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素质、能力和业绩考核为基础,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培养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为目标,不断完善评价和激励机制,使我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更加完善、合理。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凡当年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同志不参与领导小组工作。
三、实施细则
1、学历资历
(1)任现职以来(以教育局认定的证书签发日期为准,如签发日期为当年一、二月份的,加一年计算),积1.5分/年。
(2)任现职以来,在我校工作的1分/年(借用期间折半计分)。
(3)参加工作以来,工龄每年积0.5分。
(4)中师、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分别积1、3、5、7分(以最高学历为准)。
(5)中共党员积2分。(党组织关系未进我校,未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计分)
2、基本工作量
(1)20xx年9月1日以来,事假每天扣0.25分(迟到、早退每5次累计为一天事假),旷职、旷课每半天扣2分,病假每天扣0.125分(重症患者除外),负分制,下不保底。每学期病事假累计不超过两天的不扣分。
(2)任现职以来,在滨海县宁永路xx实验学校(含挂职支教,不含双语小学)担任年级组长或语、数、英、技能常识四个总教研组长、教务员、保管积1分/学年;备课组长(含校党支部任命的党小组长等完成相应工作量的党内职务)积0.5分/学年;担任一年级语数教学每学年积2分,六年级语数英教学每学年积1.5分,任教语数双班、英语三班的积2分/学年(按实际时间计算);任副班主任或辅导员0.5分/学年,班主任2分/学年;中层干部副职2分/学年;中层干部正职(含副职主持工作)3分/学年;校级干部4分/学年。(以上所有都是指自20xx年以来在滨海县宁永路xx实验学校工作期间)
(3)县教育艺术团成员且参加当年组织的文艺汇演活动的,每年积1分。
3、教育教学
(1)教育教学工作受到过我校、滨中集团、县、市、省、国家级的单项表彰的分别加0.5分、1分、1.5分、2分、2.5分、3分,综合表彰(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党员、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双倍积分,班集体或中队受表彰,班主任等同于同级综合表彰。(未经学校推荐的表彰不积分)(15分封顶)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的加2分/学年。
(3)20xx年9月1日以来,在我校每学期绩效考核获得A、B、C、D等级的分别积得5、4、3、2分。
(4)20xx年9月1日以来,在我校每学期常规管理工作积分居年级前三名的班主任分别计5、4、3分,班级辅导员或副班主任计3分、2.1分(低于四个班的取前两名;八个班以上取前4名,第四名同第三名得分相同)。其余名次的班主任计1分,班级辅导员或副班主任计0.5分。在小学任教双班数学或三班英语且担任一个班辅导员的,积分等同于该班班主任。挂职支教人员任班主任、辅导员等职务,根据乡镇中心小学提供的成绩,按照一二三类各三分之一的名额,享受前三名积分分值,如遇特殊情况,由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参照我校积分细则会办研究确定具体等次、分值。
(5)20xx年9月1日以来,语数教师教学积分居我校本年级本学科前三名的每学期分别积6、5、4分(低于四个班的取前两名;八个班以上取前4名,第4名同第3名得分相同)。英语教师在我校本学科取前五名每学期分别计6、5、4、3、2分;常识技能科老师在我校所有常识技能学科老师中取前五名每学期分别计6、5、4、3、2分。其余名次的各学科老师每学期均积1.5分。挂职支教人员由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提供的'镇、校检测成绩,按照一二三类各三分之一的名额,享受前三名积分分值。如遇特殊情况,由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参照我校积分细则会办研究确定具体等次、分值。
(6)任现职以来,在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或抽测中,获得过教育局表彰的教学实绩奖的每次积6分,20xx年9月份以来参加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或抽测,我校整体成绩列全县1、2、3名的(成绩由学校查询认定,无需个人提供),参与检测的该学科老师积5、4、3分,处于全县第五名的扣2分,以下每递增一个名次加扣1分。教学实绩奖与当年名次奖分数不兼得。学校在县教育局组织的现场团体(指整班或整年级)竞赛中获得全县第一名的指导教师每次积5分,非第一名但获得一等奖折半记分。
(7)课堂教学(含现场说课及录像课)获校一、二等奖的分别积1、0.5分,获县直教研片一、二等奖的分别积1.5、1分,获县教科研部门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积2、1.5、0.5分,获市教科研部门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积3、2、1分,获省教科研部门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积4、3、2分,获国家级教科研部门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积5、4、3分。含课堂教学的素养大赛或教学基本功竞赛按课堂教学1.5倍计分。(主办单位认可的讲座、示范课或送教课等同于同级一等奖积分,学校安排的每周的常规教研课不积分。)其他部门组织的折半积分。由学校组织推荐参加的演讲、卡拉OK等非教学类竞赛的折半积分。15分封顶。
(8)任现职以来担任滨海县宁永路xx实验学校兴趣小组指导老师的积1分/学年;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辅导学生参加现场竞赛获县级一、二等奖积1、0.5分/人,市级一、二、三等奖的积2、1、0.5分/人,省级一、二、三等奖的积3、2、1分/人,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积4、3、2分/人;获得团体奖、组织奖的,组织者积1分,获得个人指导奖的按同级一等奖积分。(非教育主管部门折半积分、非现场竞赛的折半积分)语数英老师15分封顶,技能学科20分封顶。
(9)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各级刊物上发表作品(含书画作品)0.5分/篇。5分封顶。
(10)市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县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市教坛新秀)分别加6、5、4、3、2分,同一学科的算高不算低,不同学科的可累计积分。
(11)任现职以来,在滨海县宁永路xx实验学校担任校级干部分管工作和中层干部具体分工工作视工作成效积分,学校获得的县级综合性表彰参与创建的中层以上干部每项积0.5分;部门单项工作获得县表彰先进集体、团体奖(组织奖)等,对应具体负责人分别积2分/项、1分/项;市级及以上分别为县级1.5、2、2.5倍积分;创建过程中有明显失误或创建不力的人员不计分。此项工作积分,由本人提供相关证件,经校长会办研究确认具体分值。
4、教科研工作
(1)文章发表:千字以上文章发表在县、市以及省以上教育刊物的分别积1.5、2、2.5分/篇,发表在《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等国家级权威报刊的每篇积5分,发表在《江苏教育》《江苏教育报》等省级教育核心报刊以及其他中文核心期刊的每篇积4分。千字以内折半积分(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宣传稿件等同于论文积分,凡增刊、专刊、教辅类刊物和论文集均不计分)。15分封顶。《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江苏教育》《江苏教育报》等教育核心报刊发表文章在其余文章积满的情况下,可不封顶积分。
(2)文章获奖: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积1、0.5、0.25分;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积1.5、1、0.5分;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积2分/篇、1.5分/篇、1分/篇。(主办单位认可的交流文章等同于组织单位评比的同级一等奖,非教育主管部门折半积分)。作业设计、试卷分析、教学后记、读后感等教学研究类竞赛按文章获奖计分。10分封顶。
(3)课题研究:主持课题结题,县、市、省、国家级分别得2、3、4、5分,成员折半积分(未在我校工作期间主持的结题课题折半积分,成员不予积分);立项研究而暂未结题的主持人和成员按结题分值的一半积分(未参与我校申报立项的课题成员不予积分;课题成员一律以教科室保存的原件认可,否则不予积分)。课题成果获奖的参照文章获奖积分。8分封顶。
(4)凡获得县学科教学能手以上(含教学能手)称号的老师,在20xx/20xx学年度(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未在市以上正规杂志(在新闻出版总署或“中国知网”能查询到)上发表文章的,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从20xx年9月起,凡任现职期间有一学年度未在正规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申报人员,教科研工作积分扣3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5、工作执行力
(1)为增强教师的工作执行力,体现教师群体的民主管理意识,组织教师在申报人员述职后对其日常工作表现进行民意测评,按满意率进行积分。(10分)
(2)领导小组按照当年县局分配指标数的1:2比例,对申报者的日常工作表现等进行综合测评,按满意率进行积分。(10分)
(3)对学校布置工作不执行、故意推诿、敷衍了事的,扣2分/次。专职技能学科教师服从学校安排改教语文、数学、英语主科的,每学期加1分,不满1学期按实际上课时间测算积分。
6、其他
(1)在市教师教学基本功考核中获得优秀的加2分;普通话等级(根据学科要求)超出标准一档的加1分,不达标的扣1分。
(2)任现职以来,参加县百名骨干教师送知识下乡活动、挂职支教(含在育才、友好小学)等形式的同志每学期按工作方式积分:参加县百名骨干教师送知识下乡活动的同志,每学期加3分;挂职支教的同志,每学期加5分。此项工作量计算到申报之日,不满整学期的按进一法取整学期算。
(3)任现职以来,在我校工作期间,小学部语数老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其他学科老师任校兴趣小组辅导员工作(中层以上及语数任教双班、英语任教三班且任班级辅导员的视同班主任)未满三年的扣2分,在我校工作未满三年的老师有一年未做班主任扣1分;有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扣20分;违反行风规定被查处或导致集体被县通报批评的,直接定为最后一名;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评聘资格。
四、说明
(1)凡没注明时间,均指任现职以来至20xx年12月31日。凡“20xx年9月1日以来”均指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所有的校或我校都指原双语小学新老校区和现宁永路xx实验学校。县主管部门以上表彰不受时间、学校限制。
(2)任现职以来,未在我校工作期间的课堂教学、基本功竞赛、表彰(县级以上除外)、辅导学生、班主任等管理工作均不计分。所有证书、资料在学校需要使用时的统计中未上交的,不予积分。
(3)转聘人员任现职日期以转聘前同等级职称证书日期为准。
(4)如因产假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长假的,按实际工作时间积分,整学期未上班的常规管理和教学实绩不得分。
(5)所有资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直接取消专业技术评聘资格;经学校推荐申报人员因个人原因未通过评审的,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6)申报人员,必须有两年以上在农村学校工作或支教的经历。
(7)同等条件下,有支教经历的人员优先推荐申报。
(8)未尽事宜,由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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