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作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作管理制度1
1.了解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掌握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死亡原因,制订有效的干预措施。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死亡的孕产妇。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但不包括妊娠各期的意外死亡和外地来克就医而死于本市者。
3.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并报市妇幼保健所。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孕产妇,由死亡孕妇所在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填报《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
4.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机构,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形式报市妇幼保健所;在一周内将《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上报市妇幼保健所。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5.加强孕产妇死亡补漏、质控工作的管理,孕妇产妇死亡病例要经过医院、市级围产保健协作组二级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
工作管理制度2
1、目的:为保证公司内外通讯信息畅通,对来访人员进行友好接待,塑造企业良好形象。
2、范围:公司总台工作人员。
3、内容:
3.1服饰要求:
总台人员直接代表着公司形象,故应着装得体、整洁大方、举止文雅、化淡妆。
3.2电话接转
3.2.1电话铃声响两下,总台人员应迅速接听,接听电话时应音调柔和,语气平稳,使用规范用语“您好,大众联合”或“大众联合,您好”等。
3.2.2对待来电者礼貌、热情,首先弄清来电者身份、意图,可应用以下话语询问来电者:“请问你贵姓?”,“请问您哪里找?”,“请问你找哪位?”,“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你?”等。
3.2.3明白来电者意愿后,在征得被访问者同意的情况下迅速将电话转给被访者接听,当被访者正忙无法接听或因特殊原因拒绝接入来电,总台人员应代被访者表示歉意,并婉言相告,同时记录来电者之联系电话及联络人,必要时获悉来电者的留言,然后将所记录信息转达给被访者。
3.2.4待来电者结束谈话先挂断,使用礼貌道别语:“谢谢,再见”等,道别后将电话轻轻放下,并将必要内容作记录。
3.2.5总台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上班时间私自或帮人接打私人电话。
3.3访客接持
3.3.1当客人来访时,总台人员应礼貌大方,积极主动热情予以接待,不以貌取人,不分贵贱,平等相待,征询对方需访对象后递送茶水,并通知被访人员;会客、洽谈原则上在会议室,未征得人力资源部同意,不得带入办公室内;对于来访公司高层领导之客人应先问清楚是否事先有约,并主动通知被访领导,征得领导同意后带至其办公地点,并作记录。
3.3.2客人走后,应及时收拾茶具,以保持良好办公环境。
3.3.3严守公司秘密,不得同客人过多寒暄。
3.3.4对于个别不受欢迎之客人,应马上向公司报备。
工作管理制度3
家访工作是密切家校联系,实现教师、家长、学生三者互相沟通,家长与教师配合施教的重要工作。因此,特制订学校家访工作制度如下:
一、家访工作责任人
家访工作主要由年级长和班主任负责,任课教师全员参与。
二、家访的量化指标
1、班主任和任课老师每学期家访学生人次不得少于10-15人。
2、接新班的班主任一学年内必须普访学生一次,第一学期内至少家访2/3以上学生,第二学期至少家访1/3以上学生。
3、科任教师应积极配合班主任家访,其家访次数由班主任根据本班情况确定,班主任负责对科任教师家访工作的考核。
4、家访时教师应如实地向家长反映孩子在校情况,特别应说出孩子的优点、品德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向家长了解孩子在家的表现,与家长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必要时可让孩子在一起听一听,说一说。杜绝向家长“告状”,向家长施压。
5、教师家访前应确定家访目的,针对学生家长特点,制谈话提纲,确定谈话方式,务求家访效果。
6、家访时,要重视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对家长的正确意见和建议要诚恳接受,必要时要向校领导反映,以便尽快采纳,改进学校工作。对家长因不了解学校情况而提的偏激或不正确的意见和对教师、学校的过高要求,应耐心解释,宣传有关政策,取得家长的理解。
三、家访的内容
1、了解学生在家实际情况,提供学生在校全面表现情况。
2、了解学生家庭的结构、经济状况、环境、教育等情况。
3、与家长协商共同教育学生的措施、方法、手段。
4、协调学生与家长的关系。
5、增进与学生、学生家长的情感交流。
四、家访的注意事项
1、每次家访要确定家访的目的,往返途中注意安全。
2、家访前可以通过电话预约,以提高家访实效。
3、家访过程中,学生、学生家长都应在场,应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忌片面孤立地看问题,个别问题可要求学生回避。
4、家访后,教师认真作好记录,并及时总结。
五、家访工作的考核办法
1、通过学生座谈会、学生问卷或家长问卷,了解有关教师的家访情况,将此作为考核教师家访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
2、根据完成家访的任务量,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掌握在学校教职工总数的10%以内。学校将于每学期学校放假后一周内将进行考核总结。
工作管理制度4
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德智体三育之一,是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健康,为培养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人才服务。
一、体育课
1、体育课是学校体育的中心环节,是学生必修课程,每周二课时,共需修二学年(即四个学期),取得4个学分。
2、学生必须修满规定学时,才能参加体育课考试,凡一学期无故旷课4节,或病事假超1/3课时的,体育课必须重修。病假事前需由医院出具证明,事假由班导师出具请假条。
3、体育课考试采用结构考核综合评分,即三个部分构成:专项技评或达标+身体素质测评+上课、早操出勤。
4、体育课旷课一节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迟到超过15分钟为旷课。
5、体育课不及格或因伤病及突发事件缺考的学生在下个学期开学后二周内补考完毕。
6、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着运动衣裤或适合运动的轻便服装,鞋子最好是运动鞋,不得穿有跟的鞋上课。
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认真执行教育部、国家体委总局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有关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每学年测评一次,测评成绩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成绩不及格者按肄业处理。
三、早操
1、早操是学校体育重要组织形式,是体育课的课外作业,是学校规定的制度,早操工作在院体育运动委员会领导下,由体育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学生早操考勤和质量检查由班导师负责,并纳入学生德、智、体素质综合测评体系。体育教师负责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
3、学生必须按时起床准时到操场参加早操,各班按指定地点整队集合点名,广播操第一节开始未到者即为旷操,旷操一次体育课扣1分,早操出勤不做操者,视同旷操对待。缺操超过1/3者体育课不及格。
4、负责早操点名的学生干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点名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体育、德育均扣分。
四、课余体育活动
1、课余体育活动是学校体育重要组织形式,学生应积极参加课余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2、为了活跃校园生活,学生会、体育协会和各运动俱乐部在体育部的指导下组织各项体育活动和竞赛,以满足学生多方面的兴趣,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培养学生集体观念。
3、体育运动技术水平较高的学生应积极参加院代表队的训练和比赛,凡在对外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校争荣誉的学生按学院有关制度给予适当表扬和奖励。
4、运动竞赛中应严格遵守竞赛规则,服从裁判,发扬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运动竞赛中应特别注意安全,力戒粗野动作或故意伤人,违反者将视情况给予扣分或校纪处分。
五、体育场地、器材出借制度
1、学生一律凭学生证借用体育器材。
2、学生借用器材当日借当日还,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如影响体育教学,则视情况给予适当罚款。
3、学生应爱护体育器材,如因人为损坏,要酌情赔款,丢失器材要按原价赔偿(酌情打折)。
4、凡个人运动器材如网球拍、羽毛球拍、哑铃等概不出借,由个人自备(球亦需自备),网球场、乒乓室和健美室等在课余时间实行计时少量收费。
5、运动场地均属院体育部管理,各系、班、俱乐部组织比赛,应事先向体育部登记,统一安排,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工作管理制度5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确保产品质量,严肃厂纪厂规,确保电能表生产车间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所有车间成员均须遵守。
1.上班时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挂好上岗证,不允许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进出生产车间必须立即随手关门。工作服不得穿出车间,违者罚款10元。
2.职工应按时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旷工一次罚款50元。
3.各级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岗、串岗,因事短时间离岗时必须经上级批准并安排熟悉本岗位的人员接替并已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开,违者每次罚款20元。
4.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车间管理人员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吵闹,违者一次罚款50元,并作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
5.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者,罚款50元,写检查。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
6.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5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7.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晚上加班者不记夜班费,完不成任务强走者每次罚款50元。
8.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0元。
9.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违者每次罚款20元。
10.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违者,每次罚款50元。
11.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班组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打扫不干净,每次对组长罚款20元,对清洁工罚款10元。
12.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节约水、电、汽。下班或交班前,应检查确认本人的工作及其环境已作妥善处理;必须检查确认需要关闭的水、电、汽已关好,门窗已关好,其它安全措施已做好后方可离开。违者每次罚款20元。
13.不按正确之操作规程、操作设备而导致设备损坏,依损坏程度责任轻重处罚,酌情处以警告到大过之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致设备损毁无法使用或修复者,处以200元之罚款,并开除处理。
14.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车间班组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关闭总电源。违者每次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元,组长负连带责任罚款20元。
15.车间各班组严格按照生产计划部指令,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班组须完成本组日常生产任务,但如人手不足可经车间主任协调从其他班组临时调配;调配人员必须服从该班组长的安排调遣,日常生产任务以外的工作,也须服从车间主任和组长的安排调遣,安排调遣须调配得当,不宜造成工作量悬殊。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16.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生产计划部。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由车间班组负责。
17.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和标准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在操作的同时班组长并作好记录,生产组长统计数据不清,造成大额超量生产或欠单生产者,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如有不合格产品进入下个班组按情节每件计20—50元罚款,班组长负连带责任,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安全事故者将交公司处罚。
18.不按正确之操作规程、操作设备而导致设备损坏,依损坏程度责任轻重处罚,酌情处以警告到大过之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致设备损毁无法使用或修复者,处以200元之罚款,并开除处理。
19.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光洁。保证车间无尘化。操作人员下班前均要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工作管理制度6
一、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建立校长直接负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全体教职员工一岗双责的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坚持“以人为本、从我做起”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二、每常年开学初,学校要按照教职工归属范围层层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衽安全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安全责任追究制及安全事故报告制。教育教职员工遵守师德规范,不赌博、不酗酒、不从事有悖于职业道德的一切活动。
三、学校安全工作小级要定时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并向学校例会提交排查报告,确保学校各类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四、学校按设计标准合理确定办学规模,不随意扩大轨制和班容量。
五、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学生在校时间,禁止上课拖堂、放学后补课等占用学生活动时间的行为,严禁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到校上课和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
六、学校管理人员,尤其是班主任不得安排学生从事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外的各类劳动和活动,要教育学生遵守校规校纪,不打架斗殴、追逐嬉戏、抢夺强要、偷窃他人物品;不翻越围墙,爬树攀高;不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管制刀具进入学校;教育学生养成远离毒品,远离黄色淫秽网站、音像制品和书刊的良好习惯,严禁学生抽烟、喝酒。
七、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落实管理制度。上学前、放学后,值日人
员要在学校门口值守;室外课、体育课、理、化实验课教学,要事先检查设施、器材的牢固和完好情况,讲解安全操作规程;校外综合实践活动课以及集会、集体外出等活动,要坚持报批制度,要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知识教育;学校不组织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参加与其身体状况不适宜的体育、劳动及其它活动,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对学生食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并责任到人。实行定点采购、入库前检验、成品检查措施,严禁假冒伪劣和霉烂变质食品进入学校。非食堂管理和食品制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仓库和厨房,严防发生投毒、食物中毒事件。
九、要特别加强医务室的管理。校医应恪尽职守,认真负责,严格各项医疗制度;严禁假冒伪劣药品、霉变失效药品、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进入校园;严禁非医疗人员随意出入医疗室和药品存放处。
十、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清理校内垃圾,砖、瓦、石块等杂物,防止学生用于打闹投掷造成伤害。
十一、学校要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严格管理,不准随便挪动。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学校对用电线路和各种电器设施要加强检查,及时维修和更新陈旧老化无安全保障的电器、电线,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十二、学校的重要场所、库房要安装牢固的防撬锁、防盗门窗,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在库房、学生宿舍等特殊场所严禁吸烟,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取暖。
十三、加强学校财务部门的安全管理。按要求安装防盗门窗,严禁违反规定超额存放现金。
十四、为保障学校安全,禁止校外商贩在校门口或到校摆摊、叫卖。所有学生一律不准到校门口或擅自到校外购物。
十五、上课期间,教职工、学生不准随便离开学校。必要时,须凭出入证离校,并自学接受门卫检查和登记。
十六、禁止非本校机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入校内。12周岁以下学生禁止骑自行车上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十七、教职工要切实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以防被盗。
十八、节假日期间,要组织、安排好值班护校工作,值班期间必须有校领导带班。
工作管理制度7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长与各处室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等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上交学校。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设施、课外活动、消防、用电线路、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学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工作管理制度8
1.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和市卫生局的要求,负责本辖区“三网”监测与妇幼卫生报表的统计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加强质量管理。
2.每月对上报数据进行质量控制,核对原始资料和上报数据,及时纠正错报、漏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负责对上报报表进行审核汇总,按时报市妇幼保健所。
4.每年对报表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辖区内妇幼保健的主要指标和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开展敏感指标动态分析,并进行双向信息反馈。
工作管理制度9
1.成立社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精神卫生工作统计报表。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向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工作管理制度10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隽水派出所,一份报隽水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学校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育局。
8、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工作管理制度11
我们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发展规化科。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 ,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工作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种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责任落实到专人,任务落实到部门,与岗位职责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六条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一)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四)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六)定期排查、消除校园校舍安全隐患,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八)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九)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与任何商业性活动。
(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应认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十一)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受伤害者的父母(监护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学校应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班主任和全体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条学校要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灾、防病和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形成制度。
第九条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应重视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安全事故消防在萌芽状态。
第十条结合“普法”教育活动,利用电影、电视、广播、报纸、网络、黑板报和班队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教育,重点是安全工作的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应创造条件,开设安全教育演缗课,并建立安全教育演练基地,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教学、生活、管理、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把安全规范操作作为对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和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学校内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做好校园内治安保卫工作,建立校园综合治安管理体系,加强门卫和巡逻制度。学校一旦发现校园周边有治安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学校要与家庭、社区以及全社会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意识,努力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改善环境与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健康情况证明的器质性疾病学生应予以照顾。
第十八条学生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九条学校要经常性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学校要经常性教育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众指导,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卫生,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一条班级组织的集体课外活动,必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学校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措施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第二十二条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在场师生员工救助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在校园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事故,学校或教师应承担责任。
(一)学校使用的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或本省安全标准的。
(二)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三)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
(四)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和本省卫生、安全标准的。
(五)学校知识或应当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六)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七)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八)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九)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十)前列情形之外其他原因造成学生伤害的,依法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于学生父母(监护人)的过错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学生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完全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全部责任;部分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工作管理制度13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工作管理制度14
1.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 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2.1用人单位必须重视建立详细的职业卫生档案,其应包括:
2.1.1厂企基本情况:单位简史、生产工艺流程图、存在有毒有害的种类和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有毒有害作业群体分布及其健康评定和职业性四种人(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观察对象及职业禁忌症)情况等。
2.1.2职业健康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藉贯、婚姻状况、出入厂时间、劳动合同时限、健康状况、工种调动、工资发放及出勤情况等)、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剂量、劳动保护、现病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健康评价等。
2.1.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情况:包括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或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
3. 用人单位必须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3.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等。
3.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申报,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发生变更后30日内申报变更内容。
4. 用人单位必须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并形成制度长抓不懈。
4.1单位负责人和安全技术部门、医疗部门、工会组织及车间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4.2车间工人必须参加结合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而设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设立考核管理和文字培训资料。
工作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为了加强岗位责任制,增强保洁员的清洁意识,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适用范围:
保洁员。
三、保洁员卫生区域划分:
1、一到四楼过道、窗台、窗户、玻璃、卫生间、楼梯;
2、办公楼前坪、后坪、一车间坪、二车间坪、热处理车间坪、车棚、车间卫生间;
3、二楼接待室、总经理办公室、副总办公室、总经理助理办公室、总工程师办公室、小会议室;
4、三楼310-319招待所、大会议室卫生;303、304房间;洒衣房、杂房。
四、具体规定:
1、上班时穿着清洁整齐,按规定要求着装,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工作场所都不得穿短裤、拖鞋。
2、保洁人员在工作时要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以礼相待,不准以个人恩怨懈怠工作,不准给同事设置工作障碍,不准以任何借口扰乱工作秩序。
3、不准私拿公物,私卖废品,如发现,分别给予罚款并同时辞退;如损坏卫生工具者,要照价赔偿。拾到物品,应及时上交综合科。
4、保洁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对公司负责的觉悟,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如有急事须向主管请假。当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5、保洁员每天早晨7:30之前到岗,要求在8:30办公室上班前将一至四楼过道、楼梯、卫生间打扫一遍,更换卫生间及过道的垃圾袋。
6、每天不定期进行卫生抽查,并填写《现场卫生、消防、定置检查记录表》(见附表),发现卫生死角和不符合项要求现场整改到位。检查过后开始清洁窗台、窗户对内玻璃和过道玻璃。
7、下午13:00开始将一至四楼的过道、楼梯、卫生间重新打扫一遍,下午14:00进行卫生巡查,发现问题要求现场整改。
8、一、二、四楼的会议室在当天使用完之后,立即进行整理清扫,将桌椅放置整齐,以备后用;每周五定期打扫一次。
10、二楼总经理办公室每天下午下班前打扫一次,将桌上文件资料整理摆放整齐,垃圾袋更换。
11、卫生间要及时更换洗手液、檀香,对厕所要定期杀菌,不允许有明显污垢及恶臭,并做好夏季灭菌工作。下水道、厕所堵塞后应及时疏通清於,不能解决时及时向综合科汇报。
12、每周六对一至四楼窗户对外的玻璃进行一次清洁,墙顶、窗户每周彻底打扫蜘蛛网、扬尘等一次,次周一进行检查。
13、保洁员下班要将所有劳动工具收至工具房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放置。
14、综合科每天根据检查标准对保洁工作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将考核结果做好统计并反馈,制定保洁员月考评记录,根据日常工作进行月考评。
五、检查考核标准:
现场卫生、消防、定置检查标准
批准:审核:编制:
附表:
现场卫生、定置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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