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方案范文(通用5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方案范文(通用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方案1
为实现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标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水平,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20XX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力争在两年时间内,使全国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管理满足需要,达到安全服务要求。
二、改造范围
已开展服务,但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消防安全未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优先改造贫困地区和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具体改造范围由各省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审核确定。
三、改造标准及要求
(一)建筑环境及消防设施设备。
建筑环境及消防设施配置要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改造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建筑,须有功能变更批准文件、不动产登记或使用权证明(含所在街道、乡镇对养老服务设施现状的书面认可证明)。租赁房屋开办的养老机构,需事先取得产权所有方书面认可。
(二)消防安全管理。
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XX〕280号)、《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032)、《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
四、申报程序及主要任务措施
(一)摸底调查。县级民政部门要在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全面摸清辖区内的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底数台账,列出操作性强的整治措施,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依照消防安全状况分清轻重缓急,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和顺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提供技术支持。
(二)项目申报。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动员和政策宣传工作,引导消防安全不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制定消防安全改造方案并主动申报。省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申报养老机构的情况进行归集分类,分析研判,合理确定改造对象、认定标准、审定权限、激励机制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三)工程实施。消防安全改造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改造项目应按照规定程序招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定一批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方和设施设备供应商供纳入工程项目的民办养老机构自主选择使用。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由省级民政部门按上述要求统一选定施工方和设备供应商。已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也可结合落实本通知要求,按既定工作机制实施。
(四)实效评估。项目竣工后,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有关规定。对养老机构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改造工程应当在立项次年底前完成。验收通过或验收备案完成后,由批准的民政部门形成项目改造报告并存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作,建立省级统筹部署、市县级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摸底排查、项目审核、实效评估等工作。要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经常性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要以推广应用“智慧消防”、“智慧预警”等为抓手,实行联防联治、群防群治。要注重发挥专业社会组织、责任保险等作用,扩大社会参与,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二)加强经费保障。民政部本级和地方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可按规定用于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并做好与民办养老机构相关扶持政策的衔接。
(三)加强监督管理。省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督查指导,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严格审核,规范程序,加强监管,保证质量。要通过随机抽查、第三方审计等多种方式对改造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奖补资金的,要严格执行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依照规定设置资助标识,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方案2
为进一步巩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入住老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利用三年时间,通过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结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宣传、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和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等,彻底排查整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监测预警制度,形成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能力,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集中整治行动。20XX年,各镇(街道)要加大重大风险隐患整治力度,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并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开展集中整治,特别是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及等级评定中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全部清零。对于新成立的养老机构,要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联动住建、应急、消防救援等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将存在问题的机构纳入整治范围,并建立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检查指导,重点检查范围包括:养老机构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是否安排专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防火巡查、是否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燃气管道、是否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制定切合实际的消防演练、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等内容。结合隐患大排查和养老机构质量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结果,按照“清单制+责任制”的方式,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台账,及时督促养老机构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销号。
(二)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活动。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结合养老机构质量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工作,督促养老机构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确保符合养老机构《安全基本规范》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违反安全管理要求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养老机构,县民政局将会同住建、应急、消防救援等单位(机构)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准备实施《安全基本规范》情况进行分类指导,20XX年底前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提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开展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行动。根据民政部等四部委印发《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拉网式排查结果,依照消防安全状况分清轻重缓急,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和顺序,建立包含隐患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工作台账,要督促民办养老机构履行主体责任,并利用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民办养老机构要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如期完成整改工作。对民办养老机构违规搭建、违规采用彩钢板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四)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20XX年底实现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各地各级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发动和指导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卷调查、设置消防宣传点、组织应急疏散体验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老年人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为主要内容,印制挂图、海报、手册、提示短片等方式在养老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培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通过民政官网、两微一博等载体宣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五)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养老服务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做法,推动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组织单位(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在20XX年底前打造成行业示范单位(机构);20XX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XX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8月)。各单位(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机构)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单位(机构)行动的部署动员。
(二)排查整治(20XX年9月至12月)。各单位(机构)要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本方案重点任务、拉网式排查和养老机构服务评估结果,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预案,因地制宜抓好整改。
(三)集中攻坚(20XX年)。各单位(机构)要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因院制宜、由易到难,逐个整改。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行动,对已经整改到位的要全面复查,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县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指导帮助存在整治困难的养老机构完成整改,对经过督促指导仍然无法完成整改的养老机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采取关停并转的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单位(机构)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认真总结分析经验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同时积极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全面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提升整体治理水平,确保在20XX年底前存量养老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基本整治到位。
各单位(机构)要形成20XX年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并将电子档和纸质档于11月10日前报县民政局邓迪伟处。20XX年起,每年6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1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XX年11月10日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方案3
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福州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榕民〔20XX〕181号)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依据,按照养老机构自主创建、第三方机构规范评审、政府加强管理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实现职责清单化、管理制度化、隐患查改规范化、设施器材管理精细化、宣传教育培训常态化、灭火救援演练实战化、档案建设标准化。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XX)、《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XX)、民政部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民函〔20XX〕280号)、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闽消〔20XX〕171号)等规范文件要求,在20XX年已完成行业标杆示范养老机构打造的基础上,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力争20XX年11月底前实现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
三、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区民政局负责牵头指导督促辖区各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业务指导;各街镇负责配合督导辖区各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前期自查自纠准备工作、检查工作及整改情况跟进。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动员部署(20XX年8月底前)。我局将联合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辖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进度安排,进一步统一思想,宣贯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重点讲解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的内容、任务、标准、措施等,全面铺开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培养一批抓工作的“明白人”。
(二)推动标杆引领(20XX年8月底前)。各街镇要加强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各项达标创建工作任务。
(三)严格对标自评(20XX年9月底前)。各街镇要指导养老机构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消防设施、日常管理、隐患查改、培训演练、档案管理等方面,严格对照《福州市鼓楼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评分表》内容,逐项逐条开展自查自评,深挖细查机构内部存在的问题隐患,剖析根源,切实采取整改措施,实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能力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邀请消防领域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导,提升消防工作质效。
(四)开展联合考评(20XX年11月底前)。我局将牵头联合消防救援大队成立联合考评组对养老机构的标准化材料进行验收,并开展实地检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邀请消防领域专家参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考评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达标养老机构”,转入消防安全常态化保持和管理。我局及消防大队将在福州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开展联合考评及信息报送工作,确保20XX年底前所有养老机构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是有效防范化解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街镇要把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纳入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统一指导。各街镇与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深入养老机构进行联合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强化养老机构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机构自防自救能力。
(三)注重统筹推进。各街镇要指导养老机构将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与消防安全三年行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压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整改消除一批隐患问题,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健全自主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请各街镇向辖区养老机构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并按照方案具体要求及工作措施计划的时间节点做好指导工作。辖区有养老机构的街镇需在每月12日前(9月起报送)将《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进展表》(附件2)报送区民政局,其余养老服务场所参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规范提升。
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方案4
为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养老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根据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XX〕126 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标“重要窗口”建设新目标新定位,通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养老机构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和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把维护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放在民政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位置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坚决扛起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严抓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压紧压实安全管理和主体责任,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防止养老机构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清除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完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联合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巩固并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成效。重点检查养老机构落实“七个是否”:是否依法建立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是否每天安排专人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巡查、是否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燃气管道、是否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重点环节。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三张清单”,及时督促养老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教育培训和宣传,认真组织开展评估检查,健全和完善配套措施和行业标准,切实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养老机构,会同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实施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优先改造贫困地区和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对暂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每年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四)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意识。20XX 年底前要实现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指导养老机构开展一次疏散体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宣传活动,结合消防安全月活动,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为主要内容,以印制挂图、手册、提示短片等方式,在养老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提高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87 号)要求,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加强养老服务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XX 年,在全省打造一批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XX 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XX 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时间从20XX 年 10 月至 20XX 年 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 年 10 月)。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全面做好部署动员。
(二)排查整治(20XX 年 11 月至 12 月)。各地民政部门联合当地消防部门对本地区未能取得消防审查验收合格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逐一进行甄别,确保 20XX 年底前排查甄别工作全面完成。同时对本地区养老机构存在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的,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
(三)集中攻坚(20XX 年)。各地根据排查情况,对因前置手续不全而未能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县(市、区)民政和建设等部门集中研究会商,对消防达到安全标准的,采取会议议定、部门签字等方式予以确认,由民政部门及时备案登记。对以往排查的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整改到位。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对经过督促指导仍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采取关停并转的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巩固提升(20XX 年)。各地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认真总结分析经验教训,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制度体系,提升整体治理水平,确保 20XX 年底养老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基本整治到位。以设区市为单位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三年行动报告报送省民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全年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推进长效监管。各地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把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尽快制定消防标准化文件,排查消防安全隐患,主动积极整改。加大养老机构微型消防站建设力度,推动养老机构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
(三)加强督促指导。分阶段开展检查督导,对养老机构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严禁坐在办公室里搞“文字整改”“材料验收”。各地要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反馈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省里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检查工作,通报各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方案5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养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即日起至20XX年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活动,有入住老年人的照料中心参照开展,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依据,进一步加强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全面实现职责清单化、管理制度化、隐患查改规范化、设施器材管理精细化、宣传教育培训常态化、灭火救援演练实战化、档案建设标准化,夯实单位消防安全基础,全面提升全县养老机构自防自救能力和水平,确保我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XX)、《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XX)、民政部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民函〔20XX〕280号),以及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闽消〔20XX〕171号)等文件要求,在全县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活动。
在20XX年各养老机构完成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的基础上,20XX年6月30日前60%的养老机构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20XX年9月30日前90%的养老机构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20XX年11月底前100%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
三、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和指导督促全县各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业务指导。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动员部署。县民政局牵头,联合消防救援大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组织全县养老机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宣贯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重点讲解标准化管理提升的内容、任务、标准、措施等,全面铺开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培养一批抓工作的“明白人”。
(二)严格对标自评。各养老机构要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消防设施、日常管理、隐患查改、培训演练、档案管理等方面,严格对照方案细则内容,逐项逐条开展自查自评,深挖细查单位内部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剖析隐患问题根源,切实采取整改措施,实现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能力提升。各养老机构达到建设标准的即可向县民政局申报验收。
(三)推动典型引领。县民政局和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各项提升工作任务;消防救援部门为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县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在前期深入机构、重点帮扶、重点培育1至2家养老机构典型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20XX年5月前召开现场会,以点带面全面推广。
(四)开展联合考评。即日起至20XX年底,县民政局牵头组织,邀请消防领域专家参加,联合消防救援部门成立联合考评组,按照“成熟一家、申报一家、考评一家”的原则,对申报标准化提升的养老机构进行联合考评验收。民政局前期通过金民工程系统对申报单位进行线上考评,而后联合考评组对照方案和考评细则(附件1)进行实地现场考评,考评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单位”,转入消防安全常态化保持和管理。联合考评要严格标准,公平公正,确保20XX年底前所有养老机构完成消防标准化提升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是有效防范化解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民政办、消防部门要把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全县各养老机构增强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指导,确保成效。县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联合检查指导力度,定期深入养老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强化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各养老机构要加强预算经费安排,用好《泉州市首批消防安全领域专家库名单》(附件2),积极邀请消防领域专家参与日常检查、消防标准化指导检查等工作,提升消防工作质效。
(三)注重结合,统筹推进。各养老机构要将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与消防安全三年行动、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压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整改消除一批隐患问题,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建立企业单位自主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严格考评,严肃督查。各乡镇要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常规督查检查的重要范畴,对考评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的要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挂牌督办,确保隐患问题整改清零。县民政局同县消防救援大队将适时对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明察暗访和督导通报。
请各养老机构必须于20XX年11月15日前完成认真做好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的自评及材料的归档,德化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考评细则表(附件1)报送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股(养老服务),县民政局将在11月底前对各养老机构进行考评,市局将联合考评组于12月到各县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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