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26 12:53:51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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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1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在生产现场进行与设备系统有关的消缺、检修、修缮、安装工作,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安规两票及其补充规定。

  1.2 本制度主要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山西省电力公司(电气、线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执行程序的补充规定),(热力机械工作票补充规定)。

  1.3 两票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主要组织措施。各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两票的执行工作和统计。

  2 工作票使用有关规定:

  2.1 工作票要事先编号,未经编号的工作票不准使用。

  2.2 ?工作票应用黑色或兰色钢笔、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关键名称、编号不准修改。(例如拉、合、投、退、停、送、开、关等)

  2.3 工作票应采用公司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09年修订的格式;其它标准一律作废不再使用。

  2.4 所有工作票上联由运行保存,下联由检修保存。

  3 关于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有关规定

  3.1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认真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消防规程》并每年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进行名单公布。停送电联系人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担任,不再另行公布。

  3.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由各车间、部门主任提名,安监部审核备案,主管生产的总工程师批准,公司下文公布,运行值班处留副本。

  3.3 工作票签发人应经常了解现场实际情况,熟悉规章制度,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熟悉工作负责人,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了解检修工艺,为填写合格工作票把关。

  3.4 工作票必须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方可有效。工作票签发人只能签发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票。同一张工作票上只允许一个工作票签发人。

  3.5 外单位承包工程的工作票由设备管辖部门负责人签发,并负责指定专人带票工作。

  3.6 工作票负责人由各车间、部门提名,并经考试合格,安监部门审核备案,公司下文公布,运行值班处留有副本。

  3.7 工作许可人由发电部及各车间提名,并经考试合格,安监部门审核备案,公司下文公布,运行值班处留有副本。

  3.8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未定岗人员,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4 工作票的种类

  4.1 热力机械工作票。

  4.2 热控工作票。

  4.3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4.4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4.5 工作任务单

  4.6 事故应急抢修单

  4.7 动火工作票。

  5 关于工作票编号

  工作票均应统一编号,未经编号的工作票不准使用。现规定公司编号规则如下:

  5.1 公司“两票”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每位数字的意义如下所示:

  票序号为 ×××

  xx年xx月xx日 车间 班组 当日顺序号

  5.2 编号的第一、二位为年,如20xx年就写为09。

  编号的第三、四位为月,如2月就写为02。

  编号的第五、六位为日,如5日就写为05。

  5.3 编号的第七、八位为车间编号,现规定车间编号如下:

  热控车间01、机炉车间02、电气车间03、输煤车间04、化学车间05、炉辅车间 06、劳动公司07、物业公司08、粉煤灰公司09

  5.4 编号的第九、十位为班组编号,现规定各车间班组编号如下:

  热控车间:

  计算机班:01? 电调班:02? 控制1班:03? 控制2班:04 控制3班:05 机炉车间:

  汽机检修一班:01?? 汽机检修二班:02? 锅炉检修班:03?? 滤油机班:04 ?起重班:05?

  电气车间:

  车间:00 保护班:01 电机电缆班?:02? 配电班:03?:试验班:04?通讯班:05?炉辅车间:

  检修一班:01? 检修二班:02? 检修三班:03? 检修四班:04检修五班:05? 电工班:06?? 综合班:07??

  输煤车间: 检一班:01? 检二班:02? 电工班:03?? 综合班:04 化学车间:

  仪表班:01? 检修班:02? 试验班03? 再生班:04

  劳动公司:

  机械检修班:01? 电气检修班:02? 空调班:03

  物业公司:01

  粉煤灰公司:01

  5.5 各班组在编票序号时当日内的按写票情况依次从01-99编号。

  5.6 如各车间、分公司及班组增减时,应及时通报安监部,再由安监部统一下文进行重新编号后,方可实行。

  6 机械检修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6.1 为了规范机械检修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操作,防止出现误动、误碰电气设备的现象,特提出以下要求。

  6.2 未经电气车间同意,任何机械检修人员和其它人员不得改变电气设备的接线和移动设备位置、运行设备的任何部分(运行人员根据命令操作除外)电气检修人员也不准随意改变机械部分。

  6.3 若机械检修,需要拆线或移动电气设备时,由机械检修工作票负责人以联络单形式书面通知电气车间,由电气人员进行。如机械检修工作结束,仍由机械检修工作票负责人通知电气车间(输煤、炉辅通知电工班)恢复已变动电气部分,在未得到电气车间“已恢复接线”的通知前,不得结束热机工作票,否则热机工作负责人负主要责任。按违反安规论处。

  7 工作票、操作票及停送电联系单执行及管理规定

  7.1 各车间、劳动公司、物业公司、粉煤灰公司负责工作票及检修试验申请票的执行;发电部负责操作票、停送电联系单、检修试转送电联系单的管理与执行;后勤管理部负责动火工作票的管理与动火监护;生技部负责检修试验申请票管理;安监部负责对安规两票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工作票的管理。各车间应在每月3日前报上个月的两票执行情况统计,书面汇报安监部。

  7.2 各级分管生产的领导和有关专业人员应经常对照检查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及停送电联系单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如两票格式、签发工作票权限范围、执行程序和有关要点等提出意见,以便采取改进措施,按正确规定执行。

  7.3 对于比较重大、比较复杂的操作和工作除应认真执行工作票和工作制度外,各分管部门还应事先制订确保安全的组织、安全、技术具体措施,经总工批准后执行。

  7.4 对比较复杂的热力系统操作或检修工作,命令发布人、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事先到现场查对核实后,再发布命令或签发工作票。

  7.5 工作票、操作票及停送电联系单管理的实开率达100%,两票实开率系指应填写操作票张数,应签发操作票张数,实填写工作票张数,实签发工作票张数之比。

  7.6 各级领导要经常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好每周的安全日活动,使职工认识到安规的重要性,以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性。

  7.7 各级领导对工作票、操作票及停送电联系单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要严格要求,对违反工作票、操作票及停送电联系单管理规定造成的故障要实事求是地统计上报,敢于揭露矛盾,对发生的问题,不管是否性质严重,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要认真分析追查,做到“四不放过”。

  7.8 各车间领导对其管辖范围内出现重复事故、误操作事故、无票操作、无票工作,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要对责任者和单位领导按照违章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7.9 各级工作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工作票的开工、结束手续,确实做到“四不开工”,“五不结束”。

  “四不开工”是:

  ⑴ 工作地点或工作任务不明确不开工;

  ⑵ 安全措施的要求或布置不完善不开工;

  ⑶ 审批手续或联系工作不完善不开工;

  ⑷ 检修(包括试验)和运行人员没有同赴现场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开工;

  “五不结束”是:

  ⑴ 检修(包括试验)人员未全部撤离工作现场不结束;

  ⑵ 设备变更和改进交接不清或记录不明不结束;

  ⑶ 安全措施未全部拆除不结束;

  ⑷ 有关测量试验工作未完成或测试不合格不结束;

  ⑸ 检修(包括试验)和工作人员没有共同赴现场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结束。

  7.10 各车间、班组严禁无票工作,同时要设立工作票签发登记簿,凡是签发过的工作票要登记,以便及时掌握工作票执行情况,运行值要设立工作票登记簿,对工作票认真登记。

  9 工作票、操作票正确率统计标准

  9.1 统计区间已执行的工作票、操作票的总张数同正确张数之比为该区间的工作票、操作票正确率。

  9.2 “两票”正确率应严格按规定实事求是地统计,并在总结分析基础上,不断改进,逐步提高。

  9.3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统计为不正确的工作票: 9.3.1 工作地点或工作任务(内容)填写不明确或不正确者;

  9.3.2 填写工作任务(内容)时,设备有双重编号而未填写者;

  9.3.3 安全措施的要求或布置不完善或不正确者;

  9.3.4 安全措施的要求或布置与工作任务(内容)不相符者;

  9.3.5 应该增设的补充安全措施未补充或未采取者;

  9.3.6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填写或填写不完善者,不正确者;

  9.3.7 设备编号有涂改或字迹不清,难以辩认者;

  9.3.8 未填写接地线的确切装设地点,组数和编号者;

  9.3.9 未注明装设遮栏,标示牌的地点和名称数量者;

  工作票无编号,票面出现错号或重号者;

  未按规定签名,盖章者;

  未按票面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或填写不合格者;

  在工作票上乱画,或将工作票丢失,损坏、脏污者;

  按照规定应该重新填写工作票而未填写;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工作延期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者;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符合规定或超出批准范围者;

  工作票票种签发错误者;

  未按规定履行许可手续,或开工前没有共同赴现场检查者;

  未按规定履行监护职责,或开工后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带工作票者;

  未按规定履行终结手续,或结束工作票未检查验收,未拆除安全措施者;

  工作票与工作票附页编号不相同者;

  按规定应填写工作票而未填写就开始工作者;

  工作票执行中发生异常、故障和其它不安全问题者; 工作票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栏内无内容时未用文字写明以下空白;

  检修人员所持工作票无危险因素控制措施。

  9.4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统计为不正确的操作票:

  9.4.1 操作任务填写不明确或不正确者;

  9.4.2 填写操作任务时,设备有双重编号而未填写者;

  9.4.3 未注明运行状态的转换者;

  9.4.4 操作任务与操作项目不相符者;

  9.4.5 一份操作票上填写两个及以上操作任务者;

  9.4.6 操作顺序违反技术原则者;

  9.4.7 操作票漏项、倒项、添项和并项者;

  9.4.8 操作票填写的内容涂改者;

  9.4.9 未按规定审核、签名或代签、漏签者;

  未按规定模拟预演;

  未验电就挂接地线(含地刀闸)者;

  按规定应填写操作票而未填写者;

  操作前未按规定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或走错间隔站错位置,握错操作把手者;

  操作中未按规定认真执行唱票复诵和三秒思考者;

  无监护进行操作或监护人、操作人同时进行操作者;

  不按顺序进行操作;

  不带合格操作票进行操作,或虽带合格票而不用操作票进行操作者;

  操作前操作后,未认真进行检查者;

  未按规定逐项打“√”,有忘打“√”,错打“√”或多打“√”者; 操作中发生疑问和异常,未停止操作,也未立即汇报查明原因应继续操作者(不论有无后果);

  未按规定填写有关时间者;

  填写装、拆接地线的确切位置不清或有错误者;

  漏填、错填接地的组数、编号者;

  未按规定加盖图章者;

  操作票无编号或重号和错误者;

  操作票上乱写乱画或将操作票损坏、丢失者;

  执行中发生异常、故障和未遂等不安全问题者;

  10.“两票”制度的责任划分和奖惩

  10.1操作票部分的.责任划分:

  10.2 工作票部分的责任划分:

  10.3处理规定:

  造成一般设备事故时,对主要直接责任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的有关条款执行。

  10.4事故处理:

  电气一、二种工作票执行程序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 电气工作票是允许在电气设备和电力线路上进行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安全交底,实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许可与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手续的书面依据。

  1.2 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必须贯彻电气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是保证安全工作的一项组织措施,由于工作场所、环境、设备布置、施工方法以及在施工中的安全条件各有不同,所以工作任务及采取的安全措施也不一样,故工作票又分电气一种工作票、电气二种工作票。

  1.3 事故抢修时,可以不填写工作票,但应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事故抢修的概念界定:事故抢修系指主、辅设备等运行中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要立即恢复的抢修或排除故障的工作;

  ⑵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规程做好安全措施。例如:停电、验电、装接地线、装设遮栏和悬挂标志牌、泄压、通风、加锁等。履行许可手续,并由单位有经验技术负责人和工作负责人负责监护工作,方可开工。

  ⑶抢修工作应记入运行日志中,如设备严重损坏,在短时间内不能修复,需转入检修时,应填用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然后才能进行检修工作。

  1.4 电气一、二种工作票制度适用于在电气设备和电力线路上工作的一切人员。

  2 电气一种工作票

  2.1 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2.1.1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将该设备停电或部分停电,以及进行高压试验工作时;

  2.1.2 在高压室内的二次线或照明回路上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1.3 邻近高压设备的工作,因安全距离不够需要将该设备停电者;

  2.1.4 电力电缆需要停电的工作。

  2.2 填写工作票

  2.2.1 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工作票,填写时和填写后均应对照模拟图或接线图作一次核对,认为正确无误后,在工作票签发人处签名,然后记入工作票签发登记簿中。

  2.2.2 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填写后交签发人核对审查后签发。工作票签发人不得担任工作票负责人,工作负责人不能签发工作票。

  2.2.3 多班组或复杂的工作,由车间主任、副主任或工程技术人员签发工作票,所有的签发人必须是经公司批准公布的。

  2.2.4 工作票上由签发人填写部分的填法说明:

  ⑴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为组织人员安全地完成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任务的总负责人,多班组或复杂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由车间的负责人担任。

  ⑵班组名称栏:填写参加工作票上所列工作班组名称。

  ⑶“共……人”栏: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总数。

  ⑷“工作地点”栏: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注:所谓一个电气连接部分,系指配电装置的一个系统中其中用刀闸或其它电气元件截然分开的部分。

  ⑸“工作内容”栏:可填写总的项目,但要明确。对消除重大缺陷或指示的反措项目,应填写清楚。设备如有双重编号时,应填写双重编号。开关母线、架构上工作,应注明电压等级。

  ⑹“计划时间”:系指开始至工作结束交付验收合格为止的时间,不包括操作时间。申请票的时间应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

  ⑺“安全措施”签发人填写部分

  应拉开关和刀闸:填写时应包括已拉开的开关和刀闸。只填写设备编号,不填设备名称。

  应装接地线:填写时应包括携带型接地线,接地刀闸和绝缘隔板应注明装挂处的确切位置和在各处装的组数。接地刀闸只填编号,不填写地点。

  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写明在什么地方设遮栏(或围墙)和悬挂标示牌。

  根据工作需要,签发人对安全措施需要补充时,或嘱咐工作负责人的安全注意事项,可填写在栏内,并注明“安全注意事项(补充措施)”。

  2.3 签发工作票

  2.3.1 签发人将填写的工作票的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

  2.3.2 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听取签发人的交待后,还应对工作票认真审查,如认为无遗漏和疑问时,在一式两份工作票上签名,并在“工作票签发登记簿”上登记,由签发人将工作票一式两份交工作负责人。

  2.4 接收工作票

  2.4.1 电气一种工作票(一式两份),应在开工前一天由工作负责人或熟悉情况的人送交发电部值班现场。

  2.4.2 对临时性工作,可以在停电前送到运行现场。

  2.4.3 收到工作票后,应对工作票全部内容作仔细检查,特别是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是否正确;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要认真核对,认为无问题时,填上收到时间并在“接票人”栏内签名。若在审查中发现问题,应向送票人询问清楚。如仍有疑问时向签发人询问清楚,如工作票确有问题,需要重新填写时,运行人员应拒收工作票。

  2.4.4 值长、单元长、机长或班长签名后,送票人方可离去。

  2.4.5 值班人员接收工作票后,应在运行日志和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将工作票放在专用夹内。

  2.5 布置安全措施

  2.5.1 运行值班员根据运行值班负责人的命令和工作票上安全措施的要求,进行倒闸操作和布置安全措施。

  2.5.2 倒闸操作和布置安全措施全部完毕后,将操作情况和布置安全措施的情况填写在工作票“安全措施”栏的右半侧,其方法如下:

  ⑴已拉开的开关和刀闸,只填写编号。

  ⑵已装设的接地线,应填写装设的具体地点,接地线编号与组数、接地刀闸编号,需要加装绝缘板时,应将装设的具体地点、编号与数量填写该栏内。

  ⑶已设遮栏,已挂标示牌,应注明具体地点。

  ⑷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补充安全措施,应注明靠近地点的带电部分和注意事项。

  ⑸值班人填写完毕审查无误后,交值班负责人签名。

  2.6 工作许可

  2.6.1 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到现场联系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2.6.2 工作许可人将一份工作票交工作负责人,一份自持,共同到设备现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当邻近设备带电时,应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带电部位。

  2.6.3 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对照检查,认为满足安全工作的要求时,将所持一份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由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两份票上填写许可工作的时间签名,然后工作负责人也在一式两份签名。

  2.6.4 双方签名后,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下联交工作负责人,上联自持,并记入运行日志内。

  2.7 工作开工:

  2.7.1 工作负责人持许可的一份工作票,随身携带作为许可开工凭证,并带领工作班全体成员进入现场。

  2.7.2 在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带电部位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人员进行交待,全体人员均确认无问题时,在危险因素控制卡上签名后,由工作负责人员下达开工命令,在未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开工命令时,任何人不得开始进行工作。

  2.7.3 多班组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可向班组负责人进行交待,也可由工作负责人直接向全体人员进行交待。

  2.7.4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不允许任何一方随意更改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取得对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2.8 工作监护:

  2.8.1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犯安全的动作。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允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和高压设备区内。

  2.8.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现场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带电部分时,方可参加工作。

  2.8.3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还应根据现场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开工需要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监护的人数(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监护必须到位。

  2.8.4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交待清楚,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时同样履行交接手续。

  2.8.5 值班人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犯安全规程或任何危急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停工作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通知负责人改正。

  2.9 变更工作负责人:

  2.9.1 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通知值班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和全体人员,同时停止工作,撤离现场,由新旧工作负责人认真进行交接,双方认为无误后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并将变更情况在备注栏注明,经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2.9.2 若需扩大工作任务或变更,增设安全措施时,必须结束旧的工作票,填写新的工作票,履行许可手续。

  2.10 工作间断与转移:

  2.10.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成员必须全部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当日内的工作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许可人。多日工作时每日收工后,应清扫现场,将工作票交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经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开始工作前,负责人必须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确证符合工作票要求。无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带领,工作班人员不准进入工作地点。

  2.10.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签字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也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班组全体人员撤离工作地点的确切根据,通知工作负责人和所在车间,在得到他们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进行,并应采取以下措施:

  ⑴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⑵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该设备的一切安全措施,恢复常设遮栏。

  ⑶经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送电操作。

  ⑷将送电情况记入运行日志。

  ⑸工作班如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10.3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应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完成,不需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地点时,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10.4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⑴拆除接地线(或拉开地刀)和临时遮栏、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

  ⑵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⑶将送电情况记入运行记录簿中。

  2.11 工作延期:

  2.11.1 由于某些原因,工作负责人对所担任工作确认不能批准日期完成时,当日工作应在批准期限的前两个小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11.2 多日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日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2.11.3 延期手续必须由工作许可人填上许可延期的期限,经双方签字一式两份,下联交工作负责人。

  2.11.4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延期手续必须经过批准后才能生效。

  2.12 工作终结:

  2.12.1 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进行检查,经检查无问题后所有全体工作成员撤离工作地点。

  2.12.2 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去值班室申请验收,值班人员携带工作票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去现场核对检查,无问题时,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12.3 值班人员将一式两份的工作票填上终结时间,双方签字后,工作负责人所持工作票右上角盖“已执行”章,交工作负责人。

  2.13 工作票终结

  2.13.1 工作负责人持下联工作票向签发人汇报检修完成情况及问题,并交回工作票。签发人认为无问题后,在“工作签发簿”进行登记,并按规定存放工作票。

  2.13.2 值班员持上联工作票在拆除地线、标志牌,取下模拟图上的地线、标示牌等安全措施后,在右上角加盖“已执行”章并签名,工作票方告结束,进行登记并收存工作票。

  3 电气二种工作票

  3.1 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1.1 带电作业(带电作业的项目和要求见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有关部分)。

  3.1.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1.3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3.1.4 转动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3.1.5 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如工作不能保证安全距离时应填用一种票)。

  3.1.6 更换电气表计或试验表计无需高压设备停电者。

  3.1.7 不需停电的电力电缆工作。

  3.1.8 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不属于上述工作和一种票范围的工作,可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3.2 二种票的填写、签发、许可、监护和终结均和一种票相同。

  3.3 二种票可以在当日开工前送到值班现场。

  3.4 有关问题:

  3.4.1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工作,可用一张二种票,但工作任务中应详细写明在哪些设备上进行何种工作。

  3.4.2 工作票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日期为限,当工作票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热力机械工作票执行程序

  1 关于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和负责事项。

  1.1 工作票签发人

  1.1.1 工作票应由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安监部门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车间专业工程师、正、副班长技术员签发。

  1.1.2 工作票签发人应具备的条件:

  ⑴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⑵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⑶掌握人员技术条件。

  ⑷了解检修工艺。

  ⑸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a.工作是否必要性和安全性;

  b.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c.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2.2 工作许可人

  2.2.1 工作许可人一般由运行机长、副机长、网控主值或正、副班长担任。必须时机长(班长)可以指定经上级批准、有能力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担任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检修的工作许可人(但主设备大、小修除外)。

  2.2.2 工作许可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必要时予以补充。

  (3)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和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

  (4)对工作票所刘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2.3 工作负责人

  2.3.1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

  2.3.2 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有关的系统。

  2.3.3 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具有安全、正确地组织工作的能力。

  2.3.4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未经过上岗考试的人员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

  2.3.5 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⑴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⑵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⑶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2.3.6 批准后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由安监部书面公布。

  2.4 关于热控、热力机械票的填用

  2.4.1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以下简称工作票)。

  2.4.1.1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或汽源,隔断与运行设备有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和系统进行泄压、通风、吹扫、加锁、悬挂表示牌、装设遮拦或围栏等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上述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油、氢、煤粉、燃气、瓦斯、烟、风、压缩空气以及输煤、脱硫、脱硝、除尘、除灰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

  2.4.1.2 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生产现场人员安全或设备安全运行措施的工作。

  2.4.2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必须填用热控工作票。

  2.4.2.1 在工程师站、上位机或编程器进行组态、参数修改及代码传送等工作。

  2.4.2.2 需要停运或局部停运计算机控制系统、独立监测和控制系统及其所属设备的检修或局部检修。

  2.4.2.3 负压系统、油系统、温度超过摄氏50度或带压设备上测量仪表的检修和校验工作。

  2.4.2.4 在线热工试验工作。

  2.4.3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发生损坏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应填写事故抢修单。 2.4.4 2.4.5 同一车间的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或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查工作时,一般应由车间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个兼任总的工作负责人。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工作的正确配合,各个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2.4.6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2.4.7 生产现场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2.4.8 工作负责人不能在同一时间内担任两个工作的负责人。

  2.5 关于工作票中安全措施部分的填写

  2.5.1 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2.5.1.1 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隔离与运行设备有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消压、吹扫等,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设备名称(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等),必须关闭和开启的截门、闸门、挡板(应写明名称、双重编号)并悬挂警告牌,写明哪些截门按《安规》规定应加锁。

  2.5.1.2 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2.5.1.3 为保证生产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必须采取的保护措施。

  2.5.1.4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上述3、4两项由检修人员执行安全措施的,应写明明细,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大、小修工作安全措施项目较多,可制定固定项目的安全措施附页;对工作项目虽不属大小修,但安全措施较多时,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页。

  2.5.2 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⑴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截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绝范围的措施;

  ⑵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如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安全措施有错误或有重要遗漏,应将工作票返回工作票签发人进行修改补充。如安全措施有重要错误或修改补充的不易看清,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填写工作票。

  ⑶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2.5.3 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画上一个(√),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如无附页应在括号内填“无”。

  2.6 关于工作许可手续和安全措施的执行

  2.6.1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持票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对补充的安全措施进行说明,然后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应认真贯彻执行。

  热力设备检修需电气运行值班员做切断电源的安全措施,由热机运行人员使用停(送)电联系单,填好后交电气运行人员执行。

  2.6.1.1 氢气、瓦斯及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必须关严有关截门,并在法兰上加可靠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2.6.1.2 汽、水、烟、风系统检修必须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档板关严加锁、挂警告牌,如截门不严必须采取关前一道截门或采取车间批准的其它安全措施。

  2.6.1.3 除上述两项所属电动门者应切断电源外,热机控制设备执行元件的操作电源也应可靠地切断挂警告牌。在安全措施中必须有检修工作地点应挂在

  “在此工作”标示牌

  2.7 关于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2.7.1 签发工作票

  2.7.1.1 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期确定工作负责人。

  2.7.1.2 工作负责人填好工作票一式两份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交由工作负责人送至运行机长、副机长或班长。

  如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

  2.7.1.3 如果几个工作班按规定填用一张总的工作票,工作票负责人一栏应填入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各个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填在工作内容栏由其负责的项目工作内容之后。

  2.7.2 接收工作票

  2.7.2.1 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送交运行机长(班长),由运行机长(班长)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好补充的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记入接收工作票的时间,在接票人处签名。

  2.7.2.2 审查工作票发现问题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重要遗漏,运行机长或班长应拒收工作票。安全措施中检修自理的措施也必须写明

  2.7.2.3 运行机长或班长接收工作票后,要在工作票记录簿上进行登记。

  2.7.2.4 根据现场规定需值长审批的工作票,应提交值长审批。

  2.7.3 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2.7.3.1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意见,由机长在适当时候布置运行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应由机长或副机长监护执行。

  2.7.3.2 安全措施中如涉及到电气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机长应填用停(送)电联系单布置和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措施执行后将停(送)电联系单退给机长,停(送)电联系单保存备查。在检修工作地点必须挂“在此工作”标示牌

  2.7.3.3 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后报告运行机长,运行机长了解执行情况无误后,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2.7.4 工作许可

  2.7.4.1 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共同到检修现场,工作许可人同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记录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自留一份,工作负责人持一份,做为开工凭证,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现场。

  2.7.4.2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然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2.7.4.3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经双方同意。

  2.7.4.4 一台机组或一个管路系统的检修工作,可以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在全部工作期间有效。

  2.7.5 工作监护

  2.7.5.1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对特殊工作指定专责监护人。

  ⑴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⑵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地指导。

  ⑶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规。

  2.7.5.2 工作负责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够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间工作负责人需要变更,应经工作票签发人许可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2.7.6 工作延期

  2.7.6.1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工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2.7.6.2 二日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内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2.7.6.3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再延期,应重新填写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2.7.7 检修设备试运

  2.7.7.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中间需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需改动工作票所列安全范围,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2.7.7.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有关安全措施撤除,联系电气送电,进行试运。

  2.7.7.3 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

  2.7.7.4 如在试运后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则需重新签发工作票。

  2.7.8 工作票终结

  2.7.8.1 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清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2.7.8.2 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

  2.7.8.3 许可人在工作票一式两份上记入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在右上方盖上“已执行”印章,双方各一份。

  2.7.8.4 如检修后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在运行班长处的“设备变更”台帐上交待清楚,方可离去。

  2.7.8.5 工作负责人应主动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交回所持一份工作票。

  2.7.8.6 每月由车间收回工作票进行检查分析,并统计于每月3日上报安监部,安监部对已执行的工作票追溯保存期一年。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2

  1、总 则

  1.1、工作票制度是电力生产企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防止设备检修过程中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必要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工作票管理的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1.3、本制度适用于各项目部生产现场检修作业所使用的工作票管理。

  1.4、本制度的所有条款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并且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1.5、施工现场,生产现场的任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各部门及各施工单位认真执行。

  2.工作票的使用范围

  2.1.我公司的工作票分为三种,即:发电厂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其中,电气工作票又分为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和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又分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

  2.2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2.1锅炉本体、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的清扫和检修;

  2.2.2烟道的清扫和检修;

  2.2.3炉墙和燃烧室的检修;

  2.2.4送风机、引风机和一次风机的检修; 2.2.5主要汽、水、油、风、烟系统上的设备及承压管道或阀门的检修;

  2.2.6除灰装置、除尘器及冲灰(渣)、输灰系统的检修; 2.2.7旋风分离器、给煤机及输煤管道的检修;

  2.2.8运煤皮带、除铁器、称重及测量装置等运煤系统设备的检修; 2.2.9在煤斗、各种水箱、井沟道内、容器内、槽箱内及管道上的检修或焊接工作;

  2.2.10汽轮机、给水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及各油泵、水泵、阀门、各种热交换器及其热力系统的检修、凝汽器的清洗和检修; 2.2.11化学生产设备的检修。

  2.2.12脱硫系统设备的检修。

  2.3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3.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3.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3.3检修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者;

  2.3.4在高压室遮栏内或导电部分小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表1中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器和仪表等检查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3.5检查高压电动机和起动装置的继电器或仪表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3.6高压电气试验工作;

  2.3.7电力电缆的停电检修工作;

  2.3.8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3.9继电保护校验,需要做整组与一次设备联动试验时,若未与有关的一次设备检修或试验相配合者;

  2.3.10在厂用380V母线及进线开关等处工作。 2.4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4.1带电作业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4.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柜,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4.3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4.4运行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2.4.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4.6一次电流继电器有特殊装置可以在运行中改变定值的; 2.4.7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通道上或配电盘上的继电器或保护装置,可以不断开所保护的高压设备的; 2.4.8进入变电站或各配电室进行土建,油漆或清扫,通讯,装校表计等工作,且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4.9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范围。 2.4.10其他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的工作范围

  2.4.10.1检修人员在一般照明回路上的工作应当办理工作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是必须经值长同意。

  2.4.10.2电气检修人员接检修电源,临时电源应办理工作票,事故抢修时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

  2.4.10.3预计在4小时内可以完成的事故抢修工作必须经当值值长同意,由运行人员做好安全措施,并将情况记录在规定的记录簿上。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应填写工作票。

  2.4.10.4事故抢修的紧急检修工作,经当值值长同意后,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由运行人员做好安全措施,并将情况记录在规定的记录簿上,方可开工;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消缺工作仍然继续进行,应补办工作票手续。

  2.5.10.5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票许可制度,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2.4.10.6生产现场卫生保洁工作可不办理工作票。

  2.5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的范围

  在一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2.6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的范围

  在二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3.工作票的使用规定

  3.1工作票的使用期限,值长可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确定一种工作票的完工时间。对关系到公用系统及主要电源和保护的二种工作票,开工前必须征得值长同意方可开工,工作完后必须汇报值长,并做好检修交待,恢复系统。

  3.2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3.3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3.4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要用钢笔,圆珠笔,签字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应清楚,端正,不得潦草,不得任意涂改,严禁错字漏字多字等现象。

  3.5为使工作票编号不发生重复,不连续等现象,工作票编号按规定统一编写。

  3.6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确定: 3.6.1工作票签发人由经理、生产经理,安全主管,主任工程师批准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员名单后生效。工作票签发人只能签本专业工作票,即电气只能签电气工作票,热机只能签热机工作票;

  3.6.2工作票负责人由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担任,主管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3.6.3工作票许可人由运行主值班员和运行副值班员担任。 3.7一个工作负责人同一时间只能承担一项工作任务。因抢修或其它紧急工作的需要,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需离开该工作现场,进行其他检修任务时,将工作票上交工作许可人保管,并做好记录,停止该工作,并重新办理抢修或其它工作的工作票;当工作结束后,需再次进行原工作时,与工作票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所有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方可开始工作。

  3.8有计划的设备消缺,大小修等工作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交给运行主值班员,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四小时,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送交运行主值班员,由运行主值班员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检查票面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与实际相符,齐全和完善。安全措施漏项较多,不符合要求,可退回重新填写)。必要时填写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3.9热机工作票上需停电的设备,其停电联系单必须附在工作票上,如设备有其它工作未送电,须在工作票上交待清楚。

  3.10工作票在设备的检修过程中,工作负责人持黑色字体票, 许可人处留一份红色字体票,工作结束后,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收回,交本部门(专业)统一登记,统一保管。 3.11工作票延期和终结:

  3.11.1工作票批准期限内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

  3.11.2一般检修工作应在批准完成期限前2小时向值长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3.11.3大,小修的延期手续,应在调度批准的检修期限未过半时,提出申请并办理延期手续;

  3.11.4每张工作票只能办理延期一次,电气二种工作票,动火工作票不得办理延期;

  3.11.5检修工作完毕,由工作负责人持自存的一份工作票向许可人办理终结手续;

  3.11.6办理终结手续时,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设备专责检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现场是否整洁,检修工具是否遗留,同时工作负责,点检员应向工作许可人交待检修设备与检修前是否有异动,并说明设备检修后,运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3.11.7全部工作完毕,拆除安全措施后,经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由运行,检修专业各保存一份;

  3.11.8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签字后,如此时还有其他工作尚未结束,还需保留部分安全措施,可在“备注”栏中说明并签字,该工作票可以认为已执行完毕,办理终结手续;

  3.11.9工作结终必须填写已拆除的安全措施,如拆除的地线,地刀并注明编号。

  4个别特殊工作的工作票规定

  4.1电气人员在检修发电机,给水泵电机,送引风机电机等设备时,如需隔离关闭热力系统的阀门时,除电气人员办相关工作的电气工作票,还需热机人员办理热机工作票,作为电气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安全措施内容之一。

  4.2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适用工作范围:除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有关规定外,在厂用380V母线及进线开关等处工作,应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4.3所有在我公司生产现场从事检修作业的外包单位,均应严格执行本工作票制度。

  4.4外包单位进行检修等工作时不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时,应由技术部指定本部门人员作为工作负责人,并履行工作票手续,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工作监护制度。

  5、工作票的填写及说明

  5.1工作票的填写要求

  5.1.1工作票要用钢笔,圆珠笔,签字笔填写,一式两份。工作票应尽可能用仿宋体书写,票面严禁涂改,勾抹,填写时要字迹工整,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5.1.2工作票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工作票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扁形红色印章或签名,以示负责。但对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不得涂改。

  5.1.3工作票按规定编号。

  5.1.4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应分别明确填写工作内容项目及从事工作的确切地点,如检修设备名称有双重编号,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5.1.5工作票填写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准调度术语。

  开关:“合上”“断开”;刀闸:“合上”“断开”;地线:“装设”“拆除”;保护:“投入”“解除”;压板:“投入”“断开”; 保险:“装上”“取下”;阀门:“关闭”“开启”;

  5.1.6 工作票计划工作时间中,年要写全,月,日,时,分应用双位填写,必须用零占位。

  5.1.7检修单位,专业,班组应填写工作负责人所在部门,专业,名称要注明全称。

  5.2热机工作票的填用

  5.2.1“ 检修单位”填写“所在部门或单位”;“专业班组”填写专业和班组名称。

  5.2.2工作负责人,参加工作人数(共有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附页等,填写清楚,不能漏项(有附页,在附页栏处填写张数,如无填写“0”,附页包括工作票附页,停送电联系单,动火票,危险点分析预控卡等)。

  5.2.2.1华检公司工作负责人负责范围:处理三类缺陷所办理的热机工作票,工作负责人由华检公司取得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担任,处理一、二类缺陷及重要设备、重要部位消缺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由发电公司技术支持部相关人员担任。

  2.2.2.2电气二种工作票工作负责个人由发电公司技术支持部相关人员担任。

  5.2.2.3电气一种工作票在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停电或部分停电的工作以及重要设备、重要部位工作时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由发电公司技术支持部相关人员担任。

  5.2.3.4一级动火工作票工作负责人由发电公司技术支持部相关人员担任。

  5.2.3工作内容一栏,必须将所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分别写清楚,且只能填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主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

  5.2.4“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在填写过程中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写明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有双重编号的必须填写双重编号),如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必须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等)可靠地切断。若措施较多可使用附页,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白行,工作许可人要紧顶第一空白行加盖“以下空白”章。

  5.2.5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应注明“检修自理”。凡是“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注明,并由执行人(检修人员)签名后,方可开工。

  5.2.6热力机械检修作业时需做停电措施的',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里注明在停电的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5.2.7“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一栏,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5.2.8“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由工作票许可人填写按以下要求填写:

  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截门不严等)需要隔离范围的措施;

  运行人员需要保证现场检修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措施;

  提示检修人员注意的安全事项;补充措施应逐条填写并注明序号;

  如补充措施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由运行人员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

  如无补充措施,应在第一栏盖“无补充”印章,不得空白。

  5.2.9“工作票延期”一栏,当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应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5.2.10检修设备试运,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进行设备试运。在此过程中,严格执行《安规》有关项目,试运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恢复工作时间。

  5.2.11“备注”一栏,填写安全措施中出现有关热力系统方面的内容

  (如关闭或打开某个截门等),或在工作票结束时,因某个系统正在检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项安全措施不能撤出。

  5.2.12“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补充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员变动等可在备注栏内填写。

  5.3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填用(二种票参照执行) 5.3.1“检修单位”填写“所在部门或单位”;“专业 班组”填写专业和班组名称。

  5.3.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栏必须将所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分别填写清楚,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主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一份电气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厂用电系统的一个电气单元中,其中间用刀闸或开关与其他电气设备作截然分开的部分。该部分无论引伸到发电厂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5.3.3“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一栏,填写过程中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写清停电设备的名称,编号,以及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接地线编号,对于有双重编号的设备,必须填写双重编号。若措施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由运行人员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

  5.3.4“安全措施"(由工作票许可人填写)一栏,工作许可人应按照措施的项目执行顺序逐项填写,不得以“同左”或打“√”形式作为执行项目,必须写明执行情况。

  5.3.5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已)断开开关和刀闸及熔丝”栏应包括电压互感器熔丝和开关,刀闸的控制和合闸电源。

  5.3.6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已)装接地线”栏其中包括接地刀闸,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应注明编号。若措施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由运行人员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如无应在第一栏盖“无补充”印章,不得空白。

  5.3.7工作许可人每完成一项安全措施后,填写该项安全措施已做,当所有安全措施完成后,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若工作许可人认为安全措施不全,需要补充,可在该栏目进行补充。对工作地点带电部分,交待于工作负责人。

  5.3.8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应注明“检修自理”。凡是“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注明,并由执行人(检修人员)签名后,方可开工。

  5.3.9电气第一种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或提示检修人员注意事项”一栏,只能补充二次系统的安全措施(如取下二次熔丝等)和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及注意事项等,一次系统的安全措施不能补充。如无补充或提醒,应填在第一栏加盖“无补充”印章,不得空白。

  5.3.10电气工作票中涉及机械部分的安全措施,可以填在备注栏内,签发人必须签名。工作许可人执行后,必须注明“已执行”并签名。

  5.3.11“工作负责人变动”一栏。因工作关系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并进行签名,填写变动时间。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要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去。

  5.3.12“工作票延期”一栏。工作在预定时间尚未完成,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和值长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填写延期时间,并分别签名。

  5.3.13每日开工前,当值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完安全措施后,方允许开始工作。

  5.3.14“备注”一栏,填写安全措施中出现有关热力系统方面的内容

  (如关闭或打开某个截门等),或在工作票结束时,因某个系统正在检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项安全措施不能撤出。

  6 工作票及危险源点分析票的填写

  6.1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写热力工作票及危险源点分析票。

  6.2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需要运行值班售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6.3 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燃料系统、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汽包的水位计等处长时间停留时。

  6.4 同一部门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作业组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作业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应由部门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兼做总的工作负责人。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作业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各个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6.5 一个作业组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上依次进行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同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6.6 危险源点分析票与工作票同等对待。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消除缺陷、试验或安装等工作时要根据现场的工作条件及环境,认真分析出威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的危险点。如人身触电、高空坠落、火灾、烫伤、使用电动工具伤害,误碰(操作)运行设备,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器具造成的人身伤害及工作结束后留下的隐患等。由此制定出预防措施,准确填写“危险源分析票”。

  6.7 整个机、炉大修时,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填写由生产技术部统一平衡。

  6.8 在同一地方(地点)或同一检修的设备上进行内容相同的工作时,持工作票的负责人可以同时兼任火票工作负责人。

  6.9 在填写工作票后,应填写统一的工作票编号。

  6.10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7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7.1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7.1.1 检修班(正、副班长)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

  7.1.2 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用蓝或黑字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二份,若需要两个部门完成的安全措施应填写一式三份,同时根据工作任务、环境及使用的工器具认真作好危险源点分析,准确填写“危险源点分析票”。交班长审查,班长对工作票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将工作票交予工作负责人,并做好本班的工作票登录工作。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请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7.1.3 工作票签发人,接到工作票后,对工作票措施及危险点源分析票的全部确认无误后,并仍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票负责人作详细交待,然后签发工作票。

  7.1.4 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交送运行值长。

  7.1.5 按规定几个工作可填用一张总的工作票时,工作负责人一栏应填入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各个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填在由其负责的工作内容之后。

  7.2 接收工作票

  7.2.1 值长应对电气一种工作票,一级明火工作票,热机主设备和主蒸汽、主给水系统的工作审批签字。

  7.2.2 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1h,送交运行值长处,次日开工的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送交运行值长处。运行值长对工作票内容进行审查,填写必要的安全补充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录收到期工作票的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7.2.3 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说明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问题或遗漏,应重新填写和签发工作票。

  运行值长在签收工作票后,应在设备检修工作票登记簿上登记。

  7.3 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7.3.1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安排意见,由值长布置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应有值长监护执行。

  7.3.2 安全措施中如需电气值班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的,值长应填写“停电联系单”送电气值班员。电气值班员依据“停电联系单”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措施执行完毕,填写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将“停电联系单”退给值长并做好记录。

  73.3 各专业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应报告值长,经值长确认执行情况无误后,通知工作票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7.4 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

  7.4.1 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票许可人向工作票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布置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录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检修开工许可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5 检修工作开始

  7.5.1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

  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7.5.2 在许可开工后不允许任何人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如确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运行、检修双方认可同意后,方可变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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