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方案

时间:2022-10-18 11:00:20 方案 我要投稿

【精华】搬迁方案三篇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搬迁方案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华】搬迁方案三篇

搬迁方案 篇1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州国土资源局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县地处省西北部高山峡谷区,地势西南高,东南低,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沟深谷夹,岩体破碎,降雨集中,属地质灾害易频发区,地质灾害涉及全县14乡1镇181个行政村,具有点多、面广、灾种齐全、规模大、爆发频率高和难以治理等特点,是全国第一批地质灾害详细调查3个试点示范县之一。康定“11.22”地震发生后,经专业地勘单位调查统计,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31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达43600多人,占全县人口60%以上。严峻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已成为制约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实施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与避让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节约用地、方便生产生活”的方针,注重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结合起来,以乡(镇)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地推进我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努力保障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三、项目实施的组织及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确保搬迁安置工程顺利实施,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负总责,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具体抓落实,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的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具体保障措施

  项目实施主要从政策保障、土地保障、资金保障及制度保障等方面落实。

  1、政策保障。在生产发展上优先补助搬迁户,在建房贷款上实施优惠。在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以尽快安置灾民。

  2、土地保障。各搬迁户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愿的前提下,采取土地转租、调换、退耕还林或根据就近搬迁原则自行解决建设用地。原宅基地,原则上要求复垦。

  3、资金保障。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格按省项目补助资金标准和发放程序执行。

  4、制度保障。明确各职能部门目标任务、工作职责等措施;由县国土资源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搬迁户签订协议书,并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程进度安排

  (一)搬迁对象的确定(20xx年5月至20xx年6月)

  我县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需搬迁的农户数较多,今年省、州下达至我县的避险搬迁安置任务为240户。根据《省藏族自治州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和《县避险搬迁规划修编(20xx年~20xx年)》,由在规划内的农户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自愿搬迁申请,各乡(镇)通过对规模、稳定程度、发展趋势、危害性、危险性及农户搬迁紧迫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比,最后确定今年避险搬迁对象。搬迁农户必须与县国土资源局及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自愿搬迁申请书》、《地质灾害避险自愿搬迁协议书》。

  (二)避险搬迁选址的落实(20xx年6月至20xx年8月)

  根据《省藏族自治州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和《县避险搬迁规划修编(20xx年~20xx年)》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选址技术要求,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户必须进行搬迁安置的新址选定,选址以安全为首要原则,避免再次受到地质灾害的影响和危害。结合“就近安置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和本地实际情况等几个方面内容。

  (三)避险搬迁户动工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1月)

  搬迁选址确定后,县国土资源局与乡(镇)、村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对新房建设的督促工作。

  (四)验收阶段(20xx年12月)

  搬迁安置户的新房屋验收,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乡(镇)、村联合进行验收。验收采取“一看、二查、三听”方式进行。一是看搬迁户是否按《实施方案》搬迁完毕、安置房的取得方式(新建或购置)、灾害区域内旧址房屋拆除情况(旧房是否全部拆除)。二是检查搬迁选址是否按《实施方案》要求选定,是否位于安全地段。三是了解搬迁户搬迁后的生产、生活是否适应等各方面情况。

  五、资金筹措及安排

  (一)资金筹措

  搬迁安置工作所需资金由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防灾减灾专项资金解决,当前补助经费已下达至县财政。

  (二)资金使用及安排

  严格按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每户30000元补助标准,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及时将补助经费一次性打入搬迁农户农行卡上。

  六、其他

  1、涉及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各乡(镇)务必于20xx年6月20日前将《自愿搬迁申请书》、《避险搬迁协议书》和《县20xx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目标责任书》报送至县国土资源局。

  2、为便于开展工作,请各乡(镇)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加入县避险搬迁工作群。

搬迁方案 篇2

  第一,我们要遵循三个原则。

  统一搬迁原则。

  密切联系作业区机关工作实际,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确保搬迁工作安全,有序,文明,和谐。

  按时搬迁原则。

  搬迁工作分批次进行,确保按计划时间点完成搬迁。

  服从全局原则各组室在搬迁过程中要服从作业区整体安排,独立自主,以本组室搬迁为主,充分发挥各组室的工作积极性,明确各组室分工,配合搬迁小组的工作安排,保证我们的搬迁工作在短时间内对我区工作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第二,我们要协调配合各个小组之间要协调配合,负责区域搬迁活动的指导和组织,负责区域搬迁活动的监督,负责执行搬迁活动工作方案的实施,协助组长处理在搬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度负责区域内的搬迁活动的进度,协调做好搬迁过程中物品的防护工作。

  第三,正式搬迁活动的启动办公室办公网络,电话线由数字化办公室人员主要负责指导拆卸,保证不掉零件,数据线,并由数字化办公室人员负责统计电话完好情况,数量并统一安排保管。

  会议室办公桌椅,家具等由综合办公室员工负责统计,搬移至料库库房妥善安置保管。

  领导办公室非常重要,常用文件,家具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搬移至指定地点,妥善保管。

  拆卸,搬移物品时,必须注意零件及钥匙的收放,以免带来不便。

搬迁方案 篇3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州国土资源局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县所处的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形地貌复杂,地质构造复杂,岩性岩相变化大、稳定性差,斜坡岩体的风化、卸荷强烈,岩土体的工程地质性质较差,加之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区内大部分区域地质灾害处于易发区。地质灾害涉及全县16乡2镇,具有点多、面广、灾种齐全、规模大、爆发频率高和难以治理等特点。全县地质灾害覆盖率达县域面积的70%以上,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的群众达5700余户,31000多人。严峻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已成为制约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实施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与避让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节约用地、方便生产生活”的方针,着重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结合起来,以乡(镇)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地推进我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努力保障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三、项目实施的组织及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确保搬迁安置工程顺利实施,成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负总责,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具体抓落实,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的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具体保障措施

  项目实施主要从政策保障、土地保障、资金保障及制度保障等方面落实。

  1.政策保障。在生产发展上优先补助搬迁户,在建房贷款上实施优惠。在新农村建设、水电开发移民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以尽快安置灾民。

  2.土地保障。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土地转租、调换、退耕还林或根据就近搬迁原则将未承包土地及闲散地调整给搬迁安置户等多种形式。原宅基地,原则上要求复垦。

  3.资金保障。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根据省项目补助资金大小,明确搬迁户补助标准和发放程序。

  4.制度保障。明确各职能部门目标任务、工作职责等措施;由县国土资源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搬迁户签订协议书,并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程进度安排

  (一)搬迁对象的确定(20xx年6月至20xx年7月)

  我县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需搬迁的农户数较多,避险搬迁安置为175户。根据《省藏族自治州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和《县避险搬迁规划修编(20xx年~20xx年)》,由在规划内的农户向当地政府提出自愿搬迁申请,各乡(镇)通过对规模、稳定程度、发展趋势、危害性、危险性及农户受灾害点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比,最后确定今年避险搬迁对象。搬迁农户必须与县国土资源局及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自愿搬迁申请书》、《地质灾害避险自愿搬迁协议书》。

  (二)避险搬迁选址的落实(20xx年8月至20xx年9月)

  根据《省藏族自治州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和《县避险搬迁规划修编(20xx年~20xx年)》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选址技术要求,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户必须进行搬迁安置的新址选定,选址以安全为首要原则,避免再次受到地质灾害的影响和危害。结合“就近安置与发展相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及生态移民搬迁相结合”的原则和本地实际情况等几个方面内容。

  (三)避险搬迁户动工阶段(20xx年9月至20xx年11月)

  搬迁选址确定后,县国土资源局与乡(镇)、村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对新房建设的督促工作,同时对搬迁户所遇到的具体困难给予帮助和解决。

  (四)验收阶段(20xx年12月)

  搬迁安置户的新房屋验收,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乡(镇)、村联合进行验收。验收采取“一看、二查、三听”方式进行。一是看搬迁户是否按《实施方案》搬迁完毕、安置房的取得方式(新建、购置旧房;安置房的间数、面积)、灾害区域内旧址房屋拆除情况(是否全部拆除旧房)。二是检查搬迁选址是否按《实施方案》要求选定,是否位于安全地段。三是了解搬迁户搬迁后的生产、生活是否适应等各方情况。

  五、资金筹措及安排

  (一)资金筹措

  搬迁安置工作所需资金由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减灾防灾专项资金解决。

  (二)资金使用及安排

  严格按省级下达的补助标准,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县国土资源局向县政府申请,经县财政拨付国土资源局后分别划拨至各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一次性支付给搬迁农户。

  六、其他

  涉及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各乡(镇)务必于20xx年8月15日前将《自愿搬迁申请书》、《避险搬迁协议书》和《县20xx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目标责任书》报送至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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