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服务合同

时间:2022-09-29 09:21:56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设计服务合同精选1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设计服务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设计服务合同精选15篇

设计服务合同1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服务理念和服务宗旨字盖章):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愿意委托乙方审核(编审)甲方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工作的审计法具体范围内容:

  土建工程、装饰装璜工程、水电消防安装工销售合同模板程、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附属零星工程的预算及结算。

  地点: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工程结束内所提供工程咨询(审核)所需真实、全面的相关资料(其中图纸一式2份)

  2、负责与有关方面地震监测台官网的联系和协调。

  3、为乙方提供现场工作的基本工作条事件研究法件。

  4、在乙方正常、合法工作的前提下,甲方任何人不得以选择作文任何方式合同模板,影响乙方工作意见;贵州省湘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配合进合同模板格式行审计师和会计师哪个好现场勘察;

  6、及时支付乙方咨询费用;

  二、乙方权事件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选择英文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时间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保守机密,审计师报考条件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4、不得遗失甲方认产权比率的计算公式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5、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地震最新消息10分钟前

  在甲方资料提供义务履行的前提下,按时在约产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定工作日内完成工作,出具报告书。

  三、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询服务结论时,依据省物价局产权比率公式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总工程(包含附属工程及零星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用现金或转帐形式付清咨询服务费,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时审计工资一般是多少预付定金_____________,结算时多退少补。

  2、支付方式:根据约定进度的总造价,甲方按照每次预算支付百分之七十(70%)给乙方,剩余百分之三十产权比率(30%)在结算审计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事件营销案例付给乙方。但审计时间不能超出约定工期一个月,如果甲方原因造成超期,甲方无条件支付乙方所有费用)。附时间计算器:假如单笔预算价钱不到一百万,可以累积到一百万再付费用。

  3、期限:按照施工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服务。附:假如因甲方中途停工,乙方有权力要求为之前所做工程结算.甲方应无条件配合.

  4、由乙方技术方面在施工合同外争取的费用(及技术变更),根据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照出预算外利润的30%提取费用,甲方在变更资料有关单位签字生效后,甲方需按比例支付乙方的费用。

  5、为本项目发生的专家评审费、考察费及工程所需的应酬费由甲方负担。

  6、甲方按照协议将工程技术服务费汇入本合同中乙方指定的账号

  开户名:_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_有限公司

  账号:_

  四、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1、在协议书生效后3天内,委托方向咨询方如实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合同模板格式规范施工图纸、电脑两台、保证我方人员住宿、生活及水电、安全帽等。

  2、技术情报和地震网实时地震预报资料的保密:乙方对甲方的技术情审计是干嘛的报和资料具有保密义务;甲方有不能挖取乙方的技术人员的义务。

  3、争议的解决方法:

  在协议发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购销合同模板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贵州省选择的拼音湘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解决。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按司法程序解决。

  五、时间、违约责任:

  因违地震网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且赔偿金额不少于咨询服务费的__产权____%。

  六、其他:

  1、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完成全部服地震监测台官网务,甲方付清服务费终结。

  2、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地震网实时地震预报力,各执事件营销案例两份。

  3、其他审计是做什么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委合同模板图片托方选择困难症:(章)

  法定代表人:贵州湘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咨询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选择词语的正确词形托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设计服务合同2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本协议设计服务项目的名称、地点、内容及提交之文件标准

  1、服务项目的名称:

  2、服务项目的地点:

  3、服务项目的“设计”主题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执行项目见附件)

  4、提交设计文件页面标准:乙方以电子稿交付或A4打印规格(210X285mm)文件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

  1、为设计需要,甲方须及时提前提供有关图文、影像资料;

  2、为能保证设计稿件质量,甲方须须提前通知乙方进行设计;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关设计案时间

  乙方根据甲方的设计通知及提供的相关设计资料力求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稿,配合甲方的产品推广需要。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稿,乙方须提前向甲方告之,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服务执行准则

  所有乙方的提案,必须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执行;未经甲方签字乙方擅自实施方案的,如有误,责在乙方。

  第五条、服务协议内容、设计费

  1、根据甲方所列的设计服务内容(见附件),甲乙双方协商本项目的设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圆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整);

  2、完成时间不超过_______个工作日(月)。

  第六条、项目设计费用支付方法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______%,即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整),

  2、以后根据稿件设计的完成量支付余下相应的设计费,

  3、项目设计全部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余下的款项。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乙方按本协议规定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2、甲方变更设计主题内容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3、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支付设计费用,逾期3天后,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逾期5天后,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应付费用,甲方无任何理由拒付应支付的设计费。

  4、甲方应为乙方派往现场工作人员给予工作上的配合。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内容、时间向甲方交付设计源文件(如:AI或CDR格式矢量文件)。

  2、乙方对企划、设计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损失,乙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

  3、乙方有向甲方提供工作进展情况的义务。

  第八条、保密条款

  1、乙方交付甲方的设计方案仅供本协议规定项目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以及用于其它项目,如果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追缴索赔。

  2、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九条、其他

  1、甲方如需要乙方交付印刷样稿,乙方另收工本费。

  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约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应另行支付费用。

  3、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约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4、本合约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第一笔设计费支付到乙方后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传真:

  日期: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传真:

  日期:

设计服务合同3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及 项目的企业运营及相关广告推广提供顾问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 定义

  1.1 本合同中

  (a) “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 “ 咨询服务”指附件二(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加咨询服务。

  (d)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 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2 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 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5、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1 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5.2 甲方依照附件一(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6、 开始咨询服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7、 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 合同终止

  8.1 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8.2 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10、 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1.1 甲方应按附件三(详见附件3)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2 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附件二(详见附件2)定义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11.3 甲方应按附件一(详见附件1)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咨询服务费。

  11.4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咨询服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在乙方按进度计划完成咨询成果的情况下,甲方应根据附件一(附件1)所约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阶段进度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或以月服务时间为一个阶段,不足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11.5 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11.6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1.7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项目代表为(如需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12、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2.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国际上先进科学的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2.2 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该阶段合同费用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12.3 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4 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11.5款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12.5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2.6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项目代表为(如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电话:传真: E-mail:

  13、 免责约定

  13.1 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设计服务合同4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编号:

  委托方: (集团)深圳地产公司

  受委托方:

  日期:

  合同编号:

  日期:

  委托方: (简称甲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 大厦

  受委托方: (简称乙方)

  地址:

  一、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规模: 平方米

  二、甲方责任:

  2.1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园林景观设计所需之完整资料及各阶段园林景观设计要求任务书及设计调整意见书),并对所有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工程进度表及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2负责协调本工程与建筑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专业衔接的有关事宜;

  2.3负责安排有经验之施工单位按乙方设计要求及效果进行施工;

  2.4负责本工程各阶段的政府申报、审图盖章事宜及费用;

  2.5负责按照本合约条款规定的设计费用和支付方式,支付设计服务费。

  2.6维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2.7提供乙方在该项目现场办公场所,以便解决现场图纸修改及联系情况;

  2.8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约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图纸时,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赶工费。

  三、乙方责任:

  3.1乙方在完成本合约规定之基本职责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各阶段设计进度要求进行各阶段设计任务,并对设计的适用性、正确性、经济合理性全面配合;

  3.2乙方未获甲方书面认可时,不得将本合约各设计阶段的成果及设计过程中有关图则文件及资料交于第三者或其他项目使用;

  3.3乙方未知会甲方或其全权代表,且未得到书面认可时,不得就已获甲方批准的设计做出任何修改。如乙方未经甲方认可,擅自就已获甲方批准的设计做出修改因而延误工期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需全面负责;

  3.4在设计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参加图纸交底和会审工作,针对设计图纸作必要的阐释;

  3.5为配合施工进度和质量,乙方定期进行现场施工指导,及时解决与设计相关的问题;

  3.6为配合施工,乙方人员有责任接受甲方或施工方的设计咨询;

  3.7为本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 为本项目的主设计师, 为本项目现场施工指导的负责人, 为该项目主要联系人;

  3.8为确保最终设计成果充分体现甲方意图,乙方应在设计过程中就中间成果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在甲、乙双方意见发生分岐时,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并按甲方要求设计,修改所产生的效果、延误工期及经济损失的增减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9乙方各阶段的设计,要与建筑设计公司进行沟通,其中建设性意见做为景观设计的参考依据。同时,乙方应配合甲方的进度与质量要求对其设计范围内的结构、水电、专业照明等相关专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并提供书面意见;

  四、乙方工作范围:

  4.1具体设计部位:

  4.1.1场地的保持与改造;

  4.1.2各栋建筑外围软硬景观设计;

  4.1.3小区室外活动场地、室外泳池的软硬景观设计;

  4.1.4建筑住宅体内平台花园、私家花园设计(各三款);

  4.1.5架空层环境设计及架空层墙面、天花的设计;

  4.1.6红线外的市政用地的景观设计。

  4.2具体设计内容:

  4.2.1各主、次入口、小区围墙、大门及广场;

  4.2.2道路及小径等的铺砌设计;

  4.2.3车道、停车场、人行区的景观布局及修饰规划(硬景观);

  4.2.4工地与护坡的饰面坡度及表面排水;

  4.2.5园林景观的花盆、景墙、梯阶、栏杆的设计(园林景观结构工程由土木工程师负责);

  4.2.6水景、喷泉和游泳池的设计(园林景观结构工程、机电工程由相应专业与专业公司负责。)

  4.2.7小区背景音乐的布点设置及造型(背景音乐机电工程由相应专业负责)

  4.2.8小区各类环境灯光照明系统的布局设计(环境灯光由机电工程由相应专业负责)

  4.2.9种植土壤要求规范与植物品种的选择;

  4.2.10室外家具如花盆、长凳、垃圾桶、地面陈设品等的选用及配置;

  4.2.11雕塑品及艺术品(仅提供类别、大概尺寸、位置、材料的建议);

  4.2.12健身设施(仅提供类别、大概尺寸、位置、材料的建议);

  4.2.13灌溉布点设计(供水量计算、管道之排放及嵌接工程由相应专业负责)。

  五、乙方服务不包括之工作范围:

  5.1园林景观部分(包括亭、桥、景墙、泳池、球场、健身设施等)的机电工程、土木工程、结构工程;

  5.2自动灌溉系统设计;

  5.3防水层之设计规范书(由建筑师提供);

  5.4申报或送审有关图则之事宜;

  5.5效果图

  5.6所有工程用料的品质验收;

  5.7专业艺术之模型制作;

  5.8标识系统、背景音乐系统设计制作;

  5.9室内大堂装饰设计;

  六、设计阶段及其内容

  1、第一阶段:概念设计

  1.1场地调查与配合建筑师总体设计

  设计时间:从乙方收取设计费定金翌日起计 工作天内完成。

  1.1.1调查场地现状,分析研究景观、坡道、日照、采光、通风、设计功能等。

  1.1.2研究场地的植被、地方材料、历史等。

  1.1.3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及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一次沟通会议,相互交换意见(包括甲方对该项目的市场定位及乙方给予甲方和建筑设计公司关于总体规划和景观相结合的建议等)。

  1.2概念设计

  1.2.1设计时间:从乙方收齐设计所需之资料及甲方通知后翌日起计 工作天内完成。

  1.2.2设计成果:

  a.初步概念设计阶段:

  (1)用地特征及景观现状分析图

  (2)小区交通分析图(表达车、人、节点与绿地的关系)

  (3)彩色总体平面图

  (4)局部景观设计意象图

  (5)局部景观剖、立面图(各二个)。

  (6)视线分析图

  (7)场地空间分析图

  以上图纸制作一套展板和a3图册五套作为方案介绍。

  b.最终概念设计阶段:

  (1)修改之总体彩色平面图

  (2)修改之局部景观剖/立面图(各二个)

  (3)局部景观设计意象图

  (4)手绘局部景观透视图(a3图3-5幅)

  (5)设计说明书

  以上图纸制作一套展板,作为方案介绍和a3图册十套及1套电脑光盘。

  c.方案深化阶段

  (1)景观设计完整的总平面图

  (2)各细部景观设计的平立面图包括:庭院、架空层、车库、社区入口、围墙等。

  (3)植物总平面布置图和主要品种的选择

  (4)主要景点、小品的透视图

  以上图纸制作一套展板,作为方案介绍和a3图册十套及1套电脑光盘。

  第二阶段:扩初设计发展

  2.1 按照甲方同意的总体概念设计方案,乙方进行深化扩初方案设计。

  2.2 设计时间:从乙方收到概念方案设计费及甲方通知书翌日起 个工作天内完成。

  2.3 硬质设计成果:(1)深化方案彩色平面图(含架空层)

  (2)扩初深化设计各景观(包括硬景、软景)

  (3)标高图

  (4)水景、喷泉方案概念

  (5)铺地、台阶方案概念

  (6)材料示意图

  (7)局部重要景观剖、立面图

  (8)提供主要景观材料样板及材料图片

  (9)初步工程成本概算表

  (10)材料供应商资料

  (11)施工承包商推荐名单

  以上图纸提供一式四份及电脑光盘一套。

  2.4 软质设计成果:(1)扩初(方向性)植物布置平面图(乔木、灌木、草坪位置)

  (2)植物目录表

  (3)植物组合意象图片

  (4)土壤造型概念平面图

  第三阶段:施工图设计

  3.1 按照甲方同意的总体方案及扩初设计,乙方进行施工图制作。

  3.2 设计时间:从乙方收到扩初阶段设计费及甲方通知书翌日起 个工作天内完成。

  3.3 设计成果:设计成果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3.3.1 硬景施工图设计

  平面图(a2):(1)总体平面图(含架空层部分)

  (2)详图指引图(含架空层部分)

  (3)定位图

  (4)标高、排水图

  (5)剖/立面图(含架空层部分)

  (6)灌溉给水图

  (7)材料示意图

  (8)园林照明图

  (9)背景音乐布点设置图

  细部图(a3):(10)铺地/台阶详图

  (11)岗亭/台阶详图

  (12)水景/喷泉详图

  (13)泳池/戏水池详图

  (14)栏杆/花架详图

  (15)其他园建(活动场地或构筑物处理设计)的详图

  (16)照明灯具图片及有关资料

  (17)修改的材料样板

  (18)艺术小品示意图片与清单

  以上内容图纸提供一式八份及电脑光盘一套。

  3.3.2 软景施工图设计

  平面图:(1)乔木种植图,并附植物名录及数量

  (2)灌木及地被植物种植图,并附植物名录及数量

  (3)土壤造型详图及效果意念图片

  (4)软景规范说明及植物保养说明

  细部图:(5)乔木种植详图

  (6)灌木种植详图

  (7)草坪边缘分隔详图

  (8)地下排水图

  4、第四阶段:园景施工阶段跟踪工作:

  4.1 跟踪时间:该项目园林景观施工阶段

  4.2 此阶段包括:a、

  协助甲方解决现场景观施工的技术性问题,在每次工地服务之后就工程的质量改良、或工地问题提供书面意见;

  b、协助甲方控制效果,对承建商预备之硬质及种植材料进行考察和核验;

  c、乙方应就施工中遇到的问题或甲方提出的现场要求在3天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书面回复。如逾期则处以每天1000元的罚款;

  d、参加工程验收。

  注:以上各阶段设计,在乙方提交设计成果予甲方后,需待甲方签署各阶段确认书后,乙方才可进行下一阶段之设计工作。

  七、其它约定:

  1、红线内外的景观应整体进行方案设计,但施工图设计可分步进行。

  2、甲方对乙方呈交的所有设计方案,如没有异议(小调整不属此异议范围)应及时在《确认书》上签名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在呈交设计方案之日起15天内提出(每阶段讨论时间不包括乙方各阶段设计时间),否则视为符合设计要求,

  3、如甲方需要对甲、乙双方最后确认之方案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时间及费用另行计算,属于原设计方案正常之改动(在整体方案及局部的功能、造型设计不变的基础上小的修改),不在此范围;

  4、工程施工进行中所有乙方设计方案之现场修改或变更,必须经乙方核准并由甲乙双方签订修改通知单后方可进行,否则,乙方对设计的质量和效果或者因此引起的施工和工程安全不负责任;乙方也将不承担本合同的任何违约责任;

  5、乙方设计方案完成后,甲方必须负责安排及选定具备该类工程经验的单位进行施工,若甲方聘请之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未能达到设计要求而严重影响本项目的设计效果,乙方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本合同所指之乙方责任;

  6、如果实际设计工作超过本合同第一项所定总用地面积及第三项所指职责之设计工作范围及内容,需双方另定协议,时间及费用另行计算;

  7、乙方负责为甲方设计私家花园及平台花园各三款,若超出三款,收费标准为私家花园每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平台花园每款人民币玖仟元整,深度到施工图与现场跟踪服务;

  8、乙方提供给甲方施工图纸共十二套,如甲方需要增加份数,则另行收取工本费。

  9、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完成后,合同自然中止。

  八、设计费付款方式:

  1、按本合同之工作内容总设计费合计人民 元整(¥ 元);

  ① 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即付总设计费的10%的定金

  ——即¥ 元;

  ② 初步概念方案设计完成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即付总设计费的10%

  ——即¥ 元;

  ③ 最终概念方案设计完成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即付总设计费的10%

  ——即¥ 元;

  ④ 扩初设计完成50%,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即付总设计费的10%

  ——即¥ 元;

  ⑤ 扩初设计全部完成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即付总设计费的10%

  ——即¥ 元;

  ⑥ 合同所属施工图设计完成50%后即付总设计费的15%

  ——即¥ 元;

  ⑦ 合同所属施工图设计全部完成后即付总设计费的15%

  ——即¥ 元;

  ⑧ 本合同设计费的20%余款按该项目景观施工进度比例支付

  ——即¥ 元。

  2、以上费用已包括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为该项目前往深圳工作之 20 次差旅,若甲方要求更多的差旅,则乙方到深圳的人员工资费、食宿费及交通费由贵司承担,其差旅费收费为:

  a、不留宿深圳: 500元/人/天;

  b、留宿深圳:800元/人/天,加收在深圳住宿费(住宿为三星级酒店标准)。

  3、甲方需要该项目扩初、施工图深化设计阶段同时进行或分期设计,经双方协商后,设计费按该项目实际完成工作量比例支付给乙方。

  4、乙方应按各阶段完成情况提交设计费发票向甲方收取款项,而甲方需于收到发票后五天内支付有关款项予乙方。

  九、设计批示:

  1、甲方委派和认可一名人员负责本工程的一切设计批核事宜,乙方应认可甲方所派委托人的指示,如甲方日后需要更改人选,应以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在每一阶段前传真的设计要求书应作为乙方进行工作的依据。

  3、硬景施工图设计阶段及软景施工图的正式出图前,乙方应提交四份完整的设计图纸供甲方进行审阅,之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达到甲方的要求后才可出完整的成套图纸。而甲方修改设计内容是属于原设计方案正常之改动(在整体方案及局部的功能、造型设计不变的基础上小的修改)。

  十、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或乙方迟延交付设计方案,均应当按照违约履行所设计金额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逾期超过30天,守约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2、任何一方若结束工程或终止合约,解决方法可依下列几点处理:

  (1)若终止合约的要求由甲方提出,甲方将负担乙方前阶段的费用;

  (2)终止本约之原因,若乙方不履行职责所引起的话,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约,而不需向乙方支付完成工作部分的费用。

  (3)本工程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有关之仲裁委员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本项目的设计版权应归属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十一、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签补充协议解决;

  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执肆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深圳市国际网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

  (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 期: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设计服务合同5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正文

  甲方: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设计,乙方接受设计委托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信守执行:

  一、委托设计事项及费用

  1、甲方应支付乙方所有的设计(含税)金额共计¥ 元(大写: )。费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 %。

  2、付款方式:

  二、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50%(即¥ 元(大写:)作为首付款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作为设计开工时间。

  三、设计时间

  1、签订合同、甲方支付首付款后设计正式开始。

  2、设计开始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甲方首版设计提案稿,供甲方确认。

  3、乙方收到尾款后1个工作日内提供甲方设计源文件。

  乙方每完成一部分设计稿并交于甲方审定时,在甲方审定意见基础上,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终稿设计。如因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相应顺延,如有乙方耽误时间,甲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并索赔。

  四、工作模式

  1.甲乙双方根据设计内容需求及工作节点,双方需按照设计流程与工作排期进行工作推进。

  2.乙方所有方案与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或微信向甲方汇报,甲方收到邮件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若甲方认为需要修改的,应在本条第3款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3.甲方有权监控乙方各项工作流程、审核效果。乙方提交设计内容后,甲方认为乙方需修改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修改意见及时进行修改,但甲方须在收到内容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向甲方提交服务内容,超过3个工作日甲方未书面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服务内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款项,如因甲方原因,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支付逾期未付款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一个月的,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直至甲方付款为止,由此导致的工作延误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但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合格除外。

  2.乙方须在双方确认的执行流程与工作排期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所需的服务内容,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未按时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10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若设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罚款或被第三方索赔的,如是因乙方或乙方合作的第三方作为设计者、撰写者未发现问题导致的,则由乙方负责;但乙方已经书面提醒,而甲方并未采取措施导致的,则由甲方负责。

  4.甲方在乙方已开始展开委托设计、但设计作品初稿完成之前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所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委托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后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5.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六、知识产权及保密

  1.未签订合同之前,乙方就甲方项目所有提案中的策略及设计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使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有权追索甲方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

  2.合同期内,乙方依据本合同完成作品或甲方确认设计稿件的源文件及知识产权在甲方付清全部服务费后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将上述资料以邮件或光盘形式提供给甲方保存。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作品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事项,不可用于自身商业宣传展示,否则,甲方有权追索乙方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

  3.乙方就设计等事宜,如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权利,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将相关使用费用告知甲方。甲方书面同意付费后,乙方代为与第三方签署使用许可合同。如甲方不同意付费,则乙方有权在不涉及第三方权利的范围内调整甲方所确认的方案。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提供的设计信息等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4.双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若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之外项目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义务及权利: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但乙方需对相关资料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3、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4、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后和在按甲方选定的委托设计形式中规定的设计流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义务及权利: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3、乙方应保证由其负责设计、制作的有关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名誉权、肖像权),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可向乙方追偿。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八、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九、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此处以下无合同内容)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服务合同6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委托为甲方公司环境艺术设计服务项目进行设计。

  项目时间

  结束时间:限时一年,设计服务时间签订日至20xx年07月10日止。

  项目费用

  费用合计人民币:1,200,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

  、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费用的全额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2、受托单位信息

  公司账户:深圳市壹丹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账号:1100 5138 7136 01;大额行号:307584008101。

  、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乙方设计完毕后,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或品牌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有权要求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七、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全称:

  开户行:

  帐号:

  大额行号:

设计服务合同7

  甲方:

  乙方:

  一、甲方选择的套餐名称:

  甲方最后结款期限: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站设计制作。并根据自身的需要,选定模板风格。

  2、网站制作工作全部完成,经过甲方验收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未付的全部费用;乙方予以上传网站。

  3、甲方应对其网页所登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无条件的负全部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域名以及虚拟主机等在甲方使用期间的合法使用;

  2、如乙方网站制作完成,甲方在最后结款期限内尚未支付剩余款项,乙方保留向司法机关提出控诉的权利。

  四、验收确认:

  1、甲方须在乙方指定空间和时间内进行验收;

  2、验收期为乙方指定验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验收合格后,甲方以书面方式签收(《网站建设客户确认单》。超过验收期,甲方即不签收、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应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如甲方在验收期过后即不签收《网站建设客户确认单》又不支付剩余款项,乙方保留向政法机关提出诉讼的权利。

  五、费用及付款

  1、本合同总款项为________元整,先期预付款为总款额的________%,计________元整,后期付款甲方须验收合格后立即支付,计________元整。

  2、附加款项指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增加的页面及效果、功能等,每增加一页按照________元/页收费(其他按《网站制作收费明细表》收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六、其他

  1、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网站建设客户确认单》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 方: 联系人:

  盖 章(单位代理):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 传 真:

  联系地址:

  本人签名(个人代理):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个人代理): 电子邮件:

  会员号: 网 址:

  年 月 日

  乙方: 联系电话:

  传真: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邮编:

  电子邮件:

  年 月 日

设计服务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就甲方所委托的_________设计事项,乙方接受设计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依据《民法典》,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二、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_______%付给乙方,原则上,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2.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即付清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三、设计的时间根据本合同附件1的设计套餐内容和相对应的工作方式,甲方选定委托设计形式,按照甲方所选,乙方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遵照甲方对委托设计所提出的意向和理念设计出初稿并交于甲方审定,在甲方审定意见基础上,乙方应在_______工作日内完成终稿设计(由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应顺延)。

  四、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在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给乙方后,乙方所设计的作品的著作权将自动转给甲方。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如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设计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甲方权利:

  1.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后、和在按甲方选定的委托设计形式中规定的设计流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已开始展开委托设计、但设计作品初稿完成之前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所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委托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后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七、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调节,则由仲裁机关或根据民法典办理。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应;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后,其有关商品质量的相关条款,乙方同意负责。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设计服务合同9

  本合同由委托咨询者 (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 上海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咨询方)为另一方,双方就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提供的咨询服务,而咨询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1. 2咨询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范围包括: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服务。

  第二条 合同的开始、完成、修改及终止

  2.1本合同从 签订之日起生效。

  2.2咨询方按本合同1.2中所列要求表完成咨询服务。除非双方协定在商议条件下延长服务,本合同应在合同履行之日起 60日后,或至服务全部完成时终止,先到者为准。在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双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终止。

  2.3任何一方终止本协议必须在终止日期之日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本合同由委托方提出终止,须支付咨询方项目终止之日之前所有工作的咨询费用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4除非双方签署有书面修正意见,否则,不能对合同及其附件进行任何变动和修改。

  第三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1委托方应向咨询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报告及咨询服务需要的其他信息并给予咨询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特别是委托方应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

  3.2对于本合同项下咨询方所履行的服务,委托方将以本合同第四条中所提供的方法向咨询方支付。

  3.3咨询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咨询报告。

  3.4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咨询服务工作都应由“委托方”检查,并得到它的认可。咨询方要对咨询服务的工作量、正确和完整性负责。

  3.5咨询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咨询方因付出专业服务而已收到的合同付款之内,并将在本合同第7.2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后解除。

  第四条价格与支付

  4.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币种) 元 (大写: )。

  4.2本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所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和培训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在其本地和委托方所在地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资料到委托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咨询方因服务发生的杂项费用,包括差旅,通讯,餐费,交通等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果委托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3委托方向咨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过委托方所在地的银行以支票方式支付到咨询方的帐户上或现金支付。

  4.4付款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材料后

  4.5收到委托方的付款后,咨询方应在天内签发标明相应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

  4.6若委托方同意付款但未能按照上述条件付款,则咨询方对应付金额按每月1%的费率收取滞纳期费,并暂停后续阶段服务直至受到委托方上述付款。

  4.7如委托方拖延付款,咨询方有权延迟或终止合同剩余咨询服务。

  4.8如咨询方提供的服务与本合同要求不符,委托方应当立即通知咨询方,咨询方应在委托方指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服务,并不向委托方另外收取费用。咨询方对本合同的违约或未执行的责任应限于根据本合同己支付咨询方之酬金范围内。由于对咨询方的服务不满而终止合同时,委托方仍然必须按合同规定付清咨询方己提供之合格服务的酬劳。

  第五条保密

  5.1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咨询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

  5.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3一方和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六条保证

  6.1咨询方的保证义务在本咨询服务经最后一批款项支付后的

  6.2公正和信用。双方将公平地对待相互所享有的合同赋予的权利,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证本合同的实施。故双方一致表示,希望本合同在相互间公正实施、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第七条 咨询报告的归属

  7.1所有提交给委托方的最终咨询报告属于委托方的财产,咨询方对该报告不应泄漏或利用。

  7.2咨询方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条所指的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但未经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咨询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八条 转让

  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委托方或是咨询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条 争议及解决

  10.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司法裁决解释和执行。双方当事人应全力友好地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10.2双方之间如不能友好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委托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

  第十一条 语言和标准

  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托方和咨询方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咨询方给委托方的资料、文件和咨询报告等均采用中文文字。

  第十二条适用的法律

  12.1本合同的法律含义、效力、履行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三条其它条款

  13.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13.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用中文文字写成,如有出入,以中文合同为准。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服务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名称: 帐 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及 项目的企业运营及相关广告推广(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提供顾问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 定义 1.1 本合同中

  (a) “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

  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 “ 咨询服务”指附件二(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

  加咨询服务。

  (d)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 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2 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 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1 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5.2 甲方依照附件一(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6、 开始咨询服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7、 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 合同终止

  8.1 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8.2 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10、 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1.1 甲方应按附件三(详见附件3)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

  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2 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

  方工作超出附件二(详见附件2)定义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11.3 甲方应按附件一(详见附件1)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咨询服务费。

  11.4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咨询服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在乙方按进度计划完成咨询成果的情况下,甲方应根据附件一(附件1)所约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阶段进度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或以月服务时间为一个阶段,不足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11.5 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11.6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1.7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项目代表为(如需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12、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2.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国际上先进科学的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2.2 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该阶段合同费用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12.3 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4 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11.5款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12.5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

  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2.6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项目代表为(如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电话:传真:

  E-mail:

  13、 免责约定

  13.1 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设计服务合同1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绿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就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北京绿水源中式别墅区的设计调整、技术服务与咨询、产品创意包装等有关事宜,与四川成都倍特新时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本着互利合作、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并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 北京绿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项目地点 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镇榆阳路4号

  1.3项目描述

  1.3.1 北京绿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优山美地C区中式别墅项

  目是由鲁能集团公司投资建设开发的高档、低密度、生态别墅区,地处北京顺义区,南依温榆河畔、东临北京国际学校,离首都机场仅10分钟路程,其周边地区开发条件成熟、配套完善、项目内规划布局合理、品质优良、产品多样丰富,被业内人士誉为北京中央别墅区的“代表作”。

  1.3.2 项目占地面积约为300亩、设计建筑面积约为13万平方米。

  第二条 设计顾问、技术服务内容及工作阶段细分

  2.1建筑设计的整体调整及方案修改(第一阶段)

  2.1.1建筑调整方案、整体思路及意见;主要街景透视图(不少于三组),应反映出调整后独栋街景、双拼街景、联排街景、透视图可手工绘制;

  2.2建筑外立面调整(第二阶段)

  2.2.1每栋4个立面及1-2个剖面(共12栋)

  2.2.2每栋每层平面布置图

  2.2.3每栋屋面布置图

  2.2.4每栋围墙门楼图

  2.2.5每栋外门窗图(外装饰施工前完成)

  2.2.6立面做法节点详图(外装饰施工前完成)

  2.2.7组合平面、组合立面图(包括各入口处之街景组合立面和典型双拼、联排街景组合立面)

  2.2.8外立面装饰选材及样品

  2.2.9以上所称“栋”为项目设计之独

  2.2.10提交成果:彩色图纸四套、A3图册四份,并制成幻灯片向甲方演示其设计成果,所有设计成果均提交电子版给甲方

  2.3环境及园林景观设计(第三阶段)

  2.3.1景观方案总平面图

  2.3.2景观方案局部效果图

  2.3.3景观分析图(景区分布、功能设置、空间及场所分析)

  2.3.4重要区域景观方案设计图及每种户型的两种庭院布置设计图(平面、立面等)

  2.3.5主要景点透视图

  2.3.6园林小品示意图

  2.3.7立意构思、重要植被选材和成长性说明

  2.3.8水系分布图

  2.3.9园林景观照明设计图

  2.3.10园林景观施工放线图、种植图、铺装图材料及饰面施工图

  2.3.11提交成果:彩色图纸四套、A3图册四份,并制成幻灯片向甲方演示其设计成果,所有设计成果均提交电子版给甲方

  2.4样板区及样板间的室内外设计、家居陈设(第四阶段)

  2.4.1六个户型样板间的设计

  a) 各空间平面设计图及立面图

  b) 家居布置

  c) 厨卫有关设备、家具的选型

  d) 地面装饰装修图

  e) 吊顶设计图

  f) 灯泡照明设计及电位图

  g) 材料说明及样块

  h) 色彩选择及设计

  i) 家具及配饰的选型

  j) 各户型出入口内外装饰设计

  k) 主要空间的色彩效果图

  l) 协助甲方对设计方案进行装修造价估算

  m) 室内各立面图及详图、装修节点大厦样图

  2.4.2样板区设计

  a) 样板区放大平面图

  b) 样板区街区园林景观、绿植、建筑小品、设施布放、照明设计图

  c) 样板区整体效果图

  d) 样板区中式文化包装展示方案

  2.5施工技术服务(第五阶段)

  2.5.1为使乙方的设计成果得到更好的实现,乙方有义务对其设计成果在实施过程中全面监控,并及时与甲方交流沟通,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2.5.2施工过程中的设计监控和现场创作:乙方应根据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相关问题,及时协调自己的设计成果与其他专业设计冲突问题,并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完善自己的创作成果;

  2.5.3施工过程中材料、色彩和质感的选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程承包方或其他甲方指定的分包方对建筑材料(主要装饰材料或其他有可能影响到整个工程观感效果的材料)的选择,并以一个有经验的设计师的身份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2.5.4施工各工种的协调配合:乙方应委派有经验的项目负责人进驻施工现场,妥善协调甲方及各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各工种的协调作业和配合问题;

  2.5.5提供施工中的技术服务:鉴于乙方所提出的设计成果拥有较多的仿古建筑元素,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2.5.6成本控制:乙方应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对一些主要装饰材料的消耗量进行控制,并就所选材料的产品说明和价格信息及时与甲方交流沟通,以便甲方控制成本;

  2.5.7质量控制:乙方应委派相关人员对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以便设计成果更好地得到实现;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费用及支付方式

  3.1.1本合同价款为:小写(人民币)2,800,000元 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

  3.1.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理解为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设计费、咨询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差旅、住宿、交通及政府规定的各种税费等。 固定总价为包干总价,不再进行调整;

  3.1.3支付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进度分阶段支付给乙方相应的顾问费用,甲方按下表各阶段支付乙方相应费用的前提是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经甲方初审修改调整后,并达到甲方满意后。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以下相关资料和文件

  4.1全套施工图的电子文件

  4.2项目建筑效果图

  4.3甲方项目施工组织进度说明

  第五条 服务与承诺

  5.1乙方承诺由何亚雄本人亲自担任项目设计顾问与技术服务的总负责人,全程负责本项目的设计顾问与技术服务工作,亲自担任主要设计工作;乙方同时组建优秀的、有经验的设计师成立设计小组,专职负责本合同约定的有关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

  5.2乙方应保证总设计师每月配合甲方在现场工作不少于7天,并全过程负责样板区和样板间的设计和施工服务工作;

  5.3乙方应派3-4名技术人员驻施工现场指导工作,甲方提供相应的办公便利条件;

  5.4乙方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和相关资料、图片为产品推广、营销服务。乙方保证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和相关资料、图片不侵犯第三方权利,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第三方索赔,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5.5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其向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并保证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在未来三年内不得完全或相似用于北京顺义区市场除本项目以外的其他开发项目;

  第六条 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6.1 乙方在某一阶段的设计成果不能令甲方满意,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6.2 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进度和阶段工作量,合理支付给乙方费用;

  6.3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关的用,每逾期支付一日,应承揽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给乙方;

  6.4 乙方应按本合同条款之第三条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高效、优质地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及任务,乙方每延误提交相关成果一日,甲方可扣除总价款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因乙方施工过程中的监控不力原因造成实际产品的效果和设计成果存在较大误差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或扣减合同价款作为甲方损失的补偿;

  第七条 其他

  7.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甲方提交的设计任务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和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及纠纷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第十条 合同份数

  10.1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10.2本合同副本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 方:北京绿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盖 章:

  法人代表:

  签 字:

  乙 方:四川成都倍特新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盖 章:

  法人代表:

  签 字:

  日 期:

设计服务合同12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名称:

  帐 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 (项目名称)提供设计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

  1、 定义 1.1本合同中

  (a)“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 咨询服务”指附件2(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加咨询服务。

  (d)“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2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2、 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 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1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5.2甲方依照附件1(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6、 开始咨询服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7、 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 合同终止

  8.1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8.2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9、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10、 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1.1甲方应按约定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2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附件2(详见附件2)定义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11.3甲方应按附件1(详见附件1)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咨询服务费。

  11.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咨询服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在乙方按进度计划完成咨询成果的情况下,甲方应根据附件1(附件1)所约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阶段进度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或以月服务时间为一个阶段,不足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11.5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11.6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1.7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项目代表为(如需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

  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2、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2.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先进科学的设计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2.2乙方应按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该阶段合同费用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2.3乙方应按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4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11.5款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12.5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2.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项目代表为(如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3、 免责约定

  13.1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4、 知识产权

  14.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咨询成果的版权,在甲方按附件1约定付清咨询服务费用后,由甲所有。

  1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最终咨询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项目,但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前提下双方均可用于企业推广、广告宣传等。

  15、 保密约定

  双方承诺,双方之间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交流信息都应当由接收方严格保密,除非为履行本合同所需,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对方获知的任何商务、技术、操作、工艺流程、市场信息等商业秘密,但下列情况除外:

  a) 对方书面同意;

  b)有关信息已为公众所知;

  c)一方在对方提供之前已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该信息。

  16、 通知、送达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正式通知须为书面形式,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发送至本合同规定的通讯地址,即当送达论:

  16.1派人送交接收方指定的代表,对方须签字确认。

  16.2经特快专递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接收方传真反馈信息。

  16.3任何一方以传真形式发送文件给另一方,另一方都必须签字确认收到文件,否则将视为拒绝签收。

  16.4拒绝签收对方文件是违约行为。

  17、 合同语言

  本合同所用语言为中文简体。

  18、 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端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 其他事宜或有特殊原因的,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说明和约定,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20、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伍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服务合同13

  设计人员工资及提成比例的规定及奖惩制度

  根据总院的要求且针对目前的运营机制,对设计人员工资及提成作出相应的规定,并从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一、工资

  1、正式聘用员工工资=设计费提成+福利(五险一金)

  2、设计费用提成

  (一)正式聘用员工的各工种提成费用如下

  1)方案阶段

  作方案且作初步设计的,按每平方米人民币0.5元计费;只作方案未作初步设计的,按每平方米人民币0.3元计费;未作方案只作初步设计的,按每平方米人民币0.2元计费。

  2)施工图阶段(单位:元)

  注:如有初步设计的,初设阶段按15%计提,施工图阶段按85%计提。

  3)校对阶段(单位:元)

  3)审核阶段(单位:元)

  4)重复使用

  重复使用的栋号所有专业第一栋按实际面积结算、第二栋按实际面积的50%计算面积;第三栋以上的只按实际面积的15%仅对结构专业计算面积,设计费用按计算后的面积来结算设计费。

  5)概预算

  概算提成费用=造价*1.75‰*10%

  预算提成费用=造价*1.75‰*35%

  6)可研报告

  一)需要评审的报告(文字部分)=可研合同价*15%

  二)需要评审的报告(方案部分)=可研合同价*8%

  三)不需要评审的报告(文字部分)=可研合同价*10%

  四)不需要评审的报告(方案部分)=可研合同价*5%

  7)附属工程

  挡土墙、道路、平场、土石方、给排水总图等工种,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公建=用地面积*0.15元;

  二)非公建=用地面积*0.10元;

  (二)试用期员工的工资待遇

  1)试用期为3个月到6个月时间;

  2)试用期工资=固定工资(2500元)+提成(正式员工提成比例的50%)

  3)试用期满后和公司正式签订合同后所有待遇与正式员工相同。

  (三)根据所做项目完成情况及图纸交付(成套完整施工图)情况按比例提取,具体明细如下:

  1)图纸交付后按总费用的30%

  2)图纸审查完按总费用的40%

  3)基础验收完后按总费用的10%

  4)主体工程验收完后按总费用的20%

  (四)设计费用提成所含工作范围及工作量

  1)以各专业提供完整成套设计成果为准;

  2)各专业前后期现场服务(产生的出差费用严格按照“出差报销制度”)。

  3、设计费用发放

  (一)发放进度

  1)考虑到每个项目的出图周期,设计费用的提成按季度(1、4、7、10月份)结算,未结算设计提成的当月以预支(比例不超过应提费用的60%)设计费用的方式发放。

  2)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的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提前发放,所预支的工资将在下次的设计费提成中扣还。

  3)如遇甲方原因一直未进入审图阶段的项目,根据工程进度及收款进度在交图一年内结算应提比例。

  4)如因设计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设计费用未能结算的,损失由设计人员承担,按设计人员该项目提成的50%扣罚。如因此造成其他部分的修改,其他设计人员的修改费由该设计人员承担。

  5)设计人员违反强规按500元/条扣罚。

  6)对于审查意见三审的扣本专业设计费提成的20%,四审则不计提设计费;审查意见下达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意见,如无故逾期达到10天内的扣除本阶段应提的全部费用(40%)。

  7)如因设计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各阶段设计成果不能按时交付的,拖欠时间达到三天内的扣500元,超过三天以上的按每天100元累计扣罚。

  8)如因设计人员个人原因或离职造成项目后期服务(各阶段验收、工程联系单的回复、现场突发情况的处理等)工作不能完善的,项目提成费用只按50%结算。

  注:设计费用发放按市场部提供的书面通知为准!

  (二)设计费个人所得税及三险一金的扣除

  1 . 三险一金:预付工资当月不予扣减,季度结算时一次性扣除3个月的个人承担部分;

  2. 个税扣除方法:预付当月不予代扣,待季度结算时,按国家规定的扣除额3500元/月*3=10500元核算。超过10500元的部分,按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予以扣除。

  二、 对出现设计质量事故,造成经济赔偿的处理方法

  1) 以我公司承担赔偿的金额为总赔偿额。

  2) 造成设计赔偿的责任专业设计、校对、审核人员按实际的提成比例进行赔付。

  3) 公司按公司提成比例赔付。

  4) 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设计服务合同14

  第一部分 信息系统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监理人_______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

  工程实施地点:______

  工程总投资: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标准条件;

  2.本合同专用条件;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项目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有关成员。

  5.“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6.“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集成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7、“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二条 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2.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3.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4.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集成商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条 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4.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和其他办公设施。

  第四条 监理人的权利

  1.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信息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项目实施、使用功能等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2.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3.审批工程实施的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集成商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4.事先向委托人报告,经征得委托人同意后,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工程上使用的设备和工程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集成商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集成商停工整改、返工。集成商得到监理项目组或委托人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6.工程实施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完成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实施合同规定的完成期限的签认权。

  第五条 监理人的义务

  1.保证自签订本合同时起至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时止,始终、不间断的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执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资质。

  2.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3.接受委托人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4.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监理质量,按照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监理业务,保证不发生质量问题。

  5.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项目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项目组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6.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7.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和设计人、集成商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六条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实施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七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对集成商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委托人或监理人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提出赔偿的一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对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集成商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经双方协商,适当延长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十一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经双方协商后应适当增加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也应予以延长,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十二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集成商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事先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监理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否则委托人有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权利,并且由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十六条 委托的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在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其费用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十七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八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项目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集成商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坚决杜绝商业贿赂行为。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人应在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四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项目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服务合同15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贵州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昆明鑫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所设计的广告内容)进行广告布的喷绘及广告牌的安装、维护等工作。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兴义·公园里》项目形象展示墙喷绘制作及安装。

  工程地点:兴义金水南路

  合同签订地点:公司办公室

  二、规格数量:

  以实际制作数量结算

  三、综合单价:

  喷绘布11 元/平方米 ,广告牌维修费用14579元,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肆万肆仟肆佰玖拾陆元整(¥:44496.00元)

  四、付款方式:

  乙方制作、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10日内付清全款,人民币肆万肆仟肆佰玖拾陆元整(¥:44496.00元元),保修期为 6 个月。

  五、其他:

  1、甲方必须提供广告制作的相关喷绘内容、尺寸、色彩、格式、要求等,如因甲方未能在广告布喷绘开始前提出更改要求或在喷绘过程中甲方提出更改,对已喷绘的广告布进行按照 9 元/平方米予以计价,支付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时间要求,对破损广告布予以维护、修整。

  3、乙方对人为损坏的广告布在能够修补的,无偿进行修补,如不能修补需进行更换的,甲方需按照相应面积予以计价、付款。

  六、补充条款:

  施工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向所在地(法院)仲裁(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贵州云盛房地产开发乙方: 昆明鑫石文化传播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崔金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崔金玉

  账户全名: 账户全名:昆明鑫石传媒有限公司

  账号:账号:0300088342370012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8748941796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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