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区和木材运输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24 05:16:41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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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区和木材运输的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伐区和木材运输的实施方案

  县林业局成立全县伐区和木材运输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林政股、林政稽查大队、木材检查总站、林业工作总站、森工股、防火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林政股,由同志担任主任,负责联合行动的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联合行动的主要内容

  1.查处乱砍滥伐林木案件。重点查处流转山林滥伐案件以及非法采伐天然阔叶林和生态公益林案件。

  2.查处非法加工木材案件。重点查处无证加工木材企业和非法收购无证木材案件。

  3.查处非法运输木材案件。重点查处无证运输木材和镖师押运、报关、强行冲卡等案件。

  4.查处非法收购阔叶树种植灵芝、香菇、木耳等食药用菌案件。

  5.查处其它涉林违法案件。

  三、联合行动主要方法

  1.实行局领导分镇挂点制度,每个局领导挂点一个镇,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开展及林业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2.每天安排机关和稽查人员,实行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集中整治和以镇为单位挂镇领导组织相关人员以镇巡查相结合的办法,24小时巡查。

  3.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根据群众反映或举报的线索进行暗访,摸清案情,掌握案件查办的主动权,及时查办林业违法案件。

  4.处理与追溯相结合。查办案件时,不仅要对案件当事人依法进行查处,还要尽可能地追溯违法行为的源头。特别是对非法运输木材案件,要追溯到源头违法行为人,从而起到上下联动、林业管理和执法队伍相互监督的效果。

  5.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对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所涉及的人员要分清责任,定性准确,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对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要以教育为主。

  6.对查获的非法砍伐、非法运输的木材,按《森林法》规定应当给予没收处理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处理,按法律规定处罚。对没收的木材由县局拍卖或变卖给加工企业,由森工股和林政股组织检尺,凭行政处罚决定书、检尺码单,缴交规费票据办理木材运输证后销售。森工股负责建好没收木材运输台帐。

  7.案件罚没收入和没收实物变卖款按规定比例还返执法单位,作办案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补助。

  四、工作要求

  1.整个集中整治行动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协同作战,深入到林区、企业、边界、林业案件多发地全面掌握情况、线索开展工作。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向社会公布行动举报电话,积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开展工作。

  3.集中整治行动必须做到全面、迅速、彻底,讲求时效,不留死角。

  4.严肃纪律,严格依法办案。对发现的问题一定要查清事实,找准依据,准确定性,依法处理。不论涉及到什么人,行政处罚的要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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