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时间:2022-08-16 14:41:57 制度 我要投稿

2022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精选11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2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22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精选11篇)

  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1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3、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肥皂,后用流动水冲洗。养成入厕所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操作时不抽烟。

  4、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用消毒柜消毒。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机关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机关大院内单位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卫生管理工作,按照专业人员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属地负责。

  第四条政府机关院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并有权对违反卫生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责任分工

  第五条卫生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与分片包干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政府机关卫生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

  (一)政府机关大院(前院和后院)卫生,安排两名专职工作人员进行打扫。一人负责院内花草树木,及时进行浇灌、修剪;一人负责机关院落、围墙、政府大楼门厅楼梯的清扫工作,院内保持干净,无杂物。

  (二)机关大楼内部卫生派专人负责清扫。前楼每个楼层安排两名清洁工人,负责楼梯、楼道、卫生间的清扫工作。每天清扫三次,上午在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前打扫完毕,中午在下班后40分钟内完成清洁工作,下午下班后再进行一次清扫,但必须在19:30之前结束工作,做到清洁、卫生、无杂物。周末安排一次大扫除。后楼每两层一名清洁工人,要求同前楼。

  (三)领导办公室由专职公务员负责清扫。

  1、领导办公室要求一天一打扫,一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卫生清理时间为每天上午上班前一小时或下午下班之后。办公室必须做到室内摆放整齐、地面光洁、窗明几净,墙壁无灰尘。

  2、每天下午下班后,检查领导办公室茶杯、茶叶及纯净水是否需要添加,门窗、饮水机、灯具等是否关好,并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3、协助管理好领导办公室花卉,定期浇水,若需更换花卉,应及时更换。夏天每周晒一次被褥,每月换洗一次被褥单。

  (四)会议室实行三楼、四楼、五楼各负其责,三、四楼会议室由专职公务员管理,五楼会议室安排两名专职服务人员。具体责任为:

  1、会议室内必须保持摆放整齐、桌面干净,地面清洁。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扫,保持随时能开会状态。

  2、除特殊情况外,应在会议前30分钟将会议室门打开,并做好相应准备,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应及时提供茶水,并根据实际情况(夏天、下午)提高供水频率,每次供水间隔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外单位占用会议室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根据安排积极协助外单位做好会议服务工作。

  3、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手机应保持24小时开机,在接到会议通知后迅速赶到会场,一般不得超过15分钟。

  (五)值班室的卫生由当天值班人员负责清理打扫,做到整洁干净。

  (六)院内各单位、各部门、科室的室内清洁卫生,由各单位、各部门、科室自行负责。除领导房间和值班室外,其他办公室不准放置休息床。

  (七)遇有下大雪等情况,各单位按照责任区划分及时进行清理。

  第三章卫生标准

  第七条办公室内外无蛛网,做到屋顶、墙面、地面六光,门窗、玻璃桌、柜面净亮,办公用品和资料的摆放整齐有序。

  第八条纸篓、痰盂、拖帕、抹布、脸盆、水桶、簸箕等卫生设施齐全、清洁、管理优良,爱护各项卫生设施。

  第九条楼道、楼梯扶手、地面经常保持清洁、锃亮,无痰迹、水迹,无烟蒂、杂物。

  第十条不锈钢护栏、铝合金门窗、玻璃和暖气管、暖气片经常保持光亮,无灰尘污垢、

  第十一条不锈钢垃圾桶要随时清理,经常保持洁净光亮,无污水、污迹。

  第十二条卫生间地面、墙面、隔板、洗面台、盆、墩布池、大小便池、窗台和门帘保持清洁,杜绝陈旧性污垢、污渍,杜绝臭味、异味。

  第十三条地下停车场地面无泥土杂物,空中所有管道和暖气管片无灰尘。

  第十四条院内保持干净、无杂物,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要在指定位置停放,做到整齐划一。

  第十五条爱护花草树木,实时浇灌修剪,草坪无杂草、无枯枝、无垃圾。

  第十六条会议室要求地面整洁锃亮,桌子、座椅保持干净并摆放整齐,会议室各个角落干净卫生、无灰尘,会议室内严禁吸烟,不准摆设烟灰缸。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七条县政府机关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对环境卫生实行自查、联查和随机抽查,自查每周进行1-2次,联查每半月进行一次,随机抽查视情况酌定。

  第十八条政府机关院内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内部科室进行自查,做好记录。联查和随机抽查由县政府机关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并实行月考核通报制。

  第十九条县政府机关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按得分情况排出名次,第一名挂流动红旗,最后一名通报批评。连续两次列最后一名,或累计最后一名四次以上的,年终取消先进科室、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评选资格。

  第二十条政府行政科负责对专职清洁工人的卫生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评分标准和保洁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政府机关卫生评分标准:

  (一)科室卫生(20分)

  1、桌椅、沙发、茶几、盆架、痰盂、衣架、文件橱等摆布不合理、放置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

  2、办公桌上发现有除电话、茶杯和少量材料以外的东西,每件扣1分;

  3、茶几上除摆放烟灰缸外,每多一件东西扣1分;

  4、墙上只许挂圆镜、钟表及两个镜框,每多一件扣1分;如挂摆不正、东倒西歪,每件扣0.5分;

  5、窗台、屋门、文件橱上不得摆放、张贴任何物品,每发现一件扣1分;

  6、墙面、窗台、屋门、窗帘、地面、暖气片无灰尘、无蜘蛛网、无水渍污垢、无痰迹、纸屑、烟蒂、茶根等,每发现一次扣1分。

  (二)办公用具卫生(15分)

  办公桌、日光灯、沙发、毛巾、脸盆、茶几、电话、茶杯、烟缸、盆架、暖瓶等办公用品洁净,无灰尘、无水渍污垢、无蝇屎、无锈迹,每发现一项扣1分。

  (三)室内玻璃门窗卫生(15分)

  玻璃门窗须窗明几净,如发现有灰尘、斑迹、污垢、水渍,每扇扣1分。

  (四)资料档案卫生(10分)

  文件资料档案摆放整齐,类别清晰,无水浸、虫蛀腐烂现象;报纸随时上架,并整齐美观。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

  (五)各卫生区卫生(20分)

  楼道地面无灰尘、痰迹、水渍、污垢、纸屑、烟蒂、茶根等杂物污物,如有违犯,每次扣1分;楼道痰盂要清洁卫生,里面无污垢、茶锈及杂物,外面无灰尘斑迹,如有违犯,每次扣1分,楼梯无灰尘和异色斑点,违者每项扣1分。门窗洁净,无灰尘污物;窗台和楼梯扶手干净,无灰尘异色斑点;卫生间卫生清洁,无污物、异味等。如有违犯,每次扣1分。

  (六)室内美化(5分)

  美化要清淡高雅,花卉要枝繁叶茂,色泽鲜艳;花盆表面要光泽明亮,无灰尘污垢,无水渍斑迹,保持室内清新舒适。如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分。

  (七)个人卫生(15分)

  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着装要朴实整洁,严禁穿着奇装异服;仪表要干净卫生,严禁邋遢不洁;举止言谈要庄重得体,严禁粗俗浅薄。违者每项扣5分。

  第二十二条专业清洁工人实行工作绩效与工资挂钩制度,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扣减当月浮动工资,扣完为止。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旷工一次扣30元;

  (二)上班时间内,卫生区域打扫不及时,地面不卫生,有烟头、灰尘、污水、垃圾、树叶等,一次扣20元;

  (三)上班时间内,对责任区域巡查不及时,保洁不到位,责任区内有污物,一次扣10元;

  (四)工作过程中态度不端正,在休息室闲聊、闲坐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次扣10元;

  (五)根据工作需要,节假日及休息时间不接电话或不按时到场服务,一次扣30元;

  第二十三条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六)一年中累计旷工达3次;

  (七)工作质量特差,受到各单位严重指责,或办内考核多次不合格;

  (八)工作不认真负责,态度生硬,多次教育仍不改正。

  第二十四条对于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清洁工(服务员),每月固定给予20元的奖励。

  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3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二、从业人员培训:

  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酒店安排的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二)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物后;

  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四、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

  (二)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三)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四)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品处理区。

  (五)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4

  一、维护学校环境卫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倡导“讲究卫生,人人有责”。

  二、学校组建由德育处负责,班主任及学生会成员参加的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指导学校的卫生工作。

  三、经常性地向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卫生知识教育,帮助学生掌握卫生理论知识,提高学生讲究卫生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坚持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

  1、教室一天三打扫。

  2、清洁区一天一清理。

  3、宿舍一天三打扫,每周擦两次玻璃(星期二和星期四)

  4、部室每周星期二打扫一次。(说明:星期二打扫由班级负责,平时打扫由部室管理员负责)

  5、学生会对卫生必须坚持一周一次检查评比,两次突击抽查。德育处一月一次大检查,确保学校各范围卫生状况良好。(学生自管委员会的各种卫生检查或评比应至少有德育处一人参与)

  6、学生自管委会对教室、宿舍、清洁区每天检查三次,并做好详细记录。

  说明:

  (1)对每次的检查评比或抽查临时安排有关教师或领导参与。

  (2)对每次检查评比或抽查的结果都要及时通报,并根据“班级量化考核细则”规定纳入班级量化。

  (3)对每次检查或抽查卫生存在问题的班级责令限期改进,如果限期没有改进的则加倍扣分。

  (4)清洁区卫生的保持由所管辖的班级负责。

  五、学生个人卫生由班级负责,督促学生讲究卫生。

  六、对于卫生先进的班级或宿舍给予奖励。

  七、加强卫生宣传,提高卫生观念,增强卫生意识,全面推进学校卫生工作。

  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5

  (一)食品采购和储存制度

  1.食堂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其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了解各种原辅材料可能存在的卫生问题。

  2.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仔细查看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是否按《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出了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防止购进假、冒、伪、劣产品。食堂管理制度_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3.采购各种食品、食品原辅料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4.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拒绝采购有害物质污染、霉变、变质、过期、腐败的物品。

  5.采购物质要求定点购买,并认真做好购货记录,经食管员验收后方可入库。

  6.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的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

  7.各类食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8.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

  9.定期检验库存食品,掌握所贮存食品的保持期。

  10.不使用腐败变质、生虫及污染不洁的食品。

  (二)食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餐具茶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炊具、用具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2.落实餐具及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对小餐具实行一去残渣、二碱洗、三清水冲、四蒸汽消毒、五保洁。大餐具和用具实行碱洗、清水冲、再消毒保洁。

  (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每天对空气、工作台面、刀砧进行消毒,在无人工作时应用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或用消毒液擦洗台面。

  2、班前、班后要做好各部位的清洁、洗涤工作,保持厨房内外包括操作台、灶台、地面和水沟等处的清洁消毒工作。

  3、定期打扫贮存室,做好室内清洁消毒工作。

  4、食堂应确保一天三小扫二保洁,一周一次大扫除。

  保持操作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应有专人负责,分工包干,及时清扫;场所内设施布局应符合要求,垃圾和废弃物应有密闭容器存放。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滋生条件的措施,确保工作环境三无:无鼠、无蝇、无尘。食堂管理制度_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四)食品的卫生安全要求

  1、供给的食品要新鲜,不得有腐败变质食品及有毒有害食品。

  2、经过安全处理的食品。

  3、洗菜工要落实一洗、二浸(浸泡1小时)、三洗工作;生熟菜切配用具要分开,并有标记。

  4、彻底加热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必须达到70℃以上。

  5、加工后的可食食品应放在备餐间,严格防止污染。立即食用做熟的食品。

  6、妥善贮存熟食品:食品贮存在60℃以上或10℃以下的条件下。

  7、彻底再加热熟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至少达到70℃。

  8、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

  9、反复洗手,加工前和每次间歇之后,必须把手洗净,尤其是去厕所后。

  10、必须精心保持厨房所有表面的清洁。

  11、避免昆虫、鼠类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

  12、使用净水,若供水不保险的话,须在加入食品或制冰或饮用前,将水煮沸。

  13、餐具保管要定人定位,餐具存放应整洁有条理,专用机械要加纱布套。

  (五)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制度

  1、食堂管理人员每天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晨检工作,并进行晨检记录。若发现当天有发烧发热或其它不适症状的从业人员应调换或调离工作岗位。

  2、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要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仪器的工作。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搞好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工作时间不能佩戴首饰,不随地吐痰,不在操作时闲谈、抽烟,不带闲人进配餐间,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

  4、发现传染病者,立即调离岗位。

  (六)检查及惩罚

  卫生教师每天到食堂检查、做好晨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食堂负责人。

  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定期对食堂各部门进行卫生检查,对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予以相应的处罚,对于认真执行者予以奖励。

  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样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贴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贴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供给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供给充足的贴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贴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本事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供给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供给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顽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能够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五章: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I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资料。

  第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能够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能够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能够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能够成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经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供给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理解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贴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三章: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能够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景,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景负有保密职责。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善。情节严重的,能够同时提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能够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贴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能够提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司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来源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来源罚决症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能够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卫生部xx年x月x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洼(草案)》和xx年x月x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7

  为加强宿舍楼的安全卫生管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楼干净、整洁、舒适的住宿环境,根据度假村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所有员工必须做到:

  (1)发现火灾要及时报警。

  (2)发生火灾会正确扑救。

  (3)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和放置部位,能正确维护和使用消防器材。

  (4)火灾时能迅速进行疏散;

  二、消防通道、走廊、梯口出入处等部位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消防设备前堆放杂物;宿舍不准擅自拉接电线,使用电熨斗、电饭煲、电炉及其它加热电器设备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

  三、员工要经常检查本宿舍的各类用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出门前检查宿舍内是否有未灭的烟蒂及未关闭电灯、电器等;

  四、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出入宿舍随手关门,宿舍内请勿存放大量现金,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保安部,并保护好现场;

  五、员工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保安部报告,当公安、保安部人员进行调查时,要极积配合,如实反应情况;

  六、严禁在走廊护栏上蹲、坐、立、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严禁赌博、酗酒;同事之间不得以任何借口发生争吵、打架,不得大声喧哗,保证宿舍楼安静;宿舍楼在15:00之前21:00之后应将各种电器声音控制到最小,不得大声喧哗、叫喊、打羽毛球,不要影响其他人休息;

  七、员工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各种垃圾,保持宿舍的良好秩序和卫生环境,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严禁将果皮纸屑和各种垃圾从窗户扔下,严禁高空抛物;

  八、员工需要晒凉的衣服要拧干、脱水后方可凉到走廊上;鞋、扫把及杂物不许摆放到走廊;

  九、员工22:00后不得在异性宿舍逗留,0:00准时熄灯就寝,不得大声吵闹、不得播放音乐、不得在走廊、阳台逗留或在他人宿舍聊天,影响他人休息。0:00以后下班的员工进入员工楼区域不得大声喧哗、说话、唱歌,不准打开除洗手间、卫生间以外的灯,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和各种设备设施,树立节能意识,养成人走灯关、杜绝常明灯、常流水现象;

  十一、员工严禁私带外来人员进入在宿舍区域,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员工不得私自在外留宿,每月累计三天以上(含三天)未住宿舍的,保安部将收回其床位;

  十二、不能服从或配合宿舍管理的员工,保安部将收回其床位。

  十三、如工作需要,保安部宿舍管理员有权进入宿舍进行检查,员工应积极配合,自觉接受检查;

  十四、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保安部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

  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8

  1、每一天早晚分别进行寝室、公区、教室清洁卫生小扫除;每一天每班均安排学生对教室、公区、寝室进行清洁卫生维护;

  2、每周一早上和二、四放学后各班组织卫生大扫除,对教室、公区、寝室等进行彻底清扫,学校组织检查;

  3、垃圾必须入坑,严禁在垃圾坑外的其它地方倾倒垃圾,违者,教职工及家属处以5元次的罚款,并在师生集会上通报批评,对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打扫干净,同时扣该班常规管理分;

  4、卫生值周班负责厕所及其周围卫生管理,并负责于周末将卫生工具按规定顺次移交给下一个班;

  5、严禁乱扔果皮纸屑,禁止吃零食,违者进“规范”学习班学习,并扣该班带规管理分;

  6、搞好绿化美化、卫生保洁工作,各班公区、绿化带的绿化管理,保洁工作,由各班包干负责;

  7、值周领导、值周学生每周早上、上午、午时巡视、检查各班卫生等情景,并作好记载,作为该班清洁卫生管理评比的。依据,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班处理,各班班主任和学生应主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加强师生饮食卫生管理,落实职责制,杜绝食物中毒和变质,过期或不合格食品出售给师生等现象,保证师生有足够的、卫生的饮用水;

  9、加强卫生保健工作,搞好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卫生室的作用;

  10、清洁卫生检查扣1分则在该班主任操行中扣0.5分。

  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9

  1、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以不卫生为耻辱”的新风尚。人人讲卫生,处处讲卫生,天天讲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学校环境卫生是校容校貌的重要体现,是精神礼貌建设的重要资料。良好的学校环境卫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必要条件。

  3、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坚决执行“。卫生三不要求”: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不乱涂乱写乱画。

  4、坚持卫生扫除制度,室内和室外环境卫生包干负责,天天打扫,坚持全日整洁干净。并定期安排全校性卫生大扫除(每周一次)。

  5、建立班级卫生职责制,负责室内外环境卫生包干打扫工作。各班教室每日一打扫,安排在午时放学后完成。各班包干区每日两打扫,分别安排在早晨到校后和午时放学前完成。

  6、健全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及时公布检查评比结果,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各班公共卫生区的检查评比由学校分管教师、各班卫生委员组成,每周评比一次,成绩在下一周升旗仪式上向全校公布。

  7、实行奖惩制度

  每月汇总检查评比结果,张榜公布。对有意违反“卫生三不要求”者,视情节及时予以批评教育或惩罚处理。对积极参与校内公益劳动的班级,也给与必须的奖励。

  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10

  01、车间工作人员应坚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02、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无钮扣,无口袋)、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坚持清洁且每一天必须更换了。

  0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手表,首饰等)带入车间。

  04、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05、车间内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06、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到达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07、新参加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情景,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并妥善治疗。

  08、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景之一时必须洗手:

  ⑴、开始工作之前;

  ⑵、上厕所以后;

  ⑶、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⑷、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⑸、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09、生产车间内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0、车间内必须有用于工器具和固定设备消毒的设施,并坚持齐全有效,设施本身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对食品产生不良影响。

  11、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要有记录)。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食品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到达80℃以上。

  12、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坚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13、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14、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5、同一生产现场内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16、车间内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空罐。空罐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清洗车间时,必须移开或遮蔽好生产线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11

  一、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

  1、本单位的法人代表为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食品卫生由专(兼)职人员负责;

  2、制定各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

  4、定期检查食品卫生,并有记录及处理结果;

  5、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知识;

  6、每年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7、接受和积极配合卫生监督人员对本单位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二、采购员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采购食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购货凭证,并做好采购记录;

  3、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并作好记录。

  三、库房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保持食品仓库通风、干燥;

  2、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分开设置;

  3、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分区存放,需低温存放的食品应置于冷藏设施存放;

  4、入库食品应分类逐项登记,定期检查核对;

  5、库房内的食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库房食品卫生,对无标识、标识不全或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相关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予以销毁。

  四、粗加工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加工食品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不加工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蔬菜类、畜禽肉类和水产品类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将外壳洗净,必要时进行消毒;

  3、易腐败食品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者冷藏;

  4、食品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接触地面,且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和容器分开使用。

  五、冷菜间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冷菜间内设有专用工具清洗消毒、空气消毒、洗手消毒、独立冷藏设施,确保冷菜间内的温度不高于25℃;

  2、操作人员进入冷菜间前更换整洁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清洗、消毒,工作时戴口罩;

  3、加工前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不加工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供加工冷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不得带入冷菜间;

  5、不在冷菜间内从事与冷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6、每餐加工冷菜之前用紫外线灯进行空气和操作台消毒,紫外线灯在无人时开启不少于30分钟;

  7、加工冷菜的工具和容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六、裱花面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进入面点间前更换整洁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清洗、消毒;

  2、加工前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不加工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3、面点间内设有专用空气消毒、洗手消毒、冷藏设施;

  4、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冷柜里限期存放。

  七、餐饮具消毒卫生管理制度

  1、餐具用完后应及时清洗,定位存放,餐具清洗人员应掌握消毒液的配制等食品卫生知识;

  2、餐具清洗消毒应按照刮、冲、消毒、清洗、保洁的顺序;

  3、消毒后的餐具应贮存在专用的保洁柜内,并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不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4、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期测定有效消毒浓度;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存放其他物品。

  八、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内要设置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环境整洁,设有足够、符合卫生要求的小餐饮具存放柜。

  2、服务员端菜时手指不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顾客的餐具。

  3、工作结束,要做好台面、调料、桌椅及地面的清扫,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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