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工作职责

时间:2024-09-23 17:54:40 工作职责 我要投稿

残联工作职责

残联工作职责 1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本地区残疾人状况调查,协助乡政府研究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提出实施纲要的意见和措施。

  二、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乐观进取,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世界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三、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动员社会理解、关爱、帮助残疾人。

  四、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反映和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五、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残疾预防和扶残助残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六、管理和指导村级残疾人协会,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

  七、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残联工作职责 2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勾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和条件,扶持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5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管理。

  6、承担镇残联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8、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组织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扶贫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

  9、组织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残联工作职责 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公平、可行、激励、促进”的原则,按照“立足实际,突出重点,上下联动,科学创新”的要求;通过量化指标、规范管理、明确责任,督促、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残疾人就业、培训、康复、维权等需要,全面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建立组织规范、管理严格、服务全面、机制健全的残疾人基层组织。

  三、基本标准

  (一)残疾人工作纳入街镇工作总体规划,列入目标考核内容,其经费由区市自行安排。

  (二)组织规范。街镇残联主席团主席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主席由残联理事长担任;残联理事长由主席团推举,工委(政府)任命;街镇残联要配备残疾人专职干事协助理事长工作,配备残疾人就业指导员、残疾人康复指导员并落实其待遇。建立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制度,每位代表至少联系2个基层残疾人组织和5名残疾人。

  (三)街镇残联有完善的残疾人服务机制;各项规章制度齐全,残疾人基础数据准确,实行动态化管理;工作档案材料齐备、规范;制度、职责、服务项目、措施上墙。

  (四)街镇残联有为残疾人服务场所,有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的无障碍设施;有必备的办公设备。已建残疾人之家的,要严格按照残疾人之家管理意见规范管理。

  (五)街镇残联各项业务工作全面完成。

  (六)辖区全部社区(村)建立残协,配备残疾人联络员。

  (七)辖区残疾人工作正常开展,残疾人满意率高。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组织:成立由市残联领导任组长,市残联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实施工作。

  (二)考核方式:以实地检查与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街镇残联自查、区市残联普查,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市街镇残联考核测评表》报市残联;市残联考核组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复核验收。

  五、奖励标准

  根据考核分值,市财政对每个街镇残联进行如下奖励(三区、五市奖励资金减半):

  (一)考核分值在95分及以上的,每年奖励资金4.0万元;

  (二)考核分值在90-95分的,每年奖励资金3.5万元;

  (三)考核分值在80-90分的,每年奖励资金3.0万元;

  (四)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六、资金来源、用途及拨付程序

  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考核奖励资金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考核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经费补助,市财政根据市残联考核意见结合复核验收情况,按照考核分值(档次)拨付相应奖励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街镇残联是最基层残疾人组织,直接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服务;基层残疾人组织强弱、人员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为残疾人服务质量和水平。区市残联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大对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管理力度,提高其素质和能力,更好地为基层残疾人服务。

  (二)强化措施、明确责任。街镇残联要依据管理考核细则,加强管理、落实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区市残联要加大督导力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搞好普查工作;凡是重点工作未完成或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的,区市残联要重点抓好整改。

残联工作职责 4

  为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三个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全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体育、文化等多方面的服务需求,全面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整体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设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为确保实现“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目标,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满足残疾人服务需求的要求,确保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年内全面建成运行。

  二、主要职能

  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重度安养、工(农)疗活动、康复养护、日间照料、居家养残、技能培养(作为社会企业孵化器)、文体娱乐和才艺展示等主要内容的综合服务平台。同时,方便残疾人协会、义务志愿者(义工)等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三、建设标准

  (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原则上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敬老院改造进行建设,由镇(街道)无偿提供给各残联使用,并使其区域集中、服务功能配套。

  (二)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建筑面积的30%。

  (三)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建有坡道、盲道、扶手装置及语音提示等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可安装残疾人专用电梯;不安装电梯的,楼层与楼层之间必须设置符合无障碍规定的通行坡道。

  (四)根据服务功能需要,必须设置康复训练室、职业技能培训室、工疗锻炼室、生活能力体验室、娱乐室、阅读室、休息室、多功能厅(会议室)和办公室。同时,还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相应的心理咨询及诊疗室、聊天室、学习室、书画创作室、手工制作室、个性化训练室、食堂和洗衣房等配套设施。

  (五)配备必要的康复训练、职业培训、残疾人辅助器具、文体活动等相关设备。

  四、运行标准

  (一)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是以各镇(街道)残联为主管部门的社会公益机构,其中心主任及法人代表原则上由各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兼任,负责日常运营工作。中心需配备2~3名专职服务人员,由镇(街道)调剂安排,不新增人员。配备兼职康复医生、精防医生各1名,并组织好残疾人亲友家属义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服务工作。

  (二)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价格,并坚持公益原则,对贫困残疾人应给予费用优惠和减免;所收费用必须全部用于保障服务中心日常运转,并逐笔公开,不得挪作他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按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经费,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残疾人服务事业,具体办法由各镇(街道)另行制定。

  (三)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建有合法、规范、有效的运行和管理机制,制定《中心主任工作职责》、《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职责》、《康复医生、精防医生工作职责》等各类岗位职责,明确各类人员工作责任;制定《功能训练室管理制度》、《人员守则》、《活动须知》、《安全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中心规范安全运作。

  (四)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主动上墙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接受残疾人及其亲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五)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与重度安养、日间照料、工(农)疗锻炼和技能培养类残疾人亲属或监护人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服务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及时登记、了解和反映服务对象的状况;做好残疾人训练服务档案和活动记录,准确反映工作服务状况。

  (六)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残疾人数量一般不少于30名,其中需要日间照料、工疗锻炼和技能培养的16-60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不得少于15名。

  (七)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每月服务日间照料、工疗锻炼和技能培养类残疾人的时间不少于20天。

  (八)康复器材、文体娱乐设施及其他设备完好率不低于85%,训练服务档案、康复记录及各类台帐书写合格率不低于95%,康复训练总有效率不低于85%。残疾人及其亲属对中心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5%。

  (九)全年无食物中毒事件、安全事故、服务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十)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擅自合并、解散,或补贴资金挪作他用,或年度验审及业务考核不合格,或财务帐目混乱、弄虚作假,或服务质量低下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意见较大的,区残联中止补贴,并追回相应的补贴资金。

  五、经费保障

  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经费由各镇(街道)财政投入,经验收合格后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补贴。

  六、时间进度

  (一)各镇(街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于6月20日前确定中心地址并上报区残联,至10月底基本建成。

  (二)建成后,由各镇(街道)申请验收。区残联牵头会同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及时投入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作为镇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建设要求,切实做好选址规划、设计施工、资金保障等工作;各镇(街道)残联负责补贴资金的具体发放管理工作。

  (二)区残联要切实做好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建设咨询、协调指导等工作,并做好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成运行后的业务指导、运营监管和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

残联工作职责 5

  一、主要职责

  残联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由县政府领导同志联系,残联工作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改造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推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解困、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研究、拟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与管理。

  (六)对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提出建议或意见,做好残联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七)承担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指导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九)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残联机关设三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负责残疾人联合会内外联系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会务、信息、督办、公产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康复中心

  组织和指导开展残疾状况、致残原因和康复需求调查,掌握、协调残疾人康复技术资源;拟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政策和工作规划、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组织开展残疾人九项康复和各类残疾人用品用具的开发、供应、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行业协会的工作,开展学术交流,培训康复人才;开展残疾人专项统计,总结推广残疾人康复先进工作经验;承担县残疾人康复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制度《残联工作职责》。

  (三)教育就业服务所

  参与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和开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和成人教育,推广盲文、手语;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指导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盲人按摩与盲人辅导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和残疾人组织兴办福利企业;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协助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残联工作职责 6

  1、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

  2、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4、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5、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6、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7、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8、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与合作;

  9、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残联工作职责 7

  残联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 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管理。

  六、承担乡镇残联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

  九、组织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十、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残联工作职责 8

  一、组织学习、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并制定具体规定或办法,体现对残疾人有优惠照顾。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的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二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调查了解残疾人基本情况,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残疾预防和扶残助残工作,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四、认真做好残疾人脱贫解困工作,根据本地实际和残疾人不同情况,在帮扶措施上给予优先或照顾;并采取纳入“低保”供养、救助、补助等办法,改善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

  五、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做好残疾人的开信来访,为残疾人排忧解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残联工作职责 9

  一、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和规定,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弘扬人道主义,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五、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保障、无障碍建设、残疾预防、社会募捐和社会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六、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

  七、认真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等活动,组织好 “结对帮扶助残”以及适合当地特点的助残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促进扶残解困工作走向社会化。

  八、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九、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搞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各村(居、社区)残协开展工作。

  十、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1、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倡导“四自”精神。

  2、心想、情系、利谋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3、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工作,承担本级残疾人工作的`日常事务。

  4、做好有关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教育、康复、维权、文化教育等工作。

  5、宣传残疾人事业,大力倡导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

  6、承担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的主要工作,包括入户调研、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落实个性化方案。

  7、帮助残疾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负责做好对残疾人扶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9、管理好残疾人工作档案。

  10、指导本辖区内社区(村)残协开展工作。

残联工作职责 10

  1、负责街道残联事务,负责会议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

  2、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及时反映情况,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3、负责残联的'日常工作,承担落实上级残联交办的各项工作;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技能培训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5、指导社区残协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

  6、负责残疾信访、维稳工作;

残联工作职责 11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接受残疾人督察,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覆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到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六)积极开展爱心助残的募捐活动。

  (七)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九)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残联工作职责 12

  主要职责: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关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实施中央、省、州、县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进行相关业务指导与管理。

  6、对乡镇(镇)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调整配备提出建议或意见,做好领导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7、承担县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指导乡(镇)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9、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残联的其它工作。

  各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县残联内外联系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会务、信息、督办、财产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县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编制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资金计划,管理事业经费和基建投资,筹集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财务,负责残联经费预算,基本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

  宣传残疾人事业,组织开展助残活动,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指导残疾人文化、体育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本县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本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残疾人组织建设;负责培训乡镇残疾人工作者;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管理残疾人证及个体开业证,联络、教育、培养、推荐优秀残疾人,表彰优秀残疾人,了解促进残疾人福利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协调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指导基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县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

  参与研究、拟定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检查《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政府制定残疾人优惠政策,协助办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的方案、提案;指导和管理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做好普法宣传和服务协调工作;负责无障碍设施的推进和残疾人的信访工作。

  二、康复股

  负责办理《残疾人证》,组织和开展残疾人残疾状况、致残原因和康复需求调查,掌握、协调残疾人康复技术资源;拟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政策和工作规划、计划,协调上级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组织残疾人九项康复和各类残疾人用品用具开发、供应、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和统计,总结推广残疾人康复先进工作经验,承担县残疾人康复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教育就业股

  参与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和开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和成人教育,推广盲文、手语;负责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年审,并负责票据管理和缴库管理;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指导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盲人按摩与盲人辅导工作;负责残疾人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协助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服务。

残联工作职责 13

  (一)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 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保障、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同级政府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对有关业务工作进行管理。

  (六)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承担上级残联和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残联工作职责 14

  一、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和规定,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弘扬人道主义,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五、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保障、无障碍建设、残疾预防、社会募捐和社会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六、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

  七、认真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等活动,组织好“红领巾助残”、“结对帮扶助残”以及适合当地特点的助残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促进扶残解困工作走向社会化。

  八、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九、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搞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各村(居、社区)残协开展工作。

  十、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残联工作职责 15

  一、主要职责

  依据残联的工作性质、工作范围和工作目的,市残联要充分履行好以下8条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协助市政府研究、制定全市残疾人事业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密切联系全市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和乐观进取精神,为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开展和促进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人预防工作。

  6、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国际社会残疾人的福利机构之间的交往与合作。

  8、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广大省残疾人联合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能作用

  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市残联要充分发挥以下四方面职能作用。

  1、充分发挥市残联的社会组织作用

  市残联是社会组织,服务于全市残疾人及其亲友,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一是密切联系残疾人,了解残疾人,贴近残疾人,代表残疾人,争取工作上的主动权和发言权。二是倾听残疾人的呼声,了解残疾人的困难和需求,把相关情况及时反映给政府部门,争取出台更多惠及残疾人的政策,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三是密切联系各类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共同发展。

  2、健全完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要健全完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在全市区县、街道乡镇成立残疾人联合会,在社区、村成立残疾人协会,基本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体系,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3、加快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公益性质,积极推进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以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和购买服务等形式相结合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各项综合服务。

  4、充分发挥协调管理作用

  要完善工作机制,在管理中加强协调,在管理中完善服务,使残疾人事业能够摆上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争取政府各部门对残疾人工作的支持,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事业深入发展。

  三、工作思路

  1、改善残疾人基本状况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动政府部门出台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将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障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和全市就业再就业重点对象,把解决残疾人就业、康复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列入政府办实事计划,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改善残疾人基本状况。

  2、加快人文环境建设

  要加快城市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环境建设步伐,力争在主要公共服务场所实现无障碍,为残疾人出行、生活、沟通带来便利。要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帮助解决残疾人生活、工作、康复等方面的困难,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公益活动,为残疾人捐款捐物,形成全社会关爱扶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3、改善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要在市、区县、街乡镇和社区(村)四级残疾人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增强市、区县两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维权机构、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和残疾人职业康复站,使残疾人不出社区就可以得到康复、教育、培训、维权等服务。

  4、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机制

  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出发,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机制创新,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形成完善、规范、长效、操作性强、推广价值高的服务标准,以完善的长效机制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四、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强化落实

  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市残联主要职责、职能作用和工作思路,提高对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认识,强化落实意识,制订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把残疾人事业工作推向高潮,做出新贡献,新成绩。

  2、明确目标,完善责任

  全体干部职工要根据市残联主要职责、职能作用和工作思路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责任,振奋工作精神,加大工作干劲,充分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刻苦勤奋工作,全面完成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等党的理论,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系列方针政策,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工作业务技能,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踏实工作,做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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