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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管理办法总结
门卫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1)维护公司安全,将本公司门卫管理予以明确化、细分化。
2)使警卫人员执行勤务能有所遵循,促使本公司安全警卫工作推行顺畅。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之安全门卫,悉依照本办法管理。
1.3.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总务部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2.一般规定
2.1.门卫室地点设置
门卫室应设在人员车辆必须通过的公司大门的一侧
2.2.服装仪容规定
门卫人员应依规定穿着公司规定之门卫制服,并穿着整齐,不可留须及长发。
2.3.出勤规定
2.3.1.出勤时间
1)勤务进段
A、早班
上午七时至晚上七时。
B、晚班
晚上七时至次日上午七时。
2)各出勤进段排班人数不得少于两人次。
3)门卫人员各班轮值及轮休表由管理部另行制订。
2.3.2.出勤管理
1)出勤卡
门卫人员须于上下班适时打卡。
2)巡逻钟卡
门卫人员依公司规定的地点定时巡逻,并每两小时打巡逻钟卡一次,未能适时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主管核准并签证外)以旷职(工)论。情节重大者,依奖惩制度规定办理。
[注]巡逻路线由管理部另定。
2.3.3.出勤交接
1)门卫人员应依规定时间交接,并提前十五分钟换班交接。
2)门卫人员换班时,交班者应填妥《门卫日志》,并将列入交接之物件移交予接班者后,由换班人员于日志上签名确认。
2.4.出勤管理
2.4.1.出勤时间
1)人员进出的管理,因公外出的凭《公出单》,因私外出的凭《请假单》放行。
2)物品进出凭《物品物品放行单》放行。
3)车辆进出凭《派车单》放行。
[注]人员、物品、车辆等之进出管理依照本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2.4.2.厂区的巡逻与安全维护
1)门卫人员巡逻,应依管理部所规定之警巡路线适时适点巡逻。
2)门卫人员巡逻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A、各门卫保安区内之保安设定事项。
B、各门卫保安区外之保安设定事项。
[注]保安设定事项由管理部适时另定。
3)紧急与意外事故的处理。
门卫人员如遇天灾、火警、人为破坏等紧急或意外事故时,应依下列程序为之:
A、立即采取适当措施处理。
B、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110或119等报警手续)。
C、尽快将实际之状况告知管理单位。
4)其他管理单位所指定的工作。
A、下班后外来电话的处理。
B、员工宿舍之人员门禁管制处理。
2.5.注意事项
1)值勤时间严禁睡觉、打瞌睡、处理私务。
2)巡逻时间外,不得无故擅自离开门卫室。
3)门卫室应随时保持一人次以上看守。
4)不得在门卫室内与任何不相干的人员闲谈。
5)应整齐穿着公司规定的服装,并保持仪容整洁、姿势端正及门卫室之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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