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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格式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XX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就XX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内部股权整合事宜所涉及的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财务及生产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对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资产权属证明、财务记录、生产经营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验证核实,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的反映。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XX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 (高鸿专会【 】10 号),XX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内部股权整合,为此,需对所涉及的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股权整合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三、评估范围: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包括全部资产与负债。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本次评估以收益法得出的结果作为本报告的最终评估结论。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高鸿科技经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为 万元。
八、特别事项:
九、报告提出日期: 年 月 日。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在应用本评估结论时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过一年需聘请中介机构重新对委托评估资产进行评估。
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以及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备案使用。本报告书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相关经济行为的依据。
本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机构不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非事先征得本机构书面同意,对于任何其他用途、或被出示或掌握本报告的其他人,本评估机构均不予承认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于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
(一) 委托方概况
1、注册情况
公司名称:XX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磊花路口
注册资本:伍亿壹仟伍佰玖拾肆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付景林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经营业务范围
多业务宽带电信网络产品、通信器材、通信终端设备、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制造、销售;通信及信息系统工程设计;信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规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注册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科技”)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号16层1601(新技术交易及展示区)
注册资本:6500万元
实收资本:6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雪峰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经营业务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3、历史沿革(包括隶属关系的演变)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经评估机构核实后的会计报表、资产评估申报表作为本次资产评估账面价值的依据。
(一)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主要为存货、车辆、电子设备等,申报的实物资产其分布、功能、种类等概况如下:
1、存货
销售状况正常。
2、车辆
车辆共计 2 辆,为金杯轻型客车,截至报告出具日均已出售。
3、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共计 65 台(套),主要用于行政办公,具体为台式电脑、空调、打印机、扫描仪等。电子设备购置时间主要为 2010 年以后,维护保养到位,运转正常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主要为高鸿网上商城及应用软件,截至评估基准日高鸿网上商城仍在调试阶段,列支为开发支出,尚未转入无形资产。
(三)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无。
(四)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无。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定义为市场价值。其定义为: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确定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年 月 日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主要依据有:
(一)行为依据
1. XX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高鸿专会【 】10 号);
2.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业务约定书;
(二)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修订);
2. 国务院 1991 年 11 月 16 日第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3.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 号文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4. 国务院 2003 年第 378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 3 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7.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8.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关企业财务、会计、税收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家主席令第 5 号(2008 年 10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0. 国资发产权〔2013〕64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
11.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准则依据
(四)产权依据
(五)取价依据
(六)其他依据
七、评估方法
(一)方法的选择和确定
(二)不同评估方法的运用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 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二) 现场评估阶段
(三) 评估汇总阶段
(四) 提交报告阶段
九、评估假设
(一) 评估特殊性假设
(二) 一般性假设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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