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宣传月策划书
一、认真组织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
(一)明确活动主题。总局决定,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继续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这一主题直观地表述了税收、发展、民生之间的联系,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普遍接受,公众认知度较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税法遵从度。根据总局和省局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13年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宣传月活动将以“感恩小平。地税为小平家乡发展作贡献”为宣传重点。各级地税机关务必紧紧围绕总局确定的宣传月主题,围绕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税收的职能作用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本质,深入宣传税收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保障改善民生、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进社会公众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早谋划,周密部署,认真制定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宣传力量,进一步强化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协调、经费保障、激励考核和资源共享,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密切与各级国税部门协作配合,为税收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创新宣传形式。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一批针对性高、实效性强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税收宣传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通过生动活泼、形象直观、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努力增强税收宣传的吸引力、辐射力和渗透力。各单位应于2013年5月10日前完成税收宣传月工作总结,推荐1-2个优秀创新活动项目(附相关文字及音像资料),填写《税收宣传月新闻宣传活动统计表》,统一报送至市局(办公室)。市局将对各单位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
二、扎实抓好全年税收宣传工作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地税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认真落实省、市地税工作会议各项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务求实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年税收宣传工作。
(一)强化正面宣传引导。要围绕中心工作,突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宣传重点:一是大力宣传地税部门在坚持依法行政、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取得的成效。二是大力宣传地税部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广大纳税人和民生改善“两个大局”方面取得的成效。三是大力宣传地税部门在优化纳税服务,提升政风行风中取得的成效等。
(二)加强涉税舆情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涉税舆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细化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涉税舆情监测、分析,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和广大纳税人关切,做好突发舆情事件的快速应对。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提升攻关能力,从源头上消除涉税舆情。
(三)改进宣传作风。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针,把握群众脉搏、倾听群众呼声,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使税收宣传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打造宣传精品。严格执行省局、市局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在全系统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鲜活朴实的文风。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在税收宣传过程中增加纳税人负担。
三、努力构建税收宣传长效机制
(一)健全宣传保障机制。要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坚持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与日常税收宣传“两手抓”,充分调动系统上下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严格按照《四川省地税系统税收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开展税收宣传工作,形成局领导负责、办公室牵头、各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大宣传”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税收宣传长效机制,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推动税收宣传工作持续不断地深入开展下去。
(二)适时开展特色宣传。要根据不同阶段税收中心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地策划和组织专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和税收工作。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各地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地域性资源优势,创新宣传内容和载体,把时代精神、税务特点与地域特色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创新型宣传活动项目,努力增强税收宣传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三)整合充实宣传力量。要加强向地方党政领导的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税收宣传工作的大力支持。要加强宣传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宣传力量,采取以会代训、以评代训和专业培训等有效方式,提升税收宣传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覆盖面大、影响力强的优势,增强税收宣传活动的社会效果。要积极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宣传活动,实现部门力量和社会资源的互补,形成全社会的宣传合力。
(四)及时报送宣传信息。各扩权县局要及时向省局报送税收宣传活动信息,各单位应按期向市局上报开展税收宣传的情况,及时报送重大新闻线索,以便市局统筹安排宣传力量,适时推出内容新、价值高的重大活动和重点新闻,推动税收宣传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地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