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17 11:37:2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财产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财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财产管理制度集合15篇

财产管理制度1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护财产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财产管理规定如下:

  (一)财产管理范围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

  2、单价虽不足8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或专用设备;

  3、图书、光盘;

  4、其他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财产。

  (二)新增财产实行检查验收制度

  1、机关单位利用财政拨款投资兴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才能施工,并单独组织核算。竣工后必须认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造价无误后,财产管理部门填制《基本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单》,登记造册,凭此单记入总帐和固定资产明细帐。

  2、对于购置的固定资产(财政统一采购或自行购买),应由财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对其中的专业设备或技术含量较高的资产,还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财产管理部门登记在册。

  3、自制的、调入的、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也须进行验登记造册。

  (三)财产的计价

  1、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购入和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不计入固定的原价内。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所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帐。

  3、无价调入和原有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定价的,可以按重置价估价入帐。

  (四)财产的领用

  调出单位领用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主要人员和经办人员填制《财产物资领用单》,向财产管理部门申请领用。单位调出固定资产,必须凭单位验收的有关手续进行办理,同时,将调出财产种类、名称、规格、数量、原价及时抄报财产部门和财务部门。

  (五)财产的报损、报废

  1、财产的自然损耗,由使用部门或个人填具《财产报损、报废单》、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抄告财产管理部门。

  2、凡是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职守或保管不力,致使财产物资发生被窃、遗失等,应认真查清责任,分别情节轻重,给予应有的处分。

  3、凡是损坏公共财物,一般要按价赔偿。

  4、凡经批准报损、报废的财产物品,应如数交由财产管理部门核对、验收,并加以利用或变价处理。

  (六)财产的盘存

  对于各类固定资产,每年必须全面清点一次。在盘点清查过程中,除了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帐面余额是否相符以外,还应注意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保养情况。如发生盘盈、盘亏和毁坏,应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领导审查批准,并相应调整帐面金额。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报销规定

  (一)会议经费根据会议通知编造预算,按财政局核拨数予以报销。

  (二)报刊订阅原则上保证党报、党刊的订阅。

  (三)差旅费、接待费开支标准按县财政局文件及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四)学历、技能等级培训和考试费用,需经领导同意。参加县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及以上举办的对口岗位相关培训、考试合格的,凭培训发票,给予报销;学历进修取得毕业证书,凭发票(不含书、证费),给予一半的报销。

  (五)车辆维修、保险和定点加油的费用按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办法报销,出车补助及奖励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房屋、设备维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根据建筑工程预算书编制的预算和财政局核拨数,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按审计部门审计后的建筑工决算,结清余款。

  (七)绿化、保洁等费用按合同服务项目的履行情况予以支付。

  (八)因工作需要购置、安装办公用具、通讯设施、电器设备等物品时,凡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办法规定办理;凡在局公务用品采购范围内的,按照公务用品采购和结算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必要零星物资的购置,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经局领导审核后方可购置。

  (九)报销凭证必须有加盖“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正式发票,注明用途、经手人、审批人的签名和日期后,方可报销。

  (十)所有行政费用由局领导一支笔审批。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经费合理使用,提供稳定、有序的后勤保障,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年初要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年终要编制决算报表,如实反映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三)财务(财产)管理,实行分管财务的局长(下同)一支笔审批制度。本局(除特种经费和工会经费)的日常经费开支,需由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后方能报销。

  (四)差旅费报销,本局干部职工出差由科室负责人证明,报分管局长审批,科室负责人出差由分管局长审批。

  (五)购置各类办公用品,必须由办公室根据各科室的要求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购买,未批先购的不予报销;基本建设、维修、绿化,要先预算审检后,方可施工;数额较大的经费支出,要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大宗的或数量较大的物品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六)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专项经费;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设置小金库、帐外帐。

  (七)会计人员对取得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若有不规范、不合法的要予以退回;每月要结出各科室的资金使用情况,并就应注意的问题作出解释。月末要编制月报表,并上报财政部门。

  (八)要做到帐证、帐表、帐实相符,现金和银行日记按日逐笔顺序登记,出纳现金不得超限额过夜,现金超过壹仟元要存放银行。

财产管理制度2

  1、学校总务处重要职责是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建立财产分类帐和总帐。

  2、凡是购进或调进资产、仪器、音体美器材等都记入固定资产清册,建立借用制度和赔偿制度,每学年末总务处根据财产变动情况进行一次核对调整。

  3、注意检查维修、延长财产使用期限。总务部门要有高度责任心,对学校财产应一清二楚,对损坏事故应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损坏财产应及时组织维修,以提高使用效率。

  4、学校财产、物品实行分级管理、教室内财产由班主任管理,办公室财产由各办公室负责人管理,少先队财产由大队辅导员管理,图书、教具、体育、音乐、美术、劳技室、实验室、实验仪器室、计算机、语音室、总控室、电教室、多媒体、档案室、教师资料室、仪器和日常物品由学校确定人员专人负责管理。

  5、做好财产交接手续,开学初,各任科教师清点所接财产新旧和数量情况后保管使用,学期结束后,各任科教师交回相关财产,各室财产清点后上报总务处备案。

  6、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教育,同时充分利用校会、班会、广播、黑板报等进行检查评比,大力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爱护公物的.行为,加强学生爱护学校财物的责任感、提高爱护公共财物的自觉性。做到平时有人保管,坏了有人报告,毁了有人赔偿,丢了有人查找。

  7、身教胜过言教,教师首先要作学生表率。

  (1)、离校要关好门、窗、电灯、吊扇、饮水机。

  (2)、各室物品不要任意搬运。

  (3)、节约用水用电,提倡“节约为荣,浪费为耻。”风格。

  8、校产管理小组要定期对各部门财产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附一:财产赔偿制度。

  1、教师在失职情况下,损坏遗失物品。根据新旧质量酌情赔偿。

  2、学生在违纪情况下,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3、公物被窃应弄清责任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

  附二:财产领、借制度。

  1、学校公物由总务处统一管理,任何人一律不得私自拿用。

  2、教职工因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需暂借用学校财物,须办借领手续。

  3、领用消耗办公品,必须向保管员办理登记手续。

  4、借用教学用具、仪器、挂图、参考资料向管理员办理登记手续,为提高利用率,用后必须及时归还。管理员对还物品要检查验收,如有损坏必须查明原因,酌情处理。

  5、因参加各项活动需要服装、物品等,必须三天前与保管员联系(除特殊情况外)以便准备所需物品。

  6、学校各类校产一般不借校外,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备有书面借据报总务处批准,并收取一定的押金,方可借用。

财产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高度责任感,养成文明守纪的良好行为习惯,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切实加强班级财产管理,节省学校维修经费,师生共建文明校园,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班级财产的核查:

  1、班级财产包括:教室、宿舍内的课桌凳、门窗、床、黑板、灯具、窗帘、玻璃、卫生洁具等;教室、宿舍外过道的公共设施。

  2、班级财产每学期核对两次,安排在学期初、学期末。学期初,总务处与班主任核对班级财产,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班主任签字认可,一份班主任保存,一份总务处留底。学期末核帐,清点不足的作遗失处理。

  3、毕业班财产如有缺少、损坏,在办理完相关的赔偿手续后,才能办理学生毕业手续。

  二、班级财产的管理:

  1、班主任是班级财产管理的负责人。

  2、班主任必须经常教育学生爱护公物,并由学生组成的财产管理小组负责督促,出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报修;财产损坏认真追查,及时上报总务处。

  3、班级财产责任到人,课桌凳、床铺合理摆放,各种公共设施不得刻划、涂写、私自拆卸。

  4、各班财产不能互相调换,不能随意移动到室外(校、年级集会例外)。班级之间互借财产,须双方班主任同意认可,到总务处登记备案。班级之间要调整的物品,须总务处同意,对要调整物品进行清点核实,确无缺损、丢失的,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5、各班要建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安全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教室、宿舍内严禁用火,禁止使用热水器、充电器等电器,节约用电,做到人离灯熄,关锁好门窗。

  6、各类物品合理摆放,爱惜使用,妥善保管,一学期配发一次,遗失或损坏由班级自行补足。

  7、教室门、窗、墙壁、护栏保持清洁、完好。

  8、学生有权谢绝他班学生随意进入教室、宿舍,私自邀约他班学生进入教室、宿舍,甚至留宿他人,由此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由该班学生承担。

  三、班级财产的维修与赔偿

  1、班级财产遗失照价赔偿。

  2、管理不善人为造成财产损坏,维修经费由班级或个人支付,维修记录作为班级综合评估的参考依据。

  2、故意损坏财产,按相关的财产管理制度的.赔偿规定从严处理。

  3、自然损坏或易耗品如需维修或更换,由班主任写明损坏原因,经财产管理员验审,到总务处报修或领取。

  四、班级财产管理的考核

  1、班级财产班主任验收签字后生效。

  2、班级财产管理期限为一学年,由总务处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学期结束,后勤副校长、总务主任进行一次统一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班级综合评估、班主任绩效考核、评选优秀班主任的参考依据。

  3、班级财产管理不善,故意破坏造成损坏、流失较为严重的,总务处查实报政教处计入班级综合评估及班主任绩效考核。

  五、附则:

  1、本制度与我县规定的《学校财产管理制度》配套实施,真正意义上做到物有所值,人尽其责。

  2、本制度从20xx年9月起执行。

财产管理制度4

  为加强我看护点固定资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看护点实际,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责任

  (1)幼儿看护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层层签订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书。看护点长是幼儿看护点固定资产管理的总负责人,财产保管员为具体管理负责人,各部门、办公室、班级人员为具体财产的管理人和使用人。

  (2)制订固定资产各级管理人员职责,每学期与各班级签订固定资产责任卡,使各部门、各班级人员明确各自负责的内容和要求。

  (3)成立幼儿看护点固定资产管理清查小组,制订清查小组职责,协助财产保管员,实施好固定资产管理与清查的整个过程,并对下一年固定资产管理提出建议。

  2.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调拨

  (1)购置的物品单必须有申请人、总务主任、幼儿看护点负责人三人的签名。

  (2)对于社会捐赠物品要及时入账,并附有捐赠协议和交接清单。对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固定资产,可按市场估价入账。

  (3)固定资产需要转移的,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协调处理,填写"幼儿看护点设施设备调拨单",经调出、调入部门管理负责人签字后,再由调拨负责人以及单位负责人确认。

  3.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1)各部门、班级应根据责任书内容落实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和保管。在使用过程中,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和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如有损坏要及时报损维修。

  (2)财产保管员对于公共固定资产的使用要时常检查、清点。根据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报损情况,及时安排人员维修。

  (3)幼儿看护点固定资产一般不对外出租或者出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供借用申请,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审批,看护点长签字后方能出借。借用方要按我看护点外借固定资产要求办好手续,收回时由财产保管员进行勘验,有损坏的要依据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4.固定资产的清查与整改

  (1)幼儿看护点固定资产实行每学期清查一次,每年年底进行总清查。

  (2)幼儿看护点每学期的财产清查工作先由各部门(班级)进行自查,再由幼儿看护点财产清查小组人员共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整改后,再由清查小组进行复查。

  (3)清查工作要对固定资产实物及所有台账进行检查,做到账账、账表、账实一致,做到固定资产所有采购、入库、使用、维修、报废程序的完整和手续的齐全。

  5.固定资产的报废工作

  (1)对于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财产保管员要统一进行登记,上报看护点长,进行报废处理。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报废单要由财产清查小组、后勤部门、幼儿看护点负责人共同签字,说明报废物品和原因。

  (3)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财产管理制度5

  一、概述

  (一)、为加强公司财产的购置、保管、使用和维修的管理,规范相应程序,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规定的财产指公司办公事务所必需且具有耐用性的物品,交通车辆的管理另行规定。

  二、公司财产的范围和管理

  (一)、财产的范围

  家具类——办公用桌椅、文件柜、沙发、茶几及相应附属物等。仪器用品类——U盘、电话机、MP3、计算器、移动式硬盘、台灯、软盘以及工程测绘、制图用具等。

  机器类——电脑及配套部件、打印机、传真机、影视器材及其他办公用机器等。

  其他类——饮水机、书画、装饰陈列物、花卉盆景及其他办公用管理品。

  (二)、财产管理的原则:惜财节用,使用人负责保管维护,申购有计划,领用有登记,管理有程序,维护有记录,报废有依据。

  (三)、公司财产应当办理登记并编号,登记由总裁办负责,财产使用部门予以配合。总裁办与财务部应于每年十二月份对财产进行一次盘点清查。

  三、物品购置

  (一)、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购置有关物品,应当出具物品申购计划,详细说明所需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预估价额,由本部门负责人签署,经总裁办审核,报公司总裁审批后方能采购。

  (二)、物品采购由总裁办负责组织进行,通过综合比价确定供应商,择优采购。总裁办制订供应商目录作为综合比价的依据。

  (三)、采购应自总裁办收到经批准的申购计划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宗物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采购到位的,向申购部门作出解释,及时订购并跟进落实。

  (四)、采购回的物品须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并做好财产登记。申购计划应作为附件,在报销时一并提交财务部。

  (五)、凡未按照申购审核程序擅自采购的,有关费用由责任人自理。

  四、保管与领用

  (一)、购置回来的物品在验收入库后由总裁办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填写财产保管记录表。

  (二)、保管员应按照物品类别制作台帐,详细填写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入库单编号及日期、领料单编号及领用部门和领用人。

  (三)、物品分部门领用和个人领用,部门领用是指本部门共同使用的物品,如电脑、打印机等;个人领用是指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如U盘、桌椅等。部门领用的物品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个人领用的物品由个人负责保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领用应经过审批,申领人填写领料单(属部门领用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交由本部门负责人核准,然后交总裁办审核决定是

  否同意领用。

  (五)、使用保管人应当爱惜并妥善保管公司财产,若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将所用物品交还总裁办,登记于财产保管记录表。个人领用的物品随个人调入其他部门的,登记时应注明接用部门,在其调出部门的财产登记表上予以减少,在调入部门的财产登记表上予以增加。移交时由总裁办派人监督,应查看移交物品的品名、数量是否与领用登记相符,发现物品损坏、遗失的,使用保管人应当赔偿。

  (六)、使用保管人领用物品时,以前曾领用同类物品的,应当以旧换新,没有移交旧物品的,不予领用。

  五、维修和报废

  (一)、本制度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损坏需维修时,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财产请修单报总裁办审核,总裁审批后由总裁办安排专人维修。

  (二)、财产请修单的预估金额超过20xx元时,应在总裁审批后报董事长批准。

  (三)、财产的'损坏如属自然磨损等自身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属人为原因损坏的,维修费用的责任划分是:故意损坏的,承担全部维修费用,损坏无法修复的,由当事人赔偿,并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追究其相应责任。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相关费用由公司和当事人各自承担50%。

  (四)、总裁办每月制作一份当月财产维修情况汇总表存档,并提交一份给财务部备案。同时建立财产维修记录档案。财产请修单应作为附件,在报销时一并提交财务部。

  (五)、财产因损坏、自然磨损无法使用的,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总裁办会同财务部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报总裁审批。

  (六)、报废申请被批准的,使用部门应持该申请到总裁办办理核销登记,核销报废财产的编号,并在财产登记表、财产保管记录表上注销,登记后,由总裁办相关负责人在报废申请上注明已办理核销登记。

  (七)、总裁办核销登记后,报废申请单应提交财务部作为会计凭证。

  六、其他规定

  (一)、办公用一次性消耗品,如笔、信笺、笔记本等的采购、申领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

  (二)、总裁办制作办公用一次性消耗品明细帐,以便盘点核算。

  (三)、需领用时,由本人在总裁办填写出库单,交由总裁办主任审批,审核批准后方可领用。

  七、附则

  (一)、本制度由总裁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本制度附件为:1、财产登记表(样表);2、财产保管记录表(样表);3、财产请修单(样单);4、报废申请单(样单);5、财产领用流程图。

  长阳盛世伟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财产管理制度6

  1、凡医院所需的`各种财产物资(除药品和图书外),均由医院指派人员负责统一采购、调入、供应、管理、维修。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

  2、各种物资、财产,应建立健全帐目,专人采购、领发、保管,加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帐目。要求帐物相符,保证物资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被盗。主管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

  3、各科室所需物资按月、季、年编制计划送院办公室,经院领导批准后列入财务计划或上报学校审批后进行采购。属于回收物资要以旧领新;医护人员请领医疗用品和值班被服等,须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发放;

  4、各种物品、被服的报废,要办理报废手续。医院的财产,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或占有。重大财产物资的报废要报学校有关部门鉴定审批后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5、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请领、保管及报损工作.

  6、各种固定资产由院财务按学校有关资产管理规定统一管理。

财产管理制度7

  第一条 办公财产管理范围:

  一、固定资产:

  (一)公务车辆(含车上用品);

  (二)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机、程控交换机、手机、对讲机等;

  (三)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柜、箱等,固定在墙壁的除外;

  (四)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

  (五)其他设备:电视机、空调机、开水机、照相机、摄像机等。

  二、工具书及其他重要书籍资料。

  三、低值用具:包括钉书机、计算器、文件架、文具盒、热水瓶等。

  四、易耗品:包括名片、纸、笔芯、茶叶等。

  第二条 办公财产管理部门:

  行政部为办公财产的使用管理部门,财务部为办公财产的资产管理部门。公司行政部对各部门室的财产管理实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办公财产的申购

  一、除办公车辆外,固定资产(含工具书)的申购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行政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二、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每月25日汇总向行政部提出,行政部根据库存及定额标准集中申购。

  第四条 购买

  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由使用部门会同财产管理部门在采购前对厂方材料质量、性能、供应商报价水平、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作出评价,货比三家(特约厂家除外),以供选择参考。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统一由行政部向指定的.供货商或超市购置。

  第五条 进仓登帐

  物品购买后必须及时办理进仓手续。进仓后保管员应及时登帐。须填写《入库单》,经仓管员验收后入库。相关购买发票应于48小时内报销结清。

  第六条 领用

  所有物品的领用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凡属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低值用品,登入个人台帐;凡属消耗品的登入消耗品领用帐。

  第七条 低值用具和消耗品定额

  总经理助理以上级别8元/月

  部门经理级6元/月

  一般员工 2-4元/月

  (公用部分不含在内,当月节余可跨月使用)

  第八条 保管责任

  一、员工个人领用的固定资产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低值用品、工具书,丢失的或非正常损耗的,须折价赔偿。原则上,领用之日起半年内按80%赔偿,半年后按50%赔偿。

  二、员工个人领用的固定资产、工具书,离职要退还,调职要移交。

  第九条 建帐、借出、变卖、赠送与报废

  办公财产中除固定资产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建帐、借出、变卖、赠送与报废外,行政部和财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建立台帐。

  第十条 盘点

  固定资产类,每年底由财务部牵头与行政部按财务管理规定盘点一次。其他低值用具由行政部负责每半年盘点一次。

财产管理制度8

  学校的一切财产是国家和人民的公共财产,全体教职工,学生都应自觉爱护和妥善管理,为了延长财产的.使用周期,提高使用率,不使学校财产遭到不应有的损失,更好地为教学和师生服务。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各校区总务处是财产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统一收发、调配、登记入帐,保管和核对等工作,全体师生必须协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财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校产、校具及采购物品的登记保管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定期清点。

  三、财产使用实行分室管理,落实保管使用责任制,各校区每学年进行一次清点、维修和报废。校产维修、报废要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主管校长批准,并要办好报废手续,填好清单。

  四、借用公物及领取有关教学用品,必须有出借手续,任何人都不准私自拿用公共财产。

  五、归还物品(器材)时要验收,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按规章办事。

  六、贵重仪器的购置和出借,必须经校领导批准。

  七、爱护公共财物,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八、节约水电,放学下班要关好电源,发现浪费现象要予以批评教育。

财产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财产划分标准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20xx元以上(包括20xx元),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的办公设备等物资均列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符合固定财产标准的设备、工具、用具、物品每件单价在100元以上,20xx元以下都为低值易耗品。

  第四条 凡列为上述财产范围的,不论现有在用或是新建、购置、外来赠送的,都应按此规定加强管理。

  第三章 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 财产管理采用"谁使用、谁保管、谁养护"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所有财产、家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部门领用(含在用)由公司指定专人兼管。

  第七条 车辆实行专项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交付驾驶员专人负责保管与养护。

  第八条 会议室、公共场所设施,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家具用具,财务部应设置财产分类明细帐,记载以品名、数量、金额(原值、净值)分户帐;低值易耗品只设数量帐。

  第十条 办公室应有专人负责财产管理,按财产(家具)设立品名、规格、数量明细保管帐,定期进行核对,保持帐务相符。

  第十一条 年终由财务部、办公室共同组织进行全面盘点一次。

  第十二条 各部门领用财产如有余缺,不得相互调节,必须通过办公室安排,办理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盘点中发现丢失或损坏的,领用部门(或个人)应查明原因,报由办公室核实。属于自然损耗可根据核实情况予以核销。属于责任事故,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赔罚处理。

  第四章 财产购置与审批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家具用具及办公设施、设备由办公室负责购置,使用部门应事先填报《资产购置申请单》由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未经审批程序批准的,一律不得预先购置。

  第十五条 财产及家具购置,使用部门应说明用途、数量和要求。

  第十六条 新增财产,费用报销前应先登记财产帐,办公室发放给部门或个人领用的财产,要建全领用手续,防止流失,加强管理。

  第五章 其它方面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外借和转移。

  第十八条 重要的固定资产应在购入验收后及时办理财产保险。

  第十九条 办公用低值易耗品由公司指定专人管理,并对其作数量上的收发登记,每年抽查一次,做到帐实相符。

  第二十条 公司购买资料、书籍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编制资料档案,归档管理,重要资料、书籍借出、归还均应逐一登记。

  第二十一条 经管财产的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交代清楚帐目,办好移交手续后方可调离。聘用人员到期离职前,应将所使用物品交回,否则将从工资或保证金中扣款。

财产管理制度10

  为进一步规范财产购置、保管、使用管理,节省开支,增强全体师生的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创建文明学校,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划分

  1、教室:凡属教室内的所有财产,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学生用的课桌凳由使用人负责。在新学年开学时,教室内所有财产实行交接制,经双方验收无误后,由新接班主任对所有财产负责。

  2、办公室:属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由个人负责,公共用品,由本办公室人员共同负责,如遇办公室调整也实行交接制。

  3、功能教室:由学校指定的管理人员负责,如遇工作调整,在校区总务的监督下进行交接。

  4、专用工具和器材:如录像机、照相机、厨房设备等,由学校指定的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如遇工作调整,在校区总务的监督下进行交接。

  二、检查制度

  各校区购入的任何物品,总务人员须在有证明人监督下,对照货物清单,登记入库。如发现物品短缺或破损,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向校区校长汇报,重大情况应向校长汇报。固定资产的购入,还须做好向会计核算中心的入账工作,并在发票上注明使用处室和保管人;校区总务也要做好相关的登记工作,以便随时查对。

  任何人到总务处领取物品,须在领物登记本上填写物品名称,数量、领取日期,并与总务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

  校区总务每学期末对库存物品入库、出库账目进行核对,做到账目清楚,帐实相符。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解决,然后将有关数据报送校区校长。

  对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每学期初进行交接、核对,期末清点、入库。保管人或使用人对学校财产如有损坏、遗失按赔偿办法进行。

  三、赔偿办法

  1、凡教职工或临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违规操作而造成财产损坏、报废丢失的,按财产折旧后余额的20%-50%赔偿。可修复的.按维修价格的20%-50%赔偿。

  2、凡教职工或临时工作人员非因公违规操作而造成财产报废、丢失的,按财产折旧后余额的50%-100%赔偿。可修复的按实际维修价格赔偿。

  3、学生在正常学习、劳动中,因不慎违规操作而造成财产损坏报废的,根据实际情况按财产折旧后余额的5%-50%酌情予以赔偿。实验仪器设备损坏按实验仪器赔偿制度执行。

  4、学生因擅自违规操作造成财产损坏或报废和丢失的,按财产折旧后余额的50%-100%赔偿。如情节恶劣,影响较大,应加倍赔偿。

  5、经批准给外单位借用的设备如造成损坏的,按折旧后余额100%赔偿。

  6、对丢失、损坏的公物,当判断不清责任者,由管理责任人负责,属办公室或班级共管财产由集体赔偿,属个人负责的由个人赔偿。

  7、各类赔偿由校区总务处负责处理,情况特殊的由校区校长负责处理。各校区的赔偿金一律按财务有关规定上介学校账户。

  8、凡教职工或临时工作人员、学生在教学、劳动、学习中使用设备属正常磨损、自然损耗或由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不在赔偿之列。

  9、赔偿程序

  教师损害的财产由当事人直接上报各校区总务处,由各总务予以受理;学生损害的财产由该学生所在的班级的班主任上报各校区总务处,由校区总务处予以处理。

  四、财产的报废

  1、固定资产确属使用年久,损坏无法修复,要办理报废手续,由校区总务填报废单,经总务主任同意、校区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后,再上报区教育局计财科办理报废手续。

  2、学校非固定资产类的实物报废,由保管人提出申请,经校区校长批准,由校区总务登记备案。

财产管理制度11

  为进一步强化班级财产管理,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的良好行为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加强我校固定资产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班级财产管理

  1、各班主任为班级财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的财产管理;班级任课教师和学生有爱护教室内的设施设备的义务。班级财产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后果的,学校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教室财产管理原则上期限为一学年,中途需添加的,必须由班主任向后勤处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后勤处同意后方可添加。

  3、教室内一切用品和设备发生故障和自然损坏的.,班主任应及时向学校报修;若无意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若有意损坏,按市场价2至5倍赔偿,被损坏的财产若查不出损坏者,由班级负责赔偿。

  4、学校允许损坏财产者自行维修复原;需要学校维修或更换的一律先交费后维修或更换。

  5、学校后勤处负责教室财产管理的监督、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教室财产的配备、调整、维修、更换。学年初对教室财产清查造册,经班主任核查签字后做好交接;学年末对班级财产检查验收并提出赔偿意见交班主任督促赔偿;学段末全面验收班级财产并开具赔偿清单交班主任督促赔偿,以班为单位开具赔偿单交财务室收缴赔偿款。

  二、学生宿舍及其他公共财物赔偿规定

  1、学生宿舍由教育处统一调配,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搬迁床位。

  2、每个寝室由寝室长负责本室内财产保管工作和执行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3、每学期的第一周对寝室财产进行登记造册,由寝室长签字认可,宿舍内学校财产如有损坏,均有当事人负责赔偿,找不出当事人的,由寝室所有成员共同赔偿。

  4、公共场所的财物,如水龙头、路灯、玻璃、灭火器、应急灯、宣传窗等被人为破坏,均有当事人负责赔偿(含人工费),有意隐瞒不报,经教育处查证后,加倍赔偿,并给予校纪处分,通报全校。

  5、寝室内不准擅自装、接插座和照明、充电工具,不准生火,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赔偿财产损失并予以纪律处分。

财产管理制度12

  一、财产的管理范围

  1、固定资产:凡价值超过20xx元的设备;价值超过1000元、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财产,均属固定资产。

  2、其它资产:未达到固定资产条件的低值易耗品及物料消耗品。

  二、财产分类

  1、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交通设备、通讯设备。

  2、其他财产:办公家具、电话机、办公用品、办公耗材。

  三、财产管理的部门

  1、运营中心技术部负责办公设备(计算机及其外设、附属配件、投影仪、集团电话及线路等)。

  2、运营中心综合部负责其他财产(办公家具,电话机、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等)。

  3、各部门负责使用财产的保管、维护,要求设专人管理财产并负责配合公司财产管理。

  四、财产购置程序

  1、购置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由申请部门将计划提交运营中心技术部,再经各级领导批准后由技术部负责购置;

  2、购置其他财产,由申请部门将计划提交运营中心,由运营中心负责统一购置;

  3、凡购置各类财产,必须及时验收入库,经办人持入库单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4、凡应入库而未办理入库手续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5、凡领用物品,必须办理出库手续。

  五、注意事项:

  1、凡在公司范围内可调拨的财产,不得重新购置;确需添置的财产,由运营中心或技术部核实,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

  2、办公耗材(打印纸,菲林纸,传真纸,墨盒,硒鼓,电话卡等)购置计划,每月初须提交至运营中心。

  3、专业设备及其他财物,可根据需要由各部门自行购置或由运营中心配合购置,但必须到运营中心进行出入库登记。

  4、凡领用办公设备(计算机及外设等),均需填写《计算机配置表》,本单一式三联,分别由使用者留存、运营中心技术部留存、财务部留存。

  5、对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进行编号,编号按财产分类不同,分别顺序编号;再由财务部建立固定资产帐及卡片,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运营中心建立表格。

  6、运营中心技术部对设备建立档案,并制定出设备的使用规范,每月定期对全公司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检查病毒、检查机器的运行及使用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办公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7、部门财产责任人离岗,必须由财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核实部门财产,确定财产完好程度;部门财产责任人变更,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以保证财产管理的连续性。

  8、员工调离公司,运营中心验收并回收资产。

  9、个人对所用资产承担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产和辖区共用资产承担责任,因人为因素造成资产损坏由当事人承担责任,落实不到人的由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六、财产使用中的'规定

  1、公司每位员工都应爱护公司财产。

  2、部门财产不得随意转移、拆换。

  3、财产使用中发生故障、出现问题不能正常使用,应由部门财产责任人认真填写《设备报修单》或《报废单》,于三日内及时通报技术部或后勤部门进行维修。负责维修的部门应限期修复损坏的财产。

  4、凡造成财产流失、损坏者,照财产原价值进行赔偿。同时,公司还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对肇事者处以罚款、通报批评直至解除合同的处罚。

  七、财产调拨

  1、使用部门内部调拨财产或员工调换座位等,财产责任人应及时通知运营中心更改使用记录;

  2、使用部门间调拨财产,填写《财产转移单》,本单一式三联分别由财务部、使用部门、运营中心留存并依此相应更改卡片及表格内容;

  3、本公司财产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调拨至外单位。

  八、财产出售或报废

  1、财产发现坏损,确实无法修复时,填写《财产报损单》,本单一式三联,经各级领导批准后,分别由财务部、使用部门、运营中心留存,并依此销相应卡片及修改表格内容,报损财产统一由财务部处理。

  2、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将报废的固定资产上交运营中心,由运营中心进行清理或出售,并将出售收入交财务部,同时变更固定资产卡片。

  3、财产使用部门发现财产丢失,必须在三日内上报运营中心。

  九、财产清查

  1、运营中心应会同财务部,每年中、年底盘点一次公司财产。

  2、运营中心应每季度对固定资产产进行抽查。

  3、运营中心每月对办公耗材库进行清查盘点。

财产管理制度13

  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物品属于国家的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和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物质条件。学校财产的管理是学校日常事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学校建设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分工与职责:

  成立由校长为组长,总务主任为副组长及有关财务、事务等参加的财务、校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财产的管理工作。总务主任负责校产的全面管理,具体由事务、电教、实验仪器、图书、音体美、班主任各室负直接责任。具体分工如下:

  1、总务主任职责:管好学校财务、财产。严格财务制度,合理使用经费;充分发挥校产作用,做到物尽其用;并督促事务管理好校产,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建立健全学校财务财产管理制度;采购物品的汇总审查与采购。

  2、报帐会计职责: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做到总帐、明细帐,帐帐相符;填制《固定资产登记单》报核算中心入固定资产总帐及固定资产的报损审批手续;依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进行日常监督。

  3、事务职责:负责总务处一般性事务工作;负责小额物资的采购;建立固定资产实物明细帐,做到帐物相符;校产设施的管理、维修、保养、换购等日常维修工作;严格控制物资的发放,做好各种财物登记签领手续;做好固定资产每年一次的清点工作。

  4、各室负责人

  (1)各室负责人按照要求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帐,做到帐物相符,学校不定期检查各室实物管理,一般每学期清理一次,清理结果由总务处汇总登记。

  (2)各负责人对所保管的学校财产设备负有全部责任,对所管理的物资要做到分类清楚,排列有序,要经常检查、维护,做好防潮、防爆、防火、防盗工作,以保证学校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3)物资管理人员如发现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丢失和其它事故时,应迅速向总务处报告,并及时追查原因,做出记录,按校产设备的报修、赔偿、报损有关规定处理。

  5、奖惩。学校各室管理人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由学校及总务处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对管理和使用好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适当的表扬奖励。

  二、物品采购、入库、领用、交接:

  所有采购物品,必须先报校长签字同意,送核算中心审核报销后,学校会计根据采购的物品的价格和使用年限,将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及时入学校明细帐,并填制《固定资产登记表》报核算中心入固定资产总帐。事务接收实物建立学校实物明细帐,按物品的用途分到具体分管负责人处,分管人员接收并及时建立分管的实物明细帐后,方可投入使用。

  采购:

  1、物品采购采取预报申领制度,每学期末由各处、室、年级段负责人填写下学期天宁中学物品采购请购单,预报学期采购计划。

  2、物品请购流程:⑴各处、室、年级段制定学期采购计划或临时采购计划,填写物品请购单。⑵物品请购单统一汇总送交校长室审批。⑶校长室同意后,交总务处采购经办。⑷采购物品验收入库。⑸物品请购人到保管室填写物品领用单,领取采购的物品。

  3、总务处主任收到预报的物品请购单后,会同事务,清点库存物品,确定需要采购的物品清单。

  4、总务处物品采购原则

  ⑴一般的、急需的且金额较小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购,采取就近采购。

  ⑵凡数量较多多益善金额较大,报财政局审批,由区政府采购中心或教育局采购小组组织进行公开招投标采购。

  入库:

  1、所有学校采购的物品,都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由事务员登记入库后方能领用。凡是外单位赠送、获奖、上级无偿调拨、购置的财产设备,都要到总务处入帐,核实价格后,列入学校相应财产帐册管理。

  2、所有入库物品,事务员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帐册。按物品的价格分别列入固定资产账、易耗用品账等。

  3、事务员要定期清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学校财产支向清楚,领用、借用手续完备。

  领取:

  1、学校各部门所需物品,一律由事务员负责发放。

  2、一般性常规性物品,申领人填报物品领用单签名后到事务员领取。

  3、贵重物品、仪器、电器等设备的领用,必须由总务处主任签字,报校长批准,方可领取,使用人员签名登记负全责保管。

  4、事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徇私情,依时按标准发放物品,认真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领用登记,保存好物品领用单,以备查验。固定财产帐目必须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学期总清点一次,列帐备查。

  5、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至计划归还日期时(一般为一学期),应按时送还仓库,事务员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损坏、残缺情况,分情况上报总务处主任再报校长处理。发现情况不报,或未按收还,则由保管人员负责。

  6、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由借用人(校外单位借用本校财产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填写借用单一式二份,经校长、总务处批准后,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财产借用凭单。借用人,对借入财产应负经济责任,如有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所借财产用毕及时归还。

  交接:

  1、财产管理者工作调动时,必须根据帐面实有物品清点清楚,向接管者办理交接手续,方可出具调动介绍信。

  2、财产接管必须根据帐面实物无误后,方可接收。如帐物不符,查明原因,按赔偿制度执行。

  3、财产交接,必须有总务处人员监交,监交双方核实后,在帐卡上写明交接日期,交接双方与监交者签字。如移交后校方未确定交接财产人,上交总务处代为保管。

  三、财产设备报修、赔偿、报损

  财产设备报修:

  1、领用的校产设备,使用前必须细阅使用说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故障,查明原因,及时报总务处统一安排修理、处理。

  2、班级财产设备损坏报修,须由班主任填写“财产设备报修单”,送总务处。

  3、教师办公设备和专用教室财产设备报修,由各室、年级组段长、班主任及使用者本人,填写“财产设备报修单”,送交总务处。

  4、经总务处鉴定,属于自然损坏的,由总务处请人修理;属于人为损坏的,查明原因后,按制度赔偿后,由总务处请人修理。

  财产设备赔偿:

  1、全校财产主要由教室财产、办公设备和公共财产三部分组成(公共财产指:专用教室财产设备、体育器材、音乐器材、实验器材、校园绿化等设施)。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2、财产损坏赔偿、处罚规定

  ⑴由总务处及相关教师负责财产设备损坏的鉴定。

  ⑵因责任事故造成学校财产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⑶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坏,根据不同情况酌情处理。

  ⑷故意损坏学校财产:

  A、本人主动承认错误,按原价的1倍进行赔偿(课桌有损每次赔偿20元,课椅有损每次赔偿10元。发现有在课桌椅乱涂乱画乱刻者赔偿5元)。本人无赔偿的意愿,经学校发现后,才有承认错误表示愿意赔偿的,按原价2倍进行赔偿,外以批评或警告处分。

  B、本人根本无所谓,在事实面前拒不承认的,按原价的2-3倍赔偿,并处以严重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C、财产损坏并已赔偿的,总务处要及时予以修复。班级财产有损坏而不报告,无人检举,造成赔偿无着落的,分摊到班级。

  D、学期累计,班级赔款较多的不能评为先进班级。

  3、教师调离,所借所用学校财产要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原价赔偿。

  财产设备报损:

  1、对各种仪器设备、图书光盘、教学办公用品等学校固定资产,确定是自然损坏不能再用,又无法处理或已无修理价值,需报废的,应由使用处、室、办负责人或使用者个人填写财产财产设备报损单,一式二份送总务处鉴定,由总务处学期汇总后,经校长批准,报教育局计财科审批同意后报废,一份送去记帐,另一份作财产注销单。

  2、由于财产管理不善或使用时不遵守操作规程,或有意损坏造成损失的应责成过失人或财产设备负责人按学校制度进行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由过失人填写财产报损单,由总务处学期汇总后,经校长批准,报教育局计财科审批同意报废。

  3、财产的.报损处理每学年进行一次。

  四、班级财产设备管理:

  班级财产设备管理是学校总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评估一所学校、一个部门、一个班级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的良好行为习惯和学生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的整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有效地落实我校班级财产设备的管理工作,把财产管理工作与学校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班级财产设备的清查、交接;

  学生课桌椅一人一号,对号入座,不得随意调换。

  1、清查:每一学期结束,由总务处协同相关部门对全校各班教室内财产设备进行清点、登记。

  2、交接:每学期开学初,由班主任到总务处领取相应班级的财产登记表,按一式两份填写,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总务处留底备案。班主任按登记表上所列财产对本班财产设备签收、认可。如中途班主作更换,应先由总务处对其班级财产齐备进行清查,然后由新任班主任到总务处领取新的财产设备登记表。

  3、班级财产设备包括:电视机、视频展示台、电风扇、饮水机、音箱、桌、凳、门、窗、黑板、日光灯、开头、插座等。

  (二)班级财产设备管理:

  1、班主任为班级财产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认真制定本的财产保护措施。

  2、各班主任必须经常教育学生爱护公物,负责督促,出现问题及时报修;损坏财物者均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3、每个学生使用的课桌、椅子不准涂写、刻字。如发现有螺丝松脱等情况出现,应及时到总务处报修;如出现小问题不及时报修,出现大的问题时则按相关进行赔偿。

  4、各班财产不能互相调换,不能随意移动到室外(校、年级集会例外)。各班必须节约用电、用水。

  5、教室内的各种设备应由班主任指定学生管理,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其他学生不得随意使用各种设备。平时对各种设备要做好卫生打扫工作。如有故障出现应及时到总务处报修。

  6、对所损坏的设备,均需由班主任到总务处填写报修单,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妥当后,需由班主任签名验收。

  7、每学期结束,由学校总务处、政教处组成检查小组到各班检查评估财产管理情况。

  8、班级财产设备管理,作为班主任考核、学校评选优秀班级的参考依据。

财产管理制度14

  1、学校一草一木,私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据为己有。

  2、每学年初,学校对各项财产进行登记、核查。

  3、各班课桌、凳、门窗实行与班级承包,谁损坏谁维修。

  4、杜绝学校财产私自外借。

  5、经常利用晨会、班会、学生会,教育学生爱护学校一草一木,校园树木、花草分班级管理。

  6、学校财产人人关心、爱护、互相监督。

财产管理制度15

  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减少损坏。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财产管理的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教书育人,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

  财产管理的任务:加强财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及师生财产安全,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一、 财产内容

  (一)、固定资产(单价500元以上、成批同类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质)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椅、沙发等物品。

  3、教学楼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电脑、电教设施。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

  7、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 财产管理

  (一)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分管总务工作的负责人员,对全部财产负责。

  3、各班主任、教师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向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然后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3、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帐面原价、调拨价等记帐。

  4、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

  6、财产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7、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需要进行财产调整,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同意后,有关负责人须经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三)、财产的年核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学年初负责财产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末负责财产核实验收工作。

  2、有关责任教师学年初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室维修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做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经有关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组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残值,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

  4、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三、公物的借用与赔偿

  (一)、公物私借与借转租制度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原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条时应按规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归还。

  4、严禁私拿公物,否则按所拿公物价值的`两倍以上扣发工资做为赔罚金。

  5、学校教职工携带公物出大门必须持总务处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6、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学校规定期限者,借用关系自动转为租赁关系,从超期下月起,按月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公物租赁费。归还后由保管人员通知财务人员从当月起停扣租赁费。

  (二)、公物损失赔偿制度

  1、教室课桌课凳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谁用谁管,期末按班级点清数量交总务处验收。

  2、学生人数增减,教导处把班级和增减人数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增设或收回桌凳,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乱拉或自行调动桌凳。

  3、发现学生不爱护公物,将桌凳乱刻、乱画、乱拉或人为损坏丢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赔偿。

  4、电教、语音、实验设备要妥善保管,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如果丢失要照价赔偿。

  5、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做到:上学开门窗,放学、放假关门窗,由当天值日生负责管理,责任到人。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属责任事故或有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6、住校生对寝室配给的床柜等住宿设备要严加爱护,做到定人、定位。无意损坏的酌情赔偿,有意损坏除严加处理外加倍赔偿。

  7、全校师生应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上拉绳晒衣,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8、归还所借公物时,如发现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根据公物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9、对非正常损坏的公物,谁损坏谁赔偿;找不到直接损坏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四、财产管理的监督

  1、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由分管校长和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或流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学校教职工有权对财产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和学校资产的完整与完全进行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对待。

  五、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在校方主管领导。

  校产是国家财产,为了进一步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延长使用期限,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达到育人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要求:

  1、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思想,热爱学校,爱护财产,不允许做有损于财产的事。

  2、固定资产的管理环节必须做到及时登记,月月做帐,季季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帐物相符。图书馆、实验室等部门均应建立相应台帐。

  3、坚决执行谁用谁管,gh公用分管,责任到人的财产管理原则,桌、凳等可移动的物品,谁拿出室外,由谁负责拿回,杜绝乱拖、乱换等不良现象。

  4、各级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做好平时财产的保养工作。

  二、请购制度:

  1、全校各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学校全年经费预算分配的范围内提出购物申请。

  2、凡申请购物者(部门)须填写请购单,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同意采购。

  三、验收制度:

  1、征用的土地,新(扩建)的房屋、建筑物等财产,由校产管理员依据凭证(一式两份)入帐。

  2、自制、局拨、捐赠的财产,局固定资产、耐久品由经办人将物品、原始凭据交学校财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填写入库凭证,报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审核。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财务室,并据此及时计帐。

  3、建立校舍资料档案,财产帐,做好房屋编号。

  4、做好固定资产(除校舍)的编号、登卡、计帐工作。

  5、低值易耗品,直接由保管员验收签字,分类定位储存,建立收支登记帐册。

  四、领用制度:

  1、各部门的公用设备,均为部门领用,个人保管(签名)离校时归还。

  2、各处室或个人因工作需要特殊的办公用品或教具(经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同意,可向仓库保管领取,在领用登记卡上签名或写借条。

  3、一般办公用品和清洁工具,在每学期初由部门负责人向仓库保管员统一领取,在领用卡上签名。

  4、坚持领用、借用、赔偿制度。

  五、报废、报损制度:

  1、确定报废、报损,应由有关人员会同技术人员作出技术鉴定,经确认无修复和使用价值后,由经管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具意见,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检查制度:

  1、每学期开始,要根据登记本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到各部门核实所有公用设备。

  2、每学期结束,各处室应自行核实台帐,再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复查台帐及有关物品,做到帐物相符。

  3、每学期结束,总务处有关负责人要到各部门收齐所借用的物品及教具。

  4、每一年结束前,由总务处牵头,各部门(组)财产管理员参加的校产年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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