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人才创业启动资金用款承诺书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启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启动资金)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项目作以下承诺:
一、申报的**项目及项目资料真实可靠。
二、严格按照申报资料的内容实施项目,保证完成项目内容,达到预期目标。
三、严格按照所呈报的、经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对启动资金专款专用,不擅自将启动资金用于计划外用途,不挪用、截留、侵占启动资金。
四、自觉接受科技局和留创园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中期评估检查工作。
五、因违反承诺或相关规定,造成项目停滞或企业消亡的`,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退还全部启动资金。
项目承担企业(盖章):
项目负责人姓名(签章):
年 月 日
注: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改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的,须事先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报告,由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局(以下简称科技局)和中国宁波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报告;因特殊原因需中途撤销项目的,须提交相关报告由归口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局和留创园,并退回未使用的启动资金。
2、本承诺书一式4份,由科技局、留创园、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企业各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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