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春节安全生产方案

时间:2022-12-27 19:07:43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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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春节安全生产方案范文(通用7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安春节安全生产方案范文(通用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安春节安全生产方案范文(通用7篇)

  保安春节安全生产方案1

  春节将近,扎实做好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迫在眉睫。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和区委区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和遏制事故发生。按照局领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把开展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坚持“以防为主、防管结合”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加强对局属各单位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督导,立足于查隐患,抓整改,防事故,全面推进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区局成立内部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陈继江局长任组长,刘玉恩、刘存本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各市场监管所、五个技术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检查、验收。

  三、工作任务

  (一)用电安全

  检查是否有用电线路老化、负荷大现象;是否存在部分干部用电安全意识淡漠,单位用电安全资金投入少,对用电设备不能及时保养维修;是否存在下班不断电,电脑和用电设备人走不关机和常明灯等现象。

  (二)消防安全

  是否存在随地扔烟头、烟头不掐灭等隐患;是否存在消防设施“缺而不买、买而不全、用而不会”的现象;安全责任制落实是否明确到人,对安全设施能否达到会使用会操作;是否存在消防通道不畅通,人防与物防结合不紧。

  (三)用气安全

  食堂和取暖用气安全要指定专人管理,特别是食堂使用液化气罐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使用气罐单位,有条件的要更新为使用固体燃料装置。使用天然气的要加强对用气设备和管道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特种设备和危化品安全

  1、建立电梯、锅炉、压力管道、变压器供电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加强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定期检验,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2、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现有从事用电、锅炉、电梯、电气焊维修等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严禁无证、违规、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3、有存放使用危化品的技术机构,要进行独立存放,专人管理,并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消防安全预防措施到位。

  (五)车辆管理

  严格机动车管理,加强对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教育,做好车辆管理安排。加强车辆检查保养,车内严禁存放易然、易爆物品。节假日期间,所有公务车辆一律封存,机关有公务任务的部门,需要动用公务车辆的,必须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并经门卫登记后方能使用。局属其他单位需要动用公务车辆的,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能使用。严禁公车私用。

  (六)内部安保

  认真落实安保工作有关要求,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门卫要对进入机关办公区域的非本单位人员进行询问、登记,阻止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七)值班值守。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在岗值班和联络畅通。要严明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擅离职守、非正式人员值班等现象。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无故迟到。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摸底(即日起至1月22日)。局属各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细化责任分工,认真自查摸底。要摸清现存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隐患底数,建立台账,逐个确定整治计划。

  (二)全面整治(1月23日至1月29日)。局属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手段逐个落实整改计划和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各市场监管所、各技术机构于1月29日前将内部安全自查及整治工作情况的电子版通过OA或邮箱发送至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1月30日至2月5日)。区局内部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问题突出、隐患重重的单位将进行集中督办,对履责不力的将严肃通报批评。凡有重大安全隐患而不整治的,发生事故一律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将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严格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内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严格执行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坚持定期召开内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内部安全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内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五个到位”,严格落实。一是基本设施配置到位。对自查中发现基本安全设施缺少的单位,要限时补齐并加强使用培训,确保安全设施发挥功效。二是岗位责任明确到位。对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为安全员,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内部安全工作,落实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查。三是维修保养落实到位。对老旧、损坏、失效的设施,及时维修、更换。特别是消防设施、特种设备和防汛设施随时巡检,定期保养。建立维保台账,确定专人负责。四是安全知识培训到位。采取多种载体大力宣传内部安全工作,普及安全文化,教育干部职工增强安全意识。五是问题整改解决到位。对检查出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做到解决一条销账一条,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工作,春节、两会前及时进行内部安全工作检查,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情况报送。各市场监管所、技术机构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内部安全检查和排查情况,周报要于每周一下班前上报上周检查情况周报表;月报要于每月24日前,上报当月检查情况月报表。

  保安春节安全生产方案2

  为做好青羊区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区群众过一个和谐安全幸福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和1月17日“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工作

  为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 “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监管有力,确保安全”的原则,成立“青羊区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附后)。切实加强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

  (一)检查日程安排及工作要求

  1、集中整治阶段:1月27日至2月5日。在集中检查阶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取缔非法烟花爆竹经营点;对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合法经营点,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许经营;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没有粘贴封签的不合格产品和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的产品依法予以没收。

  2、重点防控阶段:2月5日至2月22日。在这一阶段以监控为主,二环路外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派出所、工商所等组成防控小组,安排落实防控人员,定时段、定岗位值守,及时处置群众举报的非法销售点和发现的安全隐患,务必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重点防控日:2月6日、7日(腊月三十和正月初一)、2月22日(正月十五)。在这一时段各街道防控小组要落实守候值班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通力合作,确保平安。

  (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1、 安监部门: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条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件;组织烟花爆竹销售点经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条件的销售点,暂扣其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负责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2、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严肃打击查处,确保安监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收缴并销毁所有非法的烟花爆竹。

  3、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控,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进行工商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经营点发放工商临时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4、城管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销售棚点占道情况进行审查,依法查处违规占道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5、街道办事处: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班子,督促各方面贯彻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进行安全监管,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击非法烟花爆竹。

  7、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布点、销售安全工作

  (一)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的设置

  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确保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有序进行。根据20xx年10月份二环路外7个街道办事处提出点位情况,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市安监局批准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100个。根据我区烟花爆竹销售特点和安全条件要求,今年取消了二环路到三环路之间高层居民楼的固定点位,在总量不超过100个点位基础上,在全区范围进行了统筹和调整。

  2、各辖区布点情况。二环路外侧,光华、府南、东坡、金沙、苏坡、黄田坝、文家七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设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30个,临时零售点70个,共布点100个。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审批

  1、烟花爆竹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对具有烟花爆竹零售经验的人员申请优先审批。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按照《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进行烟花爆竹的销售。20xx年1月16日区安监局已对符合条件的准入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2、审批程序

  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在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报区安监局审查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并区城管局审查同意报市城管局备案后,到区安监局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一点一证,做到依法规范经营。

  3、区安监局将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将本辖区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辖区派出所。公安机关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公共管理。

  (三)烟花爆竹配送、销售

  1、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xx年1月25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xx年1月22日至20xx年3月9日。

  2、吉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市安监局指定批发销售商)必须在1月27日前,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户按要求搭建好帐棚,并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必须遵守的规定,批发经营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向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严禁批发销售《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xx〕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与零售经营者点签订具有安全内容的经营协议。在销售期结束后7天内,负责督促临时经营户将未售完的剩余产品打包成件交回,并代其统一保管。

  3、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从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有市级《烟花爆竹封签》的烟花爆竹产品。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过经营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经营的产品必须符合《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xx〕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在零售经营必须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悬挂在经营点的醒目位置,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购买须知。临时零售点位置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移动。

  4、禁限燃放区域的划分

  下列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街道办事外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车站、机场、商场等其它人口密集场所;

  (3)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区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4)加油、加气站等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周边50米范围内;

  (5)法律、法规、规章或各级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场所;

  (6)区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区域或场所。

  三、坚决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产销两旺,少数不法分子利益驱使铤而走险,“三非”活动猖獗。为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各级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成都市严打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当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以家庭作坊式生产为主,以及分散、流动、隐密等特点和动向,必须明确辖区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打非”工作责任,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打非”工作机构,建立“打非”队伍,集中一个时期专门从事“打非”工作。确定排查重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排查,形成“打非”工作牵头在区政府,排查发现在街道,打击、取缔在公安、安监、工商的工作机制。

  2、强化联合执法。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区政府要将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全面的联合执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合力,坚决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非法生产、储存的厂点、作坊,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关闭。重点做好对废旧厂房、出租房、闲置校舍、农村无人居住房等场所的排查登记,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留死角。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查清原材料来源和产品流向,斩断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链条,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经济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认真履职尽责,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区安监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监管工作。按照政府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零售经营的安全许可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丰富市场,满足百姓的需求。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对购进的产品严格把关和验收,严禁销售假冒、伪劣非法产品。对违规经营户,要依法予以处罚。

  4、积极宣传,广泛发动群众。所涉及到的我区七个街道办事处要向辖区内的住户印发 “打非”宣传资料,力争做到“人人知晓”;通过学校、企业对学生和职工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发动其对非法制售行为及时劝告、制止和举报。对已经执行的有奖举报制度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和完善,对受理的群众举报要逐一登记、核查,兑现有奖举报奖励经费,并对举报人保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和剖析,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真正形成专门机构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广大市民齐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打非”队伍机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于1月24日上报区安监局。

  保安春节安全生产方案3

  为切实做好全县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县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全县安全稳定,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xx〕3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按照“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乡镇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认真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在全县范围内“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党组成员戴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刘洪君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供销社、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教委、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桂溪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燃放办)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徐玉伦兼任主任,县安监局局长陈宇跃、县供销社主任张再思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落实若干成员分工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县燃放办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和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人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条例》,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保证燃放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和现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加大对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县委、县政府部署和要求在本乡镇的贯彻落实。

  (四)相关部门职责: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县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的运输行为。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县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县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全县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订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环保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县林业局、民政局、供电公司、交通局、国土房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四、明晰步骤,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准备工作阶段(xx年1月5日之前)。主要任务是:制定全县燃放管理工作方案,明确限放区域、时间和品种,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分别制定燃放现场管理方案、销售管理办法和燃放管理工作宣传方案,确定烟花爆竹销售点。在xx年1月5日前,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置禁放和限放标识;完成消防设施设备的全面检修,确保使用正常。

  (二)宣传教育阶段(xx年1月6日—1月20日)。主要任务是:完成全县所有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城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确保限产区域、时间、品种以及违规罚则等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三)燃放实施阶段(xx年1月21日—2月7日)。主要任务是:切实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四)总结提高阶段(xx年2月10日—2月28日)。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收获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统筹部署,落实措施

  (一)强化舆论宣传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是燃放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和居委会、物业小区等单位,深入开展《条例》和有关燃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强化相关规定的宣传。主要针对《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xx〕342号)等规定,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信及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2、突出宣传重点。加强对《条例》规定的禁放、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的宣传,让群众自觉遵守,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让市民了解我县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的品种,引导群众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不安全产品。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品种要及时在《垫江日报》、网络媒体、通信和县有线电视台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农村治保积极分子深入社区、农村、场院、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多种宣传形式,重点宣传酒后燃放和违规燃放的.严重危害性;各中小学校要利用放假前的有限时间,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主题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进学校。

  3、确定限放区域:根据我县实际,县城区在指定区域限制燃放,城区其他区域禁止燃放。限放区域为县城桂东大道、桂西大道内沿石以外100米的区域。同时,明确乡镇禁放区域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或生产场所;宾馆、饭(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广场、学校、医院、敬老院、车站等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景区景点;农贸、建材、家具、小商品等市场及各类机械维修场所;加油(气)站(点)、液化气充装站及销售点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周围100米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企业;林区及林缘100米以内。乡镇禁放区域以外为限放区域。

  4、指定限放时间:在限放区域内,在xx年1月20日至2月6日的上午7点至次日凌晨1点,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重大庆典活动的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域内组织定点燃放烟花的,由县政府决定并公告。

  5、限定销售、燃放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允许燃放C、D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A、B级烟花爆竹。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7大类品种。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贴有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识。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花等A级、B级烟花产品和C级、D级中烟雾类、摩擦类、升空类中的火箭、旋转烟花,造型玩具类中的枪型及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以及燃放中呈现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效果的组合烟花产品。具体品种、规格已由市燃放办在重庆烟花爆竹网上向社会公布。

  6、允许储存的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二)夯实安全基础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定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违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线路上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私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公安、交通部门要在入垫的边界要道、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及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落实检查力量,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加大对入垫车辆和人员的盘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堵塞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严防道路运输环节发生事故。

  二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安监、公安、工商、供销、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从源头上依法查处和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违规行为整治查处力度,从严整治和查处违规将礼花弹、A级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给群众燃放的行为,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打击取缔。

  三是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凡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大型焰火晚会燃放安全规程》(GB24284—2009)的有关规定,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各部门、各单位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严禁擅自变相处理,回流社会。

  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禁止燃放的场所及周边具体范围设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标识,在限制燃放的区域同样设置限放标识。同时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的全面检修,由县市政园林局对城区所有市政设施、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城区所有的消防设施、县自来水公司对城区所有供水管道分别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使用正常。

  (三)强化市场监管

  目前我县烟花爆竹的专营企业是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因此,我县今年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工作仍由县安监局牵头、供销社参与,在“三个狠抓”上下功夫,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销售安全。

  1、狠抓销售环节安全。一是严格销售点的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由县安监局负责、供销社参与,严格审查安全经营条件。凡审查达不到安全经营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经营许可证。二是明确我县限放区域销售时间为xx年1月20日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三是规范市场行为,实行各生产企业分区域供货,销售点与生产企业按所分区域签订购销协议。四是强化销售安全管理,开展销售点负责人安全培训,签订安全责任书,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具体销售管理办法由县安监局牵头、供销社配合另行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2、狠抓运输环节安全。一是实行烟花爆竹专用车辆配送,由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从xx年1月15日开始至2月6日,直接配送到各销售点。二是从xx年12月20日开始,由县公安局在沙坪、普顺、周嘉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太平镇、澄溪镇、沙坪镇政府在与邻水、大竹接壤地段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运输、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三是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管。

  3、狠抓非法行为查处。由县公安、安监、工商、供销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对集贸市场、摊点和城郊结合部的租赁户等重点地区的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储存、销售非法伪劣烟花爆竹行为的,一经发现,安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销售许可证。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抽检,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质量抽检情况,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六、严格现场监管,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燃放烟花爆竹现场监管,是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xx年春节燃放工作的经验,严密对重大危险源和禁放区域的现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乡镇二级监管防控体系,严格实行“一对一”工作方式,落实现场监管责任制,确保燃放安全。

  (一)严格实行“四定”和“六统一”,加强销售环节安全监管

  根据《条例》规定,我县烟花爆竹按照“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要求,由县供销社实行专营管理,公安、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二)强化重大危险源的排查与监控

  有关职能部门要对辖区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预防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控制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春节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三)维护燃放现场秩序

  逐级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燃放守护的组织领导责任,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和齐抓共管网络,把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守护值班。禁放区域内所有单位、楼院采取“点对点定责任,人盯人抓落实”的措施,逐一落实禁放监管领导和守护值班责任人,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守护值班。限放区域内坚持居委会管片,社区物管单位管小区,居民管自我楼院,切实加强对重要建筑物、危险源、可燃物周边的守护。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安全承包的责任制,确保守护目标绝对安全。二是加强燃放现场安全管理。由县公安局另行制订具体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由公安机关加强督促检查的巡逻监控,加大巡查密度,做到城区“白天随时见警车,晚上随时见警灯”。四是加强对违规燃放行为的查处。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不符合本县公布规格和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四)强化应急处置

  一是制定应急预案。由县消防大队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县卫生局制定伤员救治预案。二是组建应急队伍。明确县消防大队、综合执法局为应急救援主要力量,有关部门、社区干部为辅助力量。三是做好应急准备。燃放期间,消防官兵、消防车辆和环卫洒水车要做到24小时待命、随时出击。四是开展应急演练。拟在近期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五)鼓励群众举报

  坚持“市民自律,公众监督,部门执法”的原则,鼓励群众举报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县公安局74511131、县安监局74617050、县工商局74696492、县质监局74667243、县供销社74512581,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受理和严肃查处群众的举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为核心,从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保证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在本乡镇、本部门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县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要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联动,确保情报畅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县燃放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各乡镇、各部门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于xx年1月10日前报县燃放办公室,工作总结于2月20日前报县燃放办公室。

  保安春节安全生产方案4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本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本市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市20xx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x花领导字〔20xx〕x号)及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百日绿色安全施工活动”的有关要求,通过落实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禁放看护等措施,下大力抓好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的禁放要求得到落实,坚决防范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丁胜委员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凌振军处长、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魏吉祥站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主管副主任(副局长)、各集团、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职责

  督促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的职责

  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组织指导下,在本区政府的领导下,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进行传达部署、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工作;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加强对外宣传和内部宣传教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配齐消防设施和水源,落实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等工作,组织好禁放点的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三)各工程参建单位的职责

  各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筑工地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等工作,加强重点时期的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宣传教育,做到施工现场内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建设单位负责执行建筑工地禁止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相关规定。各监理单位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三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1月16日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xx年1月16日前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与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签订《xx市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见附件)。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辖区、本企业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与本辖区各在监工程项目、各集团总公司要与下属二级公司、各施工单位要与本单位各工程项目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

  (二)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阶段(20xx年1月17日至20xx年2月12日)

  1.做好内部宣传教育和对外宣传工作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做好“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等知识的宣传,要适时组织一次宣传工作“进工地”活动,强化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通过开展农民工夜校授课、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和警示标语、设置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重点教育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施工现场以外燃放烟花爆竹时,做到“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禁止酒后燃放烟花爆竹;要通过设置硬质禁放标志牌、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

  各施工现场必须制作不少于一条“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横幅,悬挂于施工现场内建筑物主体结构或其他明显位置。

  2.全面加强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参照《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至20xx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建发〔20xx〕x号),持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在春节期间,各施工现场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带班和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要加大隐患排查和禁放看护力度,配齐消防设施和水源,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屋面、施工作业面、外墙、安全网、基坑肥槽、漏油的机械以及生活办公区、材料集中堆放场地的隐患排查和看护工作,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工作,对火灾风险较大的部位要进行浇湿阻燃,对可燃物清理确实存在困难的,要按要求进行覆盖并派专人重点看护,确保安全。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在腊月二十三(俗称“小年”)和正月十五前,要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至少组织一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在烟花爆竹燃放期内,要加强巡视,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好各项防范工作。

  春节燃放期间,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安排人员加强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抽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要加强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施工现场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市政建设集团应急抢险大队应做好抢险备勤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到位,发生突发事件,做到响应及时,措施得当,果断处置,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2月13日至20xx年2月16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对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召开会议部署次数、签订责任书份数、发送短信条数、宣传教育人数、检查次数、发现及整改隐患条数、看护巡查人数等,于20xx年2月1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保安春节安全生产方案5

  一、总体要求

  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安全红线意识,扎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全面落实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要不断加强安全宣传和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提升事故防控水平。通过大检查活动,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大检查工作,镇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督导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晓峰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镇党政办、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经发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具体负责后勤保障、材料准备、会议筹备、资料收集、汇报上报等相关工作。

  三、检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水库、水利、农业、林业、自然灾害防范检查组

  组长:张连文

  成员单位: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检查内容:

  (一)水库水利: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

  2.组织指导全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村查处非法采砂行为,维护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

  4.指导监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5.参与全镇防汛抗旱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6.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二)林业:

  1.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林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涉爆粉尘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镇林业系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镇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置等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指导督促各村落实森林火灾防控、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组织指导各村森林防灭火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扑火技能训练、演练。

  4.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农业:

  1.负责和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镇种植业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2.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渔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建立渔业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应急救援体系,参与水难事故搜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负责渔民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渔业行业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参与休闲渔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组织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指导农业机械的登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员考核发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农业机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4.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5.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安全利用。

  6.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在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开展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并根据农机安全生产的实际,每年制定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8.负责勘查、处理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上发生的农机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较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负责水产畜牧业行业、饲料生产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对养殖业的安全管理,宣传和推广安全养殖知识,防范养殖过程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依法履行对渔业船舶水上交通、渔业养殖、苗种生产、渔业船舶使用、渔业捕捞、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运输、水生野生动物捕捉等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作业安全。

  11.依法履行兽药、兽医器械、种畜禽、草种、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防疫等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2.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防范水生野生动物伤人事故。

  (四)特别是主汛期洪涝台风和地质灾害多发重发情况,加强应急、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会商研判,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和汛情灾情变化,及时发布、滚动播出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确保险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员,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面加强监测预警、会商研判、防汛备汛、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工作。严格落实各地和市有关部门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密防火重点卡口,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强化重点部位管控,督促加大巡山护林力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险情、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加强自然资源、气象、应急等部门协同配合,密切监测地质灾害及次生、衍生隐患点,扎实做好排危除险和人员撤离等防范工作,防止发生山体滑坡灾害。

  第二组:消防、企业、供电安全检查组

  组长:黄晓峰

  成员单位: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消防队、经发中心、供电所

  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依法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

  (三)指导、监督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四)指导各村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全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类专项预案并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五)负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方面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企业“三项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本行业领域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业企业(含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抄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检查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一是检查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应急照明及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正确有效;二是检查消防栓是否有水,自动喷淋系统和其他灭火器材、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三是检查是否有“三合一”场所;四是检查防火分隔是否合理、防火门是否在正确位置;五是检查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等情况。

  2.全镇企业的安全检查,特别是企业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安全设备是否配备,用电安全情况,特种设备是否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验审,工人是否持证上岗,工人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现象等。

  3.供电:检查供电线路安全,检查无合法证照厂场的供电或私接电的情况。

  第三组: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组

  组长:黄晓峰

  成员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检查内容:

  (一)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对废旧、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组织销毁处置,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2.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许可证和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放射源从业单位落实治安防范要求,监控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流向;组织接收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组织、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

  3.指导监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行政审批工作和治安、交通秩序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4.负责依法查处涉及违反消防安全的治安管理行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等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

  5.指导公安派出所协助消防救援部门、各村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二)个体、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

  1.依法办理和指导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3.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指导、监督特种设备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4.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烟花爆竹实施质量监督。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配合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安全事件和重大质量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监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依法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应急处置。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10.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要求提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和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持。

  第四组:非煤矿山、地质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检查组

  组长:凌宏艺

  成员单位: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一)非煤矿山:一是检查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施工;二是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三是检查是否按规定发放并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四是检查露采矿山是否有防止汛期坍塌的措施。检查工作面上是否存在松石,是否按台阶开采,碎石机是否安装防护罩,炸药是否设有专门的安全放置场所。废土存放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地质灾害:重点加强对处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危险区内的学校、医院、场镇等人口密集区和切坡建房、沟口建房可能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以及重要交通干线、山区公路、等重点区域的排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辐射到点,全面覆盖,确保不留盲区死角。

  (三)建筑施工:一是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二是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三是检查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塔吊及脚手架的安全情况;四是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安全情况;五是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四)交通安全: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汽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重点对“两客一危一货一面”车辆和农村道路交通加强监管,加强源头和路面执法,强化联合执法,集中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无证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大雾团雾等恶劣天气和桥梁隧道、长大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交通引导管控,严防连环相撞等群死群伤事故。

  第五组:学校安全、文化旅游安全检查组

  组长:李胜

  成员单位:中心校、卫生院、公共文化服务站

  (一)学校安全: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镇加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指导学校开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置。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由学校组织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3.负责全镇教育设施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教学楼、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和食堂、宿舍、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各村加强学校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检查。

  4.监督、指导各学校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校车安全检查,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5.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文化旅游:

  1.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各类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2.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以及营业性演出和艺术品经营活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会同镇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对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景区内游乐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配合有关部门督促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对全镇风景名胜区等在建(已建)工程建设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剧院、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重大文旅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玻璃桥、玻璃栈道、玻璃景观台等各类高风险旅游项目以及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全镇文化和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7.指导、监督镇文广体旅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等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含景区、农家乐的水上安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在建重点旅游项目的安全检查。牵头负责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文化市场、文化系统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报道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10.督促广播电视媒体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11.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管理工作,及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高危性体育项目、体育彩票销售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12.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经营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管理工作,及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销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组:一氧化碳、燃气安全检查组

  组长:李沛鸿

  成员单位:城管队

  负责履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管护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雨水和雨污合流排水设施、路灯(景观照明)及其配套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指导城市供水、燃气(包括燃气场地、燃气管网、车用加气站、燃气储配站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以及市容环境治理等安全监督管理,并牵头负责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燃气(含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七组:各村(居)检查组

  组长:镇政府挂村领导

  成员单位:镇政府挂村干部、全体村干部

  重点排查各村辖区内所有影响安全的隐患,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处置和上报。

  第八组:督导组

  组长:曾楚钧

  成员单位:吴海英、林海龙

  职责:负责督促各检查小组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因开展工作不到位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层层统牢安全防线,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各项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落实强市目标、推动北流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有关企业、经营单位(经营者)、行政事业单位、各村(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网格化管理要求、“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好组织部署工作。各线分管领导要组织好具体检查安排,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业(经营单位、经营者),确保人、财、物、责任到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的自查、培训、演练和整改工作,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确保新圩镇的平稳、安全。

  (三)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强化隐患整改

  镇政府、镇直各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会,对本行业、本地域、本管控点,要严格细致、认真排查、检查,事故易发的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点查,全面查不留“死角”,坚决防止走过场。对排查、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经营者),要进行全面的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责任人,制订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

  镇直各单位、各村(居),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制度、网格化管理、排查和执法检查机制,严厉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以及非法生产、贮序、销售烟花爆竹、化工危险物品等行为,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要充分利用广播、版报、横额、宣传标语等各种方式,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处各种事故隐患。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六)强化督查,全力推进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镇政府、镇直各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会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超前研判、超前排查、超前防控,抓紧抓实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责任措施,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督查组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各组、线、单位、村(居)、干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安全进行督查,对排查、检查及督促整改工作不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提出整改措施,以致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职责到人,完善检查台帐

  各检查小组要按要求对所负责区域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并落实资料员做好检查记录(附件1),把检查情况书面汇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保安春节安全生产方案6

  为做好全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办发〔20xx〕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张树金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副组长,区公安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供销社、区政府法制办、区教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林业局、区文化委、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在区公安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局副局长雷勇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巫正洪、区供销社副主任吴光学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燃放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和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单位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资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督促客运单位加强对车站及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防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客运车辆。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督促天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组织指导供电、供气部门对输电设施、气站及输气管道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守护措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璧部队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璧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文化委、xx供电公司、xx天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物业小区、输变电设施、燃气设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原则",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辖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重点危险源周边巡逻管控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有序。

  二、工作步骤

  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月22日结束。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1月中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具体的管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宣传教育(1月上旬至2月下旬)。集中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阶段:检查整治(1月上旬至2月下旬)。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月上旬至2月下旬)。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常年可以燃放区域除外)。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加强巡查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月23日—28日)。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

  1月25日前,由区燃放办牵头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我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1月30日前,车站、高铁换乘站等交通枢纽,铁路和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

  区燃放办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有关规定为重点。1月30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

  区安监、工商、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要坚持"五项"安全监管,即通过生产监管、经营监管、运输监管、车辆监管、品种监管,确保我区烟花爆竹运输、经营的安全,保障市场烟花爆竹的安全供应,为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供质量、品种的安全保障。区安监局要以区安委会办公室名义与区燃放办共同牵头,加大综合协调工作力度。同时,区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及质量等开展联合监管,并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作用,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全区限制燃放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的规划、设置工作,由区安监局会同区供销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布置,同时,区安监局要在确保市民购买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限制燃放区的临时销售点原则控制在120个以内。20xx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区临时零售网点允许销售的时间确定为2月7至2月22日从烟花爆竹配送工作2月1日开始。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坚决防止临时零售网点提前配送和销售。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督促、指导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严格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标准和要求采购烟花爆竹。区工商局要对所有进入我区烟花爆竹品种开展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示,防止专营单位以质次价廉的品种进行批发竞争。区安监局、区工商局要研究许可、登记联动工作机制,为经营者提供方便、简化的程序。同时,区安监局要组织召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法人代表及负责人大会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零售网点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强制保险工作,在全区推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视频监控工作。督促零售经营者遵守限制存放量的有关规定,做好烟花爆竹在零售网点储存的安全管理工作。区公安局、区交委要加强对运输环节资质的审查,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对于举办小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区公安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政策支持,在符合安全条件的空旷的地点,由专业单位和人员向公众提供燃放服务,做到疏堵结合,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四)开展全环节查缴非法工作,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储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要通过各部门强有力的综合执法,切实落实法定职责,以有效推动各执法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达到"五防"的目的,即防止企业推销、防止车辆运输、防止仓库储存、防止网点销售、防止市民购买,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提高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安全。区燃放办要牵头研究建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镇街黑名单,并通报相关单位逐一销帐。各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综合执法。区燃放办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适时形成举报分析,按照职责分工交有关部门和区燃放办限期核查,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各执法部门要将收缴的烟花爆竹,及时上交至区公安局指定的罚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严禁存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仓库,并且如实向区燃放办上报入库数量。罚没烟花爆竹由区公安局组织进行集中销毁,严防回流社会。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告知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公安机关审批同意,方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区文化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等部门要严厉查处文化娱乐场所内的违法燃放行为,并告知其不得燃放所谓的"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烟花。

  (五)组织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

  在隐患排查方面,要做到"五个坚决",即发现隐患要坚决,整改措施要坚决,复查结果要坚决,逐级反映要坚决,盯住进展要坚决。坚决防止存在隐患没发现,发现隐患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报,上报以后没跟进,一定要将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适时开展可燃物清理和浇湿阻燃专项行动。春节前,区消防支队要报请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全区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适时采取浇湿阻燃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对烟花爆竹禁放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十六类禁放点,要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并逐一登记,安装悬挂禁放标志牌,并标明周边禁放安全距离、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十六类禁放点分别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区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广播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或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各镇街及物业、单位等可依照有关规定自行划定禁放区域。

  (六)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层组织互助机制,组织动员广大市民参与秩序维护

  在秩序维护方面,要组织各方面控制力量,坚持"五管",即保卫干部管单位、镇街干部管社区、社区管大院、积极分子管楼、物业公司管车场的做法。要通过社会力量及专业部门坚决有力的秩序维护,确保禁放时间和区域禁得住、燃放时段能安全,既确保广大市民的安全燃放,又坚决维护不燃放人的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及社区,要组织单位内保力量和社会力量,组织"竹竿队"、"扫帚队"、"劝导队",配备扫帚、竹竿、沙袋、铁锨等简单器具,主动劝阻违规燃放行为,遇有火情,特别是楼(平)房屋顶等易发生火情点位,第一时间进行扑救。同时,建立协助防范机制,共同开展单位内部和社会面的秩序维护,划定小区内部的可燃放区域,就本居住区域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自行组织力量维护燃放秩序,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此外,安全员发动加强重点时段燃放秩序的维护,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行业内的单位,各镇街要积极发动各种社会力量,派出巡逻控制力量,以人员密集的居民区、主要繁华街区、集贸市场、楼(平)房和禁放点周边为重点,及时查处违法燃放行为,维护燃放秩序。

  (七)建立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加强禁放点看护

  各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禁放点单位,要明确"八个责任",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力量、责任时间、责任岗位、责任措施、责任效果,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并按照各禁放点周边距离,组织人员落实看护措施。对于禁放点的看护,既要坚决确保没有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又要确保周边燃放不对其安全构成威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与监督禁放点单位落实看护责任。各镇街要与禁放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控制和防范,坚决落实"七项工作",加强对禁放点的看护。一是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设立统一、永久的禁放标识;二是要严格值班制度,坚持应急值班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并全天候值守,加强巡逻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三是要配齐消防设施,并对各类消防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成立火灾事故处置队,组织消防灭火演练,要在发现火情的第一时间进行扑救、控制;四是要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消除枯叶和可燃物,浇湿绿化带,进行阻燃处理;五是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劝阻群众,不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燃放;六是要及时清理禁放点周边烟花爆竹残屑,防止引发火情;七是要组织力量对禁放点周边地区加强看护,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

  (八)将义务处置与专业应急力量相结合,坚决防止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在应急处置方面,要做好"四个及时",实现"六个能够"."四个及时"即责任单位的及时扑救,周边力量的及时协防,专业力量的及时处置,部门的及时响应。"六个能够",即应急情况能够发现,应急力量能够拉动,应急装备能够保障,应急措施能够到位,应急指挥能够有序,应急处置能够有效,确保火灾火情得到及时扑救,防止产生"次生"灾害事故,同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

  区委督查室和区监察局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镇街和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情况报送

  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请分别于1月30日和2月25日前报送区燃放办。区燃放办地址:金剑路218号(区公安局407室);传真:xx;电子邮件:xx;值班、举报电话:xx;联系人:彭xx

  保安春节安全生产方案7

  20xx年11月以来,全国多地接连发生烟花爆竹较大及以上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惨痛。20xx年1月2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紧急召开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通报近期烟花爆竹重大、较大事故情况,并对下一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部署。为吸取事故教训,贯彻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特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并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辖区所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户)、运输企业。

  一、切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当前至春节还有不到15天时间,同时是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活动最密集的时间,也是一年当中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最为严峻复杂时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高度警觉,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时刻紧绷“打非治违”这根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全方位、多角度、铁手腕,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

  一是要立即开展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库房的全面检查,严禁超量储存。市安监局要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认真制定旺季销售计划,严把进货和送货关口,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向零售点超量配送,严禁向无证零售点配送烟花爆竹。市公安局要对已经达到或接近库存饱和的批发企业停开运输证,坚决杜绝超量储存。二是要认真做好“两关闭”回头看工作,深入推进和巩固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两关闭”工作成果。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对“两关闭”工作认真梳理分析,对已关闭的零售点逐一复查,严防“死灰复燃”和非法经营现象存在,确保属于“两关闭”范畴的零售点坚决关闭。尚未完成关闭任务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进一步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大关闭工作力度。三是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要求,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储存量。各安监站要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严禁超量储存。从严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对违反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规定的,一律依法暂停其经营活动。四是要切实加强监督执法检查,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要完善行政执法闭环机制,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执法程序,正确使用行政执法文书,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三、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一是要建立健全部门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要建立健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防烟花爆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二是要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追踪溯源,依法严格处罚和责任追究,对构成犯罪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三是要向社会公布非法生产经营事故典型案例及其惨痛教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手段,鼓励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营造有利于“打非治违”的社会氛围,形成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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