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风病最新治疗方案范文(精选7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麻风病最新治疗方案范文(精选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麻风病最新治疗方案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xx〕185号)精神,为巩固《鹿寨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xx-20xx年)》实施成果,加强我县麻风病防治工作,消除麻风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更好地利用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早发现、早治疗、早治愈,消除麻风传染源,控制麻风病流行,预防和减少麻风畸残的发生,维护人民的健康权益,巩固《鹿寨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的实施成果,实现消除麻风目标。
(二)年度目标
1.早期发现麻风病人。实施麻风病症状监测,通过主动就医者检查、可疑线索上报、密切接触者检查、治愈存活者监测、疫点调查、体检筛查等措施实现早期发现病例。全年可疑症状监测人数不少于50例。
2.规范诊疗及管理病人。通过完善检查,精确诊断麻风病病例。加强对病人规范化诊疗的管理,开展DDS综合征筛查,及时给予联合化疗,并做到规则治疗。鼓励主动报告,发现病例,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对20xx年新发麻风病人实行100%报病奖励发放。对全县所有现症病例开展监测工作,通过监测现症病例的管理和治疗,减少新发畸残和原有畸残加剧。
3.通过乡村医生协助管理病人,加强患者管理,促进规范治疗和转归,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乡村医生相应补助。
4.加强麻风反应、神经炎、严重不良反应的处理。对麻风病人所出现的麻风反应、神经炎(含无痛性神经炎)以及严重不良反应给予相应的处置救助。
5.利用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络直报、信息收集、处理、质量控制和维护等,保证资料质量。开展质量控制、信息处理、现场疫情资料收集等。
二、项目实施措施和要求
(一)项目资金:20xx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麻风病监测专项资金2万元。
(二)执行单位:鹿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执行时间: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用于全县的患者发现、密切接触者调查、病人治疗、麻风反应及不良反应处置救助、预防性服药、工作督导、健康促进、知晓率调查、人员培训、关爱及麻风病人康复训练、麻风信息系统维护、评估等麻风病防控工作领域。
1.项目范围:全县所有人群。
2.项目内容
(1)开展早期发现病例工作:可疑麻风病人线索报告及调查工作、全县治愈存活麻风病人及家属等密切接触者调查工作、活动性疫源地调查工作;
(2)开展现症病例治疗、监测工作,对重症病人、麻反、不良反应进行救治;
(3)开展现症病例及愈后存活者康复指导;
(4)开展重点人群及公众知晓率调查;
(5)开展疫情监测及现场资料收集工作。
(6)加强麻风病网络直报、信息收集和网络维护等;
(7)加强麻风病健康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8)开展接触者预防性服药工作;
(9)开展对麻风病人的关爱活动。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病例发现
1.可疑麻风线索筛查。加大发现病人的力度,深入开展麻风病线索调查,发动乡村医生和群众寻找和报告麻风可疑线索,专业医生及时排查可疑线索,做到早期发现麻风病例。各乡镇卫生院每季度要求报告的麻风病可疑症状病例任务数为上年底常住人口数的2.0/10万以上(具体见附表);全县排查麻风可疑线索人数≧50例。
2.密切接触者检查。直接接触是麻风病传播的主要途经之一,麻风病人家属以及近邻等密切接触者是高危人群。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现症病人所在地开展密切接触者调查,要求调查每个病人(包括已判愈者)的家属及邻居。通过专业医生现场调查,对麻风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问诊及医学检查,实现早期发现病例。
3.治愈存活麻风病人、活动性疫源地调查。开展调查及时发现复发及新发病例,重点监测新的畸残发生,及时给予畸残康复救助;采集治愈存活者的基本生活工作状况信息,及时发现有困难的治愈存活者,在各乡镇政府的协助下,联合县红十字会、县残联和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二)诊断、治疗和管理
通过完善检查,规范化对诊疗的管理,开展DDS综合征筛查,对新发现病例及时给予联合化疗并按有关规定发放报病奖励。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麻风病监测方案》对新病例和现症病人进行检查和随访,分析判断疗效,及时发现和处理麻风反应及严重不良反应。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麻风病防治网络的作用,促进乡村医生报告病例、参与麻风病的治疗,实现确诊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最大限度地控制并消除麻风传染源,最终实现基本消除麻风病和减少麻风畸残发生的目标。检查治疗效果,乡村医生要积极报告病例,做好病例的治疗管理。对协助管理病人的乡村医生,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补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将病人检查、治疗、监测情况上报。
坚持推行麻风报病奖励和工作补助制度,按照中央补助麻风病防治项目的补助标准和工作的难易程度及成本计算给予适当补助。乡村医生深入偏远、艰苦地区,主动开展线索调查,对主动提供可疑麻风病线索的工作人员,按50元/例的标准给予可疑麻风报病补助费,对可疑麻风病线索及密切接触者开展医学检查者80元/例,专业医生核查病例时交通、食宿及补贴120元/例;报告的可疑线索经专业机构检查确诊为麻风病,按2000元/例的标准给予麻风报病奖;直接参与麻风病人管理和疗效观察的,病人完成疗程判愈后给予工作补助1200元/例,对提高农村居民公众知晓率和接触者知晓率有贡献者给予工作补助10元/份。
(三)严重不良反应处置
因麻风病患者的治疗时间长且机体对麻风杆菌抗原会产生急性或亚急性超敏反应,易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和麻风反应,出现该情况时接诊的医疗机构应免费提供药品和相关医学检查服务,专业医生应根据不良反应的类别赴现场进行不同频度的检查,预防畸残发生及避免病人死亡。每次检查后将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在治疗档案。
(四)康复、预防性服药、关爱
1.麻风病主要损害的是皮肤和神经,易发生畸残及残疾后遗症,为了避免畸残发生须定期指导病人进行康复训练;
2.根据《全区麻风病预防性服药工作方案》对麻风病患者居所内的接触者进行化学药物预防,并定期开展随访工作;
3.为了消除对麻风病的歧视及动员全社会对麻风病人进行关爱,每年在麻风节期间与县红十字会、县民政局联合组织慰问、关爱麻风现症病和治愈存活者;
(五)疫情监测
按照《麻风疫情监测方案》,收集、分析和整理数据,其中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规范疫情监测报告,麻风病报告要求及时、完整、准确、逻辑好、规范;
2.推进报病奖励制度。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实行可疑线索报告制度,进行主动监测。向全县发现麻风病人的医务人员以及其他报病人员给予报病奖励。
3.不定期地加强对疫情监测薄弱地区的现场技术指导;
4.对病例诊断、治疗和严重不良反应处置进行监测;
5.对现场疫情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形成文字材料,并及时上报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四、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接受上级部门对我县的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实施效果的考核和评估。
(二)项目活动结束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完成评估报告和总结,并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麻风病最新治疗方案2
为有效控制大新县麻风病的流行,消除麻风病的危害,切实保护人民健康,促进我县社会和谐发展。根据自治区卫计委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桂卫疾控〔20xx〕92号)和《大新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新卫疾控〔20xx〕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发现一例、治疗一例、关爱一例、消除传染源,控制疾病传播,减少麻风病畸残”的目标和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综合防治,努力消除麻风病危害。
二、工作目标
(一)麻风病联合化疗规则治疗率达到95%以上;
(二)麻风病患者开始联合化疗后2年内新发生畸残者控制在10%以内;
(三)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年检查率达到95%以上;
(四)严重麻风病不良反应治疗率达到100%;
(五)到20xx年年底,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率(延迟期在2年以内,且无可见性畸残者)达到75%,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控制在17%以内;
(六)皮肤科及神经科等相关医疗卫生人员麻风病防治技能培训率达到90%以上;
(七)公众麻风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麻风病密切接触者知晓率达到95%;
(八)麻风病人密切接触者预防性服药率达到90%以上。
三、领导小组
组长:赵建雷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皮肤性病防治站,办公室主任由赵万宁站长兼任。
四、防治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消除社会歧视。以麻风病“可防、可治、不可怕”为主旨,进一步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麻风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切实提升宣传效果,不断提高公众和密切接触者对麻风病的认识。引导和带动社会公众消除对麻风病人的偏见与歧视,为病人主动就医,配合治疗,尽快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麻风病防治技术水平。开展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在诊疗过程中及时发现、提供麻风病可疑线索。
(三)开展麻风病疫源地调查等多种形式,争取早期发现病人。
1.疫点调查:按10年内活动的谭卜屯等20个疫源地调查。实检人数占应检人数的90%以上。
2.线索调查:充分发动乡医、村医、村干、教师和群众堤供的麻风病可疑线索。计划对榄圩、宝圩、雷平等部份乡镇的自然村屯作线索调查:初查由乡村医生完成,皮防站负责复查。
3.密切接触者调查:开展对近10年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调查,要求检查率95%以上。
4.愈后监测:对近10年来治愈的麻风病康复者共25例,实施临床监测和细菌监测。
5.门诊筛查:强化门诊筛查和检测,对疑似病例做好鉴别、筛查,杜绝漏诊。
(四)乡(镇)卫生院及麻风病防治兼职医生职责。
1.掌握本辖区麻风流行及防治工作情况(有档案材料)。
2.负责本辖区麻风病人的管理及家属体检(每年一次),了解病人分布情况。
3.协助和配合县皮防站专业医生开展麻风病防治工作。
4.发现麻风病人及时上报县皮防站。
5.负责指导和监督乡村医生开展麻防工作。
6.承担本辖区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五)乡村医生麻风病防治职责。
1.宣传麻风病防治知识。
2.每季度对本村巡视一次,每年在辖区内开展一次线索调查,收集可疑线索,及时上报乡(镇)卫生院或县皮防站的专管医生。
3.发现患者出现麻风反应和毒性反应时,应作出相应处理,并在12小时内上报乡(镇)卫生院或县皮防站。
五、加强对现症病人的规范治疗和管理
(一)对新发现的麻风病患者,要建立完整的病历档案,并及时给予规范的治疗。
(二)预防和救治残疾病人。加强对现症病人的神经功能和麻风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麻风反应、神经炎等各种不良反应,防止新的畸残发生。
(三)对符合临床治愈标准的患者及时给予判愈。
(四)资料管理,认真做好麻风防治数据,统计各类资料,整理归档和图表上墙更新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报表。认真做好麻防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六、经费来源
每年中央和自治区划拨的重点(传染病)疾病防治项目经费。
麻风病最新治疗方案3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20xx年遵义市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余庆县20xx年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继续巩固我镇麻风病防治项目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加强病例发现。我镇完成麻风病症状监测人数不低于2名,可疑者筛查数不少于2名。
二、项目内容
1.麻风病症状监测
卫生院门诊医师积极主动登记、上报、转诊麻风病可疑症状和体征者,促进麻风病的早期发现。
工作要求:卫生院负责麻风病疑似症状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培训等。卫生院门诊医师负责就诊人群中监测对象的发现、登记、报告、并转诊至公共卫生科。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监测对象的追踪和复核工作。
2.麻风病线索病例筛查
卫生院组织开展麻风病线索病例筛查,对村卫生室上报的麻风病线索病例进行登记并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现场医学检查,提高麻风病诊断的准确性。
工作要求:
(1)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对门诊医师和村卫生室人员进行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培训率达95%以上,覆盖率达到100%。对于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按照要求进行通报,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2)开展公众的麻风病知识宣传工作,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至少更新2期以上的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专栏;村卫生室长期张贴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画。
(3)村卫生室对麻风病可疑线索实行“零报告制度”。使用全省统一的线索报告卡。
3.报病奖励
本年度确诊的麻风新、复发病例,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金额按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标准下发。
4.健康教育
工作任务:通过广泛开展对公众的麻风病知识健康教育,使公众麻风病知识知晓率不断提高,麻风病防治核心知识公众知晓率达80%,麻风病密切接触者知晓率达到95%。
工作要求:要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麻风病科学知识的知晓率,逐步消除对麻风病人的歧视和偏见为目的,改善麻风病人生存和就医环境,帮助麻风病人主动就医。
(1)卫生院应在“世界防治麻风病日”开展宣传活动,按时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定期到学校、村(社区)宣传麻风病防治知识。
(2)应将麻风病宣传工作常态化,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麻风病防治知识,在群众中树立“麻风病可治、不可怕”的观念。在中小学校开设麻风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课,并采取墙报、宣传栏等方式,向学生宣传麻风病的防治知识,增强青少年的健康意识;开展咨询活动,宣传防病知识,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惑。
5.人员培训
工作任务:
卫生院要对各门诊医师、村卫生室人员、村(社区)干部和学校进行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要求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村(社区)干部、教师、学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
工作要求:
卫生院在选派人员参加培训时,要选择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青年医务人员参加县级培训。
6.督导指导及考核评估
工作任务:卫生院制定督导考核方案,每季度对村卫生室麻风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工作要求:所有督导考核应采取查资料和线索报病情况进行。每次督导考核后要及时书写督导考核报告,同时还应将有关情况向村卫生室反馈。
三、项目组织实施
1.组织形式
卫生院负责麻风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培训等保证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资金安排
严格按照市县方案要求发放到位。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项目工作。
麻风病最新治疗方案4
为加强我国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积极推进各地卫生部门贯彻落实《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如期完成消除麻风病危害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我国麻风病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分解
(一)到20xx年,全国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20%,即控制在5300例以内。到20xx年全国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50%,即控制在3300例以内。
(二)到20xx年,全国所有县(市)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万以下,患病率在1/10万以上的县(市)控制在156个以内;到20xx年,患病率在1/10万以上的县(市)控制在70个以内,各省份分解指标详见附件1。
(三)到20xx年和20xx年,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在一类地区分别控制在20%和17%以内,在二、三类地区分别控制在25%和23%以内。
二、任务及要求
(一)建立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牵头成立由各有关部门参与的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省级麻风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一、二类地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当地麻风病防治工作进展,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二)完善麻风病防治服务体系。完善各级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建设,合理配备人员。一、二类地区的省级防治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地市和县级不少于1名。三类地区省级防治机构必须有麻风病防治专职人员,地市和县级防治机构应当配备麻风病防治兼职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参与患者发现、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建立健全省级和地市级消除麻风病危害技术指导组,为辖区麻风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各地在指定麻风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时,要优先考虑当地有条件的皮肤病专科医院或具备麻风病诊治能力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三)加强麻风病防治培训工作。各地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并纳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培训对象包括麻风病防治专业人员、医疗机构皮肤科和神经科医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医师和防保人员、村医。对麻风病防治专业人员主要开展防治管理、疫情监测、诊断治疗、残疾预防、实验室检查等方面的培训。对皮肤科和神经科医师主要开展麻风病诊断与鉴别诊断、麻风不良反应的处置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主要开展麻风病防治核心知识(见附件2)、不良反应监测、残疾预防等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一类地区省、市、县三级,二类地区省、市级,三类地区省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一、二类地区乡村医生培训由县级麻风防治专业机构承担。到20xx年,对防治机构专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对医疗机构皮肤科和神经科医师培训覆盖率达到80%;对一、二类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70%。
(四)加大病例早期发现力度。一、二类地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疫点调查、线索调查、密切接触者检查、治愈者复查、皮肤科筛查等措施,力争做到当年发病,当年发现。对所有新发病例开展疫点调查。对所有麻风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每年进行1次随访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在日常诊治及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过程中,及时发现并报告麻风病可疑线索。患病率在l/10万以上的县(市)至少每2年开展一次消除麻风运动。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于发现的麻风病可疑患者,要及时转诊至当地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确诊,对确诊病例须在24小时内进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麻风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
落实麻风病病例发现激励机制,对于麻风病确诊病例的线索报告人,要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给予报病奖励。
(五)规范麻风病治疗与管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对于少菌型和多菌型麻风患者,分别给予6个月少菌型和12个月多菌型方案的联合化疗。对于发生严重麻风反应、神经炎和药物毒副作用的患者,应当由定点医疗机构及时给予治疗处置。如患者发生非麻风的综合性疾病,应当由当地医疗机构给予诊治。
麻风病患者在完成联合化疗规定疗程后,要加强随访,如果其活动性症状(活动性皮损或周围神经疼痛及压痛等)消失,无麻风反应,多菌型患者皮肤涂片查菌阴转,应当及时临床判愈。
对于联合化疗期间的麻风病患者,前6个月每月1次、以后每3个月1次由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周围神经功能评价,对确诊为神经炎的患者给予及时处置。对于残疾者,应当开展眼、手、足自我护理知识与技能培训,并为其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对于符合手术适应症者,要及时实施手术矫治。
(六)大力普及麻风病防治知识。各级卫生部门要充分利用“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等契机,加大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和政府开发力度,利用多种媒体形式,介绍麻风病相关知识和我国防治工作成效,普及麻风病可防、可治、不可怕的理念,促进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关注和支持麻风病防治工作,促进公众消除麻风病歧视。要将麻风病防治知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教育常规工作。要为宣传、教育、广电等部门开展麻风病防治宣传教育提供技术支持。各地要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调查方案,分别于20xx年和20xx年对本地区麻风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进行调查。
三、督导与评估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纳入对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管理。
(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辖区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导,一、二类地区至少每年组织1次,三类地区至少每2年组织1次。
(三)20xx年和20xx年,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
麻风病最新治疗方案5
根据中央、省、州、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及第十九届国际麻风会议关于“未竟事业—终止传播,预防残疾,促进融合”的主题要求和国家、省、州、市《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确定的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最大限度消除麻风病危害,结合我市健康扶贫工程、精准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文山市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计局,由张邦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市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按年度组织召开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发改部门:负责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据国家有关规划和要求支持有关业务用房建设。
教育部门:负责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落实麻风病患者子女的入学工作,保障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子女公平享有入学的权利。
公安部门:依法打击侵害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及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落实麻风病患者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办理工作。
民政部门:为符合条件的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提供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做好流浪乞讨麻风病患者救助工作;为住在麻风村(院)内的康复者和村外孤、残、老麻风康复者缴纳新农合参合费;将居住在麻风村(院)内的康复者纳入城镇低保,散居在麻风村(院)外的麻风病畸残康复者和麻风病现症患者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将其纳入城镇或农村低保,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财政部门:要将麻风村(院)的运转经费、住麻风病村(院)康复者的生活和医疗等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人社部门:负责按规定将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提高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让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病有所医。
宣传部门:每年组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等公众媒体开展30次以上的麻风防治知识公益宣传。
卫计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制订麻风病防治规划、政策、策略和措施;层层签订市、乡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责任目标书,按年度进行考核;继续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根据工作量适当增加防治经费。稳定防治队伍,保障县级防治专业机构人员数量,加强麻风病防治科人员配置,市皮防站按每人负责1个乡(镇)的标准配置麻风病防治科人员,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有麻风病防治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防治工作;积极开展麻风病治愈者随访,家属健康检查,在10年内麻风病疫村组织开展皮肤健康体检,做好麻风病人的治疗工作,提高麻风病人发现率、治愈率和康复率。
残疾人联合会:为所有麻风病II级以上畸残者办理《残疾人证》,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安装假肢、矫形器,发放轮椅、拐杖,及时维护和更换。
红十字会:积极筹措款物,开展对麻风病患者慰问等人道救助活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消除麻风运动组织、协调、宣传、动员工作,将辖区内麻风病贫困人群纳入低保,解决因疾病、孤寡、残老等生活不能自理病人养老问题。组织乡、村广播站(室)开展麻风科普知识宣传,消除社会对麻风病的歧视。
二、目标任务
根据《文山州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要求,20xx年底全市麻风患病率控制在0.1/万以下,达到消除麻风病危害目标。20xx年6月向州级申报消除麻风病危害达标考核验收,20xx年10月前通过省级达标考核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将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纳入市、乡(镇)人民政府和消除麻风病危害成员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目标书,并按年度进行考核。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组织召开1次部门协调会,协调解决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其他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各级消除麻风病危害成员单位要建立协调沟通机制,齐抓共管,及时解决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居住条件、医疗救助、生活救助、《残疾人证》办理、假肢安装、肢具维护、子女入学和畸残康复等社会民生问题,提高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的生存、生活质量,消除社会歧视。各单位要安排本单位工作联络员,协调解决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监督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
1.年度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每年对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并形成书面报告向文山市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达标验收及终期评估。由市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云南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达标考核验收方案》(云卫疾控发〔2016〕56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并向州卫生计生委申请达标考核验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考核验收工作。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及国家、省级安排开展终期评估要求,于20xx年6月前完成自查工作,10月接受上级组织的终期评估。
3.责任追究。对因贯彻落实决策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影响全市消除麻风危害进程的乡(镇、街道)、部门和个人,按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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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麻风病危害是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实现的任务之一。20xx年是消除麻风危害十年规划的收官之年,为力争年底达到消除麻风病危害标准,今年与全市全州全省全国同步达到消除麻风病危害目标,根据《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及红河州20xx年工作任务指标要求,结合新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
弥勒是历史麻风流行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20xx年底,有记载的麻风病病例累计有781例,分布于全市12个乡镇、123个行政村、329个自然村。截止20xx年底,我市麻风病患病率为1.7/10万,近五年平均发病率8.52/10万,高于国家达标要求(患病率<1/10万、近五年平均发病率<0.5/10万),这与当前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和健康扶贫工作的推进极不协调,与今年全州全省全国同步实现消除麻风病危害目标存在较大差距,亟需强化和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进行防控。
二、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麻风病发病严重的地区防治工作力度,落实“以联合化疗为中心、发现病人为重点,以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医疗与社会康复为基础”的综合防治措施,降低麻风患病率与发病率,确保我镇基本消除麻风病目标顺利实现。
三、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1.最大限度早期发现麻风病患者,并及时给予联合化疗,减少患者畸残发生。
2.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麻风病防治水平。
3.健全以市级专业机构为技术指导、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麻风病防治网络。
4.提高群众对麻风病防治知识的知晓水平,构建一个不恐麻、不歧麻、麻风病防治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5.围绕《弥勒市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综合防控机制。
6.落实“早期发现病人为重点,以联合化疗为中心,以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医疗与社会康复为基础”的综合防治措施。
(二)具体目标
1.举办镇、村委会(社区)防保人员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班,覆盖率达100%。
2.开展大众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及健康教育,以自然村为单位,每个自然村至少粘贴1张宣传画(单),覆盖率达100%,入村入户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讲座或宣传,覆盖率达95%。
3.对现症病例及历年治愈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率达100%。
4.对现症病例及历年治愈者家属进行全面体检,体检率达98%以上。
5.深入开展消除麻风病危害筛查工作,对历史疫村,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社区)和村小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新哨中心卫生院及乡村医生负责入村开展麻风病筛查,最大限度发现麻风病患者,筛查率达70%以上。
6.对近五年报告新发麻风病人2例及20xx年有新发病人的重点疫村(详细名单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提供给镇卫生院),由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和村小组负责发动组织村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新哨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开展一次重点人群筛查工作,筛查率达95%。
7.在无病例报告的自然村10—65岁人群中开展口头调查,以自然村为单位,调查人数不得低于该人群的10%。
8.开展麻风病可疑症状推介转诊,各村委会(社区)20xx年1月1日—12月31日可疑症状病例推介转诊数按照《弥勒市麻风病可疑症状监测方案》要求进行上报。
9.对提供的可疑线索进行核实,复核率达100%。
四、实施时间
20xx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五、实施步骤
(一)召开消除麻风危害工作启动会
4月10日前,镇级组织召开消除麻风危害启动会,安排部署具体工作。
(二)业务技术培训
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4月15日前,市级负责完成新哨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麻风病兼职人员及社会志愿者的培训,培训覆盖率达100%;镇级负责完成本院临床医生和门诊医生、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培训,培训覆盖率达100%,培训结束分别开展效果评价。
(三)健康教育与宣传
4月15日至20日,镇人民政府统一在辖区范围内采取电视、广播、宣传单(册)、标语、宣传栏、入村入户组织麻风病防治知识讲座等方式宣传“麻风病可以治愈、畸残可以预防”的防治方针,使消除麻风危害家喻户晓。各级各部门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加大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麻风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促进及时就诊,消除社会对麻风病的歧视和偏见,倡导对麻风病患者关怀和支持,弘扬尊重和关爱麻风病患者的良好社会风尚,宣传结束后,各村委会(社区)需开展健康教育效果评价。
(四)病例调查发现与治疗
1.相关调查,4月20日至6月25日,对重点疫村和历史疫村开展村民筛查、非疫村调查、麻风病患者及接触者检查、线索报告、病例确诊与治疗等工作。
2.可疑线索上报
(1)经调查有麻风病早期临床表现或疑似麻风病症状者,由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将线索信息上报新哨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新哨中心卫生院初步筛查后,上报市级专业技术指导组。
(2)报病奖励。按照麻风病的8条可疑线索上报,每报告1条给予一定补助;所报告的可疑线索病人,经市级专业技术指导组初诊,州级专业技术指导组确诊为麻风病的,给予自己报病者或他人报病(互报)者适当奖励。
3.病例确诊与治疗
市级专业技术指导组抽派专业人员对可疑病人逐个开展免费检查,上报并经州级专业技术指导组确诊为麻风病患者的,给予免费治疗。
(五)其他工作
6月25日至年底,按照本工作实施方案,继续做好社会宣传、病例监测报告、病例管理治疗、关爱救助等麻风病防治工作。
六、组织保障
各村委会(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消除麻风病危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消除麻风危害各项工作措施和任务的落实,坚决打赢消除麻风病危害攻坚战,着力维护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助推健康弥勒建设。
(一)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定期监督评估。成立以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村委会(社区)、宣传办、新哨中心卫生院、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新哨派出所、社保中心、财政所等为成员的全镇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新哨中心卫生院,由李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年度消除麻风病危害的组织实施与日常工作的管理协调,定期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以及考评、验收。
(二)各村委会(社区)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消除麻风危害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的组织与督导检查,确保每项工作按时间进度和要求开展。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麻风病防治工作合力,积极推进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的实施。
各村委会(社区)于20xx年6月30日前填写附件1—8报送镇级专业技术指导组办公室(新哨中心卫生院),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13408988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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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速消除麻风病传染源,强化病例发现、畸残预防和病例康复,保障我县麻风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早期发现麻风病例,及时控制传染源,减少畸残,降低社会歧视。
(二)提高医务人员对麻风病的认识和警惕性,减少麻风病的漏诊,减轻患者辗转诊治的医疗负担。
(三)建立健全麻风病症状监测网络,促进防治有效结合。
二、症状监测定义及范围
麻风病症状监测是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对具有麻风病可疑症状或体征者进行登记、报告、转诊、排查,促进麻风病例早期发现、控制传染源、减少畸残发生、降低社会歧视的措施和策略。需要开展监测的麻风病可疑症状包括:
(一)诊断不明或久治不愈的慢性皮肤病(三月以上);
(二)皮肤闭汗(局部干燥)或感觉异常,如麻木、蚁行感;
(三)眉毛稀疏脱落,酒醉样面容;
(四)面部或耳垂出现肿胀或结节肿块;
(五)水肿性红斑损害、结节性红斑损害;
(六)神经粗大、疼痛或触痛;
(七)手或足发生反复无痛性伤口、溃疡或容易烧/灼伤;
(八)闭眼不拢、口角歪斜、手掌指肌肉萎缩或出现爪型手、垂足。
三、可疑症状者转诊
(一)医疗机构转诊
各镇卫生院分管院长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卫中心(或其他指定科室)麻风病防治专干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皮肤科、神经科或其他相关接诊医生负责在就诊患者中甄别麻风可疑病例并负责《麻风病症状监测报告卡》(附录1)的填写和转诊工作,公卫中心(或其他指定科室)负责《麻风病症状监测报告卡》(附录1)的收集和报告。
1.转诊对象
符合《紫阳县麻风病症状监测方案》中罗列的需要监测的8条麻风病可疑症状中任意一条或一条以上者,在排除其他疾病后,作为可疑症状病例报告,并向安康疗养院转诊,同时报县疾控中心。
2.转诊程序
(1)填写转诊单:对需转诊的可疑症状病例,医疗卫生机构应填写《麻风病症状监测报告卡》(附录1)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一周内报至县疾控中心;一份由转诊患者携带至安康疗养院复诊。
(2)转诊前健康教育及转诊:医疗卫生机构转诊医生要对监测对象讲解转诊的目的、意义、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见附件),并嘱咐其尽快到安康疗养院就诊。
(3)公卫中心(或其他指定科室)每天负责收集本院的“转诊单”,及时核对转诊对象相关信息,尤其是联系信息不详的,要督促转诊医生及时更正,并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二)可疑症状者排查和复查
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转诊到位的可疑症状者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一周内反馈给转诊单位。对不能排除的麻风疑似病例,县疾控中心应联系安康疗养院对其进行复查。对已确诊的麻风病例,由安康疗养院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纳入患者管理。安康疗养院在一周内将复查的结果经县疾控中心反馈给原转诊单位。
四、监测对象追踪
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对全县的可疑症状者开展追踪工作。
1.县疾控中心接到各单位报告的转诊单后,在监测对象一月内未到位就诊时应通过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主动追踪。
2.县疾控中心在一月内未接到安康疗养院复查反馈,且经与安康疗养院联系,结果为疑似病例未能及时主动到位的,县疾控中心应进行主动追踪。
五、数据收集、分析与反馈
县疾控中心与各单位开展核对转诊单工作,每季度1次。安康疗养院或县疾控中心进行可疑症状者排查后,应及时完善《麻风病症状监测报告卡》(附录1),在完成追踪后一个月内通过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LEPMIS)进行报告,填写《麻风病症状监测登记表》(附录2),并及时对每季度全县的麻风病症状监测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写《麻风病症状监测季报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录3-1),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资料管理,规范保存,切实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经县卫健局许可,不得泄露相关数据和资料。
六、主要工作指标及完成时间
(一)麻风病可疑线索报告率
是指年度实际上报可疑症状病例数占下达可疑症状任务总数的百分比。麻风病可疑症状报告率=(实际报告数/下达可疑症状任务总数)×100%。
注:各镇卫生院任务总数详见附录4。
(二)麻风病症状监测完成时间
20xx年12月15日前完成转诊上报等工作任务。
(三)现场核查率
是指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对各医疗机构转诊到位的监测对象进行现场核查数占转诊的监测对象总数的百分比。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场核查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场核查的监测对象数/转诊的监测对象总数)×100%
(四)评分标准
优:≥90%;良:80~89%;中:70~79%;差:<70%。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县卫健局负责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组建麻风病症状监测系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开展监测对象的复核、追踪、反馈等。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就诊人群中监测对象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对本机构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配合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对监测对象的追踪和排查等工作。
(二)做好相关人员培训,确保症状监测取得实效。为确保麻风病症状监测取得实效,县疾控中心负责县人民医院、各镇卫生院,各镇卫生院负责院内及村医麻风病防治培训,培训作为麻风病防治业务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县人民医院、各镇卫生院要组织相关临床诊疗科室医务人员及村医开展学习培训,达到从中发现早期麻风病例、消除麻风传染源降低麻风发病的目标。
(三)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县人民医院、各镇卫生院要利用麻风病防治宣传日并结合其他宣传日开展麻风病防治宣传活动,提高麻风病防治知晓率。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卫健局将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纳入麻风病防治工作考核评估内容,县疾控中心组织对各单位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开展督导,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提高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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