示灯,更是规范各个部门使其顺利工作的保障。

  二、遵守规章制度是规范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的保障。

  医院规章制度是医院一切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与准绳,是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规范和准则。明确规定员工什么事可做,什么事不可做,应该怎么做;如果工作中违规操作出现错误则相应承担哪些责任,如果在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则有相应的奖赏。这样,各部门分工明确,职责清楚,相互协作,员工在工作中能有法可依,有章

  可循,避免不必要的探索和相互推诿现象,促进工作人员的自觉性和讲效率的工作作风,是医院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提高工作效率的保障。工作效率的提高能减少单位成本,从而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因此,我院医务人员应在工作上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规

  章制度中的各项要求,规范自身行为,认真完成工作,改进不完善之处,发扬自身优点,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以自己的行为真正保证整个医院工作正常且顺利进行,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为医院的发展与进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医院的规章制度9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熟悉《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执行医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认真审核会计原始凭证,准确编制记账凭证。

  三、按基建项目的规定付款,保证合同的付款要求与实际付款进度和工程进度相符。

  四、配合基建部门、审计部门及时办理工程项目财务决算送审工作。通过审计后,根据基建会计财务制度的规定,制作会计结算凭证,结转在建工程成本,根据财政对基建转固定资产入账相关规定,及时对已办理结算的工程报送财政厅审批后转增固定资产。

  五、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会计移交手续,并按要求进行会计档案整理归档移交手续。

  六、对本单位重大工程项目和财政预算专项拨款审批项目,应重点管理。

  七、每月10日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编制会计报表和相关统计报表。报送工程进度统计报表。

  八、发现弄虚作假的收支凭证或违反财经纪律的收支事项,必须及时向科长汇报。

  九、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十、为防止计算机病毒,严禁在终端上使用业务以外的软件。

  十一、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院的规章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卫生部预算管理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院健康发展,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x1〕24号)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院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 医院利用各种来源资金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 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 医学装备是医院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学装备管理制度,加强人力配备,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实行院领导、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和使用科室三级负责管理体制。

  第七条 医院应当设置专门的医学装备管理处室,由院领导直接负责,并依据医院规模、管理任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计划、采购、保管、维修、质控等职能。

  第八条 医学装备工作主管院领导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学装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

  (二)按照分工权限,领导本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和工作考评,协调院内相关部门工作。

  (三)对应当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交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第九条 医学装备管理处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本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本院医学装备配置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订、实施等工作;

  (三)负责本院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

  (四)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

  (五)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六)组织本院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

  (七)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医学装备使用科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设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在医学装备管理处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科室医学装备日常管理工作。

  (二)制订本科室医学装备购置需求计划。

  (三)配合做好医学装备安装、调试、验收、维护和建档等工作。

  (四)做好医学装备使用、保管等工作,保证医学装备安全运行。

  (五)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医院应当设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院领导、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及有关科室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对本院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采购活动等重大事项进行评估、论证和咨询。

  第三章 计划与采购管理

  第十二条 医院要注重常规医学装备配备,以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优先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装备,推行资源共享,杜绝盲目配置。

  第十三条 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根据本院功能、规模和事业总体发展规划,科学制订医学装备发展规划,有计划分重点逐步实施。

  第十四条 使用科室提出医学装备年度购置需求计划,按照工作急需程度排序,提交医学装备管理处室。

  第十五条 医学装备管理处室根据本院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对各使用科室医学装备购置需求计划进行审核,编制全院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

  第十六条 单价在1万元及以上或一次批量价格在5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均应当纳入年度装备计划管理。

  第十七条 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购置计划,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应当包括配置必要性、可行性、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使用情况、人员资质等。

  第十八条 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将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提交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后,报主管院长审核并提交院务会审定。

  第十九条 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应当经院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条 医院要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医学装备采购管理,建立医学装备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制度。

  第二十一条 医院应当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采购。因特殊情况确需计划外采购的,应当严格论证审批。

  第二十二条 医院应当建立采购流程内部控制制度。纪检、监察、审计等处室要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医院购置医学装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第二十四条 国家规定须实行集中采购的医学装备,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第二十五条 未实行集中采购的医学装备,应当首选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六条 因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医院应当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采购预案执行。

  第二十七条 采购进口医学装备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获得采购进口产品核准。进口医学装备属于国家规定的机电产品范围的,应当按照《进口机电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采购医学装备属于辐射源产品管理目录的,应当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属于计量产品管理目录的,应当取得计量合格证明;属于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的,应当取得配置许可。

  第二十九条 医院应当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采购记录管理。采购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原产地、规格型号、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采购日期等,确保可追溯每批产品的进货来源。

  第三十条 医院应当加强医学装备采购合同规范管理,保证采购装备的质量,严格防范各类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十一条 医院应当加强供货商资质管理,建立供货商评价和淘汰机制,形成合格供货商名单。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三十二条 医学装备验收是医学装备投入使用之前的

  关键环节,医院应当严格执行验收程序,确保验收质量。

  第三十三条 医学装备验收工作一般由医学装备管理处室组织使用科室和供应商共同完成。技术复杂的医学装备验收,可请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加。

  第三十四条 医学装备验收前,验收工作人员应当详细阅读医学装备采购合同和相关技术资料,熟悉了解医学装备各项技术参数、性能和安装条件。

  第三十五条 对安装机房有特殊要求的医学装备,应当按照安装图纸要求做好机房布局改造、室内装修、水、电、气和防护等准备。

  第三十六条 医学装备验收包括到货验收和性能验收。

  (一)到货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查验外包装、合同号、箱件数、收货单位名称、品名、货号、批次及相关资料;

  2.开箱查验医学装备品名、规格、数量、外观、技术资料、出厂日期、出厂编号等。

  (二)性能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验证医学装备功能;

  2.验证医学装备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第三十七条 医学装备验收过程应当做好现场记录,留存必要影像资料。

  第三十八条 属于国家规定商检范围的进口医学装备,到货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商检部门申请检验。检验结果作为验收工作内容和依据。

  第三十九条 对医学装备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属于供应商责任的,医院应当及时办理换货、退货、索赔等事宜。

  第四十条 医学装备验收结束,应当填写详细验收报告,由各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货款支付和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四十一条 医学装备到货后,应当及时完成安装和验收。进口医学装备验收应当在索赔期限前15天完成。

  第五章 质量保障管理

  第四十二条 医院应当加强医学装备质量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安全意识,保证必要的人力和物力,确保在用医学装备状态正常,满足临床使用安全有效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 医院应当建立医学装备使用人员操作培训与考核制度,加强医学装备使用人员操作培训工作,为医学装备临床使用提供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

  第四十四条 医学装备质量保障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分级管理、预防为主、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 医院应当建立医学装备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制度,依据医学装备风险级别和风险评估结果制订医学装备质量保障实施方案,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医学装备根据以下特征划分风险等级:

  (一)功能影响:反映医学装备用于临床诊疗活动时对患者和使用人员健康、生命安全的影响程度;

  (二)物理风险:反映医学装备发生故障时对患者和使用人员健康、生命安全的影响程度;

  (三)设计属性:反映医学装备自身风险属性或生产商对维护保养的要求;

  (四)故障频率:反映既往医学装备发生故障或安全事件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医学装备风险分为三级:

  (一)I级为低风险级别,是指通过常规管理可以保障安全性、有效性,发生故障不会或不易对患者和使用人员造成损害的医学装备。

  (二)II级为中等风险级别,是指需要采取特定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医学装备。

  (三)III级为高风险级别,是指直接与患者和使用人员生命安全相关,具有较高潜在危险,必须严格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医学装备。主要包括生命支持类、植入类、灭菌类、辐射类和大型医用设备。

  第四十八条 医院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医学装备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第四十九条 医院应当定期开展在用医学装备预防性维护,确保医学装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保障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

  第五十条 预防性维护周期根据医学装备属性、使用频率和风险等级确定。一般III级风险医学装备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II级风险医学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I级风险医学装备每2年至少进行1次。国家规定或医学装备使用说明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预防性维护工作内容一般包括外观检查、清洁保养、功能检查、性能测试校准、电气安全检查和医学装备使用说明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二条 预防性维护应当由具备技术能力的医学工程技术人员、供应商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定期执行。

  第五十三条 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定期对在用医学装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防止医学装备故障和减少安全事件发生率。

  第五十四条 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医学装备维修方式。对不同医学装备,可以选择自主维修、供应商维修或第三方维修。医院应当提高自主维修能力。

  第五十五条 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加强维修工作管理。使用科室报修后,由医学装备管理处室进行检测、分析,确定维修方案并及时修复。

  第五十六条 医学装备修复后,应当进行相应的技术指标校验或计量检定,确保医学装备性能可靠,使用安全。

  第五十七条 医院应当优化维修工作流程,提高响应速度,缩短医学装备怠机时间。

  第五十八条 医院应当制订生命支持类、急救类医学装备应急预案,保障临床工作需要。

  第五十九条 医院不得使用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报废的医学装备。

  第六十条 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如实记录医学装备质量保障工作,及时整理纳入医学装备技术档案。主要包括:

  (一)医学装备质量检测原始记录;

  (二)医学装备计量记录;

  (三)医学装备预防性维护记录;

  (四)医学装备巡检记录;

  (五)医学装备故障记录;

  (六)医学装备维修记录;

  (七)医学装备安全事件报告记录。

  第六十一条 医学装备使用科室应当加强在用医学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日常维护保养不得替代必要的预防性维护和巡检工作。

  第六十二条 医院应当按照客观真实、定量为主、综合分析和适用可行的原则建立医学装备使用评价制度,促进医学装备合理应用,提高设备购置选型的科学性,减少资源浪费。

  对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的医学装备,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在本院内调剂使用。

  第六十三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使用评价工作,结合医院实际,制订评价考核办法,完善评价体系。评价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效率、配置效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4个方面。

  第六章 处置管理

  第六十四条 医学装备处置是指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医学装备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的行为。

  第六十五条 医学装备处置方式包括:调拨、捐赠和报废报损等。

  第六十六条 医院处置医学装备,应当按照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处置海关监管期内的进口免税医学装备,应当按照海关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装备,应当予以调拨:

  (一)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的医学装备;

  (二)因医院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的医学装备;

  (三)因医院隶属关系改变需要划转的医学装备。

  第六十八条 在使用期限内,但技术落后,功能已不能满足本院工作需要的医学装备,可予以调拨。

  第六十九条 医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审批权限报批后,可对外捐赠、调拨未变质残损和未过期报废的医学装备。

  第七十条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装备,应当予以报废:

  (一)使用期超过折旧期,使用中损耗过高,效率低,或计量、质量检测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

  (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经修复无法达到质量安全指标的;

  (三)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且无改造价值的;

  (四)超过使用寿命的;

  (五)国家规定必须淘汰的。

  第七十一条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装备,可予以报废:

  (一)在使用期限内,设备无故障,但支持运行的关键耗材在市场上无法购买到,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在使用期限内,设备发生故障,但维修费用过高,接近或超过重置成本。

  第七十二条 对经批准报废的医学装备,医院应当按照公开、安全、环保、高效的原则予以处理,不得向其他医疗机构出售、转让。

  第七十三条 对所有待处置的医学装备,应当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第七十四条 对已完成处置的医学装备,应当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账务手续。

  第七章 医用耗材管理

  第七十五条 医院应当建立医用耗材准入制度,加强植入类耗材等医用高值耗材管理。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但确需使用的,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组织专家严格论证,并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十六条 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医用耗材入出库管理制度。严格核对订货信息与实物一致性,包括数量、规格、外观、效期、批次等,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信息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

  第七十七条 医用耗材仓储空间应当实行分区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医用耗材贮存要求,确保安全存储。

  第七十八条 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根据本院医疗工作和管理需求,合理制订计划,设置医用耗材安全库存,及时补货,保障临床工作需要。

  第七十九条 医用耗材库存应当定期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及时发现近效期产品、滞用产品并进行处理。

  第八十条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使用医用耗材时,应当认真核对其规格、型号、消毒或者有效日期等,并进行登记。

  第八十一条 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应当及时毁形。属于医疗废物的,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十二条 医院应当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医用耗材全流程监控,建立医用耗材追溯制度。

  第八十三条 医院应当加强医用耗材临床应用培训,确保使用安全。

  第八十四条 医院应当加强医用耗材不良事件的监控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八十五条 医学装备档案是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基本信息。医院应当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健全医学装备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医学装备档案完整、明晰和准确。

  第八十六条 医院应当设置适宜的医学装备档案保存场所,设有专人管理。

  第八十七条 医学装备档案包括管理档案和技术档案。

  (一)管理档案包括:

  1.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印发的与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

  2.医院医学装备管理规章制度等文件;

  3.医院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以及相关的会议纪要、审批报告;

  4.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相关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等资料。

  (二)技术档案包括:

  1.医学装备申购资料:申请报告、论证报告、购置计划、上级部门批复等;

  2.医学装备采购资料:招标投标文件、评标报告、采购记录、购置合同、发票复印件、进口产品论证报告及批复、进口产品商检记录等;

  3.医学装备技术资料:配置清单、安装验收报告、产品说明书、使用手册、维修手册、线路图等;

  4.医学装备运行资料:计量检测报告、维修维护记录、质量控制记录、维保合同等;

  5.医学装备处置资料:报废、调拨、捐赠等申请及批复。

  第八十八条 单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应当建立技术档案。

  第八十九条 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需要立卷归档的资料应当收集齐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九十条 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在医学装备管理活动中及时记录、补充和完善医学装备档案。

  第九十一条 医院应当建立医学装备管理档案借阅登记制度。借阅档案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原则上档案应当在档案室内进行查阅。如需复制、外借须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第九十二条 借阅人应当妥善保管医学装备档案,不得涂改、拆散、遗失档案。借阅档案应当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天。

  第九十三条 医院应当加强医学装备档案管理交接工作,确保档案完整、连续。任何人不得因工作变动、离职或退休等,擅自带走或销毁医学装备档案。

  第九十四条 因对口支援等工作需要,医院对外调拨或捐赠医学装备时,与医学装备质量保障相关的.技术资料、运行资料等医学装备档案,应当一并移交。医院根据实际需要,可备份留存。

  第九十五条 医学装备报废后,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归集、整理完整的技术档案移交医院档案管理处室,按照规定年限保存。

  第九十六条 医院应当加强医学装备档案管理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医学装备档案的作用,开展数据汇总、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统计工作,为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决策参考。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九十七条 卫生部对各医院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

  第九十八条 医院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

  第九十九条 对在医学装备管理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处室与个人,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第一百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医院,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主要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认真履行医学装备管理职责、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医学装备人为损坏或保管不当造成遗失的工作人员,应当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零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卫生部预算管理医院。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四条 各医院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订本院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的规章制度11

  为了加强医院车辆使用管理,保证公务用车安全有序,节约经费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隶属管理

  1、车辆实行管理负责制,各车辆必须建立车籍档案,对车辆行驶全程、用油、维修及安全事故等情况进行记载,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年检及安排驾驶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2、车辆维修和购油程序。驾驶员填写申请院办公室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和购油。严格控制车辆购油指标,由院办统一管理。

  二、使用原则

  1、小车是医院领导外出公务用车。在院领导不用车的情况下,接送教授会诊可调派。

  2、面包车是医院日常公务专用车。车辆用途以主任外出开会、市场开发、巡回医疗、职能科室公务外出为主,医院车辆须由专人驾驶,非专职人员禁止驾驶医院公务车辆。

  3、"120"救护车是医疗救护专用车,医院指定驾驶员驾驶。车辆用途以接送病人、拿血等医疗活动为主,非医疗用车一律不得使用"120"救护车辆。

  4、用车发生冲突时,先领导后科室,先紧急后一般,先公事后私事。

  5、公务用车调派实行出车单管理,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

  6、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车辆钥匙由院办公室统一保管。

  三、审批程序

  1、临床、医技科室公务外出用车,需提前填写用车审批单,院办统筹安排进行审批后,方可派车。

  2、职能科室公务赴市外地区或特殊情况用车,需提前填写用车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同意,院办统筹安排进行审批后,方可派车。如有特殊情况,先出车后补办手续。

  四、驾驶员管理

  1、医院每部车辆要定人管理,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保证正常安全行驶。

  2、驾驶员要树立节支的观念,节约用油,认真填写行车记录,出车补助按市卫生局有关规定执行。

  3、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证件配带齐全,严禁私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严禁酒后驾驶。

  4、因自身原因违章驾驶被处罚和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所有后果及费用由本人承担。

医院的规章制度12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医院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为保证安全用电,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所有用电活动。

  一、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必须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穿戴电工工作服,作业时不允许携带除工作用具的其它金属类物品,任何无电工资质的人员不允许进行用电安装、维修等作业,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安全办会同总务科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全院用电安全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并上报检查结果,总务科必须安排人员每天对重要用电场所进行巡查并记录相关数据。

  三、每年请有防雷资质的机构对我院进行防雷检测,并保持相关检测报告,按要求对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整改。

  四、医院科室安全用电管理由医院后勤总务部门负责,科室的所有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

  未经总务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总务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五、科室电源输出线路一律由总务科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科室拖线板的领用必须报备总务科,并向总务科书面申请,总务科安排电工现场评估安全后方可使用,拖线板只能用了电脑、打印机等小型功率的用电设备,拖线板采购必须是“三证”合格产品。

  六、科室内新增加大型设备用电必须经本科室的分管领导同意,书面报备总务科,报备申请必须注明设备电源容量和产品合格证,总务科安排有资质的电工进行现场评估安全后报分管领导同意,总务科统一安排有资质的电工进行用电作业。

  七、科室(病区)禁止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电水壶、取暖器等电容量超过

  的小家电。

  八、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

  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九、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

  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禁止使用“三无产品”。

  十、宿舍安装或使用大容量(

  )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总务科批准,擅自安装或使用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使用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使用。

  十一、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十二、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三、科室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总务科安排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十四、电气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欧姆。

  十五、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十六、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科室和个人,科室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七、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追究责任,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院的规章制度13

  1、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工程

  师详细填写中请单,急诊病人随到随检。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2、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特检摄片的重要摄片,待观察湿片合格方嘱病人离开。

  3、重危或做特殊造影的病人,必要时应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对不宜搬运的病人应到床旁检查。

  4、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或实习医师写的诊断,应经上级医师签名。

  5、X线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医学、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全部X线照片都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借阅照片填写借片单,并有经治医师签名负责。院外借

  片,除经医务科批准外,应有一定手续,以保证归还。

  6、每天集体阅片,经常研究诊断和投影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7、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要妥善安排休假。

  8、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X线机应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

  检验科工作制度

  1、检验单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木,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

  出报告。

  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

  报告。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治疗室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要室内逗留。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清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3、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4、毒、限、剧药、贵重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上作帽及日罩。

  6、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火更换一次(器械消毒液),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经常保持75度。

  7、己用过的一次性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清点,即使毁型定期销毁。

  8、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口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注射室工作制度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员热情、体贴。

  3、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戴日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5、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6、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财务科工作制度

  1、正确贯彻执行各项则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对一切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季报和年报决算。

  4、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合法的原始凭证。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任务完成

  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6、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7、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国家资财时行经常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8、每日收入的现金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沦,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批示处理。

  9、原始凭证、帐本、〔资清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医疗收费制度

  1、收费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热情和蔼,准确掌握药价和各种收费标准,简化手续,减少排队。

  2、交付现金要常收、常付,当向点清,开支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对公费医疗、记帐合同,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如记帐单有涂改、伪造冒名顶替等不符合规定者

  均不予记帐。

  3、病员出院,住院处根据病房和出院通知单结算,收费或记帐。

  4、病员住院期间,住院处定期下病房结算。自费者,要随时与家属联系清交,以免赞成呆帐,对欠帐者,应抓紧催收。

  5、收费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时现金必须当面点清,最后汇总,清点钱、帐相符会计、出纳处理。如有不符,需立即找原因,及时解决。

  差错事故登记处理制

  1、各科室内均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对所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定期讨论、总结经验。

  2、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刘重大事故,)友做好善后工作。

  3、对己发生的事故应严肃处理。

  处方制度

  1、医师、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医士、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在科主任的

  协助下开据处方,本人签字后由科主任审核签字方可生效。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守“毒、限制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即国家有关管理麻醉的药品的规定办理。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需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5、处方内容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员签

  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6、处方一般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7、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未有规

  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

  8、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

  ,并注明含量。

  9、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药剂师(药剂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挂号工作制度

  1、门诊病员,应先挂号后诊病(重病抢救例外)。

  2、挂号室分科挂号(病儿先预检后挂号),并诊前半小时应挂号。

  3、挂号室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初诊病历要填其首页上端各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就诊日期,留下复写卡片入档。复诊病员收下挂号证,找出病历,

  送到就诊科室。

  4、复诊病员遗失挂号证者,应代为查阅卡片找到门诊号码,抽出病历,送至就诊科室。

  5、同时就诊两个科室或转科病员,需重新挂号,会诊例外。

  6、挂号证病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

  7、初诊、复诊病历,均应直按送至就诊科室,不能由病员携带。

  8、下班前取回当日取诊病历,依次上架。

  9、按病号将各种检验报告贴到病历页上。

  门诊工作制度

  1、医院应由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木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产、小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

  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务科或门诊部共同商量。

  3、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医院和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

  4、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5、对高烧病员、重病员、胡岁以上老人及来白远地的病员应提前安全门诊。

  6、刘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8、门诊各科与住院外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

  10、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1、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12、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3、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赔偿制度

  1、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国家财产损失,根据情节轻重、本人一贯表现,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酌情赔偿。

  2、凡属使用太久以及在抢救病员时损坏之器材,经有关人员证明可免予赔偿,但要填写报损单。

  3、遇有大批财物遗失或霉烂,药品失效、虫蛀时,除及时向领导汇报外,应检查原因,追究责任。

  卫生工作制度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医院工作议事日程。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小组,每年至少开会四次。

  2、宣传“除四家、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不卫生为耻辱的社会风尚。医院应成立“除四害、讲卫生”的模范单位。

  3、要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切实贯彻饮食卫生“五、四”制,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大突击卫生运动。

  5、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6、有计划地植草、种树,美化环境。

  7、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会议制度

  1、院办公室:由院长主持,副院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工作。

  2、院周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及各科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小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3、科主任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参加,汇报研究及交流医疗、管理、科研、教学等工作情况。

  4、科周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病房、门诊负责医师等和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本周工作。

  5、科务会:由科室正、副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月一次,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的执行情况,总结和布置工作。

  6、护士长例会:由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主持,各科室、病区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总结上周护理工作,布置本周护理工作。

  7、门诊例会:由医务科或门诊部正、副主任主持,所有在门诊工作的各科负责人参加,每月一次,研究解决医疗质量、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急诊抢救、病人依诊以及门、急诊等有关问题,协调各科工作。

  8、晨会:由病房负责医师或护士长主持,全病房人员参加,每晨上班十五分钟内召开,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

  9、工体座谈会:由病房护士长或指定专人召开、工休代表参加。院每季一次,科室一般每月一次,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的意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医院的规章制度14

  为了响应总医院创建品牌医院、打造医疗航母的号召,为强化医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医院的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医院改革,贯彻实践“xxxx”,结合实际,制定我院务公开制度。

  一、重要意义

  推行院务公开是加强医院民主管理、促进医院健康发展、增强职工的责任感、调动群众的积极

  性、推动医院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广大职工办好医院的有效途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二、院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范围

  1、医院重大决策和改革方案,包括发展规划、计划、经济目标等。

  2、医院经营情况,包括业务收入、成本变动、经济效益和资产负债等情况。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包括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福利待遇以及职工医疗费使用情况等。

  4、职工关心的其它有关问题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包括工资收入、奖金等)及民主评议干部情况,部选拔任用及考核情况,药械采购计划、招投标、制度及计划执行情况,劳动用工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5、其他需要公开的。

  三、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1、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2、召开会议,主要通过院务会、院周会、职工座谈会等形式研究和通报院内重大事项。

  3、设立院务公开栏,张贴有关资料。

  4、设立举报箱、意见箱、举报电话。

  四、院务公开的监督

  建立由工会、职工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的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的职责是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监督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认真解决和答复。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对院务公开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医院院务公开各有关责任人对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应在三十日内给予答复或说明,对其中需要整改的事项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接受职工监督。医院职工和职工代表对公开的有关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依法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医院的规章制度15

  1.ICU作为病重病人的监测声场所,必须保持整洁、安静、舒适、避免噪声,工作人员应做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移物轻、操作轻。十不准:上班不准会客、不准在办公室吃东西、不准带小孩、不准看小说、不准打瞌睡、不准打私人电话、不准闲聊、不准做私事、不准化浓妆、不准放私人用品。

  2.进入ICU室应衣帽整洁、换ICU专用鞋。

  3.非本室的工作人员及病人的管床医师不得随意进入ICU室,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经医务科或护理部批准后方可入内。

  4.统一病室的陈设,保持床单位及床边桌等用物的清洁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得批准,不得随意搬动。

  5.做好病室医疗文件的保管工作,病人和陪人不得翻阅病历和医疗文件。

  6.任何病人不得留陪护,探视的时间进行探视,病人的一切治疗护理由护理人员承担。

  7.ICU各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各班岗位责任制,严密观察病情,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医师处理,随时做好危重病人的抢救准备工作。操作时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避免发生差错事故。

  8.随时做好接收新病人的准备工作和平稳病人的转出工作,病情及药品等其他物品交接清楚,病人的贵重物品不得带入ICU室。

  9.切实做好病室的消毒隔离及清洁卫生工作,防止医院感染,经常保持病室的清洁,每日清扫,每周一次大扫除。

  10.医务人员工作时,穿好工作服,注意仪表仪容,讲究文明和清洁卫生。

  11.做好安全保卫,节约用水电。

  2ICU规章制度

  1.ICU 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医疗组长负责制。由医疗组长分管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具体工作。科内重要决策均由管理小组会议讨论科主任集中意见后再做决定。

  2.ICU 对住院医师实行严格且正规的 5 年临床培训。

  3.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4.值班医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清患者的病情、治疗等,仔细检查急救物品、药品和器械。做好记录,监护记录和资料要妥善保存。

  6.室内急救物品,用后务必放回原处,不得外借,特殊情况下需外借时,须经护士长同意,用毕立即归还,并检查有无短缺、损坏。

  7.严格操作规程,室内设置的各种贵重仪器,要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所有精密仪器,均有使用说明和记录.注意仪器的保护和维修,加强保卫,注意四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电击)。定期实行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格检查和保健。

  8室内不留家属陪伴,遇有抢救患者时经医师允许嘱家属在指定地点等候.

  9. 工作人员在医院范围内,严禁在任何时间、地点打牌、下棋和任何形式的赌博。上班(包括值班)期间禁止喝任何带酒精的饮料。不准用科内电脑玩游戏、炒股等。.非病室人员不得入内,室内不得会客、闲谈、喧哗,中心监护台严禁聊天,看报纸,以免影响监测。

  3ICU病房管理制度

  ICU病房是危重病人集中之地,这里集中了全院最先进的设备、精湛的医术、优质的服务、科学的管理,为了您的亲人和他人的早日康复,请遵守下列规章制度:

  1、ICU病房是一个相对无菌环境,不经病房管理者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

  2、上午10:00之前是查房和处理医嘱时间,谢绝参观、会客;

  3、ICU病房为无陪护病房,非规定时间禁止探视,家属在家属休息室休息;

  4、禁止在病房周围使用移动电话和大声喧哗,禁止吸烟;

  5、病人送饭时间,早:6:00—7:00,午:12:00—1:00,晚:5:30—6:30;探视时间:下午3:00—4:30;

  6、每个进入ICU病房的人员必须先换鞋、更衣;

  7、探视家属必须遵守医护人员的规定,不得随意乱动,注意保持室内卫生,每次每个病人仅限2名探视家属。

  4ICU护理工作规章制度

  1、了解自己所分管病人的病情、诊断治疗、处理等情况。

  2、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危急情况下可行必要的处理。

  3、按时完成各项治疗,护理医嘱,认真做好特护记录,严格执行查对交接班及消毒隔离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4、随时检查,备齐急救所须药品,器材,迅速准确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工作。

  5、凡有ECG、心导管、上呼吸机和气管切开等特殊监护时要按常规做好一切护理。

  6、保持各管道通畅,静脉输液按每小时如量均匀输入,凡用药物必须遵医嘱,特殊药物剂量浓度要精确计算,必须经另一人核对。

  7、熟悉常用仪器,按正规操作,注意保养。

  8、凡须置导尿管病人应保留开放,记录每小时尿量,24小时出入量平衡,并按常规护理。

  9、每日按常规做好晨、晚间护理及呼吸治疗,每日更换床单,保持床铺整洁,病人卧位舒适,定时翻身、防褥疮护理。

  10、交接班认真、无误、除写好交班报告,必须做好床头交班。

  11、保持病室安静,物品定位放置,井然有序,定期清洗,消毒。

  12、凡入ICU工作人员须着工作衣、帽、穿工作鞋,各项无菌操作须戴口罩,按无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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