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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取样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取样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采样管理工作,对采样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为保证采样工作安全,提高质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保证取样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样品采样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二、工作要求:
1、化验人员采样时,装置人员必须与化验人员共同进行采样操作。当装置发生异常事件和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化验部门,以免化验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2、采样地点要有安全出入的通道,符合要求的'照明、通风条件。装置区、罐区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理平台、贮罐梯子上的冰雪、杂物。
3、装置出口采样点要有明显的标识牌,以便采样人员识别。
4、酸性水、硫磺回收装置采样,重质高温易燃样品及催化剂采样,由装置人员操作采样。
5、用火分析的采样点应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人员负责提出。
6、对于带压管线及容器内的气体样品应说明主要组分名称。
7、非固定地点及非检验计划化验分析采样,由装置人员采样。
8、当泵送灌装、循环或搅拌等工作过程中,禁止进行采样。在设备停止工作后,静置30分钟后装置、生产部门才能通知进行采样操作。对槽车的静置时间为2分钟。
9、采样时应随时限制流出总量和流速。采样过程中的废液由装置人员负责处理,采样结束后由装置人员负责采样阀关闭情况的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10、任何采样设施、部件的维护保养、日常巡检工作由装置人员负责。任何采样设施、部件发生泄漏或冻凝,应由该处操作人员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三、注意事项:
1、化验人员要完全了解样品的危险性及预防措施。并受过使用安全设施的训练,包括灭火器、防毒设施和防护服等。
2、进行有毒有害物质及高空采样时,必须执行“双人制”既一人采样、一人监护,并使用防毒用品及防护设施。
3、采样作业前,化验员必须与装置人员取得联系,与装置人员共同进行采样作业。采样人员要清楚安全通道位置。
4、用来采集样品的容器必须标明样品名称或贮罐名称。采样工具和容器要与待采物料的性质相适应和符合使用要求。使用采样器采样时,采样绳要用铜夹子进行良好接地。如使用手电,必须使用防爆手电。
5、进入装置区、罐区采样必须关闭无线电话等通信工具。
6、进入装置区、罐区时必须戴安全帽,穿防静电长袖工作服,必须穿无钉平底皮鞋。进行采样作业时,必须站在上风口处进行作业。
7、为了使人体上的静电荷接地,在采样前,化验人员应接触静电释放器。
8、样品容器装入液体时必须留下适当的空间,任何情况下,应留有至少10%用于膨胀的空间。利用钢瓶采样时,通常只装至其容积的80%。
9、为了消除静电,进行液化气、丙烯等样品采样时,在采样前直至采样完,采样设备应接地或与装置系统连接。
10、在充装样品之后,立即封闭接受器或容器,检验其是否渗漏。
11、严禁猛开猛关采样阀。在任何情况下,必须确保所有被打开了的部件和采样口按照要求重新关闭上。化验人员除采样阀外,严禁触动其它装置设施。
12、在大气电干扰或冰雹暴风雨期间不得进行采样。进行登高采样、检槽车等作业时,严防坠落。严禁在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环境下进行登高采样、检槽车等作业。
取样管理制度 2
1.目的
为了保证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其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均能经过检验和试验,且对其状态加以标识,防止误用不合格的材料及半成品,严格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和合同要求。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2.检测范围及标识
工程所用的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有产品合作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要求。
项目材料员负责对工地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分类、堆放、隔离、标识,并对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要和取样员会同监理见证员对需见证取样的材料,按规定要求,现场见证取样100%,见证送样送检30%以上。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进场,材料员应挂写有“待检”字样的标识牌。并送至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取回检验报告,交内业资料员保存。原材料、半成品已经检验和试验,但尚待判定的,材料员应挂有“待判定”字样的标识牌。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员应写“合格”字样的标识牌。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经检验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处置,并在货物上挂有“不合格”字样的'标识牌。经检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不符合其等级要求而降级使用的,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试验报告单上标识降级状态,材料员在实物上注明所降等级。
3.变质处理
凡被判定为废品的水泥严禁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应作出标识,经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作出退场处理。凡被判定为不合格品的水泥,应尽可能不在建筑过程中使用,若需在工程中使用,应用在次要部位,且应经工程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同意,并签章。
4.公司质安部每月1-2次对所属项目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
取样管理制度 3
工程项目试验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1试验检测一般采用抽样检验的方式,而很少采用全数检验,抽样检验是从一批或一个过程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个体进行检验,来判定一批产品或一个过程是否合格,所以个体的抽取方法非常重要,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试验工作者要特别重视此项工作。
2取样要有代表性,严格按试验标准规范要求随机抽取样品,避免造成检测试验结果与实际产品不符。
3取样工作必须由试验室派人按有关标准、规定完成,不得受任何干扰,严禁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取样送检。取样人员应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验收规则,并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取样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以及材料的分批规定。
4取样人应根据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取样,对样品的大小、数量、取样部位、是否有代表性进行确认。抽取样品的数量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有关规定一次性抽够;抽取样品的频率和方法严格按试验规范要求进行。
5取样应严肃认真,不受行政干预,也不受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及各种关系的影响,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6样品抽取完毕,要妥善保管;填写试验委托单,和样品一起送到试验室进行检测。
7样品的包装和运输应能避免散失和防止污染,并避免试样性能产生变化,并附卡片标明试样编号、产地、规格、等级或标号、重量、要求检验项目和取样方法(施工日期)等。
8试验室对照试验委托单检查样品外观是否符合要求、数量是否足够,检查后进行来样登记,将样品放入工作间备检。
9对于水泥、外加剂、外掺料要按标准、规定留取复检样品,做为试验存在争议时仲裁使用,一般情况下水泥留置60天,外加剂和外掺料留置90天。
10见证试验样品的抽取,严格按见证工作制度进行,施工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样品抽取完毕后由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试验人员一起送到见证试验室进行检测。
11平行试验样品由监理工程师亲自抽取,严禁由施工单位代取。
取样管理制度 4
为保证在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中的“三废”合理处置,保护公司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卫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中的“三废”的管理部门为公司安环部。
2、在作业时,作业部门要到安环部办理“三废”处置手续,有专职环保员到现场检查确认物料收集、处置设施的'配备情况,并和施工队签订安全环保承诺书,然后出具环保作业许可证,专职环保员要随时抽查监督执行情况。
3、在检修时,要用氮气把物料(特别是易挥发、易燃、易爆的)置换倒空,物料集中收集入储罐中,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4、清洗时一般用自来水,清洗液集中收集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5、在取样时,样品和废液集中倒入废液专用容器中,加盖密封。
6、在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完毕后,清扫工作现场,有安环部和施工队共同验收确认签字,档案有安环部存档。
取样管理制度 5
1、目的
为了确保动火、受限空间取样分析检测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取样化验人员安全,杜绝人员中毒、伤亡等安全事故发生,须对取样分析作业进行安全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使用于品质化验中心所属范围内发生的取样、分析作业活动。
3、定义
本管理规定,是指动火、受限空间取样、分析化验而提供的室内外环境安全及工作活动安全而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
4、取样安全管理
1、取样前,根据所取样品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如果现场环境恶劣,没有安全保证,可停止采样操作,并通知生产调度和岗位人员,凡发生以下情况应停止采样并立即与调度联系:
(1)取样现场通道发生障碍。
(2)无岗位操作工的配合监护。
(3)雷电、暴雨、浓雾、冰雪天气或风速超过六级以上的气候条件。
3、取样作业时必须两人同往,由运行部所在岗位当班操作工进行监护。取样前应联系好岗位操作工一同前往,操作工监护,同时告知当班班长。
4、动火、受限空间从事采样作业时,应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站在上风口采样,须有一人监护,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
5、登高采样上下阶梯时,一手扶梯,确保安全。
6、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数据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
7、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的,选配检测设备要与风险分析出的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与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必要时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
8、对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易燃易爆容器及场所、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反应器、塔、釜、槽、罐等)的入口,必须实现取样现场有人监护、并有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5、分析安全管理
1、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的气体取样检测分析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确保检测仪器定期检测,保证其完好性。
2、环境要求:操作室应具有良好的通风及排风通道。有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防爆设施,给水排水满足需要。疏散通道畅通,保证发生意外时,人员顺利疏散。
3、对于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样品要单独存放,远离火源及高温设备,严格管理。样品多时应集中存放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排风通道,应使用防爆电器,安装防爆开关的分析室。
4.化验员工作期间按规定劳保穿戴整齐,进入装置区及上罐取样严禁携带无关物品进入。
5、取样检测要在规定时间内分析完成,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6、化验员要熟悉分析室内消防器材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取样管理制度 6
为保证在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中的“三废”合理处置,保护公司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卫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中的“三废”的管理部门为公司安环部。
2、在作业时,作业部门要到安环部办理“三废”处置手续,有专职环保员到现场检查确认物料收集、处置设施的配备情况,并和施工队签订安全环保承诺书,然后出具环保作业许可证,专职环保员要随时抽查监督执行情况。
3、在检修时,要用氮气把物料(特别是易挥发、易燃、易爆的)置换倒空,物料集中收集入储罐中,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4、清洗时一般用自来水,清洗液集中收集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5、在取样时,样品和废液集中倒入废液专用容器中,加盖密封。
6、在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完毕后,清扫工作现场,有安环部和施工队共同验收确认签字,档案有安环部存档。
取样管理制度 7
1、取样板的储存管理
1.1取样板分两类:一类是小卷材,平整生产产生的小卷,理论量的统计由平整车间负责;二类是带卷取样前切的四米板,理论量的统计由轧钢车间负责。
1.2小卷材的统计,仍然延用平整车间原设计表格和统计方式;八米板要求,票据标明每张取样板的钢种、规格、理论重量、班次等信息,便于统计核对。票据传递准确(生产科原设计表格继续延用),票据一式一份给轧钢车间技术员,技术员每日对三个班次的理论量进行统计。
2、取样板的运送管理
2.1第一钢轧厂平整车间负责将产生的小卷材放置到成品库区指定位置,要求核对好票据与实物是否相符。
2.2第一钢轧厂轧钢车间负责将产生的四米板放置到成品库区指定位置,要求核对好票据与实物是否相符。
2.2平整车间与轧钢车间要与成品库人员做好配合,如有问题及时与生产科相关人员沟通,予以解决。
2.3成品车间物料人员必须见到销售公司提货单后组织提货,装取样板前必须检完空车后再到我厂提货。
2.4取样板付货时间要求为周一至周五8: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予以付货。
2.5运行车间天车人员必须在成品库专门付货人员的指挥下才能对取样板装车。
2.6取样板付货时对小卷必须成行付货,对直板取样板必须成垛付货,严禁随意进行付货。
2.7成品车间负责外卖取样板的检斤跟车工作,并要求安排专人管理取样板检斤票据,并对装车情况作好书面纪录。(纪录由成品库保存备查)。
2.8装车过程中,如有实际提货重量超出提货单数量的情况,要求客户到销售公司补齐超出部分的'提货单后,方可签字开出门证。对于已付完货出厂的车辆,禁止以各种理由回厂重新装货。
3、自用取样板的领用
3.1流程:需求单位提出申请→车间主管领导签字→生产科→生产科科长签字→生产主管厂长→轧钢车间→轧钢车间主任签字→轧钢车间付板
3.2需求单位申请一式两份,走完申请流程后,一份反馈至生产科,一份留轧钢车间。
4、监督、考核的管理
4.1生产科负责第一钢轧厂取样板的理论量总体汇总、日分析、月末盘点等上报。各责任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要求每日上午10点前将电子表格发送至股份第一钢轧厂生产科轧钢计划;
4.2数据不准确或是不及时上报考核50元/次,自用取样板的领用如果不按流程领取考核200--500元/次。
取样管理制度 8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定义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二、见证要求
1、见证试验室务必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2、见证人务必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5、见证试验报告单务必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三、见证试验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
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
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
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
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程序
(1)取样:
施工单位:
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
见证人人员:
①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
②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
③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2)送检:
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
(4)试验报告:
五点要求:
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
②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
③试验报告签名必须要手签;
④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
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
第一种状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第二种状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状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帐,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帐。
五、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根据与利辛县正信建筑建材有限公司获取的相关资料,本工程主要送检项目及试验检测批次详见下表所示。
取样管理制度 9
一、要求
1、见证人员务必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建设单位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务必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2、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3、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级为国家级,一级为省级,实施的效力均完全一致。
4、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
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
②建筑企业试验室应逐步转为企业内控机构,4年审查1次。
第三方试验室检查:
①计量认证书,CMA章。
②查附件,备案证书。
二、程序
1、授权
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位及见证人姓名、证号,见证人不得少于2人。
2、取样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务必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托送检的送检人员一齐取有效的封样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3、送检
检测单位在理解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4、试验报告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发生试样不合格状况,应在24小时内上报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账。
应注意的`是,对检验报告有五点要求:
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
②试验报告采用统一用表;
③试验报告签名必须要手签;
④试验报告应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
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取样管理制度 10
1、应严格按照合同、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及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进行购买。
2、项目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应邀请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要求、验收程序和验收方法,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
3、材料、设备进场时,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按照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程序,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进口材料、设备进场时,应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甄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4、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要制作并提供样品。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封样,在施工现场封存。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运到施工现场后,要严格执行报验程序,对封样与到场产品进行比对,与封样不一致的不得使用。
5、重要设备应按照供货合同中约定的厂内初检的相关内容,于发货前在生产厂内进行初检。厂内初检由建设单位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供货合同双方共同监督设备重要参数出厂检验的全过程,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6、材料、设备进场时,施工单位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人
员对进场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认。监理人员在查验批验收过程中,发现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该及时处理,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改正,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场的材料、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重要设备进场后,应严格依照相关标准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8、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应100%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未经检验的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严禁使用,必须清出施工现场。
9、设备安装工程未经系统查测,不得组织工程验收。经查测发现主要设备存在严重缺陷没注意,不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或者不满足合同约定的,必须更换并重新检测。
取样管理制度 11
1、为确保试样质量指标能实时证明建设工程质量状况以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相关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所有的材料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2、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企业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所有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不合格材料处理制度
1、进场材料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及其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中必须包含厂名、厂址、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产品说明书等。对于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厂家必须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如不符上述要求即可按不合格处理。立即请退出场。
2、对于进场的材料,必须在监理的`见证下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取样、送检,保证送检的试样在取样材料中均匀分布,见证的试样必须有标识,并附有“见证记录”,在检测结果未出来之前,严禁用于施工,当确认不合格时,原材料应及时清退出场并通知监理;保存好试验样品,以备复查。
3、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规定的检验,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不合格产品严禁流入工程。相关规范规定检测材料,材料员、质检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验收。检测不合格的材料,立即请退出场,应登记在不合格材料检测台帐上。
取样管理制度 12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防火材料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定,应当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见证取样的防火材料主要包括:阻燃剂、饰面型防火涂料、钢结构防火涂料、有防火性能要求的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按规定应当进行见证取样的材料。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的防火材料进行取样,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行为。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实施建筑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或进行备案抽查时,应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有关文书中应明确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防火材料名称、批次及燃烧性能要求等。
第六条建筑内部装修工程中使用的不同规格型号不同批次的防火材料应分别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第七条取样的样品应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在场监督的状况下,按照《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检测分类表》(见附录2)中规定的样品规格和数量随机抽取,并将样品当场封装,加贴见证取样封条(见附录3)。
第八条取样时应填写《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单》(见附录1),对所取样品的使用部位、样品批次、规格等进行记录,有关人员应签字确认并加盖有关单位印章。
第九条取样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及时将抽取的样品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委托检验,同时提交《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单》,并确保样品的'运输安全和包装的完整性。
第十条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共同对样品的代表性和实际现场使用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第十一条检验机构在受理样品时,应辨别样品的包装、封条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委托单位,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有关样品,以确认取样是否有效。
第十二条检验机构理解见证取样检验,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出具检验报告,并确保数据的客观性、公正性。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受理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核查防火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将见证取样检验报告附卷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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