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合同

时间:2022-09-05 20:25:17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设备采购合同集合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设备采购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设备采购合同集合5篇

设备采购合同 篇1

  出卖人: (乙方)合同编号:

  买受人: (甲方)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甲方将工业园10KV中心控制室设备 委托乙方加工定做,双方洽商后达成以下协议:

  一、质量标准:

  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甲方要求及乙方投标书中承诺的质量标准。

  二、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正常使用条件下,质保期为1年。

  三、交(提)货地点和费用负担:

  费用由出卖方负担,运输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验收:

  买方在验收及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规 定的,有权在妥善保管的同时于发现问题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质量 异议。如经检验异议属实,则甲方可以退货,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发生的所 有费用及延误工期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合同款的20%作为预付款,出卖人将货送到买受人

  指定现场后办理完出入库手续,买受人支付出卖人总价款的50,安装验收合格 后,买受方付至合同同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两年)满后 买受方支付出卖人。

  六、本合同解除的条件:货、款两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 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设备每迟交一天,按中标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延期超过7日,则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延误工期造成的 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乙方除 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甲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 关费用。

  3、其他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 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电力设备采购合同【2】

  甲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一台630KVA变压器及其相关的设备委托给乙方采购,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特订立以下合同:

  1、采购的主要设备:甲方的630KVA变压器,高压计量柜,高压进出线柜,低压配电柜,高压柱上开关以及配套高、低压电线、电缆,10KV避雷器、10KV跌落保险等。

  2、付款方式:设备及相关材料总造价以人民币贰拾捌万叁仟元总包干 ,在合同签订之时,甲方付给乙方总货款的百分之十即预付金贰万捌仟叁佰元整,在630KVA变压器和相关设施到达甲方现场,甲方付给乙方百分之六十即现金壹拾陆万玖仟捌佰元整,余下百分之三十货款即捌万肆仟玖佰元整在甲方通电后一次性付清

  3、乙方必须保证所采购设备的质量,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

  4、甲、乙双方在合同价格约定时,包括发票费用,乙方必须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5、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设备送电后按照规定给甲方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

  6、本协议签订后即具法定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电力设备采购合同【3】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供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供方向需方供货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设备每迟交一天,按中标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7日,则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延误工期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乙方除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甲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3、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时间: 时间:

设备采购合同 篇2

  1. 合同相对方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也就是审查合同相对方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双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直接影响着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因此应该对合同相对方企业的主体资格以及合同实际签订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对单位就是审查对方是否有从事相关经营的资格、资质、履约能力(注册资本审查)和信用等级等;对公民就是公民是否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是否对合同标的有处分权。

  因此我方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所提供的文件上签名盖章确保真实,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住址(地址)、电话等。如对方是单位的要特别注意对方签合同的工作人员是否有单位的授权,保存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在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时,应注意企业参加年检的情况,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与其签订的合同也将因为对方没有主体资格而失去效力。

  在一般的商业实践中,合同相对方一般委托其子(分)公司或相关业务人员作为代理人进行合同签订。因此我方在签订合同时首先应该对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确认。第一,确认合同签订方不能为相对方的业务部门,如:业务部、销售部等,应该由其上级的公司法人签订合同。第二,如果公司法人授权其分支机构签订合同,应当出示法人授权证明文件。也就是说先要了解对方是否具备法人或者代理人资格,有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并对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进行确认,否则该合同往往会因为缺乏主体合法资格而无效或者由于代理人超过代理权限或者无权代理而使合同成为效力待定合同。 备注:对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时,应向对方索取《授权委托书》。

  2. 合同条款审核

  1) 设备的规格、型号、功能与价格的匹配性

  在合同应尽量明确所购买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设备的功能模块,尽量避免使用过于模糊的产品质量标准,诸如“低压配电柜GGD”,在情况允许下尽量在采购合同后附上技术协议,在主合同中以下文字约定“低压配电柜GGD,详细的参数标准请参见附件”,以避免纠纷。

  备注:在设备采购中,经常会出现对设备的随机备件约定不明确的现象,诸如“供方提供随机备件一套(含易损件及关键件),详见供方的产品说明书”,这种规定显然使我方对供方提供的备件缺乏清晰的了解,而处于被动。产品说明书是供方制定的,我方无法准备了解供方所提供备件的种类和数量。供方可能会出现通过抽调核心备件或减少相关备件降低成本,这样即使我方将价格谈得很低,但实际上供方仍可以通过对备件提供的安排而折回成本,而我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相关部件损坏无法找到合适的替代部件,又会再次向供方购买相关部件。总之,对于随机备件的种类和数量的约定,尽量明确规定在技术协议中,防止供方通过抽调备件的手段来节约成本,损害我方利益。

  2) 关于预付款与定金的约定

  “定金条款”要慎用。大型设备采购合同中一般约定“预付款”条款,切忌与“定金”条款混淆。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合同中所谓的定金罚则。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则我方如违约,则我方无权要回定金。如对方违约,将双倍返还定金。关于预付款,法律上规定预付款为货款的一部分,即使我方违约,我方仍有权要回预付款,因为依据《合同法》第97条和《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我方有权要回预付款。

  所谓定金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在标的物价款或酬金的数额内(一般不超过20%,根据《担保法》第91条及《担保法解释》第121条的规定:“定金的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因此,即使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了定金条款,也不能高于货款的20%,否则我方有权要求将定金修改为“预付款”或者将定金金额修改为货款的20%。

  另,关于定金条款的认定,只有在合同中以“定金”字样出现才会被认定为定金,否则将被认定为预付款。

  3) 关于权利担保条款的'约定

  关于权利担保条款主要是指涉及到产品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担保问题,其中主要是卖方提供的产品是否存在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150条和151条的规定:“出卖人就交付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也即卖方有义务保证任何第三人不得主张我方所买的产品或者货物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但我方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对方将不再承担权利担保义务。因此当出现法律纠纷时,虽然我方可依据合同法第150条的规定向卖方主张权利担保,但是我方还是不可避免的介入了法律纠纷,产生了相应的诉讼成本和经济成本。因此,建议公司在签订涉及产品专利或实用新型等知识产品的采购协议中,要在合同中明确注明权利担保条款及如若发生第三方主张权利给我公司造成损失时的违约责任。另外,建议公司的相关采购人员或者采购调研组在调研时也要着重对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是否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查。

  4) 关于质量条款、质保金的约定

  质量条款是设备采购合同中的核心条款,直接关系到我公司购买的设备或产品能否满足企业的需求。在设备采购合同中的质量条款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设备或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主合同后附的技术协议;第二部分为质量保证条款。设备或产品的技术指标部分,前面已经论述。下面,重点就设备采购合同中的质量条款及质保金方面进行阐述。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着重对合同的质量条款进行审查,以避免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存在瑕疵(质量不符合约定或法定标准)。为了防止质量瑕疵纠纷的发生,我们应当在合同中尽量明确产品的技术规格与指标,并在合同的质量条款中尽量明确、细化验收的标准,防止出现诸如“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有关标准执行。”等模糊约定;对于大贵精设备,建议单独制定详细的“质量保证协议”(可与技术指标及参数等包含在技术协议中),以防止纠纷发生时,我方维权无事实依据。

  在质量条款或质量保证协议中应该明确规定以下条款:

  A.质保期的约定:质保期的具体时间标准应与供方协商确定,并规定在合同中,一般来说设备的质量期为一年。在质保期条款中,质保期计算的起始期的确定也尤为重要。我方应要求在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的次日为质保期的计算的开始时间,而非设备或产品交付后。另外,在质保期内,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也十分重要。一般来说,应强调供方在质保期必须保证设备质量,并且在质保期内向我方提供免费的设备维护与修理。对于合同约定的,由于我方原因造成的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设备维护需我方支付相应修理费用的条款,我方也应尽量争取优惠或确定维修费用的标准,以防止供方维修时故意刁难或漫天要价。另外,对质保期结束后的维修,也应尽量在合同中明确,尽量争取免费维修,如若不能也应争取优惠(备注:当然解决上述问题的最好的办法,就是要求对方对设备适用和维护提供相关的培训,以使我公司具备相应的人才直接维修,减少供方维修的概率。)

  B.质保金的约定:在设备采购合同中应严格约定质保金,一般为合同标的额的10%,待设备的质保期结束后归还于供方。对此,在签订合同中,相关的工作人员要予以重点审查。另外,对于合同中约定质保金条款的,应同时对质保金归还的方式以及证明予以明确,以防止我公司虽然向对方归还了相应的违约金,可是由于给付的对象不是签订合同的主体或者相对人,而出现法律纠纷。例,若合同的主体为母公司,而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授权代表代表母公司与我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在质保期结束后,我公司按照合同相对人(母公司)的授权代表的要求向子公司的账号打回质保金,而同时由于子公司资不抵债宣布破产,法律对子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时,将我公司打回的质保金作为资产的一部分,而合同相对人(母公司)显然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经济损失,(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母、子公司分别为独立的法人,母公司只是子公司的股东,股东对其所投资创立的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仅以其投资额对外承担责任。而我公司归还的质保金显然属于我公司与母公司发生的债权债务,因此我公司向其子公司归还的质保金显然是归还对象错误,因此母公司有权要求我方承担继续归还质保金的法律义务,对此我方将承担法律风险。)因此,建议在规定质保金条款时,应同时明确质保金归还的方式、归还的对象及其账号等相关信息,以避免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或风险。

  C.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的约定:首先,合同中应明确具体的验收的时间、标准。验收是合同履行中的重要部分,因为只要验收完成后,即意味着卖方已经完成合同的交付义务(注:除非合同中明确规定,设备或产品安装调试成功后视为交付完成)。如果规定不完善,就可能产生争议。对于验收,我们不仅要对产品及配件数量进行清点验收,而且应着重对货物的质量进行验收,诸如产品名称、品种、规格等技术规格,包装是否有破损等等都要进行严格检验,因此,需要在合同中对验收标准、验收方法进行明确,以防止不必要的纠纷。验收期限、验收地点也同样应该明确,但期限和地点条款对于卖方更加重要,如果卖方不在合同中明确,我方可以不主动提出约束我方的验收期限和时间。在验收过程中,应当着重对隐蔽性缺陷的风险的防范,因此在签定合同时应当着重对诸如“对货物质量的异议应于收到货物起10天内向卖方提出,否则视为质量验收合格”的条款进行严格审查。因为根据此约定货物验收完成后,所有的风险将转移到买方,而有些货物又是在使用过程中才发现存在缺陷,此时我方再以违约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就非常的被动,胜算的把握也很小。因此在签定合同时,建议约定“买方对货物的现场验收仅为感观验收(或非理化验收),若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隐蔽性缺陷,卖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备注:在质量条款中或者其他补充条款中,在有需求的情况下,应当对供方是否提供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以及是否需要供方提供使用培训进行规定。

  5) 关于交货时间、方式以及风险转移条款的约定

  在合同中,交货时间及方式的约定也尤为重要,因为如果对交货时间无明确的约定,则卖方可能无限期的拖延下去,虽然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相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我方有权要求供方随时供货,但是由于这时一般来说,供方已经拖延很久,对我方的需求已经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应在合同中尽量明确交货时间及期限。

  另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后将由我方承担,因此对于交付的约定或者定义也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对于运费的承担也事关企业的相关采购成本及风险负担,如我方负责运输设备,并承担相应的运费,则当供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运输商)则视为交付已完成,我方将承担运输期间的货物的毁损风险及相应的运输成本。因此建议公司在约定交付条款时,尽量规定为:“供方负责将货物的运输至买方所在地,并承担相应的运费及装卸费,设备经安装调试完成后视为交付完成,运输方式可以为汽车运输或者铁路运输等”

  备注:对于安装调试条款,应注明供方为免费安装调试。另外对于运费的条款的规定,我在审核以前签订的合同时发现存在着将运费包含在货款中的现象,对此建议取替这种规定方式,因为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对于固定资产采购的费用和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扣除或抵扣率是不同的(一般增值税含固定资产为17%,运输费用为7%)。因此这样就增加了我公司的税务成本。另外,即使对方给予我方开出一张包含所有款项的设备采购发票,我公司将来仍面临着税务查账偷减税的处罚。

  6) 关于法律适用条款(纠纷解决机制)及其他条款的约定

  所谓法律适用条款就是当双方产生纠纷时如何进行确定纠纷的解决方法和机制或者说选择时间、地点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和方法。一般来说,当合同双方产生纠纷时,应就平等公平协商的原则解决彼此的矛盾或分歧。但当纠纷到达了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就要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解决相应的纠纷。而法律手段无非就是仲裁和法律诉讼。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如果当事人对诉讼地无明确约定,则谁起诉将前往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因此如果我方主张对方产品不合格或者违约,则应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显然这种方式对我方不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明确将争议解决的法院确定我方。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只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采取仲裁方式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双方产生纠纷才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当然双方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后协商确定仲裁解决,但此时对仲裁地的选择将会产生争议,因此为了避免诸如此类的法律风险,建议我方在签订合同时,对法律适用条款规定如下:“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应首先友好写生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在需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或仲裁庭)进行裁决。

  另外,一般在合同的最后,都要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或者非主要条款进行规定。诸如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的有效期、合同附件的效力以及其他合同未尽事宜的补充规定办法进行规定。以上条款虽然是合同的次要条款,但其作用却不容忽视。

  第一, 合同的生效时间。应规定为:“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注:不能为财务章,合同章也可)尽量避免让供方提出“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在需方支付预付款后合同生效”等其他生效附加条件。

  第二, 合同附件的效力。应严格规定为“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二份,供方二份,《技术协议》二份,附件二份。本合同之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后附具体的附件明细,如:

  附件1:……

  附件2:……

设备采购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广州xx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工程施工项目的气体、报警消防设备的购置及安装,配合消防部门对本批产品的验收并保证合格,工作交由乙方完成,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项目名称:*********合同段气体消防工程。 2、期限

  2.1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依据甲方现场施工进度。

  2.2验收日期:本施工点工程完成后,由乙方现场负责人确认该点的验收时间为起始时

  间进行验收,并组织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工作验收,最终以消防部门对该批产品的验收为准。

  2.3质保期限:自通车之日起一年。 3、合同价格

  3.1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供方将按如下《合同清单》按质按量按时供货给需方:

  注:以上报警及辅材部分按现场实际用量计价核算。

  3.2本合同暂估总价是本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交货价,即合同价款包括乙方履行全部

  合同规定义务的价款和酬金,包括货价、运输费用、安装费用。因气体瓶重约400-500斤,且属高压设备,在恶劣和不熟悉的施工现场就装卸、倒运等需得到甲方的协调、支援。 4、付款方式

  4.1 合同签订后施工进场前15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指定账户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此项目的预付款。

  4.2合同项目主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乙方合同总价款的85%,安装调试完成,经消防部门对该批产品验收合格后(甲方承诺2-3月内完成消防验收),甲方再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10%的货款,乙方出具合同总价款的普通发票。留合同总价款5%的质保金,质保期到后无质量问题及维修责任无息退还。如十日内未能按约定支付各笔货款则按每日总合同款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问题解决。 5、货物的更换、补充、调整与退货

  5.1经验收,确属于乙方运输过程中损坏或少发的物品(以送货清单双方签字为准),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及时更换补充完整,调换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5.2乙方提供的产品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因质量原因出现损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返货并认同问题所在后及时负责调换;或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补货、增购、改装情况,甲方需自行采购或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代为采购(款到发货)。

  5.3 因业主、监理、甲方等采购方临时调整产品型号、规格,超出原合同图纸或要求时,甲乙双方应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在原合同单价上予以增加。

  5.4甲方办理退货须保证货物的完整、无损坏,按照乙方提供的地址退货,并承担退货时产生的运费,损坏货物乙方将不予以退货,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数量送货所产生的退补货费用概予甲方无关。 6、双方责任与义务

  6.1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

  6.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工作面及安装时必要的配合工作,协调乙方施工现场的各班组、施工队伍关系,保障乙方的正常施工。

  6.3乙方不负责气体灭火及电气线路的设计、施工及设备选型,均依据参照设计院及甲方提供的图纸,且不因图纸设计承担任何责任。

  6.4乙方在本工程中安装的所有消防设备质量须全部合格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乙方作为单纯的设备供应商和安装施工方应接受甲方产品质量及施工验收,乙方不负责消

  防验收,但应保证该批产品质量合格,并负责该批产品消防验收需要的相应的产品资料和施工说明等。

  6.5乙方负责全部设备的运输、安装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的设备保管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协调存放。运输保管过程中设备的损失以及安装过程中的损坏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6.6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所有人员、设备的安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6.7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8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自理。

  6.10乙方负责该工程质保期内的免费维护及维修工作,经检查属设备自身原因,所有费用乙方承担,因甲方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免费维修,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7、其他

  7.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双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对双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7.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3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质保期到后自动失效。

  7.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开 户 行:

  合同起草人:

设备采购合同 篇4

  乙方:

  按相关特种设备操作规范规定,维护合同项目内的特种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乙方愿意承包甲方所属项目特种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维修保养承包合同。

  一、合同范围:

  合肥二电厂(2*350MW)脱硝系统特种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及保养。

  二、维修保养范围:

  脱硝特种设备设施的测试、维修、保养、年检。包括以下系统: 1) 压力容器(液氨罐、蒸发器、缓冲罐、空气压缩罐); 2) 压力管道(氨管、空气管); 3)安全阀。

  三、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

  特种设备设施年维修保养费为人民币 元/年(大写: 元)。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提供正式服务类发票后一周内甲方一次性给付合同总价款3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 (大写 ); 合同到期后,乙方提供正式服务类发票后一周内甲方一次性给付合同总价款70%的尾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

  四、维护保养期限:

  合同期限:自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止。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及时向乙方反馈厂区内特种设备设施的使用及故障情况,使乙方在维修保养时能快速及时;

  2)甲方负责厂区内的协调工作与配合,并及时按合同支付费用;

  3)甲方为乙方提供维修保养时所必需的水、电、登高扶梯及其它可提供的工具等,并在乙方工作时提供方便;

  4)甲方为乙方提供维修保养时所需的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等。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全权负责甲方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

  2)乙方按规范要求和维护保养方案对特种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负责

  对系统及设备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及执行整改;

  3)维护要求

  a)当甲方的特种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一天内(24小时内)到现场检修;

  b)乙方在维修过程中需增加或更换设备时,应向甲方提供工程业务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后再采购与使用,所维修产生的费用除人工费由乙方承担外,更换设备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c)乙方在每次维修后填写维修记录单,由甲方检查后签字确认。

  4)保养要求

  a)乙方根据特种设备产品的保养周期和甲方的要求进行保养。 b)乙方在每次保养后填写维修记录单,由甲方检查后签字确认。 c)乙方参加甲方定期或节日前安排的安全检查活动。 d)乙方应按照不低于1次/月的频率对所属设备进行巡检。

  5)其它事项

  a)乙方需参与甲方的事故调查;

  b)乙方每年底应该对甲方的特种设备的维护提出建设性意见(包括备品备

  件的采购计划);

  c)乙方需根据有关特种设备的相关规定对甲方相关项目进行检测,检测费

  用由乙方负责。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若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不同意见,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将争

  议提争议发生地法院诉讼。

  八、经济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后,如发生毁约,由毁约方按本合同金额的2%/天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九、 其它: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设备采购合同 篇5

  甲方:(采购人)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乙方:(供应商)签约时间: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投标报价表”第号。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2、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采购办公室号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报价文件(报价单);(2)技术规格响应表;(3)服务承诺;(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第五条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 。联系人: ,电话: 。

  2、交货时间:则乙方应当在200 年 月日前将货物交付甲方。

  3、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

  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

  第六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货款支付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验收单、使用单位盖章的发票复印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若被查出所供货物或其部件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除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由采购办公室扣缴贰仟元以下的履约保证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 。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乙方:

  负 责 人:法人代表: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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